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勒
相关tags:
穆勒名词解释:亦译“弥尔”、“密尔”。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逻辑学家。詹姆斯·穆勒(JamesMill,1773—1836)之子。没有受过学校教育,自幼即在其父督导下读书,并因其父为英国东印度公司高级职员,遂于1823年供职于该公司,后任该公司高级职员直至1858年退休。1865—1868年曾当选为下院议员。早年受其父影响,笃信边沁(JeremyBentham1748—1832)的功利主义的政治、伦理观点。哲学思想接近休谟的经验论和法国哲学家孔德(AugusteComte,1798—1857)的实证论。1843年发表《逻辑体系》(《穆勒名学》),不同意一些经验论者完全否定演绎法的观点,但认为演绎法从来就不是新知识的源泉。在演绎法中,“一切推论是从特殊到特殊,一般命题不过是已经作出的这种推论的记录和再作这种推论的简短公式;因此三段论的大前提就是这种公式,结论不是从(from)公式得出的推论而是按照(accordingto)公式得出的推论;真正的逻辑前件或前提是归纳法由之集成一般命题的特殊事实”。演绎法只是“貌似的”(apparent)推论,只有归纳法才是真正的推论。以经验主义为基础,提出以归纳法为中心的逻辑学体系,认为逻辑是探求真理的科学、证明的科学,而归纳法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最好方法;传统逻辑的三段论法只是作为归纳结果的一般命题的解释方法,唯有归纳法才能发现和证实一般命题。据此创立了进行实验研究、判明因果联系的“穆勒五法”名词解释:契合、差异、契合差异并用、共变、剩余法,至今仍被广泛应用。认为与演绎法有区别的、经验的直接归纳的实验研究只有这些可能的方法,这种归纳方法所得出的结论应当是确实而普遍的。“自然界的进程是齐一的(uniform)”,他认为这个命题是归纳法的根本原理或总的公理,即名词解释:凡发生一次的事,在相似情形下,不仅会再次发生而且会一直发生,因果律是必然的。并强调自然齐一性、普遍因果律也是归纳法的例证。19世纪末以来,概率论在归纳法研究中日益占重要地位,对穆勒这种“确实而普遍”的归纳方法的研究,除侧重于“消去方法”(elimination)方面外,似无明显的进展。其他重要著作有《政治经济学原理》(2卷,1848)、《论自由》(1859,严复译本名《郡己权界论》)、《功利主义》(1861)、《汉密尔顿哲学研究》(1865)、《奥古斯特·孔德和实证主义》(186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