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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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名词解释:警用工作犬的简称。由警察机关经专门选种、繁育和训练后,用于执行警务任务的特种犬。犬具有极优良的视、听、嗅觉,它对气味的分辨能力高于人类数万倍;犬的四肢强健、牙齿锐利,具有很强的攻击、威慑力;犬对人又具有很强的依附性,易于训练和控制。正是由于犬有这些特性,各国警察机关都选择优良品种进行繁育,并从幼犬开始进行8~10个月严格训练,用于执行如下警务任务:①追踪罪犯。在犯罪现场选准罪犯遗留物、触摸物或足迹作为嗅源(底踪),令警犬依照人体气味沿罪犯行走路线追踪,可以判明罪犯来去路线、寻找新的痕迹物证,甚至可以直接追至罪犯藏身之处,迅速捕捉破案。②鉴别物证。用警犬对在犯罪现场提取的嗅源和受审查嫌疑人的气味进行嗅认,以鉴别是否相同,为侦查破案提供依据;亦可鉴别几个遗留物证是否为同一人所留。③搜索。利用警犬对气味的敏感鉴别力,搜索犯罪赃证、凶器;还可以搜查毒品、爆炸物及武器,以及时发现和制止犯罪。④押解、看守。利用警犬的扑咬威慑力和忠于主人的特性,令其配合押解与看守罪犯任务。⑤巡逻防暴。在执行巡逻盘查或制止暴力犯罪中,使用警犬震慑和扑咬顽抗之敌,制服罪犯,保护警力。⑥警卫,守护重点警卫场所,防止不法分子侵害,并可以及时发现武器、爆炸物等危险品。警犬是警察机关预防、发现、打击犯罪及完成安全保卫任务的得力工具。1890年,比利时的警察机关就开始将警犬用于侦查工作;随后,警犬即受到世界各国警察机关的重视,纷纷繁育良种犬用于警务。我国警犬工作也已有几十年历史,我们自己繁育的良种犬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在实际工作中,对警犬的使用有严格规定,不得随意滥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