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高级职称有用吗? 企业高级职称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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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企业职工退休高级职称有用吗? 企业高级职称退休待遇(1)

2、2016广西中职高级职称通过名单 2016广西高级职称公示(2)

3、企业退休增资 河北企业退休增资(3)

4、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办法(4)

企业职工退休高级职称有用吗? 企业高级职称退休待遇

篇一:《历年退休金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历年退休金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2014-01-09 12:0:12

每年都说上调10%的退休金,试问,有多少人拿到了10%的涨幅的退休金?为什么特别提出对高级职称的人员倾斜?法律依据何在?道理何在?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确定每个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根据所定的原则来核算,这是非常严格的,没有任何灵活调整的余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这一条明确了退休金调整的依据!即对大家共同面对的生活环境的几个要素分析进而加以调整。 遗憾的是,却在每年的退休金调整时偏偏要向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倾斜、扭曲调整退休金的要素呢?

在每位劳动者退休前,都是依据按劳分配的原则获取薪酬的,职称并不是取得薪酬的必要因素和报酬多少的依据,而退休后怎么还会凭借职称来获取补贴、成为不断增加退休金的利器呢?

历年退休金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既不合法又不合理!(二)

如果说过去的贡献,已经从其本人的工资和奖金、甚至在补充养老金上体现了;不仅如此,在退休后确定退休金金额时也进一步体现了。而在退休后克扣其他和他们毫无关系的一般退休人员来优待他们,真是让人匪夷所思!退一步讲,如果说对他们欠账了,那么就要确认是谁欠他们的帐?哪个企业欠的就由哪个企业补偿,哪个地方欠的就由那个地方补偿!和周围其他普通退休人员毫无关系!

如果说一定要体现政府对具备职称的人格外关照、为了吸引人才,那就不妨从财政另拨资金单独补助给他们,不要在每年调整退休金时混为一谈。我认为,不应当牺牲广大一般退休人员的利益,而接连不断地为高级职称人员大幅提高退休金、为毫不相干的人员抬轿子、不断拉大二者之间的差距了。基本养老保险,理应把不同类型人员退休金保持相对均衡,尽量在退休后缩小其差距而不是扩大其差距。不是这样的话,是不是有悖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宗旨呢?

社保养老金的调整是社会性的民生、民心工程,要合法、要公正、要合理,更要考虑多数人的利益。党的十八大多次强调分配要公正合理!要给人社会生存的尊严!但现行社保养老金调整政策,却把企业的退休人员分成不同人群。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分配原则之一,就是按在职期间缴费多少,确定退休后领取退休养老金数额,但现行“向高工倾斜政策”,严重违背了上述这一重要原则,极大的侵占了广大缴费者的利益。希望尽快扭转背离保险法的做法,还公道于民!

篇二:《企业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花名册》

企业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花名册

备注:1、4栏高级职称类别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

2、填报单位须携带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复印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核 3、填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4、本表一式三份

篇三:《关于对上海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

关于对上海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

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中关于“调整养老金要注意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上海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上海市2005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并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下同)和高级技师:

1、1985年职称制度改革以后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需获得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退休时聘用在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满一年,或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相应职务岗位上聘期满两年及以上。 2、1985年职称制度改革以前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级别为1到6级),退休时专业技术级别4级(210.5元,含相当工资额)及其以上的,比照正高级职称增加养老金;专业技术级别6级(157.5元,含相当工资额)及其以上的,比照副高级职称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的高级技师,退休前需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并在相应的高级技师岗位上由用人单位聘用。

二、“专加”养老金标准

上述人员具有(比照)正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具有(比照)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上述人员具有(比照)多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重复享受。

三、审批、申领和发放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情况,由其退休时所在单位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复核。

对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的养老金,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申请并提出意见,填报《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单位在报送《审批表》,申领“专加”养老金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出示原件并附复印件):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2)1985年职称制度改革以前专业技术级别为1-6级的有关材料;

(3)《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技师岗位的聘用证书。

3、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发放“专加”的养老金。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掌握条件,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四、经费列支渠道

“专加”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国家规定由养老保险基金予以支付,有不足部分由上海市财政每年在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贴总额中统

筹解决。

五、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事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财政局

沪劳保养发(2006)44号 2006年12月13日

篇四:《关于对本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对本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

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6)44号

各部、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中关于“调整养老金要注意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本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本市200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并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下同)和高级技师:

1、19年职称制度改革以后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需获得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退休时聘用在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满一年,或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相应职务岗位上聘期满二年及以上。

2、19年职称制度改革以前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级别为1到6级),退休时专业技术级别4级(210.元,含相当工资额)及其以上的,比照正高级职称增加养老金;专业技术级别6级(17.元,含相当工资额)及其以上的,比照副高级职称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的高级技师,退休前需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并在相应的高级技师岗位上由用人单位聘用。

二、“专加”养老金标准

上述人员具有(比照)正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增加00元;具有(比照)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上述人员具有(比照)多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重复享受。

三、审批、申领和发放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情况,由其退休时所在单位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复核。

对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申领“专加”的养老金,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申请并提出意见,填报《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单位在报送《审批表》,申领“专加”养老金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出示原件并附复印件):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2)19年职称制度改革以前专业技术级别为1~6级的有关材料;

(3)《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技师岗位的聘用证书。

3、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发放“专加”的养老金。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掌握条件,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四、经费列支渠道

“专加”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国家规定由养老保险基金予以支付,有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每年在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贴总额中统筹解决。

五、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审批表》 (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事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篇五:《企业职工退休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退休有关规定

退休金是劳动者因年老退休后按照社会保险法规规定支付给退休人员安度晚年的基本待遇。退休金从管理体制是可分为基本退休金、补充退休金和个人储蓄式退体金三种类型;从给付额度上可分为正常退休金、特殊退休金和减额退休金。根据参加工作年限或缴纳保险费时间的长短按规定的比例计发。职工退休后,退休当月的工资照发,从批准退休的第二个月停发工资,每月按规定发给退休金,通常延续到领取者死亡为止。

基本养老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这里所说的养老保险待遇给付,主要是指基本养老金的给付。

一、退休资格条件

(一)退休条件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者,可领取法定的全额退休待遇。归纳起来.我国现行的退休资格条件是:

(1)正常退休年龄: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0周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周岁。

(2)正常退休工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从事国家法定特殊岗位、工种的工作者,如高温、井下、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害工作环境等,退休年龄可以较正常情况下提前年,即男年满周岁,女年满4周岁。但连续工龄仍为10年。

(4)非因工伤残、患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需经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男年满0周岁,女年满4周岁,可提前退休,连续工龄亦为10年。

()因工伤残,经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不受年龄、工龄限制,办理提前退休。

(6)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指国发[1997]26号文件发布后)退休者,个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即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连续工龄)与缴费年限之和应达到1年;当地实行个人账户改革之后参加工作者(即‚新人‛),将来退休时要求个人缴费年限满1年。以上两种职工退休时可以按月领到全额的退休金(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中的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提前退休条件国家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作了以下几点明确规定:

l.关于提前退休工种的规定。

劳人护[19]6号《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规定: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104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年的。

(2)本通知所说的高温作业,应符合B4200—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符合《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符合B360—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无牢固立足点,确有坠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0℃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4)本通知所说的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在内。有毒,有害作业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冲问体、反应副产物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口腔进人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如经常、直接、大量地接触汞苯、砷、氯乙烯、铬酸盐、重铬酸盐、黄磷、铍、硫

磷、碳基镍,氯甲醚、锰、氰化物、三硝基甲苯,铅及其他化合物和二硫碳等。但目前的工艺设备还不能完全控制其危害,劳动条件在短期内仍难以改善的,在确定和审批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时,要严格掌握。要对毒物的危害程度和工人接触毒物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比较;然后将危害严重的工种列为本行业的提前退休工种试行,不应采取对接触毒物的工人,不论是直接接触还是间接接触,也不分经常接触还是偶尔接触,一律列人提前退休工种的做法,对有的有毒、有害工种一时看不准分不清的,可以暂时不定。

()凡是有条件通过工艺改革、技术措施等办法劳动条件得到改善而不认真采取措施改善的,从事这种作业的工种不能列为提前退休工种。例如对从事玻璃、耐火、建材、炭黑等有粉尘的作业工种暂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

为了严格执行提前退休工种的规定,1993年,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不符合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企业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耍妥善安臵。因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的,可以实行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按一定比例发给工资。离岗退养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发给退休费。

2.关于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的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劳动局、人事局[79]市劳险字第37号印发的《北京市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规定了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必须符合2种情况的一种。

3.关于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

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B/T1610—1996)对致残程度划分了10个等级,其中符合评残标准l级至4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4.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身份的确定问题。

劳动部1992年下发的《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其中,‚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用人单位出于利益需要违反规定擅自大量办理提前退休,致使养老保险负担不合理加重,冲击了职工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为此,199年6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暂停病退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严格制

篇六:《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

第六条 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

第六条第三款 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24号

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

1.江西省:

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第九条第四款 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技师聘任制工作的报告的

通知(赣府发[19]4号)(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

第四点第4条第二款 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2.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目前出台新规定,”工人身份“的蓝领技师与”干部身份“的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校生就业时的工资可以参照大中专毕业生的饿标准,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各项待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技师班毕业生被录用后比照本企业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组织对全省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3.湖北省: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将按照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的原则,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

4.广东省佛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出台。该《方案》指出,将健全技师奖励机制,使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

.江苏省:省技师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职高级技工享受大专待遇,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6.南京技师将享工程师的待遇南京将出台一系列鼓励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政,技师将享受与工程师同等待遇。南京拟在企业推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视同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待遇相一致的人才薪酬政策,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视同大专学历,在选拔上与使用上享受大专同等学历;行业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教师与企业高级技师退休后,纳入事业编制统筹,全面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人才地位。另外,南京拟建立经费保障体系,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对制造业高端技能人才的培训,由政府“买单”。(2006年)

7.湖南省:《湖南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计划明文规定,全省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受聘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只要成绩显著、技术精湛,均应该享受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2002年)企业职工退休高级职称有用吗?.企业职工退休高级职称有用吗?.

.吉林省长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待遇给予明确。今后长春市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方面的相关待遇,可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同。(2007年)

9.陕西省: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与大专生一视同仁。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10.云南省:聘用技师享受工程师待遇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应待遇,对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照大专生享受相应待遇。

11.北京市:企业还将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高技能人才与其它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12.广西省:广西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职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待遇。

13.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发〔2003〕3号)精神,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并鼓励技能人才的成长。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工作的,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通过多种措施,在全社会努力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人才的局面。

14.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蓝领人才开发与引进计划》“高级蓝领”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1.河南省:豫劳社职技[2004]12号文”,明确规定:“受聘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00元、150元”“技师、高级技师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6.广东省:广东省劳动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受聘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等同高级工程师;技师等同工程师;高级技工等同助理工程师;中级技工等同技术员,均享受本单位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17.海南省:海南省政府日前向该省各市县印发的《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被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住房控制标准、差旅费及其他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1.浙江省: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劳社薪[2000]210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

1月1日起,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调整为:高级工每月0元、技师每月0元、高级技师每月130元。

根据《浙江省技师管理暂行办法》(浙劳人培[1991]3号)文件规定,技师、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除按规定享受职务津贴外,还享受本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技师任职满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退休的、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退休的,其职务津贴列入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技师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浙政办发[199]149号文件办理“农转非”手续。 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为技师的进修提高、传艺带徒、技术革新等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同时放宽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的条件:4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和3周岁以下我市急需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并予以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本地非城镇户籍的在聘一年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可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农转非”。

19.上海市:沪劳技发[1993]26号《上海市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条、职务津贴标准及待遇:高级技师所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20.山西省:《山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办法》企业职工退休高级职称有用吗?.

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聘任,签订聘任书。聘任书内容包括聘任岗位、聘任期限、职责范围、权利与义务、待遇、违约处理和解聘办法等。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日起,用人单位将在妥善处理内部各类人员工资关系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他福利待遇可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待遇确定。

21.辽宁省:技术工人当中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待遇、养老福利等方面,可分别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辽宁省技工院校管理暂行办法》。应聘企业应视同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对待。企业对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其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应参照同岗位大专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22.四川省: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第十三条精神,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退休养老金待遇每月可提高0到10元,并在表彰、进修、任用、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待。 《成都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办 2007 3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

《成都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办 2007 3号

23.黑龙江省:(黑劳社发〔2000〕23号)文件中“高级技师、技师其他福利待遇可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

24.内蒙古自治区:内劳人字[1992]34号 被聘任的技师,同时可享受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2.宁夏:宁夏出台《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

2016广西中职高级职称通过名单 2016广西高级职称公示

篇一:《2016广西企业100强名单》

2010广西企业100强名单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按规定要求审定后于2010年7月14日向媒体发布。 名次 企业名称 营业收入(万元) 名次 企业名称 营业收入(万元)

1 广西电网公司 360173 1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2343

2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370424 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

3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20431 3 广西防城港岳泰股份有限公司 134991

4 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2719732 4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3444

南宁铁路 20636 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司 134377

6 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3499 6 柳州特种汽车厂 131941

7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0716 7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1632

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 17407 广西平铝集团有限公司 11109

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12170 9 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3420

10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110166 60 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12436

11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66400 61 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031

12 广西南华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103710 62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216

13 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04719 63 广西春茂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4 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0022 64 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043

1 大海粮油工业(防城港)有限公司 044 6 广西瑞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01473

1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 0066 66 桂林NE无线通信有限公司 96117

17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76014 67 广西湘桂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93171

1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7700 6 广西冠桂糖业有限公司 92074

1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 60212 69 广西五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9136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444 70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91620

21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 474472 71 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237

2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47407 72 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436

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46624 73 广西华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60

24 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 440300 74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 2 惠禹饲料蛋白(防城港)有限公司 41492 7 广西登高集团有限公司 240

26 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407323 76 梧州神冠蛋白肠衣有限公司 7906 27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393341 77 中船桂江造船有限公司 7926 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33191 7 广西强强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7199 29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331777 79 广西北部湾银行 7012 30 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 321064 0 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7661

31 桂林市力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317700 1 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 7607

32 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 294610 2 平果亚洲铝业有限公司 709 33 广西凤糖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6619 3 柳州机车车辆厂 7419

34 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227330 4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7241

3 广西壮族自治区扬翔饲料有限公司 21947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71299

36 广西来宾东糖集团有限公司 2114 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1239

37 广西富满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992 7 广西三环企业集团 6646 3 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92 北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66444

39 中钢集团广西铁合金有限公司 19912 9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603

40 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92433 9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建筑工程司 6602

41 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 17932 91 南宁锦虹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627

42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公司 1603 92 广西大都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 64729

43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160046 93 广西亮亮集团 6411

44 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 1269 94 广西金源生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6230

4 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0927 9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312

46 嘉里粮油(防城港)有限公司 14471 96 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0060

47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147272 97 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 74 4 桂林福达集团有限公司 1461 9 柳州众菱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49 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 14736 99 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7161 0 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410 100 广西三威林产工业有限公司 703

篇二:《2016年最新教师职称评审不认可刊物》

2016年最新教师职称评审不认可刊物序号 刊物名称 刊期 国内刊号 主办单位 主管部门

1 科技信息 旬刊 N37-1021/N 山东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 科技资讯 半月刊 N11-042/N 北京国际科技服务中心北京合作创新国际科技服务中心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3 科技广场 月刊 N36-123/N 江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江西省科技厅

4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半月刊 N11-119/N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科学技术部

科技创新导报 旬刊 N11-640/N 中国宇航出版社北京合作创新国际科技服务中心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6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半月刊 N11-4406/N 中国统计出版社 国家统计局

7 管理观察 旬刊 N11-6/F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科学技术部

硅谷 半月刊 N11-477/N 中国科技新闻学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9 科教文汇 旬刊 N34-1274/ 科教文汇杂志社安徽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10 今日科苑 半月刊 N11-4764/N 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11 科学时代 半月刊 N46-1039/3 海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12 科技与教育 无 N61-1302/D 陕西省政协 无

13 科技经济市场 月刊 N36-1122/N 南昌市科技信息中心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14 科技促进发展 无 N11-26/3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科学技术部

1 科学之友B 月刊 N14-1032/N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16 山西科技 双月刊 N14-1169/N 山西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17 科技情报开发与研究 旬刊 N14-117/N 山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山西省科学技术情报学会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6广西中职高级职称通过名单.

1 中国科技财富 半月刊 N11-4777/N 科技日报社 科学技术部

19 海峡科技与产业 双月刊 N11-3391/3 海峡两岸科技交流中心 科学技术部

20 商情(教育经济研究) 月刊 N13-1370/F 河北消费时尚文化传播中心 河北消费文化研究中心2016广西中职高级职称通过名单.

21 商情(科学教育) 月刊 N13-1371/F 河北消费时尚文化传播中心 河北消费文化研究中心

22 科学教育家 月刊 N13-1370/F 商情报刊社 河北消费文化研究中心

23 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 月刊 N11-332/F 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 中国商业联合会

24 中国商界 半半月 N11-364/F 中国商报社 中国商业联合会

2 经济研究导刊 月刊 N23-133/F 黑龙江省报刊出版中心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篇三:《广西省内所有大学名单(2016年最新最全)》

广西省内所有大学名单2016广西中职高级职称通过名单.

篇四:《2016年最新教师职称评审不认可刊物》

篇五:《2016年国赛中职比赛成绩》

附件1

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获奖名单

一、沙盘模拟企业经营

1.沙盘模拟企业经营(团体项目 共160人)

序号 代表队 1 河南 2 河南 3 河南 4 河南 广东 6 广东 7 广东 广东 9 福建 10 福建 11 福建 12 福建 13 福建 14 福建 1 福建 16 福建 17 吉林 1 吉林 19 吉林 20 吉林 21 河北 22 河北 23 河北 24 河北 2 浙江 26 浙江 27 浙江 2

浙江

一等奖

学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福建省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泉州财贸职业技术学校 福建省泉州财贸职业技术学校 福建省泉州财贸职业技术学校 福建省泉州财贸职业技术学校

辽源市工商学校 辽源市工商学校 辽源市工商学校 辽源市工商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 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 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 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

1

姓名 指导教师 王亚楠 吕永霞/张 萨 侯铃云 吕永霞/张 萨 刘兴威 吕永霞/张 萨 曹帅鹏 吕永霞/张 萨 吴雯雯 谭声萍/张一曲蒋致维 谭声萍/张一曲罗乐桐 谭声萍/张一曲谢今朝 谭声萍/张一曲林 莉 吴 洁/林汉镇 张 铭 吴 洁/林汉镇 张楚筠 吴 洁/林汉镇 林莹莹 林汉镇/吴 洁

刘世滨 许娟娟 陈镘如 许娟娟 王少钢 许娟娟 吴培基 许娟娟/赖诗琳吴佳鑫 赵 欢/尹红卫 杨 俊 赵 欢/尹红卫 曹 悦 赵 欢/尹红卫 孟庆月 赵 欢/尹红卫 李 昊 薛 飞/黄颖静 高晗霄 薛 飞/黄颖静 左慧榕 黄颖静/薛 飞 范 洁 黄颖静/薛 飞 倪 帆 吴魏康/吴守安毛云军 吴魏康/吴守安俞 欢 吴魏康/吴守安李晨艳2016广西中职高级职称通过名单.

吴魏康/吴守安

二等奖

序号 代表队 1 吉林 2 吉林 3 吉林 4 吉林 重庆 6 重庆 7 重庆 重庆 9 重庆 10 重庆 11 重庆 12 重庆 13 湖北 14 湖北 1 湖北 16 湖北 17 广东 1 广东 19 广东 20 广东 21 河北 22 河北 23 河北 24 河北 2 青岛 26 青岛 27 青岛 2 青岛 29 黑龙江 30 黑龙江 31 黑龙江 32 黑龙江 33

深圳

学校

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工商学校 重庆工商学校 重庆工商学校 重庆工商学校 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 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 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 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 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 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 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 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财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财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财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财会学校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 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 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 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 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2

姓名 李 啸 程 实 郑淑娟 彭 鑫 陈 鑫 雷 莲 李圆圆 李 霞 李思荣 蹇艾玲 李明忠 樊进辉 刘 舜 何雨芯 金 晨 吴婷婷 童恩达 胡江玲 林思洁 黄钦南 马江西 田藏宇 李 炎 李安磊 王婧雯 刘姿琦 许鹏洋 管法俊 杨佳雪 赵钰玺 王伟男 张美琪 王映琴

34 深圳 3 深圳 36 深圳 37 青岛 3 青岛 39 青岛 40 青岛 41 湖南 42 湖南 43 湖南 44 湖南 4 辽宁 46 辽宁 47 辽宁 4 辽宁 49 北京 0 北京 1 北京 2 北京

序号 代表队 1 天津 2 天津 3 天津 4 天津 新疆 6 新疆 7 新疆 新疆 9 宁波 10 宁波 11 宁波 12 宁波 13 上海 14

上海

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青岛商务学校 青岛商务学校 青岛商务学校 青岛商务学校 长沙财经学校 长沙财经学校 长沙财经学校 长沙财经学校 鞍山市信息工程学校 鞍山市信息工程学校 鞍山市信息工程学校 鞍山市信息工程学校 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 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 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 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

三等奖

学校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3

安圣杰 王海阔 余贞铭 陈世荣 史镕源 赵俊翔 焦修波 赵智康 李嘉欣 王子萱 宋 彬 王继飞 矫 玉 张 鑫 刘东瑀 毕化超 戴 源 吴 燕 黄若朋

姓名 孙保燕 柴思蓉 张庆丽 边晓庆 刘 蝶 路广兰 任彩侠 铁晓云 吴 杰 杨凯磊 应金东 詹文杰 曹海军 段赤子2016广西中职高级职称通过名单.

1 上海 16 上海 17 上海 1 上海 19 上海 20 上海 21 江苏 22 江苏 23 江苏 24 江苏 2 深圳 26 深圳 27 深圳 2 深圳 29 浙江 30 浙江 31 浙江 32 浙江 33 北京 34 北京 3 北京 36 北京 37 山东 3 山东 39 山东 40 山东 41 厦门 42 厦门 43 厦门 44 厦门 4 四川 46 四川 47 四川 4 四川 49 河南 0 河南 1

河南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深圳市沙井职业高级中学 深圳市沙井职业高级中学 深圳市沙井职业高级中学 深圳市沙井职业高级中学 绍兴市柯桥区财经学校 绍兴市柯桥区财经学校 绍兴市柯桥区财经学校 绍兴市柯桥区财经学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鲁中中等专业学校 鲁中中等专业学校 鲁中中等专业学校 鲁中中等专业学校 厦门信息学校 厦门信息学校 厦门信息学校 厦门信息学校 成都市技师学院 成都市技师学院 成都市技师学院 成都市技师学院 洛阳市财经学校 洛阳市财经学校 洛阳市财经学校

4

欧勇海 杨 杰 陈旭冬 黄高斌 张 帆 张佳瑜 曹志伟 樊天宇 高 勤 张才娟 万绍琪 邓锦翔 庄俊烨 李树钰 黄浩黎 陈文统 金奇超 夏一涛 王 祥 祁新利 刘金鹏 高林桐 李 静 陈丕昊 徐 莹 石丛丛 张 钊 张伟强 范昊天 赖晶晶 卢 翼 郭页波 袁佳伟 李冰华 杜田田 牛佳丽 杨渊丽

2 河南 洛阳市财经学校 3 海南 海南省工业学校 4 海南 海南省工业学校 海南 海南省工业学校 6 海南 海南省工业学校 7 海南 海南省商业学校 海南 海南省商业学校 9 海南 海南省商业学校 60 海南 海南省商业学校 61 宁波 余姚市职业技术学校 62 宁波 余姚市职业技术学校 63 宁波 余姚市职业技术学校 64 宁波 余姚市职业技术学校 6 黑龙江 哈尔滨市商业学校 66 黑龙江 哈尔滨市商业学校 67 黑龙江 哈尔滨市商业学校 6 黑龙江 哈尔滨市商业学校 69 贵州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70 贵州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71 贵州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72 贵州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73 辽宁 锦州市现代服务学校 74 辽宁 锦州市现代服务学校 7 辽宁 锦州市现代服务学校 76 辽宁 锦州市现代服务学校 77 安徽 滁州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 7 安徽 滁州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 79 安徽 滁州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 0 安徽

滁州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

二、数字影音后期制作技术 1.数字影音后期制作技术( 共96人)

一等奖

序号 代表队 学校

1

江苏

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杨蕾蕾 符续康 李杰益 黄循南 陈明飞 符 春 谢焕莹 马 颖 孟苗苗 陶金鑫 王潮龙 黄邦豪 金寅颖 李慧颖 刘焱歆 张 璐 鞠德佳 杨 松 李福勇 潘钰妃 王朴朴 张雅琪 高建东 高建南 周雨晗 陈 慧 程 莉 李梦捷 盛雪莲

姓名 指导教师 任若瑶

李 婷

篇六:《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

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

一、概述

xxx市职业教育中心是xxx市教育局直属的重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是xx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和第三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性质为开展中专学历教育和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工作。学校占地面积约260亩,资产总值近0000万元。2016广西中职高级职称通过名单.

近年来,学校逐步打造了“责任、合作、质量、服务、感恩”的校园核心价值,“厚德、师技、爱岗、创业”的校训,“团结、务实、创新、包容”的校风,“求知、求技、互助、共赢”的学风。坚持以“让每一个学生成人成才成功”为办学目标,确立了“以人为本,突出特色,注重技能,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实施“做人与做事同学,技能与素养同修,成人与成才同步”的“三同”育人模式,取得了很好的办学成果,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xx职业教育先进单位、xx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集体、xx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xx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工作20强单位、广西卫生优秀学校、xx教育系统农村成人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已成为本地区龙头职业学校和xx示范特色职业学校,为“一带一路”、西江“黄金水道”建设和地方产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

二、办学基本信息 (一)办学条件

2016年,学校校园面积1764平方米,生均42.3平方米;校舍面积6069平方米,生均20.73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49.3万元,生均11942元;图书总量11200册(含电子图书),生均27.94册。

(二)办学规模

2016年,学校全日制招生2010人,全日制在校生412人,服务社会短期职业培训及考试023人次。

(三)经费投入

2016年,学校办学经费总投入2161万元,生均投入204元,基础能力得到明显改善。

(四)专业建设

2016年,学校开设有12个专业,在校生专业均值为346人。有广西示范专业3个,广西示范性校内实训基地4个;示范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2042人,占全校在校生的0.02%,示范专业在校生专业均值为60.67人。有国家重点建设专业4个,广西重点建设专业(实训基地)10个;重点专业全日制在校生共34人,占全校在校生的92.6%,重点专业在校生专业均值为34.人。

(五)师资队伍

篇七:《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级(优秀干部推荐名单)》

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级“优秀

学生干部”推荐名单

说明:1.此表由各盟(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所在学校名称要写全称; 3.此表可扩展使用。

企业退休增资 河北企业退休增资

企业退休增资篇一
《企业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答》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问答

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让企业退休人员充分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其目的是通过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构建和谐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1、问:我是一名破产企业退休工人,这些年国家经济发展很好,也年年为我们退休人员调工资,特别是这几年调整幅度都很大,我就担心这次调整后养老金今后能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到?

答:县委、县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工作十分重视,今年已将所需增发的养老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已积极筹措资金近00万元用于此次增资,今后也将全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领取。

2、问:我是原粮食系统一名退休工人,工龄32年,我想问一下这次调资我能调多少?

答:今年调整养老金,退休人员普调4元/月,30-34年工龄的调整42.7元,此次你可以增加养老金7.7元。

3、问:我是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请问这次调资对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有没有特殊政策?

答: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除享受正常调整待遇以外,还可以享受正高70元/月、副高60元/月的特殊待遇。

4、问:听说今年对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有所倾斜,具体有哪些规定?

答:除正常养老金调整外,对70-7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可再调增30元,对7-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可再调增40元,对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可再调增0元。

、问:我是原泗洪县油泵厂退休职工,现居住外地,从报纸上看到今年将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请问泗洪今年什么时候调整,具体如何落实?

答:宿劳社发 [2007] 104号《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月24日下发后,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立即做出指示,要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要在月30日前,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县劳动保障局及下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在月30日已将全县104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调整到位,补发到位。

6、问:我是一名企业退休工人,过去连续好几年我们都增加了养老金,以后还会不会继续为我们增加养老金?

答:尽管过去几年连续调整养老金,但目前这部分人员收入水平仍较低,为进一步缓解收入差距的矛盾,国务院决定,200-2010年连续三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国家正在加快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以及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养老金。

7、问:我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这次调资对我们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除正常养老金调整外,还可以享受每月增加70元的优惠待遇。

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

企业退休增资篇二
《河南省企业养老保险2012年增资文件豫人社养老[2012]16号》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豫人社养老[2012]16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

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原则

人社部发〔2012〕号文件规定:“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调整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周岁不满70周岁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周岁6元;年满7周岁不满0周岁0元;年满0周岁不满周岁9元;年满周岁不满90周岁110元;年满90周岁12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0元、10元。

退休前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四、审批事项

(一)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由省和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已经认定的人员,此次不再重新认定;未经认定的,由所在单位初审并填写《2012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见附件),按参保范围分别报审,在省本级参保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在市县参保的,报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符合本通知其他条款的,不再审批,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12年4月1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企业退休增资篇三
《2016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6年退休人员工资相关调整方案。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2016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具体待遇调整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在2016年9月30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和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将调整其退休待遇,具体的待遇调整见下: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 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70元,县处级副职4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20元,副教 授及相当职务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0元,高级工以 一 1 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 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 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 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60元。

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调整经费来源

这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 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 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离退休人员

工资

待遇调整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 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016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

根据最新的退休后养老金怎么算,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0岁为19、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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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增资篇四
《国企下岗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消息是:国企下岗职工退休年龄最新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下岗职工退休年龄规定:

国家没有针对国企下岗职工专门规定退休年龄,但是对于计划内破产企业,各地一般都有地方法规,允许单位中安置人员提前退休。具体要看你们那里的地方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0周岁,女干部年满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周岁、女年满4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0周岁、女年满4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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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增资篇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规定》

提前退休是指员工在没有达到国家或企业规定的年龄或服务期限时就退休的行为。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相关规定 ,欢迎阅读!
 

目前网上很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在疑问,如何才能提前退休,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其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年(含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男年满0周岁、女年满4周岁或工龄2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3周岁、女年满4周岁(女性工人4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目前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或许将进入改革试点,主要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引来很多的争议,当然也有专家认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必要提前退休!具体的事业单位退休相关规定暂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和休病假人员进行医务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104号)和《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黑人办字〔199〕131号)文件精神,我们将组织2012年上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因病提前退休和休病假人员的医务鉴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 具体条件

1、提前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中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长期休病假的人员。

2、休病假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月, 且不能恢复工作的;2011年4月份及在此之前参加过全市医务鉴定,经福利科审批已经休病假,但病假时间已经满1年或超过1年需要复检的,应重新申报近半年的连续病历材料并参加医务鉴定,鉴定后仍不能恢复工作的,已达到国发[197]104号文件规定的病退年龄的人员,一般应予办理退休;工作人员因工致伤、残或患癌症等重病症,病假时间可适当延长,病假满3年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已达到病退年龄的人员,原则上按退休规定办理。企业退休增资。

二、 具体要求

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病因,在申请书上署明同意病退或病休,出具近半年内县以上医院的原始病历材料,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汇总,以正式文件报市人事局福利科;对人事局批准已休病假人员,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1]2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六个月的,由病休人员所在单位及时上报人事局福利科减发工资基数,执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对于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晋升级别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晋升薪级工资。

三、上报时间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履行申报手续,并向相关人员说明有关待遇规定,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市人事局福利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6日,联系电话:6172073。
 

 

2014年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
 

一、退休的政策依据

在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前,退休依据的是国发〔197〕104号文件,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主要依据国人部发〔2006〕60号和鲁政办发〔2006〕10号文件。

二、退休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退休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其他人员的退休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达到男60岁,女干部岁、女工人0岁,连续工龄(含折算工龄,下同)10年的应当退休。

2、提前退休:三种:一是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0岁,女4岁,连续工龄10年;三是特殊工种(井下、高温,高空、特繁工种、有毒有害工种)男岁、女4岁,连续工龄10年。

3、退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

特别说明:一是凡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除按规定延长退休年龄或留任者外,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如干部档案和户口档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记载的日期为依据。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发文不再办理更改出生日期。(组通字〔2006〕41号)
 

三、2006年工改后离退休费的计算办法

根据国人部发〔2006〕60号、鲁政办发〔2006〕10号文件规定,2006年7月1曰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年的,按%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年的,按%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年的,按%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0%计发。

4、提高退休费比例

持独生子女荣誉证的父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四、历次提高退休费情况

197年6月2日,《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104号)下发,这是近三十年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唯一依据。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多次调整提高离退休、退职费待遇,具体情况如下:

■197年

国发〔197〕104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上述(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企业退休增资篇六
《2016年安徽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最新方案》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6年安徽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的最新方案。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2016年安徽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最新

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退休人员管理办法(一)

XX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中组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一XX单位(以下简称XX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使XX单位退休职工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程序、有效,充分保证XX单位离退休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科研生产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XX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请XX单位下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退休职工为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应继续受到全院同志的关心、尊敬。关心照顾好退休职工,是实现安定团结、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环,也是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要从全院上下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要切实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好退休职工,使他们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健康长寿,安度晚年。

第二条 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坚持以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发挥退休人员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在XX单位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开创离退休工作的新局面。

第三条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退休人员的生活;要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退休人员在航天事业发展和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退休职工满意为标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要坚持在XX单位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合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领导组织工作

第四条 XX单位党委会负责全院退休职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五条 XX单位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XX单位退休职工指导、协调、督促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工作职责如下:

(一)在XX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导、协调全院的退休工作,保证

上级和我院关于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待遇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指导、督促XX单位下属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退休工作,提高退休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退休工作和老同志反映的重要问题,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的退休工作。定期召开退休老同志全体或代表的座谈会,传达党和政府关于退休职工的政策和规定,通报学校情况,征求老同志对XX单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XX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研究、部署、协调、检查全院退休职工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XX单位下属各单位人事部门在XX单位人力资源部的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XX单位有关退休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职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解决退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协调单位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休职工工作。

(二)建立建全本单位退休人员信息库。对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住宿、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录入计算机管理。

(三)组织退休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座谈会、报告会、情况通报会、阅读文件等各项政治活动;引导退休职工在创建和谐社会的各项活动中发挥作用。

(四)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集团公司、XX单位的相关规定,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确保各类费用按时足额发放。负责各类补贴、纪念品的领取、购买和发放。

(五)组织退休职工开展各种适合退休职工特点的、有益于健康和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

(六)组织探望、走访等慰问活动,关心退休职工生活,对生活困难的退休职工向有关部门协调,申请办理困难补助等有关事项。

(七)完成体检、医疗报销等相关工作。

(八)协助退休职工家庭做好退休职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涉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XX单位下属各单位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在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改革办法,凡与退休职工有关的,应事先听取和征求退休职工的意见,出台后应及时想退休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二)各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对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对退休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及时解决退休职工管理工作上的困难。

(三)各单位退休职工反映和要求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业务归口有关部门处理,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反馈。

(四)遇重大节日,协助人事部门开展对本单位退休职工的慰问工作。

第九条 建立和实行退休职工工作领导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党政领导亲自抓,要把离退休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要听取两次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确定离退休工作的重要事项;分管领导具体抓。党组织、人事、 后勤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分清责任,共同做好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条 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退休职工工作。要认真贯彻、及时传达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属地和我院的有关规定,保障退休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

第十一条 XX单位下属各单位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主要领导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本单位的情况,沟通思想,密切感情,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 XX单位下属各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改革办法和意见,凡与离退休干部有关的事项,应由领导事先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出台后要向老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 XX单位下属各单位每年要对退休职工工作进

退休人员管理办法(二)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安置老年员工生活,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终,保持员工队伍的年轻化和精干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如需要按照国家养老保险政策办理和纳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则按当地政府有关政策办理。

第二章 退休、退职标准

第三条 申请退休。

1. 在本公司工作满10年,年满60岁男职员,岁男工人,或年满岁女职员,0岁女工人;

2. 在本公司工作满20年者;

3. 在本公司工作满10年,年满0岁男员工或年满4岁女员工,由医院出具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四条 强制退休

1. 年满60岁者;

2. 因工致残,由医院出具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延缓退休。

1. 对满足退休条件的员工,如系高级专家、有特殊专长者,身体状况良好,岗位急需可申请留用;

2. 留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六条 退职。不具备退休条件,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

第七条 对病残员工退休、退职,需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司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

第三章 退休、退职金标准

第八条 退休金支付标准。按当地政府社会统筹的养老金方案每月发放。

第九条 企业可根据其经济效益好坏,另外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

第十条 企业可一次性发给员工退职费。

退职员工的退职费以其退职前 个月(如6~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和工龄计算。

1. 本公司工龄1年以上,每满1年发1个月实得工资;

2. 本公司工龄10年以上,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发1.个月实得工资。

第十一条 员工每3年社会工龄折抵1年本公司工龄。

第四章 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退休员工不享受在职员工年末双月薪待遇。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实行养老补助费制度,从公司员工每月工资、福利提取存储。当员工退休时,一次性发放给退休员工。

第十四条 员工退休后,根据国家规定,适当发放物价上涨补贴。

第十五条 退休员工仍享受在职员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退休员工仍享受公司节假日补贴。遇有公司庆典及联欢活动应邀请其参加。

第五章 员工死亡

第十七条 退休员工死亡时,公司应及时上门凭吊,帮助安排后事。

第十八条 公司发放有关补助:

1. 丧葬费相当于2个月退休费。

2. 直属亲属救济费相当于3个月退休费。

3. 直属亲属抚恤金:

(1) 供养1人,相当于4个月退休费;

(2) 供养2人,相当于6个月退休费;

(3) 供养3人,相当于个月退休费。

领取抚恤金后,不再发给救济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退休人员管理办法(三)

XX集团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模式,明确管理职责,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对退休人员管理,坚持企业管理与社会服务相结合,逐步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程;在加强内部管理基础上,搭建企业与社会的沟通桥梁,确保管理和服务到位,保证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分、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模式和机构

第四条 集团本着兼顾历史,立足实际的原则,将采取集中委托与适度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集团退休人员的集中委托管理机构为实业公司退休人员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分散管理的机构为各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第五条 根据集团实际,将退休人员按照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老人”:xx年xx月xx日xx集团成立之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二类—“中人”:xx年xx月xx日至xx年底xx集团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三类—“新人”:xx年xx月xx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六条 中心作为集团离退休人员的集中委托管理机构,在接受委托基础上,具体负责以下退休人员的委托管理工作:

1、 受xx集团委托,管理:xx集团机关的“中人”、“新人”;进入上市企业的“老人”、“中人”;原xx集团已实行集中管理的除进入上市企业外的其他“老人”;原xx集团集中管理的“老人”;xx集团直属分公司、项目部的“老人”、“中人”,境外企业的“新人”。

2、 受集团所属企业委托,管理:目前已由中心集中管理的包括进入上市企业的“新人”以及未进入上市企业的“中人”、“新人”。

3、 委托管理本着谁委托谁付担退休人员费用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趸缴的方式结算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签订协议,如委托单位不愿继续委托,可于一个管理周期(一年)末提出解除委托关系,委托关系彻底解除前应结清相关费用。

第七条 除以上退休人员外,其他退休人员的管理原则上采

取所在单位自行分散管理模式,股份公司和实业公司应根据各自实际分别研究并各自搭建相应的管理框架。集团公司将根据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逐步推进以及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整合工作的进展情况,从有利于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角度出发,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模式将以通知形式下发。

第八条 集团新的退休人员管理模式实施后,退休人员的档案应根据新的管理模式进行相应调整;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应向社区进行转移。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退休人员管理的组织、监督和指导等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搭建集团退休人员管理体系,制订退休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监督中心及其他承担退休人员管理职能的单位落实国家有关退休人员工作方针、政策;

三、指导中心及其他管理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四、汇总上报集团退休人员管理的各种报表;

五、按照规定审核退休人员各项费用开支,定期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委托管理的费用结算;

六、为集团公司机关管理的符合退休条件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条 中心作为退休人员的委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不同单位、不同层级的退休人员实施统一管理,涉及的具体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订中心对退休人员实施管理的相关办法和细则;

二、负责退休人员的组织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休人员各类补贴、费用的统一发放;

四、负责办理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费用报销;

五、按照不同委托人以及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为退休人员建立台帐,进行分帐式管理。

实业公司应根据职责划分,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作为委托人,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向中心提供委托管理的退休人员明晰、待遇标准等详细资料;

二、负责委托管理的退休人员相关费用开支的认定及费用支付(具体支付形式根据中心要求确定);

三、负责与中心沟通,并根据需要协助中心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实行分散管理的企业对退休人员管理应承担以

下工作职责:

一、依据北京市及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退休人员管理的具体政策;

二、负责所辖员工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负责所辖退休人员的组织、日常管理以及相关费用发放、报销等工作。

第十三条 随着退休人员保障体系的完善以及社会对退休人员服务职能的加强,各类退休人员的管理将逐步由企业向社会转移。员工服务中心及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应根据形势发展,互相协作积极推进,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承担相应职责。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管理机构应共同建立和维护xx集团退休人员管理系统,管理退休人员的信息和基础资料,信息和基础资料最终汇总至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十五条 各级管理机构须及时向所辖退休人员传达本市有关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xx集团的有关规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政策的落实。

第十六条 各级管理机构应根据退休员工实际情况,开展有利于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如读书学习、健康体检、节日慰问等。

退休人员管理办法(四)

职工(离)退休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公司职工(离)退休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退休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应办理退休:

1、管理岗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操作岗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公司同意,新产业公司人事部门核准,给予提前办理退休:

1、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因伤(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指定医院证明并经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劳动工作累计年限达以下要求:从事高空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简况工作累计满年。

4、特殊工作提前退休的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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