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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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名词解释:流产的一种。流产一般是指在胎儿具有可活性之前,自发地或诱发地终止妊娠。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两类。自然流产属于人的意志所不能控制的事件,所以不存在什么伦理问题。人工流产是人为施行的堕胎,在婴儿出生前结束妊娠。根据人工流产的性质,可以分为治疗性人流和非治疗性人流两种。治疗性人流是为了救治孕妇的疾病和生命不得已而进行的,因而不存在伦理和法律上的争议。非治疗性人流是出自个人或社会动机的生育控制或计划生育,以及出于优生目的而避免异常婴儿出生,这就与传统的伦理观念发生了冲突。人流伦理争论有两个焦点名词解释:(1)胎儿是不是人?一般认为,判断胎儿是不是人,有没有出生的权利,不能片面地从某一方面来理解,必须从人的本质属性上寻求答案。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人的生命是自觉和理性的存在,生命是从分娩后的新生儿得到社会承认时开始的。生命伦理学认为,为了控制人口数量,阻止计划外的人口出生,把人工流产作为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是符合伦理道德的。人工流产为了保护孕妇的身心健康,为了避免先天缺陷儿出生带来的负担,从提高人口素质的长远利益上考虑,也是具有一定的伦理道德意义的。至于胎儿有没有出生的权利,要由父母或社会的利益来决定。胎儿作为母体内的一块组织,是具有特殊道德地位的生物体,应当有出生的权利,但并非是绝对的出生权利。因为,胎儿的内在价值不足以赋予它与母亲同样的权利,胎儿的外在价值又必须依据社会的价值取向而决定。所以在胎儿的利益与其母亲的利益或社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根据“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小”的原则,为了维护社会的利益和胎儿母亲的合法权益,剥夺胎儿的出生权利也是符合伦理道德的。(2)性别选择的利弊。性别控制是一种选择后代性别的医学技术和方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人类控制伴性和受性别影响的遗传性疾病。人的许多疾病具有遗传性,而且是通过性别连锁遗传的。如血友病、红绿色盲等疾病病症只遗传给男性后代,红斑狼疮却只把症状遗传给女性后代,因而需要性别选择技术来控制遗传性疾病。但目前的性别歧视观念还非常严重,普遍使用性别选择技术而增加人工流产量,不仅会损害孕妇的身心健康,而且将造成两性比例失调以及由此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卫生部在1989年发出《关于严禁用医疗技术鉴定胎儿性别和滥用人工授精技术的紧急通知》,要求任何医疗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医疗技术鉴定胎儿性别。1995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禁止为孕妇做胎儿性别检查。严格控制性别选择技术的应用范围,是社会的要求,也是医学伦理道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