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进甬备案证明 入甬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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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进甬备案证明 入甬备案
外地企业进甬备案证明(一)
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0]4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
为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实际,特组织制订《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制度,《信用证》由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发放、变更。《信用证》编号规则详见附件2。未取得《信用证》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市建管处要通知已备案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到首次备案地(即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和人员信息审核部门)办理《信用证》换发手续,再到登记地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备案地《信用证》换发手续应于200年2月2日前完成,登记地登记手续应于200年3月31日前完成,外地建筑业企业于200年4月1日起需持《信用证》在本市承接施工业务。企业所持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的市区登记(备案)证统一延长使用至200年2月2日。
三、各级建筑管理部门和外地企业要认真做好《信用证》中有关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及时、真实、有效。对被首次备案地(或登记地)暂停备案(或登记)的企业,除在《信用证》记录外,在暂停期内停止承接新的施工业务。
四、外地建筑业企业机构管理人员实施指纹考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外地建筑业企业驻甬人员标准
2.《信用证》编号规则
二○○八年一月七日
*************************************************************************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地建筑业企业,是指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全面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地建筑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市区(含海曙、江东、江北及高新区,下同)外地建筑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
第四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采用首次备案地管理原则。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宁波任一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办理《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未领取《信用证》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信用证》发放、备案资料存档、该企业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信息资料的审核、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管理、企业机构管理人员指纹考勤管理及相关报表报送等工作。
第五条 企业申请进甬施工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甬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所在地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甬施工及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建筑市
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三)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企业自有在甬办公场所产权证或办公用房租赁登记证。其中总承包特级、壹级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总承包贰级及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劳务分包企业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0平方米。
(五)宁波市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
(六)企业驻甬人员清单(具体人员标准见附件)。企业驻甬机构设置及任命文件(包括驻甬负责人、驻甬技术负责人、驻甬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企业专职安全员和企业专职质量员)。
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上个年度以来单位缴纳的社保清单(含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社保号、交纳基数、交纳年份等信息)及相应证书。
第六条 外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备案登记:
(一)所提供的备案资料不齐全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
(二)近两年内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七条 企业在提出备案申请的同时应将企业信息和人员基本情况输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管理人员须进入指纹考勤子系统录入指纹,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备案申请时对企业和人员网上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且《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信用证》。
第八条 首次备案后,企业到本市其他县(市)、区承接工程业务时,需持有效《信用证》到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 建立外地企业机构管理人员指纹考勤制度,考勤人员包括驻甬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机构管理人员。按工作日每月进行考勤,出勤率不得少于0%。考勤管理工作由首次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条 《信用证》中企业备案变更情况、宁波市域获奖情况、宁波市域受处罚情况等栏目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或发文1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管理部门核准,由管理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管理考核制度。各县(市)、区可参照《宁波市区建筑业企业考核试行办法》对企业在本辖区的企业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情况实行动态量化管理考核,并将企业年度考核情况在《信用证》中记录。其中,企业办公场所、企业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可由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第十二条 企业在首次备案地(或登记地)年度考核不合格,暂停企业在该地备案(登记)资格6个月,待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备案(登记)资格。
企业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一个考核年度内任二地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建委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该企业在本市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备案。 第十三条 企业无故不参加备案地或登记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作自动放弃备案(登记)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备案(登记)。
企业在首次备案地(或登记地)一个考核年度内无工程业绩的,由备案地(或登记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规定停止备案(登记)资格时间。企业在宁波本市范围内连续两个考核年度内无工程业绩的,取消该企业在本市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备案。
第十四条 企业因办公场所迁移或被取消在原首次备案地备案资格等情况,可向市建委申请办理变更企业首次备案地手续。
变更首次备案地时,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首次备案地双方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按变更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重新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
第十五条 外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收回《信用证》,并抄告其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
(一)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企业年度内有2次被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
(六)企业年度内拖欠民工工资,因施工企业原因未给予解决,并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
(七)年度内发生一起较大安全事故或两起一般安全事故的;
(八)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企业退出本市某一县(市)、区建筑市场,应持《信用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证》上注销;企业终止在本市承接工程时,应向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注销手续,同时上缴《信用证》。
第十七条 企业遗失《信用证》的,应在本市市级媒体登报声明作废,并向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宁波市区施工管理办法》(市建市〔2002〕49号)同时废止。
外地企业进甬备案证明(二)
宁波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甬备案证明
有效期: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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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驻我市注册岩土、建筑、结构工程师人员登记表
- -
三、登录系统的主要专业设计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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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登记记录(一)
业绩登记记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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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登记记录(三)
业绩登记记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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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进甬备案证明(三)
宁波市外设计企业进甬承接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设计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公告第1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6号) 和浙江省建设厅《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建设〔2007〕6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设计的市外设计企业须遵守本办法。
境外和国外设计企业不适用本办法,应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4〕7号)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外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设计企业。
外地设计企业分为省外设计企业和省内市外设计企业(以下均简称市外设计企业)。
第四条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全面负责市外设计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海曙、江东、江北及高新区的市外设计企业的企业备案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外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进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外设计企业,实行企业备案和方案设计单项备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 企业备案和方案设计单项备案程序
(一)办理企业备案的市外企业向其办公场所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只能选择一地);
办理方案设计单项备案的市外企业向其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只限定项目方案设计,不包含施工图设计)。
(二)要求办理企业备案的市外企业,登录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输入有关信息,同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书面资料和原件;
要求办理方案设计单项备案的市外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办法第九条所列书面资料,不登录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
(三)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7个有效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备案的书面资料、原件、网上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网上审核通过后发放《宁波市外设计企业进甬备案证明》(以下简称《企业备案证明》);
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有效工作日内对申请方案设计单项备案的书面资料和原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宁波市外设计企业方案设计单项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单项备案证明》)。
第七条 申请企业备案的外地设计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资质条件
1、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应持有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2、除建筑工程设计以外的设计企业,应持有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二)人员条件
1、从事建筑工程设计的市外企业,其常在我市从事业务的主要专业设计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年龄均限60周岁及以下),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人员均不少于2人,该2人中至少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本专业职称且从事该专业设计年限10年及以上。
2、除建筑工程设计以外的市外企业,其常在我市从事业务的主要专业设计人员人数应达到所持设计资质证书上注明的资质等级标准规定人数的0%及以上,且各专业工种齐全、人员结构合理(年龄均限60周岁及以下)。
第八条 市外设计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核对所有复印件原件):
(一)《宁波市外设计企业进甬备案申请表》(此表可在宁波市建委网站
(二)省内市外设计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二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设计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的原件;
省外设计企业提供浙江省建设厅出具的《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三)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只核对副本原件);
(四)市外设计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在甬注册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外地设计企业法人对驻甬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原件,被任命人的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第七条第(二)款所列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八)外地设计企业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一个月的社保凭证原件(社保缴纳凭证应包含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社保号、缴纳基数、缴纳时间和金额等内容);总院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企业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九)在甬自有办公场所产权证或办公用房租赁登记证的复印件(非住宅性质)。 上述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总院)公章、注册证书须加盖有效期内的执业印章,并装订成册交备案部门存档。
第九条 市外设计企业申请办理《单项备案证明》应提供下列书面资料(核对所有复印件的原件):
(一)《宁波市外设计企业进甬方案设计单项备案申请表》(此表可在宁波市建委网站
(二)市外设计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省外设计企业提供浙江省建设厅出具的《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三)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只核对副本原件);
(四)市外设计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市外设计企业法人对该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方案主要设计人员(至少3人及以上)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其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建筑方案主要设计人员(至少2人及以上)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其身份证复印件;
(七) 外地设计企业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一个月的社保凭证原件(社保缴纳凭证应包含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社保号、缴纳基数、缴纳时间和金额等内容);总院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上述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注册证书须加盖有效期内的执业印章,并装订成册交备案部门存档。
第十条 市外设计企业办理备案之后,原提交的资料内容发生变更,或中止从事业务的,应当自变更或中止之日起1日内到原办证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遗失《企业备案证明》或《单项备案证明》的,应向原备案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办。
第十一条 市外设计企业不得以总院分支机构或分院等名义签订设计合同。市外设计企业在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时,应同时作出设计服务承诺,并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持有《企业备案证明》的市外设计企业在我市承接业务后,应当自签订合同后的7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绩登记(业绩登记的人员必须与企业备案时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的人员相一致)。
办理业绩登记时应提交下列书面资料(核对所有复印件原件):
(一)设计项目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对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参加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审定和各主要专业设计人员名单(含本人签名)复印件;
(四)上述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凭证原件复印件(社保缴纳凭证应包含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社保号、缴纳基数、缴纳时间和金额等内容);总院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总院)公章并装订成册交备案部门存档。 第十三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业绩登记的,在其《企业备案证明》的业绩登记栏中给予盖章确认。
第十四条 市外设计企业的设计质量由总院负责。设计文件的扉页和总目录上应加盖总院公章,并有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的签字。施工图纸上的签字人员必须与业绩登记的人员相一致。
第十五条 市外设计企业的图纸提交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应同时提交该项目的各专业计算书(含光盘)和下列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核对原件):
(一)含业绩登记栏的《企业备案证明》复印件;
(二)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审定和各主要专业设计人员名单(含本人签字)复印件;
(三)经发包单位盖章确认的服务承诺书原件(承诺书中须包括市外设计企业配合该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的责任人和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该项目建筑节能资料备案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办理企业备案或业绩登记的图纸,不得进行审查,并及时报告市建委和项目所在地建
建设工程验收证明书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篇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篇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篇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证 明 书
篇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工程验收证明书.
2007年10月1日
淄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建设工程验收证明书.
2011年 月 日
淄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篇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备注:1、附件: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出具的对工程质量的(自评、评估意见)报告 2、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七天通知质量监督站
篇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
山东省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证明书.
续水利验收-16建设工程验收证明书.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书建设工程验收证明书.
工程名称:青岛市大沽河堤防工程(即墨段)
一期一标段绿化生态砼工程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2013年 6 月 10 日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书
篇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标准格式)》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工程验收证明书.
篇八:《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工程名称:甪直润甫商业广场1#房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工程名称:甪直润甫商业广场2#房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工程名称:甪直润甫商业广场3#房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工程名称:甪直润甫商业广场4#房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工程名称:甪直润甫商业广场#房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篇九:《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
篇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标准格式)》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上牌备案申请书模版 公司备案申请书模板
第一篇 上牌备案申请书模版
《2016上牌委托书范本》
上牌委托书范本
xx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xx-x,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xx-xxx 的机动车的xx-xx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xx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________ (签名或盖公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上牌委托书范本 [代办上牌办证服务委托书代办上牌办证服务委托书
甲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购买了车架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 的车辆,双方已办理交接手续,现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该车辆的上牌及领取证照的相关事项: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要求代理的打“√”,不需要代理的打“×”):
1.代办银行按揭
□
2.代办上牌的相关手续
□
3.代办保险
□
4.代办购置税
□
.代办车船税□
6.代办养路费
□
7.代办年票
□
.代办其他项目: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报酬
乙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简称代办费),合计:¥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银行按揭。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_________________元。
2.代办检测、上牌的费用(已含行驶证等证件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_________________元。
3.代办保险费_______________元(请注明险种: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保险生效时间__________起生效。
4.养路费:_________________元。
.车船税:_________________元。
6.购置税:_________________元。
7.注册费: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_________元,合计约_________________元。
9.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费用按支出凭证向甲方结帐。
10.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
1.甲方预付_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垫付。
五、委托完成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
六、特别声明条款
1.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甲方应自行或委托乙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乙方建议甲方争取在保险合同上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车辆保险,乙方应把保险的有关条款告知甲方。
2.如因车辆管理部门或相关牌证部门或厂家特殊原因导致延迟入户的,不属乙方违约,届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在代办牌证过程中,车辆仍是甲方的财产,甲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有财产的安全。由甲方本人以及甲方委托的除乙方职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车辆时所引起的一切交通意外由甲方负责。
4.如甲方委托乙方职员代为驾驶车辆,双方先明确有关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义务督促职员遵守交通规则,如因乙方职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意外,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如非乙方职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意外,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仅代办有关车辆上牌及有关证照的申领手续,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甲方应一同前往办理有关的业务。
6.在代办服务过程中发生车辆损毁、灭失的,甲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或侵权人索赔,赔付不足部分如属乙方原因导致车辆损毁、灭失的,则由乙方予以修复或赔偿。
七、在代办上述委托事项时,如有关部门要求车主本人亲自到场的,甲方应配合,否则造成委托事项拖延办理的,不属乙方违约。
八、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如甲方需乙方代为保管车辆,则乙方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手段保管好甲方的车辆,如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车辆损伤的,由乙方负责修复。上牌备案申请书模版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乙方的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代办上牌证照的服务中途终止的,应承担甲方的损失。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委托业务无法进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尽早通知对方,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把对方的影响减到最低。
十、乙方完成上述委托事项后,与甲方办理车辆及有关证照的交接手续。双方另行签定车辆交接书。
十一、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后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书具同等效力。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消委会、工商部门投诉,也可通过佛山或______________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牌委托书范本 [沪 或者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为 。委托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上牌备案申请书模版委托代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事项(请在委托事项后打√)。
1、注册登记 □ 2、变更登记 □
3、转移登记 □ 4、注销登记 □
、质押、解除质押备案 □ 6、补、换、申领登记证书 □
7、补领、换领号牌 □ 、补领、换领行驶证 □
9、更正业务 □ 10、 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
11、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 12、失窃、注销失窃业务 □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委托人(私人签名、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上牌委托书范本 [我公司购买庆铃牌汽车壹辆,现委托 办理有关入户手续,汽车型号为:xx-xx, 车架号为::xx-xx,发动机号为:xx-x, 恳请贵单位给予办理。
此致
机动车所有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 上牌备案申请书模版
《2016代办车辆上牌委托书》
代办车辆上牌委托书
机动车所有人 公司 授权委托 为代
理人,去贵处办理 新车上牌 业务。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车辆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 号 机动车所有人同意代理人办上述业务,并与代理人共同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机动车所有人:
签字或盖章:
2016 年 月 日
代办车辆上牌委托书 [沪 或者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为 。委托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委托代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事项(请在委托事项后打√)。
1、注册登记 □ 2、变更登记 □
3、转移登记 □ 4、注销登记 □
、质押、解除质押备案 □ 6、补、换、申领登记证书 □上牌备案申请书模版
7、补领、换领号牌 □ 、补领、换领行驶证 □
9、更正业务 □ 10、 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
11、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 12、失窃、注销失窃业务 □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委托人(私人签名、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代办车辆上牌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购买了车架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 的车辆,双方已办理交接手续,现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该车辆的上牌及领取证照的相关事项:上牌备案申请书模版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要求代理的打“√”,不需要代理的打“×”):
1.代办银行按揭 □
2.代办上牌的相关手续 □
3.代办保险 □
4.代办购置税 □
.代办车船税 □
6.代办养路费 □
7.代办年票 □
.代办其他项目: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报酬
乙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简称代办费),合计:¥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银行按揭。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_________________元。
2.代办检测、上牌的费用(已含行驶证等证件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_________________元。
3.代办保险费_______________元(请注明险种: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保险生效时间__________起生效。
4.养路费:_________________元。
.车船税:_________________元。
6.购置税:_________________元。
7.注册费: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_________元,合计约_________________元。
9.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费用按支出凭证向甲方结帐。
10.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
1.甲方预付_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垫付。
五、委托完成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
六、特别声明条款
1.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甲方应自行或委托乙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乙方建议甲方争取在保险合同上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车辆保险,乙方应把保险的有关条款告知甲方。
2.如因车辆管理部门或相关牌证部门或厂家特殊原因导致延迟入户的,不属乙方违约,届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在代办牌证过程中,车辆仍是甲方的财产,甲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有财产的安全。由甲方本人以及甲方委托的除乙方职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车辆时所引起的一切交通意外由甲方负责。
4.如甲方委托乙方职员代为驾驶车辆,双方先明确有关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义务督促职员遵守交通规则,如因乙方职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意外,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如非乙方职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意外,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仅代办有关车辆上牌及有关证照的申领手续,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甲方应一同前往办理有关的业务。
6.在代办服务过程中发生车辆损毁、灭失的,甲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或侵权人索赔,赔付不足部分如属乙方原因导致车辆损毁、灭失的,则由乙方予以修复或赔偿。
七、在代办上述委托事项时,如有关部门要求车主本人亲自到场的,甲方应配合,否则造成委托事项拖延办理的,不属乙方违约。
八、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如甲方需乙方代为保管车辆,则乙方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手段保管好甲方的车辆,如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车辆损伤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乙方的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代办上牌证照的服务中途终止的,应承担甲方的损失。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委托业务无法进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尽早通知对方,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把对方的影响减到最低。
十、乙方完成上述委托事项后,与甲方办理车辆及有关证照的交接手续。双方另行签定车辆交接书。
十一、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后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书具同等效力。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消委会、工商部门投诉,也可通过佛山或 ______________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办车辆上牌委托书 [ 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购买了车辆型号:____________,车架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车辆,双方确定上述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现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该车代上牌手续及领取相关证明,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约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办理上述车辆的下列事项(要求代理的打”v”,不需要代理的打”x”):
1. 代办上牌的相关手续 口
2. 代办购置税 口
3. 代办保险 口
二,委托涉及费用:办理上牌手续及领取相关证照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有关该车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备注: )
2.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甲方自愿向乙方支付贰佰元整劳务费。(备注: ) 三,特别声明条款:
1.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甲方应自行或委托乙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如因车辆管理部门或相关牌证部门或厂家特殊原因导致延迟入户的,不属乙方责任.
3.在代办理过程中,甲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有财产的安全.
4.在代办过程中,甲方所购车辆由甲方自行负责驾驶,如因特殊情况甲方需委托乙方职员代为驾驶车辆的,甲方有义务督促乙方职员遵守交通规则,如因乙方职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意外,乙方在保险公司赔付以后对保险金额以外部分承担责任,并有义务对车辆损坏部分负责维修,如非乙方职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意外,由甲方负担责任.
.乙方代办上述车辆上牌及有关证照的申领手续,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甲方应一同前往办理有关业务.(注:个性车牌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日后由甲方自领)
6.在代办上述事项时,如有关部门要求车主本人亲自到场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否则造成委托事项拖延办理,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撤回委托的,乙方有权不退回所收的劳务费用.
2.因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委托业务无法进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不可抗拒力一方应尽早通知对方,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把对方的损失减到最低。
六,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 南宁市开天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代办车辆上牌委托书 [ 受委托人签名:(该处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受委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委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4、受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委(受)托人为个人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6、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7、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均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第三篇 上牌备案申请书模版
《备案申请书》
备案申请书
文山市国土资源局:
昆明新致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4日,是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成立并注册的专业土地评估机构,公司总部设在昆明市青年路延长线滨江大厦写字楼19层,注册资金0万元。
公司建立了一整套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省、州有关的估价业务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拥有一支成熟稳重、经验丰富的专业土地估价队伍。公司目前有注册土地估价师4人、专业评估人员10人、高级管理人员4人,全部员工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为了便于我公司在文山市的业务顺利开展和贵局的监督管理,促进土地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土地估价规范相关要求,特向贵局申请机构备案,若无不妥,请给予备案。
特此申请。
昆明新致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日
第四篇 上牌备案申请书模版
《范本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范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备注:1、移动电话必填。
2、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第五篇 上牌备案申请书模版
《刻章备案申请书》
申请书
XX公安局:
兹有“XXXX有限公司”因办理业务需要,现申请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请给予批准办理! 谢谢!
申请人:
X年X月X日
第六篇 上牌备案申请书模版
《201.10.0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填写范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联络员备案范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怎么样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由马钢集团公司投资兴办。马钢是全国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冷热轧薄板、彩涂板、大H 型钢生产线和亚洲最大的车轮轮箍专业生产厂,是我国最大的国际上市公司之一,也是我国精品建材基地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不仅可为学院提供优秀的教师和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而且可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坐落在长三角地区风景秀丽的国家园林城市——马鞍山市。学院建有 8 个计算机机房、3 个多媒体语音室以及数控、汽车、电气、硬件、网络、机械等28 个实验室和1 个实习工厂;并在马钢和马鞍山市建有冶金、轧钢、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等20 多个实习、实训基地。还建有经省劳动厅批准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以颁发国家高级工证书。院图书馆安装了图书计算机管理系统,建有电子阅览室,藏书14 万册。学院建成了千兆宽带校园网和校园“一卡通”管理系统。常年聘请外籍教师来校任教,具有全国大学四六级英语(CET-4、6)和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考点资格,是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培训基地和考试点,是高级营销员、国际商务单证员、高级物流管理员授权考试点。《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具有CN 和ISSN 刊号的正式刊物。 学院设有冶金系、计算机系、机械工程系、自动控制系、外国语系、经济管理系、基础学科部等7 个系部。学院具有一支较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专职教师中高级职称占 30%、研究生学历占 10%、双师型教师占 25%。目前各类在校生超过5000 名。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与企业建立长期的校企合作关系,在省内外建立了学生实习和就业基地,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 2008年,学院将面向全国6 个省份计划招收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冶金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文秘、应用英语、商务英语等20 个专业学生。 欢迎广大莘莘学子报考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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