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如何计税 营改增后的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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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我活着是为学习,而学习并不是为活着。本文为你选取作文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如何计税 营改增后的简易计税四篇,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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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如何计税 营改增后的简易计税
篇一:《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如何计算应缴增值税》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如何计算应缴增值税
某市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月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翔源公司畅达建筑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1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1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0万元。
(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凯迪公司宾馆室内装修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0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30万元。
(3)承接乙公司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为20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60万元,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4)购进工程物资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7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甲公司自建职工宿舍领用工程物资100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额)。
()甲公司自购的机械设备施工中发生油费等支付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6)甲公司将畅达建筑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为22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2万元。
(7)甲公司购买一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甲公司承包鸿达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全部材料、设备、动力由鸿达公司自行采购。工程结算价款为309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90万元。
(9)甲公司取得华悦公司工程质量优质奖222万元,发生运输费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1万元。
要求:
1、做出业务(1)-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16年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案例解析:
1、要想正确做出每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就要计算出每笔业务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等。业务(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2)款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11%;《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业务(1)销项税额=11100÷(1+11%)×11%=110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翔源公司 11100
贷:工程结算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0
业务(2)是清包工方式,甲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业务(2)销项税额=1030÷(1+3%)×3%=3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凯迪公司 1030
贷:工程结算 1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0
业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是建筑工程老项目,甲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销项税额=2060÷(1+3%)×3%=6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乙公司 2060
贷:工程结算 2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60
业务(4):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业务(4)进项税额=17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不得抵扣税额。《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也就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0
原材料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1370
借:在建工程—职工宿舍 117
贷: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业务():进项税额=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机械作业 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业务(6):进项税额=2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工程施工—畅达工程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
贷:银行存款 222
业务(7):进项税额=17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业务():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有关规定,业务()是甲供工程,甲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销项税额=3090÷(1+3%)×3%=9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鸿达公司 3090
贷:工程结算 3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90
业务(9):工程质量优质奖的销项税额=222÷(1+11%)×11%=22万元;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11%,运费的进项税额=100×11%=11万元。
2、计算应纳增值税
(1)一般计税方法
销项税额=1100+22=1122万元
进项税额=170++22+17+11=30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17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1122-30+17=34万元
(2)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30+60+90=10万元
(3)甲建筑公司2016年月应纳增值税=34+10=1014万元。
篇二:《建筑行业营改增税收方面说明》
营改增建筑行业的税收处理简单说明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税率为11%。建筑业“营改增”,涉及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 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定义
一般纳税人采用基本税率加低税率模式;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模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税率-(材料+劳务支出)*税率
销项税额计算很简单直接,即建筑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乘以税率(11%);
进项税额的计算相对繁琐,是企业支付分包、材料、设备、办公用品和劳务款项时说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款。
举例说明:
某建筑公司2012年确认收入1000万元,确认成本费用900万元,其中:外购材料0万元(有增值税专用发票40万,17%,普通增值税发票100万,3%),劳务分包100万元(有增值税专用发票11%),外购沙石等100万*无增值税票,其他费用0万(无增值税票),其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0万,
一、查账征收,交增值税
1.需要交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1000*11%=110万元,
进项税额=40*17%+100*11%=7.万元
应交增值税=110-7.=22.万元
2.需交企业所得税
(1000-900-0)*2%=12.万元
3.合计交税
22.+12.=3万元
二.按目前核对征收需要交税(营业税与所得税合计)
1.营业税=1000*3%=30万元
2.所得税=1000*10%*2%=2万元
从上面例子如果能取得合格的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成为一般纳税人,是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专用发票的数量,进项税额越多越好,但是由于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就算是小规模纳税人能去税局开具3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也只能抵
扣3点的进项税,还是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取得17点增值税(至少是11点)进项发票是减轻增值税税负的关键。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平衡点(进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某建筑企业某年收入1000万元,
1.按照现行建筑行业缴纳营业税来计算,
应交营业税金=1000*3 %=30万元
2.营改增后
增值税销项税为1000/1.11*0.11=99.10元,如果缴纳增值税与缴交营业税及附加相等,进项业务(拿到正规平均11点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要占总收入的比例
=(99.1-30)/0.11/1000=62.%
才能不增加税负(所得税不考虑在内),如果进项税票(平均抵扣税点11)金额低于销售收入的62.%,营改增企业的税负会加重。
目前,公司合作方大多是自然人,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采购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赁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料基本没有正式的税务发票,也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在营业税下,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营业税也与成本费用关系不大。但在增值税下,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是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增值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是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环节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产生于成本费用支出环节,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如果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很小,可抵扣的税款较少,缴纳的税款较多,工程实际税负有可能达到6%~11%。
公司的成本构成中,,按照查账征收的标准分摊,成本费用占了93%以上,其中原材料占%左右,人工费3%左右,其他费用3%。
主要应对办法,取得/开具相关的专用发票,税负转嫁
一.原材料专用发票
1.砖块钢材玻璃(17点专用发票,越多越好,10天认证抵扣就可以)
2.原材料中沙子等很难取得专用发票( …. )
3.混凝土目前是简易征收,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6%,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施工企业购入的以上材料必将增加%的纳税成本,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到时不知会不会也一起改增值税);
二.劳务外包发票(开具成本??? )
没发票,人工成本无法入账,如果查账征收的话成本票据严重不住,除非可以进行劳务外包,如果可以拿到相关的专用发票,还可以解决一部分进项税的问题,目前来说没有相关的发票入账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
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的税负。劳务公司或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看怎么商谈合作„. )。
三、转嫁给建设单位,前提是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并且对方的进项票不多,取得建筑业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理论上提价范围
7.7-11%,提价11%客户可以完全抵扣,将税负完全转嫁,反之,如果不提价格,11%的好处完全由建设单位独享。因此,在保证客户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与客户商谈,适当加价。相当于对方出钱买票抵,如果对方进项多的话可能有难度。
四、其他固定资产租赁设备等取得的专用增值税票进项金额有限,影响不大。
篇三:《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境内销售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征收范围
一、建筑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二、建筑服务税目注释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一)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二)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
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3、税率和征收率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
值税。
4、计税方法
1、基本规定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具体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3、试点前后业务处理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4、视同提供建筑服务的处理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
副高职称退休后的待遇 企业副高职称退休待遇
篇一:《去年退休正高级职称人员养老金每月加1000元》
去年退休正高级职称人员养老金每月加
1000元
2013年02月2日0:37 来源:东方早报 手机看新闻
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具有(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在去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规定“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总计1000元。
具有(比照)正高级职称的:
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加00元。
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沪人社养发(2012)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00元。
2012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已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加00元。
具有(比照)副高级职称的:
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00元。
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沪人社养发(2012)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300元。
2012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已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0元。
高级技师:
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沪人社养发(2012)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 “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2012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已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篇二:《关于对高级技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答复》
关于对高级技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答复
近日,有许多同志咨询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的养老金待遇问题,经咨询相关业务部门答复如下: 根据2006年至2010年度的历年调整养老金政策,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号)第四条规定:在执行第一条或第二条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缴费年限在2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缴费年限满20年至2年的, 每人每月增加70元;缴费年限满2年至30年的, 每人每月增加0元;缴费年限满30年至3年的, 每人每月增加90元;缴费年限满3年以上的, 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对执行陕劳社发[200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函[2006]号)文件规定:具有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范围是: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
加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1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二○一○年九月二日
篇三:《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高职称退休后的待遇.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
第六条 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
第六条第三款 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24号
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
1.江西省:
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第九条第四款 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技师聘任制工作的报告的
通知(赣府发[19]4号)(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
第四点第4条第二款 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2.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目前出台新规定,”工人身份“的蓝领技师与”干部身份“的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校生就业时的工资可以参照大中专毕业生的饿标准,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各项待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技师班毕业生被录用后比照本企业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组织对全省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3.湖北省: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将按照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的原则,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
4.广东省佛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出台。该《方案》指出,将健全技师奖励机制,使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
.江苏省:省技师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职高级技工享受大专待遇,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副高职称退休后的待遇.
6.南京技师将享工程师的待遇南京将出台一系列鼓励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政,技师将享受与工程师同等待遇。南京拟在企业推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视同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待遇相一致的人才薪酬政策,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视同大专学历,在选拔上与使用上享受大专同等学历;行业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教师与企业高级技师退休后,纳入事业编制统筹,全面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人才地位。另外,南京拟建立经费保障体系,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对制造业高端技能人才的培训,由政府“买单”。(2006年)
7.湖南省:《湖南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计划明文规定,全省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受聘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只要成绩显著、技术精湛,均应该享受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2002年)
.吉林省长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待遇给予明确。今后长春市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方面的相关待遇,可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同。(2007年)
9.陕西省: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与大专生一视同仁。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10.云南省:聘用技师享受工程师待遇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应待遇,对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照大专生享受相应待遇。
11.北京市:企业还将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高技能人才与其它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12.广西省:广西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职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待遇。
13.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发〔2003〕3号)精神,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并鼓励技能人才的成长。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工作的,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通过多种措施,在全社会努力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人才的局面。
14.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蓝领人才开发与引进计划》“高级蓝领”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1.河南省:豫劳社职技[2004]12号文”,明确规定:“受聘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00元、150元”“技师、高级技师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副高职称退休后的待遇.
16.广东省:广东省劳动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受聘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等同高级工程师;技师等同工程师;高级技工等同助理工程师;中级技工等同技术员,均享受本单位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17.海南省:海南省政府日前向该省各市县印发的《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被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住房控制标准、差旅费及其他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1.浙江省: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劳社薪[2000]210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
1月1日起,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调整为:高级工每月0元、技师每月0元、高级技师每月130元。
根据《浙江省技师管理暂行办法》(浙劳人培[1991]3号)文件规定,技师、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除按规定享受职务津贴外,还享受本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技师任职满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退休的、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退休的,其职务津贴列入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技师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浙政办发[199]149号文件办理“农转非”手续。 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为技师的进修提高、传艺带徒、技术革新等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同时放宽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的条件:4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和3周岁以下我市急需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并予以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本地非城镇户籍的在聘一年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可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农转非”。
19.上海市:沪劳技发[1993]26号《上海市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条、职务津贴标准及待遇:高级技师所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20.山西省:《山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办法》
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聘任,签订聘任书。聘任书内容包括聘任岗位、聘任期限、职责范围、权利与义务、待遇、违约处理和解聘办法等。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日起,用人单位将在妥善处理内部各类人员工资关系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他福利待遇可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待遇确定。
21.辽宁省:技术工人当中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待遇、养老福利等方面,可分别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辽宁省技工院校管理暂行办法》。应聘企业应视同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对待。企业对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其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应参照同岗位大专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22.四川省: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第十三条精神,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退休养老金待遇每月可提高0到10元,并在表彰、进修、任用、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待。 《成都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办 2007 3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
《成都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办 2007 3号
23.黑龙江省:(黑劳社发〔2000〕23号)文件中“高级技师、技师其他福利待遇可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
24.内蒙古自治区:内劳人字[1992]34号 被聘任的技师,同时可享受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2.宁夏:宁夏出台《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层次确立相应待遇。
最近全国大中型城市对技师与高级技师实行了政府补贴,珠海市给高级技师补贴200元,深圳市和广州市补贴00元,杭州市1200元,沈阳市补贴1000元,我本人认为要激励大家学技术,必须解决技师和高级技师职称定位问题,解决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从工资待遇,人事制度,退休待遇,社会地位等下功夫,这样才能在根本上解决全国高级技能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的问题。
篇四:《历年退休金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历年退休金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2014-01-09 12:0:12
每年都说上调10%的退休金,试问,有多少人拿到了10%的涨幅的退休金?为什么特别提出对高级职称的人员倾斜?法律依据何在?道理何在?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确定每个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根据所定的原则来核算,这是非常严格的,没有任何灵活调整的余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这一条明确了退休金调整的依据!即对大家共同面对的生活环境的几个要素分析进而加以调整。 遗憾的是,却在每年的退休金调整时偏偏要向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倾斜、扭曲调整退休金的要素呢?
在每位劳动者退休前,都是依据按劳分配的原则获取薪酬的,职称并不是取得薪酬的必要因素和报酬多少的依据,而退休后怎么还会凭借职称来获取补贴、成为不断增加退休金的利器呢?
历年退休金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既不合法又不合理!(二)
如果说过去的贡献,已经从其本人的工资和奖金、甚至在补充养老金上体现了;不仅如此,在退休后确定退休金金额时也进一步体现了。而在退休后克扣其他和他们毫无关系的一般退休人员来优待他们,真是让人匪夷所思!退一步讲,如果说对他们欠账了,那么就要确认是谁欠他们的帐?哪个企业欠的就由哪个企业补偿,哪个地方欠的就由那个地方补偿!和周围其他普通退休人员毫无关系!
如果说一定要体现政府对具备职称的人格外关照、为了吸引人才,那就不妨从财政另拨资金单独补助给他们,不要在每年调整退休金时混为一谈。我认为,不应当牺牲广大一般退休人员的利益,而接连不断地为高级职称人员大幅提高退休金、为毫不相干的人员抬轿子、不断拉大二者之间的差距了。基本养老保险,理应把不同类型人员退休金保持相对均衡,尽量在退休后缩小其差距而不是扩大其差距。不是这样的话,是不是有悖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宗旨呢?
社保养老金的调整是社会性的民生、民心工程,要合法、要公正、要合理,更要考虑多数人的利益。党的十八大多次强调分配要公正合理!要给人社会生存的尊严!但现行社保养老金调整政策,却把企业的退休人员分成不同人群。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分配原则之一,就是按在职期间缴费多少,确定退休后领取退休养老金数额,但现行“向高工倾斜政策”,严重违背了上述这一重要原则,极大的侵占了广大缴费者的利益。希望尽快扭转背离保险法的做法,还公道于民!
篇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待遇享受资格核定》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待遇享受资格核定 发布时间:2012-11-22 1:34:10 浏览次数:1072 信息来源:
事项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待遇享受资格核定
事项编号: HSYL016副高职称退休后的待遇.
受理部门: 宁波市海曙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
受理地点: 海曙区顺德路136弄号晶崴大厦四楼劳动保障服务大厅37、3号窗
服务时间: 上午:30~11:30下午1:30~:00/上午:30~11:30下午2:00~:30(夏令时)
联 系 人: 宋 磊
联系电话: 074-74143
服务对象: 本辖区单位或街道社保站
法定办理时限: 无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免费
监督投诉电话:074-74136
设立依据:
1.关于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甬劳社劳[2002]221号)
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把高级技师列入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4]1号)
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通知(浙劳社劳[2006]164号)
受理条件:
1.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海曙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
2.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人员。
申请材料:副高职称退休后的待遇.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专业技术档案;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评审表或省市确认取得资格文件;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类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提供申请资料(文件)
2、37、3号窗审核
流程图:
重要提示:
每月1-23日办理(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篇六:《事业单位职称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职称工资标准
篇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对照表(A4)》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对照表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对照表
2
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副高职称退休后的待遇.
国家级副职 3200
省部级正职 210 省部级副职 1900
厅局级正职 1410 1290 厅局级副职 100 990 县处级正职 30 760 县处级副职 640 90 乡科级正职 10 40 乡科级副职 430 410 科 员 30 办 事 员 340
2007教师工资套改表及计算方法
中学教师的总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百分之10+地方补贴
1.岗位工资: 中学高级教师930元; 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60元;
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90元; 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0元.
2.薪级工资: 中学高级教师=副高=(下表中的)第七级(副教授)
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下表中的)第十级(讲师) 中学二级教师=助理=(下表中的)第十二级(助理) 中学三级教师=员级=(下表中的)第十三级(员级)
薪级工资的确定方法:各位老师你们先由你们现在聘任的职称找到对应的级别,再以这个级别中你们现在聘任的职称的年限的对应时段作为横坐标,又以你们的工龄(工作前读大学的也算)的对应时段作为纵坐标,在表中即可找到你们的套改级别.和对应的薪级工资.
3.(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百分之10,想必大家都会计算的 ! 4.地方补贴: 各省不同
2007教师涨工资套改,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代替原来的职务工资、津贴工资,其他原享受的各种津贴如物福补贴、生活补贴、适当补贴等不变动。
1、岗位工资的套改:中学高级职称(或其他同级职称)一律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套七级岗位,即930元,中学一级职称(或其他同级职称)一律套十级岗位,即60元,中学二级教师(或其他同级职称)套十二级岗位,即90元。不分获得职称先后。
2、薪级工资的套改:根据“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对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得到薪级工资级别,再对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得到薪级工资。
3、套改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4、(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工改前职务工资+津贴)-工改前职务工资*10%=本次工改增加额。
以李为例: 1996年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2001年获得中学一级教师职称。期间工作时间没有间断,他的工作年限是11年,套改年限为1年,任职年限年。按一级教师职称套改十级岗位(60元),按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套17级薪级工资(341元)。因为是中小学教师,按规定享受提高10%。他的工改前职务工资为3元,津贴为229.3元,本次净增额为(60+341)+(60+341)*10%-(3+229.3)-3*10%=30.2元。
3
篇八:《事业单位的技术职称及工资级别》
事业单位的
工资分为3个系列:行政管理系列、技术职称系列和工勤系列。干部如果没有职称或是职称比较低,一般都是走行政管理系列,有职称或是职称比较高,一般都是走职称系列。事业单位中的工人走工勤系列。每个系列都有各自的工资级别,由人事部门负责定级或是调整工资。
世上最辛酸的秘密(转载)
楼下的简易房住着父子俩。这间简易房是临时建筑,指不定什么时候就要拆了。门窗不严不说,屋子还极破。也没有床,只有两个铺盖卷。我每次回家,都要经过这间简易房,促使我多看两眼的原因,是我想知道什么人住在这里。
是父子俩,白天他们去拣破烂儿,晚上回来就住这儿。父亲四十多岁的样子,儿子十多岁吧。更让人心酸的是,他们都有残疾,走路一拐一拐的。父亲驼背,看上去只有一米六的样子;儿子长得好看,脚却不好。
我见过他们吃饭,一人端着一个大碗,吃着乱七八糟的东西,也许是别人剩下的吧。
他们一拐一拐地去拣破烂儿,一前一后走着。也收破烂儿,有一辆破三轮。搬家的时候,我把不要的东西给了他们一一旧书旧报纸旧家具。还有一张小床。我说: “不要钱,是我送给你们的。”
显然,他们很感动。就这样,我们认识了。
男人姓白,是从安徽过来的,因为穷,媳妇跟人走了。他一个人领着孩子来北方。靠拣破烂儿过生活。
后来,我告诉邻居们,有破烂儿就卖给他们,当然,能送给他们更好。
男人舍不得花一分钱,常年穿着那身破衣服,只在过年的时候给孩子买身新的。他们还是在简易房里过年,有人给他们送饺子,我送的是单位发的腊肉,他感激地说:“城里人真好。”
他木讷,不肯多言。一天,邻居突然对我说。老白好像有对象了。
我说:“真的啊。准看得上他啊?”
后来我还真看到过一次。
是一个也拉扯着一个孩子的女人,家在本地,有房子,打算和他一起过。
老白却不愿意。
我有点纳闷儿,去问老白。老白抽着烟,一袋又一袋地抽着。
他说:“我不敢结婚,一是怕耽搁人家,二是我得攒钱。儿子的腿要做手术,得十多万。大夫说越早做越好。我不能让他一拐一拐地走路。我不能结婚。一结婚,负担就重了。”
说这话的时候。老白很严肃。
后来,我很多天没有看到老白,我总怀疑他去了外地。因为简易房拆掉了。只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十几万,什么时候可以攒够啊?!
再后来,我听说了一件事,眼泪当时就掉了下来。
是我朋友那里出了事。朋友是做建筑的,招了一个男人。没做几天,就从楼上掉下来了,公司要给他治病。他说:“别治我了,我都四十多了,赔我点钱,给我儿子做手术吧。”
公司的人不理解,也不愿给这笔钱。
男人哭着说:“求求你们,给他做手术吧,我……我是故意的……出了意外就会赔钱,我想让你们给我儿子做手术。这孩子跟着我不容易;我还想告诉你们,儿子……儿子是我捡来的,我根本不能生育……”
所有人都惊呆了。
那个朋友哭了,他告诉公司的人,给他儿子做手术,也要救他!孩子做了手术,手术后不再一拐一拐地走路了,可男人仍然一拐一拐的,父子俩依旧以拣破烂儿为生。
过年过节,父子俩就给公司老总送点玉米和山芋过去,他们知道感恩。公司老总仍然穿梭于生意场上,可是,他忘不了那个秘密。
老白曾说:“这个秘密我不想让儿子知道,因为儿子说我是世界上最好的爹。”
世上总有各种各样的秘密,其中最心酸的秘密,是老白倾尽所有爱着这个孩子,这个孩儿子却不知道,老白并不是他的亲生父。
也许真正的爱就是这样:我爱你,不图一丝回报;我爱你,用我的心,用我的命,用我的所有——只要我有。
“如何成为企业人”读后感
读罢“如何成为企业人”其中坚持核心文化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做!铭记于心!最好的管理就是消灭管理!我认为很有必要。我们须从自身做起,从眼前的一点一滴做起。
一个进步的企业要有良好的战略、良好的组织结构、良好的流程;作为管理者还要有良好的风格;做为员工要有一流的素质和境界,有良好的技能。而这些的支撑核心,就是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不解决赚钱的问题,有文化的企业赚钱,没文化的企业也赚钱。有的时候,没文化的企业可能赚钱更多。但是企业文化解决百年老店、长寿公司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企业文化是一种氛围,就是形成一种正气,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形成一种崭新的精神面貌。企业有没有文化,不用看宣传资料,看员工的表情就知道,员工的表情能够看出他的心态。就是做企业有没有一股精气神,员工在不在状态,在状态是好文化,不在状态可能就有问题。企业文化就是要形成这样一种状态,形成一种势,大家能感受到这个企业和那个企业不一样,这就是企业文化所形成的氛围。这种氛围比制度的管理可能更有效。
提高我们的执行力,执行前:决心第一成败第二;执行后:结果第一理由第二。提高执行力,不是照本宣科,不是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这样做,表面上看来态度似乎很坚决,但实际上是空洞无力的。提高执行力的关键,在于把公司的战略目标与自己的本职工作紧密地、有机地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抓落实、求实效。每个部门、每个岗位都有着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业务,所以,作为员工来说必须要“吃透两头”,一头要吃透公司的战略目标,一头要吃透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只有如此,才能使公司的战略目标在各部门、各岗位的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地、具体地贯彻落实。
提高我们的执行力,就是要提高我们企业人的意识:1、自觉工作的意识;2、全员客户意识;3、团队与合作意识;4、竞争意识;5、学习意识;6、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目标意识。使我们从可爱的自然人成为可敬的企业人,具备在团队中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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