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纪律制度 工作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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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事业单位工作纪律制度 工作纪律制度(1)

2、内蒙古事业单位缺勤规定 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2)

3、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3)

4、监察局执法监察制度(4)

事业单位工作纪律制度 工作纪律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纪律制度(一)

临洮县人事局发文稿纸

发第 号(2007) 缓急 密级

主 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抄 送 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各办公室,组织部,财政

局、编委办。

附件 主题词 工作人员 纪律 通知

标 题 临洮县人事局

关于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了深入推进全县“作风建设年”主题教育活动,建立永葆优良作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纪律作风教育,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编办近两年组织人员先后分三次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及工资核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经检查核实,有个别干部职工在编不在岗、无故长

期离岗、找他人顶岗等问题比较突出,干部职工病假、事假、离职进修半年以上,甚至长期未上班人员也参加了年度考核,确定了称职(合格)以上考核等次。这些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不仅影响了干部形象和机关形象,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了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干部纪律作风教育,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事假、病假、离职进修等问题作如下规定,希严格执行。

一、辞职辞退规定

1、辞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条和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应当向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法定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除外。

2、辞退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和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法律规定不得辞退的情形除外: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组织人事和单位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辞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者。

二、事假病假规定

1、事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第五款规定,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事假,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条,请假七天以内者,由本单位领导审批;一次请事假超过七天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备案。

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事假逾假者,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单位的,应及时续假,否则按旷工对待,逾期不归连续1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自动离职对待。

2、病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甘肃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事„1996‟97号)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需有县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半年以内的,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条,单位加注意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请病假半年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备案,此类人员不进行当年年度考核,病假期间发放相应的病假工资;请病假一年以上,仍不能返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解聘,到期的不再续聘,工资按低一级职务同级同类人员对待。

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执行: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走失一个月以上,由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停发工资,并报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有关政策作出决定。

三、离职进修规定

根据甘肃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事„1996‟97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单位委派,进修半年以上的,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工资正常发放,并进行年年度考核。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申请离职进修半年以上的,本人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进修期间,保留公职,不发工资。并从进修当年起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申请离职进修半年以上的,未经审批同意而私自离职的,按本通知辞退规定的第五条处理。

四、其他规定

1、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省委发„199‟2号)文件精神和省人事厅《关于人才人事工作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甘人事(1999)16号)第二条第一款“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志愿兴办个体企业、创办私营企业和领办乡镇企业的,3年内由单位照发工资,保留原档案身份,工龄连续计算。3年后继续从事个体、私营和乡镇企业的,人事关系转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保管。3年后不再从事个体、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按原身份进入人才市场择业。”的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工作纪律制度(二)

事业单位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xx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党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三条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党的理论、政策、法律和科学文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 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学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提高本职业务水平为主题,集中学习日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90分钟;集中学习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党的政治理论专题培训,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主讲,每半年进行一次;第二部分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由党政办公室、宣传委员负责组织材料学习;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规等的专题讲座由业务部门组织材料指定专人主讲,每一个季度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进行一次,并由办公室在十天之内通知主讲的业务部门。每一次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学习结束后由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织好考试题目对全体参学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年终评出学习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并由镇党委、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 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除到山区村下乡人员、开会人员、因公出差和请假人员外,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惩扣工资.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习视为旷工一天,并惩扣工资30.00元。

第六条 干部职工参加业余函授学习,必须经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报考,凡未经批准擅自报读者一律不给假期。面授实行请假面授。参加函授学习的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按获得毕

业文凭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专文凭奖励00元,大专文凭奖励00元,本科文凭奖励1000元,本科以上奖励100元。

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七条 实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30—11:30,下午14:00—17:30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处罚金.00元,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上班时间吃早点、买菜、逛街、外出办私事、非公事串岗等,每发现一次扣工资.00元。

第八条 上班实行签到制。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班前须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委托他人带签,因公未能按时签到的必须告知办公室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记为出勤,不发补助,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条 实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期间,实行副股级以上领导1名带班和2名职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节假日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严格控制请假天数。除特殊情况(婚、丧、病、函授学习、探亲等)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当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天,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4天。当月请假超过天的按超过天数每天扣发工资30元。

第十一条 实行外出办事报告制度。镇内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到党政办报告,并由党政办填入考勤表,否则按旷工处理。下乡人员由工作组长负责登记考勤,并于每月日前底将考勤表交党政办。

第十三条 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特殊情况除外)。书记、镇长请假相互审批;副科以上干部(含党委委员)请假由书记审批,股所负责人(含副职)由镇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镇长审批;下乡工作队员请假,工作组长由书记或镇长审批, 工作队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工作组长审批,三天以上经工作组长审批后,交书记或镇长审批,以上请假人员书面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党政办公室,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党政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凡请假者,按请假天数在年终扣发相应天数的奖金。请事假及面授请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 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作考勤表,进行考勤登记,实行一天一考勤,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兑现。

第五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车辆调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党政办公室批准后,驾驶员方能出车。

第十七条 外单位用车,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驾驶员接党政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出车的油料费和车辆磨损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在本镇内出车的,根据出车的里程和车辆的耗油量实行开单定点加油,除特殊情

第十九条 外出途中须加油的,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领导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前须经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意,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车辆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点修理。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领导酌情处理。

车辆修理费用原则上必须持有所换旧零部件、修理材料单、修理发票并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要切实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车辆不工作时一律停放在单位,不得开回家或者停放在别处。

第二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只保证党政领导办公用车,部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如单位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用公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可以使用公车,但须交纳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费。

第六章 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条 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从本镇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 接待对象:凡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县五机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乡镇、外地区领导、招商引资的相关客商等。

第二十五条 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相应领导陪同接待,接待时应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定点接待和接待单制度。接待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持党政办派发的接待单到指定地点接待,并实行党政办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记签字制度。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且未经党政办公室登记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接待标准。一般性接待标准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元以上由负责接待的领导灵活掌握;接待镇内人员(含工作误餐)一律控制在10元内,并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签字,并注明接待人数。

第二十八条 实行接待礼品统一办理制度。对外来领导需赠送礼品的,各单位、各部门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非经批准赠送的礼品不得报销。

第二十九条 实行补助制度。对出差或下乡人员、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给予相应补助。出差补助按县有关规定执行。镇级工作人员下乡按山区村每人每天元、坝区村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下乡人员必须交纳给所在村相应的生活费和住宿费。

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食宿接待原则上由镇统一安排。不统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区村每人每天30元、坝区村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交通、伙食和住宿补助费。

第三十条 由镇直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或因工作需要来各部门办公的村级人员干部,接待原则上由各部门酌情解决。确因特殊情况需镇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门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七章 财经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镇政府各种费用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第三十二条 镇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资金采取独立核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事业单位工作纪律制度(三)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的补充规定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促进效能建设,现将《惠民县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遵守工作纪律的意识,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促进机关建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要严格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不找借口,不讲条件。

第四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岗位纪律,因公外出或请假要及时填写《工作动态登记簿》。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及参与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 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上班和开会应提前到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聊天,空岗。

第六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时间和工作

日中午禁止饮酒。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严禁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杜绝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第八条 工作人员要文明办公、热情服务。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及时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说明。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不得推委、搪塞,更不能为难办事人员。

第九条 加强公车管理,禁止公车私用。严格工地用车管理,在工程结束或停工期间,一律不准以科室或指挥部名义租借社会车辆。

第十条 加强监督。局转变作风提速提效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下属单位、水利站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以前制度与此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

201年11月1日

事业单位工作纪律制度(四)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

内蒙古事业单位缺勤规定 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

篇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政字[2006]37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内蒙占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oo6]6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分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力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9号)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实施范围

(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下列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测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购。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 的政策和标准。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木岗位设臵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臵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设臵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1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臵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1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臵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部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部级副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

篇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环保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环监字0号文件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7号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标准计量局、物价局,内标局,质发(197)34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收费标准(附后)。现将本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本收费标准依据()环监字第0号文件,按监测项目的技术难度,实际消耗成本(材料费+水电费+折旧费+管理费)进行核算。管理费包括管理和检验(采样)人员的基本工资、副食补贴,其标准按10.00元/人、日。放射性废物、剧毒物加收-10倍管理费。

2.本标准所列各分析项目的采样,均指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对在有剧毒或有危险条件下进行的采样,其收费增加2-倍。采样收费标准是按在市区范围内工作量和消耗成本核定的,凡出市区采样则按野外采样价格计。野外采样价格为正常价格加野外补贴。野外补贴按10.00元/人、日计(暂定)

3.监测期间(进入、撤点、采样、接送样等)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监测现场有特殊要求的劳动安全防护等由委托单位负责解决。 4.监测所需打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亦由委托单位解决。

.如点次采样工时不足4小时按半天计,超过4小时按一天小时计。需增加监时发电等设施另计算;监测人员到现场调研、咨询服务另计算。

6.水样是指地表水、井水。污水监测则在清水样监测费基础上加收0%费用。 7.化验样品在三个以内,按三个样品收费(需增加空白样、平行样的分析);十个样品以上降低%收费,20个以上样品可降低10%收费。

.监测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因委托单位的原因不能开展工作,委托单位应向监测单位支付误工费。误工费包括人员及车辆。标准按每人每天1元计,误车费按每辆每天100-140元计。

9.本标准未列项目,可根据其技术难度和测试方法,参照相近项目的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

(二)水质监测

(三)土壤监测

篇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后提高驻呼和浩特市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内财行[200]1379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经济负担,依据《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呼发改价字„200‟71号)中“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收费标准由现行每月每平方米2.9元上调至3.6元”的规定,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年冬季取暖期起,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集中供热价格后提高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内财行[2007]9号)基础上,相应提高驻呼和浩特市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照此执行。

一、驻呼和浩特市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提高后,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办法》(内政办字„2003‟323号)规定,仍由职工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自负担0%。照此负担比例,重新制定了驻呼和浩特市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见附件),各部门(单位)要按此进行发放。

二、驻呼和浩特市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

发放标准提高后,对职工配偶无工作能力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或在困难企业工作或下岗失业后仍未再就业的,以及职工丧偶的,职工除按规定领取相应住宅取暖费外,经所在单位核实后,由单位自筹资金,另对每名职工每年按773元的标准发给住宅取暖费补助。

三、驻呼和浩特市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提高后,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人员的取暖费发放标准也由每人每年620元相应调整到773元。取暖费发放标准调整后,其取暖费由发放生活补助费的单位安排发放。

四、驻呼和浩特市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提高后,职工和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人员提高部分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人均发放标准以及各单位预算管理性质和实有人数据实予以安排,其中200年当年所需经费给予办理预算指标追加,以后年度所需经费将列入各单位年度预算。

五、驻呼和浩特市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提高后,考虑到驻呼和浩特市区以外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所驻盟市居民住宅取暖费取费标准也程度不同地进行了调整,相应增加了职工经济负担。对这部分单位的职工所需增支经费,自治区财政按照驻呼和浩特市区区直单位职工人均发放水平核定后,将资金拨付相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单位所驻地区的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取费标准

统筹安排发放。

六、除上述通知事项之外,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办法》(内政办字„2003‟323号)执行。

七、本次提高的驻呼和浩特市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自200年10月1日起实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集中供热价格后提高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内财行[2007]9号)同时废止。

附件:驻呼和浩特市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驻呼和浩特市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

行政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

篇四:《201年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

(201年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201年3月

国家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目 录

编制说明 ............................................................................................................................................. I

1. 考试类别设置 ................................................................................................................................ 1

2. 公共科目设置及测评内容............................................................................................................... 1

2.1 公共科目名称 ................................................................................................................................ 1

2.2 考试时间及分值 ............................................................................................................................. 2

2.3 测评内容 ........................................................................................................................................ 2

3. 类别确定 ...................................................................................................................................... 2

4. 成绩使用 ...................................................................................................................................... 2

. 公共科目分类考试大纲 .................................................................................................................. 3

.1 综合管理类(A类) ...................................................................................................................... 3

.1.1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 3

.1.2 《综合应用能力(A类)》 .....................................................................................................

.2 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 10

.2.1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 ............................................................................................ 10

.2.2 《综合应用能力(B类)》 ................................................................................................... 1

.3 自然科学专技类(类) ............................................................................................................. 20

.3.1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类)》 ............................................................................................ 20

.3.2 《综合应用能力(类)》 ................................................................................................... 27

.4 中小学教师类(D类) ................................................................................................................ 29

.4.1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 ............................................................................................ 29

.4.2 《综合应用能力(D类)》 ................................................................................................... 36

. 医疗卫生类(E类) .................................................................................................................... 37

国家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1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 ............................................................................................ 37

..2 《综合应用能力(E类)》 ................................................................................................... 44

国家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我国事业单位涉及领域广泛,种类繁多,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聚集地。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依靠力量,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有力支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才保障。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覆盖。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进人的主渠道。公开招聘考试作为体现公平择优原则的主要手段,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积极探索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办法,增强公开招聘考试的规范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对促进高质量就业,实现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考试评价目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多领域专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了深入地分析研究,提出了针对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分类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本大纲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供有关部门和考生参考使用。

[郑重声明]

本大纲仅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和应试考生备考使用。未经许可,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印刷出版、转载,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

篇五:《201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一)》

201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一)

1.法作为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是法治国家中大多数公民意志的体现。()

2.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年,除总理和副总理外,对于其他职位连续任职并无规定。()

3.以法律行为是否应当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具备一定的形式,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诺成

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4.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警告和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中的声誉罚。()

6.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划分,“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一法律规范属于准用性规范。()

7.四川省位于我国大陆地势三大阶梯中的第一级和第二级,高差悬殊、西高东低的特点特别明显。()

.四川全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居全国第二位,仅次子云南。()

9.四川野生动物中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种类数量居全国之冠。()

10.四川省与6个省(市、自治区)相邻。()

参考答案及解析

1.×[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2.×[解析]《宪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解析]以法律行为是否应当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具备一定的形式,可以把法律行为为区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依据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不同,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

4.√[解析]《民法通则》第141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解析]行政处罚包括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声誉罚,其中声誉罚的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

6.√[解析]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其中,准用性规范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范。题干所述法律规范属于准用性规范。

7.√[解析]略

.×[解析]四川全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达1.43亿千瓦,占全国的21.2%,仅次于西藏。

9.√[解析]四川野生动物中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有144种,占全国的39.6%,居全国之冠。内蒙古事业单位缺勤规定.

10.×[解析]四川省东连重庆,南邻滇、黔,西接西藏,北界青、甘、陕三省。共与7个省(市、自治区)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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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2016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大纲》

2016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大纲 目 录

编制说明

1.考试类别设置

2. 公共科目设置及测评内容

2.1 公共科目名称

2.2 考试时间及分值

2.3 测评内容

3. 类别确定

4. 成绩使用

. 公共科目分类考试大纲

.1 综合管理类(A类)

.1.1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1.2 《综合应用能力(A类)》

.2 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2.1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

.2.2 《综合应用能力(B类)》

.3 自然科学专技类(类)

.3.1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类)》

.3.2 《综合应用能力(类)》

.4 中小学教师类(D类)

.4.1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内蒙古事业单位缺勤规定.

.4.2 《综合应用能力(D类)》

. 医疗卫生类(E类)

..1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

..2 《综合应用能力(E类)》

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各单位:

根据**、**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经**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

,规范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切实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设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应用、管理、维护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要建立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各尽其职,常抓不懈,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各单位要提高计算机网络使用安全意识,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办公内网必须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并强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技术防护措施,有效监控违规操作,严防违规下载涉密和敏感信息。严禁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等处理、传递、转发涉密和敏感信息。

四、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审查监管

各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要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是否准确等。未经本单位领导许可严禁以单位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各单位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要有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

五、组织开展网络和信息安全清理检查

各单位要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网络安全清理自查工作。对办公网络和门户网站的安全威胁和风险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各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及时按照要求消除信息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加大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全面清查,严格把关,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认真整改。

各单位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信息化条件下网络和信息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教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坚决防止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发生,为**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监察局执法监察制度

为了确保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明确执法人员职责,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力度,形成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防止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特制定本规定:

一、执法监察责任追究的对象

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各镇、街办纪委、纪工委,区属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监察室)工作人员。

二、执法监察责任追究的范围

(一)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

1、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的;

2、利用职权私自制作法律文书或虚假证明、鉴定报告,擅自更改有关记录材料,不如实记载调查笔录的;

3、随意泄漏机密,为违纪人员或单位通风报信的,暗示和支持违纪人员掩盖事实、弄虚作假的;

4、收受贿赂、贪赃枉法,袒护和包庇违纪人员的;

5、违反办事程序,适用党纪条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出现过错;

6、不依法执行公务,导致发生其它行政过错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承办人、负责人的责任。

1、因承办人员弄虚作假,造成领导判断和决策失误的;

2、因失职渎职出现过错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拖延推诿,导致工作失误的

3、因领导干预导致失误的追究领导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2、错误行为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

1、因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原因出现过错的;

2、执法犯法不按程序办案的;

3、全年发生两次责任追究的。

三、执法监察责任追究办法

1、年内受到一次责任追究的,写出书面检查;受到二次责任追究的,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区进行通报,年终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受到三次责任追究的,建议受到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要求被追究人调离执法岗位。

2、因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错误,不追究分管领导以下人员的责任;因社会因素造成的错误,不追究领导、分管领导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责任;因集体研究失误造成的错误,由参加讨论的人员共同承担,但发表正确意见未被采纳的人员不承担责任。

四、执法监察责任追究程序

1、受理群众举报、上级转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取证。

3、调查结束后,将全部材料报分管领导、委领导,经领导批示或会议研究作出处理。

4、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提出申诉理由,如无疑议的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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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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