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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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勒名词解释:德国哲学家、伦理学家和社会学家。1894年进耶拿大学,1901年毕业后留校任教。1907年转往慕尼黑大学任教,卷入现象学运动,参加慕尼黑学派的活动。1910年辞去教职,潜心著述。1917年先后出任驻日内瓦和海牙的外交官。1919年任科隆大学哲学教授。1928年猝死于心脏病。学识广泛,涉及生物学、心理学、认识论、伦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宗教哲学等诸多领域,并将现象学方法运用于这些领域的研究。对现象学方法的理解与胡塞尔不尽相同,接受现象学还原方法而拒绝先验主义。主张把人的情感放进括号加以悬置,以显出世界的本来面目。在心理学方面,对感情领域、本能冲动和意志领域进行了本质的区分。尤其对同情感作了仔细的划分,区分出同感、相互共感、同情、同一感情、心理感染以及爱与恨,并通过本质直观界定它们的本质规定性,由此发展出感情现象学。把情感的东西置于中心地位,强调冲动和感情的层次是生命的本来的实在,感情具有认识的功能,只有通过情感行为才可能认识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价值。在认识论方面,认为有三种可以加以区分的事实名词解释:自然的事实,即相对于日常感性直观认识中的事物;科学的事实,即以纯粹概念的方式构成的事实和过程;现象学的或纯粹的事实,即通过现象学还原而达到的事实。由自然的事实和科学的事实得到的知识,同人的肉体生命层次的要求相关联,其目的是要支配和控制自然,称为支配的知识或权力的知识。在纯粹的事实面前,精神消除了扰乱和阻碍质朴认识的各种生命倾向,纯粹无杂地向观念的本质状态流去。其中又分化出两种知识。一种是排除非知性的功能的认识,提供逻辑的和现象学的本质知识,一种是有情感参与其间的认识,得出救世的知识。在价值学和伦理学方面,针对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学,提出实质价值伦理学,认为价值本身不只在其形式方面才实现客观有效性,而在其实质内容方面就已包含了客观有效性。价值可依一定的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名词解释:感觉价值、生命力价值、精神价值、宗教价值。价值的等级规定了伦理行为的准则。在宗教哲学方面,从对日常情感现象的分析中揭示神的观念的起源。认为日常情感中包含着人的普遍具有的宗教行为,有些人没有关于神的信仰,是因为宗教行为作为高级的精神生活容易造成错觉,以致对神的信仰被对其他偶像的崇拜所取代,如拜物主义、拜金主义等。晚年致力于人类学研究,成为当代哲学人类学的开创者。认为一切生命形式都具有心灵形态,心灵形态从低级到高级可以划分为五个层次名词解释:无意识的感情冲动、本能、联合的记忆、实际的智能、精神。每种高级的形态中同时包含着低级的形态。感情冲动是最低级的形式,却是生命的本来的实在,是生命中真正积极的强大的但又是盲目的力量;精神是使人和其他一切生物的本质区分的规定性,但是软弱的。人通过抑制心理和排除本能的冲动,开展特殊的精神活动,才在世界上占据了特殊的地位。人是以生命冲动和精神本质为基础的双重结构,处在自然环境、动物世界、社会历史以及上帝的多层次关系中,最终走向世界开放,推动和引导历史,与上帝同生共存。这种学说亦称宇宙论人类学。主要著作有《先验的方法和心理学的方法》(1900)、《论人的永恒性》(1912)、《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和实质价值伦理学》(1921)、《人在宇宙中的地位》(1928)、《人与历史》(192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