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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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名词解释:在外界作用(如热、冲击等)的影响下,能发生高速化学反应而急剧地释放出大量的能量或高热的气体之物。爆炸使其周围介质的压力和温度急剧地升高,发生瞬间气体膨胀和音响,造成周围介质的破坏。凡是能够发生化学爆炸,即在爆炸过程中有化学反应发生的爆炸的物质均可称为炸药。炸药按用途可分为起爆药、猛炸药和火药三大类。
起爆药是用来对其他炸药诱爆与点火的药剂。成分中大多数含有重金属元素,如雷汞、迭氮化铝、斯蒂酚酸铝等。这类炸药非常敏感,用火花点燃或轻微撞击即可爆炸。少量起爆药爆炸可引起大量猛性炸药爆炸。用它可单独或与其他炸药混合制作雷管、火帽、引信等起爆器材。雷管为一种起爆工具。用铜或铝制成圆筒外壳,内装一种起爆药或混合起爆药(如迭氮化铅和三硝间苯二酚铝)作为第一装药;为了获得较高的猛度,雷管内还装有高猛度炸药(特屈儿、黑索金)作为第二装药。雷管能被导火索的火焰或电点火。目前常用的是8号雷管,它适用于所有实际场合,其第一装药约0.3克,第二装药1.2克,长40-45毫米,外径7.0毫米。
猛炸药是具有猛烈爆炸性能和破坏力的药剂。同起爆药相比,其感度低,使用时须用起爆药起爆。按化学成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单体猛炸药,如黑索金、太安、特屈儿、梯恩梯等;一类是混合猛炸药,如黑梯炸药由黑索金和梯恩梯混合而成,其比例(梯/恩)有70/30、60/40、50/50等,主要用于军事上的弹体装药。刑事技术中常见的为硝铵炸药,这类炸药是指由硝酸铵、敏化剂(如梯恩梯、硝化甘油、三硝基甲苯等)和某些易燃物质(如木炭、木屑、油等)组成的机械混合炸药,因用途不同,组成配比略有差异。可分为:①铵梯炸药,由硝酸铵、梯恩梯、木粉组成,按用途又分为露天硝铵炸药、岩石硝铵炸药和煤矿硝铵炸药等,其中煤矿硝铵炸药还含有15%~20%的氯化钠为消焰剂。②铵油炸药,由硝酸铵及轻柴油、重油、机油等混合而成的不含敏化剂的炸药,为提高炸药感度,还加入木粉、松香、铝粉等。③铵沥蜡炸药,由硝酸铵、沥青、石蜡、木粉混合而成,也不含敏化剂。硝铵类炸药主要用于装填手榴弹、炮弹、地雷及爆破药包等,主要用于土壤、岩石、煤矿的爆破。作案分子为增加爆炸威力,常加入少量黑索金、太安等。该类炸药因用途广泛,配制简单,是刑事爆炸案件中一类常见的炸药。
火药主要用于发射枪弹或炮弹及用于作点火药和延期药。常用的为黑火药,是含有硝酸钾或硝酸钠火药的总称。黑火药中各成分配比不同,其性能不同。常见的是硝酸钾75%、木炭15%和硫黄10%的粉状或粒状混合物。黑火药对火焰和火花的作用异常敏感,极易燃烧或爆炸。对冲击和摩擦等机械作用感度高。最大特点是爆炸时有火焰、冒白烟、且爆炸威力小,其包装物有烧痕等。主要用于制造导火索、猎枪弹的发射药和引燃剂。无烟火药,应称“微烟火药”,是燃烧时仅呈现微烟火药的总称。分为单料药和双料药两种:单料药以硝酸纤维素为主要成分;双料药以硝酸纤维素和硝化甘油为主要成分。是军事上最常用的发射药。一般由硝酸纤维素用挥发性的有机溶剂(乙醇、乙醚、丙硐等)或硝化甘油胶化后除去溶剂而成,往往加工成片状、蒂状、短管状或多孔圆柱形。机械作用的敏感度比起爆药小,但比猛炸药大。
爆炸残留物是爆炸后产物以外的物质,即未反应或反应不完全的物质。爆炸物的种类不同,其残留物也不同。如炸药爆炸,其残留物是指在现场残存的原形炸药及不完整的捆绑物、起爆装置、引爆装置、包装物等。通过对炸药爆炸现场的勘察及残留物的分布、采取和检验可认定炸药种类、数量及包装物、捆绑物、起爆装置、引爆装置的种类等。炸药残留物一般混在现场的泥土中或沾附在物品上,不易分辨。但由于组装爆炸装置的技术问题,总会造成少量炸药没有进行化学反应而以炸药原形物残留;罪犯在组装爆炸装置时,其装置表面、制造爆炸装置的地点、制作者的手和衣服上,都会沾染微量炸药原形物;而进行爆炸反应的炸药则生成了新物质,其中既有气体成分,也有固体成分。如黑火药爆炸后,除有CO、CO2、N2、H2S等气体生成外,还有K2SO4、K2S、K2CO3等固体物质生成,这些物质都是炸药残留物。爆炸装置残留物一般为肉眼可见的物质,多为炸药包壳、引爆装置、能源物、填加物及伪装物的残片。由于这些材料距炸药位置不同,受到的作用力和方向不同,故被抛掷和飞散的部位也不同。应在现场照相、爆炸尘土采取和爆炸痕迹勘验后仔细寻找。
在爆炸残留物检验中,首先应用感官或显微镜观察其颜色气味、残片的形态及有无原形炸药的颗粒,然后进行提取,再进行炸药成分检验。检验的方法有微量化学法、仪器分析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