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2001年84号 国税2015年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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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2001年84号 国税2015年84号
篇一:《公告201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
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年第4号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具备了全国推行的条件。为了满足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需求,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1。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五、除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外,其他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于201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对接技术改造,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有关系统技术方案见附件2。
六、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纳税人的宣传组织工作,重点做好开票量较大的行业如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等行业增值税电子发票推行工作。
七、本公告自201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2.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技术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201年11月26日 附件:1.
篇二:《国税局[2001]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
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
局
【发文日期】:2011-0-17
【有效级别】: 有效
现就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转让井口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转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1号)中“对单位和个人在转让煤矿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转让附着于土地或不动产上的机电设备,一并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同时废止。本公告施行前已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事项依据本公告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篇三:《税务管理案例练习》
1、某私营工业企业,生产润滑油,于2002年4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于同年4月20日擅自伪造税务登记证达一年半之久,同年月10日开始生产产品。经群众举报,该市国税局2003年10月对其进行了纳税检查。经查实,该企业上述行为属实。
问:该企业在税务登记方面存在着哪些违法行为?
答:(1)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违反了法律规定。该企业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而其一直未办理;(2)擅自伪造税务登记证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企业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于同年4月20日擅自伪造税务登记证达一年半之久。
2、老丁是某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不景气,于一年前下了岗。贴息自家住房临街,老丁在半年前开个小商品经销店。半年惨淡经营下来,小店效益一般。这期间老丁发现附近有一些中高档,饭店,但缺少价格低廉的快餐店,一些学生、打工族要跑老远去买吃的,于是老丁决定不再经营百货而是开小吃店。说干就干,很快老丁就去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 问:接下来,老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应在什么时间内去办理?
答:接下来,老丁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
3、案情:2001年7月16日,某区国税局稽查人员在对某加油站进行日常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于6月日,根据城市规划的统一安排,由原经营地新华大街33号,搬迁到马路对面新华大街3号经营。由于加油站的经营地址中只是门牌号稍有不同,该加油站的财务人员就将税务登记证件中的地址33号直接改为3号。稽查人员还发现,该加油站在搬迁中不慎致使加油机的税控装置部分损坏,还有部分帐簿的帐页毁损丢失。6月份,加油站装修、搬迁,停止营业,无销售收入,故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上述情况,该加油站均未报告税务机关。
问:分别指出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并针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罚。(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均不属于情节严重)国税2001年4号.
答:1、该加油站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此应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2、该加油站涂改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此应限期改正,并处以 10,000元以下罚款;
3、该加油站损毁税控装置,应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4、该加油站未按照规定保管帐簿,应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该加油站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应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4.案情:2001年5月起,根据《税收征管法》的需要,A县地税局在饮食行业中依法强制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某个体餐馆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安装了税控收款机。同年7月中旬,地税局发现该餐馆在6月初自行改动了税控装置,并虚假申报纳税,导致少缴6月份应纳税款2000元。该县地税局于是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对其自行改动税控装置的行为处00元罚款,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偷税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000元罚款的决定。
问:1、A县地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简要说明理由。
2、A县地税局的决定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答:1、有法律依据。一是《税收征管法》第60条第1款项规定,纳税人损毁或者擅自改动
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二是该个体户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并虚假申报而少缴税款,属于偷税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应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0%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2、A县地税局的决定未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因为该个体户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又采取了虚假的纳税申报方式进行偷税,不属于同一违法行为。
.某企业主营家具生产、销售,兼营家具设计活动,200年,税务机关对其一季度经营活动使用发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如下情况:
1)为方便经营,领购的发票放在办公室,由销售人员和负责合同谈判的人员向办公室值班人员索取并自行填开,每月末办公室秘书整理开具清单,将开具情况报送财务部;
2)200年1月收取A企业订购沙发预收款万元,在2月将该批沙发发出,因对方3月验收使用,故3月份开发票作销售处理。
3)按照客人特殊要求生产办公桌一批,收取22万元支票,其中货款20万元,特别改制费2万元,分别开具增值税和营业税服务业发票。
4)用一批家具按市场零售价作价10万元换取一批木材,未开具和取得发票,故未计算销项税,只按照收购农产品自行计算进项税1.3万元。
要求:请指出其问题及处理建议。
答:该企业在发票方面的问题有:
1)发票未设专人管理;
2)收取预收款的,应在货物发出的当月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该企业未按此时限做销售处理;
3)随同销售办公桌收取的特别改制费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不能单独开具营业税发票;
4)以物易物首选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换取的木材,因没有符合规定的收购凭证和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处理: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专人管理发票;调整销售沙发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改制费并入增值税营业额计算补缴增值税;将已经计算的农产品进项税剔除,补缴增值税。
6.某针织内衣厂,属一户私营性质的从事针织企业,雇有工人20人,注册资金0万元,账务健全,专用发票由丁从雅负责保管、开具及购买。法人代表朱家志,该厂于2001年4月申报办理一般纳税人,6月1日开始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到2002年10月20日止,共领购专用发票本200份。2002年10月12日,根据举报线索,国税稽查局在对该厂进行稽查时,发现以下情况:
1)采用单联填开、大头小尾的方式开具发票。仅从查实的四份专用发票比较,存根联价税合计金额61.49元,抵扣联价税合计金额70961.20元,价税合计金额9.71元,其中税额相差9329.61元;
2)2002年1月,刘永方离开该厂时,朱家志应付刘永方的钱,刘永方在2002年月到该厂拿走了3万多元的货抵账,并提出要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丁从雅就撕了2份专用发票给刘永方;厂长朱家志的哥哥朱家明在该厂买了3万多元的货,除按实开了一份3万多元的发票外,另外又撕出2份空白专用发票给朱家明。
3)2002年夏天,因存放发票的房子漏雨,造成部分发票毁损。
问:该厂在发票管理上存在着哪些问题?
答:该厂在发票方面的问题有:
1)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采用单联填开、大头小尾的方式开具发票,应该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开且各联内容、金额一致;
2)非法向别人提供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3)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该厂没有保管好发票,造成了发票的损毁。
一、案情:2001年第二季度,某税务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决定对某行业的定额从7月起至12月适当调高,并于6月底下发了调整定额通知。某纳税户的定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5万元。该纳税户不服,说等到7月底将搬离此地,7月份的税款不准备缴了。7月17日税务所得知这一情况后,书面责令该纳税户必须于7月2日前缴纳该月份税款。7月20日,税务所发现该纳税户已开始转移货物,于是责令该纳税户提供纳税担保,该纳税户没有提供纳税担保,于是税务机关书面通知该纳税户的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了7月份的税款。
问:1、你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请你提出处理意见。
答:税务所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因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而税务所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显然是不合法的。
7月20日,该税务所应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书面通知该纳税户开户银行冻结该纳税户相当于7月份应缴税款的存款,而不应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7月2日后纳税人仍未缴纳税款的,方可对该纳税户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即该税务所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书面通知该纳税户开户银行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7月份的税款。
二、案情:某集体工业企业,主营机器配件加工业务,由于经营不善,在停止其主营业务时,把所承租的楼房转租给某企业经营,将收取的租金收入挂在往来科目,未结转收入及申报缴纳有关税费。该县地税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了其偷税行为并依法作出补税、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的决定。对此,该企业未提出异议,却始终不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该局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一方面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将此案移送公安局进一步立案侦查,追究该企业的法律责任。地税局在与公安局配合调查期间,得知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已办理好出国、出境证件,有出国(境)的迹象。 问: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是否可以出境?为什么?
答:该企业在缴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之前,李某不可以出境。依据《税收征管法》
第44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案情:2001年6月23日某地方税务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某私营企业,已中途终止
与某公司的《承包协议》,银行帐号也已注销,准备于近日转移他县。该局立即派员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核准了上述事实,于是检查人员对该企业当月已实现的应纳税额263.13元,作出责令其提前到6月25日前缴纳的决定。国税2001年4号.
问:该地方税务局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该地方税务局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合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本案中,该私营企业已终止了承包协议,注销了银行帐号,并准备于近日转移他县,却未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认定为逃避纳税义务行为。该局采取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是有法可依的。企业应按该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决定提前缴纳应纳税款。
20、案情: 某县国税局集贸税务所在2001年12月4日了解到其辖区内经销水果的个体工商业户B(定期定额征收业户,每月 10日缴纳上月税款,打算在12月底收摊回外地老家,并存在逃避缴纳2001年12月税款1200元的可能。该税务所于12月日向B下达了限12月31日缴纳12月份税款1200元的通知。12月 27日,该税务所发现B正在联系货车准备将其所剩余的货物运走,于是当天以该税务所的名义由所长签发向B下达了扣押文书,由税务人员李某带两名协税组长共三人将B价值约 1200元的水果扣押存放在借用的某机械厂仓库里。2001年12月31日1l时,B到税务所缴纳了12月份应纳税敦1200元,并要求税务所返还所扣押的水果,因机械厂仓库保管员不在未能及时返还。2002年1月2日1时,税务所将扣押的水果返还给B。B收到水果后发现部分水果受冻,损失水果价值00元。B向该所提出赔偿请求,该所以扣押时未开箱查验是否已冻,水果受冻的原因不明为由不予理受。而后B向县国税局提出赔偿申诉。
[讨论问题与要求]
(1)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哪些错误?
(2)个体工商业户B能否获得赔偿?
答:(1)该税务所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违反法定程序。《税收征管法》第3条规定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先,纳税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断后。该所未要求B提供纳税担保直接进行扣押,违反了法定程序。
第二,越权执法。该纳税人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37条规定的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不是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对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该按照《税收征管法》
第3条的规定执行,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本案中由该税务所所长向B下达扣押文书显然没有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第三,执行不当。其一,《实施细则》第63条规定,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该税务所执行扣押行为时只有税务人员李某一人,协税组长虽可协助税务人员工作,但不能代替税务人员执法。其二,在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下简称物品)时应对被扣押的物品进行查验,并由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共同对被扣押物品的现状进行确认,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登记填制《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未对扣押的物品进行查验,《税收征管法》中虽没有明文规定,从《实施细则》第条关于对扣押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执行扣押时应掌握扣押物品的质量(现状),因此有必要对所扣押的物品进行查验,并由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其现状进行确认,这是税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注意的,只有这样才能分清责任,避免纠纷。其三,未妥善保管被扣物品。
第四,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超过时限。《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票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本案中,该税务所向B返回所知押的商品是在该税务所收到B缴纳税款后的2小时之后,违反了上述规定。
(2)纳税人B可以获得行政赔偿;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9条、第43条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4条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案情:2001年6月20日,某县地税局车辆税收管理所为防止税款流失,在通往某煤矿的公路上进行税收检查,查堵逃税车辆,个体营运车主王某驾驶运煤汽车路经此处时,税务检查人员将其拦住,两名身着税服的检查人员向王某出示税务检查证,并讲明实施检查的意图,车管所工作人员郑某登上车门踏板准备进行检查,年初以来一直未申报纳税的王某惧怕检查,趁其他税务人员不备突然驾车企图逃离检查现场,郑某在十分危险的情况下强行爬进驾驶室,王某被迫停车,随即追来的车管所其他税务人员经检查,检查发现王某自2001年1月开业并办理税务登记以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向王某填发了《限期纳税通知书》和 《查封扣押证》。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条将王某的汽车扣押,停放在办公室后院的停车场内,要王某补缴上半年税款400元,王某四处托人到车管所说情放车,均被拒绝,此间王某汽车的轮胎等部件被盗。
7月日,王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地税局,要求地税局返还扣押的汽车并赔偿被盗部件及误工损失000元,县法院受理了此案,向县地税局发出应诉通知书,地税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了举证材料并聘请了律师为诉讼代理人。7月20日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7月2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县地税局扣押王某汽车的具体行政行为,赔偿王某汽车部件被盗及误工损失000元,诉讼费由县地税局承担。
[讨论问题与要求]
(1)指出某县地税局在此案中执法存在的问题。
(2)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
答:(1)某县地税局及其所属车管所在上述案件中主要存在下述 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检查行为不合法。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应该符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细则》第9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行使税务检查职权”。1、税务检查人员没有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收征管法》第9条、《实施细则》第9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是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本案中,税务检查人员只出示了《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2、公路上拦车检查,超越了《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征管法》第4条赋予税务机关六个方面的税务检查权,但未授予税务机关在公路上拦车检查的权力;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不准以任何形式上路检查征税,某县地税局车管所在公路上拦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属于越权执法。
第二,适用法律错误。某县地税局认定王某未按期申报纳税应当按《税收征管法》第32条、第62条、第64条第2款规定处理。
1、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该纳税人2001年月1日以后发生的滞纳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2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4号)文的规定,对该纳税人2001年月1日以前发生的滞纳税款,按照原《税收征管法》第20条的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2、未按规定责令限期申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62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
篇四:《稽查案例分析习题二》
十一、2001年11月12日,某厂张会计在翻阅5月份帐簿时,发
现多缴税款15000元,于是该厂向税务机关提出给予退还税款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请求。2001年12月税务机关对该厂10份的纳税情况
依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又多缴税款10000元,准备退还。
问题: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自己发现的多缴税款是否应当给予退还?
如何退还?
2、税务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多缴税款是否应当给予退还?如
何退还?
十二、某市国税稽查局接群众反映,某化工厂利用收入不入帐的方法
偷逃税款。2002年10月25日,稽查局派王涛和李力两名税务干部依
法按程序对其实施检查,该化工厂的法人代表是王涛的叔叔,税务人员和
该厂财务人员都早已相识,就马上开展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经国税2001年4号.
检查,查出该经营部利用收入不入帐方法,2001年偷税款20000元的
事实(该企业2001年应纳税款合计为10万元)。随后,稽查局先后按程序
依法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
定书,追缴税款20000元,加收滞纳金1000元(假设计算正确),处以罚
款1000元。该化工厂按期缴纳了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问题:1、指出该稽查局在检查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2、该案件是否应移送司法机关?并说明理由。
十三、某市农副产品采购供应站,现已累计欠税4万多元。2002年11
月1日,该市国税税务分局的税务员张某来站上对站长说:"11月20日前
再不能缴清欠税,我们就得采取措施了!"11月20日上午,站长正在向上级
部门汇报税务局催缴欠税的事,突然接到站里打来的电话说:"税务局来人
将站里收购的3吨价值6万多元的芦笋拉走了!" 站长急忙赶回站里,果
然装满芦笋的汽车不见了,只见办公桌上放着一张《查封(扣押)证》和
一份《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经过多处筹集,供应站在11月22
日将所欠税款全部缴清。但在向张某索要扣押的芦笋时,他说芦笋存放在
食品站的仓库里。当供应站人员一同赶到食品站时,食品站的人说:保管
员回城里休假了。3天后供应站才见到芦笋。因为天气变化,芦笋发生霉变。这给供应站带来了6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为供应站未能按合同供应芦
笋,还要按照合同支付购货方1万元的违约金,合计损失7万元。12月
日,供应站书面向该市国税税务分局提出了赔偿7万元损失的请求,分局
长说要向上级请示。12月10日,供应站再向该市国税税务分局询问赔偿的
事时,分局长说:"张某及另外的一位同志对供应站实施扣押货物,未经过
局长批准,纯属个人行为,税务局不能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拿来《查封
(扣押)证》的存档联给供应站有关人员看,果然没有局长签字。12月16
日,供应站向市国家税务局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市国家税务局裁
定该市国税税务分局实施扣押货物违法,同时申请赔偿7万元的损失。在
法定的复议期内市国家税务局作出赔偿供应站7万元损失的决定。
请问:1.该市国税税务分局扣押供应站的货物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
2. 供应站的损失应由国税税务分局来赔偿还是应该由税务干部张
某来赔偿?
3. 市国家税务局作出的赔偿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十四、某县国税局于2003年6月11日对辖区内小规模纳税人吴某下
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吴某于6月14日前到该局办税服务厅缴
纳所欠税款350元。同日由该局两名税务人员将文书送达至吴某经营场
所,吴某不在,交负责收件工作人员签收。 6月16日,吴某到县国税局
办税服务厅缴税。办税服务厅征收人员告知吴某,其纳税行为已过法定纳
税期限,要罚款5元。吴某解释说,由于自己前几天回农村务农,耽误了
纳税时间,要求征收人员不要罚款,下次改正。征收人员告诉吴某罚款5
元是该局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的统一规定,而且对超过正常纳税期限的行
为不进行罚款处理,计算机也无法开出税票。随后,征收人员用计算机开
出专用税收通用完税凭证两份,一份是350元的完税证,另一份是5元
钱的"罚款"。吴某交了355元钱后离开了办税服务厅。(该题不考虑罚款
收据是否合法的问题)
问:县国税局存在那些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
十五、某市国税局接到匿名电话,举报某企业1997年有重大偷税行为,国税局安排稽查局前去稽查。税务检查组于2002年6月30日,检查该企
业的纳税情况时发现,该企业1997年度采取隐瞒收入等手段,偷逃增值税
税款万元。据此,该检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如下:(一)补税万元(二) 依法加收滞纳金3万元;(三)处以偷税金额0.倍的罚款4万元。补税罚
款合计1万元。(假设以上数字计算正确)7月6日,稽查局下达了《税务
处理决定书》和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
其法人代表,责令该企业10日内补税万元,缴纳罚款及其滞纳金7万元。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罚款及其滞纳金。7月20日,稽查局执行人员经
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书面批准,扣押该企业商品一批,价值约1万元。7
月23日,该企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110,000元。7月2日,稽查局归还其
商品。7月30日,企业以电话方式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市国税局电话通
知纳税人第二天来法制科签字,未果。8月7日,市国税局以“未书面提交
复议申请”为由,作出拒绝受理的决定。月10日,该企业向县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问题:
1. 稽查局在本案中存在哪些不当之处?为什么?
2. 在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市国税局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十六、 2002年月1日,某市城区国税局(县级局)管理一科接到举报,该
市宏达建材公司有偷税行为,便以管理一科的名义下发检查通知书,派检查
人员张某等人到企业检查。该企业据不提供纳税资料,城区国税局核定其应
纳税额30000元,责令其月1日前缴纳。月7日张某等发现该企业将大
量商品运出厂外,张某等担心税款流失,到其开户银行出示税务检查证后要
求银行提供企业资金情况,在银行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报经局长批准,扣押了
宏达建材公司价值30000元的商品,并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拍卖价款3000
元。月1日,该企业缴纳税款30000元,对税务机关扣押措施不服,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城区国税局的执法行为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银行是否应提供该企业的账户资金情况?为什么?
3:对该企业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十七、2001年10月,某县电器公司应纳增值税税款为30万元 。由于
会计休产假,致使企业资金周转有困难,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
的请求,县国税局局长批准其可延期2个月缴纳税款。2002年6月,该公司该
笔税款仍未缴纳,虽然经过税务机关多次催缴,但企业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
未按期缴纳,并在期限内有转移商品的迹象。同时,经过检查往来账目,发现
该电器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其中债务人长江商场所欠货款2万元早已
到期,且长江公司的资信情况一直很好。
问题: 1、县国税局局长是否应批准电器公司延期纳税?为什么?
2、税务机关对所欠税款可依法采取哪些措施和行使哪些权利?
十八、某市国税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公司有采取少列收入进行偷税
的情况,稽查局于2001年5月25日派两名稽查员对该公司实施了检
查,稽查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帐簿及记帐凭证进行核查;同时经市
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批准,对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了查询。查实了
该公司1—4月份利用收入不入帐方式偷税9500元的事实。在取得证
据后,稽查局于5月30日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
以1倍即9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在依法提供纳税担保后,于6月3日向该市国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国税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的
第十天以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1、市国税部门在该案处理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2、如该公司对不予受理的裁决不服,可通过什么途径寻求帮助。
国税发票作废声明 国税发票如何作废
篇一:《国税购发票证明》
证 明
兹证在处购买服务费,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
2013年 月 日
篇二:《国税开发票证明》
证 明
兹有XX(XXXXXXXXXXXXXX)给我公司提供搬运生产材料服务项目,合计金额330元(叁万伍仟叁佰伍拾元整,不含税)。需到贵局开具发票一张,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一x年四月二日
篇三:《国税代开发票证明模板》
证明
XXX国税局:
兹证明XXX为我公司/单位提供XXX服务,费用:壹仟元整(¥1000.00元)。业务属实,请贵局给予开具发票。
特此证明!
本公司/单位名称(盖公章)年 月 日
篇四:《国税开发票证明样板》
证 明国税发票作废声明.
玉环县国税局:
兹有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为我公司提供XXXX材料,共计人民币:¥9310.7元(大写:捌万玖仟叁佰壹拾元伍角柒分整),需开具发票。
特此证明
付款单位:
年 月 日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元角分零
篇五:《国税代开发票证明》
证 明
彭水县国税局:
兹有 彭水县和裕浩源科技有限公司 ,为我公司提供建筑材料,金额21121.00元,大写:贰万壹仟壹佰贰拾一圆整。需在贵局代开发票,请贵局予以办理。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年 11月 日
篇六:《普通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丢失处理相关规定》
普通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丢失处理相关规定
关键词:
发票遗失怎么办? 发票丢失罚款多少? 发票丢失证明怎么写? 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增值税发票丢失? 普通发票丢失?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增值税发票遗失怎么办? 发票遗失罚款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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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未开具的发票
(一)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办理登报公告声明--参照下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函发[199]292号文的规定,
1、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2、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登报遗失声明----参照下表)。
3、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登报遗失声明----参照下表)。
二、已开具的发票
(一)普通发票
对开具的普通发票遗失,不可重新开具发票。可由开票方将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作为双方公司经济业务的凭证。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2010年1月1日后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规定期限(开具之日起10日内)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
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具体为: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不能重开。
登报遗失声明请填写一下表格 或直接于相关报社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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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遗失声明》发票遗失声明刊登表
备注:1、刊出内容应填写纳税人名称、遗失发票份数、代码、号码、联次、是否盖发票专用章、备注等。
2、表格认真填写完成请发送至:传真 010-67337417 或 邮箱:244210663@qq.o
申请日期:2014年 日 申请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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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宫先生、贾小姐 电话:010-61924 1311212117
盖章回传真:010-67337417 或邮箱: 更多咨询请加QQ:244210663 、2240266
《发票遗失声明》登报格式范文:
普通发票登报格式:
1、xxxxxxxxx有限公司(税号:110XXXXXXX)不慎遗失北京......发票, 发票代码:xxxxxx,发票号码:xxxxxxxx,特此声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登报格式:
1、xxxxxxxxx有限公司遗失已填开的(或 空白 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1份,发票代码:xxxxxx,发票号码:xxxxxxxx,已盖发票专用章(或 未改发票专用章),特此声明
2、xxxxxx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遗失 xxxxxx有限公司已填开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1份,发票代码:xxxxxx,发票号码:xxxxxx,已盖发票专用章(或 未改发票专用章),特此声明
........
篇七:《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一、有关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 如果丢失、
被盗发票,
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税机关,
并在报刊和电视等
传播媒介上办理刊登遗失声明,
公告声明作废。国税发票作废声明.
并按
《发票管理办法》国税发票作废声明.
第三十六
条规定,
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
进行核
算。
浙江省国税局网站:
除机动车发票遗失外,
其他普通发票遗失必须于遗失当
日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登报声明作废,
并接受处理,
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
认后存根联复印件入帐。
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
证明资料入账的,
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
前扣除。
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
个别地区就做了明确规定,
如
《广东省地方税
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
[2004]314
号)四、
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国税发票作废声明.
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
X国税发票作废声明.
年
X
月
X
日开具
XX
发票,
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
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
单价、
规格、
大小写金额、
发票字轨、
发票编码、
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
或要求开具发票方
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
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二、办理程序
1
、应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丢失、被盗发票清单》 、
《
〈普通发票
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
,再写一份申请说明遗失原因,连同遗失证明的材料等
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
、按规定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企业全称、普通发票全称、发票字规号和发票 号)
。带上遗失声明报刊一整份,包括报头,公章。
3
遗失发票的情况说明(要求写:企业概况,遗失发票的原因,企业的整改措施 等。
)
4
、能还要提供企业的发票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发票是开具过的,可能也要提供遗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
6
、接受罚款。
三、建议
对方提供发票丢失已处罚决定书、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存根联复 印件、
对方税务机关出具的销货方此张发票已纳税证明、
存根联复印件经当地主
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购货方可凭此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洛阳信达税务师事务所国税发票作废声明.
2010-10-1
篇八:《遗失声明模板》
遗失声明
税务登记遗失
上海骅格食品有限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号:3101179147426,声明作废。 营业执照遗失
上海清雨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一分店遗失营业执照正本,证照编号:20000032000119003,声明作废。
安全许可证遗失
上海市徐家汇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遗失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证照编号:沪环辐证31014,声明作废
外汇登记证遗失
上海欧菲滤清器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7日遗失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颁发的编号QW-013《保税监管区外汇登记证》I卡壹张。特此声明。 报关证遗失
上海胤佳报关有限公司遗失注册编号为22012734的报关证一本及报关卡一张,声明作废。 餐饮发票遗失
发票遗失
上海冉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遗失服务业统一发票00份,代码:23100107021, 发票号码:0317001-03170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上海浦东苑民酒吧定额发票0份,发票代码:23100077931发票号码:044471-044400声明作废。
身份证遗失
某某某人遗失第二(或一)代居民身份证,证号:36232XXXXXXXXXXXXXX,自本声明发布日起所有与本身份证有关事情概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护照遗失
某某人遗失中国护照一本,护照号码:00XXXXX,声明作废 海运提单遗失
上海XXXXXXX贸易公司遗失XXXXXXXX船务公司海运提单XX份,单号XXXXXX,船名:XXXXXXX,航次:XXXXXXXXXX,声明作废
南京周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遗失SKYRUTES FREIHT NSLIDATR LTD.签发的正本提单一套,提单号:SHA-3974, 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
上海安点动漫设计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即日起注销,特此公告。
上海丽奢实业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注册号:3102200139073即日起注销。特此公告。 上海奇金电工电器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即日起注销,成立清算组,由:朱建华,张钜桐两人组成,请债权人从本公告发布日起4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上海乐林船舶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即日起注销,请债权人从本公告发布日起4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
南京南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0日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减至40万元,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现予以公告。
清算公告
上海XXXXXXXX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决议,公司提前终止经营,进入法定清算程序。公司已成立清算委员会。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所有与本公司有债权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自见本公告见报日起4日内向本公司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上海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电话:XXXXXXXXX XXXXXXXXXX
清算组联系人:张XXXX 王XXXX 江XXXX
(离职)声明
某XXX人,身份证号310XXXXXXXX,原上海XXXXXXX公司员工。XXXX年XX月XX日已离职,与本公司脱离关系。最近某XXX以本公司名义在外进行一些不法商业活动,本公司严正声明XXXX在外的一切商业行为一概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将追究某XXX相关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上海XXXXXXXX公司
20XXX年XX月XX日
讣告
父亲大人刘爱美,因病久治不愈,于公历XXXX年X月X日晚上X时在医院抢救无效,不幸与世长辞,享年90岁。现定于XXXX年X月X日上午10时30分在xx殡仪馆20号厅举行追悼仪式。
治丧委员会设于广州xxx路x号,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长子:张xx 妻:xxx 孙男:张xx 次子:张xx xxxxxxx xxxxxxx
遗失声明
上海黄浦区星旺达餐饮店营业执照正副
本遗失,注册号:3101016002633,
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上海东方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
司闵行营业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册号:310112000777,声明作废。
记证号:310227772990
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单
篇一:《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
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慎丢失怎么办?
2009-04-10 14: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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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慎丢失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责任编辑:紫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超过三个月的,则不可以通过认证。因此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咨询,是否可以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声明,将原发票作废后,再重新开具新的发票。那样做是有罚款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缴纳“挂失登报费”。
2、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应该按照国税发[2006]16号2条处理。 国税发[2002]10号文是作废的文件。请看国税发〔2006〕16号文件: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
发〔1994〕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199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1994〕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0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02
篇二:《遗失增值税发票处理方法》
遗失增值税发票处理办法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
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
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
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
的抵扣凭证。
篇三:《发票丢失的税务处理》
发票丢失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下面对发票丢失的税务处理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法如下:
一、 丢失空白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处理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
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发票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 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4)纳税人将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6)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税务机关对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篇四:《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弄丢了处理方法
[编辑本段]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的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
[199]292号)规定: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另类处理方式)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1.需抛开税务机关繁琐的程序或想要避免罚款的单位。
2.空白增值税发票丢失被盗需避免登报处罚的单位。
3.增值税发票遗失且超过90天未认证的单位。
4.因保管不当等其他原因将增值税发票遗失的单位。
.销货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给购货单位。
6.销货单位已经出具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但由于各种原因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不给予审核批准。
有以上问题的单位都可咨询:13-101-7110,本人可在最短的时间内完善您丢失或被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是空白未填开的处理方法)
企业由于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丢失或被盗空白发票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办法是:
一、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服务大厅发票管理窗口提交书面报告以及公安等部门的证明材料,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还要须在《办税园地》等税务报刊杂志上登报声明作废。
二、主管税务机关检查核实处理。对丢失、损(撕)毁发票及虚报丢失发票,隐瞒案情,不主动报告等违章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后果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以下是已经填开的处理方法)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涉税问题,现将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
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月起执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01号)第三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五:《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6号 )
......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是否罚款各地税务机关不一致,如果要罚款的话,一般对销货方按简易处罚0元至100元,按你说的情况是不用罚款的,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篇六:《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处理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
抵扣联处理规定
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6号)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篇七:《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逾期认证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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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四)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五)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三、由于税务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上报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具体为,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详细说明信息
系统或网络故障出现、持续的时间,故障原因及表现等。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重点审核纳税人所报送资料是否齐全、交易是否真实发生、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是否具有逻辑性、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正式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五、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六、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表: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do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do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篇八:《税务局增值税发票增额申请书模板》
申 请
XX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位于 ,法人代表 ,主要经营 等业务,我单位 月份实现销售收入 元, 月份实现销售收入 元,目前在国税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限额为拾万元,因我单位销售业务扩大,销售产品特殊,分开开具销售发票,客户难以接受,不能满足企业经营需要导致我单位开销售发票出现困难,现向 国税局申请将我公司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增为百万元。
请领导予以审查、审批!
2014年 月 日
篇九:《增值税抵扣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增值税抵扣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国税局:
年 月我司办税人员 消极怠工,从 月 日至 月底持续旷工一个多月,未办理交接手续,严重违反公司人事规章制度。根据公司规章第十一条第9款规定,公司于月30日公告而解除合约。 因其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部分发票 未交回,公司一直在追要增值税发票,直到 年 月份才追回,导致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税额 元。
特此说明
公司
年 月 日
国税述职述廉报告 国税述职述廉报告2015
篇一:《国税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述廉报告
2007年以来,在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我立足本职,求真务实,努力做好分管的工作;尽职尽责,廉洁自律,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履行了一个共产党员应尽的责任,为我县的税收事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本人结合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对照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对近年来自身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视。下面,我主要从思想、工作、作风三个方面简要发言,请与会各位领导对我提出宝贵意见,我将虚心接受,并在工作中切实加以整改。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思想觉悟
领导班子,是整个干部队伍的排头兵;领导人,在队伍建设中起着核心和关键的作用。我深刻认识到,我们干部队伍的素质高低、能力大小、状态好坏,直接关系到国税工作水平高低,国税队伍的精神面貌。为此,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并用于工作实践,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同时,坚持加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税务法律法规和业务方面相关知识,做到每天的报纸必读,上级来文精读细研、全面掌握,努力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从而把学理论、学业务与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统一起来;把学习政治理论与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统一起来,做到学用相长。
二、强化服务,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
按照县局、局党组主要任务分工,我主要分管办公室,综治
及财务工作。几年来,在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班子成员支持配合下,我分管的几个股室紧紧围绕县局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各项职能,较好地完成了责任范围内的业务工作。一是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繁多复杂,几年来,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我合理安排,充分调动全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搞好服务、参与政务、完成任务、办好杂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除做好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外,我们还认真开展各项涉税宣传,搞好责任范围内的综治安全工作,圆满完成了各类接待任务。二是财务工作。本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我们建立健全了基建、采购、经费使用、公车管理等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单位内部管理,充分发挥了财务工作服务、保障和监督的作用。三是认真抓好挂靠的纳税评估科各项日常工作。
三、严于律己,强化忧患意识和防腐能力
从严治党,反对腐败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作为一名普通党员,一名普通干部,理应做到身正、行直、言诤,从点滴细小之处严格要求自己,风清气正,踏实工作。分管办公室和财务工作,别人看来是有钱有物,有职有权。我深知,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大家都在看着,我工作做得好坏,都在或深或浅的影响着周围的同志。所以,我时刻告诫自己,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洁身自好、做好表率。在工作中,招待来客、物品采购、后勤管理方面做到建章立制、勤俭节约;在生活中,住房、用车、通讯、就餐等方面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均未超标超规,坚决做到廉不言贪,勤不言苦,静以养身,俭以修德。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如果说做了一些工作,能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主要与每位市级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分不开的,与每位班子成员的关心帮助分不开,与全体工作人员的团结协作分不开。但是工作的不足和差距还存在,主要表现在:照章办事不足,靠经验办事有余,工作思路不宽,眼界不远,工作的主动性、超前性不够等等。今后,我更要做到注重学习、注重调研、注重发展、注重勤政廉政,自觉置于党组织的管理和群众监督之下,努力成为组织放心、群众满意、领导认可的好参谋、好助手,在自己的工作岗上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二:《国税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国税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XX年,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努力做到思想上积极进取、工作上奋发努力、作风上求真务实、生活上严格要求,团结和带领XX县国税局一班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XX国税事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更新观念,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学习是不断进步的阶梯,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最佳途径。一年来,作为“班长”,我深感学习的重要性,一手抓工作,一手抓学习,使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一是坚持学习提高素养。时刻不忘给自己“充电”,坚持每周自学个小时以上。在政治学习求“深”。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时刻了解国家和上级的大政方针,积极将自身工作融入到大局中去,不断提高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业务学习求“精”。充分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充实、更新法律、征管、稽查、财会、计算机等各方面知识,紧跟时代步伐,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参加考察拓展思路。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我于上、下半年分别参加XX县考察团赴安徽、江苏等地实地考察学习。考察学习期间,我在“多听、多看、多学、多思考”上下功夫,潜心学习,虚心借鉴,深入思考,开拓了眼界,明确了方向,更新了思想,拓展了思路,使我受益匪浅。三是深入实践增长才干。在工作学习之余,我坚持深入基层单位和辖区纳税户调研0余次,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做好调研笔记,认真进行思考,为工作决策提供了有利参考。以务实的态度不断学习、探索、实践税收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团结班子,凝聚人心,带好队伍,促进工作。
二、求真务实,克难奋进,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一)大力组织收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XX年,我局共入库各项税收9726万元,占年度计划9400万元的103.47%,同比增收117万元,增长13.90%。其中,中央级入库7063万元,省级入库1024万元,县级入库1639万元,分别占计划的104.34%、97.1%、103.93%,同比增长分别为1.47%、-2.%、19.1%。XX年,受经济、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全县骨干税源出现严重滑坡,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全体国税干部克难攻坚、团结拼搏的结果。总体来看,我县国税收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
1、税收分析应用全面提升
一是抓好税收专题分析。建立税收分析例会制度,确定季度收入分析重点,开展了经济税负、商业行业、水泥行业税收情况分析,对XX年税收形势进行了评估和预测,提高了工作决策的科学性。针对市局税收分析会提出的重点税源征管疑点,我局对3户低于行业平均税负下限的企业、6户同比入库税金大幅下降的企业和2户零入库企业进行了专题分析,改进了管理。二是强化部门协作。与统计、财政、地税等部门进行互动分析,共发现税负异常行业2个、税负异常纳税人14户,参照税收分析结果组织纳税评估21户次。今年以来,我局收入预测准确率相比去年有较大提高,各月份误差不大,其中4、9两个月达到100%。三是健全收入考核机制。加强综合调控,逐季逐月分解、调整收入计划,对骨干企业实行计划单列,将一般税源与经济增长挂钩,确定整体增幅。同时完善奖惩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确保收入任务全面完成。
2、税收数据质量监控成效初显。开展知识培训,落实工作方案,4月份来,对全局历年数据进行了全面审核,共清理、纠正错误数据1100余条。抓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向市局汇报,按月对产生错误数
据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限时督办整改。整体来看,我局数据质量监控工作成效较为明显,全局TAIS错误数据由3月份的2000多条下降到12月10日的71条,监控差错率为0.0192%。
3、税收征管基础日益强化。一是加强户籍管理。认真开展户籍清理,落实巡查制度,加强工商登记数据交换比对,强化税务登记数据管理,及时维护纳税人户籍信息和动态信息,夯实税源管理基础。二是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在降低发票使用门槛,加强发票管理宣传,规范使用发票的同时,严格按照“一清”、“三禁”、“四专”、“六防”的要求,加强对税收票证领用、保管、销毁等各环节的核查,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重点税源监控。进一步完善税源监控指标,将指标细分为7大项3个小项,深入分析税源变动情况。进一步扩大税源管理监控面,将2007年度年纳税超过20万元的22户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县局重点税源监控,13户纳入市局监控,3户纳入省局监控系统,建立起完善的三层重点监控网络。
(二)突出行业管理,深入实施税收精细化管理
1、增值税行业管理不断深化。一是狠抓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管理。分行业、分地域、分类别召开纳税人会议,宣传农产品税收管理政策,深入开展走访调查。加强源头控管,严格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资格、发票开具的审核和管理。开展税收清算,加强预警控制,严格税额核定,规范征管秩序,实行层层包户、定人定户管理。每月20日开展农产品加工行业税负分析,每季对纳税异常企业进行纳税评估。XX年,该行业累计入库税收929.7万元,占年度计划914万元的101.72%,同比增收1.9万元,增长24.99%。二是规范水泥行业增值税管理。夯实征管基础,按时记录废渣用量和掺合比例,建立资源综合利用台帐。强化税源监控,按月开展纳税评估,按季进行税源分析,强化日常巡查。规范退税管理,明确“三废”范围,统一废渣搀兑比例计算方法,
加大退税资料审核工作力度,全年累计审核不予退税16.7万元。XX年,该行业应税货物入库税收307.04万元,占年度计划22.6万元的136.12%,同比增收131.4万元,增长74.9%。三是强化汽车销售行业增值税管理。辖区汽车销售行业纳税人仅1户,我局对其实行专人管理。XX年,该企业销售收入为63.47万元,入库增值税3.26万元,比去年同期1.32万元增收1.94万元,同比增长146.97%,税负.13%。
2、商业税负水平稳步提升。一是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组织专项检查,重点对服装、成品油、摩托车销售和2007年零税额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宣传政策法规,规范税收秩序。开展纳税评估,建立“税政部门确定评估指标—分局初步评估—税政深入分析—稽查局查处反馈”的评估机制,将长期零申报、负申报及存在其他明显异常的纳税人确定为重点评估对象,分析异常原因,实施最低税负控管,有效堵塞了征管漏洞。加强日常管理,开展行业户籍清理,完善分类管理,抓好税收清算与信息比对,强化以票控税。XX年,该行业共完成增值税1217.04万元,占年度计划9.11万元的141.66%,同比增收617.93万元,增长103.14%。二是加强个体税收管理。夯实税源管理基础,开展户籍清理,加强登记管理,分解落实“户额双控”责任,强化跟踪监控,定期考核结账。开展“示范街”活动,在汉津分局辖区的建设街、马良分局辖区的高阳集镇、后港分局辖区的后港集镇建立“个体税收示范一条街”,其中建设街为市局监控重点。目前,该示范街的办证率和亮证率均达到市局要求。规范专业市场税收管理,主要是加强服装市场的日常巡查,实行专人专管,细化管理目标,强化工作责任。从辖区筛选出100户个体大户上报市局重点监控,建立个体大户征管台帐,及时记录大户的申、缴、欠、罚等纳税情况。目前,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233户,其中应征户91户,应征户比例为37.39%,月户平定税额32.4元,应征面及户平月定税额达到市局要求。XX年,我
局共完成个体税收36.67万元,占年度计划1万元的104.21%,同比增收122.1万元,增长29.4%。个体“一百大户”全年共缴纳税款14.71万元,同比增收64.71万元,增长71.9%,超额完成了市局年初提出的增幅30%的目标。三是工会经费代收工作进展顺利。一方面,开展调查摸底,强化政策宣传,加强与工会组织的协调沟通,抓紧解决征收面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成立工会经费代征专班,建立代征考核制度,健全操作规程,细化落实征收任务,建立入库台帐,加大督收力度,按月对各征收单位代征进度进行通报考评。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局征收面已达100%,代征工会经费11.06万元,圆满完成了年度代征计划。
(三)实施科技兴税,稳步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
一是推行个体定额核定管理系统。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信息采集、定额管理工作,采取地域税负比较、行业税负比较、电子定税前后税负比较等方式,确定各类纳税人的采集项目、定额依据及调整系数,合理测算定额标准。目前,我局个体定额核定管理系统已全面上线,运转顺利。二是深化电子办税。巩固电子办税服务平台应用机制,加大重点培训、集中培训、上门辅导工作力度,理顺税源管理、办税大厅、税政、信息部门间的互动协调机制,积极与电信、银行等部门磋商、联络,及时解决电子办税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提高了办税人员的工作技能,优化了办税质量,电子办税的成功率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提升。XX年,我局电子申报率为74.27%,信息维护率为6.07%,发起电子扣款93户次,余额充足户4412户,预储税款足额率为74.7%;开具缴款书6476份,其中电子缴款书4406份,电子入库率为6.04%。
(四)构建和谐国税,努力优化税收发展环境
1、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治税。一是在日常执法检查上,建立执法检查人才库,实施归口管理,全年对143户次纳税人进行了日常执法检查,坚持做到查前有通知、查中有记录、查后有报告、整改有
篇三:《税务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述廉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纳税人代表,各位来宾,大家好!
我叫XXX,今年3岁,中国共产党党员,是XX市国家税务局XX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二科一名个体税收管理员,现在就本人履行税收管理员职责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向大家做个汇报。
一、认真履行税收管理员职责,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我的工作主要是二方面,作为税收管理员,我主要负责XX街道和XX建筑装饰城的120户个体经营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工作,二是作为税源管理二科管理二组组长,我的工作是在科长的领导下,和全组的的同事们一起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XX、XX、XX、XX四个街道104个村居和个专业市场的个体税收管理工作。我们管理二组主要负责的是城效结合部和农村个体税收管理,相对城区和市场来说,管理范围较大,地段偏僻,税源零星分散,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主动纳税意识相对较差,因此管理难度相对较高。工作中我牢固树立“为国聚财、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按照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规范,坚持“管户和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要求,规范执法,更新管理理念,积极有效的采取各种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圆满的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任务。
(一)在税源管理上下功夫,确保完成收入任务。国税述职述廉报告.
个体户管理历来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难点,纳税人流动性强,点
大面广,业主更换频繁,税收管理员如果责任心不强,国家税款就会大量流失。因此,在日常税源管理中,我坚持做到“五勤”、“五讲”。五勤就是“腿勤、手勤、嘴勤、眼勤、脑勤”;五讲就是“说话讲文明,服务讲优质,征税讲政策,管理讲方法,工作讲效率”。工作中,我始终以“为国聚财,为纳税人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理念,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为了完成税收收入计划,我坚持“抓早,抓好,抓紧,抓实”的要求,联系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好工作计划。针对每项工作任务,先制订好详略得当的工作计划,安排好留有余地的工作进度。如XX建筑装饰城,为了完成2006年的税收收入任务,我们在200年11月就开始进行典型户经营情况调查,进行定额调整的准备工作。我们首先向市场经营管理人员了解整个市场的经营情况,了解分行业的景气情况,然后向各行业组长及纳税人处了解各自行业的经营情况,再分行业分经营规模大小选择一定比例的纳税人实地进行经营情况调查,使自己对整个市场的经营变动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最后结合个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公平合理的对定额进行了调整。200年建筑装饰城税收定额调整面达到9%,远远超过省局0%的要求,定额调整幅度达到21%,超过省局1%的要求。
做为农村税收,据我统计70%以上的税收来自于工业用电户,因此,做好这部分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工作对完成全年的任务是很重要的。工作中,我们严把以电控税关,严格按照《XX税务分局个体家庭工业户以电核销定额表》核定的定额进行管理,力求用电户100%
结算。严把审核关,一发现有异常情况就仔细调查核实,如近期对一纳税人结算电费后发现税款明显低于前二年,心中产生了怀疑,纳税人解释说是近年来生意不好,我实地进行了调查,发现他使用了二个电表,于是责令其拿出第二个电表的电费单,补征税款16200元。
在完成经常性工作的同时,我们合理按排工作时间,分村居、街道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发现漏征漏管的,督促其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以纳入正常管理。2006年1到10月,共清查漏征漏管62户,补征税款21.7万元。
(二)在“双控管理”上下功夫,确保征管质量的提高。
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局里推行的个体税收“双控管理”制度执行,克服了个体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多,管理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等困难,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规范执法,确保征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双控管理”的具体目标就征管七率的提高,因此,在具体工作中,我牢牢以征管七率为抓手开展工作。
首先是做好税务登记户籍管理,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加强对停歇业户、非正常户、注销户的管理,健全户籍管理档案。按要求建立了征收管理清册、征管资料汇总备查表、未申报纳税人处理情况备查簿和发票领用情况备查簿等“一册三备查”纸质资料,使自己做到纳税户籍明了,税源分布清楚,源头控管有力。并且按月比对管片内工商部门与税务登记的信息,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及时电话以及上门催办,及时清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纳税户,发现漏征漏管的,督促其办理税务登记,以纳入正常管理,从而
确保税务登记率的提高。二是做好预储帐户余额不足告知服务。我们每月2日就开始在银税联网系统中查询出管片纳税人的预储帐户余额,对余额不足缴纳当月税款的纳税人,以电话或上门形式,进行逐户提醒告知,有的纳税人因生意忙或别的原因经多次提醒也没有存入税款,我们也会不厌其烦的继续打电话和上门告知,直到在银行存足税款为止,确保了申报率和入库率。三是加强规范执法,规范执法是我们国税部门的生命线,我们开展各项工作都必须在规范执法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进行。工作中,我严格按照规范执法的要求,及时对纳税人的税收违章行为如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违章等行为,按照处罚权限加以处罚,确保了处罚率。在具体的执法中,我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办理,不仅强调主体的合法性,同时也十分注重程序的合法,尽力避免和减少执法过错,提高执法的效率。通过努力,我管理片的纳税申报率、申报准确率、税款入库率已连续29个月达到了100%,税务登记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和违章处罚率也达到了规定的要求,确保了征管质量的提高。
(三)在优质服务上下功夫,努力成为纳税人的服务员。
现在,我们党和国家正在提出建设和谐社会,我想做为一名税收管理员,我们应当转变观念,尽量贴近纳税人,当好纳税人的服务员,努力化解、减少征纳矛盾,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尽自己的责任。优质服务是国税系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我经常用换位思考的方式来警醒自己,如果我是纳税人会怎样评价税收工作,纳税人需要什么样的税收管理员。我从拿起电话,首先一句亲切的“你好!”做起,从纳税国税述职述廉报告.
人进门我的笑脸迎接、“你好,有什么事吗?”“请坐”等言行开始,拉近了征纳双方的距离,营造出一种轻松的征纳环境,尽力为前来办理各项涉税事项的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工作中,我主动做好告知服务,比如采取停业提醒告知,就是在纳税人停业期届满之前,主动打电话联系纳税人,确定如期开业还是继续停业,如果继续停业就敦促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继停手续,还有银行预储帐户余额低于应纳税款的提醒告知服务等等,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纳税人做好服务,以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另外,我经常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针对性的突出个体经营纳税人平常可能涉及的有关税务知识的宣传,及时做好咨询服务,恰当地运用语言艺术深入浅出地解释税收法规,使纳税人明白,明了有关税收政策,增强了个体经营户的纳税意识。对纳税人做到有问必答,回答问题做到耐心、细致、语言文明、待人礼貌,从而培养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提高了纳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由于工作踏实,措施有力,服务周到,有效地促进了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2006年1到10月份,XX街道共入库个体税收17.3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3%,XX建筑装饰城共入库税款4.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9.%,较好地完成了税收收入任务。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遵纪守法,做一名廉洁奉公的税收管理员。
古人有“公生明、明生廉、廉生威”的世训,它告诫我们如何去履行一个国家公务员的职责。作为税收行政执法部门的成员,我们是
篇四:《国税科长述职述廉报告》
述 职 述 廉 报 告
XXX
2011年,在市局、区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帮助,依靠区局同事们的合力协作,我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围绕市局、区局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以求真务实之态、尽职尽力之心、依法治税之本,较好地履行了科长的应尽职责,使区局征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征管质量稳步提升,征纳关系更加和谐,各项工作沿着又好又快的发展思路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是学习教育不放松。我坚持按照市局和区局规定的学习制度,抓好日常的政治业务学习,较为系统地组织学习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有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尤其是胡总书记的建党90周年讲话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讲话,使科室全体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的认识。业务学习方面,我在抓好例会业务学习的同时,积极参与上级开展的各项业务培训,同时还积极鼓励干部坚持业余自学和参加省局、市局的岗位练兵活动。经常不断的学习培训,使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了不断提升,进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抓。我按照区局领导的具体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廉政文化建设,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经常利用各种机会主动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科室的工作涉及涉税审批的事项较
多,为了保证科室人员合法、合理的运用手中的权力。我结合科室工作在各项涉税审批、审核等重点环节实行“双人上岗”“集体审议”等措施,构筑“内部监督线”。 认真执行省国税局“六个严禁”,要求科室成员自觉算好“四笔帐”。以反面典型为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科室成员抵制各种诱惑。使“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反腐倡廉意识得到提高,树立了良好的科室和个人廉政形象。
三是以廉政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为着眼点,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服务社会为主题,以上级满意、同事们满意、纳税人满意为标准,促进科室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执行力不断加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各项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如果说有成绩,那也是市局和区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科室同事们辛辛苦苦、团结协作的结果,是广大纳税人支持、理解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协税护税、保驾护航的结果。在此,我一并向大家表示由衷的感谢!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学理论、学业务、学技能的自觉性还不够高,管理水平有限,创新的激情和举措比较欠缺,税收征管的深度离应收尽收的要求还有差距,在纳税服务方面,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向企业宣传和提供政策服务不够等等。
2012年我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国税服务工作,
千方百计地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拓宽宝贵的发展空间,培植源远流长的税源。努力使国税工作更好地与地方党委、政府同步、与广大纳税人同心、与经济发展同向,实现社会满意度的再提升。
篇五:《国税分局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国税分局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国税述职述廉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近年来,在区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分局领导和同事的关心支持下,我紧紧围绕上级国税部门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务实作风,创新工作,在政治思想、税收业务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述职如下,请局领导和同志们评议。
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1、加强政治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在实际工作中,我坚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加强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一是加强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一年来,我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在理论学习上,尤其加强了对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相关文件的学习。在学习方法上,我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并结合撰写心得体会、加强交流沟通等形式,以强化学习效果。通过政治学习,提高了政治素养,增强了大局意识、整体意识和政治意识。
2、刻苦钻研,提高业务技能。在抓具体业务工作的同时,本人始终注重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一年来,我全面加强了对税收专业知识、会计知识的学习。同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实际工作的需要,系统学习了相关经济知识和计
算机知识。另外,按照上级的安排和阶段工作重点,着重学习了税源精细化管理、纳税评估等相关知识,使自己的知识结构得到优化,业务水平得到提高,工作能力不断增强。
3、努力营造文化氛围,丰富国税文化。在实际工作中,我坚持弘扬“诚信自强,团结拼搏,求实创新,廉政为民”的国税精神,把向周围同志灌输新的工作理念,改善精神面貌和转变工作作风作为我的一项日常工作,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丰富国税文化。把税收工作同国税精神有机结合在一起,在工作中体现,在工作中实践,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能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无私奉献的意识,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在工作中,我依法行使权力,坚持勤政廉政,公私分明,依法征税管税,从不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私利,严禁杜绝“吃拿卡要”行为,时刻保持税务工作者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在分局工作分工中,我主要负责税务组织收入和税收管理工作。一年来,我针对自己的业务分工,认真做好了税源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
1、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严格依法治税、勤征细管。全年共组织各项收入 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库 万元,完成年初计划任务的 %,年调整任务的 %,同比增长 %。
2、注重税源调研,强化基础性工作。积极组织有关人
员,通过下企业实地查看,与法人、会计询问约谈,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并积极开展对税源分布情况的调研分析,确保征管工作落实到位
3、严格管征,大力清空堵漏。以税务登记管理入手,认真开展税源清查,严格征管系统软件应用,并控制临时户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征管档案资料 多户,全年共组织清理漏管户 多户。
4、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接收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 户次,纳税评估考核指标均达到 %。重点评估企业 户,补缴税款 万元。移交稽查处理 户。
、加强对“四小票”企业的管理,通过实地调查,日常监控,设立税负预警线等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我们还建立了行业税源基础信息档案,纳入纳税评估系统资料库,作为日常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的依据和信息。
6、抓好抓紧所得税汇算、甄别和征收工作。认真做好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甄别认定,加强对2010年度所得税的汇结算和对“三资”企业核定工薪和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通过所得税汇结算增加税款 万元,核定三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年可增税款 多万元,有力保证个人所得税实现高基数增长,入库 万元,比增 %。
7、强化税收稽查工作。2010年共对 户企业进行稽查,严格稽查程序,现已结案 户,共补罚税费 万元。
、狠抓清欠和停歇业管理。一年来以防新欠压旧欠为主要工作目标,大力组织清欠力度,使今年以来已基本实现“零”欠税;同时继续加大停歇业管理,严格按照分局制定的“三查”措施,特别是做好停业户的事前管理控制,有效地减少虚假停业的发生。
9、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档案,每月对欠税户、停业户、评税户以及每季一期的税收政策公告,并加大内部经费管理公开。
以上是本人一年来在政治思想和税收征管中的一些工作表现,虽然做了一些的工作,但主要是在分局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的。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足,主要是理论知识学习不够深入,与群众和企业的联系交流不足等。下一步,本人将继续发扬成绩,认真对照工作中的不足,去粗存真,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能力,更好地为税收工作服务。
谢谢大家!
篇六:《国税系统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述廉报告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200年至今,我在征管科从事个体税收管理及电子申报缴税工作,在征管科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立足本职岗位,服务从领导安排,做好本职工作,从200年到现在,在县局在正确领导下,在科室领导及科室同事的共同努力下,我局的个体税收管理与电子申报缴税工作均排在市前列,现将一年多来的工作、学习及廉政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方面:
(一)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自我政治理论水平与业务素质。
1、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是做好一切工作的灵魂。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从0年起我系统全面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和邓小平理论,认真领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政治理论知识既是我们思考研究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又是我们做好税收工作的落脚点。通过政治理论学习能充分认识到政治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正确的政策引导,税收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所以贯彻、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
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联系实际工作,我们不仅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为国聚财,又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满意服务,让纳税人真正从心里接受税收。只有优化服务,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税,既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国家税收利益,这才是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的目的。
2、加强业务学习是开展工作的必要前提。征管科是业务科室,全局的业务工作需要征管科去安排去落实,为了不当南郭先生,本人注重在工作中加强学习,主要学习了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综合征管软件操作、电子申报缴税规程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一问三不知,纳税服务是一句空谈,只有理论知识扎实才能积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通过业务知识的学习,不但提高了个人的业务素质,而且也提高了本人的纳税服务水平。
(二)、征管工作方面:国税述职述廉报告.
1、认真负责,把工作做到细处,使我局征管“六率”均到达满率。
征管工作的“六率”是衡量征管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为使“六率”达到满率,我本着认真负责态度,每月的申报期最后两天及时查询未申报情况,并及时在内网发布,要求
税源管理通知纳税人按时申报。每月下旬22号左右开始对本月的征管质量进行监控,对未催报催缴情况、开票情况、缴税情况、滞纳金加收情况等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处理。正时由于处理及时,防范于未然,使我局的“六率”始终是满率。
2、科学组织安排,个体定额管理系统平稳上线运行。为实现资源共享,发挥综合征管软件的作用,省局在0年6月启用新的个体定额管理系统。这就要求在短短的不到两个月时间里将全局4000多个体户的定额信息全部重新采集,测算定额各要素和系数,录入新定额管理系统并产生定额。科里安排一位副科长和我直接负责此项工作,我没有提任何要求,欣然受命,副科长负责组织、指挥负总责,我就专门负责数据采集和测算,为使4000多户的个体户定额更趋公平合理,我花了两星期的时间,加班加点,在副科长的指导下,对所需的数据全部进行了测试,使定额的各要素和系数设置合理,能顺利产生定额。通过本人的不懈努力,使我局的定额管理系统在市局规定的时间顺利上线运行。
3、以方便纳税人为宗旨,提高纳税服务效率,积极推广电子申报缴税与网上办税服务厅。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采用信息化、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已成为趋势,电子申报缴税使纳税人足不出
户便可完成申报、缴税,此项工作是认真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为做好电报申报缴税推广工作,在县局的安排下,我主动与艾博克公司联系,与税源管理单位一道多次组织纳税人对电子申报业务进行宣传培训,使纳税人了解到电子申报的安全、快捷、方便,通过宣传培训,纳税人纷纷主动选择电子申报缴税。到目前为止,全县有近600户纳税人使用电子申报缴税,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也大大减少了税收的征纳成本。国税述职述廉报告.
4、加强税务登记证户藉管理,夯实征管基础。
税务登记是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税务登记率也是衡量征管工作的一重要方面,我局历来就把税务登记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今年起我局加强工商与税务信息的交换,我每月上下旬两次到工商机关将工商机关的办理营业执照情况及时发布到内网,并要求税源管理单位在限期内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这样尽量就避免对纳税人超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减轻纳税人负担,也加强了税务登记的管理。
、做好个体税收分析,为领导制订税收计划提供依据,保证了09年个体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0年我局的个体税收收入大幅增长,超过千万元大关,这既是一个好的势头,但在全球经济衰退的大环境下为09
年的个体税收收入带了巨大的压力,为使领导做好09年的个体税收计划,我认真对0年的个体税收收入情况进行了分析,找出0年组织收入的好的方面与薄弱环节,为09年个体税收管理、组织个体税收收入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每月我及时对个体税收入库的增长或减少的原因进行分析,寻找管理上的优势或不足,对存在管理不好的方面进行改进 从而促使09年的个体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国税述职述廉报告.
6、加强制度建设,以科学的制度做好征管工作。 到征管科以来,我一直注重思考,去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配合科室领导制定和修改完善了各种工作制度,如《邵阳县综合征管软件操作规程》、《邵阳县个体税收管理办法》、《邵阳县电子申报缴税规程》等,以上制度的实施,规范了操作,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人人有事做,人人有责任,加强
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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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主海伦是个很感性且幽默的人,以写作为生,偏爱英国文学,会执着地想要便宜地读到想读的书,哪怕是给远在英国的马克书店写信;会为拿到镶了金边的古书而高兴;会贪婪地去阅读前人所读过的书;会因为读到有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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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
同志们:今天非常高兴来参加国税系统的年度工作会议。两会刚刚结束,全市国税系统的干部职工集中在一起,回顾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表彰过去一年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贯彻落实省、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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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层干部的三点要求——蒋成功同志在全县国税系统行风评议动员会上的讲话
中层干部是国税工作发展的中坚。中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直接决定着国税工作的质量,决定着党组决策的正确贯彻,决定着国税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多年来,我局中层干部爱岗敬业,踏实做事,作风务实,以较高的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