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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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 对于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名词解释: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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