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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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邦名词解释:早期国家的一种类型,以古希腊国家最为典型。词源可追溯至古希腊文“波利斯”,原有城堡、国家、公民集体、城市之意,近现代欧美学者多将其译为“城市国家”(),故有中文意译名“城邦”。希腊城邦约二三百个,形成时间、途径和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千差万别,但基本上具有如下共同特点:1.小国寡民。各邦均局限于狭小领土之上,方圆多不过百里,人口最多不过几十万。如斯巴达领土最大,但也仅8400平方公里,人口几十万。中希腊弗西斯地区面积1656平方公里,拥挤着22个城邦。希腊甚至还有数千人口的小邦。2.多数以一个设防城市为中心,结合周围农区组成。个别邦有两个以上的城市,如雅典。个别邦则无城市中心,如斯巴达。城邦的城市与乡村之间不存在政治依附或剥削关系,乡村中的公民与城市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居住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3.均有一个小范围的、极端封闭的公民集体。如雅典公民最多时有3~4万余,斯巴达公民最多时9000~10000,还有几百公民的城邦。各邦都有严格的公民与非公民界限以及全权公民的概念。各邦均对公民权严格控制。按古希腊人的观念,同邦公民起源于同一祖先,有共同血缘、宗教、节庆、风俗和相互扶助的习惯。公民权意味着一种特权,即参预国家各种政治、宗教文化生活与占有土地的权力。城邦中的外邦人或移居者以及奴隶则完全被排除于公民生活之外,不被看作该国国民。在公民中间,尽管存在阶级和等级的差别,富有的公民奴隶主在国家生活中往往占据优势,但公民整体上是同奴隶和外邦移民对立的。因此,城邦本质上是特权公民集体联合起来压迫奴隶和异邦人的机器。4.与公民集体的存在相适应,希腊城邦在政体中均包含民主制成分,共和政体居多。各邦不管政体如何,均有公民大会、贵族或民主议事会、执政官员会议三级权力机构。以直接民主制为内容的公民大会在不同城邦中的作用有大有小,但原则上都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这点在民主制城邦体现得最为明显。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王权均未能膨胀为君主权力,相反在绝大多数城邦中失去了意义。5.城邦军事制度的主体是公民兵制。以公民兵为核心的武装力量是国家机器的主要成分,一般不存在脱离公民集体并凌驾其上、附属于个别统治者的常备军。6.城邦无独立的祭司阶层,公职人员兼祭司职能。祭神和组织各种节庆、运动会是城邦的重要任务。希腊城邦是在古风时代平民和贵族的激烈斗争中产生的,往往是平民胜利的产物。除古希腊外,意大利、腓尼基等地中海沿岸地区也曾出现过类型学上与古希腊城邦相同的早期国家形态,比如早期罗马的所谓公民公社(ā)。这类国家有时也被称作城邦。目前中外有些史家提出希腊式城邦是世界各地国家形态的普遍形式的看法,赋予城邦更多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