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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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查户口,将隐漏不报和逃亡人口搜括出来,遣送还乡或就地入籍。又称括客。这种清查浮客的活动,历代均有。东魏末,高隆之为河北括户大使,是以括户名使的第一次见于史籍。隋朝的租调徭役和唐朝的租庸调都以人丁作为征发对象,因此封建国家十分重视对户口的控制,严禁百姓逃亡。隋朝建立后,在山东地区检括户口,乞伏慧在曹州检括得户数万,令狐熙在沧州令隐户自归首,至者万户。开皇三年(583)大索貌阅,其后又实行输籍之法,大业五年(609)又进行貌阅(也有学者认为大索貌阅实只大业五年一次),也都是为了把隐漏、逃亡的农民变成国家控制的编户。唐朝建立后,高祖武德四年(621)、太宗贞观十六年(642)都曾下诏检括户口。高宗、武则天以后,土地兼并发展,农民土地日益减少,无力负担赋税徭役,被迫弃家离乡。特别是武则天晚年,赋役繁重,迫使大量农民逃亡,出现了“天下户口,亡逃过半”的形势,于是武则天遣十道使括天下逃户。敦煌发现的唐代文书中,有武则天长安三年(703)关于检括甘、凉、瓜、肃等州所居停的沙州逃户的牒一件。《吐鲁番考古记》中也著录了武则天时期的上括浮逃使状一件。说明这次括户确是在广大地区实行了的。
唐代最大的一次括户是玄宗开元九年至十二年(721~724)由宇文融主持的。开元初年,农民逃亡的情况继续发展,他们有的逃入山林或到他乡开垦土地耕种,有的逃入城市充当雇佣,更多的则成为地主隐匿的佃客和佣保(在逃亡队伍中也存在着极少数地主),还有许多人制造伪勋和充当色役以逃避徭役。为了增加封建国家的财赋收入,扩大徭役、兵役的来源,开元九年宇文融建议检查色役伪滥,搜括逃户。二月,唐玄宗下令州县逃户限百日内自首,并令宇文融充使推勾。由于逃亡农民只有准令式合附者,才能“所在附籍”,其余的一律要“牒还故乡”,因此受到农民的抵制。唐朝政府被迫改变逃户自首的条件。开元十二年,玄宗在《置劝农使安抚户口诏》中明确规定:“先是逋逃,并容自首。如能服勤垄亩,肆力耕耘,所在闲田,劝其开垦。”允许农民所在附籍,不再提牒还故乡。唐玄宗再次任命宇文融兼充劝农使。宇文融奏置劝农判官二十九人并摄御史,分往全国各地,检括逃户和籍外田,对新附客户免除他们六年的租调徭役,只收轻税。这次检括,效果很大,诸道括得客户八十余万户和相应的田亩。开元十八年,裴耀卿建议以括出客户营田,大约未被采纳。开元天宝年间,曾以括出客户置县,足见各地客户数量之多。此后,由于土地兼并规模更加发展,农民失去土地更加严重,赋役日益繁重,农民逃亡的情况越来越多,唐王朝不断下令检括逃户,但逃户问题始终没有能够解决。
- 参考书目
- 礪波護:《唐の律令体制と宇文融の括户》,《東方学报》第41期,京都,197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