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选拔干部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提拔干部努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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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选拔干部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提拔干部努力实现(1)
党选拔干部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提拔干部努力实现
篇一:《党校党的理论知识测试题》
单项选择题部分 (共100题每题1分共100分)
1.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____。 A
B
社会主义中级阶段 社会主义高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____;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A
B
修改党的章程 解释党的章程 选举中央政治局
3. 在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委员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 A
B 只能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 必须先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4. 党选拔干部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____、知识化、专业化。 A
B
年轻化 青年化 科学化
. 在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委员时,应当采用____的方式进行选举。 A
B
举手表决 口头表决 无记名投票
6. 十八大党章共11章____条。 A
B
3 0
7.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____,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A
B
提出意见和建议 作出决定 参与决策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坚持____是我们的强国之路。 A
B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改革开放 科教兴国战略
9. 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____,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A
B
开除 除名 给予党纪处分
10.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____作用。 A
B
领导核心 组织核心 政治核心
11.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____的群众组织。 A
B
青年 青少年 先进青年
12. 党的领导主要是____的领导。 A
B
政治 思想 政治、思想和组织
13. 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____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A
B
21世纪中叶 建党一百年 2010年
14. 我们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____体制。
A
B
计划经济 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1. 各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____以上,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A
B
3人 人 10人
16.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每____年举行一次。 A
B
4 3
17.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____的原则。 A
B
个人服从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 下级服从上级
1.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十六大党章首次把党徽党旗作为专门一章加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徽为____组成的图案;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A
B
麦穗和斧头 镰刀和锤头 镰刀和斧头
19.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____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A
B
3年 4年 年
20. 党章总纲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____,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A
B
共产党执政规律 社会主义建设规律 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
21.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____之日算起。 A
B
递交入党申请书 递交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
22.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____建设。 A
B
先进性 纯洁性 先进性和纯洁性
23. 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____。 A
B
制度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 作风建设
24. 党章总纲指出:____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A
B
发展 开放 改革
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____的学校。 A
B
共产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26.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____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A
B
社会主义荣辱观 科学发展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27. 留党察看的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 A
B 半年 1年
2年
2.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____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A
B
3个月 6个月 12个月
29. 党员的党龄从____之日算起。 A
B
递交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 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
30. 国有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____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A
B
领导核心 政治核心 组织领导
31. 党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____,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A
B
追求卓越 坚持原则 稳重为先
32. 预备党员的权利,除没有____、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他权利同正式党员一样。 A
B
申诉权 控告权 表决权
33. 党员的党籍从____之日算起。 A
B
递交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 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
34.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经过考察认为其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____。 A 留党察看
篇二:《2016年党建知识竞赛题》
2016年党建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70题)
1.《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 。
A.私利和特权 B.政治权力 .经济利益
2.《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坚持()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A.个人利益 B. 党和人民的利益 .集体利益
3.《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
A.同消极现象作斗争 B .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4.《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
A.群众的正当利益 B.群众的全部利益 .群众的利益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A.政治品德 B.职业道德 .共产主义道德
6.《党章》规定,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 ()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A.开除 B.罢免 .辞退
7.《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A.3个月 B.6个月 .12个月
.《党章》规定,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
() 。
A.独断专行 B.借组织名义实现个人意图
.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9. 十八大党章共11章() 条。
A.3 B.0 .
10.《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A.基层组织 B.所有干部 .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
11.按照《党章》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A.从严治党 B.批评与自我批评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12.《党章》规定,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 。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撤销党内职务
13.《党章》规定,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A.规章 B.道德 .党章和国家法律
14. 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 。
A.决策失误 B.脱离群众 .思想僵化
1.《党章》规定,留党察看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
A.半年 B .1年 .2年
16.《党章》规定,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 。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开除党籍
1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 )。
A.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B.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党章规定,可以申请入党的年龄为年满()。
A.16岁 B.1岁 .20岁
19、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项。
A.6项 B.项 .10项
20、中国共产党员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
A.桥梁和纽带作用 B.先锋模范作用 .战斗堡垒作用
2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时间。
A. 1年 B. 2年 . 3年
22、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的意志。
A.选举人 B.同级党委 .上级党委
2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A.3年 B.4年 .年
24、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 )作用。
A.领导核心 B.组织核心 .政治核心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要维护()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A.各方 B.中方员工 .职工
26、党按照()的原则选拔干部。
A.政绩突出 B.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政治性强
27、党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A.重原则 B.重品行 .重形象
2、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
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
A.可以 B.应当 .不能
29、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的学校。
A.共产主义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30、中国共产党党徽是由()组成的图案;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A.麦穗和斧头 B.镰刀和锤头 .镰刀和斧头
31.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 () 起施行。
A. 201年12月1日 B.2016年1月1日 . 2016年7月1日
32.制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根据 ()党内法规。
A.《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
33. ()负责《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实施。
A.人大 B.政协 .党委(党组)
34. ()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人大 B.政协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由 ()负责解释。
A.中共中央组织部 B.中共中央书记处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3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 () 。
A. 党组织 B. 党员 .党组织和党员
37.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A. 降级 B. 撤职 .撤销党内职务
3. 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 一年 B.一年半 . 两年
39.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 () 。
A. 警告处分 B.严重警告处分 . 留党察看处分
40.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 ()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 一年 B. 一年半 .两年
41.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内不得重新入党。
A. 两年 B. 三年 .五年
42. 某县直单位党委书记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
A. 加重处分 B.从重处分 . 正常给予党纪处分
43.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以上处分。
A. 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44.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 ()以上处分。
A. 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4. 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缓刑的,应当给予 ()处分。
A. 撤销党内职务 B.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46.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除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 () 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A. 三个月 B.六个月 . 一年
篇三:《201年党章知识测试及答案》
201年党章知识测试及答案
干部任免条例2016 内蒙古干部任免2016
第一篇 干部任免条例2016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干部任免条例2016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干部任免条例2016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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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干部任免条例2016
《201全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在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面,收到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市委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市委常委一班人带头学。利用市委常委会和中心组学习的时机,及时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选拔任用干部程序图》制成匾牌,分别挂在常委会议室和组织部会议室,便于及时提醒,遵照执行。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又把《干部任用条例》与《意见》相结合进行学习,使市级领导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其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在市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市4个党委和16个党组都能把《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了上下协力,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两结合,增强了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是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学。全市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1”文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做到学深、学透、学扎实。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济宁市委《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精神,及时印发竞赛题2000多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竞赛活动。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有了充分的了解。
三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深入学。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围绕《意见》提出的几个突出问题和要求开展专题讨论,引导全体组工干部结合我市实际思考和探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创新做法,从而增强了全体组工干部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自觉性。
二、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从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态度鲜明,勇于接受监督。市委认为,一个地方“吏治”清浊,首先取决于这一级党委用什么样的态度选拔使用干部:处以公心则清,处以私心则浊。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市委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谁发现市委在用人问题上不坚持原则,搞任人唯亲、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以领导者个人好恶划线,都可以举报。只要反映问题属实,市委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市委常委会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作出了廉政承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市委常委跑官要官的一律不接待,不推荐,不提拔,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纪检、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同志要注意观察。”市委旗帜鲜明的态度,有效杜绝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201年7月至今,全市累计调整交流科级以上干部141人次,到龄离岗67人,没有收到一封反映用人问题上存在不正之风的群众来信。
2、严格标准条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市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用干部。首先,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要求,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选用干部,使一批政治素质好,思想解放,文化程度高,懂经营会管理,政绩比较突出的年轻干部进入了领导班子。其次,市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严格按照领导干部职数来配备干部,并根据岗位的职责和干部的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第三,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所必备的基层工作经历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经历。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此条件选任干部,而且新提拔的干部均是经单位民主推荐、组织部审核在册的科级后备干部。
3、严格程序,把好“五关”,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一是严把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考察的必经程序,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同时积极创新推荐办法。市委坚持每次调整、考察领导班子都要由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各方面代表进行民主推荐和评议。对民主推荐得票低,民主测评不过关,群众不信任的干部不予提拔。201年1
第三篇 干部任免条例2016
《2016科级领导干部承诺书》
科级领导干部承诺书
根据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现做如下六项承诺,请全办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
1、带头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切实反对“四风”。
2、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真理有担当,做踏实事老实人,不做表面文章老好人。
3、带头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做到艰苦朴素,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情。
4、带头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加强廉洁自律,坚持公道正派,从自身做起,不干违反规定的事。
、带头反对本行业的不正之风。抵制用权用人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全力维护我办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干部任免条例2016
6、带头促进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做国防科技产业加快发展的推进者,当符合新时期要求的合格军工人。
承诺人:
2016科级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我郑重作出廉洁自律的公开承诺:
(一)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纪检组;
(二)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三)不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不参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
(五)不“跑官要官”,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六)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不接受服务对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不以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以及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八)不经商办企业,不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兼职取酬或投资入股等行为,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九)不违反规定解决个人问题,以及配备和使用超标准小汽车;
(十)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吃、拿、卡、要;
(十一)严格执行其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以上承诺,诚请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如违反承诺,愿承担相应纪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单位:
2016年 月 日
乡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为了做到廉洁自律,确保廉洁从政,我郑重承诺:
1、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确保上级政令畅通,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2、遵守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独断专横,擅自决定。
3、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切实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4、遵守《廉政准则》,自觉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金礼品登记上交制度、党风廉政情况定期报告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不侵占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认真落实狠刹“四股歪风”工作。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对其违纪违法行为不包庇、不袒护,对查处其违纪违法行为不说情、不干预。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选用干部原则,严格按标准、按程序选人用人,不任人唯亲、循私舞弊。
7、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脱离群众。
9、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10、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承诺人(签字):
2016年3月26日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职务:
联 系 电话:
科级干部廉政的承诺书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委推行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一、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三、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四、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利用职权向企业、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私用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或者学习等。
六、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行为。
七、不违反规定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八、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九、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十、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一、不参与赌博活动。
十二、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十三、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承诺人 ;
第四篇 干部任免条例2016
《新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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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五篇 干部任免条例2016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宁党办〔2006〕9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基层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规范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县(市、区)以上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或者内设机构的科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应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资格:
1、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一年以上在县、乡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事单位或村级组织(社区居委会)的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3、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
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可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的限制。
4、担任党的领导职务,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
第三条 重视加强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第四条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严肃干部工作纪律。
1、提任科级领导职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3、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任免决定。需要征求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的,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征求意见;需要报上级审批、备案的干部,必须按要求呈报相应的审批、备案材料。
4、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党的县(市、区)委常委会干部任免条例2016
议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天。
6、提任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或由科级非领导职务转任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一律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五条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双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征求协管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七条 认真执行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可以采取调任、转任、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担任乡镇党政领导正职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的乡镇任职;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岗位或在县(市、区)纪委、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岗位任职年以上的,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在县以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
事业单位同一科级领导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进行交流。
第八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党政机关担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有关程序进行。
第九条 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第十条 科级领导干部的免职、辞职、降职应当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科级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退休后,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市、区)属科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离职3年内,县以上党政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十一条 严肃干部任用工作纪律,凡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第十二条 各地、各部门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科级非领导职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或自治区对选拔任用科级非领导职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宁党发〔199〕11号)同时废止。
第六篇 干部任免条例2016
《2016年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一二一团医院中层干部聘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聘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
第三条 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
(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第四条 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有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五)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七)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八)在年度考核中,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三章 中层干部任免(聘任、解聘)程序
第五条 中层干部的任职程序:
(一)由党组织牵头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公布竞聘信息;
(二)根据科室发展需要,由科室推荐、个人报名,全院竞聘,在团政工办、纪委的监督下产生。
(三)报名、资格审查、候选人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竞聘答辩与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可设在院领导班子、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及部分中层干部中进行。
(四)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将竞聘结果提交医院党支部及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五)对中层干部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并经任前谈话后,由医院党总支下发任命文件,医院行政下发聘任文件,医院对中层以上干部实行聘用制管理,一年一聘,年度述职考核称职者可连续聘用,否则给予解聘,与其相对应的责任和权力解除。
(七)按干部管理程序,签订《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去、解聘其职务:
(一)考核被确认为不胜任现职工作;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因科室撤销、合并而失去职位;
(四)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五)因违规违纪、经司法党纪受到相应处理的;
(六)因其它原因需要免去、解聘职务。
第七条 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因个人或其它原因主动提出辞去职务的,需写出书面申请提交院党支部研究,未经批准,不得离职。
第八条 中层干部因退休等原因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第九条:中层干部聘任应当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及聘用程序聘任,特别优秀或确因岗位需要的可破格聘任,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四章 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第十条 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主任对院长负责,接受分管领导管理,对科室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护士长在科主任领导下工作,除接受相关职能科室的管理外,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第十二条 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第十三条 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第十四条 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
第十五条 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项临时性工作。
第十七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管理权。在遵照医院相关管理原则前提下,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的考评权,享有本科室人员职称晋升的推荐权。
第十八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经济分配权。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数量与质量,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拟定科室人员的二级经济分配方案,经科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含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管理权,负责制定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护士长享有本科室内护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权。督促、检查科内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护士长享有对科内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排班权,对本科护理人员职称晋升推荐权。
第二十二条 护士长享有本科护理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指导职能。负责制定科内护理业务学习计划、教学计划、
人员培训计划、护理带教工作并组织实施,对本科护理人员送出进修、实习推荐权。
第二十三条 护士长对科内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管理、保管等职能。具体负责管理、领用、报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护士长享对科内消毒灭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指导职能,负责健康教育、卫生宣教等工作,对病区内病人陪护管理,协助科主任进行科室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科室建立健全科室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科务委员会,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工作人员代表共3-4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本科学科发展规划,落实目标管理中工作计划,讨论决定二级分配方案及其权限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二十六条 中层干部享受相应标准的干部岗位津贴以及量化绩效考核。
第五章 中层干部考核
第二十七条 严格中层干部考核制度,由医院党总支负责中层干部考核的组织工作,医院办公室协助完成。
第二十八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院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使考核工作更具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二十九条 考核分为任职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形式。
(一)任职考核是指对拟任职人选进行的任职前的专项考核;
(二)平时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进行的日常性考核,医院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了解考核中层管理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三)年度考核是指以岗位目标责任为依据,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中层管理者年度述职评议结果进行的综合考核;
(四)任期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调动、任期届满的全面考核。 第三十条 考核内容。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德、能、勤、绩、廉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工作业绩。
德:主要是政治态度和立场、政治理论素养、组织观念、思想品质和作风、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能:通过学理论、学业务,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知识水平的情况,抓质量、抓安全、抓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等。
勤:主要是在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措施、完成任务目标、履行岗位职责中所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事业心责任感情况等。
绩:主要是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以及取得的有效成果和实际贡献等。
廉:主要是在科室管理和从事医疗业务过程中廉洁行为情况,以及医德医风考核。
第三十一条 年度考核、评议的程序
(一)每个中层干部年底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好《年度考核登记表》,做好述职准备。
(二)由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考核科室职工参加的述职评议会,被评议人作述职报告,到会人员进行无记名的打分测验。
(三)考评组与部分骨干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科室情况和被考核人进行广泛了解考察。
(四)考评组综合分析、认真研究考核情况,提出评鉴意见,向医院汇报。
(五)由医院分管领导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三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尽职敬业,熟悉业务,精通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团结协作好,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公认,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效果显著,实绩突出。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不廉洁问题,能够团结协作,注意联系群众,熟悉业务,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工作努力,能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实绩明显。
第七篇 干部任免条例2016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中心公信力,提升中心工作效率。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中心的业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心正、副股级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条 中心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暂行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工龄,一般应有行政业务工作经历。
(二)提任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专)科以上学历。
(三)提任中层正职、副职的应具有2个(含2个)检验检测范围内以上资格证书。
(四)提任中层正职,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副职岗位任职经历。
(五)提任中层干部,中层正职男同志一般不超过0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岁;中层副职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4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0岁。
(六)提拔中层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优先考虑
(七)提任中层干部近年来年度考核都必须称职(或合格)以上。
(八)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六条 干部应当按条件和资格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业务能力突出的可以被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条件和理由,须经中心主任、社会集体研究确定,并按照上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七条 个人推荐。给每位职工发放《个人拟定岗位推荐表》,以实名制推荐方式进行全额推荐。
第八条 演讲竞聘。报名参加演讲赛人员对个人推荐
的岗位进行业务和技能的演讲。
第九条 民主测评。演讲结束后,全体职工对演讲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以分数高低排出顺序(名次)。
第十条 个别谈话。结合《推荐表》和《民主测评表》确定谈话名单,中心领导班子派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第十一条 民主决策。召开中心班子(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中层干部人选。
第四章 任职
第十二条 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中心班子(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文件前,应当在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实行任期制。提任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同一职位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 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中心主任进行集体谈话。
第十五条 发文任职。提升中层干部报经贸工委批复后以中心名义发文,中心主任签发。中层干部因换届调整离任,作为自然免职,一般不再专门发文。
第五章 交流与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实行干部交流制度
(一)干部交流、多岗位锻炼是干部培养、领导班子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干部的交流要在保证工作连续性、稳定
性的前提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交流与稳定、流向与专长的关系。
(二)交流的对象一般包括:中层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原则上应实行交流;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工作能力的;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三)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一周内到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决定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在两年之内不考虑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用。
第十七条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中心主任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个人提拔任用考察材料 干部提拔任用考察材料
第一篇、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材料
个人提拔任用考察材料
关于***同志的考察材料
***,男,汉族,****年**月出生,****人。2004年9月至200年7月,于****学习,全日制本科学历;2009年7月参加工作工作至今,任***政府办公室科员。201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一、政治立场坚定,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和胡锦涛等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坚定性和鉴别力,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工作中,牢记服务宗旨,强化服务意识,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起到了党员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扎实敬业,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能够很快进入角色,不怕苦、不怕累,虚心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基本做到了目标明确、流程规范。通过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升思想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了办公室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实践证明,该同志具备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
三、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知识水平。十分注重学习,一直把学习作为解放思想、拓宽知识的有效途径;把学习作为破除常规、创新工作的重要武器;把学习作为增强团结、多出
成绩的有效手段。通过学习提升现代知识素养;通过对国家政策、法规、文化、科技等知识的学习,使自己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得以提升,增强了提纲挈领、把握全局的能力。
四、作风严谨,严格遵守各项组织纪律。该同志在生活中,注重提高自身修养,努力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以来没有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希望***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拟任***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
第二篇、选拔干部考察材料
个人提拔任用考察材料
选拔干部考察材料
干部考察材料,是组织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全面调查分析后,形成的反映考察对象表现情况的专用文书,是党组织决定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这些规定为撰写干部考察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科学标准,具体到写作实践中,我们要重点把握好六性。
写实性真实可信、符合实际
写实性是对干部考察材料的本质要求。作为组织部门了解、选拔和培养干部的一把尺子、一面镜子,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符合实际。撰写人在对干部作出评价和结论性意见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干部的素质能力,做到既要有观点,又要有事实,绝对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对暂时还拿不准的观点或材料,宁可舍弃,也不要勉强凑合。这既是组工干部党性强不强、职业道德好不好的表现,又是干部考察材料的生命线。比如,我们在评价考察对象勤奋好学,勇于实践,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时,通过例举干部在党的理论学习实践中的三个把握:一是把握参与中心学习组活动的时机学习;二是把握业余时间积极拓宽知识面;三是把握基层工作实践强化业务管理能力等客观真实的事例加以印证,做到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全面性重点突出,全面具体个人提拔任用考察材料
全面性是对干部考察材料的基本要求。干部考察材料是为干部任免等决策服务的,撰写人必须站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逐一回答考察对象素质能力情况,以反映干部的本质和面貌。同时又要突出重点,既要精心提炼观点,又要挖掘典型事实,清晰地反映不同考察对象之间的不同点。一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反映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解决*得住的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认真实践xxxx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等等。二是以注重实绩为原则,扣住考察对象的工作经历、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解决能不能的问题。不同的干部,有着不同的经历、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分工,我们应注重和善于把握这些显著的或细微的差别,真实而生动地加以反映。三是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找准群众普遍反映的缺点和不足,解决行不行的问题。针对组织考察的目的,尽可能地根据干部的拟使用方向,有侧重地反映其特点。如,是否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是否熟悉这方面的工作,等等。对拟任一把手人选,除了共性的要求外,还应重点反映其驾驭全盘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准确性恰如其分,准确无误
准确性是干部考察材料的价值标准。考察结论与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是考察材料的点睛之笔。撰写人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对考察收集的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最能反映人物真实面貌的材料筛选出来,在有限的篇幅内作出准确的表述。一是要通过深入的情况分析,透彻的定性定量研究,对考察对象做出准确、恰当的评价和结论,不能含混其词、模棱两可。尤其要避免以由于、因为等词语,为所说的缺点列举客观原因,使观点不明确;使用似乎、可能,有些方面、有待于等词语来表述,使人正误难辨;以性格内向、个性较强等个性代缺点。二是要通过类型分析、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环境分析、历史分析等手段,依据确切的事实和群众合理意见,客观公正、深入具体地评价分析干部的功过是非;三是要着重突出实绩分析,以领导班子集体的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工作分工,深入分析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效,以此评定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四是要结合班子情况、
岗位职能要求和干部特点,提出明确的建议。比如,有的干部理论水平高,但基层实践经验不足,可以明确建议将其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有的干部综合素质比较高,但工作中却和班子中的大部分成员不合拍,考察材料可以明确建议将其交流提拔到外单位使用。
第三篇、干部考察材料 范本
个人提拔任用考察材料
**同志考察材料
政治立场坚定,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同
志讲政治、讲正气、讲党性,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学习党的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法规等。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活动,政治素养得到很大提高。在实际工作中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同志工作思路清楚,计划细致,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从2009年月被任命为企业科副科长以来,持续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着力推进政银企业合作机制,改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局面。很好地完成了全市2009年、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编报工作,获得自治区财政厅的肯定。每月按时向区财厅报送全市国有及非国有企业快报数据和分析说明,快报评比获全区三等奖。**同志还被评为全区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先进个人。积极配合商务及粮食部门做好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电下乡补贴、家电以旧换新、猪肉储备、粮食综合直补、粮食储备等工作。
在工作中,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
任务,认真履行城市工业区财务总监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同时推进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园区经济快速发展,成为市本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10年园区实现产值10.亿元,税收00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同志还担任局团支部书记,主持局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很好地完成了局党组和上级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主持局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很好地完成了局党组和上级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做为局党总支的纪检委员,配合总支领导较好完成了制作“七.一”板报、发展新党员、党员活动日等各项工作。
工作认真,事业心强。**同志始终坚持严格
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经常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埋头苦干。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积极主动做好日常业务工作,不讲条件,服从集体安排,随叫随到;工作沉稳,不事张扬。
团结同志,严守法纪。**同志能够团结同志,
与同事关系融洽。自律较强,在工作和生活上都能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自觉遵守纪律和国家法律,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问题。
不足之处: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考察组意见:综合评价为优秀,任用建议提拔。
考察组成员:
**局干部考察组 2011年月24日
第四篇、提拔正科干部考察材料
个人提拔任用考察材料个人提拔任用考察材料
XX同志考察材料
该同志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决议精神,全力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时刻牢记“外塑形象,内强素质”理念,八小时内外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作为局执法党支部组织委员,政治敏感性高,积极主动向周围同志宣讲党的政策,并积极组织完成支部分配的工作。
工作思路清楚,工作计划细致,工作积极、勤恳、大胆,工作作风扎实,有开拓创新精神,勇于承担责任,工作计划落实比较到位。在牵头负责主持安监科工作的3年多时间里,表现出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主持安监科工作期间,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抓好落实,使得全科工作质量明显提高,积极探索新时期开展安监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按照工作计划带领科室同志按时保质完成了全市药品生产企业P跟踪及日常检查和处方工艺核查工作,推进企业认真学习实施新版P,并注意结合实践,创新监管,建立项规范性工作制度,提升了药品生产企业P管理水平,增强了县局执法人员P检查能力。全市共12家持有药品P证书企业,已通过新版P
认证企业情况,12年12月1家,13年6家,14年至今2家,为按时完成国家局部署的201年底全部企业通过新版P认证打下了良好基础。在此过程中,个人领导能力,业务水平也有了进一步提高,成为河北省药品P骨干检查员。
2011年协助省局安监处在承德成功举办了“全省质量受权人培训会议”,受到省局好评。2011年至今该同志多次参加省局抽调的P检查工作,多次陪同国家局、省局领导对我市有关企业的检查工作,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市内零售药店SP现场检查20余家,均圆满完成任务。积极协调配合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2013年被省局评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个人”。
在重大案件与专项行动中,做到服从指挥,讲政治起带头作用。2014年清明节参与保健食品蜂胶事件处理,积极主动,不怕脏累,得到了局领导好评。在历时2个月的铬胶囊专项检查行动中做到不论节假日还是半夜凌晨随时加班、不畏难,不怕累,带队完成专项抽验并送检9批次,彻查市直药品生产企业2家,督查县辖企业2家,准确及时落实上级工作安排。之后的“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省局部署的“百日决战”、“两打两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多项行动均历时多日,在此过程中带头主动,任劳任怨,圆满完成了任务。在局组织的多次各种形式普法
宣传中发挥自己执业药师的药学专业领域优势并结合日常执法实践向群众宣讲日常用药基本常识,假劣药械鉴别基本方法、违法广告宣传常见形式等内容,为广大群众了解药监局工作职责,保护自身权益尽力。
能够时刻牢记执法为公,个人言行代表部门形象,做到依法执法,从无吃拿卡要行为,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热情服务,秉公办事理念,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受到执法相对人一致好评。学习业务知识认真,积极参加省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并带动科室同志主动学习。取得河北省P检查员及市SP检查员资格。被省局评为“2011年度河北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个人”。
该同志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经常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埋头苦干。为人坦诚、正派,能与其他同志处理好关系,在科学分工的基础,坚持协作和配合,充分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自律较强,在工作和生活上都能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自觉遵守纪律和国家法律,做到务实清廉,端正自己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问题。在机关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的民主推荐上,全局共有1人参加,该同志得票4,排名第;月16日在机关中层以上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范围内进行座谈考察,共座谈19
人,全部同意该同志为正科级人选。
不足:
1、文字水平稍显不足,科长要求的文字汇报总结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2、有时说话不注意方式方法,太过直接,让同事感觉不舒服,要注意表达方式,更好的团结同事。
考察人:
2014年月21日
第五篇、干部提拔考察鉴定材料
个人提拔任用考察材料
干部提拔考察鉴定材料个人提拔任用考察材料
XX,男,197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人,大学本科文化,原籍XX省XX人,2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员,2004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县农林开发办科员。
该同志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朴素的思想,生活作风正派,对党忠诚,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能自觉抵制不良的风气和腐朽的影响,廉洁奉公、秉公办事。
该同志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独立工作的能力,能胜任办公室主任的工作;他比较注重学习,认真钻研业务,有奋发图强的追求;能积极向局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反映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和掌握有关招商动态;能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在同事间有一定的威信。
该同志有较强的文书写作能力,能够起草各项文书计划、工作总结方案,胜任全局的文字工作。自到**工作以来,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的写作专长,积极联系新闻单位,每星期写出一篇新闻稿件,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宣传城区的招商引资动态。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简报的编辑力度,针对目前城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热点、难点、项目动态等情况,积极深入各街、镇调研,收集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反馈,为区委、区政府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在日常的业
务、党务等各种会议中,能够提前做好有关文件的收集和整理,使局能够及时传达上级的精神,顺利开展工作。
在办公管理上,该同志能够运用企业的一些成功管理经验,结合局的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和补充了有关制度,加强了文件的收发、存档等档案管理。为了提高办公室人员的计算机水平,他带领办公室同志参加了人事局举办的计算机培训班,在平时工作中,他利用自己学过的电脑知识,不厌其烦、毫无保留地为同事解答疑难问题,使同事的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通过一系列的改革,使局的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有条不紊地开展。他能够积极协助分管领导,加强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通过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党员同志观看宣教片、宣教文件和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局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机关作风得到了加强。
注意问题:社会实践经验不足,需继续努力学习办公室的文书、档案、人事、党务工作,不断提高办事效率;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区直各单位及各街、镇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收集第一手资料,为领导提供信息渠道,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环保、质监、税务、工商、外经、企管等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鉴于该同志以上表现,通过干部职工大会推荐,经班子会议、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其为干部推荐人选,建议在适当时机提拔重用。
第六篇、提拔任用考察报告(百度)
个人提拔任用考察材料
关于办公室提拔任用考察报告
市分公司党委:
根据公司党委安排,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于6月20日对办公室**同志进行了提拔任用考察,现形成考察报告如下:
一、考察过程。本次提拔任用考察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民主测评,通过发放测评表的形式,收集办公室员工意见;第二部分为考察访谈,主要通过员工代表访谈了解情况。访谈内容主要以中层管理人员个人素质、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带队伍能力(团队管理能力)、不足之处等几方面进行了调查。
二、办公室中层管理人员提拔任用考察结果
(一)民主测评。在民主测评环节,参与推荐的人员共17人,**优秀票为17张,全部同意提拔任用。
(二)访谈。访谈人数共4人,全部为办公室业务主管。在访谈环节,访谈人员意见比较集中,对**同志提拔任用均表示认可。推荐理由主要为:**同志工作有魄力,思路清晰,沟通和协调能力较强。
(三)考察结论。办公室员工对**的个人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比较认可,具备提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建议予以提拔任用。
特此报告。
人力资源部
2012--29
第七篇、干部考察材料编写要求(附范文)
个人提拔任用考察材料
干部考察材料编写要求
干部考察材料,是组织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全面调查分析后,形成的反映考察对象表现情况的专用文书,是党组织决定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这些规定为撰写干部考察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科学标准,具体到写作实践中,我们要重点把握好“六性”。
写实性——真实可信、符合实际
写实性是对干部考察材料的本质要求。作为组织部门了解、选拔和培养干部的一把“尺子”、一面“镜子”,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符合实际。撰写人在对干部作出评价和结论性意见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干部的素质能力,做到既要有观点,又要有事实,绝对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对暂时还拿不准的观点或材料,宁可舍弃,也不要勉强凑合。这既是组工干部党性强不强、职业道德好不好的表现,又是干部考察材料的生命线。比如,我们在评价考察对象“勤奋好学,勇于实践,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时,通过例举干
部在党的理论学习实践中的三个把握:“一是把握参与中心学习组活动的时机学习;二是把握业余时间积极拓宽知识面;三是把握基层工作实践强化业务管理能力”等客观真实的事例加以印证,做到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全面性——重点突出,全面具体
全面性是对干部考察材料的基本要求。干部考察材料是为干部任免等决策服务的,撰写人必须站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逐一回答考察对象素质能力情况,以反映干部的本质和面貌。同时又要突出重点,既要精心提炼观点,又要挖掘典型事实,清晰地反映不同考察对象之间的不同点。一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反映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解决“*得住”的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认真实践“xxxx”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等等。二是以注重实绩为原则,扣住考察对象的工作经历、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解决“能不能”的问题。不同的干部,有着不同的经历、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分工,我们应注重和善于把握这些显著的或细微的差别,真实而生动地加以反映。三是
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找准群众普遍反映的缺点和不足,解决“行不行”的问题。针对组织考察的目的,尽可能地根据干部的拟使用方向,有侧重地反映其特点。如,是否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是否熟悉这方面的工作,等等。对拟任“一把手”人选,除了共性的要求外,还应重点反映其驾驭全盘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准确性——恰如其分,准确无误
准确性是干部考察材料的价值标准。考察结论与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是考察材料的点睛之笔。撰写人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对考察收集的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最能反映人物真实面貌的材料筛选出来,在有限的篇幅内作出准确的表述。一是要通过深入的情况分析,透彻的定性定量研究,对考察对象做出准确、恰当的评价和结论,不能含混其词、模棱两可。尤其要避免以“由于”、“因为”等词语,为所说的缺点列举客观原因,使观点不明确;使用“似乎”、“可能”,“有些方面”、“有待于”等词语来表述,使人正误难辨;以“性格内向”、“个性较强”等个性代缺点。二是要通过类型分析、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环境分析、历史分析等手段,依据确切的事实和群众合理意见,客观公正、深入具体地评价分析干部的功过是非;三是要着重突出实绩分
析,以领导班子集体的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工作分工,深入分析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效,以此评定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四是要结合班子情况、岗位职能要求和干部特点,提出明确的建议。比如,有的干部理论水平高,但基层实践经验不足,可以明确建议将其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有的干部综合素质比较高,但工作中却和班子中的大部分成员不合拍,考察材料可以明确建议将其交流提拔到外单位使用。
典型性——刻画个性,如见其人
典型性是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要求。撰写人要抓住考察对象的主要特点,着力刻画其个性特征,正确反映不同系统、不同岗位考察对象的内在差异性。一是深入挖掘并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个性化信息。比如,“工作业务能力强”中的“能力”可以分为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做群众思想工作、前瞻性思维等多个方面的能力;二是从不同角度予以个性化描述,使考察对象各具特色,形象鲜明;三是把有限的笔墨落在干部的“闪光点”上,对干部在关键时期的工作表现,以及最具有代表性、最能打动人的典型事例进行浓墨重彩的描述,保证对人物描述充实饱满。对共性的内容、干部表现不是很突出的方面以及其他辅助性工作,则可以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以
“远近高低各不同”的层次结构,为干部勾勒出一幅清晰丰满的人物“画像”。
完整性——格式规范,有机统一
完整性是干部考察材料的格式要求。干部考察材料,从其用途来看,尽管有不同类型,在写法上也各有侧重,但通常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标题,一般写成“&同志考察材料”。二是基本情况,将考察对象在某一时期内的现实表现作一个概括,要求有可*的依据,表达准确、明晰。三是主要表现,这是考察材料的主要内容。要根据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对照现任岗位职责要求,综合反映其素质能力,既要肯定其优点和长处,也要反映其缺点和不足,还要反映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情况。在文字表述上,干部考察材料的篇幅一般掌握在100字左右,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因此,要求撰稿人在收集材料、谋篇布局、遣词造句上下功夫,做到精益求精。当然,对干部考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撰稿人要从党性和实际出发,另附专项调查材料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结尾处还可写上干部任用的建议。如,“鉴于同志勤学上进,踏实肯干,率先垂范,具有较强的工作调研和文字驾驭能力(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较宽的知识面和发展潜力,主要承担的宣
第八篇、2016考察材料范文
个人提拔任用考察材料
2016考察材料范文
第1篇:教师考察材料范文
xxx,男,30岁,汉族,大学文化程度。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陕西xx集团有限公司子弟学校一级教师。
作为一名教师,该同志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依法执教、为人师表,处处以一名优秀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在工作中,该同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数十年如一日,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学校,他除了正常的代课以外,还兼管学校的电教化管理和学校的劳资工作。这些工作不但头绪多而且十分烦杂,面对这些,他毫不退缩,而是认真学习、积极探索,将各项工作干得都有声有色。
在教学上,xxx同志勇于开拓、锐意创新,能够虚心向老教师学习,认真备课,分析学生学习心理,向课堂四十分钟要效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在去年的毕业会考中,他所代的班级在全校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受到了学校领导和家长的一致好评。在新的课程改革后,他更是积极钻研新课程理念,把课堂真正变成了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大舞台,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在教学上先后荣获多项殊荣:2000年3月荣获xx小学课堂教改展示赛二等奖;2002年荣获xx小学赛教一等奖;~年荣获xx市企事业学校赛教一等奖。
电化教学,这一现代的教学手段,对大多数人来说比较陌生,对xxx同志来说也是如此。面对这一新的挑战,他买书籍、查资料,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硬是从一个普通的爱好者发展到现在的准专业水平。学校电教化伊始,他与学校的电教化小组其他成员一道查阅资料、考察学校、分析论证,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就建成了一整套适合学校的多媒体电化教学系统不但满足了学校的教学需求,而且节省了一大批资金。在对系统的维护中,他也不知道牺牲了多少个休息日、花费了多少业余时间,人们见到的只是他穿梭于校园各个角落的背影;在电脑旁苦思冥想的神态。"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对他来说真是恰到好处。他的努力终于换来了丰厚的汇报:~年在xx市举办的课件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年3月作为xx市唯一代表的他,在全拾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大赛"中一举夺魁,为xx市、xx小学争得了荣誉。而后,他又代表陕西省参加了"全国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大赛",同样也取得了二等奖的好成绩。
在生活中xxx同志更是想他人所想,急他人所急,将他的爱心奉献给他的同事和他所心爱的学生。记得去年他所代的班上,有一位同学上课时注意力总不够集中,经过调查,原来这位同学父母离异后由父亲抚养,而父亲于几天前重病去世,代为抚养的爷爷奶奶又重病住院,她既要上学读书,又要照顾住院的爷爷奶奶,全家的重担就落在了一个十
一、二岁的小女孩身上。得知这种情况,他急在心里,痛在心上,就急忙于办主任商量,要帮帮这个可怜的小女孩。他便从自己微薄的收入中拿出一百元钱。当班上其他同学得知这一消息后,都纷纷捐出自己的零花钱。当一千多元钱送到这位同学的手里时,这位同学禁不住大哭起来,而此时他的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
xxx同志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能够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他曾多次代表学校和集团公司参加各种体育比赛,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当然成绩只代表过去,相信在今后的日子里,在各级组织的关怀和帮助下,在他本人的不懈努力下,他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第2篇:xx同志考察材料
xx,男191年元月出生,汉族,××市××农场人,1966年9月参加工作,1977年6月入党,大专文化程度,197年2月毕业于××学院××专业,现任××党群工作部副部长。该同志主要表现是:
一、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该同志能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工作中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活动中表现积极。他时刻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注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自身的党性修养及锻炼,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该同志始终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重大问题和关键时刻,均表现出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立场坚定性。
二、工作经历
丰富,能力强,业绩突出。该同志原在××工作,于1993年元月调入××市××工作,先后在经济发展局、招商局、汽车销售办公室、劳动人事局、党群工作局工作,每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他都能爱岗敬业、认真学习钻研本职工作业务知识,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和胜任工作,成为本岗位的行家里手。多个部门的工作,既增加了他的工作阅历和经验,也培养了他工作的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机构改革后,该同志负责党群工作部的全面工作。党群工作部对口二十多个部门,负责十三个村(社区)和近二十家企业的党群业务工作,面对工作的范围广、职能多、政策性强、工作人员少的困难,他没有叫苦叫难,而是与全局干部一起,认真深入调查研究,冷静分析工作的重点、难点,理清工作思路,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工作中,他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吃苦在前,常常加班加点,有时还带病坚持工作。他还十分注重调动和发挥全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时常开局办会议请大家为工作出谋献策,积思广益,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全局一直保持团结、务实、高效的工作局面。他在带领全局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始终把招商工作抓在手里,积极主动地为客商上门服务,跑手续、搞协调,赢得了客商的好评,被评为招商引进先进工作者。
三、为人正派,遵纪守法,作风廉洁。该同志不论是在地产车办公室、劳动人事局,还是任党群工作部领导,从不以领导自居,对工作对象热情服务,积极主动地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一时难以解决也能给予耐心地解释,对同志平等相待,关心爱护,团结尊重。该同志在工作生活中,能认真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坚持正确的权利观,从不以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
该同志在连续十年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全部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2001年度、2002年度、2016年度被评为优秀等次。
该同志在××助理调研员民主推荐中,获得推荐票0张,占收回张有效票的6.2%,有较高的群众公信度。
第3篇:个人提拔任用考察材料
姓名,男,1967年10月出生,汉族,人,199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个人提拔任用考察材料
一、政治坚强,具有较高的党性修养和政策理论水平
同志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理论修养,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能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有着很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都能够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党和国家的
二、作风扎实,具有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强烈的敬业精神
同志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进取,勤政务实。他带领全科进一步形成了严、细、实、精、快的工作作风。他顾全大局,凡事以事业为重,具有"一盘棋"的思想和合作精神,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尽职尽责。他讲求实效,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明实情,出实招,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有着敢于创新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他谋求一流,对任何工作都认真细致,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举轻若重,力求完美,保证了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他注重学习,学理论、学政策、学业务,与时俱进,不断丰富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提高知识水平。他讲究团结,尊重领导,热情服务,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关心同志,以诚相待,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三、业务精湛,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并善于把握工作中的规律性
同志坚信,只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业务知识,才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坚持在繁忙的办案工作中,精心钻研劳动法律和法规,努力提高自身职业素养,虚心向其他有经验的劳动仲裁员学习,使他逐步成长为一名有过硬本领的业务骨干,他共审结案件件,无一件案件上诉,得到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广泛好评,收到表扬信`感谢信30多封。他特别是在案件的调解方面有很深的造诣,能独当一面,是劳动仲裁员里的精英。他现在又致力于劳动争议案前调解,今年一年案前调解成功了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四、清正廉洁,自觉地高标准遵守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
某某同志在廉洁自律方面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警钟长鸣,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艰苦奋斗,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为名、
不图利,耐得住工作的艰苦,守得住生活上的清苦,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在连续十年的年度考核中,都是合格及称职以上等次。
某某同志主要的缺点是工作当中还不够泼辣大胆。
综上,该同志符合提拔重用的条件,适于提拔。
第4篇:个人考察材料范文
××,男,191年6月出生,汉族,××人,1973年月参加工作,197年月入党,在职大专,19年月××师专函授中文专业毕业,现任××劳动人事局副jú长。该同志主要表现是:
一、能自觉坚持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该同志能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能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加以应用。该同志在多个部门工作任职过,每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都能以极大的热情和钻劲,学习本专业的知识,适应新的工作。由于他热爱学习,勤于思考,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
二、政治立场坚定,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该同志讲政治、讲正气、讲党性,在历次重大的政治事件中都能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文革"中没有参加造反组织和"打、砸、抢"活动;在"六四"动乱期间,坚持反对动乱;本人以及亲属没有参加"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
三、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该同志在实际工作中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和劳动人事局副jú长期间,根据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提出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劳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途径和办法。协调解决了××村因劳力安置长期上访的问题,在招商引资和协调服务工作中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四、工作认真,事业心强,业绩突出。该同志无论在原经协委工作,还是在××工作期间,都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各项任务,先后被授予全省经协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在主持劳动人事局工作期间,先后被市人事局授予人事年报工作先进单位、工资统计先进单位,被××授予招商引资先进集体、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在国防工办工作期间,受到省国防工办多次表彰。
五、作风严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该同志不论是在上班工作时间,还是八小时以外,均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任劳动人事局副jú长、国防工办副主任期间,作为单位主持工作的牵头人,能做到办事不推诿,遇难不回避,身先士卒,为人表率。能与其他同志处理好工作关系,在科学分工的基础,坚持协作和配合,充分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招商引资,协调服务和基础建设的重点工作,立足岗位职责和领导交办的工作,献计献策。在招商引资、协调
服务中能够做到既热情服务,又坚持原则,工作中一般不接受吃请。在负责××办公楼建设和购置办公楼用品工作中,坚持按规定办事,办事谈事,多人参加,公开透明;签合同订协议,讲程序、讲原则,逐级汇报,做到不贪不占,不损害集体利益,努力做到清正廉洁。
在连续十年的年度考核中,都是称职以上等次,其中199年度、1996年度和2016年度被评为优秀等次。
该同志在××助理调研员民主推荐中,获得46张推荐票,占收回张有效票的79.3,有较好的群众公信度。
第篇:同志考察材料
该同志自XX年10月份到经济政策协调处工作以来,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注重加强自身的作风修养,廉洁勤政,忠于职守,诚恳待人,团结协作,在委党组领导下,各方面素质都得到很大锻炼和提高。
一、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该同志坚持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注重自身政策理论水平的培养与提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通过"三讲"教育以及对"xxxx"深刻理解,夯实了理论功底,坚定了政治信念,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增强了党性意识、廉政意识、公仆意识和自律意识,培养了总揽全局的观念。特别是通过认真参加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自己的思想进一步得到升华,党性得到提高。
二、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该同志尤其注重学习相关业务理论,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发扬"认真细致、扎实严谨"传统作风,认真对待每一份材料,每一份文件,每一项工作。边学边干,取长补短,牢记服务宗旨,转变作风,自觉按政策、制度、程序办事。谦虚谨慎,积极搞好团结配合,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新问题、新情况不断的情况下,能以适应机构改革需要,尽快熟悉业务,没有因工作的衔接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较~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
三、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一是认真研究分管的财税、证券、金融等方面的业务理论,及时把握国家有关财政、税收、金融、证券等方面的政策,以国家政策正确指导自己的工作,及时把握经济动向,积极为领导当好参谋。二是积极主动地搞好与对口业务处室的配合,把好文件会签关,注意把握宏观政策、规定及相关规范。三是分别参与了几年的计划编制、白皮书的编写,定期搞好经济形势分析,并参与了"十五"规划和"xxx"规划的编制。四是深入基层和外省调研,对我省普遍关心的经济问题进行调研,调研报告多次在省计委系统获奖。~年,由所在处长带领,对基础设施融资问题进行调研,并写出调研报告,该报告获省发展改革系统科技进步一等奖。五是积极协助处长,组织了近几年的经济形势分析会,并写出相应的分析材料,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六是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开行济南分行联合举办多次重点项目推介会,积极督促落实协调重点项目银行贷款,为我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七是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如今年与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一起,为我省设立保险公司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设立放案,该方案已经省政府办公
干部任用条例2016
干部任用条例2016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共计十三章七十一条。2013年12月30日,中共修订“领导干部选任条例”,从严把握破格提拔。下面是w234.n小编整理的干部任用条例2016,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干部任用条例2016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干部任用条例2016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 动议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 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 考察
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干部任用条例2016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任职
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二条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第六十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八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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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条例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共计十三章七十一条。2013年12月30日,中共修订“领导干部选任条例”,从严把握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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