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出具已参加城镇医疗的证明 参加医疗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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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出具已参加城镇医疗的证明 参加医疗保险证明
篇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说明》
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同政发〔200〕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大同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农村户籍因失地办理农转非的非从业人员,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负责对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
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及待遇审核、支付等工作。
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和学校(幼儿园)为医疗保险基层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收集参保居民资料、信息采集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预算,确保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入基金专户。
第六条 卫生、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七条 凡符合《试行办法》规定参保范围的成年人及1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城镇居民,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领取并填写《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凡符合《试行办法》规定参保范围的1周岁以下的入托儿童、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到所在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八条 各医疗保险基层工作机构及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参保居民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凡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给予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第九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下列人员参保时,同时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须出示市、县(区)民政部门审验合格的《大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二)重度残疾人须出示由市、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审验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重度残疾是指评定为一级、二级残疾。
第十条 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年龄不满1周岁、次年内年满1周岁的,按照未成年居民身份认定;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并且年龄不满60周岁、次年内年满60周岁的,按照低收入家庭满60周岁人员(现指低保)身份认定。
第十一条 城镇参保居民如有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一)参保居民因参军、升学(就读高等院校)、户籍迁出本市等,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即时终止;
(二)参保居民死亡后,凭医学死亡证明和户籍销户证明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三)学生在本市范围内转学、升学的,凭转学证明或入学通知书由转入学校继续为其办理参保,原医疗保险编号不变;
(四)参保居民在本市范围内户籍地发生变更的,持变更后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后,到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居民本人医疗保险编号不变;
(五)参保居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六)参保居民当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时,应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各医疗保险基层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为参保居民统一办理《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经所属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及时向参保居民发放。
第十三条 各医疗保险基层工作机构要及时将参保居民所有信息录入系统,报送所属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四条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退休时达不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累积缴费额可以折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额。
第三章 参保缴费
第十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应于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内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次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全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全额缴费的,视为缴费中断。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缴费的按新参保对待。超过规定时间参保和续保的,从缴费当月起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享受财政补助的人群,在超过规定缴费时间补缴费用时,应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由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 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缴费方式,并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经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
由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九条 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各县(区)经办机构报送的县(区)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明细表,填制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 市、县(区)两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四章 就医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广大参保居民得到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参保居民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大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公开公平、方便参保居民就医的原则确定,由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保居民住院时,应认真核对《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和身份证,确保人、证相符。
第二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出入院标准和住院费用,准确记录病历,执行处方限量与出院带药等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或其亲属的知情权。在使用自费药品、高额耗材和其它需由本人先自付项目时,应事先书面告知并征得患者或其亲属的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应向住院参保人提供经本人或其亲属签字确认的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第二十六条 参保居民患病就医时,按照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就近就医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办理住院手续,办理住院手续后三日内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须经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建议,经所在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转院。未经备案自行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在国内旅行、探亲期间,因急诊抢救在统筹地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住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出院后应在30日内持相关住院凭证材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未办理备案审批手续或不符合急诊住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条 按照《试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患有门诊大病病种的参保居民,需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审批表》,同时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提出治疗方案,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慢性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门诊大病审批手续,经确认后,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收费,超标准收取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第三十一条 参保居民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参照国家、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居民所发生的乙类药品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再按照《试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负担。
少年儿童需要增加的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实行资格年检制度。每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定。审定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签订定点医疗和定点服务机构合同,为参保居民提供诊疗服务。
第三十三条 参保居民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属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城镇居民医疗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跨医疗保险年度的,以下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
第五章 费用结算
第三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日期统一为每月2日,月末将当月全部住院费用数据上传到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次月初携相关报表到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各县(区)和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十五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外转诊转院、急(抢)救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30日内与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相应增加个百分点,再按《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结算。
第三十六条 参保居民发生医疗费用结算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
(二)入院诊断书、出院证明;
(三)住院病历复印件;
(四)费用清单;
(五)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六)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诊断证明;
(七)转诊转院审批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七条 符合门诊大病条件的参保居民,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办理结算时,持《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门诊大病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和收据,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手续。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只扣除一次。
第三十八条 学生儿童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突然、非本意、非疾病使其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终结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证明和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及费用清单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有第三者责任赔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九条 按照《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本保险年度内,办理费用结算手续时,须持以下资料:
(一)生育妇女的《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
(四)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五)医疗费用收据和清单等;
(六)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
第四十条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既有住院医疗费用,又有符合规定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
学生儿童发生的意外伤害费用,以及育龄妇女发生的生育费用,包括在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篇二:《乌鲁木齐市城市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明表》
乌鲁木齐市城市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明表
备注:表格中“低保证号或证件号码”是指:城市低保待遇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证明、组织部门确定的“三老”人员证明、《乌鲁木齐市城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待遇证》号码。
篇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表
编号:
篇四:《城镇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城镇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单位)
根据《XX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对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名员工出具的城镇养老保险连续缴费 年以上人员的证明资料进行了审核,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单 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篇五:《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 - 【金柚网】》如何出具已参加城镇医疗的证明.
【导读】:怎么办理医疗保险?社保代理公司的费用标准。个人社保账户网上查询登记缴费期以医保部门公布的缴费日期为准。登记缴费期内完成登记缴费的人员,享受相应的年度的居保待遇,登记缴费期后登记缴费的人员,设置三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能享受相应的居保待遇,登记缴费期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一、适用范围
1、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1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重残人员。
2、本市户籍或本市引进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子女中的下列人员:
1)年龄在1周岁以下的人员;
2)年龄在1~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
3)年龄在1~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复读生。
4)年龄在1~2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
3、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老年遗属。
4、本市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和其外省市籍的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
、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6、本市中学开设的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及插班的西藏高中学生。
7、中等职业教育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的学生。
、本市留学生人员的持外籍护照的子女
二、参保要求
1、年龄均以享受医保年度末达到的年龄计算。
2、享受本市城保、镇保、综合保险、医疗互助帮困不能参加居民医保。如何出具已参加城镇医疗的证明.
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到邻近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本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在园(所)幼儿,应当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缴费期以医保部门公布的缴费日期为准。登记缴费期内完成登记缴费的人员,享受相应的年度的居保待遇,登记缴费期后登记缴费的人员,设置三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能享受相应的居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年度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于当年及时到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不设等待期)。当年度参保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新生儿除外)。
三、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1、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单》。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4、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证件:
1)处于就业年龄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3)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县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
4)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
)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
6)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相关就读证明。
7)本市留学生的持外籍护照子女,需提供《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
1、参保人应当在《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约定的时间内到办理登记手续的医保服务点,按规定的个人缴费额缴费,一年一缴。
2、在校中小学生与在园(所)幼儿由学校和托幼机构代为收取个人缴费。
3、逾期缴费的,视作放弃参保。
4、医保服务点收取个人缴费后,打印收据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后交给参保人。
、中小学校与托幼机构收取个人缴费后,开具行政事业收据。
6、规定范围内的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和享受民政部门特殊救济的人员,个人不缴费。
7、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
篇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武汉地区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院校、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校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属于参保范围和对象。
成人高校、电视大学等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在校学生不参加本次大学生居民医保;自学助考的学生接受的不是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因此也不属本次纳入的范围,但可随普通市民和中小学参加居民医保。另外,鉴于部队的特殊性质,国家和省要求对部队院校学生暂不纳入范围;外国留学生有专门的医疗保障渠道,本次也不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
2、高校如何申请办理大学生居民医保
各高校携带机构批文、法人证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包括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保处)办理申请网上经办大学生参保居民医保(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业务手续并领取网上申报用户民及密码。地处远城区的高校,按我市统一安排,到指定的社保处办理手续。
3、大学生参保信息如何申报?
各高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大学生电子信息模版,以学籍为依据,采集上传本校大学生信息,打印《大学生学籍花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所属区社保处审核备案。以后年度各高校只需为新入学的大学生办理信息申报。
4、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如何筹集?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共同筹集。大学生医疗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0元(重度残疾和低保家庭大学生个人缴纳由高校给予补助),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100元。
、大学生个人如何缴纳居民医保费?
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高校负责代收,并出具地税部门统一印刷的专用凭证。
6、高校如何代缴参保大学生居民医保费?
各高校应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本校参保大学生办理年度缴费申报报业务,并代收参保大学生年度个人缴费。
年度缴费申报期内,每月20日前各高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月度缴费核算,确定月度代缴总金额。 社保部门将核算后的月度代缴总金额传送至地税部门,各高校应于次月1日签到所在区地税局领取税票,并按时足额缴费。
7、如何办理大学生参保异动手续?如何出具已参加城镇医疗的证明.如何出具已参加城镇医疗的证明.
各高校应在每年6月2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当年毕业的大学生办理批量异动业务。
大学生转学、退学和出国(境)等零星异动业务,由高校在每月20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区社保处办理。
大学生因转学或其他原因转入新高校时,转入高校应在每月20日前为其办理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接续手续,打印《大学生学籍花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所在区社保处审核备案。
、如何办理大学生申报信息的变更?
各高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本校大学生办理信息申报后,如有大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信息需要变更的,应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处办理变更手续;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可由高校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自行修改。
9、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是怎么规定的?
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按保险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月31日止。
10、大学生居民医疗保待遇包括哪些?
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三个方面: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11、在一个保险待遇期内,医疗基金可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大学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含大学生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门诊重症和在市外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12、大学生据民医保的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如何规定?
大学生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参照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超出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3、大学生怎样就医?
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各高校制定具体办法报批后组织实施。
住院治疗,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14、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如何管理?
大学生的普通门诊由各高校负责管理。大学生门诊须在高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不得低于70%。医保基金按照各高校缴费人数和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将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拨付给高校,由高校统一管理和包干使用。
1.什么是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低于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16.住院起付标准时如何规定的?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00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学生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大学生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转诊住院的,视同一次住院,往上一级别医疗机构转诊的,要补齐住院起付标准的差额。
17.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医保基金按什么比例支付?
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基金的支付比例为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的比例为60%。
1.大学生使用乙类药品和医保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多少?
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以下简称门诊重症)和住院治疗使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先由个人支付10%。余额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19.大学生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医保基金支付的比例是多少?
大学生按规定使用的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属国产的,医保基金支付6%;属进口的,医保基金支付0%。
20.大学生突发急病在非定点医院和定点转诊医院发生了门诊紧急抢救如何申报?
大学生因紧急抢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在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高校须在大学生入院的7日内,到所属社保处登记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有关医疗费用。
21.门诊紧急抢救转住院的费用如何计算?
大学生因危、急等情况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转住院治疗的,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
大学生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抢救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垫付。 紧急抢救未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各高校按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22.跨保险年度住院的费用如何结算?
大学生跨报销年度住院的,应在每年的月31日结清本保险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支付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其住院所在年度分别计算。
23、大学生如何申请办理门诊重症手续?
大学生需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以下简称门诊重症)手续的,由高校科研院所持该学生近期在医疗机构就医的相关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到所属社保处办理门诊重症申报手续。社保处应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大学生进行病情鉴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社保处根据本人意愿,就近为其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发放门诊重症专用病历。
24、办理门诊重症的标准是什么?
大学生门诊重症认定标准参照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规定执行。
2、医保基金支付门诊重症费用的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重症的,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7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1)
(2)
(3)
(4)
()
(6)
(7) 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失代偿期)、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100000元; 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1600元; 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4000元; 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征1200元; 系统性红斑狼疮200元;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000元。 之一的)4000元
26、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因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的,可申请办理转院手续。
(1)
(2) 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治疗的,由转出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大学生可直接到转入医疗转到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经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由高校报所属区社保处核准,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27、个人用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如何申报?
经批准转院、异地就医等发生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的,在治疗结束的90日内,由高校持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长期和临时医(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交发票复印件)、住院费用收据以及相关证明等资料,于每月1日至10日到所属区社保处办理报销手续。
2、参保大学生在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一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申报?
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高校开具相关情况的证明,携带该学生的相关医疗资料,于每月1日到10日到所属区社保处办理报销手续。
29、大学生个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市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办理。
(2)经批准转往室外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市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办理。
30、哪些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在国外、境外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31、参加商业保险的大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收据办理二次赔付手续;实行现金报销的,先由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剩余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市医疗保险中心出具的大学生居民医保医疗费用分割单,办理二次赔付手续。
32、原办理了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门诊重症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医保后是否需要重新申
医保购买证明 所在单位购买医保证明
篇一:《个人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个人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篇二:《个人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个人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篇三:《医保证明》
证明
姓名:张会震,身份证号码210219020619, 经工作人员查询,该人与200年6月—2012年12月 在营口市老边区苗圃参加医疗保险;2013年2月至今 在老边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参加医疗保险。
老边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1日
篇四:《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兹证明同志为我校(聚宝中学)教师,居民身份证号为 ,已按规定办理了
险。
特此证明。医保购买证明.医保购买证明.
201年度医疗保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篇五:《社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社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篇六:《社医保单位证明》
单位证明
新罗区社保公司:
现有职工: 同志,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起转入我公司,我公司愿为其缴纳社保。 该职工属: (新增、待转移)员工。
原 单位职工,在 社保公司投保。
单位名称:
社保编码
日期:
注:1、如属“新增”职工,请携带此名职工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2、请填写好养老保险手册和《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3、请统一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医保购买证明.
单位证明
新罗区社保公司:
现有职工: 同志,身份证号码:。于 年 月起辞职,我公司停止为其缴纳社保。
单位名称: 社保编码
日期:
注:1、如当年度有为职工缴纳社保,请携带此名职工当年度的缴费分解表。
2、请转移职工携带好养老保险手册和《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3、请统一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篇七:《职工医保证明格式》医保购买证明.
证明
兹有孟定农场医院 同志,属于我院在职在编职工,已参
加职工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医保卡号码是: 。身份证号
码是: 。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孟定农场医院 年 月 日医保购买证明.
证明
兹有孟定农场医院 同志,属于我院退休职工,已参加
职工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医保卡号码是: 。身份证号码
是: 。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孟定农场医院 年 月 日
篇八:《医保证明材料》
永川区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参加居民医保证明材料
兹有(学校) ,学生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
址 ,已于201 年 月 日在我处参加2014年居民医保一档(或者二档)。医保购买证明.
特此证明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永川区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参加居民医保证明材料
兹有(学校) ,学生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
址 ,已于201 年 月 日在我处参加2014年居民医保一档(或者二档)。
特此证明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永川区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参加居民医保证明材料
兹有(学校) ,学生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
址 ,已于201 年 月 日在我处参加2014年居民医保一档(或者二档)。
特此证明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基础信息统计表
学校名称: 班级:
篇九:《个人医疗保险证明书》
个人医疗保险证明书
篇十:《医保报销证明》
证 明
***市中心医院、市医保局:
兹有我居委会居民***同志,长期体弱多病,股骨头严重坏死,****年**月**日前后,在外出及回家上下楼梯途中摔伤,****年**月**日送入**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现办理住院费用报销事宜,请予以关照为感。
特此证明。
****年**月**日
定点医院等级证明怎么办理 医保定点医院证明
篇一:《二甲医院等级证明》
证 明
慈利县人民医院是湖南省慈利县的一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当地的定点医疗单位。
特此证明。
医务部 201.06.30
篇二:《如何申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如何申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2日 信息来源:
问:如何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答:申办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在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时,需附:
1.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医院等级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3.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4.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5.军队医疗机构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本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篇三:《201最新医疗机构医保资质认定办法》
两周前,医疗行业最火的一件事就是,国务院下文说要“取消医保资质审查”(详见《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7号)。然后大家就蒙了!取消审查是什么意思?未来医疗机构如何获得医保资质呢?
别急,这些国务院目前都没说,人社局也没有发文详说。但根据奇点糕获得的可靠消息,未来将采用“协议管理制”。说到这儿你可能又蒙了,那啥是“协议管理制”呢?具体如何操作呢?
这是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但是目前人社部还没有统一的文件解释。很让人捉急是吧?不过作者从各个渠道得知,其实个别地区早就通过“协议管理”代替了单向审批,但他们的探索方式各不相同、实现程度也各不相同。通过搜索官方文件(都藏得非常深),笔者在北京、杭州和深圳的探索经验中找到了很多惊喜,但也发现很多问题。它们共同的特点是,都实现了“协议管理”,并且都具备较强的医保管理能力。北京新政策是在10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文件是14日发布的,杭州和深圳均是在2014年10月份以后公布的。
我们不妨分别比较一下它们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这3大关键点。你会发现,审批味道越强的地区,透明度越差、申请流程越复杂、准备材料越繁琐、行政部门的反应速度和服务性越差。在这里隆重推荐深圳地区3A级别信用管理方式,卖个关子,我把它放在了最后,这是个彩蛋,不要错过哟。
北京申请流程存在模糊地带,营利性机构基本没戏
基本条件:认定依据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办事指南》。医疗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总后卫生部批准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也就是军队医院);(3)经卫生部批准的职工医院(例如校医院);(4)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中需要增加的其他医疗机构。
点 评:北京地区医保资质认定带着浓浓的审批味儿:营利性机构被排除在外,文件细节模糊。门槛的关键部分很好理解,医疗机构以后要想申请医保资质,必须是非营利性医院,这明显有利于社会办的非营利性医院。但门槛的设置存在模糊地区:什么叫做“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中需要增加的其他医疗机构”,这里面有没有寻租空间?营利性机构到底有没有机会拿到医保资质?是需要医保认可吗?
申请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2)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3)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4)市物价管理部门单独批准的医疗机构收费价格证明材料(列入市物价局、市卫生局现行的《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除外)。()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目录和常见病诊疗常规目录。(6)上年度业务收支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单病种等有关资
料,以及可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7)单价收费在200元以上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材料。
点 评:整体看,申请材料越复杂,审查和审批的味道越浓。除了证明医疗机构的合法性材料外,其余材料都是证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足够实力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问题来了,评价标准是什么呢?谁都不知道。
申请流程:临时公布申请时间。办事流程:申请→初审、现场检查(3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合格后公示7日)→复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结果→培训、签订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安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20日验收)。1年考察期过后,正式纳入定点机构范围。协议有效期:不详。
点 评:申请流程不确定性太强了!复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这些流程根本不知道要花多久才能完成,这些部门又是如何判定合格与否呢?神仙才知道。
总而言之,北京通过两种方式筛选医疗机构:(1)限定医疗机构性质,门槛最严,门槛设置存在模糊地带;(2)不定期开放审批时间。什么结果估计大家也能猜到——能够入围医保资质者简直是凤毛麟角。我们不妨算算,2014年北京市民营医院的数量为409家,2013年为374家,1年内北京仅增加了3家民营医院。假设北京每年民营医院增长就是这个数字,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也真是屈指可数了。一般来说,只有资金实力雄厚的社会机构才能首先选择非营利性医院,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和北京大学国际医院是典型的代表。
杭州建立了动态调整制度,对待营利性机构一视同仁
基本条件:认定依据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杭人社发[2014]373号)。医疗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要求申请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包括:(1)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服务;(3)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的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比如校医院、企业医院);(4)取得执业许可的军队医疗机构;()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医疗机构。
点 评:“进得去、出得来”是杭州最大的特点,建立了动态调整制度,虽然资质审查的味道还是很浓,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对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是一视同仁的。
申请材料:(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书》(一式三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执业医师(包括助理执业医师)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药品清单,经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购置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7)提供近一年内无行政处罚和无重大医疗事故的书面说明。()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点 评:申请材料的关键依然是证明医疗机构合法性的材料,并不需要像北京那样证明业务能力和业务量。但是,其中一些资料证明起来也挺费劲的,比如谁来提供无行政处罚的证明呢?估计医院还要上卫生部门要批文。医疗机构的平面布局图这些资料和医保部门的监管有关系吗?另外,“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这一点的不确定性也非常强。
申请流程:每年3月和9月是申请期,公开透明。办事流程:发布公告→受理申请(个工作日反馈)→资格审查(60个工作日)→资格确认(公示1天)。协议有效期: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验证续效。
点 评:整个流程较为简约,办事效率和速度要快于北京,流程办理所花的时间透明,流程相对可控。
总体来看,杭州虽然依旧审查医疗机构的资质,但并没有区分其经营性质,而且把基层医疗机构中的诊所纳入进来,优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病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项目。机构也定期公布了申请时间,流程相对简约、可控。
深圳按3A级信用体系评价医疗机构,申请流程最为简单
基本条件:认定依据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4〕16号)。医疗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1)属于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2)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评分达到分以上。
篇四:《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填写样表)》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
申请单位 XXXXXX医院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统一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按填表说明要求如实填写后用A4纸打印,要求内容真实并与网上申请信息一致,不得涂改。
二、“申请时间”指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当面递交本表的时间,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
三、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区域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性质”中填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否则填写“否”。
四、“所在区(县)”、“所在街道、乡、镇”、“所在社区”按行政区域规划要求如实填写。“开业时间”以医疗机构正式对外服务时间为准。
五、医疗机构名称、执业地址、类别、代码、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执业范围、医疗服务面积、总床位数须和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内容以及实际提供的医疗服务情况一致。
六、医疗机构等级填写时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无评审证明材料者均填写“无等级”。
七、“申请代理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医疗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具体事宜的人。“联系电话”和“传真电话”填写“申请代理人”的固定电话和传真电话。
八、“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一栏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已成立或拟设立的专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定点服务管理的部门,其联系方式须填写负责人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九、下属分支机构申请时,申请单位处需加盖上级医疗机构的公章。 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本表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药监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指利用医疗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或治疗,经物价部门核定单项(一次)收费标准100元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
(四)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医疗服务情况统计表; (五)符合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六)医疗机构全体员工花名册,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目录; (八)房屋产权、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篇五:《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定点医院等级证明怎么办理.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 二、“医疗等级”一栏由医院填写,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不填写。 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一栏是指医疗机构内部设立或指定的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管理的部门。 四、“申请内容”一栏由医疗机构填写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意向。 五、最后一栏由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填写
六、医疗机构向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军队(武警部队)的医疗机构,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就医管理制度和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6、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门诊次均费用、住院人数、每百人门诊住院人次、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天数、平均床日费用等);
7、医疗机构人员花名册并附职称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9、报送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人员,须提供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一年度业务收支及诊疗服务量情况
单位:
篇六:《医保卡证明及就医流程》
学院无卡同学看病开通无卡证明流程 未有医保卡的同学,在济南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时,住院前需开通“无卡证明”,开通电话:06923。拨打电话时,提供:身份证号、住院名称、住院日期即可。(本电话与济南市医保定点医院联网,在线提供电子证明于所住医院)。
济南市医保经办机构及学校对大学生就医、结算流程(细则) (一)门诊就医、结算流程
普通门诊----先到校医院就医—--视病情,经校医院医生批准,办理转诊手续—--到校外医保定点医院(本市或异地)就医—--持门诊病历、校医院发票(校外医院门诊发票)及学生证、身份证、医保卡(未领到卡者除外)等,按校医院通知的时间集中报销。
急诊(未住院者)--—到校医院或校外医保定点医院(本市或异地)就医—--持门诊病历、校医院发票(校外医院门诊发票)及学生证、身份证、医保卡(未领到卡者除外)等,按校医院通知的时间回校集中报销。
意外伤害门诊(未住院者)--—到校医院或校外医保定点医院(本市或异地)就医—--持以下材料:学生证复印件(仅复印有学号、身份证号的一页,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一式两份);门诊病历(加盖急诊章,原件、复印件);费用清单(如没有,需手写并医院加盖收费专用章);原始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学院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学生身份、受何意外伤害及时间,辅导员及学院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所在校区校医院具体经办人员办理报销手续。(附:济南市医保办对门急诊意外伤害就医的有关规定:大学生因意外伤害需门诊急诊治疗的,可就近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二)住院就医、结算流程
因病需在济南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者(含急诊、意外伤害门诊转住院者)----先到校医院就医,视病情,经校医院医生批准,办理转诊手续(急诊、意外伤害门诊除外)—--到济南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就诊医院开具住院票----拨打济南市医保办电话06923,电话开通无卡证明(注意:不电话开通无卡证明者,济南市医保办不予报销),然后办理住院手续(已有医保卡的同学,可持卡直接办理住院手续)----出院后,备齐以下材料:住院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出院记录;有效费用单据原件、复印件;有效费用清单;学生证复印件(仅复印有学号、身份证号的一页);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学院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学生身份、患何病住院、时间及住院医疗机构名称,辅导员及学院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校医院转诊证明(急诊除外),送交所在校区校医院具体经办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因病需在异地(非济南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者(含急诊转住院者)----先到校医院就医,视病情,经校医院医生批准,办理转诊手续(急诊除外)—--到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就诊医院开具住院票----办理住院手续----出院后,备齐以下材料:住院病历复印件(一式两份);医嘱单复印件(一式两份);出院记录;有效费用单据原件、复印件;有效费用清单;医院等级证明(所住医院为一级或二级医疗机构时须出具,未出具医院等级证明者,济南市医保办将一律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学生证复印件(仅复印有学号、身份证号的一页,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一式两份);学院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学生身份、患何病住院、时间及住院医疗机构名称,辅导员及学院有关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校医院转诊证明(急诊除外),送交所在校区校医院具体经办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三)关于住院就医、结算,济南市医保办相关规定:
1、普通住院
(1)押金收取: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院可先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但不得超过个人自负部分,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2)出院结算:大学生出院时,应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目录外部分、统筹支付范围内按比例分担部分、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应打印住院发票及《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费用清单》、《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参保人住院费用结算单》。
2、急诊住院
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其留观期间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不需收治住院的,按门诊对待。定点医院等级证明怎么办理.
危重病人在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由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住院有关规定支付,不执行起付标准。
3、急症非定点住院
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可以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自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病情允许后,应当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或者经查实不属危重病人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大学生于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及休学期间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回校后将现金报销材料交至学校经办部门,由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
(四)医疗费用现金报销流程
现金报销的范围:异地转诊转院、本地急症非定点住院、门诊急诊死亡、门急诊意外伤害、门诊规定病种异地医疗费用、住院现金报销及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及休学)期间异地医疗费用。
医疗终结后,大学生应将有关资料备齐(详见本问答的有关章节),交学校校医院具体经办人员,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误后收取材料。然后送交济南市医保经办机构、商业医保公司审核结算。
篇七:《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填写样表)》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
申请单位 XXXXXX医院
申请时间年月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统一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按填表说明要求如实填写后用A4纸打印,要求内容真实并与网上申请信息一致,不得涂改。
二、“申请时间”指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当面递交本表的时间,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
三、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区域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性质”中填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否则填写“否”。
四、“所在区(县)”、“所在街道、乡、镇”、“所在社区”按行政区域规划要求如实填写。“开业时间”以医疗机构正式对外服务时间为准。
五、医疗机构名称、执业地址、类别、代码、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执业范围、医疗服务面积、总床位数须和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内容以及实际提供的医疗服务情况一致。定点医院等级证明怎么办理.
六、医疗机构等级填写时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无评审证明材料者均填写“无等级”。
七、“申请代理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医疗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具体事宜的人。“联系电话”和“传真电话”填写“申请代理人”的固定电话和传真电话。
八、“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一栏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已成立或拟设立的专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定点服务管理的部门,其联系方式须填写负责人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九、下属分支机构申请时,申请单位处需加盖上级医疗机构的公章。
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本表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药监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指利用医疗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或治疗,经物价部门核定单项(一次)收费标准100元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
(四)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医疗服务情况统计表;
(五)符合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六)医疗机构全体员工花名册,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目录;
(八)房屋产权、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名称
XXXXXX医院
医疗机构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XXX路XX号定点医院等级证明怎么办理.
劳动保障证号
XXXXXXXX
邮政编码
2100XX
社区卫生服务
机构性质
是或否
所在区 (县)
鼓楼区
所在街道
XXX街道
所在社区
XXX社区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所有制形式
股份制
医疗机构等级
无等级
总床位数
医疗服务面积
1200平方米
开业时间
2010年月1日
申请代理人
张三
法人代表
李四
联系电话
XXXXXXXX
传真电话
XXXXXXXX
24小时服务
夜间急诊□夜间值班□无√
医疗机构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
组织机构代码
XXXXXXXX—X
单位开户银行
XXXX银行XXXX支行
银行账号
XXXXXXXXXXXXXXXXXXX定点医院等级证明怎么办理.
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
名称
XXXXXX医院
负责人
张三
联系方式
XXXXXXXX,
人员构成
总人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医生
1 2 护士 20 1 3 16
医技人员 — 2 3
其他人员 4 — 1 3
篇八:《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定,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住院、特殊门诊和一般门诊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 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院,可申请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
(四)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当作为独立的主体申请定点资格。
对少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科营利性医疗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可采取购买专项医疗服务的形式,为参保人员提供指定医疗服务。
第五条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
(二)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度健全;
(五)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是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达到一级及以上水平的医院(包括专科医院)
(六) 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及计算机系统。
第六条 具备以上条件,愿意承担为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
(二)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
(三)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收费标准;
(四)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门诊诊疗人次、人均次医药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人均住院医疗费及日均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的医疗服务能力(人员编制、定编床位数和实际开设床位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配置情况、专科技术特色等);
(五)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
广州市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广州市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一)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广州市的办理
从2010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执行,广东省内转移仍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76号)执行。
(一)转出条件: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二)办理转出时需携带的资料:
1.本人办理: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原参保单位代办: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原参保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他人代办: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邮寄办理:
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后直接将联系函邮寄给广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具体办理流程:
1.自行办理方式
(1)参保人在广州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提出转入申请;
(2)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联系函后,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资料到广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跨省)或《广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省内);
(3)1个工作日后参保人或代办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跨省)或《广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省内)到新就业地办理转入确认。
2.邮寄办理方式
(1)参保人在广州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提出转入申请;
(2)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联系函后,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邮寄联系函到广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广州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进行办理转出手续,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跨省)或《广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省内)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出;
(4)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清单后,进行办理转入确认并通知参保人。
(四)办理地址
原市属单位参保人员: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号10楼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务员业务科
原区属单位参保人员: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详细地址咨询电话:12333)
广州市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二)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编号:
经核实,
于 年 月 日在我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该企业参保缴费情况如下:
注: 1.应参保职工、实参保职工和缴费人数为该企业上年末及证明开具日上月末的人数;
2.缴费工资总额、应缴费额和实际缴费额为该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初至证明开具日上月末止的累计数额。 3.历年欠费额为该企业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至证明开具日上月末止的累计欠费额。
经办人签章: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广州市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三)
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开具要求:
养老保险为人们的老年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们应当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一般来说转移养老保险,认证工龄,换工作都需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那么该证明个人或是单位要怎么开呢?
一、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统一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任何其他部门不得代开。
二、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单位应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年度的统计年报、工资发放表、单位用工合同(劳动合同鉴证花名表)、不在本单位参保的人员或返聘退休人员需提供参保证明或退休证明。相关业务科室必须严格审核,认真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进行审批。
三、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职工统一由单位办事人员办理,由相关科室按要求填写《职工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审批。
四、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单位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出具有关证明,加盖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公章。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是需要统一进行办理的,办理过程也并不复杂,以下就是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通知》
二、办理原则
参保单位、单位负责人评先或其他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审核原因和理由,认为可提供证明时,给予办理单位缴费的证明手续。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有关单位要求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资料和理由及书面申请;
2、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表(一式两份)。
四、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有欠费的单位,参保单位补缴欠费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五、办结时间:
缴费正常的,当天办理。有欠费的,补缴欠费以后的当天办理。
六、投诉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业务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时,可到省社保局综合处进行投诉和举报。
社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范文: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该同志系我公司职工,公司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镇人员失业保险、计划生育险及基本医疗保险。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意见:
社保中心印章
年 月 日
意见:
医保中心印章
年 月 日
广州市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四)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系商丘建业住宅建业有限公司单位参保职工,该职工自_________年
_______月至__________年_____月共缴纳__________年_______月,现在我中心 正常参保_(正常参保已退休已调出)。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盖章有效)
2013年0月09日
广州市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五)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联系电话:xxxxxxx 经办机构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1、本证明仅证明该参保人在本参保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2、本证明有手工填写、涂改、无效。
3、如需查验、可拨打上述联系电话或至本社保机构查验。 4、本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三月内有效。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联系电话:xxxxxxx 经办机构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1、本证明仅证明该参保人在本参保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2、本证明有手工填写、涂改、无效。
3、如需查验、可拨打上述联系电话或至本社保机构查验。 4、本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三月内有效。
广州市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六)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书
编号:2009B010
经核实,已在我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该单位下列人员(或该同志)参保缴费情况如下:
注:1、参保缴费时间为开始参保缴费至证明开具日上月末止的时间;
2、欠费定员为个人自参保之日起至证明开具日上月末止的累计欠费额;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下列人员(或该同志)
费额;
广州市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七)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编号:
经核实,
于 年 月 日在我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该企业参保缴费情况如下:
注: 1.应参保职工、实参保职工和缴费人数为该企业上年末及证明开具日上月末的人数;
2.缴费工资总额、应缴费额和实际缴费额为该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初至证明开具日上月末止的累计数额。 3.历年欠费额为该企业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至证明开具日上月末止的累计欠费额。
经办人签章: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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