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感动的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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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胸怀万里世界, 放眼无限未来。本文为你选取作文我最感动的一本书四篇,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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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感动的一本书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人类灵魂的躯壳,是人类生活中的锦囊。—— 题记
在人生的道路上,陪伴我们最多的就属书,书是无穷尽的,同时书有许多种类型,而它们给我们的人生启迪是各不相同的。在这些各种各样 。 五花八门的书中最令我感动的一本书还是《鲁宾逊漂流记》
其实,这本书小学我就读过,可现在再读,又有另一番品味了。那种感觉,在小学是感觉不到的。
鲁滨逊原是个水手,他喜爱海上旅游 ,几乎每次都会在海上遇到暴风雨,可都幸免于此,但那么一天,使他足够在一个很遥远的小岛上漂泊,生活了 28 年,孤零零的一个人在孤岛上生活。当弹尽弓绝,船上的物资都用光后,所有的一切都是鲁滨逊靠自己的力量,用自己的双手制造了房子,船,还有面包,奶酪等食品,他把周围的一切都当成是生活的资源。他自足自乐。
直到有一天他遇上星期五,和他开始了二人的孤岛生活,他教会了星期五生活与娱乐,教会了他 。。。。。。 更多的必要知识。
我在他身上看到了一种人世间的语言,它是生存,人在生存关头,都十分地想活命,为了活命不择手段,可每个人的生存方式不同,鲁滨逊选择了自己动手,自己创造,自己生存,他留给自己生的希望。我在他身上看到了希冀,看到了一种精神。那种永存的精神,那种伟大,带给世人哲理,警钟的精神。
回头,再看一看现在 90 后的我们,真的好幸福,和鲁滨逊相比,我们每天生活得丰衣足食,什么都不要我们操心,父母做我们的后勤工作,我们只要学习好就 ok 了。可是我们之中还有许多同学“生在福中,不知福”,虽然我们物质上不缺乏,可是我们周围很多人需要的是精神基础,他们需要学会的是鲁滨逊的沉着,冷静:鲁宾逊的谦逊,和气:鲁宾逊的勇气,坦诚:鲁宾逊的 ……
在这本书中,我有着的学不完的知识,我为他的勇气与自立才能所感动。与其是感动,不如说是震撼。使得,不仅仅是感动,震撼,更多的是敬佩。他面对人生的坎坷,不是自暴自弃,而是勇敢,坚强的走下去,为了明天,努力!做一个学会坚强,在困难面前不低头,发挥好自己,努力追求生活的人。这正是这本书给我的启迪,同时这也是我在人生道路上前进的动力,。他鼓舞着我勇往直前,一路披荆斩棘,能够顺利地采摘到胜利的果实!
朋友,你们一定也看过这本书,以上是这本书给我的感人之处,相信你们也一定赞同我的说法吧。和我一起分享这人生之书带给我们汲汲不完的知识与乐趣!
我最感动的一本书
我最感动一本书是《汤姆叔叔的小屋》。
《汤姆叔叔的小屋》这本书中的主人公汤姆是一个黑人。当时,帝国主义侵略者的野蛮使他没有了人身自由权,白人把他当奴隶用。而奴隶大部分的生活是沉浸在痛苦之中的,汤姆也不例外。汤姆的原债主因负债累累,所以迫不得已把汤姆卖掉了,后来汤姆救了一个落水的小女孩,而那女孩的父亲圣·克莱亚就把汤姆买下来了。对待他很好。可惜好人不长命,圣·克莱亚在一次劝架中死于非命,汤姆的宁静生活又被打破了,他落到了残暴的庄园主雷格手中,在暴力的虐待之下,汤姆叔叔永远的长眠了。
汤姆叔叔所表现出来的给人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忠厚老实,对自己人生的却没能把握得住,最终却因为自己的善良惨死毒手。不过汤姆叔叔用他的实际行动感动了乔治,让他最终决定给所有的奴隶以自由,奴隶们最终迎来了自己的光明。他的死给我们的启示是:任何一件事情不管它有多么困难,只要尽全力去做就一定能够成功。
奴隶制度在任何地方都是伤天害理、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制度。有事不胜数的黑人贩子只顾自己发家致富,而不顾黑人的死活,他们把黑人当奴隶,认为他们没有思维,只能听天由命,是天生的劳动者,在奴隶市场上,贩子拷打黑人的事情比比皆是。黑人被卖到好一些的人手里,日子会过得好些,如果遇到没有人性的人手中就会苦不堪言,早晚心力憔悴而死。
书里还有一个重要任务——乔治。乔治是一个“二毛子”(混血儿)。他靠着自己的努力,拼了出去。获得最终的自由,这个人为受压迫黑人指明了一条路,只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才能获得自由。《汤姆叔叔的小屋》告诉人们:奴隶要想实现自由之理想,必须凭借自身的力量,抗争一切专制和残暴。而逆来顺受和虔诚的基督教精神合而为一的“汤姆叔叔主义”绝对无法从根本上拯救黑奴。
这就是我最感动一本书,我深深的为汤姆的善良所感动,这本书也不断激励我要为了自己的人生而不断努力。
六年级:怡丹
我最感动的一本书
曾想过,倚马天涯,背一把吉他,离开这喧嚣而疯狂的世界。
曾想过,转身面对,拿一只刻刀,改变这浮躁而病态的世界。
每个人都有三次生命,每个人都有三次转身的机会。重要的是,你在门外,还是在门内。
很多人都质疑《三重门》的可读性和感染力——我不这么想,我认为:感动人的文字不在于其外表而在于其质量。只需要它们有血有肉,像是一把锋利的刀子,一碗温暖的米粥,哪怕是疯子的一口唾沫。
《三重门》没有惊奇曲折的情节,没有催人落泪的故事。就只是,作者在慢慢的讲述一个发生在身边的人的故事,从初中到高中,从坚持到犹豫,从兴奋到落寞。我被这本书而感动,实在没有什么理由的。不过,当我们将瞳孔渐渐放大,也许很多像文中主人公的人就进入我们的视野。他们没有什么成就,没有什么伟绩,只是在自己的人生的方格子里,跳来跳去,一直到老……郭敬明曾经说过:“青春是一道明媚的忧伤。”在盛夏之花的掩映下,隐隐约约是一道明媚的青春之门。当我们的思想渐渐被时代抛弃,当我们的心渐渐老去的时候,开始慢慢依靠记忆过日子的时候——想起自己的青春,想起自己的忧伤——可能也会不禁会心一笑,自言自语道:“我也曾经年轻过。”
我曾经思考过,作者所说的三重门到底是哪三重门,细细一想——人有三次选择生命的机会,每一次都会改变一个人,第一次选择梦想,选对了,选好了,就能前行。若是勉强选了一个自己不想或是不喜欢的目标,那么人生的意义与价值就会减半。第二次选择现实,有人说现实是不能选择的,我也这么认为,但是现实是可以改变的,靠自己的双手,打造自己的王国的伟人比比皆是。千万不要被尘世与现实中的尘埃蒙蔽了自己追寻梦想的双眼。马龙·白兰地有过一句话:“Iamtheking!”这其中是对现实最勇敢的挑战。第三次的选择对于绝大多数人都不起作用,但是对于那些经过人生涅槃的人,都从这次选择,获得了新生——选择生存还是灭亡。
而文中主人公林雨翔却刚刚做了第一个选择就放弃了继续选择的机会——很多书的作者,都愿意让主人公做完三次选择再骄傲的死去或是光荣的活下来,《荷马史诗》是这样,《悲惨世界》也是这样。而韩寒却只让林雨翔做了一次选择,可能是想给读者们一个选择的机会,或是以主人公的经历来告诉我们什么。
主人公事实上是被学习击垮的,他想获得好的成绩,但没有什么突破,甚至中考考的一塌糊涂——他的家长就像中国千万家长一样,他的学校就像千万中国的学校一样,而他也像千万中学生一样,被学习困扰一辈子。在一个极其浮躁的社会里,成了一粒微尘,十年后,大家将他忘得一干二净,好像从来没有这个人。现实社会里这种人这种事太多太多了,他们在青春之门前踱来踱去,就是不能做出选择,虚度一生。
生命不是一张永远旋转的唱片;青春也不是一张永远不老的容颜。爱情是一个永恒的故事,从冬说到夏,又从绿说到黄;步履是一个载着命运的轻舟,由南驶向北,又由近驶向远……你看到那阳光明媚、金色羽毛升起的地方,矗立在歌吟里、掩映在诗词中的不分明是一扇神奇玄妙的青春之门吗?
人生就像小姑娘跳方格一样,无论愿不愿意,都必须跨过这一扇又一扇庄严的大门。
文末,想起作者的结尾:听到远方的汽笛,突然萌发出走的想法,又担心在路上饿死,纵然自己胃小命大,又走到哪里去。学校的处分单该要发下来了,走还是不走呢?也许放开这纷纷扰扰自在一些,但不能放开——比如手攀住一块凸石,脚下是深渊,明知爬不上去,手又痛得流血,不知道该放不该放,一张落寞的脸消融在夕阳里。作者很明智,将主人公又陷入门与门之间的跳跃中。
从小说结尾来看,林雨翔的确无法选择了,但我曾听一位朋友问我:你知道怎样不借助外界工具让火柴烧完吗?我尝试了多次都无法烧完——不是看到火柴烧到手指时就丢掉,就是火柴烧了一半就熄灭了。后来去请教这位朋友——他的答案让我惊讶,只见他点燃一支火柴,烧到一半时,用手捏住还带有火星的烧焦的部分,看着这只火柴烧成焦木。面对火柴我们需要忍痛做出抉择,面对人生也是如此。
曾想过,倚马天涯,背一把吉他,离开这喧嚣而疯狂的世界。
曾想过,转身面对,拿一只刻刀,改变这浮躁而病态的世界。
我想选择后者,即使失败,也不虚此生。
我最感动的一本书
三月风,四月雨,带来五月的花。没到五月,英伦漫长的冬季便为春天所取代,花儿开始绽放笑脸,而到了六月,空气中就会弥漫起迷人的玫瑰香气,英国的夏日就在此翩翩到来。而每每提到英国,我最先想到的人还是福尔摩斯。
不止一次在想,倘使我活在十九世纪,一定会不顾一切地去追随那名非官方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虽说他是阿瑟·柯南道尔笔下的人物,兴许仅存于大脑皮层中,但他依旧很真实的陪伴了我五年。在十岁左右,我就对福尔摩斯有了初步的认识,在不同渠道中的不同描述下,我就对他产生了些许好奇,而更多的是期待。
家附近有一个书店,现在常去一些学习资料或书籍。在那一年,妈妈第一次带我去,那时我还在读那些基本读物,如:《金银岛》,《爱丽丝漫游奇境记》,《一千零一夜 》等等。这些都是系列丛书,我早就注意到那长长几列中耀眼的《福尔摩斯探案选集》。我抓住机会,当妈妈问我想买那本时,我甚至就脱口而出了。
在那个年龄,读这种书还是有点困难的,案件的逻辑思维有点不甚了解,却仍是读下来了,我当时是不乏激动的,更有气愤,最多的是惋惜。为什么护法使者年纪轻轻就同罪犯同归于尽?为什么那位莫里亚蒂教授要与之扭打于悬崖?为什么华生那么傻到去相信那位报信者的话?如果他在,至少福尔摩斯不会遇险。
但是,虽说遗憾,但还是为其扣人心弦的内容所打动。一次次得去看,一次次得更为明了,不失有几分成就感。
就在几个月前,我又去了那家书店,见到同样的《福尔摩斯探案》,只是比以前那本厚上几倍,大上几倍。基于好奇与难以自已的激动:难道那真的没死?我心里想:“倘使福尔摩斯还活着,就算不买别的也要买下它。”这样,在翻到《归来记》时,我毫不犹豫得买了下来。
虽说间隔时间不长,我也已把这本全集读了不下五遍,除了指定书目读之外,我一直在读这本书,我相信自己现在的逻辑能力,一定受到了此书此人的影响。
相比之下,我希望幸运如华生,睿智如福尔摩斯,能力如莫里亚蒂(即使他是反面人物,但我不得不佩服他网罗黑暗的能力)。这本书一定会陪伴我越走越远。
伦敦雾,大本钟,泰晤士河,彬彬有礼的绅士和优雅从容的淑女。提到此地,人们总是会想到这些盛名在外,如繁花似锦一般的伦敦典故。却不知世间真正耐读的故事,往往是那些远离喧嚣,洗却尘世浮华的,有如醇香的美酒,需要在岁月中慢慢酝酿。
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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