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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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维新名词解释:
背景——第一,德川幕府末期,封建制度面临着危机。出现了一身二任的“豪农豪商”阶层;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家庭手工业或手工工场;幕藩领主限制手工工场发展;下级武士受剥削,变革意识强;下层农民的反抗。第二,来自西方的压力。1853年“黑船来航”之后,日本逐渐开国。幕府面临西方压力,不得不征求各藩大名的意见,幕府势力衰落。另一方面,外国势力的入侵及其引发的经济混乱,进一步激化了国内的阶级矛盾:农民及城市贫民的反抗和斗争有力地推动了以下级武士为中心的改革派走上社会变革之路。第三,倒幕的成功。明治天皇在萨摩藩和长州藩的支持下,武力推翻了德川幕府,建立了新政权。
内容——1869年初,天皇以及政府机构迁至新首都东京,其后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巩固新政权的同时,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1)第一,建立中央集权式的政治体制。要求各藩“奉还版籍”,将领地和人民的统治权收归中央;废藩置县。第二,改革身份制度制度,废除封建俸禄。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制度,分为华族、士族、平民,准许武士从事工商业,平民也可担任文武官职,并颁布《征兵令》;减少士族俸禄,由政府一次性发给士族“金禄公债”,废除了封建俸禄制度。第三,改革土地制度,实施新地税。允许土地买卖,颁布《地税改革条例》,规定按地价的3%向土地所有者征收货币地税。第四,“殖产兴业”,推动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废除关卡,撤销行会制度和垄断组织;颁布《新货币条例》,统一货币;创办银行;推进电信事业、邮政事业和交通事业;陆续设立工部省、内务省,作为培育官营工业的机构;投资建立模范工厂,引进西方先进设备,雇佣外国技术人员;农业和畜牧业方面,设立育种场、种畜场,设立农业学校。(2)明治政府还推行“文明开化”,在政治制度、思想文化甚至生活方式上向西方学习。在宗教领域,大力扶植神道教,颁布《神佛分离令》,允许在日本传播基督教;普及和发展教育,实行义务教育,建立大学以及具有西方色彩的私立学校或私立高等院校;模仿西方生活方式。(3)1889年2月,明治天皇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宪法首先明确规定了天皇所拥有的绝对权力及其神圣性,天皇拥有立法、军事、行政、外交等权力,国务大臣的职责是“辅弼天皇”,由天皇任命,对天皇负责;帝国议会采取两院制,贵族院由皇族、华族和“敕选议员”组成,众议员由具有一定财产资格的选民选举产生,议会权力有限;帝国臣民有服兵役、纳税的义务,同时拥有一定的自由和权利。《明治宪法》具有天皇拥有一切大权、行政权高于其他国家权力、立法权受到较大限制、军事统帅权独立等特征,因而从制度上奠定了天皇君主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基础;但实际上是极少数军阀、官僚、贵族的寡头政治体制。尽管如此,该宪法是亚洲第一部宪法,从法制建设的意义上来说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影响——一方面,明治维新使日本迅速崛起,通过学习西方,“脱亚入欧”,改革落后的封建制度,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同时,日本废除了不平等条约,摆脱了民族危机,成为亚洲唯一能保持民族独立的国家。。另一方面,明治维新具有不彻底性,在各方面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后来,日本走上了对外侵略的道路,跻身于世界资本主义列强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