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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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立宪名词解释: 是清政府于1906年以后,推行的一场以预备“仿行宪政”为名的政治欺骗活动。是在内外矛盾未缓和,国内外要求改革的呼声愈加强烈的背景下进行的。其主要活动是设立咨议局与咨政院,起草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但其真实目的在于要求天下臣民“忠君爱国”、“尊崇秩序”,而非“立宪”或“宪政”。
137《钦定宪法大纲》
1)《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朝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宪法文件,由“宪政编查馆”编定。制定、公布“宪法大纲”是清朝政府“预备立宪”活动的一个重要步骤,《钦定宪法大纲》也就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宪法”字样的宪法文件。
2)《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正文“君上大权”与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这种结构形式,表明其重心在于维护皇权。第一部分“君上大权”共14条,主要规定了皇帝在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宣布战争与媾和、宣布戒严、召集、开闭、停展集解散议会等方面的绝对权力,仅仅是将封建皇帝已经具有的独裁权力加以文字化而已。在“附录”部分,也罗列了一些臣民的权利义务,但对于每项臣民权利,均以“在法律范围内”作为限制语,并规定皇帝“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3)《钦定宪法大纲》无论在结构形式上还是在条文内容上,都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其突出特点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清朝政府在其政权日益没落之际,仍企图用政治欺骗的方式,其实质在于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宪法的形式确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与地位。《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与颁布,再次明白的表露出清朝统治集团的愚昧、顽固,遭到社会各界的强烈批判和反对,清朝政府陷入更深的危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