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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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知识是抵御一切灾祸的盾牌。本文为你选取作文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单四篇,希望能帮到你。

本文目录

1、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单(1)

2、增值税抄报税证明 增值税抄报税流程(2)

3、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3)

4、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增值税发票退票证明(4)

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单

篇一:《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

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慎丢失怎么办?

2009-04-10 14: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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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慎丢失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责任编辑:紫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超过三个月的,则不可以通过认证。因此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咨询,是否可以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声明,将原发票作废后,再重新开具新的发票。那样做是有罚款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缴纳“挂失登报费”。

2、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应该按照国税发[2006]16号2条处理。 国税发[2002]10号文是作废的文件。请看国税发〔2006〕16号文件: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

发〔1994〕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199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1994〕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0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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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遗失增值税发票处理方法》

遗失增值税发票处理办法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

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

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

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

的抵扣凭证。

篇三:《发票丢失的税务处理》

发票丢失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下面对发票丢失的税务处理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法如下:

一、 丢失空白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处理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

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发票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 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4)纳税人将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6)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税务机关对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篇四:《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弄丢了处理方法

[编辑本段]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的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

[199]292号)规定: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另类处理方式)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1.需抛开税务机关繁琐的程序或想要避免罚款的单位。

2.空白增值税发票丢失被盗需避免登报处罚的单位。

3.增值税发票遗失且超过90天未认证的单位。

4.因保管不当等其他原因将增值税发票遗失的单位。

.销货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给购货单位。

6.销货单位已经出具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但由于各种原因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不给予审核批准。

有以上问题的单位都可咨询:13-101-7110,本人可在最短的时间内完善您丢失或被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是空白未填开的处理方法)

企业由于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丢失或被盗空白发票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办法是:

一、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服务大厅发票管理窗口提交书面报告以及公安等部门的证明材料,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还要须在《办税园地》等税务报刊杂志上登报声明作废。

二、主管税务机关检查核实处理。对丢失、损(撕)毁发票及虚报丢失发票,隐瞒案情,不主动报告等违章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后果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以下是已经填开的处理方法)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涉税问题,现将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

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月起执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01号)第三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五:《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6号 )

......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是否罚款各地税务机关不一致,如果要罚款的话,一般对销货方按简易处罚0元至100元,按你说的情况是不用罚款的,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篇六:《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处理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

抵扣联处理规定

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6号)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篇七:《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逾期认证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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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四)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五)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三、由于税务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上报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具体为,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详细说明信息

系统或网络故障出现、持续的时间,故障原因及表现等。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重点审核纳税人所报送资料是否齐全、交易是否真实发生、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是否具有逻辑性、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正式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五、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六、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表: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do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do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篇八:《税务局增值税发票增额申请书模板》

申 请

XX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位于 ,法人代表 ,主要经营 等业务,我单位 月份实现销售收入 元, 月份实现销售收入 元,目前在国税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限额为拾万元,因我单位销售业务扩大,销售产品特殊,分开开具销售发票,客户难以接受,不能满足企业经营需要导致我单位开销售发票出现困难,现向 国税局申请将我公司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增为百万元。

请领导予以审查、审批!

2014年 月 日

篇九:《增值税抵扣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增值税抵扣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国税局:

年 月我司办税人员 消极怠工,从 月 日至 月底持续旷工一个多月,未办理交接手续,严重违反公司人事规章制度。根据公司规章第十一条第9款规定,公司于月30日公告而解除合约。 因其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部分发票 未交回,公司一直在追要增值税发票,直到 年 月份才追回,导致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税额 元。

特此说明

公司

年 月 日

增值税抄报税证明 增值税抄报税流程

篇一:《已报税证明》

已报税证明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办理单位:国家税务局

3、办理窗口:纳税申报(国税)

4、承诺时限(工作日):2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107)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1074号)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携带书面申请到申报窗口申请查询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抄报税,已报税的当场开具证明单返还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四、前置条件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六、备注事项

我司(销售方)遗失10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要求已经在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发现声明上多注明“作废”字样,毕竟我们不是要作废,不知道税局会不会以“作废”不能通过?“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本地税局审核后,还须购方税局审核吗?本地税局人员建议一张发票填一张证明单,不填单价与数量!不知道这样的填写对于购方税局能易于通过吗?或有什么更好的填写?

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是不可以写“作废”2字的,因为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也可以抵税的。

我单位(销货方)2011年1月19日开具可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出去,购货方(客户)收到并签收,可过了一段时间,购货方称自己把发票丢失,要我方去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我知道要跟税局说丢票对我们单位不太好,可该怎么说啊?怎么申请?我让购货方出具一份他们丢失票据的证明,他们也不肯,我该怎么办?马上要过抵扣期了,如果真过了,他们还没有认证,会不会影响到我们?

你们是销货方 发票是购货方丢失的且没有认证 ,你只要去税务局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给对方就可以了,你就和税务局据实说就是了,没有什么问题,然后把这个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加公章给对方去抵扣就是了。购买方准备(1)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3份 +公章

(2)已抄税报税证明单原件

有些地方税务局要求有罚款 ,200元一张发票,你可以让弄丢失的一方承担就可以了。

篇二:《已抄报税证明准备材料》增值税抄报税证明.

已抄报税证明(松江)

1、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2、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进行会计处理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3、销方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4、发票汇总单和明细加盖公章;

、办税员联系卡;

6、公章;增值税抄报税证明.

地址:园中路2号大厅(松江第一税务所(兢利))

篇三:《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报送资料清单》

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报送资料清单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2、报送的资料为原件或复印件,在相应栏选择打√。 3、本表“报送资料项目”栏,每次只能填写一项涉税项目。 4、原件查验后当场退还的,在原件是否退还栏打√。

、如果原件不能当场退还企业,企业领取资料原件时应出示此清单。

篇四:《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控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联,购货单位主管国税机关留存

篇五:《丢失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增值税抄报税证明.

表格编号 01000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填表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抄报税证明.

纳税人名称

N.

注:本证明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销售方留存;第三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篇六:《丢失已抄报税发票证明单》

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N.增值税抄报税证明.

注:本表一式三联:

篇七:《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申请表》增值税抄报税证明.

4.0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申请表

篇八:《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N.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使用说明

一、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6号)第二十八条设置。

二、本表由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 三、填表说明:

(一)销售方和购买方的名称:均按一般纳税人的全称填写; (二)销售方和购买方的税务登记代码:均按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填写;

(三)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均按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开具的内容填写;

(四)报税及纳税申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税及申报的时间情况填写。

四、本表一式三份,销售方、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销售方各存留一份。

注释:

一、文书设立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6号)第二十八“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

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文书的概念、功能和用法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记录了购买方一般纳税人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内容及报税情况,表格式文书的填写和使用比较简单,按照表格内容及使用说明要求即可。

三、制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本表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可靠。

篇九:《发票丢失打抄报税证明》

证 明

本单位于~~年~~月~~日开给XXX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发票号:~~~~~,开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税额:~~~~~~~~~。

合计开票金额~~~~~,合计税额~~~~~,价税合计~~~~~元。该发票有快递公司寄给客户,但客户反映未收到此份发票。造成此发票在运输途中遗失,该发票客户未认证未抵扣,我单位已于~~~~~年~~~~~月份申报期内作抄报税作业,税款均已入库。

特此说明。

XXX公司

2012年~月~日

发票丢失打抄报税证明所需相关资料提供税务局

1、发票记帐联复印件二份盖好公章

2、证明(情况说明)-见样本

3、税务部门罚款(100左右)

篇十:《增值税发票的认证及抄报税流程》

增值税发票的认证及抄报税流程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是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进行的。纳税单位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就可以安装增值税防伪开票系统。防伪开票系统由金税卡、系统软件、I卡及读卡器、实物发票、打印机组成。

系统安装完必后,第一步是到税务机关购买增值税发票,此时要带上I卡,税务机关出售发票后会将发票的电子信息读到I卡上,如发票号、版本、开票限额等,这些信息与同时购买的纸质发票一致。

购买发票后,回到企业,将I卡插入本单位开票系统读卡器,此时,发票的电子信息将被读入开票系统。

有了发票之后,就可以开具发票了,此时要注意,系统开具的发票是顺号的,在打印实物发票之前必须将系统开具发票的号码与从税务机关购得的实物发票号码核对一致。

发票打印出以后,加具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就可以将发票送给购货单位了。如果发票有错,则需要作废,此时在作废实物发票的同时,也要作废系统发票。

有时可能由于销货退回、折扣与折让等原因,需要开具经字发票,开票系统提供了这一功能,这时只要输入原蓝字发票,就可以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之前一定要取得购货单位到税务局办理的销售退回或折扣与折让证明单。

2、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

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发票的真假。对于开展了网上认证的地区,纳税人可以在自己单位将发票通过扫描仪扫入,将数据文件传给税务机关就可以完成认证。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期限为从开票之日起三个月,目前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

3、抄报税。

抄报税指的是将防伪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信息报送税务机关。这个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到月底,在开票系统进行抄税处理,将本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读入I卡(抄税完成后本月不允许再开具发票),第二步就是将I卡拿到税务机关,由税务人员将I卡的信息读入税务机关的金税系统,整个过程就完成了。

经过抄税,税务机关确保了所有开具的销项发票到进入到了金税系统,经过报税,税务机关确保了所有抵扣的进项发票都进入了金税系统,就可以在系统内由系统进行自动进行比对,确保仍何一张抵扣的进项发票都有销项发票与其对应。

4、纳税申报

完成了本月核算工作,抄报税完成后,企业就可以进行本月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一般情况下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本月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根据本月销售收入与适应税率计算出,这个数字应当大于等于本月抄税中的销项税额,这是因为还可能存在未开票的销售收入,如果小于,纳税申报就会有问题。进项税额不得大于本月认证的进项税额(当然如果有农产品收购、运输发票抵扣的除外)。

、税款缴纳

增值税申报之后,税务机关会开具税款缴纳的单据,纳税单位就可以直接将这些单据送到自己开户银行,由银行进行转账处理。当然也可以到税务机关指定银行进行现金缴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程序

1、认证

(1)认证时间

纳税人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报送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认证方式

①手工认证: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在每月月底之前到所属区(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认证。税务机关认证后,向纳税人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对于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抵扣联,税务机关暂不予抵扣,并当场扣留作调查处理。未经认证的,不得申报抵扣。

②网上认证:纳税人按月将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企业采集方式软件生成电子数据,在每月月底前,一次或分次报送至税务机关。

因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或硬件设施损坏等原因,纳税人在该月月底前无法形成电子数据的,纳税人可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主管区(分)局认证;因网络故障等原因,纳税人无法通过网络报送电子数据的,纳税人向主管区(分)局报送载有电子数据的磁盘等电子介质认证,认证时必须同时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

2、纳税申报资料

(1)必报资料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②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

③《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④《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⑤《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⑦《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报送); ⑧《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接受可抵扣废旧物资发票的纳税人报送);

⑨《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⑩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2)备查资料

①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

②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③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④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⑤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份装订一册,不足2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3)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报送要求。

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征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按相应的填表说明填报本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和报送有关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3.抄税

纳税人每月将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的数据抄至“税控I卡”上,在办理完纳税申报手续的同时报给所属区(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抄税。纳税人抄税数据大于申报表数据的,税务机关将暂扣“税控I卡”,核实处理以后再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必须在纳税申报的同时进行抄税,逾期抄税的,税务机关将暂停供应发票。

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

篇一:《增值税发票遗失的情况说明》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的情况说明

致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苏州多来美贸易有限公司(税号:320017420399),因为 原因不慎将 公司开给本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商品名称 ,金额 元,税额 元,合计金额 元。

特此说明。

苏州多来美贸易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I / 1

篇二:《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4年10月30日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我公司(江阴市宏锦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20217004417),开具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江阴市宏锦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20217004417) 发票代码:3200134170

发票张数:壹张

发票号码:No.06609919

发票总额:壹拾伍万零捌拾陆圆整(¥1006.00)

发票票面明细:

由于经办人员保管不善,致使发票遗失,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和尚未抵扣,望贵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便于我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特此证明!

江阴市宏锦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2014年11月2日

篇三:《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证明》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证明

X X X X XXXX 有限公司:

于2014年X月X日xxxxxxxxw有限公司给我司开具壹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XXXXXXX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330411XXXXX

发票张数:壹张

发票代码:33021311XX0

发票号码:0000000

发票总额:20000元

由于管理人员保管不慎,不小心将发票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和尚未抵扣,望贵公司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便于我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XXXXXXX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0日

篇四:《增值税发票遗失处理报告》

增值税发票遗失处理报告

关于遗失增值税发票,发票号:031046463和发票号0346

于2013年11月12日我司开给(东莞嘻嘻嘻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7222744444)的两张增值税发票,发票号:034442和发票号034422 客户不小心将发票遗失。

遗失原因:

由于客户的员工韦春不小心将发票遗失、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和尚未抵扣。

处理方法:

(1) 客户通知给我司的跟单。

(2) 由于是当月遗失的,在还没报税的情况下,我司在2013年11月1日把遗失的发票取消。

(3) 客户发出了遗失证明给我司。

(4) 我司决定在2013年11月20日重新补开两份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公司。

特此报告。

报告人:陈家好 业务跟单:王菊花 审批:胡可儿

日 期:2013.11.22 日 期: 日 期:

篇五:《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情况报告说明格式》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情况报告说明格式

致______市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税号:xxxxxxxxx7420399),因为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发票代码:________________;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 ;商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税额:________________,合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 元。

特此说明。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有关具体手续?

(1)公司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遗失发票的当天,按规定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公开在《中国税务报》声明作废。

(2)遗失发票的登报声明作废程序:

①遗失者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并填写《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 ②遗失者将经地方税务机关验核审批同意并盖章的《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送到有关报社办理手续;

③对遗失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中国税务报》涉税遗失声明刊登表

遗失声明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等各类完税证、退税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销货清单、统一收款收据、防伪税控系统(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卡)、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财务章及发票专用章等的遗失声明

办理须知:1、内容应填写纳税人名称、遗失发票份数、代码、号码、联次、是否盖发票专用章、备注等。

2、表格认真填写完成请发送至:传真 010-67337417 或 邮箱:244210663@qq.o

申请日期:201年 日 申请单位签章: ~~~~~~~~~~~~~~~~~~~~~~~~~~~~~~~~~~~~~~~~~~~~~~~~~~~~~~~~~~~~~~~

联系人:宫先生、贾小姐 电话:010-61924 盖章回传真:010-67337417

邮箱:244210663@qq.o 更多咨询请加QQ:244210663 、2240266

篇六:《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范本》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范本(1)

由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__________,发票号码:__________,开票金额:_____元。由于我司保管失误,导致遗失。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范本(2)

____有限公司:

贵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号开具的一张增值税发票给我公司,发票代码:__________,发票号为:__________,发票金额:_____元,发票税额:__________元。由于快递公司原因,不小心将发票遗失,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望贵公司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便于我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篇七:《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证 明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给XXXXXXXX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 :

货物数量 :

发票金额 :

发票税额: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发票总额:

发票在邮寄途中丢失,此发票未认证未抵扣。

特此证明!

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篇八:《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篇九:《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样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下面是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样本,欢迎阅读。

样本1:

我司________________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号:____________ 发票金额:________________)被我司不慎遗失,客户未入账。现提供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以便客户入账。特此证明。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样本2:

我公司因保管不善,将____________公司 年 月 日开具的发票代码为 ,号码为 ,金额为________元,税额为________元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特此证明!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样本3:

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给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B公司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 货物数量 发票金额 发票税额

发票总额:

发票在送货途中丢失,此发票未认证未抵扣。

篇十:《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书面报告》

关于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告

XX市国家税务局XX税务分局:

我XXXXX公司,经营范围:XXX。企业法人:XX,成立日期:XXX年X月X日,经营地址:XXX,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XXXX,征收方式均属查账征收。

XX年XX月X日我公司向XXXX公司销售XX产品XX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X份,发票代码:XX;发票号码:XX;发票金额:XX元;对方纳税人识别号:XXXX。XX年X月X日由于速递员的疏忽,不慎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X份,上述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该份发票我单位已上报缴税。

XXXXX

XX年X月X日

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增值税发票退票证明

篇一:《增值税发票退票证明》

退 票 证 明

XXXXXXXXXX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3年01月22日开具给我公司的发票代码:3200123140,发票号码:N:16462,价税合计为300.00元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票中购货单位名称有误,故退回贵公司。

特此证明

XXXXXXX有限公司

2013年1月31日

篇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申请(向税务局提交)》

申 请

XX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税务分局:

本公司在2013年10月2日开了一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XXXXXX,号码:099940,XXXXX公司在2013年11月1日正式成为一般纳税人。

经核对发现误开金额,误开为:变频器PIK11原来错误的数量为2件,错误的金额为2000.00元,错误的税额为340.00元; 变频器PI4原来错误的单价为17000.00元,错误的金额为17000.00元,错误的税额为290.00元; 门机原来错误的单价2900.00元,错误的金额为2900.00元,错误的税额为493.00元; B板原来错误的单价为200.00元,错误的金额为000.00元,错误的税额为0.00元。 发票原来错误的合计金额为29000.00元,错误的合计税额为4930.00元,错误的价税合计为33930.00元。

变频器PIK11正确的数量为1件,正确的单价为1000.00元,正确的金额为1000.00元,正确的税额为170.00元;变频器PI4正确的单价为90.00元,正确的金额为90.00元,正确的税额为1679.60元;门机正确的单价为300.00元,正确的金额为300.00元,正确的税额为1.00元;B板正确的单价为300.00元,正确的金额为600.00元,正确的税额为102.00元。

正确的合计金额应为130.00元,正确的合计税额为239.60元,正确的价税合计为16239.60元。未交付使用。

现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请批准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2014-01-0

篇三:《专用发票跨月退票》

专票跨月退票:凡退票均需收回所有联次 作废条件: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

号码认证不符”。

已认证跨越退票:

必须购买方申请: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未认证跨越退票

购买方或销售方提出申请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提出申请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篇四:《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拒收)证明样式》

退 票 证 明

xxxxxxxx有限公司

我公司收到贵公司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1200xxxx40,发票号码为:01xxxx47,开票日期为:201x年xx月xx日,销售主要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xxxxxx,数量:xxxxk,单价为:xxx.xx,金额¥xxxxxx.xx,税额¥xxxxx.xx,税价合计:¥xxxxxx.xx。

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xxxxxx有误,正确应为xxxxxx。我公司无法验证、抵扣及入账,现将该票退回给贵公司,请贵公司重新开具,特此证明。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xxxxxx有限公司

201x年xx月xx日

篇五:《增值税发票退回证明》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增值税发票退回证明

因xxxx有限公司把我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开错误,正确的应该是xxxxxx,,故退回原发票,需重开一张发票。

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类别代码:xxxxxx

发票号码为:xxxxxxx

特此证明。

xxxx有限公司

2012/12/24

篇六:《增值税发票红字发票 退票说明》

增值税发票退票说明

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增值税发票 张,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金额: 税额: ,由于发票的货物名称有误,我司拒收此发票。

2013 年 6 月 2 日

篇七:《增值税发票退回证明》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增值税发票退回证明

由于项目更改和价格核算,现我司决定暂停该项目。所以取消 XXXXXXX 采购订单。需退回贵司所开两份增值税发票。此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类别代码:XXXXXXXX (两份相同) 发票号码为:No XXXXXXXXXX

特此证明。

XXXXXX有限公司

2014/11/24

篇八:《增值税发票错误退回时说明》

说 明

*********公司:

贵公司----------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号--------,价税合计---------,因纳税人识别号打印错误,导致相关信息无法正常扫描,不能通过正常税务认证。抵扣联上盖的认证相符章是税务人员疏忽误盖。

现将发票全联予以退还,请贵公司收到发票后,及时办理换开手续(新开出发票,请检查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公司

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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