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解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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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弓背霞明剑照霜,秋风走马出咸阳。本文为你选取作文全面从严治党解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解读四篇,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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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解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解读
篇一:《201“两会”热点解读——四个全面之全面从严治党(下)答案》
篇二:《201两会热点解读-四个全面之全面从严治党(上)7分》
课件名称:201“两会”热点解读——四个全面之全面从严治党(上)
测试题目共:20 ,总分值:100 ,测试时间:60分钟
第1题、 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中,第一条是密切联系党的政治路线,加强党的建设。(是否题) (分值:)
A. 对
B. 错
第2题、 人的全部行为取决于两条,一是价值,二是规范。(是否题) (分值:)
A. 对
B. 错
第3题、 刘志军的腐败问题属于典型的家族式腐败。(是否题) (分值:)
A. 对
B. 错
第4题、 习近平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比作“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是否题) (分值:)
A. 对
B. 错
第题、 习近平多次强调,制度要务实、要精、要管用,还要强调制度总体性功能。(是否题) (分值:)
A. 对
B. 错
第6题、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否题) (分值:)
A. 对
B. 错
第7题、 党的终极目标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实现符合人民利益的小康社会。(是否题) (分值:)
A. 对
B. 错
第题、 党章的组织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国家的组织制度不是民主集中制。(是否题) (分值:)
A. 对
B. 错
第9题、 从严治党最早是在( )提出来的。(单选题) (分值:)
A. 六大
B. 十三大
. 十四大
D. 十六大
第10题、 基本矛盾是在( )上提出的。(单选题) (分值:)
A. 六大
B. 七大
. 八大
D. 九大
第11题、 在党的重要战略部署中,( )年全的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单选题) (分值:)
A. 2016
B. 201
. 2020
D. 2022
第12题、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三大法宝”。(单选题) (分值:)
A. 党的建设
B. 武装斗争
. 统一战线全面从严治党解读.
D. 土地改革
第13题、 ( )在六十年代就提出“党要管党”。(单选题) (分值:)
A. 毛泽东
B. 刘少奇
. 周恩来
D. 邓小平
第14题、 ( )说我们的体制不是不需要集中,而是过于集中。(单选题) (分值:)
A. 毛泽东
B. 刘少奇
. 周恩来
D. 邓小平
第1题、 制度的执行力取决于( )。(多选题) (分值:)
A. 价值认同
B. 制度本身的科学
.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D. 制度得到忠实的执行
第16题、 解决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的措施有( )。(多选题) (分值:)
A. 政府转型为服务型政府
B. 权力清单
. 权力运行
D. 流程公开
第17题、 ( )都依赖于党的领导的正确。(多选题) (分值:)
A. 小康社会
B. 深化改革
. 依法治国
D. 市场经济
第1题、 全面从严治党是( )。(多选题) (分值:)
A. 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
B. 国家治理体系
. 治理能力的关键要素
D. 重构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
第19题、 政治生态包括( )。(多选题) (分值:)
A. 价值
B. 制度
. 个体
D. 环境
第20题、 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的原因是( )。(多选题) (分值:)
A. 个人心态出现问题
B. 以前的好处现在得不到了
.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D. 权力的滥用
篇三:《201“两会”热点解读——四个全面之全面从严治党(下)课件答案0分》
篇四:《201年“两会”热点解读——四个全面之全面从严治党(上)试题及答案》
201年“两会”热点解读——四个全面之全面从严治党(上)
第1部分:判断题
(共题,共30.76分; 默认单题0.0分)
1、
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中,第一条是密切联系党的政治路线,加强党的建设(3.分)
2、习近平多次强调,制度要务实、要精、要管用,还要强调制度总体性功能(3.分)
3、人的全部行为取决于两条,一是价值,二是规范(3.1分)
4、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分)
、党章的组织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国家的组织制度不是民主集中制(3.分)
6、党的终极目标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实现符合人民利益的小康社会(3.分)
7、刘志军的腐败问题属于典型的家族式腐败(3.分)
、习近平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比作“车之两轮,鸟之双翼”(3.分) 第2部分:单选题
(共6题,共23.1
分; 默认单题0.0分)
1、
从严治党最早是在( )提出来的(3.分)
2、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三大法宝”(3.分)
3、( )在六十年代就提出“党要管党”(3.分)
4、( )说我们的体制不是不需要集中,而是过于集中(3.分)
、基本矛盾是在( )上提出的(3.分
)
6、在党的重要战略部署中,( )年全的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3.分) 第3部分:多选题
(
共6题,共46.14分; 默认单题0.0分)
1、
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的原因是( )(7.69分)
2、全面从严治党是( )(7.69分)
3、制度的执行力取决于( )(7.69分)
4、( )都依赖于党的领导的正确(7.69分)
、政治生态包括( )(7.69分)
篇五:《如何理解全面从严治党及其重大意义》
如何理解全面从严治党及其重大意义
“全面”二字至少包含三个层面。一是内容无死角,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二是主体全覆盖,从严管党治党不仅是党中央的责任,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同时,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味着一把手不仅仅“独善其身”,还要把班子成员管好。三是劲头不松懈,要把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2]
持党要管党原则和从严治党方针,是我们党从长期执政党建设实践中得到的重要认识和结论,也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原则,其具有以下重大的意义:
一、从严治党要求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制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颁布了新党章,开展了整党,严肃整治党内不正之风,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开展“三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集中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党要管党须臾不可懈怠,从严治党一刻不可背离。
二、从严治党要求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结构不断优化,素质逐步提高,党组织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使我们党展现出
十八大反腐取得的成就 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就
篇一:《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反腐成果》
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反腐成果
中共十八大以来强力反腐败 被赞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十八大后,中国共产党以空前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它提升了党的形象,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
中共十八大以来至本月中旬,全国仅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就有逾0人因腐败而被查处。中央编译局政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季正矩说,放眼世界,任何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都会易生惰性,而中国共产党通过严厉打击和预防腐败可使其肌体健康、活力长存。他说,近两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力度是空前的,并取得了巨大成效,这提升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进一步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
中共反腐败也引起了西方舆论的高度关注。美国亚洲协会“中参馆”网站的大卫·沃泰姆称,根据其梳理中纪委公布的官方数据发现,2012年以来,中国7.4万名各级党政官员因腐败而被处理。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在2012年11月进行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微博)说,“信任危机”是中国共产党必须时刻谨慎预防的,而严厉打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是必要之举。汪玉凯表示,国际社会看到中国动真格地反腐败,对改善中国共产党的国际形象和增强中国对外合作均有益处。
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腐败问题都持“零容忍”态度,也更有意与持续严厉打击腐败的国家开展广泛合作。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强化中央巡视、开通网上举报、践行八项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一系列举措,依法依纪严惩党政公职人员的腐败腐化行为,赢得了广泛的民众支持和普遍的国际赞誉。美国彭博社9月23日发表的文章对17位经济学家进行了一项调查,这些经济学家的中位数预测值是,反腐行动将在2020年使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多增0.1至0.个百分点。
中共反腐败范围广、程度深、力度大、成效明显,但也暴露出腐败官员数量多、层级高企的问题。这令一些人担忧,持续强力反腐败可能会损害党的形象、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但美国《纽约时报》最近一篇报道指出,“老虎”和“苍蝇”并不是越打越多,而是的确重塑了民众对党和政府反腐决心的认识。民众的支持与肯定显然是对“腐败有用论”和“反腐威胁论”的有力回应。
处于新的历史时期,中共面临着更加复杂的风险、更加严峻的考验,对于腐败行为和现象持“零容忍”态度,持续不断地强力打击腐败,无疑能够优化执政资源、净化执政环境、完善执政生态,有利于中共夯实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将于下周在北京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分析人士预料,反腐败法治化、制度化将成为中共进一步着力解决的问题。
十八大以来落马的个“大老虎”(名单)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信报道, 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反腐”预计将成为重要议题。依法限权、依法问责、依法治贪,前期的反腐成果需要获得制度的保障。十八大反腐取得的成就.
周永康、苏荣、徐才厚„„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中管干部达名。铁腕反腐、涤荡“四风”,是中共十八大以来赢得民心的一大政绩。这已成为国内外各界的共识。反腐败正在不断打破“禁区”和“惯例”。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有过的反腐力度,预示着中共反腐正进入“新常态”。
在被查处的名高官中,副国级以上共3人,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共7人,中纪委委员1人。中央部门和国家机关等共计12人,军队系统2人,央企高管共人。地方的“大老虎”来自全国19个省份,其中,山西为“重灾区”,累计7名“老虎”落网;其次为江西和四川,分别有3人;湖南、湖北、江苏、安徽、海南、云南、内蒙古等7省份各有2人;其余9省份均为1人。目前仅北京、上海、山东、吉林、河北、浙江、福建、甘肃、宁夏、西藏、新疆、黑龙江等12省份未出现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
这些数字每增加一个,对各级官员的震慑就增加一分!
【副国级以上】3人:周永康、徐才厚、苏荣
【中央委员】2人:蒋洁敏、李东生
【中央候补委员】人: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陈川平、潘逸阳
【中纪委委员】1人:申维辰
【中央机关】12人:周永康、苏荣、蒋洁敏、李东生、刘铁男、申维辰、白恩培、何家成、杨刚、衣俊卿、许杰、齐平景
【军队系统】2人:徐才厚,谷俊山
【央企高管】人:宋林、孙兆学、王帅廷、王永春、戴春宁
篇二:《浅论“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现状》
暨 南 大 学
本科生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浅论“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现状
学 院:
学 系:
专 业: 课程名称: 公共行政学 学生姓名:
学 号:十八大反腐取得的成就.
指导教师:
2014年 06 月 06日十八大反腐取得的成就.
浅论 “十八大” 以来中国反腐现状
[摘 要]
最近年全国每年都有上万名官员涉嫌行贿受贿和挪用公款。抓捕外逃官员数量从2007年开始急剧上涨,涉案总金额也从最早的244.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1020.9亿元,年间增长4倍以上。
[关键词]
十八大;习近平;反腐;廉洁;
绪论
中国腐败现状分析
近年来,中国的贪腐官员前“腐”后继,层出不穷,并且被查贪官所任的职务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像刘志军、刘铁男,都是省部级官员,其腐败行为的危害已经不单单只是金钱方面的问题了,这些高官位高权重,涉及面极广,一个案件背后所牵扯的人非常之多,影响面大,造成的危害是全方位、多层面的。
在过去,一般来说,官员职务越高,所查出的贪腐金额越大。但从现实情况来说,却并非全是如此,小官大贪现象时有发生,前段时期被查处的东莞的一个村官贪污金额竟然高达20亿元,一个村的所能产出的DP并不多,但该村官也能贪污20亿,可见其搜刮了多少民脂民膏,对当地百姓造成多大的负担与损失。
社会就像个大染缸,生活在这个大染缸里,人心易变。各地各单位的首要官员,大权独揽,古话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中国的权力更是缺乏有效监督,则更容易导致腐败。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每月花天酒地的费用达120万元,平均算下来,每天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当有人劝告他要收敛些时,他大言不惭地说:“我一年上交税款200亿,这点算什么?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俨然把企业当成自家的了,不然他就不会贪污近2亿元,最大一笔贪污款达1.6亿元,是目前全国查出的一次性贪污数额之最。
据统计,最近年全国每年都有上万名官员涉嫌行贿受贿和挪用公款。而这些仅仅只是被查处的被公布的极少数,相信大多数有贪腐行为的官员仍在他的位置上继续着自己恶劣的行径。与此同时,还有大量贪官外逃。最高检历年两会的工作报告指出,抓捕外逃官员数量从2007年开始急剧上涨,涉案总金额也从最早的244.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1020.9亿元,年间增长4倍以上。最高法院前负责人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贪报告》中曾引用有关部门的统计称,19 年至2002年的1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7亿美元,年均127.7亿美元。
由此可见,中国目前腐败形势十分严峻,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待建立。而从“十八大”以来,多名官员下马,可见党中央在打击腐败现象上的决心。在接下来的本文中,将简单介绍一下这段时期以内的反腐成果、进步与不足。
一、“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情况
十八大报告以务实、平实的文风带给人们坚定的信心,特别是关于惩治腐败的论述,字字千斤,彰显了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报告中罕见地警示腐败问题可能导致“亡党亡国”, 是中国共产党直面自身风险挑战的表现,也是加强“纯洁性”建设的表现,更表明了中共中央治理腐败问题的决心。
十八大胜利召开后,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高潮。习近平总书记在多各场合强调,“新形势下,我们面临严峻挑战,尤其贪污腐败,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全党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须自身硬,要从严治党”。广大民众也一致认为十八大召开后,党的成长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党中央要求我们抓好党性教育的核心,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我们有理由相信,党的十八大必将强势迎来“反腐”新时代!
篇三:《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和新变化》
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任务、
新特点和新变化
一、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和新变化 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大力度,强化党的作风建设,坚定不移的反对腐败,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新形势
十八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党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迹的劲头,狠抓作风建设,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严厉惩治腐败,为政清风扑面而来,反腐倡廉成就举世瞩目,从严治党已成为新常态。这种常态不是短期状态,也不是曾经的状态,而是超越以往、具有新鲜气息的状态,主要包括“从严趋紧”、“高压威慑”、“长久持久”三个特征。一是“从严”。从严治党是新常态的核心,也是最明显、最突出的标志。二是“高压”。“零容忍”“治病树、拔烂树”,“打虎拍蝇猎狐”。以高压态势营造“怕”的局面。三是“持久”。“从严”和“高压”的态势,不仅要“有”,而且要“久”,要突出常抓、抓长。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跟上中央的要求,准确认识和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斗争面临的总体态势及严峻考验,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纪检监察干部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和新部署上来,彻底丢掉高压反腐“一阵风”的幻想,完全抛弃“重温旧梦”的侥幸心理,坚决克服“且行且观望”的工作心态,自觉回归本来状态、找准角色定位,立足本职,干好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反腐倡廉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新任务
一是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人事纪律和生活纪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是作风建设。强调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找准着力点、切入点,处理好公私问题,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三是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形成反腐败合力。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是体制机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概括起来是“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和加快“三转”。
(三)新特点
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在反腐倡廉方面打出了多套“组合拳”,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特点一:高层亲自推动。十八大开后短短2个多月时间内中央就反腐作了六次表态,其密集程度之高、用词之严厉十分罕见,体现了与腐败分子、腐败势力势不两立的姿态与决心。
特点二:密集出拳,“老虎”、“ 苍蝇”一起打。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频频出手,打出一套查办、约谈、巡视、清退会员卡等环环相扣的密集“组合拳”,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特点三:群众参与,形成反腐的人民战争。网络反腐成效显著,实名举报不断涌现,广大人民群众对党中央反腐的决心、信心和能力都给予了大力的肯定。十八大反腐取得的成就.
(四)新变化
两年来,中央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直指沉疴顽疾的措施密集出台,一批涉嫌违纪腐败的官员受到依法查办,取得了人民满意的新成效。十八届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对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作了“四个空前”的概括:一是当前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空前的;二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是空前的;三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对我们党的信心和高度认同是空前的;四是反腐败面临的挑战和历史机遇也是空前的。这充分回答了中国反腐倡廉举什么旗走什么道路,明确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新目标,进一步彰显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决心。
篇四:《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
第四讲 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
教学目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通过全面介绍反腐倡廉的主要举措、成就,让学生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十八大反腐取得的成就.
课程内容:1.“制度笼子”刻上时代烙印
2.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就
3.认清反腐败的错误谬论
4.重塑“不想腐”的社会价值观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内地曾较长时期处于廉洁状态。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经济体制迅速调整、制度不完善、价值观念变化等综合复杂因素的影响,腐败滋生蔓延,形势变得“严峻复杂”,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变化的世情、国情、党情,提出并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出重拳猛打“虎”狠拍“蝇”,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紧迫不放,严肃查处并毫不留情“网晒”,“开门反腐”有效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紧紧抓住“两个责任”,加大问责追责力度,腐败恶化的态势得到强力遏制,党风政风带动民风好转,社会政治生态朝着健康方向发展,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取得的新成效,亲眼看到了全面从严治党后发生的新变化。
一、“制度笼子”刻上时代烙印
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制度规定是反映一定时期国家治理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指标。科学严密的“制度笼子”从源头堵住腐败,将大幅降低腐败的风险和机会,因而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防治腐败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以来,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适时修订。新的“制度笼子”深深刻上了时代的烙印,具有要求严格、高度聚焦、衔接紧密的鲜明特征。
1.坚持问题导向从严要求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保障。十八大以来,按照贯彻全面深化
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立法立规部门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鲜活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对法规制度进行“立、改、废”,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刑法修正案草案九》改变对贪污受贿犯罪以具体数额来定罪量刑标准,采用数额和情节两种标准规定三档刑罚;完善行贿犯罪财产刑规定,判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增加规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行为,严密行贿犯罪惩治法网;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行贿人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才可以免除处罚;完善预防性措施的规定,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人民法院可禁止其在一定时段内从事相关职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中国共产党一向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条例》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首划出了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新增了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内容,对共产党员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如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都要给予党纪处分。
2.抓住重点高度聚焦
术业有专攻,法规有“专长”。实行“纪法分开”,这是党内法规修订的鲜明特色。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党规党纪就不再重复规定。党规党纪中也同时避免重复交叉。《准则》聚焦自律,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问题,《条例》聚焦纪律,着力解决违反纪律“怎么办”。各自复归本义,不再面面俱到、“大包大揽”。聚焦的直接效果就是让新规“减肥瘦身”,《条例》缩减近000字,《准则》从3620字锐减到309字。聚焦克服了目标职能“散光”,《准则》删除了个禁止、2个不准,提出条行为规范,将共产党人的理想追求具体化、形象化,看得见、够得着。聚焦还消除了因“光源”不同而造成的“叠影”。《条例》删除了70多条与法律重复的规定,重点凸显,逻辑清晰,条文好记易操作。这次修规带来的变化,不仅仅是条文的“增删移改”,更多体现的是党内法规修订作风的变化。中央再次用行动作出了从简务实、反对形式主义的表率。聚焦的第二层效果就是让革命理想与铁的纪律紧密对接。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准则》聚焦“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使理想信念的内容丰富、具体和明确,但不足就是缺乏约束力和强制性。《条例》聚焦纪律,提供实施保障和系统化解决下具,让《准则》具有执行力,让革命理想不变成空想,《准则》高标准要求接了“地气”,有了实现的可能性。聚焦的第三层效果是让“三转”要求得到更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十八大反腐取得的成就.
察机关转职能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没有完全到位,有的纪委仍盯查办大案要案,只管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片面追求案值大小,错把法律当作了尺子,违反纪律的“小节”不去管、不去究。纪委职能之所以不容易转过来,与党内法规严重滞后密切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内法规开展工作,只要党内法规的内容“发散”,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就难以做到聚精会神、力量集中。《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规定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是各级纪委监督执纪的依据。只要《条例》规定了法律的内容,纪委就得必须执行。要实现“三转”目标,必须与时俱进修改党内法规,将纪委“精力”聚焦到党纪而不扩散到国法上,向监督执纪问责方向瞄准。党内法规聚焦纪律,必然带动纪委聚焦主责主业,纪律审查代替办案,注重抓早抓小,问题线索处理自觉使用“五种方式”,监督执纪更好运用“四种形态”。
3.法纪衔接紧密
纪律是组织之“规则”,法律是国家之“公器”,由于制定主体、调整对象、执行机构不同,二者必然具有差别,不能完全等同。“法纪分离、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对法纪关系的高度概括。“法纪分离”是修订《准则》《条例》的一项基本要求,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就不再重复,因此新规删除了大量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了违法行为,不用“吃干榨尽”,只要将其中一个违法事实查清就应移送司法机构,而不能越俎代庖,将所有违法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再移送司法机关。在撰写调查和审理报告时,要会说“纪言纪语”,而不能变成起诉书或判决书。“纪在法前”是从预防腐败角度对监督执纪提出的要求,要求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强调抓早抓小,避免“好干部”直接堕落为“阶下囚”。“纪严于法”则是对党员的特殊要求,党员是具有政治身份的公民,除了遵守宪法和法律之外,应受党内法规约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纪律己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删除,法律中没有但纪律中有的要求就成为党员有别于公民的约束。党员受的约束要多于公民,这是由党员的特殊政治身份决定的。法律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但绝不是党员的行为底线。法律和纪律都是社会行为规范,既有相互区别的一面,也有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一面。首先,党纪党规要求党员遵守国法。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虽然修订后的《准则》《条例》删除大量与法律重复的内容,但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要求并没有改变。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学习法律知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条例》第三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次,法纪有机衔接。法律中规定了纪律处分的内容,如《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
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南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条例》第四章专门衔接纪律与法律,做到了无缝对接。对触犯刑律与违纪的处理,《条例》有6条规定来处理。对违反刑法之外的法律,第29条和第34条第二款进行对接。再次,法纪相互联动。党纪处分会随着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处理结果的变化而调整,这体现了对党员权利的保护。如《条例》第31条规定,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就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动回归党章的“原教旨”,严格执行纪律,尤其是坚持不懈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成就。
1.责任追究有新突破
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最难啃的“骨头”,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没有责任追究或责任追究不力,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得再完美也会因缺乏执行力而落空.如果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责任追究则是牵“牛鼻子”的绳。《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99年11月发布实施和修改以来,虽然提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要求,但责任追究难题并未有效解决。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贡献就是在理论和实践上破解了责任追究这道难题。
党风廉政责任有新认识。首先,提出“两个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提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其次,要求守土有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概括为五个方面,基本列出了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各级党委主动担负选人用人、正风肃纪、教育监督、案件查办、以上率下的责任,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王岐山同志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三转”,把不该管的
下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再次,强调问责追责。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出有权力没有责任是治党管党的大忌,认为强化问责追责是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空的“撒手锏”,提出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下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 主体责任落实有新举措。党中央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责任落实的“火车头”。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旗帜鲜明、坚强有力,以身作则,向全社会释放出强烈的反腐信号,务实推出并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和政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首先,中央以身作则。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对办公用房、配车上牌、公务接待、公款消费、礼品礼券等提出明确要求,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以上带下,带头执行,发挥了表率作用。其次,中央主动担责。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要下作部署安排。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先后多次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3-2017年)》《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提出明确要求,对遏制公款吃喝等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要求,进行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等重大改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选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大问题,开门搞活动,为反腐倡廉建设找到着力点和突破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党委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责任档案等制度,逐步完善责任落实体系。主要负责人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任务”和政治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挂帅又出征”,形成了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的良好态势。
问责追责敢于动真格。十八大以来,中央和中央纪委敢于攻坚克难、动真碰硬,开启责任追究“压力机”,真打“板子”处理人,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落到了实处。各部门各地区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山西省多名省部级干部因涉嫌腐败被调查,其中省委班子成员一半多“落马”,省委班子作重大调整,在党内并不多见。湖南省衡阳市破坏选举案46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南
干部任免条例2016 内蒙古干部任免2016
第一篇 干部任免条例2016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干部任免条例2016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干部任免条例2016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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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干部任免条例2016
《201全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在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面,收到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市委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市委常委一班人带头学。利用市委常委会和中心组学习的时机,及时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选拔任用干部程序图》制成匾牌,分别挂在常委会议室和组织部会议室,便于及时提醒,遵照执行。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又把《干部任用条例》与《意见》相结合进行学习,使市级领导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其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在市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市4个党委和16个党组都能把《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了上下协力,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两结合,增强了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是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学。全市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1”文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做到学深、学透、学扎实。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济宁市委《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精神,及时印发竞赛题2000多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竞赛活动。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有了充分的了解。
三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深入学。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围绕《意见》提出的几个突出问题和要求开展专题讨论,引导全体组工干部结合我市实际思考和探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创新做法,从而增强了全体组工干部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自觉性。
二、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从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态度鲜明,勇于接受监督。市委认为,一个地方“吏治”清浊,首先取决于这一级党委用什么样的态度选拔使用干部:处以公心则清,处以私心则浊。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市委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谁发现市委在用人问题上不坚持原则,搞任人唯亲、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以领导者个人好恶划线,都可以举报。只要反映问题属实,市委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市委常委会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作出了廉政承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市委常委跑官要官的一律不接待,不推荐,不提拔,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纪检、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同志要注意观察。”市委旗帜鲜明的态度,有效杜绝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201年7月至今,全市累计调整交流科级以上干部141人次,到龄离岗67人,没有收到一封反映用人问题上存在不正之风的群众来信。
2、严格标准条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市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用干部。首先,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要求,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选用干部,使一批政治素质好,思想解放,文化程度高,懂经营会管理,政绩比较突出的年轻干部进入了领导班子。其次,市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严格按照领导干部职数来配备干部,并根据岗位的职责和干部的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第三,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所必备的基层工作经历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经历。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此条件选任干部,而且新提拔的干部均是经单位民主推荐、组织部审核在册的科级后备干部。
3、严格程序,把好“五关”,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一是严把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考察的必经程序,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同时积极创新推荐办法。市委坚持每次调整、考察领导班子都要由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各方面代表进行民主推荐和评议。对民主推荐得票低,民主测评不过关,群众不信任的干部不予提拔。201年1
第三篇 干部任免条例2016
《2016科级领导干部承诺书》
科级领导干部承诺书
根据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现做如下六项承诺,请全办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
1、带头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切实反对“四风”。
2、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真理有担当,做踏实事老实人,不做表面文章老好人。
3、带头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做到艰苦朴素,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情。
4、带头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加强廉洁自律,坚持公道正派,从自身做起,不干违反规定的事。
、带头反对本行业的不正之风。抵制用权用人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全力维护我办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干部任免条例2016
6、带头促进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做国防科技产业加快发展的推进者,当符合新时期要求的合格军工人。
承诺人:
2016科级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我郑重作出廉洁自律的公开承诺:
(一)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纪检组;
(二)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三)不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不参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
(五)不“跑官要官”,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六)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不接受服务对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不以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以及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八)不经商办企业,不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兼职取酬或投资入股等行为,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九)不违反规定解决个人问题,以及配备和使用超标准小汽车;
(十)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吃、拿、卡、要;
(十一)严格执行其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以上承诺,诚请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如违反承诺,愿承担相应纪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单位:
2016年 月 日
乡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为了做到廉洁自律,确保廉洁从政,我郑重承诺:
1、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确保上级政令畅通,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2、遵守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独断专横,擅自决定。
3、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切实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4、遵守《廉政准则》,自觉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金礼品登记上交制度、党风廉政情况定期报告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不侵占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认真落实狠刹“四股歪风”工作。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对其违纪违法行为不包庇、不袒护,对查处其违纪违法行为不说情、不干预。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选用干部原则,严格按标准、按程序选人用人,不任人唯亲、循私舞弊。
7、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脱离群众。
9、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10、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承诺人(签字):
2016年3月26日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职务:
联 系 电话:
科级干部廉政的承诺书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委推行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一、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三、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四、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利用职权向企业、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私用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或者学习等。
六、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行为。
七、不违反规定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八、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九、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十、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一、不参与赌博活动。
十二、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十三、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承诺人 ;
第四篇 干部任免条例2016
《新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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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干部任免条例2016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宁党办〔2006〕9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基层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规范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县(市、区)以上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或者内设机构的科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应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资格:
1、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一年以上在县、乡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事单位或村级组织(社区居委会)的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3、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
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可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的限制。
4、担任党的领导职务,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
第三条 重视加强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第四条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严肃干部工作纪律。
1、提任科级领导职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3、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任免决定。需要征求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的,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征求意见;需要报上级审批、备案的干部,必须按要求呈报相应的审批、备案材料。
4、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党的县(市、区)委常委会干部任免条例2016
议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天。
6、提任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或由科级非领导职务转任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一律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五条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双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征求协管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七条 认真执行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可以采取调任、转任、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担任乡镇党政领导正职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的乡镇任职;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岗位或在县(市、区)纪委、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岗位任职年以上的,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在县以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
事业单位同一科级领导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进行交流。
第八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党政机关担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有关程序进行。
第九条 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第十条 科级领导干部的免职、辞职、降职应当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科级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退休后,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市、区)属科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离职3年内,县以上党政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十一条 严肃干部任用工作纪律,凡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第十二条 各地、各部门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科级非领导职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或自治区对选拔任用科级非领导职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宁党发〔199〕11号)同时废止。
第六篇 干部任免条例2016
《2016年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一二一团医院中层干部聘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聘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
第三条 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
(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第四条 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有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五)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七)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八)在年度考核中,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三章 中层干部任免(聘任、解聘)程序
第五条 中层干部的任职程序:
(一)由党组织牵头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公布竞聘信息;
(二)根据科室发展需要,由科室推荐、个人报名,全院竞聘,在团政工办、纪委的监督下产生。
(三)报名、资格审查、候选人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竞聘答辩与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可设在院领导班子、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及部分中层干部中进行。
(四)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将竞聘结果提交医院党支部及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五)对中层干部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并经任前谈话后,由医院党总支下发任命文件,医院行政下发聘任文件,医院对中层以上干部实行聘用制管理,一年一聘,年度述职考核称职者可连续聘用,否则给予解聘,与其相对应的责任和权力解除。
(七)按干部管理程序,签订《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去、解聘其职务:
(一)考核被确认为不胜任现职工作;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因科室撤销、合并而失去职位;
(四)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五)因违规违纪、经司法党纪受到相应处理的;
(六)因其它原因需要免去、解聘职务。
第七条 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因个人或其它原因主动提出辞去职务的,需写出书面申请提交院党支部研究,未经批准,不得离职。
第八条 中层干部因退休等原因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第九条:中层干部聘任应当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及聘用程序聘任,特别优秀或确因岗位需要的可破格聘任,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四章 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第十条 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主任对院长负责,接受分管领导管理,对科室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护士长在科主任领导下工作,除接受相关职能科室的管理外,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第十二条 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第十三条 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第十四条 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
第十五条 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项临时性工作。
第十七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管理权。在遵照医院相关管理原则前提下,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的考评权,享有本科室人员职称晋升的推荐权。
第十八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经济分配权。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数量与质量,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拟定科室人员的二级经济分配方案,经科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含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管理权,负责制定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护士长享有本科室内护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权。督促、检查科内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护士长享有对科内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排班权,对本科护理人员职称晋升推荐权。
第二十二条 护士长享有本科护理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指导职能。负责制定科内护理业务学习计划、教学计划、
人员培训计划、护理带教工作并组织实施,对本科护理人员送出进修、实习推荐权。
第二十三条 护士长对科内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管理、保管等职能。具体负责管理、领用、报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护士长享对科内消毒灭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指导职能,负责健康教育、卫生宣教等工作,对病区内病人陪护管理,协助科主任进行科室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科室建立健全科室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科务委员会,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工作人员代表共3-4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本科学科发展规划,落实目标管理中工作计划,讨论决定二级分配方案及其权限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二十六条 中层干部享受相应标准的干部岗位津贴以及量化绩效考核。
第五章 中层干部考核
第二十七条 严格中层干部考核制度,由医院党总支负责中层干部考核的组织工作,医院办公室协助完成。
第二十八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院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使考核工作更具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二十九条 考核分为任职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形式。
(一)任职考核是指对拟任职人选进行的任职前的专项考核;
(二)平时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进行的日常性考核,医院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了解考核中层管理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三)年度考核是指以岗位目标责任为依据,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中层管理者年度述职评议结果进行的综合考核;
(四)任期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调动、任期届满的全面考核。 第三十条 考核内容。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德、能、勤、绩、廉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工作业绩。
德:主要是政治态度和立场、政治理论素养、组织观念、思想品质和作风、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能:通过学理论、学业务,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知识水平的情况,抓质量、抓安全、抓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等。
勤:主要是在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措施、完成任务目标、履行岗位职责中所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事业心责任感情况等。
绩:主要是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以及取得的有效成果和实际贡献等。
廉:主要是在科室管理和从事医疗业务过程中廉洁行为情况,以及医德医风考核。
第三十一条 年度考核、评议的程序
(一)每个中层干部年底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好《年度考核登记表》,做好述职准备。
(二)由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考核科室职工参加的述职评议会,被评议人作述职报告,到会人员进行无记名的打分测验。
(三)考评组与部分骨干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科室情况和被考核人进行广泛了解考察。
(四)考评组综合分析、认真研究考核情况,提出评鉴意见,向医院汇报。
(五)由医院分管领导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三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尽职敬业,熟悉业务,精通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团结协作好,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公认,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效果显著,实绩突出。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不廉洁问题,能够团结协作,注意联系群众,熟悉业务,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工作努力,能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实绩明显。
第七篇 干部任免条例2016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中心公信力,提升中心工作效率。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中心的业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心正、副股级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条 中心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暂行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工龄,一般应有行政业务工作经历。
(二)提任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专)科以上学历。
(三)提任中层正职、副职的应具有2个(含2个)检验检测范围内以上资格证书。
(四)提任中层正职,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副职岗位任职经历。
(五)提任中层干部,中层正职男同志一般不超过0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岁;中层副职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4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0岁。
(六)提拔中层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优先考虑
(七)提任中层干部近年来年度考核都必须称职(或合格)以上。
(八)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六条 干部应当按条件和资格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业务能力突出的可以被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条件和理由,须经中心主任、社会集体研究确定,并按照上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七条 个人推荐。给每位职工发放《个人拟定岗位推荐表》,以实名制推荐方式进行全额推荐。
第八条 演讲竞聘。报名参加演讲赛人员对个人推荐
的岗位进行业务和技能的演讲。
第九条 民主测评。演讲结束后,全体职工对演讲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以分数高低排出顺序(名次)。
第十条 个别谈话。结合《推荐表》和《民主测评表》确定谈话名单,中心领导班子派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第十一条 民主决策。召开中心班子(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中层干部人选。
第四章 任职
第十二条 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中心班子(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文件前,应当在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实行任期制。提任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同一职位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 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中心主任进行集体谈话。
第十五条 发文任职。提升中层干部报经贸工委批复后以中心名义发文,中心主任签发。中层干部因换届调整离任,作为自然免职,一般不再专门发文。
第五章 交流与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实行干部交流制度
(一)干部交流、多岗位锻炼是干部培养、领导班子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干部的交流要在保证工作连续性、稳定
性的前提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交流与稳定、流向与专长的关系。
(二)交流的对象一般包括:中层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原则上应实行交流;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工作能力的;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三)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一周内到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决定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在两年之内不考虑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用。
第十七条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中心主任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参考
...一条。2013年12月30日,中共修订“领导干部选任条例”,从严把握破格提拔。下面是w234.n小编整理的干部任用条例2016,供大家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
...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2“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3“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答:在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
...固党的执政地位;就是进一步保持党的纯洁性,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就是进一步保持党的战斗性,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斗中、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使命中,勇往直前、...
篇一:《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反腐成果》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反腐成果中共十八大以来强力反腐败被赞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十八大后,中国共产党以空前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它提升了党的形象,...
篇一:《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反腐成果》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反腐成果中共十八大以来强力反腐败被赞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十八大后,中国共产党以空前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它提升了党的形象,...
...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
...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以...
为自己营造声势,捞取政治资本的行为,违反了党的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
...断为错的给出正确答案)(100题)1、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对)2、《党章》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错)正确答案:《党章》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
...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不断总结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注重提高认识,充...
公司,,召开两学一做动员会,,会后进行两学一做,党章测试 两学一做党章知识测试
...断为错的给出正确答案)(100题)1、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对)2、《党章》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错)正确答案:《党章》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
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 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
...断为错的给出正确答案)(100题)1、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对)2、《党章》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错)正确答案:《党章》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
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廉政准则》颁布实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推动《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加强和改进市财...
...干部提出的严厉要求。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捉住了干部作风建设的要害,找到了牵动事业发展的关键。“三自六不让”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作为领导干部,做到本身正,就要在思...
...印象,书里主要讲述了通过法治引领未来,教育先行,要从严治党。里面有贪污腐化的故事,维护权益的故事,法律榜样的故事……让我对“依法治国”有了一个粗浅的认识。在这本书中,让我感到震惊的是2014年上海的福喜事...
...5、宠辱不惊,宁静淡泊。6、从小事做起,防徽杜渐。7、从严治党,执政为民。8、法律使入规矩,道德使入规范。9、反腐倡廉,警钟长鸣。10、防微杜渐,勿使小节。11、感谢群众监督,欢迎民主评议。12、给予比接受更快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