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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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智者的智慧是一种不平常的常识。本文为你选取作文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四篇,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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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增值税发票退票证明(3)
4、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三证合一后拒收证明(4)
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
篇一:《增值税发票遗失的情况说明》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的情况说明
致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苏州多来美贸易有限公司(税号:320017420399),因为 原因不慎将 公司开给本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商品名称 ,金额 元,税额 元,合计金额 元。
特此说明。
苏州多来美贸易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I / 1
篇二:《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4年10月30日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我公司(江阴市宏锦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20217004417),开具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江阴市宏锦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20217004417) 发票代码:3200134170
发票张数:壹张
发票号码:No.06609919
发票总额:壹拾伍万零捌拾陆圆整(¥1006.00)
发票票面明细:
由于经办人员保管不善,致使发票遗失,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和尚未抵扣,望贵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便于我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特此证明!
江阴市宏锦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2014年11月2日
篇三:《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证明》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证明
X X X X XXXX 有限公司:
于2014年X月X日xxxxxxxxw有限公司给我司开具壹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XXXXXXX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330411XXXXX
发票张数:壹张
发票代码:33021311XX0
发票号码:0000000
发票总额:20000元
由于管理人员保管不慎,不小心将发票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和尚未抵扣,望贵公司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便于我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XXXXXXX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0日
篇四:《增值税发票遗失处理报告》
增值税发票遗失处理报告
关于遗失增值税发票,发票号:031046463和发票号0346
于2013年11月12日我司开给(东莞嘻嘻嘻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7222744444)的两张增值税发票,发票号:034442和发票号034422 客户不小心将发票遗失。
遗失原因:
由于客户的员工韦春不小心将发票遗失、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和尚未抵扣。
处理方法:
(1) 客户通知给我司的跟单。
(2) 由于是当月遗失的,在还没报税的情况下,我司在2013年11月1日把遗失的发票取消。
(3) 客户发出了遗失证明给我司。
(4) 我司决定在2013年11月20日重新补开两份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公司。
特此报告。
报告人:陈家好 业务跟单:王菊花 审批:胡可儿
日 期:2013.11.22 日 期: 日 期:
篇五:《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情况报告说明格式》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情况报告说明格式
致______市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税号:xxxxxxxxx7420399),因为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发票代码:________________;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 ;商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税额:________________,合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 元。
特此说明。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有关具体手续?
(1)公司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遗失发票的当天,按规定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公开在《中国税务报》声明作废。
(2)遗失发票的登报声明作废程序:
①遗失者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并填写《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 ②遗失者将经地方税务机关验核审批同意并盖章的《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送到有关报社办理手续;
③对遗失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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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涉税遗失声明刊登表
遗失声明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等各类完税证、退税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销货清单、统一收款收据、防伪税控系统(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卡)、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财务章及发票专用章等的遗失声明
办理须知:1、内容应填写纳税人名称、遗失发票份数、代码、号码、联次、是否盖发票专用章、备注等。
2、表格认真填写完成请发送至:传真 010-67337417 或 邮箱:244210663@qq.o
申请日期:201年 日 申请单位签章: ~~~~~~~~~~~~~~~~~~~~~~~~~~~~~~~~~~~~~~~~~~~~~~~~~~~~~~~~~~~~~~~
联系人:宫先生、贾小姐 电话:010-61924 盖章回传真:010-67337417
邮箱:244210663@qq.o 更多咨询请加QQ:244210663 、2240266
篇六:《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范本》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范本(1)
由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__________,发票号码:__________,开票金额:_____元。由于我司保管失误,导致遗失。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范本(2)
____有限公司:
贵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号开具的一张增值税发票给我公司,发票代码:__________,发票号为:__________,发票金额:_____元,发票税额:__________元。由于快递公司原因,不小心将发票遗失,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望贵公司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便于我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篇七:《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证 明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给XXXXXXXX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 :
货物数量 :
发票金额 :
发票税额: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发票总额:
发票在邮寄途中丢失,此发票未认证未抵扣。
特此证明!
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篇八:《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篇九:《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样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下面是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样本,欢迎阅读。
样本1:
我司________________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号:____________ 发票金额:________________)被我司不慎遗失,客户未入账。现提供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以便客户入账。特此证明。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样本2:
我公司因保管不善,将____________公司 年 月 日开具的发票代码为 ,号码为 ,金额为________元,税额为________元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特此证明!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
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样本3:
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给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B公司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 货物数量 发票金额 发票税额
发票总额:
发票在送货途中丢失,此发票未认证未抵扣。
篇十:《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书面报告》
关于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告
XX市国家税务局XX税务分局:
我XXXXX公司,经营范围:XXX。企业法人:XX,成立日期:XXX年X月X日,经营地址:XXX,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XXXX,征收方式均属查账征收。
XX年XX月X日我公司向XXXX公司销售XX产品XX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X份,发票代码:XX;发票号码:XX;发票金额:XX元;对方纳税人识别号:XXXX。XX年X月X日由于速递员的疏忽,不慎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X份,上述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该份发票我单位已上报缴税。
XXXXX
XX年X月X日
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单
篇一:《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
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慎丢失怎么办?
2009-04-10 14: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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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慎丢失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责任编辑:紫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超过三个月的,则不可以通过认证。因此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咨询,是否可以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声明,将原发票作废后,再重新开具新的发票。那样做是有罚款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缴纳“挂失登报费”。
2、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应该按照国税发[2006]16号2条处理。 国税发[2002]10号文是作废的文件。请看国税发〔2006〕16号文件: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
发〔1994〕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199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1994〕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0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02
篇二:《遗失增值税发票处理方法》
遗失增值税发票处理办法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
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
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
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
的抵扣凭证。
篇三:《发票丢失的税务处理》
发票丢失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下面对发票丢失的税务处理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法如下:
一、 丢失空白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处理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
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发票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 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4)纳税人将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6)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税务机关对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篇四:《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弄丢了处理方法
[编辑本段]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的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
[199]292号)规定: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另类处理方式)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1.需抛开税务机关繁琐的程序或想要避免罚款的单位。
2.空白增值税发票丢失被盗需避免登报处罚的单位。
3.增值税发票遗失且超过90天未认证的单位。
4.因保管不当等其他原因将增值税发票遗失的单位。
.销货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给购货单位。
6.销货单位已经出具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但由于各种原因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不给予审核批准。
有以上问题的单位都可咨询:13-101-7110,本人可在最短的时间内完善您丢失或被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是空白未填开的处理方法)
企业由于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丢失或被盗空白发票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办法是:
一、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服务大厅发票管理窗口提交书面报告以及公安等部门的证明材料,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还要须在《办税园地》等税务报刊杂志上登报声明作废。
二、主管税务机关检查核实处理。对丢失、损(撕)毁发票及虚报丢失发票,隐瞒案情,不主动报告等违章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后果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以下是已经填开的处理方法)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涉税问题,现将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
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月起执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01号)第三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五:《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6号 )
......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是否罚款各地税务机关不一致,如果要罚款的话,一般对销货方按简易处罚0元至100元,按你说的情况是不用罚款的,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篇六:《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处理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
抵扣联处理规定
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6号)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篇七:《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逾期认证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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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国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四)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五)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三、由于税务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上报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具体为,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详细说明信息
系统或网络故障出现、持续的时间,故障原因及表现等。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重点审核纳税人所报送资料是否齐全、交易是否真实发生、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是否具有逻辑性、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正式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五、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六、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表: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do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do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篇八:《税务局增值税发票增额申请书模板》
申 请
XX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位于 ,法人代表 ,主要经营 等业务,我单位 月份实现销售收入 元, 月份实现销售收入 元,目前在国税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限额为拾万元,因我单位销售业务扩大,销售产品特殊,分开开具销售发票,客户难以接受,不能满足企业经营需要导致我单位开销售发票出现困难,现向 国税局申请将我公司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增为百万元。
请领导予以审查、审批!
2014年 月 日
篇九:《增值税抵扣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增值税抵扣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国税局:
年 月我司办税人员 消极怠工,从 月 日至 月底持续旷工一个多月,未办理交接手续,严重违反公司人事规章制度。根据公司规章第十一条第9款规定,公司于月30日公告而解除合约。 因其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部分发票 未交回,公司一直在追要增值税发票,直到 年 月份才追回,导致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税额 元。
特此说明
公司
年 月 日
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增值税发票退票证明
篇一:《增值税发票退票证明》
退 票 证 明
XXXXXXXXXX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3年01月22日开具给我公司的发票代码:3200123140,发票号码:N:16462,价税合计为300.00元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票中购货单位名称有误,故退回贵公司。
特此证明
XXXXXXX有限公司
2013年1月31日
篇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申请(向税务局提交)》
申 请
XX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税务分局:
本公司在2013年10月2日开了一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XXXXXX,号码:099940,XXXXX公司在2013年11月1日正式成为一般纳税人。
经核对发现误开金额,误开为:变频器PIK11原来错误的数量为2件,错误的金额为2000.00元,错误的税额为340.00元; 变频器PI4原来错误的单价为17000.00元,错误的金额为17000.00元,错误的税额为290.00元; 门机原来错误的单价2900.00元,错误的金额为2900.00元,错误的税额为493.00元; B板原来错误的单价为200.00元,错误的金额为000.00元,错误的税额为0.00元。 发票原来错误的合计金额为29000.00元,错误的合计税额为4930.00元,错误的价税合计为33930.00元。
变频器PIK11正确的数量为1件,正确的单价为1000.00元,正确的金额为1000.00元,正确的税额为170.00元;变频器PI4正确的单价为90.00元,正确的金额为90.00元,正确的税额为1679.60元;门机正确的单价为300.00元,正确的金额为300.00元,正确的税额为1.00元;B板正确的单价为300.00元,正确的金额为600.00元,正确的税额为102.00元。
正确的合计金额应为130.00元,正确的合计税额为239.60元,正确的价税合计为16239.60元。未交付使用。
现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请批准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2014-01-0
篇三:《专用发票跨月退票》
专票跨月退票:凡退票均需收回所有联次 作废条件: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
号码认证不符”。
已认证跨越退票:
必须购买方申请: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未认证跨越退票
购买方或销售方提出申请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提出申请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篇四:《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拒收)证明样式》
退 票 证 明
xxxxxxxx有限公司
我公司收到贵公司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1200xxxx40,发票号码为:01xxxx47,开票日期为:201x年xx月xx日,销售主要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xxxxxx,数量:xxxxk,单价为:xxx.xx,金额¥xxxxxx.xx,税额¥xxxxx.xx,税价合计:¥xxxxxx.xx。
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xxxxxx有误,正确应为xxxxxx。我公司无法验证、抵扣及入账,现将该票退回给贵公司,请贵公司重新开具,特此证明。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xxxxxx有限公司
201x年xx月xx日
篇五:《增值税发票退回证明》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增值税发票退回证明
因xxxx有限公司把我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开错误,正确的应该是xxxxxx,,故退回原发票,需重开一张发票。
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类别代码:xxxxxx
发票号码为:xxxxxxx
特此证明。
xxxx有限公司
2012/12/24
篇六:《增值税发票红字发票 退票说明》
增值税发票退票说明
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增值税发票 张,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金额: 税额: ,由于发票的货物名称有误,我司拒收此发票。
2013 年 6 月 2 日
篇七:《增值税发票退回证明》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增值税发票退回证明
由于项目更改和价格核算,现我司决定暂停该项目。所以取消 XXXXXXX 采购订单。需退回贵司所开两份增值税发票。此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增值税发票退票,请问上哪个网站.
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类别代码:XXXXXXXX (两份相同) 发票号码为:No XXXXXXXXXX
特此证明。
XXXXXX有限公司
2014/11/24
篇八:《增值税发票错误退回时说明》
说 明
*********公司:
贵公司----------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号--------,价税合计---------,因纳税人识别号打印错误,导致相关信息无法正常扫描,不能通过正常税务认证。抵扣联上盖的认证相符章是税务人员疏忽误盖。
现将发票全联予以退还,请贵公司收到发票后,及时办理换开手续(新开出发票,请检查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公司
日期20**年**月**日
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三证合一后拒收证明
篇一:《发票拒收证明》
拒收证明
XXX公司(开票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给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号码为********,代码为**********, 金额:6000元, 税额:1020元, 含税金额合计:7020元。
因这张发票的数量开具时出现了错误,故该发票未经我方税务局认证。
特此注明
***公司(收票公司)
2012年03月11日
篇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卖方):
今收到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 份,因开票有误等原因,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单位尚未进行认证抵扣,现将原发票退回,具体明细如下。
受票方(盖章):
日期:201 年 月 日
注:
1.须在“受票方(盖章)”处盖公司公章,且提供原件。
2.据收原因可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重复开票等
篇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模板》
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贵公司与 年 月 日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份,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为 金额为 元,税额为 元,价税合计为 元。
贵公司在给我公司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 误填写为,正确的应为 。此份发票不符合我公司的开票要求,因此我公司拒收此发票。此份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篇四:《发票拒收证明》
发票拒收证明证明
某某公司:
由于我公司的公司名称和地址更改为:某某,所以由贵公司开出的发票号为:某某某,金额为:多少, 因与新的信息不符,所以无法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请贵公司收回,并请贵公司按照我公司的新名称和地址重开-增-值-税-发-票。特此证明!谢谢!
某某公司
(加盖公章)
某年某月某日
因为各个地区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具体资料都不一样,所以仅供参考埃
1. 如果因购买方相关信息错误的,要带齐购买方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并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2. 如果涉及到购买方单位名称错误、货物名称、单价、型号、金额、税额错误等问题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鉴证的资料,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
3. 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需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原件和复印件、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
4.如果因购买方或销售方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办理红字通知单,但签合同时的公司名称为变更之前的名称,需要带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并且加盖购买方或销售方公章。 购买方拒收说明:写明拒收原因、错误的事项、正确的事项、拒收票号、金额、税额、必须加注:“上述专用发票我单位没有认证,特此拒收”、必须加注:“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还要说明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票号、金额、税额。拒收说明必须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现有*********公司*年*月*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N.******,因**********原因,不符国税及我司发票制度要求,现予以拒收,发票未抵扣,特此证明。
购货方出具拒收证明,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操作步骤: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
某某公司:
由于我公司的公司名称和地址更改为:某某,所以由贵公司开出的发票号为:某某某,金额为:多少, 因与新的信息不符,所以无法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请贵公司收回,并请贵公司按照我公司的新名称和地址重开-增-值-税-发-票。特此证明!谢谢!
某某公司
(加盖公章)
某年某月某日
如果是当月的,收齐增值税发票的全部联次直接作废就可以了,如果是跨月的,就要开错的这家单位到他们的税局开具拒收发票的证明后,你才能开红字发票冲账。
篇五:《发票拒收证明参考模板》
公司:
贵公司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 份,因不符合增
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拒收。上述发票的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发票内容、发票金额、拒收理由、错误内容、正确内容如下附表所示。
如涉及发票数量超过此表,可另附表格并加盖公章。 特此证明。
公司(签章)
月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公司:
贵公司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我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 份,因不符合增
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拒收。上述发票的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发票内容、发票金额、拒收理由、错误内容、正确内容如下附表所示。
如涉及发票数量超过此表,可另附表格并加盖公章。 特此证明。
公司(签章)
月
说明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1、 发票拒收证明目前尚无统一版本,上页所示模板仅供参考。 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拒收理由,请您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
果上显示的理由填写。
3、 发票拒收证明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方视为有效。
篇六:《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贵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XXXXXX,发票号码为XXXXX,金额总计为XXXX元,税额为XXXXXX元,价税合计为XXXXXX元。
贵公司在给我公司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发票抬头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以及开户行及账号分别误填写为“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XXXXXX”“深圳市XXXXXXXXX 07-XXXXX”、、“XXXXXXX支行 XXXXXXX”,正确的发票抬头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以及开户行及账号分别应为“深圳市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支行 XXXXXXXX”此份发票不符合我公司的发票要求,因此我公司拒收此发票。此份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特此证明!
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篇七:《三证合一更换成五证合一所遇到的问题解答》
三证合一更换成五证合一所遇到的问题解答
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今年十月份营业执照将进行改革,把原有的三证合一改成更便捷的五证合一,那么在三证合一
更改为五证合一过程中,企业将遇到什么问题,该如何做好应对措施,今天图治就这个问题,简单的整理了一些资料来和各大小企业家一起分享交流!
附图(五证合一)
1、刚办完税务上的“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还需要重办吗?
有些企业已经按照“三证合一”的登记模式所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相关的登记信息将会被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统计机构等单位。
2、更换“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是否直接使用新的1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纳税申报?
答:根据省局《VPDN账号调整的通知》,企业换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后续事项,之后不需要再到电信营业厅进行VPDN账号变更操作,系统会自动更新。新VPDN账号在变更后的次日生效,且密码与原账号密码相同,而在新账号生效前,老账号仍可使用。对于在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变更了税号的企业,2016年请使用新账号登陆VPDN。
3、已经“三证合一”的,201年又要换证了吗?
在201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是有效的,等到此日期之后将会要求一律使用已经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就没有效了。
4、更换“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尚存在发票结存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分三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使用税控发票的纳税人,应将未开发票做退票操作,并做非征期抄税操作;或直接将未开发票作“作废”处理;对已开发票,应打印清单并验旧。
二是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技术公司已经事先在后台进行维护,纳税人只需打印已开发票验旧信息传递单并进行验旧操作,剩余未开发票将直接转入新税号继续使用。
三是对使用手工发票或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原结存发票。
四是对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29号)等文件的规定,在缴销限期未满之前对旧版发票可继续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套印原发票专用章的冠名机打发票,纳税人应在开票时在票面中打印“五证合一”的新税号,便于受票方查询验证。
、没有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怎么办?
经过改革后,企业原来要求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统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并且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介机构等都要对其进行认可,不能对求企业提出提供证明材料的要求。
6、登记制度改革的四个指导原则是什么?
(1)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以完成全流程流畅运转和无缝对接以及公开公正的要求。
(2)信息的共享:对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强化,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以及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3)流程的简化:整合对办事环节以及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进行简化,加快了业务流程再造的脚步,以达到管理上精细和程序上简约以及时限上明确。
(4)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对服务方式的创新,以完成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的推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7、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在办理“五证合一”变更时进行了变更发行,开票时税控开票软件提示“纳税人识别号与底层不匹配”,导致无法登陆开票,该如何处理?
答:导致如题所述问题的原因是,变更后金税盘写入的税号和原来的不一致,致使纳税人无法登陆和操作开票软件。纳税人需要联系技术服务单位,重新安装开票软件后问题即可解决。
、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五证合一”变更时进行了变更发行,重新安装软件后,提示“证书税号与发行税号不一致”,导致无法登陆开票,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如题所述提示,一般是因为税务机关在做变更发行时没有重签证书。纳税人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注销原证书,并新办证书即可。
9、变更金税盘重新安装税控开票软件后,第一次登陆输入证书口令提示“证书口令错误”,该如何处理?
答:金税盘由税务机关更改发行后,证书恢复为初始状态。输入证书口令:,弹出修改口令框后
再修改为123467,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公司帮助解决。
10、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五证合一”变更时进行了变更发行,变更后登陆开票系统,提示输入管理员密码、企业基本信息等进行企业信息数据库初始化,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提示是因为纳税人变更生成新税号后,需要重新建立对应新税号的数据库。因此,纳税人只需按软件提示操作即可,或联系服务单位帮助处理。
11、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数据库初始化完成后,第一次登陆输入证书口令提示“证书口令错误”,应如何处理?
答:在NISE用户管理工具中点击修改口令,直接输入新口令个1,确认新口令,口令修改成功后,税务数字证书密码输入个1即可。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公司帮助解决问题。
12、“五证合一”变更后,收到供货商以己方原税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AR机认证,输入原税号登陆会出现提示“数据库连接错误或非所属一般纳税人”;以新税号登陆认证提示“认证税号与发票购方税号不一致”。这样的发票能否正常认证并抵扣?
答:因原有税号在国税防伪税控系统内已作纳税人档案注销处理,所以导致无法认证。在此种情形下,纳税人需要将发票退回开票方重新填开购货方新税号的发票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将老税号档案重新登记,待纳税人将发票认证后再注销。技术服务公司已收悉此问题的存在,并在技术上作了处理,确保将变更前后的新老税号做逻辑关联,则对纳税人而言,只要发票能够认证通过,均不影响抵扣。
13、“五证合一”变更后,登陆中天易税网上认证客户端时提示“代码(1):203,信息:[代码:-3]验证错误!不是合法用户”。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如题所述问题的,一般为货物运输系统的纳税人。由于在防伪税控系统内没有档案信息,中天易税软件无法获取信息数据,导致出现题述提示,无法进行认证。出现此类问题的纳税人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并在防伪税控系统登记纳税人档案信息。
14、“五证合一”后,可以使用原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吗?还是需要更换成新的发票专用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4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因此,按照规定,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原发票章开具发票。但是,鉴于“五证合一”是长期事项,为避免经营过程发生各种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税务机关还是建议纳税人及时更换发票章。
1、“五证合一”后,原银行扣款的“一户通”协议需要重新签订吗?
答:需要重新签订。虽然如上一题所提,“根据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但由于我市使用的“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不属于文件所述财税库银协议,所以纳税人仍需重新签订
“一户通”协议。
16、“五证合一”变更后,若注销时无法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该怎么办理注销事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42号)的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结清所有税务事项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提示其凭《清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也就是说,“五证合一”变更后,纳税人办理注销事宜时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篇八:《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模板》
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由销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向购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销方将 _______________ 误填写为,正确的内容应为开票要求,因此我公司拒收此发票。
发票开具日期为:______________,发票代码: _____________,发票号码为,金额为元,税额为 元,价税合计为元。
此份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篇九:《发票拒收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深圳雍达科技有限公司: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贵公司于201年07月24日向我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1份,发票代码:440312130,发票号:09076013,金额:461.3元,税额1434.62元,价税合计99000元。 贵公司在给我公司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货物金额开错,正确的金额应为“4717.9元”, 税额“22.0”,价税合计“7000”。此份发票不符合我公司的开票要求,因此我公司拒收此发票,此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深圳坤弘印务有限公司
(盖公章):
日 期 :201年9月10日
篇十:《三证合一后新老税号认证使用说明》
有新税和老税号后如何认证和打印清单
一,首先判断下您的认证系统是单用户还是多用户
进入网上认证,点击[系统帮助]—[关于本软件](图1)
图1
然后看下版本号:V4.3.X为多用户,V4.3.6X为单用户。
二,单用户
1. 单用户新老税号切换
进入网上认证,点击[设置维护]—[企业基本信息设置],在企业基本信息设置里更改税号(图2)。
图2
您需要认证新税号,就在企业基信息里,把税号更改为新税,点击确定后,提示非本地企业出错,不用管它直接点击确定,然后重新点击[设置维护]-[在线注册],重新注册下(如图3)。注册成功后。就可以认证新税号的发票了。
如果需要认证老税号,需要按上面步聚,把基本企业信息里的税号更改为老税号,并且重新注册,注册成功后,就可以认证老税号了。
图3
2. 单用户认证清单打印:新税号和老税号要分开查询和打印。,
由于有两个税号,本地数据会把新老税号混合在一起,导致无法打印认证结果清单,所以我们要先把本地数据一条一条删除后,才能打印认证结果清单。
1)老税号认证清单打印:首先在企业基信息里把税号更改为老税号,点击确定后,提示非本地企业出错,不用管它直接点击确定,然后重新点击[设置维护]-[在线注册],重新注册下(如图3)。注册成功后。把本地数据一条条删除,1.点击[查询]—[增值税本地查询];2.点击[按认证月份]-选择认证的月份;3.点击[本地查询],这时所有认证通过后发票都会显示;
3.点击[删除]按钮,一条,一条把本地数据删除。
本地数据全部删除成功后,再点击[认证处理]-[认证结果打印],进行认证结果清单打印。
2)新税号认证清单打印:首先在企业基信息里把税号更改为新税号,点击确定后,提示非本地企业出错,不用管它直接点击确定,然后重新点击[设置维护]-[在线注册],重新注册下(如图3)。注册成功后。把本地数据一条条删除,1.点击[查询]—[增值税本地查询];
2.点击[按认证月份]-选择认证的月份;3.点击[本地查询],这时所有认证通过后发票都会显示;
3.点击[删除]按钮,一条,一条把本地数据删除。然后去认证结果清单里进行打印。
三,多用户 :只要把新税号添加进去,新老税号分开认证和打印清单。
企业税号输入:sys 密码:123,点击“登录”,点击菜单栏“设置维护”,中的“代理企业信息设置”,进入新建企业界面。点击“新建企业”,输入企业名称和税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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