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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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名词解释:依不同类型的罪犯具有的特点和改造表现,予以相应的管束和处遇的制度。它是在对罪犯分类关押和分类编队的基础上实施的分类管理制度。依照《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和1989年《关于对罪犯试行分押、分管、分教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分类管理包括两项内容名词解释:①分类管束。依不同类型的罪犯具有的特点,予以相应的管束,发挥监管的约束、惩戒、矫治、养成作用。②分级处遇。依罪犯的改造表现和服刑时间,实行不同级别的管理,在看押警戒、文体活动、通信、接见、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不同的处遇。实行一般管理、从严管理、从宽管理三级。根据罪犯的改造动态表现,计分考核,定期评比,实行升级降级。
一般管理,是中等程度的监管,即按《劳动改造条例》和《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所规定的监管制度进行监管。主要适用一般有期徒刑犯和确有悔改表现的刑事惯犯、累犯。
从严管理,是比一般管理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其对象主要是名词解释:反革命犯、死缓犯、无期徒刑犯和无明显悔改表现的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有现实危险的罪犯。从严管理的具体要求是名词解释:①限制罪犯在监区内的活动范围,不准单独活动;②外出劳动由武装看押;③每天24小时都有劳改干警直接管理;④通信、邮汇都要严格检查,适当减少接见次数,并加强监听;⑤严格限制亲属所送食品、日用品和钱款数量;⑥对重大反革命犯和特别危险的其他刑事犯,必要时可实行单独关押。
从宽管理,是比一般管理宽松的监管,其主要对象是那些过失犯、渎职犯和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刑期已过大半的劳改积极分子,它的基本处遇是名词解释:①罪犯可以在指定区域内单独行动;②罪犯外出劳动由干部带领,不须武装看押;③罪犯邮汇及接受食品、日用品的次数和数量可适当放宽;④罪犯会见亲属的次数可以增加,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般不予监听;⑤罪犯通信不受检查;⑥罪犯家中有重大事情,可允许请假回家处理。实行3种不同监管的罪犯,依据其改造表现可以改变监管方式,即实行升降级制度。但是,对反革命犯、惯犯、累犯,在未有不确定的悔改或立功表现以前,一般地不适用从宽管理。对女犯、少年犯不适用从严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监管效能,发挥管理的激励、引导作用和法律、政策的威力、充分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