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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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名词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委级机构之一,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建设事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49年10月,称建筑工程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组成机构。1954年为国家建设委员会,隶属于国务院。1965年称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1982年改称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改为建设部。
主要职责 ①研究制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②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的定额标准,并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国家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③制定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标、投标法规;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安装的行业管理。④指导和管理全国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会同国家文物局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审查报批。⑤指导全国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⑥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⑦指导全国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⑧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与管理重大技术引进工作。⑨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部属高校工作。⑩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
内设机构 建设部内设14个职能司(厅),具体包括:办公厅、计划财务司、体改法规司、科学技术司、建筑业司、勘察设计司、建设监理司、标准定额司、城市建设司、城市规划司、房地产业司、村镇建设司、外事司、人事教育劳动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