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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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名词解释:北宋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曾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提点江东刑狱等职。仁宗时上《言事书》,要求“变更天下之弊法”,未被采纳。神宗时被召为翰林学士、参知政事。后任宰相,推行新法。“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主持变法的机构,实行青苗、农田水利、保甲、募役、方田均税、均输、市易等法,抑制土地兼并,促进农业生产。后因受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反对,新政被废除。为提倡“新学”,与其子王雱共同训释《诗》、《书》、《周官》(称《三经新义》)及《字说》。哲学上提出“万物一气也”(《周官新义》),“生物者,气也”(《洪范传》)的命题,认为“气”(包括阴阳冲气)生成“五行”,构成万物。指出“五行”本身是运动变化的,“五行也者,成变化而行鬼神,往来乎天地之间而不穷者也;是故谓之行”(同上)。变化的原因是事物“皆各有耦”,“耦之中又有耦焉,而万物之变遂至于无穷”(同上)。猜测到事物对立矛盾的复杂性。认为对立面相互依存,“无春夏之荣华,无秋冬之凋落”;“轻者必以重为依,躁者必以静为主”(《道德经集注》)。提出事物是循着“相生相继”的新陈代谢的规律发展的,“有阴有阳,新故相除者,天也;有处有辨,新故相除者,人也”(《字说》)。但又提出使事物“无对”而处于天地之间,即可消解矛盾。认识论上,承认人具有感觉和思维能力,能认识世界,“天下之事,固有可思可为者,则岂可以不通其故哉?”(《致一论》)自然界及其规律也是可以被人们认识和掌握的。说名词解释:“万物莫不有至理焉,能精其理,则圣人也。”(同上)能认识和精通万物的规律的人便是“圣人”。又说“可视而知,可听而思,自然之义也”(《进字说表》),人身所固有的耳目等感官可以用来认识事物,进行思维活动。强调后天的习得,指出“圣人之所以能大过人者,盖能以身救弊于天下耳”(《三圣人》)。“圣人”皆“致精好学”者,可以学而为圣,提出“明则善视,故作哲;聪则善听,故作谋”(《洪范传》),认为善视、善听是聪明的前提。但仍承认有“不听而聪,不视而明,不思而得”(《礼乐论》)的先验认识。在伦理学上,具有功利主义倾向,提出“生与性之相因循,志之与气相为表里”(《礼乐论》)的命题。“以生为性”,人性即人的自然生命。认为“性”是“情”的本体,“情”是“性”的运用,“性情一也”(《性情》)。认为“性”本无善恶,但可以为善,亦可以为恶。其善其恶在于“习”。提出“理财乃所谓义也”(《答曾公立书》),认为理天下之财,以利天下之人即“义”。主张先富后教,认为只有解决以“生养”的“食”、“货”等问题,才能使之“信好德”,达到“一道德以同天下之俗”(《答王深甫书》)。根据自己的“性习”之辩,在《上皇帝万言书》中提出一整套的“教”、“养”、“取”、“任”方案,其中以教育为首,内容主要是道德教育。认为人才的德行要通过学校教育和学士本人的“学”、“习”而成,要使学士成才,还应实行“养之之道”,包括名词解释:“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载之以法。”道德教育不但要有言教,还要靠身教。除道德教育,还从“习”以成德性的观点出发,提出“五事成性”的道德修养论。“五事”指“貌、言、视、听、思”五个修养环节。“成性”指成就善的德性——“五常”而“作圣”。在文学上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诗文反映社会现实,抒发政治抱负。有《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王文公文集》、《周官新义》(残卷)等。建国后有中华书局《临川先生文集》新印本和1974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编印的《王文公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