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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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债名词解释:“国内公债”的简称。它是国家凭借其信誉,按照偿还原则,在国内举借的公债。发行国内公债,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信用形式。由于国家的性质不同,国内公债的性质也有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内公债,是国家预算的一项经常性收入,主要用于弥补预算赤字。它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最终要靠增加税收,其实质是对劳动人民进行剥削的一种方式。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内公债,是筹集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一种辅助形式,主要用于发展国民经济和文化事业。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于经济增长所增加的社会主义积累。认购公债是人民群众支援国家建设的爱国行为。
我国国内公债的种类主要有名词解释:(1)折实公债。建国初期的1950年,曾发行过“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发行的目的是为了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大陆,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经济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若干种类和一定数量的实物作为折算的标准,那是针对当时市场物价尚未稳定,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采用的。(2)经济建设公债。1454年1959至年期间,每年发行了约六亿元国家公债,目的在于加速国家经济建设。上述两种公债,已于1968年全部还清。(3)国库券。它是用以调节国库收支差额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从1981年开始发行,主要分配给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购买;居民个人适当认购。国家为了调整和稳定国民经济,通过发行国库券,适当集中一部分资金,对于弥补预算赤字,控制货币发行,稳定市场物价,均有重要意义(4)重点建设债券。它是国家为了加强重点建设所发行的一种专项债券。如1987年发行的电力重点建设债券。(5)国家财政向银行的借款或透支。前者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入不敷出时向银行的借款,后者是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出现赤字时向银行借款弥补。它是实现财政、信贷统一平衡的一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