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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丈夫欲遂平生志,一载寒窗一举汤。本文为你选取作文指四篇,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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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1)

(《一个身体》系列)


软软的,绵绵的,黏黏的,上次我的指头有这样的感觉是什么时候了?


小高看着眼前的面粉,揉着揉着,不由自主就想起这个问题来。忘了,却记起血玛告诉他别看面粉软软的,绵绵的,黏黏的,却是易燃之物,他不信,点了一根火柴,还好,没有搞出大祸,倒是大笑了一场。


当时,他们两个都住在纽约,和几个留学生住在一个到处都是涂鸦的街区。有一天,血玛回家,染了一头红发,不知谁说了,Bloody Mary!血腥玛丽,血腥玛丽,血腥玛丽,慢慢,他们都叫她血玛。


三十多年后,小高已经五十出头,血玛刚刚去世。是肺癌,好凶啊,小高收到消息,还赶得上见她一面,再见已经是丧礼了。


丧礼上,小高碰到了老朋友小乔和悬悬。


他们三个,还有血玛和后来做了她老公的小陈,还有其他人,一共十个,都是在纽约认识的,当时因为身在异乡,想好好的吃中国菜啊,就约定一个月总有一次聚在一起烧饭,也不管厨房多小多脏多不适合烧中国菜。


后来陆续回国的七个人,居然也延续了这个一月一次的饭局,不过,都不在家了,虽然他们买了房子之后的厨房都比较大比较干净也特别适合烧中国菜。直至血玛和小陈离婚,其他五个人不知如何是好,其实也是大家越来越忙,正好借此做个终结。


小高也很久没见小乔和悬悬了,于是就在丧礼上决定再聚一次,再好好地悼念一下,在血玛的家,反正她的儿子开开还住在这里。


开开。快十七了吧,过几年就是他们一群人到美国留学的年纪。小高第一次见他,啊,是他满月,胖胖的,一只手紧紧地捉着小高的食指。像所有婴儿一样,是不是因为他们都知道慢慢慢慢在他们一生之中必须放下很多很多,所以在一生起初之时很想很想什么都紧紧地捉着。


小高看着面前已经长大的开开,决定此后多花时间跟他见面,就算不因为是血玛的朋友,也就当是因为当时开开捉过他的食指。反正自己也不会有孩子了,五年前分手的男朋友其实也提过养孩子的事,不过,一如他们两个常常提出讨论的事情,总是不了了之。


小高好想问开开记得当时紧紧捉过自己的食指吗。但他最后只是问他未来有什么打算、想不想出国留学之类。


开开不知道。


他怎会知道呢?爸爸离开了,本来一直照顾着自己的妈妈越来越需要自己的照顾,他也不是真的没有想过出国留学,只是一想起剩下妈妈一个,就不敢想下去。突然,是妈妈剩下了他一个。


很多年之后,有天,他与小高走着走着,忽然会说,自由,原来是要习惯的。


当然,开开不知道,他们一群留学生当时统统以为他妈妈血玛是最习惯自由的一个。除了让她看来很像吉普赛人的一头红发,还爱喝酒爱抽烟。那个到处都是涂鸦的街区,人人都说可怕,偏偏血玛非常喜欢,交了好些非洲裔啊拉丁美洲裔的朋友,有几次还特别烧了从朋友那里学来的家乡菜给其他留学生吃,好难吃啊。他们都以为血玛一定留在美国。


但,小陈不愿啊。结果,两个一起回国,不久生下开开,还搬到市郊的小洋房。


血玛一直不开心。她曾经跟小高说,叫孩子开开就是想他开开心心,不要跟妈妈一样。小陈离开,她的情况变得更坏,骂小陈怨婚姻骂社会怨生活骂世界怨命运。谁说的,挥着食指指责人的,总会屈着四根手指指向自己。


血玛也明白,其实是自己。但她依然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会变成这样。


为什么自己决定跟小陈回国,为什么生孩子,为什么小陈离开之后如此不能自拔整天愁眉苦脸,为什么明知自己这样只会叫爱自己的朋友一个一个疏远。


最近几年,小高也没见过血玛,偶然打电话,她就不断在说着难听的话。收到血玛患病的消息,他第一个反应不是担心,是内疚。


不过,小乔和悬悬都安慰小高,说起码今天我们都在,都一起悼念她啊。况且,像血玛那样怨怨骂骂的,也难怪朋友怕找她的。


人,多懂得劝解自己,不然也真难以生活下去,小高想了半晌,之后把刚做好的饺子放在一旁,血玛爱吃饺子啊,然后和小乔悬悬一起走到客厅中央,打开了好几瓶血玛爱喝的粉红香槟,点了几根血玛爱抽的香烟,对着开开,开开的朋友,还有血玛的一些邻居和家人,说:好,我们为血玛干一杯酒,抽一口烟。


之后,小高说,我们几个朋友还想唱一首歌,给血玛,是她,哎,我说不出生前这两个字,是她很喜欢的一首歌。悬悬说,其实是小高很久没唱歌,硬要我们跟她一起唱呢。


大家疏疏落落地笑了。小高望着悬悬,在想,我们三个还会见面吗?不过,至少今天我们重聚了。


我,我将会成为皇帝
而你,你将会成为皇后
虽然没有什么可以把他们赶走
我们可以打败他们,只是一天
我们可以成为英雄,只是一天
……


血玛的小洋房建在市郊,她当时好不愿意,但,小陈说,我们钱不多,而且对孩子好啊,地方大,空气也比较好。血玛喜欢的纽约街区,只住了四年,想不到,她讨厌的小洋房,一住就是二三十年,直到她去世。


其他人是否也是这样的——喜欢的总是住得太短,讨厌的总是住得太长。


不过,小陈有一点是对的,地方大。这时,开开就跟他的三个朋友站在大阳台上。其实,这个聚会大部分时间他们都在大阳台上。开开的朋友芮恩是他邻居,而他的妈妈今天也来了,血玛有时情绪低落得什么也不做,她从孩子那里知道后,就叫孩子找开开来她家吃饭。


芮恩不想跟妈妈太接近,开开这一群也就站得远远的。那个年纪的孩子都讨厌父母,不是觉得啰嗦就是尴尬,直至自己成为父母,或者父母去世。
你们知道刚才他们唱的歌叫什么,我妈妈好像从来没有播过,不错啊,开开问。


芮恩答, 刚才我问了,叫“英雄”,歌名本身是有引号的,你妈妈的朋友告诉我是有讽刺的意味,他很奇怪我没听过,我没说啊,但我想,我比你年轻好几十年,没听过有什么奇怪。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上一代的人总觉得下一代必须知道他们经过的。不过,这首歌,我也觉得好听,对啊,不如就翻唱这一首?


几个年轻人走在一起,就是因为音乐,组乐队啊。不过,除了芮恩以外,开开跟其他两个不算真的熟。没时间啊。开开跟他们排练之后往往都会马上回家,不想妈妈一个人。


有一次,他忘了是什么原因,晚了,打开门,家里出奇的安静,开开本能地跑到妈妈房间,在浴室里发现妈妈坐在地上,手里拿着剃刀,滴着血。从医院回来,开开看看浴缸,都是妈妈的指印,红的,他仿佛看到几个字,但一时之间又认不出来。


后来,妈妈的朋友说要搞一个悼念聚会,叫开开也请几个朋友来,开开马上想起这三个人。原来他们比自己以为的更亲了。


妈妈的朋友刚才问他想不想出国留学,开开说不知道。然后开开望着他,他望着开开,开开知道他很想鼓励他,但不知说什么。


开开当然不知道,面前的叔叔后来真的花了很多时间跟他一起,然后有一天,开开会告诉他,自由,原来是要习惯的。然后叔叔笑了,说: 因为到我们自由的时候,往往已经不是我们想象的滋味。


这几句话最后成了一首歌。


开开没有出国留学,他和这时在阳台上与他一起的朋友继续投入于他们的乐队,终于凭着翻唱“英雄”在网上受到关注,有机会演出和发表自己的作品。


此时站在阳台上的他们还在谈着选什么歌来好好翻唱放上网。芮恩说,随便啦,开开的贝斯弹得超好,翻唱什么都行。


更重要的是,另一个朋友说,他长得帅,听说弹贝斯的都长得特别帅。


开开马上追着他打。忽然,他从失去妈妈的孩子变回一群年轻人当中的一个。


其实,假如在开开念初中的时候不是已经认识了芮恩,根本就弹不到贝斯,这个城市也就少了一支乐队。他是跟学长开始学吉他的,上了几课,学长说,你手指太短,弹不到吉他了,放弃吧。


他跟芮恩说起这件事,芮恩说,神经病,看,我的手指比你短,我弹得到你怎么弹不到。他们的结论是,学长不喜欢开开。当然,不讨人欢喜与弹不到吉他,究竟哪个叫开开更难受,他也分不清。


过来过来,我找到一首翻唱的,听听,芮恩说,然后把手机拿到他们四个的中央。


虽然没有什么可以叫我们一起
但我们可以偷时间
只是一天
我们可以成为英雄,永永远远
你说呢
……


聚在血玛家里的人,全部都不知道其实当她早几天晚上躺在床上的时候,也真的想起了这首歌。她的嘴微微翕动着,没有哼出声音。


“我们可以成为英雄,只是一天……”


更准确地说,是她想起了和小陈结婚的那天,她们也一起听着这首歌。血玛根本忘了当初答应结婚的原因,只是清楚地记得答应结婚的其中一个条件。


小陈一定要找到一座小教堂,她才肯行礼,就是那种在美国小镇的,木建的,简单的小教堂。血玛在电影里看过,也就立了一个只有自己知道的愿,不管与谁结婚,一定要在这样的小教堂里。


小陈果然找到,血玛也就乖乖地让小陈把戒指戴到自己的手指上。啊,那根手指,为什么叫无名指,为什么结婚戒指都要戴到无名指上。无名指,不是五指之中最无用的吗?也许婚姻只是为了让无名指至少有一种用途?还是因为婚姻跟无名指一样毫无用处,所以?


血玛想起了自己与小陈。


血玛又想起了开开,只剩下他了,血玛最不放心的,就是他。那天小高来看她,答应会照顾开开的,他会吗?他会的,老朋友了,不见他多长时间了,他一听到我病重,马上赶来,还在我床前哭了。我们一起哭。那时我们在纽约,他说他的男人,我说我的男人,不知一起哭过多少次。但小陈?他大概已经把我看作陌生人。


但当时,当戴上戒指的时候,血玛也真的想起这句老话: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后来她听到一句话,觉得可能更有道理:男人都要胜利,女人只是不想输。


只是不想失去握着的。


因此,也就一起回国,一起生孩子,一起搬到那个鬼地方。那次她割脉,其实很想用自己的血在浴缸上留下一些涂鸦,像那些年在纽约陪着她过日子的,但,没力气。


此刻躺在床上的血玛更加没力气了。她知道自己过不了这个晚上,很想多抽一根烟。她左手的食指动了一下,指头很黄。


最好开开这个时候过来捉着她的手。她想起了开开还在吮手指的模样,也想起了多久没有触碰过开开,自从他长大了,再也不许妈妈触碰他。


一辈子,我的身体被多少人的指头触碰过,我的指头又触碰过多少人的身体。


血玛很想再抽一根烟,很想再触碰开开,甚至任何一个身体。


她很累了,却不想睡。


我的孩子还在,我不能死我不能死我不能死。


她左手的食指又动了一下,颤颤的颤颤的,静下来,止在洁白的床单上。床单仿佛因此稍稍的,黄了,而她的指头稍稍的,白了。


2014.08.30/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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