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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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Nibuchu Tiaoyue
中俄两国缔结的第一个条约。正式名称是中俄《尼布楚议界条约》。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1689年9月7日)由清政府全权使臣索额图和沙俄全权使臣戈洛文签订于尼布楚(今苏联涅尔琴斯克)。
从17世纪中叶起,沙俄殖民者先后侵入中国黑龙江流域长达数十年之久,入侵范围遍及黑龙江的上、中、下游。侵略者在黑龙江两岸强筑城寨村屯,抢劫村庄,勒索毛皮,捕捉人质,奸淫妇女,虐杀居民,策动当地头人归顺俄国。清政府多次向俄国提出抗议,要求停止对中国东北边疆的侵略并引渡逃人,沙俄不予置理。
为了保境安民,康熙帝于平定“三藩之乱”(见三藩)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国东北边防的措施。二十三年,沙俄侵略军又屡次下窜黑龙江中下游进行强扰。鉴于雅克萨已经成为沙俄侵略黑龙江流域的前哨阵地,康熙帝遂于二十四年正月谕令都统公彭春、副都统郎谈、班达尔沙、黑龙江将军萨布素,统兵由水陆两路进取雅克萨(见雅克萨之战)。经两次战斗,打击了沙俄的侵略气焰,迫使沙皇政府“乞撤雅克萨之围”,并派戈洛文为大使,前来中国举行边界谈判。十一月,清政府为表示谈判诚意,宣布无条件停火,停止攻城。
二十八年七月初八,中国使臣索额图和俄国使臣戈洛文在尼布楚开始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俄方先后提出两国“以黑龙江至海为界”、“以牛满河或精奇里江为界”和“以雅克萨为界”等三个侵略性方案,均为中方严辞拒绝。经过半个多月的谈判,双方达成协议,于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正式签订中俄《尼布楚条约》。条约有满文、俄文、拉丁文三种文本,签字后即行互换。
中俄《尼布楚条约》共分六款,其中有关中俄两国东段边界的规定是:两国以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为界,再由格尔必齐河发源处沿外兴安岭“直达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唯乌第河与外兴安岭之间的地方暂行存放待议(第一款)。条约还规定:“俄人在亚(雅)克萨所建城障,应即尽行除毁。俄民之居此者,应悉带其物用,尽数迁入俄境”(第二款)。条约还就两国互不收纳逋逃、居民不得擅自越界、贸易互市等事宜作了具体规定。
中俄《尼布楚条约》明确规定了中俄两国的东段边界,从法律上肯定了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的广大地区是中国的领土。俄国事实上承认侵略中国黑龙江地区为非法,并将其侵占的一部分领土交还中国。与此同时,俄国通过条约将中国让予的贝加尔湖以东尼布楚一举纳入它的版图,将乌第河与外兴安岭之间的地方划为待议地区,并获得重大的通商利益。中俄《尼布楚条约》是一个平等条约,是双方经过平等谈判、中国政府作了让步的结果。条约的订立为中俄两国关系的正常化奠定了基础,维护了中国的领土完整,使中国东北边疆获得了比较长久的安宁。(见彩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