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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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希特名词解释:德国哲学家。出身于萨克森的拉麦兰的一个织工家庭。幼年贫困,受资助才得到教育。1780年入耶拿大学,1781年转莱比锡大学学神学。后弃学任家庭教师。1794年任耶拿大学教授。1809年起任柏林大学教授。在政治理论上发表了两本支持法国大革命的著作。1808年,在法军统治下的柏林发表“对德意志人民的讲演”,鼓动德国人民的民族精神,表现出爱国的热忱。在哲学上,早年追随康德的理性宗教观点批判启示宗教。后反对有自在之物的假设,反对自在之物刺激人们的感官产生印象与观念,并认为先天知识与后天知识是一致的,对康德哲学作了改造,创立了自己的知识学体系。认为自在之物只存在于自我思想之中,认识的材料与形式、感性与知性的对立只存在于自我限制的自发性之中。意识中包含了存在与对这个存在的知识。只有从一个共同的思想根源推演出来的知识才具有科学性,这个共同的思想根源就是自我。自我由理智直观建立,因而知识学的第一个命题是自我建立自我。在自我建立自我时已经有了对象的观念,这个认识对象就成为非我,因而过渡到知识学的第二个命题名词解释:自我建立非我。自我与非我本来是在自我之中建立起来,因而两者是统一的,这就表达为知识学的第三个命题名词解释:自我与非我的统一。即自我使在自我中的可分的非我与可分的自我相对立。他从这个原则推演出三个思想规律名词解释:同一律、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也推演出性质与实在、否定、限制或决定性这三个范畴。自我具有能动性,代表一种行动、活动,它不是某个东西的活动或行动,而是行动或活动本身。自我的行动或活动创造了他的对立面,通过这种创造对立面的过程而认识对象,从而认识自己。这种自我创造过程是一种辩证的发展过程,并表述了正、反、合的辩证发展模式。在伦理观上,认为道德律要求以纯粹的冲动控制感性的冲动。感性冲动目的在于舒适与享乐,纯粹冲动目的在于一个人的自我满足、努力向前和自我依赖。以为享乐是不可避免的,就像任何的冲动都会达到满足一样。道德是为了道德自身的目的而进行的活动。恶是惰性,是没有克服自我保存的冲动所产生的自然决定性。道德的人总是没有停止的,达到一个目的就产生一种新的目的的冲动。只有依赖自己主动地行动,才能使自己得到自由。除形式的普遍规范之外,还给每个人以特别的指令。世界秩序给每个人的精神以一定的使命,每个人应当去做他单独应当做的和可能做的,完成一定的道德使命和特别目标。这两者结合起来就是不要违反良心的指示。他的宗教观点带有启蒙思想性质,早年因把信仰与道德律等同起来而受到行政当局的干涉,但在晚年的《人的使命》与《论幸福生活或宗教学说》中提出了“大我意志”或“绝对存在”等概念,有对神学让步的倾向。主要著作还有《一切启示的批判》(1791)、《全部知识学的基础》(1794)、《自然法的基础》(1796)、《人的使命》(1800)、《到幸福生活的途径》(1806)、《学者的使命》(1806)、《对德意志人民的讲演》(180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