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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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和秦代对百姓的称呼。战国时期,黔首之称已经广泛使用,《吕氏春秋》中《执一》、《振乱》、《怀宠》和《战国策·魏策》、《韩非子·忠孝》、李斯《谏逐客书》、《礼记·祭义》等均曾出现。它的含义与当时常见的“民”、“庶民”同。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下令“更名民曰黔首”。这是秦统一中国后更定名物制度的内容之一。黔,黑色。《说文解字·黑部》:“黔,黎也。从黑今声。秦谓民为黔首,谓黑色也。”秦诏令称百姓为“黔首”,是由于秦为水德,水德尚黑。因黔与黎同义,故秦始皇二十八年泰山刻石用“黎民”、三十二年碣石石刻也用“黎庶”称谓百姓。
秦始皇三十一年,发布“使黔首自实田”的律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按照当时实际占有的田数,向封建政府呈报,即可取得国家的承认。从此,原秦国的一套封建土地制度和法令就在全国范围内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