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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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文书之一类。又称奏议。是封建社会历代臣僚向帝王进言使用文书的统称。 战国以前臣僚向君主进呈文字统称上书,秦统一六国后始称为奏。奏是进上的意思。汉代臣僚上书有时也称上疏。疏是疏通的意思,引申为对问题的分析。同时分析问题的奏章也别称为疏。唐宋以后上奏文书统称奏议,多数称为奏疏。奏疏的文种名称,汉代有章、奏、表、议等,魏晋南北朝时期除沿用章、表、议等外又增加了启文;隋、唐、宋时期一般用表和状两种,宋代增加劄子,是大臣上殿奏事前先期呈递的程式比较简便的文种;元代有奏、启和表章,明、清两代有题本、奏本、表、笺、启以及康熙朝后广泛使用的奏折等。
奏秦代为臣僚上书统称名,汉代成为文种名称之一。其用途据《文心雕龙》载为“陈政事,献典仪,上急变,劾愆谬”。程式:首称“臣昧死言”,末云“稽首以闻”。奏至明代称为奏本,其用途亦有变化。
章汉代向皇帝谢恩、陈述问题使用的文书,后汉时臣僚向皇帝谏议或庆贺也间或用章。沿用到魏晋。
表是臣僚向皇帝陈情的文书。东汉以后凡议谏、劝请、陈乞、进献、推荐、庆贺、慰安、讼理、弹劾等均用表。自唐迄明、清,表只用于陈谢、庆贺和进献。其程式:汉代首称“臣某言”,末云“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明、清时首称“某王某臣诚欢诚忭,稽首顿首上言,伏以云云”,末云“臣等无任瞻天仰圣踊跃欢忭之至,谨奉表称贺以闻”,后书“某年月日,臣某某”。
议是百官会议疑难问题形成的文书。汉代个别臣僚有不同意见向皇帝单独上书,称为驳议。驳议的程式:首称“某官某臣以为如是,云云”,末书“臣某愚戆死罪”。以后作为文体的一种沿用到隋。
状又称奏状。在汉代是推举五经博士用的文书,称为举状。其后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凡察举官吏、向皇帝条列其功罪才能等均用之。作为奏疏文种名称,使用到宋代。其程式各代稍有不同,宋代为:首书“某年月日某官状奏”,末称“谨录奏闻,伏候勅旨”。
启自三国魏开始用,晋以后多用于陈述事情,与表、奏类似。隋、唐、宋时期臣工上于皇太子、皇太后用启,明、清时期臣工言事于太子、诸王及摄政王用启本。启本程式与奏本基本相同,封面正上方写一“启”字;启文首书职官姓名、启报事由,接叙所报事情,最后以“谨具启知”结束;文末书明具启时间及职官姓名。
笺东汉称为笺奏、笺记。 为臣僚上皇后、 太子、诸王的文书。魏晋以后称笺,明、清时期用于庆贺皇后、太子三大节日。其程式:首书“某官某某,诚懽诚忭,稽首顿首上言”,笺文以骈体文写成,末云“臣等无任瞻天仰圣懽忭之至,谨奉笺称贺以闻”。
揭帖有两种:一为明代内阁辅臣进呈皇帝的秘密文书,又称密揭。其制比题本狭而短,字如指大,以文渊阁印封缄进呈皇帝阅览。一为题、奏、启文书的副本。明朝规定,臣下题奏事件除具正本外,仍须照缮副本达于所司,谓之揭帖。清初沿用明制,康雍之际规定为题本的副本。凡地方衙门除具题外,照其内容同时备揭帖4 份,随本送至通政使司,再分送各关系衙门。其程式:封面正上方写“揭帖”二字;揭文首书“具揭者官衔姓名、揭报事由”,末书“除具题外,理合具揭,须至揭帖者”;文后书明具揭年月日及具揭官员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