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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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名词解释:

又称“上诉书”。诉讼文书的一种。在中国,指上诉权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在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为请求重新审理而提出的诉讼文书。其主要内容包括:(1)上诉权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必要的个人情况;(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3)案件的类由;(4)上诉的理由;(5)向上诉审人民法院请求审理的要求;(6)上诉权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上诉的时间。上诉状一般由上诉权人自行书写。如果上诉权人无能力书写,也可由其他人代为书写。上诉权人的范围包括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状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上诉状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原审人民法院应将原审全部案卷、证据材料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中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上诉程序也做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