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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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帝王诏令文书的文种名称之一。谕和旨原为两种文书。 谕原为以上告下的通称, 君臣都可以用。《左传》载有周天子谕告诸侯之词,《宋史·职官志》有“官吏用榜谕以告谕人民,皇帝作戒辞以谕百官”的记载。到了清代,凡皇帝下达的谕令都冠以“上”字,从此上谕成为皇帝专用文书。旨义为意指,唐宋时期把皇帝派侍臣口头下达的命令叫圣旨,宋代大臣下行的命令称钧旨,知府以下所布命令称台旨。元代把白话诏书称为圣旨。明代皇帝派侍臣口头下达的命令称圣旨,也称谕旨。清沿明制,谕旨成为皇帝日常发布命令的主要文书。
清代谕旨分两个渠道发布:一是通过内阁发抄,称明发谕旨;二是通过军机处直接递发,称寄信谕旨(见廷寄)。谕和旨的区别及格式,《光绪会典》卷三载:“特降者为谕,因所奏请而降者为旨,其或因所奏请而即以宣示中外者亦为谕。其式:谕曰‘内阁奉上谕’,旨曰‘奉旨’,各载其所奉之年月日”。谕和旨均为折叠式,白纸墨书,每幅高26厘米,宽11.5厘米。
皇帝亲自用硃笔书写的谕旨称为硃谕,用于一些机密要务,如告诫臣工、指授方略、查奸除恶等。硃谕的书写不受任何格式约束,皇帝信笔直书,密谕某臣查办某事,办事既密且速。此外,由大学士等代拟奏呈御览后再用硃笔誊写于黄折纸上的谕旨,也称为硃谕。这种硃谕用于处理日常政务,颁发各衙门官员执行。谕文开首直书谕某某部,接叙所谕之事,文尾以“特谕”结束,末书发出年月日。谕旨载体通常用折式,称为谕折,每幅6 行,每行12~24字不等。另外,皇帝用硃笔批于臣工奏章上的谕旨,称为硃批谕旨;皇帝口授某大臣传达施行的旨意,称为面奉谕旨;清末用电报拍发的谕旨,称为电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