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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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1)

2、保单法院能查处吗 法院可以冻结保单吗(2)

3、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书范本(3)

4、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3000字三篇(4)

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篇一:《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吕建林,男,一九七五年九月十三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3322119709130019.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蚕桑村6组3区191号

联系方式:136761676

因 诉 纠纷一案,贵院于 年 月 日下发了 民事裁决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所有号牌号码为A730YE的宝马牌轿车予以查封,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提出,请贵院依法审核。

请求事项

一、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号牌号码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

二、请求法院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本案原告)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元。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依据。贵院保全的号牌号码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系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因杭州市限牌政策,不能及时进行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申请人通过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于2014年3月26日0时前向本案被告(潘金霞)购买了号牌号码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一辆,申请人支付了相应款项,取得相应发票(发票代码:13300142029,发票号码00007643),本案被告也相应交付给申请人。但因《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14)号】第六条的规定(六、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14年4月2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申请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后经申请人申请,之江公证处于2014年4月1日出具了(2014)杭之证确字第266号公证书,对申请人与本案被告(潘彩霞)之间的购车事实进行了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与 年 月 日就已经取得号牌号码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所有权。

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贵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时,作为本案的案外人的申请人已经取得了号牌号码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所有权,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前述车辆的查封。

综上所述,申请人所有的号牌号码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因政府政策的不可抗力不能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因此导致贵院作出错误的财产保全裁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所有权,请求贵院撤销 的民事裁定书,并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号牌号码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

此致

人民法院

物权法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复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号民事裁决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篇二:《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大连市金州区 街道 采石场

地址:金州区亮甲店街道旭升村

被申请人:吴江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变更(200)吴占民一初字第2723号民事裁定,解除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账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在大连市工商局金州分局依法注册的经营主体,与被申请人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也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现听闻因被申请人与吴江市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而将申请人银行账号予以冻结,令申请人万分震惊。

据申请人了解,吴江市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系在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为 。该企业目前仍然依法存在,也未受到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我国的相关民事法律、法规,申请人根本不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被申请人要求冻结申请人银行账号的行为也是错误的。目前,由于法院的2723号民事裁定,已经使申请人的账号无法正常使用。如不能及时予以纠正,将给申请人经营上带来更大的麻烦,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据此,根据《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0)吴占民一初字第2723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做出变更裁定,解除申请人被查封冻结的银行账号,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而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苏州吴江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公章):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篇三:《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

联系方式:XXXX

被申请人: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经理

地址:XXXX

联系方式:XXXX

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11年X月X日下发了XXXX号民事裁决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银行存款XXX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XXX号民事裁决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采购合同》第十一条中明确约定:“合同争议管辖的法院为申请人所在地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享有本案的管辖权,即只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才有权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贵院的此种做法是不当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违反了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复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号民事裁决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XXXX公司 年 月 申请人: 日

篇四:《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路基工程12标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

施工所在地: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

申请人收到贵院(XX)六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三、保证金归属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

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四、结论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

篇五:《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范本》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路基工程12标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

施工所在地: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

申请人收到贵院(XX)六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

篇六:《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吕建林,男,一九七五年九月十三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3322119709130019.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蚕桑村6组3区191号 联系方式:136761676 因 诉 纠纷一案,贵院于 年 月 日下发了 民事裁决书,该

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所有号牌号码为a730ye的宝马牌轿车予以查封,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提

出,请贵院依法审核。

请求事项

一、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号牌号码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

二、请求法院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本案原告)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元。 事实与理由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一、事实依据。贵院保全的号牌号码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系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因

杭州市限牌政策,不能及时进行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申请人通过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于2014年3月26日0时前向本案被告(潘金霞)

购买了号牌号码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一辆,申请人支付了相应款项,取得相应发票(发

票代码:13300142029,发票号码00007643),本案被告也相应交付给申请人。但因《杭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14)号】第六条的规定(六、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14年4月2日24时止,全市暂

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申请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后经申请人申请,之江公证处于2014年4月1日出具了(2014)杭之证确字第266

号公证书,对申请人与本案被告(潘彩霞)之间的购车事实进行了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申请人与 年 月 日就已经取得号牌号码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所有权。

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年1

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人民法

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贵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时,作为本案的案外人的申请人已经取得了号牌号码为浙

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所有权,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前述车辆的查封。 综上所述,申请人所有的号牌号码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因政府政策的不可抗力不

能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因此导致贵院作出错误的财产保全裁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所有

权,请求贵院撤销 的民事裁定书,并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号牌号码为浙a730ye的宝马牌

轿车的查封。

此致

人民法院 物权法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

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

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

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

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复议,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号民事裁决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篇二:9.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如为单位,

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如为单

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请人收到贵院xxx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不服,依法申请复议,请求变更(或解

除)对xxx的xxx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如下: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篇三: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 联系方式:xxxx

被申请人: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经理 地址:xxxx

联系方式:xxxx

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11年x月x日下发了xxxx号民事裁

决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银行存款xxx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

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xxx号民事裁决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采购合同》第十一条中明确约定:“合同争议管辖的

法院为申请人所在地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享有本案的管辖权,即只有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才有权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贵院的此种做法是不当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违反了

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复议,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号民事裁决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xxxx公司 年 月 申请人: 日篇四:财产保全裁

定复议申请书范本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路基工程12标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

施工所在地: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

申请人收到贵院(xx)六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裁定书冻

结申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

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

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

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

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

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

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

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

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

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

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

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

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

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

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

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

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

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

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

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

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

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

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 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

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

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 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

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

度的目的。

三、保证金归属

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由于其不

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

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xx年11月21

日、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

四、结论

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

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

保全措施;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

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

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

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

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保单法院能查处吗 法院可以冻结保单吗

篇一:《法院能否直接划拨保险赔偿金》

法院能否直接划拨保险赔偿金 案情:王华(化名)与张强(化名)系同学关系,在一次同学聚会时因饮酒过度双方为一小事发生纠纷,王华用酒瓶致伤张强头部,张强在医院花去医疗费000元,王华拒付,张强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王华赔偿张强00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明王华因一小货车被盗,保险公司应支付赔偿金20000元。法院作出裁定从该赔偿金中划拨00元。保险公司拒绝协助,其理由是保险公司与被执行人系合同关系,没有协助法院划拨的义务。 对于法院能否冻结、划拨保险公司应支付给被执行人(投保人)保险金,保险公司是否有协助法院冻结、划拨保险赔偿金的义务,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法院可以冻结、划拨保险公司赔偿给被被执行人(投保人)的保险金,保险公司具有协助法院的义务。其理由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保险公司虽然没有经营存款业务,但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负有协助法院查询、冻结、划拨保险金的义务。 第二种意见是,法院不能直接裁定冻结、划拨保险公司应支付给被执行人(投保人)的保险赔偿金,而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的规定办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依申请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其理由是: 1、保险公司不属于“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是依法可以经营储蓄业务的单位,如邮政储蓄机构、合作基金会等。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无储蓄性质,不是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有其他储蓄业务的单位”所以法院不宜直接裁定划拨保险公司应支付给被执行人的保险赔偿金。 2、依照《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是基于保险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是对发生保险事故,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履行赔偿责任。因此保险赔偿金属于合同之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关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因此,本案应该按照该规定,由申请执行人张强提出申请,法院再通知保险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张强履行债务,如保险公司对应支付保险金这一事实无异议,而又不在通知履行的期限履行,人民法院才可以强制执行。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篇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关

问题的复函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咨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函(〔200〕渝高法民终字第17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如实告知义务

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应当属于询问告知,即保险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询问,投保人有义务进行告知。如果保险人对有关事项已在风险情况询问表上提出,投保人未填写,应视为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 依据、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诚信附随义务。投保时,如果投保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某些重要事项涉及保险标的风险,影响到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即使保险人没有进行明确询

问,投保人基于诚信原则,也应进行适当说明或者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这种诚信义务,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

(三)款,投保人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按照约定负有通知义务;否则,对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保险条款解释

你院来函未附本案涉及的具体保险条款文本,因此我们难以确定该条款实际版本。根据承保时间推断,该《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应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制定并颁发实施的。根据我会《关于财产保险条款费率备案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1〕120号)的有关规定,该险种的条款在中国保监会未修订前,仍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原规定执行。保险公司继续使用该条款,不需履行有关报备手续。而非由中国保监会制定或修订的保险条款,中国保监会不负责解释。该条款有关术语的解释,请参考中国人民银

行在《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费率及条款解释的通知》(银发〔1996〕17号)。该通知所附的《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解释》中对“危险建筑”未作出明确定义,但其第三条关于“所列明的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承保范围”主要原因说明的第三项“不利于贯彻执行政府有关命令或规定,如违章建筑及其他政府命令限期拆除、改建的房屋、建筑物”,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标准;第四条中对“突发性滑坡”的定义为“斜坡上不稳的岩体、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

动”。

三、关于保险公估鉴定

依据我会发布的《定》,保险公估公司是依法由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保险公估公司接受当事人一方委托所作的相关鉴定结论,当事人如有异议,属于事实认定范畴,应由法院作出调查

认定。

以上意见,供参考。保单法院能查处吗.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关

问题的复函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咨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函(〔200〕渝高法民终字第17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如实告知义务

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应当属于询问告知,即保险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询问,投保人有义务进行告知。如果保险人对有关事项已在风险情况询问表上提出,投保人未填写,应视为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 依据保险法第五条、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诚信附随义务。投保时,如果投

保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某些重要事项涉及保险标的风险,影响到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即使保险人没有进行明确询问,投保人基于诚信原则,也应进行适当说明或者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这种诚信义务,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

(三)款,投保人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按照约定负有通知义务;否则,对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保险条款解释

你院来函未附本案涉及的具体保险条款文本,因此我们难以确定该条款实际版本。根据承保时间推断,该《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应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制定并颁发实施的。根据我会《关于财产保险条款费率备案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1〕120号)的有关规定,该险种的条款在中国保监会未修订前,仍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原规定执行。保险公司继续使用该条款,不需履

篇三:《保单存疑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保单法院能查处吗.

投保人意外死亡,其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对保单的真假提出质疑,究竟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保险合同关系?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0年11月,杨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两份全家福保险,保费每份100元,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每份40000元,期限为1年。杨先生支付保费后,保险公司业务员出具经办人签字为刘某的保单及收据。2009年4月,杨先生因交通事故死亡,因其在两份保单中均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根据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杨先生的父母已先于其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妻子张女士、儿子杨红、女儿杨青(均为化名)。当杨先生的上述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却对两份保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称据向业务员刘某核实,刘某从来没有出过这两份保单,保单是被告另一个业务员秦某从公司领出,但回单及保险费一直没有交给公司。秦某已于200年12月被公司开除,保险公司曾登报声明这两份保单挂失、作废。因怀疑杨先生与保险公司不存在真实的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杨先生的妻子及儿女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公司对于原告提交的两份投保人为杨先生的全家福保险单正本及收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保险公司称,这两份保险单经办人上刘某的签字不是本人填写,但该业务员未到庭作证,仅为被告单方陈述,法院不予采信。保险公司称这两份保险单系由另一业务员秦某从公司领取,回单和保费没有交回公司,秦某因违纪已被开除,保险公司已就这两份保险单登报声明挂失,属于被告内部管理问题,与投保人无关。投保人杨先生与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应认定有效。杨先生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死亡,且未指定受益人,被告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杨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杨先生的三位继承人保险金0000元。

篇四:《女儿带病投保3年被发现法院说要赔》保单法院能查处吗.

女儿带病投保3年被发现法院说要赔

女儿龚小燕患肝癌去世,父亲龚老汉想起女儿生前曾买过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便找出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龚小燕在合同签订前,没有如实告知曾患过肝炎而拒绝赔偿。无奈之下,龚老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通崇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新华人寿南通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保险金10.9万元。

简介 她没说得过肝炎,保险公司不赔

2009年3月,当时30岁的龚小燕向新华人寿南通公司投保了一份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终身。

投保书所附“健康告知”页中“您是否曾患有下列疾病或因下列疾病而接受检查或治疗?”一栏内,列有各类疾病的详细询问表,其中第7条载明“……肝炎、肝炎病毒携带者……”龚小燕在所有的疾病选项后,均手工勾选了“否”。投保后,她每年缴纳保险费3360元。

2012年10月11日,龚小燕感觉身体不适就医,被确诊为原发性肝癌。住院10天后,龚小燕病情严重恶化。得知自己时日无多,龚小燕将自己投保的那份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变更为父亲龚老汉。2012年11月4日,龚小燕去世。

料理完女儿后事,龚老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拒绝支付。原来保险公司查出,龚小燕199年曾因患肝炎入院治疗1个多月,便认为龚小燕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曾患过肝炎的事实,遂解除保险合同,并作出不予理赔的决定。事后,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龚老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分析 合同超两年不得解除

据崇川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蔡抒晨介绍,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的长期利益,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如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该权利的,则不得再行使。

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投保人龚小燕在投保时隐瞒了曾患肝炎的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该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已超过两年,被告保险公司合同解除权已消灭,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表示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保险公司不能惜赔,无理拒赔,同时也应积极防止被骗保。”蔡抒晨提醒,保险公司既要诚信规范经营,又要有效控制风险,如发保单法院能查处吗.

现有客户带重病投保的情形,要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投保人在投保时也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和健康状况。

篇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保险法司法解释(一)》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9〕12号

【发布日期】2009-09-21

【生效日期】2009-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一)

(法释〔2009〕12号)

(200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

第二条 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五条 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下列情形下的期间自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

(一)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法施行后,适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二)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险法施行后,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三)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二年的;保单法院能查处吗.

(四)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保险标的转让通知,保险法施行后,以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请求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第六条 保险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不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篇六:《法院受理社会保险待遇纠纷的条件》

法律风险自助式管理,包括法律知识的日常储备以及法律纠纷的自助式处理。有利于增加法律防范意识与能力,以及自主处理争议金额较小或者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纠纷。相比于聘请法律顾问或执业律师,具有成本低廉、时间便利、方便保存等优点。

法院受理社会保险待遇纠纷的条件

关键词:

社会保险 待遇 纠纷 法院

问 题:

朱某自199年6月起至A单位从事炊事员工作,199年至1999年期间月工资20元,2000年至2003年期间月工资30元,2004年至2006年期间月工资00元,2007年月工资600元。朱某在A单位工作期间,A单位未为朱某缴纳相关社会保险。2007年12月27日,A单位支付朱某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的各项保险费补贴400元。200年1月至2011年9月期间,朱某收到A单位按月支付的工资00元。2011年9月底,A单位通知朱某不要再上班。

朱某认为A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故,要求A单位支付养老保险待遇赔偿款49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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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法律在线【保险单】买假保险单 吃双重官司》

【保险单】买假保险单 吃双重官司

2009年10月27日,年仅7岁的张某向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民事诉状,要求被告伍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和祁东支公司共同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41729.60元。法院庭审中发现,肇事司机的保险合同系伪造。

原来,被告匡某于2009年3月取得驾驶证。为过车瘾,从他人手中买来一辆1994年出厂的捷达牌小轿车。为省钱,伍某又花200元购买了一份假保单,算是买了“交强险”。

2009年4月1日中午,伍某驾驶该车沿322线从县城去祁东县风石堰镇,在行至洪桥镇农机站地段时,遇张某同其兄上学,张某在横过322线时被伍某驾驶的轿车左侧反光镜挂倒在地,造成右下肢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伍某应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为此,伍某为张某承担了医疗费等费用,双方就此息事宁人。

2009年9月,张某家人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建议张某作个伤残等级评定,张某家人接受律师的建议,结果经评定张某的伤势构成伤残十级。尔后,张某委托律师就其伤残一事准备打官司,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交警部门的档案材料中有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律师便认为该官司可打,遂以该保险单为依据将前述二保险公司和伍某为被告代张某起草了一份诉状。保单法院能查处吗.

二保险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觉得蹊跷,伍某并没有投保,张某怎么起诉保险公司呢?为慎重起见,衡阳分公司请来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二公司打开电脑与交警部门的保单核对,发现该保单是假的,是套用他人的保单号伪造的。为此,祁东支公司表示要追究伍某和造假者的责任。伍某对张某的十级伤残持怀疑态度,也申请重新鉴定。

篇八:《小心保险合同里的格式条款六种情况保险公司可拒赔》

小心保险合同里的格式条款六种情况保险公司可拒赔

车辆涉水发动机受损,光维修费就花了24万余元,可找到保险公司却遭到拒赔。无奈之下,市民沙冉(化名)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该案在南京溧水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进行理赔。采访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不少保险公司对于发动机涉水事故,都在合同中明确了免责条款。对此,市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此外,保险公司也应当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 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不肯理赔

2014年月31日傍晚,南京市民沙冉开车送亲戚回家。当天因为下雷阵雨,导致部分路面积水严重。经过一个积水路口时,看到前面的车辆都正常开了过去,沙冉也开车跟了过去。然而,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由于右侧有水浪打过来,正好打在了沙冉车的前引擎盖上,导致车辆当场熄火。

发现车子出了故障,沙冉立即拨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第二天,车辆被拖进修理厂进行维修,前后花费了24万余元的修理费。车修好后,沙冉带着维修发票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不想多次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今年2月,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对自己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根据相关保险条款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属于免赔范围,当初沙冉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已经做了说明。保险公司称,沙冉车辆受损,也没有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以确认事故的责任以及车损的原因,导致车辆受损的真实情况无法考证。

对于这一说法,沙冉表示,首先投保单上的签名,并不是自己本人所签,因此对于免责条款自己并不知情。其次,保险合同上写明因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免责,明显是格式条款。“如果发动机进水是故意行为导致的,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可是我的车明明是因为下雨路面积水导致的,并且也没有二次打火启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应该拒绝赔偿。”

不过,保险公司对此并不认可,“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发动机进水,都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更何况对方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事故的真实性,以及司机是否存在酒驾等违法行为,因此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赔钱

溧水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车辆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有效,沙冉在下雨天驾驶车辆因涉水事故,导致发动机进水造成车辆损坏,这起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这起事故是单方面事故,并且沙冉已经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合同并未约定“报警”是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因此即便沙冉没有报警,也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此外,尽管保险合同中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该条款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不过该案中沙冉称保险合同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也未对签字真实性进行核实,因此可认定保险公司并未尽到说明义务。

此外,事故发生后,沙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未及时现场查勘并给予受理意见,由此产生的后果,也应当由保险公司自

身承担。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根据沙冉提交的车辆损失清单、修理发票等,赔偿其车辆维修费24万余元。

相关链接

不少驾驶人认为自己买了全险,那么无论碰上什么事故保险公司都会理赔。事实真的如此吗?当然不是,现代快报记者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总结出以下几个可能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1.故意毁坏车辆

除了骗保外,比如在车内放置打火机、摩丝、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导致车辆发生爆炸、自燃等事故,一般不理赔。

2.延期报案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求车辆出险4小时内报案,超出时间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3.未上牌新车被盗

如果刚买的车还没有上牌,就算上了保险,起作用的也只是交强险和三者险。如果车辆被盗或者丢失,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4.轮胎单独爆胎不理赔

车辆如果因为爆胎引发事故,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可以理赔的。但如果车辆只是爆胎,而没有形成事故,保险公司基本都不会给予赔偿。

.车辆涉水二次打火

车辆如果上了涉水险,在涉水路面或车辆被水淹后发动机受到损害可以赔偿。可是如果车辆已经涉水,驾驶人又进行了二次打火,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6.违章驾驶肯定不赔

比如酒驾、车辆过检、无证驾驶等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在查明后一定会拒赔。

篇九:《与交法冲突 人保“有责保单”首判无效》

与交法冲突 人保“有责保单”首判无效 昨天(月7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市一中院对大鸭梨餐饮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石景山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石景山支公司”)一案终审判决,人保石景山支公司向负有交通事故次要责任的大鸭梨餐饮公司按10万元保单范围赔偿。 该项判决认定,保险公司一种目前尚在使用的“有责赔付” 原则合同应该按新《交法》“无责赔付”的原则进行修改。据悉,这是新《交法》实施以来法院首次判决保险公司“不合理格式条款”无效。 2004年3月26日,大鸭梨餐饮公司花费3102.69元为其一辆金杯小客车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保单约定:该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10万元,车辆损失险为.万元。 当年6月20日,大鸭梨餐饮公司的驾驶员王某在驾驶这辆金杯小客车外出时,与骑人力三轮车的李某相撞,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认定,王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承担主要责任。事发后,大鸭梨餐饮公司为李某支付了万余元的抢救、医疗、丧葬等费用,并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了“再一次性支付6.6万元赔偿金”的调解协议。但当大鸭梨餐饮公司索赔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时,却遭到了人保石景山支公司的拒绝,理由是:因交管部门确定该公司负有次要责任,公司只能按保单约定按责任比例赔偿4.7万元。 市一中院审理查明,该保单是在新《交法》生效之前签订的,但新《交法》实施后该保单规定的“有责赔付”的条款与法律中“无责赔付”的原则冲突,应该马上进行修改。法院最终判决:人保石景山支公司应按10万元范围赔偿。 相关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书范本

第一篇 执行异议书
《2017执行申请授权委托书》

执行申请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因委托人申请强制执行xx公司一案,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我的代理人。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代为申请执行立案,代为执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执行申请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现委托 、 两位同志作为我局就××案件(执行案号为( )××行非执字第 号)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有关活动。

委托权限:一般委托代理。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案终结之日止。

特此授权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二oo 年 月 日

执行申请授权委托书 [

受委托人:

现委托 在我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般代理。

全权代理。

申请执行;放弃或变更执行请求;承认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提出异议;签收法律文书;执行和解;代领本案标的款。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月日执行异议书

执行申请授权委托书 [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委托人 与 因 纠纷一案,申请执行 ,现委托 作为委托人参与执行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

1、有权代为申请执行;

2、有权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执行和解;

3、有权代为收取执行款项、财物,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办理执行阶段的其他事项。

代理权限至执行终结时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执行申请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联吉买盛钦洋购物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崮山路717号

法定代表人:蒋晓飞 职务:总经理

现委托 张云柯 作为我司向贵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17)浦民一(民)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有关活动。

委托权限:一般委托代理。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案终结之日止。

此 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委托单位: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 执行异议书
《201执行异议申请书》

第1执行异议申请书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x)法民一终字第xxxxx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1)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1)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2]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1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1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www.),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x年x月xx日

第2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杨慧(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1972年生、汉族,住合肥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栋102室。

项兴海(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1971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1900666。

委托代理人:许庆胜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201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慧、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1)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2、申请人杨慧、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1]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1)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201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1]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1)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杨慧、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年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慧、项兴海下达了(201)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1]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1)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1年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1]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201]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201]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1]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1)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1年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1]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A、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对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慧、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执行异议书

代理人:许庆胜律师电话:XXXXX

200X年X月XX日

附:1、本执行异议副本x份;

2、证据材料x份。

第3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何某,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深XXX字XX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1年4月XX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位于XXXXXX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柴某出借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执行异议书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XX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第4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请求事项: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事实和理由:杜XX诉王XX民间借贷纠纷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并生效,但原属于王XX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在前年即转让给申请人所有,有双方买卖契约和公证书等证据为证,故现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属于申请人所有,贵院把该房屋仍当作王XX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是错误的,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许。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第三篇 执行异议书
《2014反对形式主义心得体会》

心得一:反对形式主义心得体会

开展党风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要求为切入点,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就为什么反对形式主义,如何解决党内形式主义,我有几点思考:

一、我们党内向来反对形式主义

毛主席说过:“形式主义害死人”。

邓小平同志讲:“在管理方法上,当前要特别注意克服官僚主义,官僚主义是小生产的产物,同社会化的大生产是根本不相容的。要搞四个现代化,把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地转到大生产的技术基础上来,非克服官僚主义这个祸害不可。”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官僚主义引发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助长官僚主义,已经成为影响我们事业发展的一大祸害。”当前,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必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形式主义的表现形式

形式主义是一种只收集整理虚名、不务实效,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它的表现形态主要有:

(一)文山会海,公文旅行。以为工作就是开会,不管大事小事,不分轻重缓急,都要层层请示,照抄照转,天塌下来与我无关。

(二)高高在上,不深入群众,不深入基层,不调查研究。

(三)工作不落实。只讲话,不做事,不督查。规章制度制定了一个又一个,但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落实不到行动上。

(四)作风粗暴。阿谀之词百听不厌,逆耳之言一听就炸,顺我者上,逆我者下。对群众不做说服教育工作,强迫命令,简单粗暴,甚至滥用职权,欺压群众,等等。

(五)弄虚作假浮夸。热衷于搞“形象工程”,往往以点“代”面,甚至弄虚作假,搞数字游戏,向上报假数字,向下压高指标,造成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最终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六)不负责任,遇事推诿。今天“研究”,明天“考虑”,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当前,形式主义已成为影响我们事业发展的一大祸害。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党的作风,就必须克服形式主义。为此,我们要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执行异议书

第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表现虽然在形式方面,根子却在内容方面。少数人沽名钓誉,哗众取宠,只图虚名,不讲实效,惯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投机取巧,全在于他们私利的驱动,是党性不纯、作风不正的表现。因此,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加强职业道德约束,真正以“三个代表”作为一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认真学习唯物辩证法,提高理论素养。有些好心人之所以也会自觉不自觉地搞起形式主义那一套,缺乏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素养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我们要搞清楚事实的真相,性质,无论如何不能停留在形式标志上面,停留在表面现象上面,必须由标志而结构,由形式而内容,由手段而目的,由局部而全体,由现象而本质,全面彻底地把握事物,这样任何形式主义就蒙哄不了我们。同样,做事情必须从需要、条件、内容、目的、效果出发来考虑形式的选择和运用,让形式为内容服务而不是相反。

第三,重视形式问题的研究,以形式创新来反击形式主义。形式主义是形式的误用和滥用,因而克服它就不能不深入研究有关事物形式的问题,形式当中有方法,有技巧,有发明,更有智慧,灵活掌握并运用恰当的形式来完成各项认识和实践的任务。来揭穿和清除各种各样的形式主义,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

第四,克服形式主义,必须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起。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惟一的选择,切实为老百姓办事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形式主义则是脱离群众,违背党的宗旨的祸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着自己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反对形式主义。

第五,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办公手段,以科学的思想方法代替那些小生产为基础的陈旧的、落后的思想观念,适应社会运转节奏加快的形势,充分利用现代通讯,交通手段,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文风,提高工作效率。科技的进步,领导方式、方法的改进,不仅不会影响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反而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要求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勤政为民,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辜负人民的重托。每个党员干部必须坚持科学精神和求实态度,扎扎实实地工作。

总之,把改进领导方式、方法与真抓实干勤政为民同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统一起来,我们就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我们党就会如虎添翼,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心得二:践行群众路线 反对形式主义学习心得

人民日报曾在《反对形式主义 重在务实》一文中提到,“形式主义害死人”,形式主义的危害不仅在于装腔作势,有名无实,还在于它的异化作用,让一切工作变味走样,最后实事泡汤,好事办 砸。的确,较之无所作为,形式主义危害可谓更甚。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作为目标,而其中以形式主义放在 四风之首,可见其流弊之广。

深入人民群众 工作落到实处

那么,如何克服形式主义呢?在我看来,最重要的一是为民,二是务实。只有一心为民,才能深入群众、关注后效,只有工作务实,才能深入实际、真抓实干。

为民,是要心系群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有了这样的觉悟,做工作的出发点就会落在人民群众关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上,而不是拣软柿子 捏、拣容易出彩的做;有了这样的觉悟,做工作的落脚点就会落在为民说实话、办实事上,就会去关注工作后效有没有为百姓带来利益,有没有取得预期成果。

务实,既要在思想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认识论,又要在工作开始之前做好调查研究,还要在工作执行中注意实效。形式主义的认识论根源就是对实际情况不了 解,或知其表而不知其里,要在思想上认识到内容决定形式,树立正确的哲学理念。加强调查研究,是反对形式主义的对症良药,严禁关在房子里作出害死人的主观 主义的所谓决策。在正确决策作出以后,就要狠抓落实,凡事贵在落实,“我们开会,作报告,作决议,以及做任何工作,都为的是解决问题”,落实是做好一切工 作的关键环节。

清除不正之风 教育不走过场

形式主义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需要被清除的不正之风,也是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应当避免的现象。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受到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的普遍关注,大家都期待活动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也担心会走过场。

中央反复强调,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力戒形式主义,不能走过场。赵乐际在中央督导组工作座谈会上也指出,“就是要贯穿一个真字”,“思想上要真自觉,要 求上要真严格,每个环节要真到位,确保活动真有效”,并对各个环节的注意点做了明确说明。一方面,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们每一个普通党员干部都要真正 置身其中,不虚报,不浮夸,把各阶段活动开展情况如实汇报上去。另一方面,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活动的重要一环,也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不虚与委蛇,不遮遮掩 掩,真正把问题暴露出来才便于更好解决和进步。同时,还要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活动效果不落空、不过期。

结合自身实际 做好人事工作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在讲话中对组织部门带头改进作风、抓好自身建设寄予了殷切期望,要求把各级组织部门建设成为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 作风好的模范部门。 首先,要真学。要自觉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不仅在加强理论修养上下功夫,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真学真懂真用,也要对中央传 达的文件精神认真领会,增强政策把握、总体谋划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要多看。注重调查研究,要抓住突出问题,充分了解基层情况,使科学 决策建立在对客观实际的准确把握之上。各地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发展不均衡,部分偏远落后地区还处于基础性培训的阶段,对其过多地提出加强国际合作、培养高端 知识产权人才的要求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也要多看,在干部选任和干部考核中多进行民意测评,在选任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对干部的任免 真正反映群众意见,也使干部充分意识到“权力是人民给的”。形式主义的特点决定了它最容易哄骗不了解实情的上级,但是骗不了群众,因为群众是看实际的,工 作是不是走过场,问题是不是还存在,群众最有发言权。

另外,要话实。讲话要讲普通话,防止空话套话,要求实求真,不避讳问题,不夸大成 绩。这不仅适用于领导干部,我们普通党员更要做到,讲切合实际发展需要的话,讲真正解决问题的话,让领导充分了解真实情况。这里的“话实”也有文件政策要 落到根上、指到点上的意思,不要为了发文而发文,为了完成工作计划而发文,而是要真正看看这个文件发到地方能否起到积极效果,能否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取消 没有实际意义、对实际问题无帮助的会议、讲话和文件。 最后,要用心。当真正把心思花到工作上,花到为广大干部、人才服务的思想上,就必然会主动关注实效、关注后续。要以“三服务、两满意”(为党和国家工作大 局服务,为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让全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为目标,积极倡导“三诚、三情、三满意”(对事业忠诚、对同事真诚、自己 要坦诚;生活有激情、工作有热情、同事有感情;让党组满意、让群众满意、让全司满意),用心做好干部人事人才工作,真正建成干部之家、人才之家。

心得三:反对形式主义心得体会

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间存在着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党内脱离群众问题的集中表现,长此以往,就会从根本上背离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背离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党的先进性,永葆党的青春和活力。“四风”之中,尤其以形式主义之风最为盛行,因此,扫除“四风”应从克服形式主义做起。

一、深入了解“形式主义”产生原因。有些机关部门,领导讲话、红头文件过多,都要求贯彻落实,下面应接不暇;有的上级机关安排工作、部署任务不考虑下级单位实际和承受能力,层层加码,提过高指标和过急要求,基层单位很难保质保量落实;有些上级单位对应该由下级自己干好的事情不放心,越俎代庖,把下级的事代做了,正像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的:“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久而久之,养成和助长了下级的依赖思想。有些基层单位,心存杂念,害怕得罪上级、害怕承担责任、害怕影响个人进步;思想懒惰,不思进取,不想方设法攻坚克难;有些同志业务能力素质不强,不懂得统筹兼顾,一天到晚忙,没忙到点子上,工作虽然很辛苦,单位建设水平却上不去。

二、以求真务实之风消除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绝不能用新的形式主义反对老的形式主义。有的单位把繁杂的文书往来、不当的会议安排、频繁的公务接待、固定的检查套路和程序等投入性工作当作成绩统计汇报,这其实还是典型的形式主义。求真务实是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坚决反对形式,就是要勇于纠正一些旧的思维方式和旧习惯,从那些见怪不怪、约定俗成的形式主义中解脱出来,从那些附加在法规、创新名义之下的庸俗做法中解脱出来,在“破”中“立,要真抓实干,注重理论研习以扩大视野、参与群众实践以发现真问题、克服越俎代庖以激活自觉生发、找准着力点以解决难问题。

三、狠抓落实彻底铲除形式主义。一是要有大无畏的勇气和决心,敢抓敢干,不能隔靴搔痒;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职工作要敢于负责,敢于决断,敢于探索,敢于创新;既要三思而后行,又要放开手脚,大胆、诚信,一抓到底。二是要提高抓落实的政策理论水平及思维能力,认真吃透并完整把握上级的方针政策及指示精神,具有“战略”眼光及超前意识;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现实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抓重点、难点、热点、弱点问题,突出重点,兼顾其它。三是要实现落实的目标,正确决策是前提,督促检查是关键。通过认真详实的督促检查、跟踪了解、及时反馈,督办落实过程,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矫正落实布置中的决策失误,严格奖惩落实全先进与落后,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总之,力戒形式主义,关键要靠落实,把工作一件一件抓落实,形成风气、形成习惯、形成规矩,最终形成一个上下齐心、层层负责、一抓到底、真正践行群众路线的良好局面。

第四篇 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湘潭市建筑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杨晓军 职务:院长

住所地: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300号

异议请求:

1、撤销雨湖区法院(2000)雨执复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

2、将扣划得2900元银行存款执行回转给异议人。

事实与理由:

雨湖区法院(2000)雨执复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执行依据不合法,扣划异议人2900元银行存款的执行行为违法,理由如下:

一、(2000)雨执复字10号《民事裁定书》执行依据不合法。 该《民事裁定书》据以执行的(1996)雨城法初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于2000年2月21日由建行湘潭市大湖支行申请执行,雨湖区法院于2002年12月12日以(2000)雨执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院(1996)雨城法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异议人已签收该裁定书,该终结裁定已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1991)第23条关于终

结执行的规定,终结执行时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没有必要时,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的制度。根据2002年12月12日(2000)雨执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1996)雨城 初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已依据执行终结,现雨湖区法院再次执行缺乏合法生效债权的执行依据,再次执行不合法。

二、雨湖区法院遗失案卷,给违法执行行为有了可乘之机,导致异议人财产被违法扣划。

2002年12月12日雨湖区法院以(2000)雨执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后,该终结执行裁定案卷莫名遗失,让违法执行行为有机可乘:200年月19日雨湖区法院(2000)雨执复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将“终结执行”篡改为“终止执行”,为所谓恢复执行建立文字依据,异议人随即提出异议,当时执行员经核对事实,马上解除了对异议人帐户的查封。2010年月日雨湖区法院再次查封并扣划了异议人银行存款29000元。

异议人认为:雨湖区法院遗失案卷,歪曲事实、篡改裁定书,多次查封并扣划异议人银行存款的行为属严重的执行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异议人财产损失和生产不便,更严重损害了生效裁定书的公信力和人民法院的权威。为依法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示依法、公正、及时纠正错误,将扣划的银行存款执行回转给异议人。

异议人:

年 月 此致 湘潭市雨湖区法院 日

第五篇 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市福山分公司 住所:福山区盐场街71—1号

负责人:庄玉昆 职务:经理

联系电话:139664199

请求事项

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宋晓伟诉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市福山分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申请人现对该冻结行为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贵院冻结的申请人账户里的资金,系申请人发给农民工的工资。如不能及时将该账户解冻,申请人将无能力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有可能引起工人的上访活动,引发社会问题。

申请人认为,贵院对账户的冻结,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账户的冻结。

此致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烟台市福山分公司

2016年2月2日

第六篇 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丁家庄XX号。

申请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撤销(2014)中法执字XX号执行案件。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与王中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并于2014年4月22日作出(2014)济民五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异议人不服此判决,于2014年月1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异议人与王中兵于2014年6月12日达成和解协议,异议人撤回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4作出(2014)鲁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异议人撤回上诉。现王中兵向贵院申请(2014)济民五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贵院已立案受理(案号:(2014)中法执字XX号)。据此异议人提出如下异议:

一审判决后,异议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发生效力;同时二审审理期间,异议人与王中兵达成和解协议,一审判决应视为撤销。故此王中兵根据未发生效力的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望贵院查明事实,撤销(2014)中法执字XX号执行案件。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

年 月 日

第七篇 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两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4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07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07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07年12月2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07年12月2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10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3000字三篇

入党申请书一

敬爱的党组织: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3000字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奉献一切,永不叛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必然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来的历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我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毛泽东思想指引,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我们不但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到效益好、质量高、速度快,努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由化。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入党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民族的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中国共产党主张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3000字

我目前是一名普通的大学生,身为一名有理想有责任感的大学生,就要以祖国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做为一名青年我时时刻刻都不会忘记这些教诲。毛泽东主席曾讲过“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人民需要党,党也需要人民。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就会奉献我的一切!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反对分裂祖国,维护祖国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不做侮辱祖国的事,不出卖自己的国家,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不搞封建迷信的活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我会牢牢记住我是一名大学生,我会在现在和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时时刻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并绝对支持以xx为领导的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活动。我现在是防疫站的一员,我会在积极工作时利用自己的特长,在社会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与此同时还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并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以我的实际行动来报效祖国。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入党申请书二

敬爱的党组织:

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我衷心地热爱党,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最终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党。她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

从学生年代开始,一串闪光的名字--江姐、刘胡兰、雷锋、焦裕禄、孔繁森……给了我很大的启迪和教育。我发现他们以及身边许多深受我尊敬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共产党员;我发现在最危急的关头总能听到一句话--共产党员跟我上。这确立了我要成为他们中的一员的决心。我把能参加这样伟大的党作为最大的光荣学和习自网豪。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3000字

近两年,有很多的天灾人难,但也是因为这些,让我们这些老百姓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党对我们的关怀,从来没有哪个党的领导人像我党的领导人这般为了人民如此不辞劳苦。四川汶川大地震,******总理亲做总指挥,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领导人都没做到的地步,多少个日子,温总理一直坚持在最前线,亲自指挥。是党给予了受灾百姓生存的希望。他们一直坚信,党不会抛弃人民,党一定会在第一时间派出救援队伍赶赴第一线,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党,她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我们的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来的历史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毛泽东思想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的。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更为我们指引了方向。

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的革命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人民就不可能摆脱受奴役的命运,成为国家的主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建设实践证明,中国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走向繁荣富强。建国后,我国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尽管在前进的道路上遇到过曲折,但党用她她自身的力量纠正了失误,使我国进入了一个更加伟大的历史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生产力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指导下我国向强国道路前进。

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要体现时代的要求,要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成绩;要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我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接受党对我的考验,我郑重地向党提出申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地学习工作,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时时刻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用三个"忠实代表"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反对分裂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不做侮辱祖国的事,不出卖自己的国家,不搞封建迷信的活动,自觉与一切邪教活动作斗争。

我深知按党的要求,自己的差距还很大,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如处理问题不够成熟、政治理论水平不高等。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使我能更快进步。我将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入党,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月X日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3000字

入党申请书三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目睹着改革开放给全国人民带来的幸福,作为一名普通工作者,亲身感受着改革开放的优越性,一种强烈的愿望油然而生,“我要加入中国入党申请书范文共产党”,因为党组织是一个优秀而进步的集体,她可以使人在这个集体中进一步完善自己,使自己有一种动力,并不时回顾自己所做的一切,从而使自己进步得更快。加入党组织,这是一种信念。坚定党的信念,就能使自己在诱惑与困难面前,变得坚强而果断,在平凡和寂寞面前,变得幸福而充实。

没有追求与理想,人便会碌碌无为;没有信念,就缺少了人生航线上航标,人便会迷失方向甚至迷失自我,难以到达理想的彼岸,更不会完全发出自我的光和热,激发出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要成为跨世纪的优秀年轻人,就要向中国共产党——这个光荣而伟大的组织去靠拢,我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在党组织的激励和指导下,我才会有新的进步,才能使自己成为一个优秀的人,才能充分地去发挥自己的潜能,为国家、为人民、为集体作出更多的贡献。

我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严格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难时刻,挺身而出,不怕牺牲。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名青年大学生。自入学以来。尊重领导、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与学校与系里组织的各项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学习刻苦、讲究方法,学习成果在班里位居前列,并能牺牲自己的时间协助学习费劲的同学。兴趣广泛,擅长文艺、英语和计算机,并经常利用自己的特长为班集体和身边的同学服务。担任班长期间,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积极做好辅导员老师的助手。对班里入党申请书范文的同学既能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又能互相勉励、共同进步,班里同学的学习成果、作风纪律、内务卫生在全队都比较突出,并多次受到学校和系里的褒扬。

使我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强健了体魄,近两年的大学生活。受到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和严格的专业训练。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大学生,只有在党组织的直接关怀和培养下,才干得到健康、快速的生长。从身边那些已经成为共产党员的领导、同学们身上,看到中国共产党员的可贵品质。一定要以他为榜样,刻苦学习、努力工作,认真扎实地学习体会党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达到一名党员的规范。

我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接受党对我的考验,我郑重地向党提出申请: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如果我的申请得到批准,我会更加努力学习,不断严格要求自己,在各个方面走在前面,是自己成为一名合格党员。如果未得到批准,我会继续严格要求自己,更加积极工作,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更加努力,请党组入党申请书范文织考验我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12年4月20日

相关参考

执行异议申请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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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退费申请书模版

法院退费申请书模版1济南市XXX人民法院:因本院审理的XXX诉XXX诉前保全一案,XX申请查封我单位XX,车牌号为XX。后我单位缴纳10000元保证金,解除了对上述车辆的查封。现XX在领取XX号民事裁定书后超过30日内未向法院提起民事诉...

法院保证金要回申请 法院退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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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北高考体检专项复检地点时间

...省高考体检专项复检工作,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专项复检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专项复检原则上是对体检标准比较难以把握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如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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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孟晚舟作文

...审理。2020年5月28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裁定您的一案的本质是“欺

保单法院能查处吗 法院可以冻结保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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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寒冷的记忆

...我的家是一个大家庭,家庭成员之间大小矛盾都由奶奶来裁定。多数的时候,奶奶的裁定子女们都服的,这也许就是大家庭的作用吧,如果奶奶

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书范本

第一篇执行异议书《2017执行申请授权委托书》执行申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因委托人申请强制执行xx公司一案,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我的代理人。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代为申请执行立案,代为执行...

关于成立慈善募捐小组的申请

...幸得师生及社会救助,已募善款二十余万,使生命暂得以保全。作为X老师的学生,我们虽力微,但有志。愿组成集体,众志成城,为挽救我们老师的生命做出贡献。现向校方申请:1。成立本次慈善募捐活动专门小组(NGO性质)...

入团申请书

敬爱的团支部: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知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团,是党的好帮手,是一个有纪律的组...

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3000字三篇

入党申请书一敬爱的党组织: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3000字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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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最新入团申请书00字精选3篇》最新入团申请书00字精选3篇敬爱的团支部:通过对团章的学习,我认识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

仓管员转正申请书

...责,也要严格在照此执行。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仓管员转正申请书,欢迎阅读。仓管员转正申请书1尊敬的领导:我于xx年月29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到今天2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在岗...

2003年入党申请书

2003年入党申请书(一)敬爱的党组织: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