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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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名词解释:

亦称“缠脚”、“裹脚”、“扎脚”等。

旧时汉族妇女以布帛缠足,流行于各地。脚用布带包紧,以压缩肌骨,使其变形,成为弓状。《史记·货殖列传》:“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衭,蹑利屣”。

清赵翼认为,利屣,其首尖锐,为缠足之证。也有认为是起于南朝或五代的。到明清时,女子一般7岁始缠足。届时坐在水缸板上,先吃一个鸡蛋,再用一条2寸宽、4尺长的布条绑扎。前脚掌向内弯进,脚凹处以能塞一个鸡蛋为宜,从前、后、上、下绕扎,继用针缝好,再用绑带扎牢。

一年后将布稍放开,使脚畸形长定。清顺治二年、康熙三年两次有诏禁之。

康熙七年又罢此禁。大平天国曾禁止缠足。

辛亥革命后始逐渐废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