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拒收通知书 发票拒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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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本文为你选取作文发票拒收通知书 发票拒收证明四篇,希望能帮到你。

本文目录

1、发票拒收通知书 发票拒收证明(1)

2、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增值税发票退票证明(2)

3、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3)

4、发票丢失函 发票确认函(4)

发票拒收通知书 发票拒收证明

篇一:《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盐地税稽检通一〔2010〕244号

盐城泰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 陆友勇、赵达 等人,自 2010年 9 月 21日起对你单位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9 月 2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盐地税检通二〔2009〕2号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 刘锦春 冯仁勇 等 贰 人,前往你处对 接受建安发票情况 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签章)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

盐地税稽许〔2009〕34号

盐城市江苏银行文峰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

(六)项规定,经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我局税务人员苗永清、方小明二人(税务检查证号码分别

为: )前去你处查询盐城市城区天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06年1月1日至200年12月31日资金往来情况,请予支持协助。

税务机关(签章) 二00九年十一月四日

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

盐地税稽调〔2011〕11号

江苏海翔电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你单位2009年 1 月 1 日至2010年 12 月 31 日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请于2011年6 月 30 日前送到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员:蔡建华

联系电话:3109

税务机关地址:潘黄镇镇北路1号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篇二:《关于办理《红字通知单》的须知(new)》

关于办理《红字通知单》的须知

2010-04-13 10:1:30

购买方办理退货(折让)所需资料

1.此次办理所涉及的专用发票必须经过认证。

2.双方签订的退货(折让)协议(注明退货(折让)原因及列表)

协议中必须加注:“双方单位所提供的退货(折让)协议和附送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愿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并加盖双方公章。

3.此次办理退货(折让)所涉及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的原件和复印件。

4.此次办理退货(折让)所涉及的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此次办理退货(折让)所涉及的原始购销合同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

6.此次办理退货(折让)所涉及的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一般纳税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填写《退货(折让)清单》(附件一下载)并加盖企业公章。

9.在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申请单导入U盘一并带来。

10.以上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发票拒收通知书.

11.按照《退货(折让)申报材料预处理指南》对以上材料进行预处理。

12.注**;我所每月末都在计算机系统中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协查,因您为购货方,无法控制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的时间,所以请您在每月20前来我所办理红字通知单,给销方开具负数发票留出时间,以免拿不到负数发票,不能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影响您下月报税。

13.温馨提示:办理时请您带齐以上资料,如果以上11条您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当面提出,我将为您解答,以避免您不必要的重复跑路。

二.退货(折让)申报材料预处理指南

1.说明:由于退货(折让)需要核对的信息较多,内容比较烦琐,为了简化流程,加快办理速度,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之前对材料进行预处理,步骤如下,谢谢大家的合作。

2.核对六项需要预处理的材料

1)退货(折让)协议。

2)退货(折让或折扣)清单。

3)记账凭证复印件。

4)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销货清单复印件。

6)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

3.编号:在《退货(折让或折扣)清单》上为每笔货物分别编上序号,然后在《退货(折让)协议》中相同的货物前面也标注上相对应的序号。

4.在记账凭证复印件的“税款”旁注明“此笔税款包含的票号和税额”,然后在旁边标明“退货(折让)的税额及办理日期”,并且要标明“退货(折让)货物的编号”。

.在《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复印件的“税款”处标明“退货(折让)的税额”和“退货(折让)货物的编号”。

6.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或《销货清单》复印件上将退货(折让)的货物划出,并且标上相应的编号,然后在旁边标明“退货(折让)的税额”。

7.在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的背面标明“退货(折让)的税额及办理日期”。

二.销售方因开票有误办理通知单所需资料(购买方拒收)

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开票日期起10天内)办理。

2.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错误发票三联的原件和复印件。

4.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方拒收说明:写明拒收原因、错误的事项、正确的事项、拒收票号、金额、税额、所涉及的合同号及所涉及合同中的内容,必须加注:“上述专用发票我单位没有认证,特此拒收”、必须加注:“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还要注明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票号、金额、税额。以及入账凭证号。拒收说明必须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6.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一般纳税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7.在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申请单导入U盘一并带来。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9.如果因购买方相关信息错误的,要带齐购买方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等),并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10.如果涉及到购买方单位名称错误(如果购货方名称变更,还需购货方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货物名称、单价、型号、金额、税额错误等问题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鉴证的资料,复印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11.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需要再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以及重复开具的专用发票入账的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发票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 注**:由于密码区密码问题而导致发票无法认证,由购货方办理红字通知单,原因为:销方不能拿自开具的错误发票在销方税务所认证,从而无法提供办理红字发票所需要的证据。温馨提示:办理时请您带齐以上资料,如果以上您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当面提出,我将为您解答,以避免您不必要的重复跑路。

四.销售方因开票有误办理通知单所需资料(所开发票未交给购买方)

1.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办理。

2.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错误发票三联的原件和复印件。

4.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原件和复印件。

.销售方说明:写明错误原因、错误的事项、正确的事项、错误票号、金额、税额、必须加注:“上述专用发票我单位没有交给购货方,所以购货方无法出具拒收说明”、必须加注:“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还要注明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票号、金额、税额。以及入账凭证号。说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6.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一般纳税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7.在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申请单导入U盘一并带来。

.如果因购买方相关信息错误的,要带齐购买方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并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9.如果涉及到购买方单位名称错误(如果购货方名称变更,还需购货方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货物名称、单价、型号、金额、税额错误等问题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鉴证的资料,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

10.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需要带上购销合同(有印花税票),以及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记账凭证,(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

注**:由于密码区密码问题而导致发票无法认证,由购货方办理红字通知单,原因为:销方不能拿自开具的错误发票在销方税务所认证,从而无法提供办理红字发票所需要的证据。温馨提示:办理时请您带齐以上资料,如果以上您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当面提出,我将为您解答,以避免您不必要的重复跑路。

五.购买方因开票有误办理通知单所需资料(发票未认证通过)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需要由征收所在抵扣联上加盖无法认证的印章,由购买方办理《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购买方说明:写明错误原因、错误事项、正确事项、错误票号、金额、税额、必须加注:“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还要注明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票号、金额、税额。以及入账凭证号。说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购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如果因购买方相关信息错误的,要带齐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

2)如果涉及到购买方名称错误(如果购货方名称变更,还需购货方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货物名称、单价、型号、金额、税额错误等问题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鉴证的资料。

3)如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需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发票拒收通知书.

4)错误发票前两联的原件和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一般纳税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6)在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申请单导入U盘一并带来。

7)以上复印件均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4.销售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错误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2)记账凭证复印件。

3)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一般纳税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如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需要带上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

6)以上复印件均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温馨提示:办理时请您带齐以上资料,如果以上您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当面提出,我将为您解答,以避免您不必要的重复跑路。

六.购买方因开票有误办理通知单所需资料(发票已认证通过)

1.购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购买方说明:写明错误原因、错误的事项、正确的事项、错误票号、金额、税额、所涉及的合同号及所涉及合同中的内容,说明中必须加注:“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还要注明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票号、金额、税额。以及入账凭证号。说明必须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此次办理通知单所涉及发票的《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因购买方相关信息错误的,要带齐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

4)如果涉及到购买方名称(如果购货方名称变更,还需购货方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货物名称、单价、型号、金额、税额等错误问题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鉴证的资料。

)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需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

6)错误发票前两联的原件和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一般纳税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在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申请单导入U盘一并带来。

9)以上复印件均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2.销售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错误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2)记账凭证复印件。

3)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一般纳税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如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需带上与此相重复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

6)以上复印件均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七.税务所代开因开票有误办理通知单所需资料

1.错误专用发票两联的原件和复印件。

2.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3.记账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计入收入提取税金和缴纳税款)

4.《税收通用缴款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6.购买方拒收说明:写明拒收原因、错误的事项、正确的事项、拒收票号、金额、税额、必须加注:“上述专用发票我单位没有认证,特此拒收”、必须加注:“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还要注明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票号、金额、税额。以及入账凭证号。拒收说明必须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7.在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申请单导入U盘一并带来。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9.如果因购买方相关信息错误的,要带齐购买方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并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10.如果涉及到购买方单位名称(如果购货方名称变更,还需购货方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货物名称、单价、型号、金额、税额错误等问题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鉴证的资料,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

11.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需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以及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普通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

八.因税务所代开导致错误所需资料:带第七项黑体资料即可

篇三:《关于重申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重申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规定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征[200]7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3-13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6号)及《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号)精神,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发票拒收通知书.

一、关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重新开具发票。

(一)销售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当月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抵扣联且购买方未认证的,按作废处理,可重新开具发票。

(二)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发票。

二、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一)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因多次抄税,已抄税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折扣折让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

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仅适用于“超期发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可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对实际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抵扣联未经认证,且已超过认证期限的,应在《通知单》上注明“超期发票”字样。注明“超期发票”的《通知单》开具只能由购买方提出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一式三联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开具有“超期发票”字样《通知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审核相应业务发生情况,对实际未发生退货或销售折扣折让,属超期换票行为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3、购买方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

对“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购买方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对尚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认证后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核算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4、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1)销售方必须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申请单》,式样附后),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通知单》,式样附后)。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因开票有误(指隔月发现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销售方申请单》,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销售方通知单》。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在国家税务总局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系统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销售方对《通知单》及相应记账凭证一一对应,按月装订备查。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三)《通知单》、《申请单》开具、保管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认证、保管、丢失处理等有关问题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一)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符合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条件的,可重新开具发票。

1、销售方当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未作账务处理,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即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且购买方退回货物的,销售方对收回的原发票按作废处理。在收回的原发票和本单位用于记账的相应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处理后重新开具普通发票。

2、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发生销售货物退回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当月已抄税发票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1、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已作账务处理,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且购买方退回发票和货物的,销货方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记账联上,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2、销售方销货后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购买方购货发票已入账,不能退回发票的,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式样附后),写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附发票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件审核后,由纳税人按月装订,留存备查。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有效证明。 若购买方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证明单》,写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附发票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件审核后,由纳税人按月装订,留存备查。销售方凭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有效证明。

(三)销售方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普通发票给购买方,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销售收入的凭证。

(四)发生销售折扣折让行为的,应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对因折扣折让内容开具有误的普通发票,应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不可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五)《证明单》只限于本市销货方与购买方之间购销业务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使用。

四、本规定自200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篇四:《红字通知单开具》

红字通知单开具

更新日期:2014-01-22 来源:佛山市局 作者:

一、业务概述

该业务特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

二、适用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第0号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佛国税函[200]3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纳税人视不同情形,分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销货部分退回申请的,购买方须提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栏注明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销货部分退回等原因的《申请单》;

2、销售方因开票有误,购货方拒收发票的,销货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购货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3、销售方因开票有误尚未将发票交付购货方的,销货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4、 购买方因购进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书面材料及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纳税人办理期限

五、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处理的,经分局局长岗批准,可延长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注意事项

(一)生产企业(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发生出口商品退运的,应提供由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购买方在送交销售方前遗失《通知单》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遗失《通知单》的书面说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重新打印《通知单》第二、三联交购买方,《通知单》第一联和纳税人遗失书面说明材料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三)税务机关按规定为纳税人开具《通知单》后,纳税人因故不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材料以及已开具《通知单》的第二、三联,说明不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原因,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规定对已开具《通知单》进行撤销处理。

(四)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编辑:郭穗 撰写日期:2009-12-30

篇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

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增值税发票退票证明

篇一:《增值税发票退票证明》

退 票 证 明

XXXXXXXXXX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3年01月22日开具给我公司的发票代码:3200123140,发票号码:N:16462,价税合计为300.00元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票中购货单位名称有误,故退回贵公司。

特此证明

XXXXXXX有限公司

2013年1月31日

篇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申请(向税务局提交)》

申 请

XX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税务分局:

本公司在2013年10月2日开了一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XXXXXX,号码:099940,XXXXX公司在2013年11月1日正式成为一般纳税人。

经核对发现误开金额,误开为:变频器PIK11原来错误的数量为2件,错误的金额为2000.00元,错误的税额为340.00元; 变频器PI4原来错误的单价为17000.00元,错误的金额为17000.00元,错误的税额为290.00元; 门机原来错误的单价2900.00元,错误的金额为2900.00元,错误的税额为493.00元; B板原来错误的单价为200.00元,错误的金额为000.00元,错误的税额为0.00元。 发票原来错误的合计金额为29000.00元,错误的合计税额为4930.00元,错误的价税合计为33930.00元。

变频器PIK11正确的数量为1件,正确的单价为1000.00元,正确的金额为1000.00元,正确的税额为170.00元;变频器PI4正确的单价为90.00元,正确的金额为90.00元,正确的税额为1679.60元;门机正确的单价为300.00元,正确的金额为300.00元,正确的税额为1.00元;B板正确的单价为300.00元,正确的金额为600.00元,正确的税额为102.00元。

正确的合计金额应为130.00元,正确的合计税额为239.60元,正确的价税合计为16239.60元。未交付使用。

现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请批准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2014-01-0

篇三:《专用发票跨月退票》

专票跨月退票:凡退票均需收回所有联次 作废条件: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

号码认证不符”。

已认证跨越退票:

必须购买方申请: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未认证跨越退票

购买方或销售方提出申请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提出申请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篇四:《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拒收)证明样式》

退 票 证 明

xxxxxxxx有限公司

我公司收到贵公司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1200xxxx40,发票号码为:01xxxx47,开票日期为:201x年xx月xx日,销售主要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xxxxxx,数量:xxxxk,单价为:xxx.xx,金额¥xxxxxx.xx,税额¥xxxxx.xx,税价合计:¥xxxxxx.xx。

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xxxxxx有误,正确应为xxxxxx。我公司无法验证、抵扣及入账,现将该票退回给贵公司,请贵公司重新开具,特此证明。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xxxxxx有限公司

201x年xx月xx日

篇五:《增值税发票退回证明》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增值税发票退回证明

因xxxx有限公司把我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开错误,正确的应该是xxxxxx,,故退回原发票,需重开一张发票。

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类别代码:xxxxxx

发票号码为:xxxxxxx

特此证明。

xxxx有限公司

2012/12/24

篇六:《增值税发票红字发票 退票说明》

增值税发票退票说明

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增值税发票 张,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金额: 税额: ,由于发票的货物名称有误,我司拒收此发票。

2013 年 6 月 2 日

篇七:《增值税发票退回证明》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增值税发票退回证明

由于项目更改和价格核算,现我司决定暂停该项目。所以取消 XXXXXXX 采购订单。需退回贵司所开两份增值税发票。此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类别代码:XXXXXXXX (两份相同) 发票号码为:No XXXXXXXXXX

特此证明。

XXXXXX有限公司

2014/11/24

篇八:《增值税发票错误退回时说明》

说 明

*********公司:

贵公司----------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号--------,价税合计---------,因纳税人识别号打印错误,导致相关信息无法正常扫描,不能通过正常税务认证。抵扣联上盖的认证相符章是税务人员疏忽误盖。

现将发票全联予以退还,请贵公司收到发票后,及时办理换开手续(新开出发票,请检查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公司

日期20**年**月**日

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

篇一:《增值税发票遗失的情况说明》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的情况说明

致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苏州多来美贸易有限公司(税号:320017420399),因为 原因不慎将 公司开给本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商品名称 ,金额 元,税额 元,合计金额 元。

特此说明。

苏州多来美贸易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I / 1

篇二:《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4年10月30日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我公司(江阴市宏锦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20217004417),开具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江阴市宏锦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20217004417) 发票代码:3200134170

发票张数:壹张

发票号码:No.06609919

发票总额:壹拾伍万零捌拾陆圆整(¥1006.00)

发票票面明细:

由于经办人员保管不善,致使发票遗失,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和尚未抵扣,望贵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便于我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特此证明!

江阴市宏锦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2014年11月2日

篇三:《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证明》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证明

X X X X XXXX 有限公司:

于2014年X月X日xxxxxxxxw有限公司给我司开具壹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XXXXXXX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330411XXXXX

发票张数:壹张

发票代码:33021311XX0

发票号码:0000000

发票总额:20000元

由于管理人员保管不慎,不小心将发票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和尚未抵扣,望贵公司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便于我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XXXXXXX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0日

篇四:《增值税发票遗失处理报告》

增值税发票遗失处理报告

关于遗失增值税发票,发票号:031046463和发票号0346

于2013年11月12日我司开给(东莞嘻嘻嘻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7222744444)的两张增值税发票,发票号:034442和发票号034422 客户不小心将发票遗失。

遗失原因:

由于客户的员工韦春不小心将发票遗失、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和尚未抵扣。

处理方法:

(1) 客户通知给我司的跟单。

(2) 由于是当月遗失的,在还没报税的情况下,我司在2013年11月1日把遗失的发票取消。

(3) 客户发出了遗失证明给我司。

(4) 我司决定在2013年11月20日重新补开两份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公司。

特此报告。

报告人:陈家好 业务跟单:王菊花 审批:胡可儿

日 期:2013.11.22 日 期: 日 期:

篇五:《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情况报告说明格式》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情况报告说明格式

致______市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税号:xxxxxxxxx7420399),因为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发票代码:________________;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 ;商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税额:________________,合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 元。

特此说明。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有关具体手续?

(1)公司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遗失发票的当天,按规定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公开在《中国税务报》声明作废。

(2)遗失发票的登报声明作废程序:

①遗失者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并填写《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 ②遗失者将经地方税务机关验核审批同意并盖章的《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送到有关报社办理手续;

③对遗失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中国税务报》涉税遗失声明刊登表

遗失声明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等各类完税证、退税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销货清单、统一收款收据、防伪税控系统(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卡)、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财务章及发票专用章等的遗失声明

办理须知:1、内容应填写纳税人名称、遗失发票份数、代码、号码、联次、是否盖发票专用章、备注等。

2、表格认真填写完成请发送至:传真 010-67337417 或 邮箱:244210663@qq.o

申请日期:201年 日 申请单位签章: ~~~~~~~~~~~~~~~~~~~~~~~~~~~~~~~~~~~~~~~~~~~~~~~~~~~~~~~~~~~~~~~

联系人:宫先生、贾小姐 电话:010-61924 盖章回传真:010-67337417

邮箱:244210663@qq.o 更多咨询请加QQ:244210663 、2240266

篇六:《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范本》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范本(1)

由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__________,发票号码:__________,开票金额:_____元。由于我司保管失误,导致遗失。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范本(2)

____有限公司:

贵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号开具的一张增值税发票给我公司,发票代码:__________,发票号为:__________,发票金额:_____元,发票税额:__________元。由于快递公司原因,不小心将发票遗失,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望贵公司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便于我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篇七:《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证 明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给XXXXXXXX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 :

货物数量 :

发票金额 :

发票税额: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发票总额:

发票在邮寄途中丢失,此发票未认证未抵扣。

特此证明!

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篇八:《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篇九:《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样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下面是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样本,欢迎阅读。

样本1:

我司________________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号:____________ 发票金额:________________)被我司不慎遗失,客户未入账。现提供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以便客户入账。特此证明。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样本2:

我公司因保管不善,将____________公司 年 月 日开具的发票代码为 ,号码为 ,金额为________元,税额为________元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特此证明!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样本3:

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给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B公司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 货物数量 发票金额 发票税额

发票总额:

发票在送货途中丢失,此发票未认证未抵扣。

篇十:《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书面报告》

关于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告

XX市国家税务局XX税务分局:

我XXXXX公司,经营范围:XXX。企业法人:XX,成立日期:XXX年X月X日,经营地址:XXX,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XXXX,征收方式均属查账征收。

XX年XX月X日我公司向XXXX公司销售XX产品XX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X份,发票代码:XX;发票号码:XX;发票金额:XX元;对方纳税人识别号:XXXX。XX年X月X日由于速递员的疏忽,不慎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X份,上述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该份发票我单位已上报缴税。

XXXXX

XX年X月X日

发票丢失函 发票确认函

篇一:《发票遗失证明》

发票遗失证明

xxxxxx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遗失一份建筑业统一发票的发票联,由我司开给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发票代码:23001322020,发票号码:00011407,校验码:39113,开票日期2014年1月06日,工程项目名:飞行出勤楼工程,项目编码301202240291300001,金额:210091.00,税额全部由分包发票抵扣,特发此函以作证明。我公司的疏忽给贵局带来的不便之处请谅解!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4-01-1

篇二:《发票丢失情况说明》

发票丢失情况说明

XX公司:

关于“XX项目”,发票号码:******,金额:****元;“发票丢失情况,我公司作如下说明:

我司于X年X月X日对以上项目开票,于X年X月X日以快递形式寄给贵单位发票两张,在邮寄过程中,由快递公司丢失,对此带来的不便,我公司深表歉意,特希望贵单位对以上项目进行拨款。

特此说明。望贵单位予以办理为感!

XX限公司

X年X月X日

篇三:《发票丢失证明》

发票丢失证明

**国税局:

我公司(**公司)因保管不善丢失了*张由**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抵扣联及发票联,具体明细如下:发票号

发票金额 元(货款金额 元,税额

开票时间 年 月 日

此发票未进行认证抵扣。发票丢失函.

特此证明 !

元) **公司 年 月 日

篇四:《发票遗失办理》

企业遗失发票的办理手续

更新日期:2013-01-31 来源: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票证中心) 用票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保管使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用票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被盗处理

(一)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具体按《中国税务报社关于刊登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的具体办法的函》(国税报函发[199]第030号)的规定办理。

(二)必须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理登载手续。

(三)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

二、普通发票的丢失、被盗处理

(一)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发票丢失函.

(二)必须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理登载手续。

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遗失声明”的登载

办理丢失、被盗发票的网上登载工作由各市县(区)以上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负责。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登载“遗失声明”实行免费。

纳税人可在该网站查询相关的登载情况。

四、当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一)提供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

2.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

3.属被盗、被抢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4.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普通发票(包括专票)的,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例如: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日报等)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注意事项:

纳税人发生发票被盗(抢),应先到公安机关办理报失手续,提供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材料后,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篇五:《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一、有关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 如果丢失、

被盗发票,

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税机关,

并在报刊和电视等

传播媒介上办理刊登遗失声明,

公告声明作废。

并按

《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

条规定,

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

进行核

算。

浙江省国税局网站:

除机动车发票遗失外,

其他普通发票遗失必须于遗失当

日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登报声明作废,

并接受处理,

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

认后存根联复印件入帐。

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

证明资料入账的,

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

前扣除。

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

个别地区就做了明确规定,

《广东省地方税

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

[2004]314发票丢失函.

号)四、

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

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

X

X

X

日开具

XX

发票,

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

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

单价、

规格、

大小写金额、

发票字轨、

发票编码、

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

或要求开具发票方

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

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二、办理程序

1

、应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丢失、被盗发票清单》 、发票丢失函.

〈普通发票

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

,再写一份申请说明遗失原因,连同遗失证明的材料等

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

、按规定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企业全称、普通发票全称、发票字规号和发票 号)

。带上遗失声明报刊一整份,包括报头,公章。

3

遗失发票的情况说明(要求写:企业概况,遗失发票的原因,企业的整改措施 等。

4

、能还要提供企业的发票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发票是开具过的,可能也要提供遗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

6

、接受罚款。

三、建议

对方提供发票丢失已处罚决定书、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存根联复 印件、

对方税务机关出具的销货方此张发票已纳税证明、

存根联复印件经当地主

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购货方可凭此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洛阳信达税务师事务所

2010-10-1

篇六:《普通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丢失处理相关规定》

普通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丢失处理相关规定

关键词:

发票遗失怎么办? 发票丢失罚款多少? 发票丢失证明怎么写? 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增值税发票丢失? 普通发票丢失?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增值税发票遗失怎么办? 发票遗失罚款多少钱?

~~~~~~~~~~~~~~~~~~~~~~~~~~~~~~~~~~~~~~~~~~~~~~~~~~~~~~~~~~~~~~~~~

一、 未开具的发票

(一)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办理登报公告声明--参照下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函发[199]292号文的规定,发票丢失函.

1、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2、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登报遗失声明----参照下表)。

3、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登报遗失声明----参照下表)。

二、已开具的发票

(一)普通发票

对开具的普通发票遗失,不可重新开具发票。可由开票方将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作为双方公司经济业务的凭证。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2010年1月1日后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规定期限(开具之日起10日内)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

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具体为: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发票丢失函.

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不能重开。

登报遗失声明请填写一下表格 或直接于相关报社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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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遗失声明》发票遗失声明刊登表

备注:1、刊出内容应填写纳税人名称、遗失发票份数、代码、号码、联次、是否盖发票专用章、备注等。

2、表格认真填写完成请发送至:传真 010-67337417 或 邮箱:244210663@qq.o

申请日期:2014年 日 申请单位签章:

~~~~~~~~~~~~~~~~~~~~~~~~~~~~~~~~~~~~~~~~~~~~~~~~~~~~~~~~~~~~~~~

联系人:宫先生、贾小姐 电话:010-61924 1311212117

盖章回传真:010-67337417 或邮箱: 更多咨询请加QQ:244210663 、2240266

《发票遗失声明》登报格式范文:

普通发票登报格式:

1、xxxxxxxxx有限公司(税号:110XXXXXXX)不慎遗失北京......发票, 发票代码:xxxxxx,发票号码:xxxxxxxx,特此声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登报格式:

1、xxxxxxxxx有限公司遗失已填开的(或 空白 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1份,发票代码:xxxxxx,发票号码:xxxxxxxx,已盖发票专用章(或 未改发票专用章),特此声明

2、xxxxxx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遗失 xxxxxx有限公司已填开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1份,发票代码:xxxxxx,发票号码:xxxxxx,已盖发票专用章(或 未改发票专用章),特此声明

........

篇七:《补开发票承诺书》

补开发票承诺书

中交一航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建贵公司XXXX工程,根据合同约定准备向贵公司收取工程款(预付款)XXXXXXX元(大写XXXX),因XXXXX原因暂不能开具发票,承诺于X年X月X日之前补开XXXXX元的正式合规发票,并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扣除本次申请金额的1%作为发票保证金。

2、逾期未能补开上述承诺金额的发票,同意对继续补开发票做出时间上的承诺,因此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同意补开发票并赔偿发票金额的10%;因特殊原因不能补开发票,赔偿发票金额的2%。

承诺人:

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项目责任单位主办会计意见:

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意见:

公司税务主管意见:

财务部意见:

篇八:《发票拒收函》

拒收证明

XXX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XX年X月XX日开具给我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XXXX,发票号码:XXXX,金额:XX元,税额:XX元,价税合计:XX元,因密码区不清晰,故此拒收!

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九:《关于未收到增值税发票的通知函2014042》

关于未收到增值税发票的通知函 新乡市天行滑导电器有限公司

您好!

我司先后向贵司购买滑触线及配件,先后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分别为:397元(电汇),1元(现金),360元(电汇),总金额合计234元,至今未收到贵司234元的增值税发票和1元的现金收据,特此通知!

请参考以下处理方案,谢谢!

1 如果本月已开票:将已开的增值税发票作废,重新开具。

2 如果本月已开票:凭增值税发票的记账联,到贵司当地税务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将原件快递给我司。 3 如果本月未开票,请尽快开票!

4 本通知函于2014年4月26日寄出,发顺丰快递,快递单号为:123467 烦请贵司尽快处理此事,请于2014年月1日前将1元的现金收据和234元的增值税发票(或者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原件)快递到我司。

6 如果贵司2014年月1后仍然没有处理此事,我司会将《采购合约书》和付款凭证寄给贵司当地的税务局。特此通知!

常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部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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