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有医保在外地就医报账 深圳医保外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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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凉山州有医保在外地就医报账 深圳医保外地就医(1)

2、1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2)

3、山东省内异地医保 山东医保异地报销(3)

4、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验收汇报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4)

凉山州有医保在外地就医报账 深圳医保外地就医

篇一:《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凉府发〔2001〕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现印发給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基本医保险水平要与我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 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州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县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州和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第二章 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

第四条 凉山州行政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含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省、部属、外地驻州企事业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中个体经经济组织业主及从业人员和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条 全州实行基本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以州、县(市)、分别筹集、核算、使用和管理,自求平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统一调剂。

第六条 在各县、市的州属以上(含州属、省属、中央属)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州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县、市级单位及其职工参加本县、市级基本医疗保险。我州驻外地的常设办事机构及其职工可以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可参加州本级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七条 基本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全州参保职工个人缴费率均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州本级和西昌市按上年

度缴费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冕宁、德昌、会理、会东、宁南、盐源按上年度缴费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木里、越西、甘洛、雷波按上年度缴费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缴纳;喜德、昭觉、美姑、金阳、布拖、普格按上年度缴费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缴纳。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费。凡有退休人员的用人单位,以当年实有退休人数,按上年度当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分年度为退休人员缴纳3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率可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凉山州有医保在外地就医报账.

第九条 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新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第十条 企业带资解体或依法宣告破产时,必须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上年度本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实际支出,为退休人员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一条 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计算和审核。对瞒报少报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单位和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按规定缴纳,不得拖欠、拒缴。对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按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予以查处。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

第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单位缴纳费总额的30%左右。其具体划入比例为:在职职工30岁以下按3.1%计入(含个人缴纳的2%),31岁至0岁按3.4%计入(含个人缴纳的2%),1岁至退休按3.6%计入(含个人缴纳的2%),退休人员按3.9%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之外的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第十六条 个人账户只能用于医疗费支出,不能提取现金。其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得,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第十七条 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或委托缴纳单位管理。

第十八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由州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五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开核算,互不挤占,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也可以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

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和药费,从个人帐户中支付,超支自理。少数慢性和重症病患者出院后,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可由统筹集基金部分支付,具体病种和支付办法有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实行单次结算。每次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0元;二级医院00元;一级医院40元;未定级医院4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按医院类别依次降低0元。起付标准以下全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其比例为在职职工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2%(个人自负1%),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个人自负14%),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负12%),未定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3%(个人自负7%)。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到第四次的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逐次降低0元。参保人员全年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额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由高额住院医疗风险基金部分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目录”药品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具备审批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个人自负20%,统筹基金支付0%。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不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或购药的,以及接受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付。 第二十三条 工伤(含职业病)、生育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已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按工伤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原享受公费医疗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在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具体报销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 因交通、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违法违纪、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交费时,个人账户停止划入,统筹基金停止支付其参保人员医疗费用。

第六章 特殊人员医疗待遇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离休人员、老红军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帮助解决。

第二十七条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帮助解决。

第二十八条 国家工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的基础上,享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州劳动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州政府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特殊医疗需求,化解部分职工高额医疗风险,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职工高额住院医疗风险基金。其基金来源,由参保单位在单位福利基金中为参保(含退休)人员每月交纳4元,个人(包括已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交纳2元。职工高额住院医疗风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具体管理和支付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有条件的单位还应积极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以补助职工住院自付比例以及无力承担的门诊费用。其资金来源,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经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对一些特殊行列,福利费不足,经同级财政核准后进入成本。

第七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核制度;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三条 县、市都要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切实有效地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超支预警报告制度。统筹基金出现超支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并及时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劳动行政部门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存入财政专户的沉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三年期零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利息按季转入医疗保险基金。

第八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州政府及上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基本医疗服务范围标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和省、州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经贸委等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做好诊疗项目和药品价格的审核、指导和监管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县、市可根据本地医疗消费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经州政府批准,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要注意做好原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向新制度过渡的衔接工作。已实行“大病统筹”的县、市要按照本办法予以并轨。本办法实施前,职工原已享受的医疗待遇和管理办法不变。本办法实施后,原拖欠的职工医疗费仍由原单位、原渠道解决。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凉山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凉山州有医保在外地就医报账.

凉山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低水平、广覆盖、群众自愿的原则,重点保障大病医疗。

第二条 实行多方筹资,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

第三条 实行州级统筹,全州统一政策,县市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全州风险调剂金制度,调剂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财政局制定。

第四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

第二章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

第五条 在我州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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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范围、具有城镇户籍的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城镇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技校、中专、各类职业学校等,以下简称学生)和1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12月31日,下同)非在校居民;凉山州有医保在外地就医报账.

(二)1周岁以上(含1周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第三章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六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源:

(一)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政府补助资金;

(三)基金利息收入;

(四)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七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家庭缴费为主与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州、县市政府补助在中央和省补助后实行分级负担,个人缴纳政府补助后的差额部分。

(一)学生及1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0元,其中政府每人补助90元,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补助100元。

(二)1周岁以上(含1周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按上年度全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每年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 2 -

(2009年缴费标准为240元/人),其中政府每人补助90元。特殊人群(城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160元。

(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三无人员”,个人不再缴费。

(四)政府补助对象,如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特殊人员,只以一种身份享受政府补助。

(五)上述对象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其个人承担部分,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给予补助。

第八条 政府补助由中央、省、州、县市财政补助构成,除中央、省政府补助外,应由州和县市政府补助的部份,州财政承担40%,县市财政承担60%。各县市应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

第九条 城镇居民除学生外,以家庭为单位由所在社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参保缴费,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第十条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费办法,所缴保险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 待遇支付范围与标准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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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和大病„即:肿瘤病人的补充放(化)疗、慢性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衰竭的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的门诊医疗待遇,下同‟门诊的医疗费用。所使用的药品目录、诊疗及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等,按照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确定的范围执行。

第十二条 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一)住院治疗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含未达级)300元,社区医疗机构2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0元,但起付线标准最低不能低于100元。

(二)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按三级、二级、一级、社区医疗机构,分别按%、60%、6%、70%的比例支付。

(三)上述大病门诊医疗费不分医院级别均按6%支付,起付线标准统一为200元。

(四)经批准转外地定点医院或因患急症住外地定点医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为7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按%的比例支付。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万元,今后,随着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的增长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为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和特殊医疗需求,化解部分城镇居民高额医疗风- 4 -

险,其所发生的高额费用在补充医疗保险内解决,其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在参加居民医保后,医疗费个人负担较重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可按医疗救助办法申请医疗救助。

第五章 享受待遇时间与缴费

第十五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不间断缴费的,其保险待遇支付期限为:

(一)学生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次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凉山州有医保在外地就医报账.

(二)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以后参保缴费和参保后中断缴费续保的,从参保(续保)缴费之日起满12个月后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一次性征缴,参保人员应连续按时足额缴费。学生按学年缴费,其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30日;其他居民按年度缴费,其缴费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30日;未缴纳的视为中断缴费。

第十六条 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缴费,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享 - -

篇三:《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注:1、人员类别是指在职、退休、离休、居民。

2、本表一式三份,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各执一份。

篇四:《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

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凉山州有医保在外地就医报账.

1、异地就医人员指在外地定居的退休(职)人员、驻外地工作或学习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

2、参保人员可在异地常住地选择三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约定医疗机构,所选择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等级需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核实并加盖印章。 3、已退休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需提供异地暂住证原件或异地常住地社区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4、异地就医人员先垫付医疗费用,报销时须凭申请表、本人就医病历、处方、明细发票(住院人员另附出院证明、电脑结算的用药、检查、治疗、材料等医疗费用明细打印件)到市医保中心核报。 、在医保结算年度(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最迟在次年7月底结清,超过时间不予结付

6、此表一式两份,市医保中心、个人各一份。

篇五:《凉山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

附件:1

凉山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

申报审批表

注:1、本人就医医院必须是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外和二乙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2、有关鉴定资料(病历复印件、相应的辅助检查单、在上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粘贴在背面。

篇六:《城镇居民医保实施细则》凉山州有医保在外地就医报账.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山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9〕1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四月十七日

凉山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根据《凉山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凉府办函〔2009〕3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参保范围

第一条 在我州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具有本州城镇户籍的居民,可自愿参加居民医保。

(一)城镇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小学、中学、技校、中专、职业学校等学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和1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12月31日,下同)非在校城镇居民。

(二)1周岁以上(含1周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第二条 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学校所在县市居民医保。

第三条 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户籍学生,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保两种医疗保障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参保,只享受一种政府补贴。

第二章 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

第四条 非从业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每年按上年度全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左右缴纳(学生及1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实行定额筹资标准),具体缴费标准每年3月31日前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一)2009年度1周岁以上(含1周岁)居民每人缴费标准为240元,其中政府补助90元,个人缴费10元。属于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补助160元,个人缴费0元。

(二)2009年度学生和1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10元,其中政府补助90元,个人缴费1元。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政府补助100元,个人缴费元。

第五条 城市“三无人员”,属于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在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补助,个人不再缴费。

第六条 新生婴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的,9月30日前参保应缴纳全年费用,9月30日后参保缴纳半年费用。

第七条 学生的政府补助部份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第三章 参保登记办理

第八条 参保时间。

(一)居民医保参(续)保登记和缴费实行限时预缴费制度。每年度的4月1日至4月30日一次性缴纳本年度的医疗保险费,逾期不再办理(2009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参保时间不限)。

(二)学生按学年缴费,其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补招学生等除外)。

(三)学生毕业后,1周岁以上未就业的,可持在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到乡镇、街道(社区)、医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四)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的,不受规定时间限制。参保时凭户籍登记证明,直接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参保的,只能在每年规定的参(续)保时间办理。

因学籍、户籍转入的人员(如学校新招生、户籍外地转入、州内县市之间流动等),在每年度规定的时间统一办理参(续)保手续。

第九条 学生参保在教育部门领导下,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

学生参保时需提交户口薄复印件,学校将集中收取的医疗保险费存入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录入参保学生基本信息,凭银行缴款凭据及参保缴费登记表和电子文档,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确认手续,领取相关收据和证卡。

第十条 1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城镇居民和1周岁及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学生除外),同一个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同时办理。

(一)城镇居民参保时应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填写参保缴费登记表,经乡镇、街道(社区)审核无误后,到指定银行缴费,凭缴费凭据领取相关收据和证卡。

(二)乡镇、街道(社区)凭参保缴费登记表录入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基本信息后,将参保缴费登记表、收据留存联、城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参保缴费汇总表,交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确认手续。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参保登记应具备以下材料。

(一)低保对象应具备《凉山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领取低保费的凭证。并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审核后造册交乡镇、街道(社区)、学校登记办理参保手续。

(二)重度残疾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由当地残联统一审核后造册交乡镇、街道(社区)、学校登记办理参保手续。

(三)城市“三无人员”应具备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审核后造册交乡镇、街道(社区)登记办理参保手续。

(四)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应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该老年人是低收入家庭成员的证明。并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审核后造册交乡镇、街道(社区)登记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无论是否已享受医保待遇,其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还。

参保人员户籍、学籍在凉山州境内跨县市转移连续参保缴费的,转入地连续计算缴费年限;发生死亡的,由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办注销。

第四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用和大病门诊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住院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按住院起付线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管理,即:三级医院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和未达级医院3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一个缴费年度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30000元。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0元,但起付线标准最低不能低于100元。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以上费用根据医院等级按下列比例支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为70%;一级和未达级医院为6%;二级医院为60%;三级医院为%。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年版)和《凉山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凉劳社发〔2006〕17号)及州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配套政策执行。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10%,剩余90%进入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患者因治疗必需在体内安装安置各类人工器官、材料等按国产同类产品价格确定,经批准使用“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个人先自付20%,剩余0%进入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国家、省、州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城镇居民在一年内参保的,从参保次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内参保的从2009年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学生在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月31日内参保的从2009年10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新参保和参保后中断续保的,从参(续)保之日起满12个月后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在凉山州境内县市间发生户籍迁移、学籍转移的(含升学、转学),其缴费年度内的医疗保险待遇在原参保地继续生效,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次年居民医保的,视同连续参保。参保后户籍、学籍从凉山州境内转出的,其缴费年度内的医疗保险待遇在原参保地继续生效。

第二十条 原参加过居民医保的人员,由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而中断,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其原参加居民医保的最后一次连续缴费年限与再次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连续计算。

第二十一条 连续参加三年以上居民医保后又变动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其缴费年限按三年居民医保计算一年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因交通、医疗事故以及因违法违纪、打架斗殴、自伤自残、酗酒闹事、性病(含上述引发病种)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参加居民医保连续年(含年)以上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当年标准基础上增加2000元;连续缴费10年(含10年)以上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当年标准基础上增加

4000元。

第五章 医疗费结算与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在凉山州境内住院,凭居民医疗保险证卡在全州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按就地就近就医的原则办理住院手续。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属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院治疗的,参照州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转院相关手续,州内转院的住院起付线按照低级别医院转高级别医院补差,高级别医院转低级别医院的不再扣除起付线的办法办理,转州外住院的起付线按《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在异地(凉山州外)患病、急救等发生住院及转往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个人凭居民医疗保险证卡、身份证以及出院证、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七条 大病门诊按以下办法管理。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针对肿瘤病人的补充放(化)疗、慢性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视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其在缴费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大病门诊医疗费用不分医院级别均按6%支付,其大病门诊费和住院医疗费两项之和在一个

1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

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列入200年度北京市基本医保A类定点医疗机构。至此,全市A类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已达19家。参保人员无需选择就可以到这19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下面是w234作文网www.w234.n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1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1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

 

序号医院名称医院地址联系电话
(010)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114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4号319370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9号63016616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八号37221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一号
西城区大木仓胡同41号6916114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32141/114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2266699北京积水潭医院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166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北京市西城区北线阁号3123311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号
石景山区京原路号231000
17199911北京市健宫医院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南大街儒福里6号32177712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4号1362913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42021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9号730000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23号6920013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26号2176677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6号670966111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北京市石景山路24号666131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铁医路10号6392

山东省内异地医保 山东医保异地报销

篇一:《妙招:医保可以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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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招:医保可以异地结算!!!

长期以来,国内医疗保障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异地的医疗机构不受所属医保统筹地区的政策约束和具体管理,甲地医保机构难以对乙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两会上总理发话,争取用两年时间,使老年人跨省异地住院费用能够直接结算,使合情合理的异地结算问题不再成为群众的痛点。此举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增强我国经济结构韧性。

“医保异地结算”是“1石3鸟”的妙招。

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时说到:“要在今年基本解决省内就医异地直接结算的基础上,争取用两年时间,使老年人跨省异地住院费用能够直接结算,使合情合理的异地 结算问题不再成为群众的痛点。”我认为在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止我国经济“硬着陆”的特殊时刻,这一举措具有“一石三鸟”的功效:

首先,能明显改善人口流动性。

作 为生产要素中最有潜力的人力资本,流动性越好,对经济增长和效率提高的贡献就会越大。几年前曾有经济学家比较研究了人口流动性对中国和印度经济发展的影 响。报告指出,尽管印度的人口平均年龄比中国要小得多,但由于种姓制度与文盲比例过高,严重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直接导致全生产要素(TPF)的低 迷。对我国而言,影响劳动力流动的最后堡垒是流动人口的“N险一金”难以跨地区结算。如果此项工作在两年内有所突破,对提振经济无疑会起到正面的推动作 用。

其次,此举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举措。

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结构并由此派生出的居 家养老模式,将是我国低成本养老的主要模式。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有些老年人退休以后和子女在异地生活,还帮助照看第三代,但是生病住院了还得回到原来 工作的地方去报销。这些事情看起来是具体的事,但对碰到这个事的人或家庭而言,有可能就是天大的事。”据报道,在国内已有浙江、山东等省份实施了“医疗异 地结算”,解决了老年人、流动人口“天大的事”,有助于居家养老模式的推广,深受群众好评。

再次,有利于增强我国经济结构韧性。

城 乡之间的人口能双向自由流动,不仅是我国经济结构(相对于农民进城“一去不复返”的拉美国家)具有特殊韧性的根源,而且也是实施城市反哺农村、实现农业农 村现代化和城乡互补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实现“医保异地结算”能更好地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在城乡间自由流动,有利于乡村异地养老、森林养生医疗、农村观光 旅游、原生态休闲产业、有机农业与“一村一品”等新兴产业的培育,持续增强我国经济的韧性和活力。

篇二:《山东省直医保常识问答》

山东省直医保常识问答

一、医疗保险的办理

1、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简单地说是由“+2+10”构成。

“”是指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是指用人单位职工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0”是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0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从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中统一划入)。

2、如何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省属驻济机关、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职工及其退休人员按规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均退休费总额的4%缴纳补充医疗保险。

3、退休后个人是否还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⑴ 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⑵ 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退休的人员,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⑶ 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4、个人账户金是如何构成和划入的?

个人账户金由三部分构成,具体标准:

⑴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 ⑵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不同年龄确定划入个人账户金额:

① 不满3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0元;

② 3周岁以上不满4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70元;

③ 4周岁以上不满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90元;

④ 周岁以上的职工,每月划入110元;

⑤ 不满6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70元;

⑥ 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90元;

⑦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220元

⑶ 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后,按⑵规定的年龄和标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划 — 1 —

入个人账户。

⑷ 职工月缴费基数在省级直管单位职工月平均在岗缴费工资10%-200%(含)的,个人账户每月增加10元,;200%-20%(含)的,每月增加20元;20%以上的,每月增加30元。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⑴用于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中需要个人自负的部分。

⑵用于支付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6、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二、门诊就医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⑴ 参保人员可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和本单位纳入定点的门诊部就医。

3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由个人选择,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自动实现,即为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的前3所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院。需要调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上在下个医疗年度申请调整。

⑵属于专科疾病的,可到定点专科医院门诊自行选择就医。

⑶急症就医原则上不受定点范围限制。

2、如何到定点医院看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要持•社会保障卡‣和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到省直医疗保险专用挂号窗口或者其他挂号窗口挂号。参保人员到省直医疗保险审核、结算窗口进行费用结算。需要个人负担的,可从个人账户支付或者个人现金自付,需要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院记帐。

3、医保门诊就医开药量有规定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普通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部分慢性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到两周。

每个处方值在职职工原则上不超过0元,退休人员不超过100元。对部分慢性病处方值可适当放宽。超出规定值的处方须由医院医保办负责人签字同意,未经同意的,医院窗口工作人员不予结算。

4、在异地发生急诊时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休假外出等过程中出现急、危重病时,在异地(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进行的急诊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⑴患者或者亲属应在急诊发生2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单位,单位在个工作日内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结算备案表‣,报医疗保险统筹处备案。

⑵参保单位在参保人急诊费用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结算申请 2 — —

表‣和急诊病历、门诊收费明细(或单独划价处方)、有效费用单据等到省社保局医疗处报销。

、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门诊(含急诊、急诊留院观察)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共同负担,按不同费用段,分别给予补助。

⑴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省直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00元(含1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负担2%,退休人员负担20%,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负担1%;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比三级医疗机构降低个百分点。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为4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解决。

⑵ 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0%的补助,最高补助2000元。

⑶ 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给予0%补助。对于享受普通保健待遇的人员给予%的补助。

6、什么是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⑴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每个医疗年度内,先由个人账户或自费支付的费用(住院和门诊起付线都不包含自费项目和首先自负部分),超出起付线的医疗费用再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担。

⑵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

三、住院就医

1、住院定点医院如何选择?

住院不受定点限制。参保人员可在定点范围内所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就医。

2、如何办理入院?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单位开据的•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住院证明‣、定点医疗机构病历等有关凭证办理入院手续。

3、如何办理出院?

首先到医院医保办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医院医保办加盖审核专用章。然后到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员按规定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4、住院就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⑴患者在住院期间,不能在门诊就医取药,否则费用自理;

— 3 —

⑵出院有关规定:患者治愈出院一般不予带药,确需带药的一般不得超过7天量,不得带注射针剂及检查、化验和治疗等项目;

⑶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为公历自然年度。住院患者需要跨医疗年度治疗、结算的,以入院日期为准计算医疗待遇。

、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服务时应注意什么?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诊疗项目、药品和服务设施的,应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提供使用。

6、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时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⑴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时(包括因公出差、休假外出等在外地发生的住院费用),要在入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在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填写•结算申请表‣,报省社保局医保处备案。

⑵参保单位在参保人员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到医疗保险服务厅报送住院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等)有效费用单据等材料,进行手工结算。

7、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共同负担,按不同费用段,分别给予补助:

⑴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确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首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4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职工负担1%,退休人员负担10%,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负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职工负担10%,退休人员负担%,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负担2%。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解决。

⑵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9%的补助,上不封顶。

⑶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给予90%补助,享受普通保健人员给予9%的补助。享受特字保健和普通保健待遇人员住保健病房按规定标准给予床位费补助。

四、门诊大病就医

4 — —

1、门诊大病包括哪些?

目前省直医保确定了以下4类疾病为门诊大病:

⑴尿毒症透析;

⑵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及相关治疗;山东省内异地医保.

⑶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⑷精神病。

2、如何到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大病?

门诊大病人员就医流程与普通门诊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

⑴使用•省直医疗保险专用双处方‣本开药、结算;山东省内异地医保.

⑵门诊大病处方原则上控制在两周用药量;

⑶只有属于治疗门诊大病的药品,方可使用双处方;其他与门诊大病无关的药品只能开具普通门诊处方,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与门诊大病有关的检查、治疗等项目,经医院审核后,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与门诊大病无关的检查、治疗项目,按普通门诊待遇处理。

3、在非定点医院发生门诊大病时如何处理?

与在非定点医院发生普通门(急)诊处理程序一致。

4、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一个医疗年度按一次住院管理和结算。

五、异地转诊转院

1、办理异地转诊转院的条件是什么?

异地转诊转院是指因病情需要,参保患者到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

⑴省直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

⑵经省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⑶省外接诊医院对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应高于转出医院,一般应为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2、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⑴由省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和医院医保办主任签字,并经用人单位同意,报省社保局医保处备案后,方可转诊。

⑵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紧急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在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⑶异地转诊转院治疗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30日内。

3、异地转诊转院费用如何报销?

⑴参保人员将备案同意的•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

— —

篇三:《201年山东省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一、医疗保险的办理

1、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简单地说是由“+2+10”构成。

“”是指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是指用人单位职工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0”是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0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从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中统一划入)。

2、如何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省属驻济机关、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职工及其退休人员按规定可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均退休费总额的4%缴纳补充医疗保险。

3、退休后个人是否还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⑴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⑵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退休的人员,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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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4、个人账户金是如何构成和划入的?

个人账户金由三部分构成,具体标准:

⑴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

⑵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不同年龄确定划入个人账户金额:

①不满3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0元;

②3周岁以上不满4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70元;

③4周岁以上不满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90元;

④周岁以上的职工,每月划入110元;

⑤不满6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70元;

⑥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90元; ⑦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220元

⑶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后,按⑵规定的年龄和标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划入个人账户。

⑷职工月缴费基数在省级直管单位职工月平均在岗缴费工资10%-200%(含)的,个人账户每月增加10元,;200%-20%(含)的,每月增加20元;20%以上的,每月增加30元。

、医疗保险个人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验收汇报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第一篇、关于申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汇报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验收汇报

北京市大兴区康家乐老年病医院关于申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汇报北京市大兴区康家乐老年病医院成立于2009年,是经北京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一所以治疗老年病为主的非营利性专科医院。自开办以来,我院本着“心存于仁,行止于善”的服务宗旨,认真贯彻行业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诊疗行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应,得到了广大老年患者的认可,连续三年在区年终检查中名列前茅。对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标准,我们认为已经有条件申请成为医保定点单位。现将医院的情况汇报如下:一、医院基本情况北京市大兴区康家乐老年病医院座落于大兴区南部的礼贤古镇,是大兴区唯一一所非营利性老年病专科医院。全院占地面积17460平方米,建筑面积6671平方米,开放病床90张,设有内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等科室,并配备有心电监护仪、全自动生化仪、00毫安X光机、彩色多普勒B超诊断仪等医疗设备。病房分为单人间和双人间,配备有液晶电视、空调、独立卫生间等设施,并保证24小时热水供应。全院现有员工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人,国家级知名专家1人,北京市知名专家1人,对伴有各种精神症状的老年病人有独到的治疗效果。

第二篇、医保验收表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验收汇报

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实时结算工程

注意事项:

1、已上传测试数据是指HIS程序部署到医疗机构真实环境所上传的数据,且数量必须达到00笔

2、医疗机构必须将HIS程序全院部署成功后方可填写申请

3、医疗机构必须达到《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技术、业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后方可填写申请

医疗机构盖章

申请日期

201年6

月19

第三篇、医保定点医院自检自查报告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验收汇报

高青县机关门诊所

医保定点医院自检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淄医险字[2014]29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44号)、《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2‟69号)、《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淄政发„2013‟23号)、《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淄政发„2013‟33号), 我门诊于2014年12月3日由门诊医保领导小组在门诊内部开展了医保工作的自查自纠,现就自查结果作如下汇报: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门诊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我单位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医保管理工作制度》、《处方管理制度》、《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医疗保险有奖举报》等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

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在县医保处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696172;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就诊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现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禁止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使每位就诊人员更加熟悉目录。医院设专人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实行电话回访,回访率1.4%,对服务质量满意率9%,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好评。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

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对患者护理服务热心,护理细心,操作精心,解答耐心。通过一系列的用心服务,客服部在定期进行病人满意度调查中,病人满意度一直在9%以上。

四、系统的维护及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验收汇报

我们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县医保处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天风软件公司和医疗保险

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总之,经严格对文件要求自查,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治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圆满完成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

高青县机关门诊所

2014年12月3日

第四篇、医院医保整改报告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验收汇报

医保违规整改报告 尊敬的社保中心领导: 近日,社保中心对我店医保卡使用情况进行督察,并在督察过程中发现有未核对持卡人

身份及违规串药情况发生,得知这一情况,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召集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对本

次事故进行核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我店自与社保中心签订协议开始,就制定了医保管理制度,在公司医保管理领导小组的

要求下,学习医保卡使用规范,禁止借用、盗用他人医保卡违规购药,但部分顾客在观念上

还没有形成借用他人医保卡购药是违规的观念,个别员工虽然知道该行为违规,但为了满足

顾客的不正当要求,心存侥幸,导致本次违规事件发生。 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再次召集本店员工学习医保政策,自

查自纠,分析原因,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 进一步落实医保领导小组的作用。严格落实公司医保

二、 进一步监督医保卡购药规范情况。在公司医保领导小 组不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门店违规员工的处罚力 度,在严肃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对违规员工进行罚款、调岗或者辞退的处罚。 感谢社保中心领导对我们医保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了我们的错误思

想和违规行为。同时,希望社保中心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医保管理进行监督,进

一步完善我们的医保管理制度。 *******************

************ 承诺书 对我店的本次违规事件,我们将视为警钟,警钟长鸣,坚定决心,以强有力的整改措施,

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感谢社保中心领导对我们医保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

纠正了我们的错误思想和违规行为。下一步,我店将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与社保中心的联

系,深入整改,提高门店医保诚信购药氛围。同时,希望社保中心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对

我们的医保管理进行监督,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医保管理制度。 *************************** ***************篇二:xxx医院关于在2012年度医保考核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 xxxx医院

关于在2012年度医保考核中存在问题的 整改报告

2013年6月27日,xx市社保局医保检查组组织专家对我院2012年度医保工作进行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验收汇报

考核中,发现我院存在参保住院患者因病住院在所住院的科室“住院病人一览表”中“医保”

标志不齐全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医务部、护理部、医保

办、审计科、财务科、信息科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医院医保各

项工作得到了完善,保障了就诊患者的权益,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住院患者因病住院在所住院的科室“住院病人一览表”中“医保”标志不齐

全;

(二)中医治疗项目推拿、针灸、敷药等均无治疗部位和时间;

(三)普通门诊、住院出院用药超量

(四)小切口收大换药的费用

(五)收费端没有将输密码的小键盘放在明显的位置

二、整改情况

(一)关于“住院病人一览表”中“医保”标志不齐全的问题 医院严格要求各临床科室必须详细登记参保住院病人,并规 定使用全院统一的登记符号,使用规定以外的符号登记者视为无效。

(二)关于中医治疗项目推拿、针灸、敷药等无治疗部位和时间的问题 我院加强了各科病历和处方书写规范要求,进行每月病历处方检查,尤其针对中医科,

严格要求推拿、针灸、敷药等中医治疗项目要在病历中明确指出治疗部位及治疗时间,否者

视为不规范病历,进行全院通报,并处罚相应个人。

(三)关于普通门诊、住院出院用药超量的问题 我院实行了“门诊处方药物专项检查”方案,针对科室制定门诊处方的用药指标,定期

进行门诊处方检查,并由质控科、药剂科、医务部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联合评估处方用药合格

率,对于用药过量,无指征用药者进行每月公示,并处于惩罚。

(四)关于小切口收大换药的费用的问题 小伤口换药(收费标准为 元)收取大伤口换药费用(收费标准为 元)。经我院自查,

主要为医生对伤口大小尺度把握不到位,把小伤口误定为大伤口,造成多收费。今年1-月,

共多收 人次,多收费用 元。针对存在的问题,医院组织财务科、审计科及临床科室护士

长,再次认真学习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把握好伤口大小尺度,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同时对

照收费标准自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确保不出现不合理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

情况。

(五)关于收费端没有将输密码的小键盘放在明显的位置的问题 医院已门诊收费处、出入院办理处各个收费窗口安装了小键盘,并摆放在明显位置,方

便患者输入医保卡密码。

通过这次整改工作,我院无论在政策把握上还是医院管理上都有了新的进步和提高。在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严格落实医保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

平,严把政策关,从细节入手,加强管理,处理好内部运行机制与对外窗口服务的关系,把

我院的医保工作做好,为全市医保工作顺利开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篇三:关于社保、医保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社保、医保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县医保局:

根据县人社局3月1日的约谈精神,我院感触颇深,医院董事会组织全院中层干部人员

认真学习了各位领导的发言,并参照社保、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约谈会精神,组织

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了自查自纠,从内心深处去整顿并进行了积极整改。

一、加强医院对社保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

1、院领导班子重新进行了分工,指定一名副院长亲自负责社保医疗工作。

2、完善了医院医保办公室建设,具体负责对医院医保工作的管理和运行,对临床科室医

保工作的管理设立了兼职医保联络员,制定“护士长收费负责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全院

从上到下,从内到外,形成层层落实的社保医保组织管理体系。

3、完善了医保办公室的制度,明确了责任,认识到了院医保办要在县人社局、社保局、

医保局的领导和指导下,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社保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社保医

保政策,按照有关要求,把我院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抓实做好。

二、加强了全院职工的培训,使每个医务人员都切实掌握政策

1、医院多次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和职工大会,反复查找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

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落实了负责整改的具体人员,并制定了相应的保证措施。

2、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重点学习了国家和各级行 政部门关于医疗保险政策和相关的业务标准,强化了医护人员对社保医保政策的理解和

实施,使其在临床工作中能严格掌握政策,认真执行规定。

3、利用晨会时间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学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和医院十六项核心制度,使每位医务人员更加熟悉各项医疗保险政策,自觉成为医疗保险政

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

三、确立培训机制,落实医疗保险政策 将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险药品适应症及自费药品

进行全院培训,强化医护人员对医疗保险政策的理解与实施,掌握医疗保险药品适应症。通

过培训使全院医护人员对医疗保险政策有更多的理解。通过对护士长、医疗保险办主任、医

疗保险联络员的强化培训,使其在临床工作中能严格掌握政策、认真执行规定、准确核查费

用,随时按医疗保险要求提醒、监督、规范医生的治疗、检查、用药情况,从而杜绝或减少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验收汇报

不合理费用的发生。

四、加强医院全面质量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 从规范管理入手。明确了医疗保险患者的诊治和报销流程,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

全院医疗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如要严格掌握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标准,严防小病大治、

无病也治的现象发生。按要求收取住院押金,对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保

证卡、证、人一致,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 理由为患者保存卡。坚决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制止挂名住院、分解住院。严

格掌握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

疗、合理用药。院长和管理人员还要每周不定期下科室查房,动员临床治愈可以出院的患者

及时出院,严禁以各种理由压床住院,严禁医务人员搭车开药等问题。

五、重视各环节的管理 医院的医疗保险工作与医政管理关系密切 ,其环节管理涉及到医务、护理、财务、物价、

药剂、信息等众多管理部门,医院明确规定全院各相关部门重视医疗保险工作,医保办不仅

要接受医院的领导,还要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指导,认真落实人社局社保局、医保局的各项

规定,医保办与医务科、护理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上级各行政部门的检查,避免多收或漏

收费用,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及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的使用标准,完善病程记录中对使用其

药品、特治特检结果的分析,严格掌握自费项目的使用,严格掌握病员入院指征,全院规范

住院病员住院流程,保障参保人员入院身份确认、出院结算准确无误。 通过本次自查自纠,我院提出以下整改内容和保证措施:

1、坚决遵守和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接受各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常规,严格执行医院核心制度,规范自身医疗行为,严格把握

入住院指针,取消不合理竞争行为,加 强临床医师“四合理”的管理。

3、加强自律建设,以公正、公平的形象参与医院之间的医疗竞争,加强医院内部管理,

从细节入手,处理好内部运行管理机制与对外窗口服务的关系,把我院的医疗保险工作做好,

为全县医疗保险工作树立良好形象做出应有的贡献。 威远王氏医院年3月27日 2014篇四:医保整改报告 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医保结构图 篇五: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验收整改报告 南和县北关医院城镇基本医疗 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验收整改报告 2014年6月26日市医保联合检查组对我院申请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

考核验收,提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院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高度重视,召开有关人员

进行讨论,逐条梳理并制定出了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一、存在问题

1、部分人员执业范围不符合要求。

2、个人支付和统筹部分没有分开建账。

3、医保制度未上墙。

4、门诊药品摆放混乱,中药饮片储存环境需规整。

二、整改措施

1、对部分科室人员进行了专业调整,对口招聘了一些医务人员。

2、规范医保账目,个人支付和统筹部分已完全分开建账,达到了医保财务管理规定标准。

3、医疗保险制度已上墙,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了解医保政策和有关规定。

4、加强药房管理,对中药房进行了整改,中药饮片全部实行小包装;拆零药品进行规范,

有拆零专柜、拆零工具,按拆零药品管理要求进行了整改,已达到要求。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发展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方 向。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牢固建立和全面落实“三合理”工作精

神和要求,保障参保患者权益,规范就医管理、严格医疗费用制度、落实便民利民服务,不

断改进、不断完善,让党和国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惠民利民的好政策落实到实处,让更

多的城镇职工、居民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健康和实惠。

第五篇、医保工作自查报告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验收汇报

基本医疗保险自查总结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验收汇报

为贯彻落实**区人社局《关于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永人社发(201)13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医保处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要求,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布置,落实到位。由院长牵头,医务科具体负责,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本院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分析医保享受人员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在不定期的医保管理情况抽查中如有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立即改正。

4、医保管理小组人员积极配合县医保中心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基本达到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所要求的药品备药率。

3、抽查门诊处方、出院病历、检查配药情况都按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三、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限额规定。

2、门诊人均费用低于医保病人药品比例控制的范畴。

3、参保人员个人自费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4、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按时送审、费用结算及时。

四、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本院设有就医流程图,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2、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

供费用明细清单。

3、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等现象。

4、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

、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办抽查10例门诊就诊人员,10例均符合填写门诊就诊记录的要求。

五、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

4、本院信息系统医保数据安全完整。

、与医保中心联网的前置机定时实施查毒杀毒。

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本院定期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

有关医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

2、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如设置宣传栏、责任医生下乡宣传,印发就医手册、发放宣传资料等。

由于医保管理是一项难度大、工作要求细致、政策性强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们医保管理人员和全体医务人员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责任心,并与医保中心保持联系,经常沟通,使我院的医疗工作做得更好。

第六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验收汇报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第七篇、201年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年检自查报告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验收汇报

201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查工作报告

根据赣州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年检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院医保领导小组会同各科室负责人成立自查小组,对我院201年医保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组织管理到位

201年我院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医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医保工作进行有序,管理到位。医保管理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医保领导小组进一步充实;医保管理科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更新了“医保宣传栏”内容,公布了对医保就医流程及主要检查、治疗和药品的收费标准;对全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制订了下一年度工作计划。6月始执行《住院患者付款承诺书》签订制度,并进行了一次专题培训。12月组织全院职工开展医保政策考试。继续坚持“五堂会审”制度,即由医保科、核算科、财务科、质控科、医务科共同核查报账资料,形成核检通报,让医务人员动态掌握相关情况,及时加以整改,以保证医保工作质量。一年中,未发现医保违规违纪行为,未接到投诉、举报,整体情况运行良好。

二、诊疗服务规范

1、守法行医:建院以来,我院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范围开展各项诊疗活动,严格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医师实行医保定岗管理,签订定岗协议。一年来,全体医务人员积极遵守医疗法律法规,无超范围行医等现象。处方、病历及各种单据书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坚持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因病施治;使用或施行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时,能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随病历存档。能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出入院诊断符合率达9%以上,无挂床

住院,无不合理缩短或延长住院床日等现象发生。规范市外转诊程序,及时为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患者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今年转外就医11人,市外转诊率总体控制在%以内。

2、收费合理:医院严格按照《江西省医疗价格服务手册》收费,记录完整、及时、无涂改,无乱计费,升级收费现象;未出现分解服务次数和分解收费及同病不同价或医保患者比非医保患者的收费项目多、收费标准高等现象。

3、规范用药:为减少患者负担,合理使用药品,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医院与临床科主任签订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责任及惩治措施。药事委员会每季进行对处方用药情况进行检查,以通报形式公布检查结果,提高医务人员用药意识。临床医务人员能积极遵守《医院用药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医保药品目录的规定;严格采购程序,不使用“三无”药品及假劣、过期药品,无诱导患者现金自付购药。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在0%以下,目录外自费药品控制在药品费用的1%以内,符合政策规定范围。

三、基础工作扎实

1、我院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及《医疗服务协议》要求,实行入院登记、医生接诊“双审核”制度,由窗口操作员及经管医生对就诊人员的参保证、卡进行审核,核实参保人员的身份,全年未出现一例冒名顶替使用医保的就诊患者。

2、与市区二级医保局签订了服务协议,同时与各县市医保局加强了联系,取得支持,全市各县市医保局陆续与我院建立良好的信誉,实行“一卡通”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医保患者就医。

3、医保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医保科各类报表资料和会议记录。积极配合经办机构对我院医保工作的监督,积极参加医保局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

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时报送在医保各项数据和报表。

四、社会评价满意。

为把医保工作做好,及时收集建议和意见,改进工作方法,我院设立了投诉箱、意见本,公布了投诉电话,配备了管理员,及时收集患者意见,并积极为转诊困难的参保患者联络和沟通,满足他们的需求。定期召开社会义务监督员会议,组织讨论相关政策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所有出院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结果令人满意。

以上措施的实行和落实到位以及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医院医保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全年共接诊医保门诊患者2049人次;医保住院患者(含章贡区及一卡通”30人次。一年中,未出现医疗纠纷,无参保人员投诉,得到广大患者及家属的好评。但医保管理是一项难度大、工作要求细致、政策性强的工作,本年度我院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病历、处方书写字迹潦草,医院环境建设不够理想,未建立医保接口程序等。我们将在努力提高医保管理人员和全体医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责任心,改善自身缺点和不足,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使我院的医保工作做得更好,为参保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争创医保A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八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检自查报告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验收汇报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检自查报告

垫江县康美大药房(编码:26967)

垫江县医保中心:

垫江县康美大药房根据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9号)和重庆市社会保险局《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渝社险发[201]49号)文件精神,组织本店员工对本期履行《服务协议》工作开展情况做了逐项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我店按规定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公布服务承诺、公布社保投诉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每季度按时报送“定点药店服务自评情况表”;药店共有店员3人,其中,从业药师1人,营业员2人,均已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自检自查中发现有做得好的一面,也有做得不足之处。

做得好的方面: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保卡刷卡管理的相关规定;(2)认真组织和学习医保政策,正确给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没有出售任何其它不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物品;(3)店员积极热情为参保人员服务,没有出售假劣药品,至今无任何投诉发生;(4)店内卫生整洁,严格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明码标价。

能够按照我市关于医保定点零售管理政策的规定从事日常刷卡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市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公司积极对本店所有非药品进行分类排查,对不符合通知文件精神的非药品全部单独存放,并明确提示顾客只能用现金进行购买。为加强医保刷卡监督,设有医保刷卡意见箱,及时收集顾客意见。针对新公布的国家基本药品目录,除确保品种的齐全外,我们积极响应国家药物价格政策,致力于把价格降到最低。

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1)电脑技术使用掌握不够熟练,特别是店内近期新调入药品品种目录没能及时准确无误地录入电脑系统;(2)在政策执行方面,店员对相关配套政策领会不全面,理解不到位,学习不够深入具体,致使实际上机操作没有很好落实到实处;(3)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尤其对刚进店不久的新特药品性能功效了解和推广宣传力度不够;(4)药品陈列有序性稍有不足。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整改措施是:

(1)加强学习医保政策,经常组织好店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2)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药品的性能,正确向顾客介绍医保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更好地发挥参谋顾问作用;

(3)电脑操作员要加快对电脑软件的使用熟练操作训练。(4)及时并正确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

最后,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我们药店日常工作给予进行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垫江县康美大药房

20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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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疫情防控仗。勤快洗手:消毒杀菌,病毒赶走!。科学就医:如有不适,尽快就医,沉着冷静,谨遵医嘱!。有症状,早就医,不恐慌,不传谣。拒绝野味:不猎奇,不贪嘴,病从口入,教训牢记!。少吃一顿饭,亲情不会淡。重...

我的中国梦

...起梦想,老百姓的梦想很简单。我举一个简单地例子吧!医保真的能保吗?我们年年都在买医保,不细心的人根本不会发现里面存在的问

骗子

...是个大骗子。我们大吃一惊。原来这位叔叔对奶奶说他是医保局的。他说奶奶的医保卡出了问题,要奶奶告诉他自己的姓名。奶奶不愿意告诉他,他还是不停地问。最后奶奶吓唬他,说让自己的女儿去查。那个叔叔听了吓坏了,...

我也是一束阳光

...在妈妈无助的时候,给她端茶倒水。扶着她去医院,为她就医买药。晚上的时候给她煮饭炒菜,尽管我的菜不好吃,但是能够解决温饱问题,好让妈妈顺利康复,我就特别的开心。因为我知道,爸爸没有回来那是妈妈最痛苦伤心...

一片小梦,点染中国

...国梦!“把你们嘞户口本复印件托人捎回来,家嘞正办着医保来……”“俺这儿办过了。”“家嘞政策好,实惠!”……因同患高血压、冠心病两大老年杀手,同村老妹儿被高血压“冲走”了!她也饱受折磨,天天吃着n种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