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发票拒收证明模板 发票拒收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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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事常与人违,事总在人为。本文为你选取作文建安发票拒收证明模板 发票拒收证明模板四篇,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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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三证合一后拒收证明(2)
建安发票拒收证明模板 发票拒收证明模板
建安发票拒收证明模板(一)
企业代开建安发票都需要哪些资料
2009-11-7 14:01:00 文章来源: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咨询内容: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和景观工程施工,完工后现要开具发票。请问,请税务局代开此类建安发票,我公司需向税务局提供那些资料?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建筑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书原件、复印件;(3)对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纳税人如涉及抵减建筑业收入的,还应提供完税凭证及合法有效发票原件、复印件。
流程:(1)项目登记。网上预登记或到项目地地税局进行项目登记。(2)项目确认。建筑业纳税人在网上预登记后,到项目地地税局进行确认。(3)发票开具。根据工程结算进度,到项目地地税局缴纳税款(免税的除外)、开具发票。
育龙网核心提示: 笔者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防火墙等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以及其他计算机硬件设备销售、系统集成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服务的高科技企笔者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防火墙等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以及其他计算机硬件设备销售、系统集成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同时也具备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第五条以及《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从计税依据中减掉;财税16号再次把计税依据缩小了,把外购的机器设备和电子通讯设备等也从计税依据中减掉,因此,建筑安装业的计税依据应包括建筑业劳务价款和除设备以外的原材料价值以及不符合国税发117号文两个条件的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值在内。设备的价值,依照财税16号文第四条之规定,应按购买设备时销售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确定。因此,应按笔者所在公司与建设方所签工程合同造价总额扣除所销设备货物后的余额计征建筑业营业税,而不应全额征收。从以上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到建筑安装行业计税依据的变化轨迹,首先是国税发117号文改变了财税字26号文中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在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即使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0%,但只要符合国税发117号文规定的两个条件,也应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然后,财税16号再次扩大了国税发117号文中营业额扣减范围,尽管该文关于建筑安装设备计税问题的规定,只有短短0字,但是对于建筑安装设备的计税问题进行了重大调整,解决了建筑安装设备重复计税问题,同时也堵住了部分建筑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偷逃增值税的漏洞。如果一项工程承包合同中涉及分包或转包,分包方或转包方的营业税计征依据也适用上述文件,即总包方只能代扣代缴除应税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建筑劳务价款,而不能完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全额代扣代缴,这一点,苏地税函3号文做了很明确的规定。至于到异地开具建安发票,先要到本地税务机关开具外经证,然后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等,笔者就不在此赘述。为合法纳税,与建设方所签合同应主要注意“能分则分,目录对照”,所谓“能分则分”是指合同中要明确分开建安劳务和设备销售:“目录对照”是指对照各省级地税机关发布可以扣除的建安设备清单,个别省份没有发布的,应参照国税发117号文中所列清单。
,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业户提供建筑劳务,应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3%),涉及的其他主要税种有: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款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款的3%)、堤围防洪费(0.13%,自然人不用缴纳)以及根据您公司的性质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各税种的规定可通过本站“税种介绍”中查询了解。
目前由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能快速、准确、及时地提供大量材料的市场价格,深受使用单位的欢迎,给结算工作带来了极大方便,面对纷杂的价格市场,诸多因素影响价格的起伏,如何收集、整理、较为合理公正的材料市场价格。通过在实践中的不断探索,笔者提出以下见解。
1.采价应以优质产品材料为准
材料价格的统计,代表着该产品目前的市场价位,价位的高低关系到工程造价,如果一味地追求低造价,势必导致我们收集的价格偏低,许多厂家为参与市场竞争,往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成本,以低价位抢占市场,采购这种产品会给工程带来不良后果,为确保工程质量,我们的原则是无论价位高低,必须是优质合格品。
2.以供料的主渠道为主
不同种类的建材有固定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市场,大宗材料的采购往往就地从上述渠道直接购进,因此它的价位代表着产品的主要价格态势,若偏离主渠道调查,会缺乏代表性。此外还需要注意调查对象,一是规模较大的专业生产厂家,其技术、设备先进、材质优良、质量有保证,且产品规格齐全,定价合理。二是国营经销部门,其进货渠道正规,有信誉保证,质量好,价格合理。
3、产品价格为综合价格
由于当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时期,市场发育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材料供应渠道也不够通畅,材料价格比较混乱,高低难以鉴别,就调查同一品种的材料,由于其规格不同、质量不同、产地不同、经销部门不同价格差别较大。为此要收集多家材料价格,加权平均才能确定该产品的市场材料价格,并要坚持国有企业为主,集体为辅、个人参考的原则。
4、注意价格的时间性
材料价格统计应按季度由建设管理人员存档,每季度价格不能以一时价格来取定,材料价格随时间经常调整,在不断变化的同时,动态的市场价格也应有价格的相对标准值。为使价格较为准确反映当月行情,可在一定的时间内分几次进行调查,然后进行统计汇总,加权平均的数值,即作为代表该时期该种材料的价格。
、控制地域差
同一座城市进行市场调查,不同区域,价格也存在差别,比如同一种材料在市区、区县的价格不尽相同,所以要做到合理定价,须分别收集不同地区的数据加权平均方可。
通过以上方法采来价格后,还应进行一次分析、处理,重点做好以下几件事:
①按照当地实际情况,掌握市场材料价格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对已掌握的价格作进一步认定;
②深入物资主管部门调研、掌握供求矛盾;
③了解当前竞争不正当手段的具体表现,掌握市场价格不合理因素。经过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地分析测定,才能最终确定材料价格。
价格管理系统的建立对工程造价有明显的优越性①能及时提供大量材料价格和市场材料价格变化规律,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选择最佳进料时机,从而达到有效控制材料差价的目的。②材料价格为双方结算时提供依据,有利于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避免盲目性;③便于对价格的变化进行分析,了解动态价格与工程造价的关系对投资决策意义重大。
总之,做好工程材料价格的
契税及代办费 除非业主认可,否则开发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提前交纳,更无权强行代办。 公共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装修××费 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装修工人制证费 装修垃圾清运费 物业费 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
面积测绘费 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建安发票拒收证明模板(二)
离开注册地到外地施工企业开建安发票流程
一、单位到外地施工,应该先到注册地地方税务局找专管员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全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3、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4、填写项目信息报备表(全称:**区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信息报备表),主要内容包括:(1)电脑编码;(2)纳税人名称;(3)外管证号码;(4)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6)总承包人;(7)项目经理;()质式结构;(9)工程用途;(10)建设单位;(11)合同工期;(12)开工日期;(13)合同号码;(14)预计金额;(1)建筑面积;(16)劳务金额,等等。
财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需重点审核上述后十三项项目在你企业的施工合同中是否有标明,没有标明的要让工程业务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加上。
注册地专管员根据上述资料开具“外管证“(全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经税务分局长签字审批后加盖税务局章。后提交一式三联给企业。
二、到施工地税务局开发票需带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注册地税务局开具的外管证原件一式三联
7、填写:建筑安装业申请代开建安发票、纳税申报表(分项目填报)一式三份
、填写:福建省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9、存有相应税款金额的银行卡
10、项目信息报备表(全称:**区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信息报备表)
11、税务登记证副本;
12、建筑安装劳务合同复印件
三、施工地分片专管员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录入其税务系统,进行税务登记,生成在当地税务系统的电脑编码,并配置税种和税率;而后录入本次开票合同双方的信息、合同金额、纳税税种和金额等。
企业在专管员录入完成后,才能到开票窗口找开票员进行开票,首先打出税单,划卡交税后,开票进行发票开具。
施工地分片专管员根据开好的发票,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反面填写: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名称、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特殊情况处理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已到注册地办理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种原因,导致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合同金额,则其开票方法:
(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签订补充合同,确定调整后的合同金额;
(2)施工方持原合同、补充合同、外管证等和前述开票资料,到工程施工地地方税务局开票。
2、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已到注册地办理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种原因,导致实际结算金额于合同金额,则其开票方法:
(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签订补充合同,确定调整后的合同金额;
(2)施工方持原合同、补充合同、外管证等办理外管证的相关资料,到注册地税务局重新开具外管证。
(3)施工方持原合同、补充合同、重新开具的外管证等和前述开票资料,到工程施工地地方税务局开票。
3、外管证开具后,在有效期限到期前,合同未执行完(尚未进行工程决算,还无法确定合同是否有增减合同金额),施工方应在外管证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至少一周前)到注册地税务部门办理外管证有效期的延期。
建安发票拒收证明模板(三)
开票证明
福安市地税局:
福建铭可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大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白马港9#、10#泊位旧海堤外鱼塘吹砂填方工程吹沙工程。现需开具建安发票00000.00元,特此证明。
福建铭可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建安发票拒收证明模板(四)
代开建安发票申请表
建安发票拒收证明模板(五)
天津上仓金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开票登
第 页
票登记表第 页
建安发票拒收证明模板(六)
代开建安发票申请表
一、填写总包或再分包单位代码,并选择其开票的项目编号; 二、详细填写收款方、付款方信息,税务人员在系统中进行核对。 三、该表一式两份,由纳税人填写并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建安发票拒收证明模板(七)
建筑安装业代开发票将增加开具发票和征收税款窗口,为纳税人提供更好、更贴切、更便捷的优质服务。建筑安装业代开发票具体说明如下:一、建筑安装业纳税人代开发票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写《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申请表》; ②付款证明原件及有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明 ④收款方法人身份证、收、付款方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收、付款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填开发票需要)。 ⑤收款方为企业的需持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⑥其它资料。 二、建筑安装业纳税人代开发票需缴纳下列税种 ①营业税 税率3% ②城建税 营业税税额×7% ③教育附加 营业税税额×3% ④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⑤印花税 合同金额 × 万分之三三、按照建筑安装业纳税人应当在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规定,建筑安装业纳税人需在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进行项目登记管理,税收收入归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办理办法为: ①我市市区内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建筑安装业纳税人,施工项目地点在税务登记所在辖区内的,需在主管地方税务局税务专管员处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填写《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申请表》。然后到鼓楼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代开发票。 ②我市市区内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施工项目地点不在税务登记所在辖区的,或外地来汴施工企业,或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证,在我市市区内施工的,需在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并在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专管员处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填写《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
申请表》。然后到鼓楼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代开发票。 ③对零星工程,开票金额较小的建筑安装业纳税人也可直接到鼓楼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代开发票。
效率—— 一张建安发票诞生的全过程
近日,因去年的一个项目保修金到期,再次开始了不愿面对而又不得不面对的开发票历程。其实去年开过一次,好在有思想准备,但没想到的是——有的程序又变了。
主要程序(可谓非常严密,简直是密不透风):
第一步:到企业所在地地税管理部门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所需材料:1、合同原件、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管证申请审批表
程序:专管员审查、网上录入、签字——主管所长审查、网上审批、签字——内勤综合收档案材料、打印外管证、发送达回证——专管员签字——主管所长签字——内勤综合盖章
第二步:到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办理代开发票手续
1、 到区级税务分局进行外管证报验,所需材料:
1)合同原件、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凡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保存在本单位。加盖公章)
登记人员查验并收下一份上述全部材料复印件后,网上填报、确定报验号,申报人须说明详细工程所在地址(街、路),由登记人员确定规哪个地税所管辖,并通过网络授权下一步(辖地税务所主管所长)审批。
2、到管辖地税务所(在哪里办公还要不断打听)审查
(1)带上述材料找管辖地税务所专管员(其实你不知是谁,得不断打听)审查、签字盖章
(2)找所长审批、盖章;网上审批;
(3)找专管员,请专管员网上审批。
3、回到区级税务分局办代开发票
(1)交河道费:在窗口填申请表、打税票,到指定银行交税(可与3)条一道办理)。
(2)交印花税:在窗口填申请表、打税票,到指定银行交税(可与下条一道办理)。
(3)在发票所开税票(还要先审验合同),到指定银行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了快,就交现金)
(4)交完上述税后,准备1)合同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所有税票;)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打印发票,加盖本单位财务或者发票专用章
(6)到外管证报验的窗口,出示税票、发票、外管证,管理人员网上录入发票号、外管证返回联登记发票号、盖章。
恭喜你,你终于办完了!!!!对了,不要忘了把外管证返回所在地税务所备案!! 注:为保证快速办完,以上全过程须携带公章、法人代表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还有税务登记证原件、合同原件。
按照上述程序办完一张发票,最快也要一天半,原因是两地的税务专管员都是上午办公,下午还要下片,而每一道手续都要排队,所以一天半下来还得有专车(本人公司所在地地税局偏僻,想打车不是很容易)。
我晕——财务人员真不容易啊!!!同情......
同时也佩服大侠读完了本文,有的时候,坚持是无奈的选择
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三证合一后拒收证明
篇一:《发票拒收证明》
拒收证明
XXX公司(开票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给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号码为********,代码为**********, 金额:6000元, 税额:1020元, 含税金额合计:7020元。
因这张发票的数量开具时出现了错误,故该发票未经我方税务局认证。
特此注明
***公司(收票公司)
2012年03月11日
篇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卖方):
今收到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 份,因开票有误等原因,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单位尚未进行认证抵扣,现将原发票退回,具体明细如下。
受票方(盖章):
日期:201 年 月 日
注:
1.须在“受票方(盖章)”处盖公司公章,且提供原件。
2.据收原因可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重复开票等
篇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模板》
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贵公司与 年 月 日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份,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为 金额为 元,税额为 元,价税合计为 元。
贵公司在给我公司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 误填写为,正确的应为 。此份发票不符合我公司的开票要求,因此我公司拒收此发票。此份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篇四:《发票拒收证明》
发票拒收证明证明
某某公司:
由于我公司的公司名称和地址更改为:某某,所以由贵公司开出的发票号为:某某某,金额为:多少, 因与新的信息不符,所以无法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请贵公司收回,并请贵公司按照我公司的新名称和地址重开-增-值-税-发-票。特此证明!谢谢!
某某公司
(加盖公章)
某年某月某日
因为各个地区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具体资料都不一样,所以仅供参考埃
1. 如果因购买方相关信息错误的,要带齐购买方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并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2. 如果涉及到购买方单位名称错误、货物名称、单价、型号、金额、税额错误等问题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鉴证的资料,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
3. 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需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原件和复印件、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
4.如果因购买方或销售方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办理红字通知单,但签合同时的公司名称为变更之前的名称,需要带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并且加盖购买方或销售方公章。 购买方拒收说明:写明拒收原因、错误的事项、正确的事项、拒收票号、金额、税额、必须加注:“上述专用发票我单位没有认证,特此拒收”、必须加注:“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还要说明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票号、金额、税额。拒收说明必须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现有*********公司*年*月*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N.******,因**********原因,不符国税及我司发票制度要求,现予以拒收,发票未抵扣,特此证明。
购货方出具拒收证明,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操作步骤: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
某某公司:
由于我公司的公司名称和地址更改为:某某,所以由贵公司开出的发票号为:某某某,金额为:多少, 因与新的信息不符,所以无法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请贵公司收回,并请贵公司按照我公司的新名称和地址重开-增-值-税-发-票。特此证明!谢谢!
某某公司
(加盖公章)
某年某月某日
如果是当月的,收齐增值税发票的全部联次直接作废就可以了,如果是跨月的,就要开错的这家单位到他们的税局开具拒收发票的证明后,你才能开红字发票冲账。
篇五:《发票拒收证明参考模板》
公司:
贵公司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 份,因不符合增
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拒收。上述发票的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发票内容、发票金额、拒收理由、错误内容、正确内容如下附表所示。
如涉及发票数量超过此表,可另附表格并加盖公章。 特此证明。
公司(签章)
月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公司:
贵公司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我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 份,因不符合增
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拒收。上述发票的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发票内容、发票金额、拒收理由、错误内容、正确内容如下附表所示。
如涉及发票数量超过此表,可另附表格并加盖公章。 特此证明。
公司(签章)
月
说明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1、 发票拒收证明目前尚无统一版本,上页所示模板仅供参考。 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拒收理由,请您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
果上显示的理由填写。
3、 发票拒收证明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方视为有效。
篇六:《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贵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XXXXXX,发票号码为XXXXX,金额总计为XXXX元,税额为XXXXXX元,价税合计为XXXXXX元。
贵公司在给我公司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发票抬头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以及开户行及账号分别误填写为“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XXXXXX”“深圳市XXXXXXXXX 07-XXXXX”、、“XXXXXXX支行 XXXXXXX”,正确的发票抬头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以及开户行及账号分别应为“深圳市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支行 XXXXXXXX”此份发票不符合我公司的发票要求,因此我公司拒收此发票。此份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特此证明!
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篇七:《三证合一更换成五证合一所遇到的问题解答》
三证合一更换成五证合一所遇到的问题解答
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今年十月份营业执照将进行改革,把原有的三证合一改成更便捷的五证合一,那么在三证合一
更改为五证合一过程中,企业将遇到什么问题,该如何做好应对措施,今天图治就这个问题,简单的整理了一些资料来和各大小企业家一起分享交流!
附图(五证合一)
1、刚办完税务上的“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还需要重办吗?
有些企业已经按照“三证合一”的登记模式所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相关的登记信息将会被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统计机构等单位。
2、更换“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是否直接使用新的1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纳税申报?
答:根据省局《VPDN账号调整的通知》,企业换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后续事项,之后不需要再到电信营业厅进行VPDN账号变更操作,系统会自动更新。新VPDN账号在变更后的次日生效,且密码与原账号密码相同,而在新账号生效前,老账号仍可使用。对于在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变更了税号的企业,2016年请使用新账号登陆VPDN。
3、已经“三证合一”的,201年又要换证了吗?
在201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是有效的,等到此日期之后将会要求一律使用已经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就没有效了。
4、更换“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尚存在发票结存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分三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使用税控发票的纳税人,应将未开发票做退票操作,并做非征期抄税操作;或直接将未开发票作“作废”处理;对已开发票,应打印清单并验旧。
二是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技术公司已经事先在后台进行维护,纳税人只需打印已开发票验旧信息传递单并进行验旧操作,剩余未开发票将直接转入新税号继续使用。
三是对使用手工发票或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原结存发票。
四是对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29号)等文件的规定,在缴销限期未满之前对旧版发票可继续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套印原发票专用章的冠名机打发票,纳税人应在开票时在票面中打印“五证合一”的新税号,便于受票方查询验证。
、没有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怎么办?
经过改革后,企业原来要求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统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并且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介机构等都要对其进行认可,不能对求企业提出提供证明材料的要求。
6、登记制度改革的四个指导原则是什么?
(1)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以完成全流程流畅运转和无缝对接以及公开公正的要求。
(2)信息的共享:对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强化,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以及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3)流程的简化:整合对办事环节以及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进行简化,加快了业务流程再造的脚步,以达到管理上精细和程序上简约以及时限上明确。
(4)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对服务方式的创新,以完成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的推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7、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在办理“五证合一”变更时进行了变更发行,开票时税控开票软件提示“纳税人识别号与底层不匹配”,导致无法登陆开票,该如何处理?
答:导致如题所述问题的原因是,变更后金税盘写入的税号和原来的不一致,致使纳税人无法登陆和操作开票软件。纳税人需要联系技术服务单位,重新安装开票软件后问题即可解决。
、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五证合一”变更时进行了变更发行,重新安装软件后,提示“证书税号与发行税号不一致”,导致无法登陆开票,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如题所述提示,一般是因为税务机关在做变更发行时没有重签证书。纳税人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注销原证书,并新办证书即可。
9、变更金税盘重新安装税控开票软件后,第一次登陆输入证书口令提示“证书口令错误”,该如何处理?
答:金税盘由税务机关更改发行后,证书恢复为初始状态。输入证书口令:,弹出修改口令框后
再修改为123467,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公司帮助解决。
10、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五证合一”变更时进行了变更发行,变更后登陆开票系统,提示输入管理员密码、企业基本信息等进行企业信息数据库初始化,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提示是因为纳税人变更生成新税号后,需要重新建立对应新税号的数据库。因此,纳税人只需按软件提示操作即可,或联系服务单位帮助处理。
11、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数据库初始化完成后,第一次登陆输入证书口令提示“证书口令错误”,应如何处理?
答:在NISE用户管理工具中点击修改口令,直接输入新口令个1,确认新口令,口令修改成功后,税务数字证书密码输入个1即可。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公司帮助解决问题。
12、“五证合一”变更后,收到供货商以己方原税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AR机认证,输入原税号登陆会出现提示“数据库连接错误或非所属一般纳税人”;以新税号登陆认证提示“认证税号与发票购方税号不一致”。这样的发票能否正常认证并抵扣?
答:因原有税号在国税防伪税控系统内已作纳税人档案注销处理,所以导致无法认证。在此种情形下,纳税人需要将发票退回开票方重新填开购货方新税号的发票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将老税号档案重新登记,待纳税人将发票认证后再注销。技术服务公司已收悉此问题的存在,并在技术上作了处理,确保将变更前后的新老税号做逻辑关联,则对纳税人而言,只要发票能够认证通过,均不影响抵扣。
13、“五证合一”变更后,登陆中天易税网上认证客户端时提示“代码(1):203,信息:[代码:-3]验证错误!不是合法用户”。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如题所述问题的,一般为货物运输系统的纳税人。由于在防伪税控系统内没有档案信息,中天易税软件无法获取信息数据,导致出现题述提示,无法进行认证。出现此类问题的纳税人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并在防伪税控系统登记纳税人档案信息。
14、“五证合一”后,可以使用原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吗?还是需要更换成新的发票专用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4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因此,按照规定,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原发票章开具发票。但是,鉴于“五证合一”是长期事项,为避免经营过程发生各种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税务机关还是建议纳税人及时更换发票章。
1、“五证合一”后,原银行扣款的“一户通”协议需要重新签订吗?
答:需要重新签订。虽然如上一题所提,“根据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但由于我市使用的“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不属于文件所述财税库银协议,所以纳税人仍需重新签订
“一户通”协议。
16、“五证合一”变更后,若注销时无法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该怎么办理注销事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42号)的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结清所有税务事项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提示其凭《清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也就是说,“五证合一”变更后,纳税人办理注销事宜时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篇八:《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模板》
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由销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向购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销方将 _______________ 误填写为,正确的内容应为开票要求,因此我公司拒收此发票。
发票开具日期为:______________,发票代码: _____________,发票号码为,金额为元,税额为 元,价税合计为元。
此份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篇九:《发票拒收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深圳雍达科技有限公司: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贵公司于201年07月24日向我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1份,发票代码:440312130,发票号:09076013,金额:461.3元,税额1434.62元,价税合计99000元。 贵公司在给我公司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货物金额开错,正确的金额应为“4717.9元”, 税额“22.0”,价税合计“7000”。此份发票不符合我公司的开票要求,因此我公司拒收此发票,此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深圳坤弘印务有限公司
(盖公章):
日 期 :201年9月10日
篇十:《三证合一后新老税号认证使用说明》
有新税和老税号后如何认证和打印清单
一,首先判断下您的认证系统是单用户还是多用户
进入网上认证,点击[系统帮助]—[关于本软件](图1)
图1
然后看下版本号:V4.3.X为多用户,V4.3.6X为单用户。
二,单用户
1. 单用户新老税号切换
进入网上认证,点击[设置维护]—[企业基本信息设置],在企业基本信息设置里更改税号(图2)。
图2
您需要认证新税号,就在企业基信息里,把税号更改为新税,点击确定后,提示非本地企业出错,不用管它直接点击确定,然后重新点击[设置维护]-[在线注册],重新注册下(如图3)。注册成功后。就可以认证新税号的发票了。
如果需要认证老税号,需要按上面步聚,把基本企业信息里的税号更改为老税号,并且重新注册,注册成功后,就可以认证老税号了。
图3
2. 单用户认证清单打印:新税号和老税号要分开查询和打印。,
由于有两个税号,本地数据会把新老税号混合在一起,导致无法打印认证结果清单,所以我们要先把本地数据一条一条删除后,才能打印认证结果清单。
1)老税号认证清单打印:首先在企业基信息里把税号更改为老税号,点击确定后,提示非本地企业出错,不用管它直接点击确定,然后重新点击[设置维护]-[在线注册],重新注册下(如图3)。注册成功后。把本地数据一条条删除,1.点击[查询]—[增值税本地查询];2.点击[按认证月份]-选择认证的月份;3.点击[本地查询],这时所有认证通过后发票都会显示;
3.点击[删除]按钮,一条,一条把本地数据删除。
本地数据全部删除成功后,再点击[认证处理]-[认证结果打印],进行认证结果清单打印。
2)新税号认证清单打印:首先在企业基信息里把税号更改为新税号,点击确定后,提示非本地企业出错,不用管它直接点击确定,然后重新点击[设置维护]-[在线注册],重新注册下(如图3)。注册成功后。把本地数据一条条删除,1.点击[查询]—[增值税本地查询];
2.点击[按认证月份]-选择认证的月份;3.点击[本地查询],这时所有认证通过后发票都会显示;
3.点击[删除]按钮,一条,一条把本地数据删除。然后去认证结果清单里进行打印。
三,多用户 :只要把新税号添加进去,新老税号分开认证和打印清单。
企业税号输入:sys 密码:123,点击“登录”,点击菜单栏“设置维护”,中的“代理企业信息设置”,进入新建企业界面。点击“新建企业”,输入企业名称和税号即可。
发票拒收通知书 发票拒收证明
篇一:《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盐地税稽检通一〔2010〕244号
盐城泰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 陆友勇、赵达 等人,自 2010年 9 月 21日起对你单位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9 月 2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盐地税检通二〔2009〕2号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 刘锦春 冯仁勇 等 贰 人,前往你处对 接受建安发票情况 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签章)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
盐地税稽许〔2009〕34号
盐城市江苏银行文峰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
(六)项规定,经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我局税务人员苗永清、方小明二人(税务检查证号码分别
为: )前去你处查询盐城市城区天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06年1月1日至200年12月31日资金往来情况,请予支持协助。
税务机关(签章) 二00九年十一月四日
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
盐地税稽调〔2011〕11号
江苏海翔电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你单位2009年 1 月 1 日至2010年 12 月 31 日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请于2011年6 月 30 日前送到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员:蔡建华
联系电话:3109
税务机关地址:潘黄镇镇北路1号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篇二:《关于办理《红字通知单》的须知(new)》
关于办理《红字通知单》的须知
2010-04-13 10:1:30
购买方办理退货(折让)所需资料
1.此次办理所涉及的专用发票必须经过认证。
2.双方签订的退货(折让)协议(注明退货(折让)原因及列表)
协议中必须加注:“双方单位所提供的退货(折让)协议和附送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愿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并加盖双方公章。
3.此次办理退货(折让)所涉及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的原件和复印件。
4.此次办理退货(折让)所涉及的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此次办理退货(折让)所涉及的原始购销合同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
6.此次办理退货(折让)所涉及的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一般纳税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填写《退货(折让)清单》(附件一下载)并加盖企业公章。
9.在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申请单导入U盘一并带来。
10.以上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发票拒收通知书.
11.按照《退货(折让)申报材料预处理指南》对以上材料进行预处理。
12.注**;我所每月末都在计算机系统中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协查,因您为购货方,无法控制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的时间,所以请您在每月20前来我所办理红字通知单,给销方开具负数发票留出时间,以免拿不到负数发票,不能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影响您下月报税。
13.温馨提示:办理时请您带齐以上资料,如果以上11条您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当面提出,我将为您解答,以避免您不必要的重复跑路。
二.退货(折让)申报材料预处理指南
1.说明:由于退货(折让)需要核对的信息较多,内容比较烦琐,为了简化流程,加快办理速度,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之前对材料进行预处理,步骤如下,谢谢大家的合作。
2.核对六项需要预处理的材料
1)退货(折让)协议。
2)退货(折让或折扣)清单。
3)记账凭证复印件。
4)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销货清单复印件。
6)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
3.编号:在《退货(折让或折扣)清单》上为每笔货物分别编上序号,然后在《退货(折让)协议》中相同的货物前面也标注上相对应的序号。
4.在记账凭证复印件的“税款”旁注明“此笔税款包含的票号和税额”,然后在旁边标明“退货(折让)的税额及办理日期”,并且要标明“退货(折让)货物的编号”。
.在《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复印件的“税款”处标明“退货(折让)的税额”和“退货(折让)货物的编号”。
6.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或《销货清单》复印件上将退货(折让)的货物划出,并且标上相应的编号,然后在旁边标明“退货(折让)的税额”。
7.在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的背面标明“退货(折让)的税额及办理日期”。
二.销售方因开票有误办理通知单所需资料(购买方拒收)
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开票日期起10天内)办理。
2.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错误发票三联的原件和复印件。
4.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方拒收说明:写明拒收原因、错误的事项、正确的事项、拒收票号、金额、税额、所涉及的合同号及所涉及合同中的内容,必须加注:“上述专用发票我单位没有认证,特此拒收”、必须加注:“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还要注明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票号、金额、税额。以及入账凭证号。拒收说明必须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6.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一般纳税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7.在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申请单导入U盘一并带来。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9.如果因购买方相关信息错误的,要带齐购买方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等),并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10.如果涉及到购买方单位名称错误(如果购货方名称变更,还需购货方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货物名称、单价、型号、金额、税额错误等问题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鉴证的资料,复印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11.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需要再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以及重复开具的专用发票入账的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发票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 注**:由于密码区密码问题而导致发票无法认证,由购货方办理红字通知单,原因为:销方不能拿自开具的错误发票在销方税务所认证,从而无法提供办理红字发票所需要的证据。温馨提示:办理时请您带齐以上资料,如果以上您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当面提出,我将为您解答,以避免您不必要的重复跑路。
四.销售方因开票有误办理通知单所需资料(所开发票未交给购买方)
1.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办理。
2.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错误发票三联的原件和复印件。
4.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原件和复印件。
.销售方说明:写明错误原因、错误的事项、正确的事项、错误票号、金额、税额、必须加注:“上述专用发票我单位没有交给购货方,所以购货方无法出具拒收说明”、必须加注:“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还要注明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票号、金额、税额。以及入账凭证号。说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6.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一般纳税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7.在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申请单导入U盘一并带来。
.如果因购买方相关信息错误的,要带齐购买方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并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9.如果涉及到购买方单位名称错误(如果购货方名称变更,还需购货方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货物名称、单价、型号、金额、税额错误等问题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鉴证的资料,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
10.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需要带上购销合同(有印花税票),以及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记账凭证,(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
注**:由于密码区密码问题而导致发票无法认证,由购货方办理红字通知单,原因为:销方不能拿自开具的错误发票在销方税务所认证,从而无法提供办理红字发票所需要的证据。温馨提示:办理时请您带齐以上资料,如果以上您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当面提出,我将为您解答,以避免您不必要的重复跑路。
五.购买方因开票有误办理通知单所需资料(发票未认证通过)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需要由征收所在抵扣联上加盖无法认证的印章,由购买方办理《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购买方说明:写明错误原因、错误事项、正确事项、错误票号、金额、税额、必须加注:“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还要注明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票号、金额、税额。以及入账凭证号。说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购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如果因购买方相关信息错误的,要带齐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
2)如果涉及到购买方名称错误(如果购货方名称变更,还需购货方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货物名称、单价、型号、金额、税额错误等问题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鉴证的资料。
3)如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需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发票拒收通知书.
4)错误发票前两联的原件和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一般纳税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6)在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申请单导入U盘一并带来。
7)以上复印件均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4.销售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错误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2)记账凭证复印件。
3)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一般纳税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如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需要带上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
6)以上复印件均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温馨提示:办理时请您带齐以上资料,如果以上您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当面提出,我将为您解答,以避免您不必要的重复跑路。
六.购买方因开票有误办理通知单所需资料(发票已认证通过)
1.购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购买方说明:写明错误原因、错误的事项、正确的事项、错误票号、金额、税额、所涉及的合同号及所涉及合同中的内容,说明中必须加注:“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还要注明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票号、金额、税额。以及入账凭证号。说明必须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此次办理通知单所涉及发票的《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因购买方相关信息错误的,要带齐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
4)如果涉及到购买方名称(如果购货方名称变更,还需购货方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货物名称、单价、型号、金额、税额等错误问题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鉴证的资料。
)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需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
6)错误发票前两联的原件和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一般纳税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在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申请单导入U盘一并带来。
9)以上复印件均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2.销售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错误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2)记账凭证复印件。
3)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一般纳税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如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需带上与此相重复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
6)以上复印件均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七.税务所代开因开票有误办理通知单所需资料
1.错误专用发票两联的原件和复印件。
2.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3.记账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计入收入提取税金和缴纳税款)
4.《税收通用缴款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6.购买方拒收说明:写明拒收原因、错误的事项、正确的事项、拒收票号、金额、税额、必须加注:“上述专用发票我单位没有认证,特此拒收”、必须加注:“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还要注明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票号、金额、税额。以及入账凭证号。拒收说明必须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7.在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申请单导入U盘一并带来。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9.如果因购买方相关信息错误的,要带齐购买方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并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10.如果涉及到购买方单位名称(如果购货方名称变更,还需购货方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货物名称、单价、型号、金额、税额错误等问题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鉴证的资料,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
11.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需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有印花税票)和复印件以及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普通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
八.因税务所代开导致错误所需资料:带第七项黑体资料即可
篇三:《关于重申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重申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规定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征[200]7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3-13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6号)及《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号)精神,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发票拒收通知书.
一、关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重新开具发票。
(一)销售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当月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抵扣联且购买方未认证的,按作废处理,可重新开具发票。
(二)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发票。
二、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一)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因多次抄税,已抄税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折扣折让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
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仅适用于“超期发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可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对实际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抵扣联未经认证,且已超过认证期限的,应在《通知单》上注明“超期发票”字样。注明“超期发票”的《通知单》开具只能由购买方提出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一式三联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开具有“超期发票”字样《通知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审核相应业务发生情况,对实际未发生退货或销售折扣折让,属超期换票行为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3、购买方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
对“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购买方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对尚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认证后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核算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4、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1)销售方必须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申请单》,式样附后),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通知单》,式样附后)。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因开票有误(指隔月发现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销售方申请单》,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销售方通知单》。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在国家税务总局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系统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销售方对《通知单》及相应记账凭证一一对应,按月装订备查。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三)《通知单》、《申请单》开具、保管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认证、保管、丢失处理等有关问题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一)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符合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条件的,可重新开具发票。
1、销售方当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未作账务处理,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即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且购买方退回货物的,销售方对收回的原发票按作废处理。在收回的原发票和本单位用于记账的相应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处理后重新开具普通发票。
2、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发生销售货物退回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当月已抄税发票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1、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已作账务处理,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且购买方退回发票和货物的,销货方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记账联上,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2、销售方销货后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购买方购货发票已入账,不能退回发票的,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式样附后),写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附发票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件审核后,由纳税人按月装订,留存备查。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有效证明。 若购买方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证明单》,写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附发票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件审核后,由纳税人按月装订,留存备查。销售方凭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有效证明。
(三)销售方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普通发票给购买方,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销售收入的凭证。
(四)发生销售折扣折让行为的,应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对因折扣折让内容开具有误的普通发票,应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不可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五)《证明单》只限于本市销货方与购买方之间购销业务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使用。
四、本规定自200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篇四:《红字通知单开具》
红字通知单开具
更新日期:2014-01-22 来源:佛山市局 作者:
一、业务概述
该业务特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
二、适用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第0号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佛国税函[200]3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纳税人视不同情形,分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销货部分退回申请的,购买方须提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栏注明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销货部分退回等原因的《申请单》;
2、销售方因开票有误,购货方拒收发票的,销货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购货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3、销售方因开票有误尚未将发票交付购货方的,销货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4、 购买方因购进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书面材料及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纳税人办理期限
无
五、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处理的,经分局局长岗批准,可延长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注意事项
(一)生产企业(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发生出口商品退运的,应提供由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购买方在送交销售方前遗失《通知单》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遗失《通知单》的书面说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重新打印《通知单》第二、三联交购买方,《通知单》第一联和纳税人遗失书面说明材料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三)税务机关按规定为纳税人开具《通知单》后,纳税人因故不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材料以及已开具《通知单》的第二、三联,说明不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原因,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规定对已开具《通知单》进行撤销处理。
(四)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编辑:郭穗 撰写日期:2009-12-30
篇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
冲红普通发票说明书模板 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
篇一:《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申请格式》
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请
****市国税局:
我公司开票人员在2014年07月03日开具给**市大成镇卫生院的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有误,发票代码为440012460、发票号码为0060477、金额21717.62元、税额3691.99元;错误原因是发票上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与所附出货单上的内容不一致。
现因对方拒收退回,我司已对该发票进行核销,故无法作废,现申请对该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望批准。
本公司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冲红普通发票说明书模板.
**市**药业有限公司
2014年07月14日
篇二:《普通发票作废冲红申请单》
普通发票作废冲红申请单
申请人申明:我(单位)提供的本《申请单》情况属实,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人员签字: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本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税务机关受理后申请人留存;第二联,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将作废、冲红发票装订在第二联申请单后。
篇三:《红冲发票的证明》
情 况 说 明
XX税务局:
我公司于xxxx年x月x日开给xxxxxxxxx公司的一张发票,号码为xxxxx,价税金额大写(小写),发票已认证,税款已于XX交上,现发现XXXXXX问题,本公司需开具红字发票。特此说明!
Xxxx公司
2014-1-14
篇四:《发票冲红说明-客户》
发票冲红说明
因编号为“xx号”的《专项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中的合同金额由人民币x元变更至人民币想元。因此,需要想重新向我公司开具发票。
此前,由x于x年x月x日开具的发票代码为x,编号为x,金额为x元整的发票红冲,我公司已退回x,由x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说明。
x有限公司
篇五:《红字发票情况说明样本》冲红普通发票说明书模板.冲红普通发票说明书模板.
情况说明
xxx国家税务局:冲红普通发票说明书模板.
xxx公司于xxx年xxx月xxx日开具给xxx公司的一份增值税发票,发票代码:xxx,发票号码:xxx,金额:xxx元,税额:xxx元,合计:xxx元。现因(商品明细、数量有误/金额有误)没有交付给购货方,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xxx有限公司
xxx年xxx月xxx日
篇六:《财务红冲发票情况说明样本》
情 况 说 明
************国税务局:
我司收到************(开票方公司名称)于 ****年****月****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元,税*****元,价税合计*******元,发票内容为****。由于******************** (开票方公司名称)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重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发票号码:**********,发票内容与**********号发票重复。需退回发票。
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公司(收票方公司名称) ******年****月****日
篇七:《红冲发票情况说明》冲红普通发票说明书模板.
情况说明
现我公司开具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134140,号码:096072,开票日期:2014年4月2日,金额693.74元, 税额962.13元,价税合计金额:6663.7元。由于数量填开错误,此张发票数量:120200。正确的开票数量应为:174697。此发票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特申请开红冲为感!冲红普通发票说明书模板.
无锡市畅辰带业有限公司
经办人:朱红亚
日期:2014--1
篇八:《开红字发票情况说明模板》
开红字发票情况说明
兹有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日通过金税机开了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0123140,发票号码为:XXXXXXXX.购货方为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当时由于我方办事人员误把含税金额开成不含税金额,正确的含税金额应该为:47.01。且收款人及复核人为签名。收款人为:XXX,复核人为:XXX。由于我司办事人员月初发现错误。发票未交给购货方,购货方未抵扣,故本公司现向贵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望给予办理为感!
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
2013-11-1
篇九:《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冲的操作流程》
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冲的操作流程
对红字普通发票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作了规定。在此基础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规定:
一、凡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能取回原发票的,如果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可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如果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
二、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无法取回原发票,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销货方必须取得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即由购买方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申请,购进货物的发票联、记帐凭证、入库凭证、运输凭证,购进货物合同及协议书),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山东省XX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普通发票专用)”(省内),或由购买方提交进货退出或折让的有关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资料交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出具意见并盖章后(省外),才能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合法依据。否则,销货方不得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如何开红字发票
一、如果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作了规定。在此基础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规定:1、凡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能取回原发票的,如果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可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如果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2、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无法取回原发票,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销货方必须取得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即由购买方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申请,购进货物的发票联、记帐凭证、入库凭证、运输凭证,购进货物合同及协议书),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山东省XX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普通发票专用)”(省内),或由购买方提交进货退出或折让的有关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资料交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出具意见并盖章后(省外),才能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合法依据。否则,销货方不得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二、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号)文件规定,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未按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应予以处罚。
航天信息税控系统年费400元如何全额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号)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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