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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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思想家用以表示苍苍太空、最上主宰、最高存在或不假人力的自然状态的范畴。它在不同哲学体系中有着不同甚至相反的含义。
起初,天指抬头可见的苍苍太空,后来由天空意义向多处引申。天空给人带来光明和黑暗,发出风雨和雷电,变幻诡谲,可望而不可及,在远古人的思想里,它是神秘莫测的。一切原始宗教都对天怀着畏敬和崇敬情绪,认为它是人间一切的最高主宰,是至上之神。
在中国,至上神观念用天空之天来表示,最早见于现存夏(约前21~前16世纪)商(约前16~前11世纪)文献。《尚书·甘誓》有“今予推恭行天之罚”;《尚书·汤誓》有“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汤诰》佚文:“惟予小子履,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高宗彤日》:“惟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等等。可以看出,这个天是一位有意志有人格的最高主宰,他能够发布命令指挥人们的行动,他赏善罚恶,密切注视“下民”的行为以决定其寿夭,他接受人间的奉献听取祷告。这是一位活灵活现而又至尊至贵的天神上帝。这个观念,后来曾得到一些唯心主义哲学家的发挥,并与各种宗教教义相结合,一直流传下来。
同这种主宰之天或意志之天的观念在性质上相近、内容上更为精巧的一种说法认为,天是某种宇宙道德原则,是人类道德的范本和根源。这种意义的天,可以称作义理之天或道德之天。它既避开了将天当作神灵的种种困难,又可以把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道德规范上升到神圣地位,因而在许多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中甚为流行。
孟子所说的天是义理之天,《孟子·离娄上》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认为天是诚的,人则力求达到诚。又在《孟子·尽心上》中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认为人心都是“恻隐”、“羞恶”、“辞让”、“是非”诸善“端”(见四端),人若能自觉扩充这些善端,便说明对人之所以为人有了认识,这就叫“尽其心者,知其性也”。而人心是“天之所与我者”,因而说尽心、知性“则知天矣”。他把天视为一切美德之本。认为天将这些美德赋予人,人若保持并扩充这些美德,勿使散失,就可以成为贤人。
宋代程颢、程颐对孟子这一思想作了进一步发挥。程颢明确说“天者理也”;程颐认为太虚“皆是理,安得谓之虚?”他们所说的“理”,主要指道德准则;他们的天,就是道德之天或义理之天。他们把天道德化,实际上是把某种道德天化了。
另一派哲学家认为天和其他自然物一样,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这种意义的天,可以称作物质之天。
持这种主张的人,大多相信天是由气构成的自然界。荀子在《天论》中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认为天是无意志的存在,是天体。《淮南子·天文训》说:“道始于虚霩,虚霩生宇宙,宇宙生气,气有涯垠,清阳者薄靡而为天,重浊者凝滞而为地。”认为天和地都是由混沌逐渐生成的实在,它们的元素都是气。还有人把“天”看成是自然界的全体,如郭象在《庄子注》中说:“天者,自然之谓”;“天者”,乃物之总名也。”又如张载在《太和篇》说:“太虚无形,气之本体”,“由太虚有天之名”。这种意义的天没有任何神秘性、道德性,是一种纯客观的东西,它同自然科学知识及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相一致。
还有一些哲学家拿天和人相对而言,认为天是不假人力的天然状态。把客观事物的本来情状叫作天。例如《庄子·秋水》说:“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认为未遭人力羁络而自由奔驰的牛马,处在天然状态,所以叫作天;一旦强加人力,天然状态便遭到破坏,便不能称之为天。这种意义的天,可以叫作自然之天或天然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