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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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旌名词解释:铬旌同明旌,也叫旌铭”简称“髂,古代丧俗,人死后,按死者生前等级身份,用绛色帛制一面旗幡,上以白色书写死者官阶、称呼,用与帛同样长短的竹竽挑起,竖在灵前右方,称之为铭旌人死后立铭旌这一习俗早已有之。
清•汪汲《事物原会•铭旌》曰:“周公制周礼司常,大丧供铭旌,建廞乍之旌(廞钅者,丧车也)。
《檀弓》: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也,故以其旗识之,爱之斯录矣。
”何止周代,上古已有之。
宋•高承《事物纪原•铭旌》曰:“《礼记》曰:铭,明旌也,以死者不叮以别,故以其旗识之。
后汉赵咨遗书日:古之葬者,至商有加,周室制兼弋,表以旌名之仪,则丧礼之有铭旌,周制也。
《丧服小记》J:书铭自商始,非周礼也。
《周官司常》:大丧,兴铭旌。
因商事尔。
十:丧为铭,各以其物书名于木,:‘某氏某之柩’,置于宇西阶之上。
商以前皆书姓,男名女字、无书国者,后亦不书氏。
至魏以为天卜之号,无所复别,臣子故称之以自别也。
”据唐•杜佑《通典》记载:“殷制: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上:,其辞也。
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
冖到了周代《仪礼•士丧礼》载:“为铭,各以其物。
亡,则以缁长半幅,烃末长终幅,广寸。
书(铭)(名)于末,臼:‘某氏某之柩。
竹杠长三尺,置于宇西阶上。
”周代以后,铭旌之俗历代沿袭。
唐代,《开元礼》载:“为铭以绛,广充幅(四品以下广终幅),长九尺,韬杠(杠,铭旌竿也。
杠之长准其绛也,公以上杠为龙首。
四品五品幅长八尺,龙首韬杠。
六品以下幅长六尺,韬杠。
)书曰:‘某官封之柩。
’(在棺日柩。
妇人其夫有官封,云某官封夫人姓之柩。
子有官封者,云‘太夫人之柩’,郡县君随其称。
若无封者,154云‘某姓官之柩。
六品以下亦如之。
)置于宇西阶上。
”宋代与唐制基本相同,只是尺寸略有异。
朱熹《家礼•丧礼•立铭旌》日:“以绛帛为铭旌,广终幅,三品以上九尺,五品以上八尺,六品以下七尺。
书曰某官某公之柩,无官即随其生时所称。
以竹为杠,如其长,倚于灵座之右。
”明代,清•孙承泽《天府广纪•礼部下》云:“铭旌:以绛帛为之,广一幅,四品以上长九尺,六品以上长八尺,九品以上长七尺……庶民铭旌用红绢五尺。
”清代,满用丹旐,汉用铭旌”(《清史稿•礼》。
清•吴荣光《吾学录初编•品官丧》曰:“汉人以绛帛为铭旌,(三品以上九尺,五品以上八尺,七品以上七尺),题曰某官某公(内丧书某封某氏)之柩。
悬以竹杠,依灵右。
按:礼经作明旌,其制用绛帛粉面,帛广充輻,长短以品为差,杠之长短称其旌。
品官借衔题写,用另纸书题者姓名粘于旌。
下葬时去其名纸。
题曰某官某公某封某氏,系题者之辞。
士丧不借衔题,则称显考显妣。
庶人之丧不用铭旌。
又按:今人吊挽用祭幛联额以旌死者,皆明旌之遗制也所推而衍之也人死立铭旌之俗,古代小说中常有述及。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二十六冋《向观察升官哭友,鲍廷玺丧父娶妻》写道:鲍文卿死后,其子鲍廷玺寻阴阳先生看了块地,择个日子出殡,县是没人题铭旌,”按当时风俗,死者的铭旌最好要请地位高有名望的人写,以示荣耀。
正在踌躇,恰好刚荣升的福建汀漳道台向鼎赶到。
当向道台得知铭旌没写,马上叫取过纸笔。
他“取笔在手,写道:“皇明义民鲍文卿享年五十有九之柩。
赐进士出身中宪大夫福建汀漳道老友向鼎顿首拜题。
”写完,吩咐鲍廷玺道:“你就照着这个送到亭彩店内去做。
”古典名著《红楼梦》第十四回《林如海灵返苏州郡,贾宝玉路谒北静王》:秦可卿死后出殡那天,“至天明吉时,一般六十四名青衣请灵,前面铭旌上大书诰封一等宁国公冢孙妇防护内廷紫禁道御前侍卫龙禁尉享强寿丧葬贾门秦氏宜人之灵柩\'。
一应执事陈设,皆是现赶新做出来的,色光彩夺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