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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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名词解释:亦称“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理论。它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84页)。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概括当时自然科学最新成就,批判地继承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特别是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基础上创立。它是辩证法发展史上的高级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规律有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唯物辩证法研究的对象是存在和思维运动及发展的最一般、最普遍的规律。它把世界看成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认为一切事物都有共同发展规律,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决定主观世界的发展规律。一切事物无不包含内部矛盾,矛盾普遍存在而又各不相同,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不断发展变化。唯物辩证法同时又是认识论和逻辑,它是人类的全部认识和思维所固有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三者是统一的。唯物辩证法是对世界和人类实践活动的全部认识史的总结,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本质上不同于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它以自然界和社会的客观辩证运动为基础,认为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人的意识、思维的辩证运动是自然界、社会辩证运动的反映,而黑格尔则把思维辩证法看做是先于自然界和社会的辩证法。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也是根本对立的。唯物辩证法反对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看世界,“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1页)。唯物辩证法在和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斗争中不断丰富自己的内容,并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改变自己的形式和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唯物辩证法学说后,列宁确定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学说体系的核心规律,探讨辩证法的要素,提出两种发展观的思想,发展了唯物辩证法理论。毛泽东在《矛盾论》中系统阐述矛盾理论,对矛盾特殊性作了精辟的分析。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学说。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总结和概括了一套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当代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和社会实践的发展,特别是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新学科的出现,丰富和深化了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促进了唯物辩证法的发展。唯物辩证法按其本质来说是批判的,革命的,它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唯物辩证法提供了客观地、全面地、发展地观察分析事物的钥匙和具体、科学地解决矛盾的方法,它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的理论基础”(《列宁全集》第20卷第84页)。用来研究自然界,总结自然界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就是自然辩证法;用来研究社会,总结社会的发展的普遍规律,就是历史辩证法(历史唯物论、唯物史观);用来研究思维,总结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就是辩证逻辑。有的哲学家把唯物辩证法当作辩证唯物论的同义语,如李达主编的《唯物辩证法大纲》,讲的就是整个辩证唯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