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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谬误名词解释:在认识论上指与客观实际不一致的认识。与“真理”相对。谬误与真理是认识的两极。认识的目的是追求真理,但人的认识过程是充满矛盾的复杂过程,是近似于圆圈的曲线,这个曲线的每一个片断都可能由于客观过程的复杂性和主观状态的局限性而被夸大为独立的直线,把人的认识引向谬误。真理和谬误是认识中的一对矛盾,它们的对立“只是在非常有限的领域内才具有绝对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31页)。任何真理都有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如果不顾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去运用真理,真理便会走向谬误。谬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向真理转化。谬误可以作为正确的先导,只要人们善于从谬误中吸取教训,也可以推进真理的发展。真理与谬误的矛盾斗争是推动真理发展的直接动力。毛泽东指出名词解释:“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85页)谬误有时也能启迪人们的思考,提供达到真理性认识的思想材料。如果将谬误绝对地排除于认识之外,也就堵塞了认识真理的道路。谬误在逻辑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是泛指人们在思维和语言表达中所产生的一切逻辑错误;狭义是指违反思维规律的逻辑要求或逻辑规则而产生的逻辑错误,而主要的是指论证中的逻辑错误。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的《辨谬篇》中最早对谬误作了系统的论述。他把谬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源出语言的谬误,另一类是非源出语言的谬误。后来传统逻辑学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许多类型的谬误,一般主要将谬误分为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两类。形式谬误是由于思维形式的非有效(即推理形式不正确)而产生的,非形式谬误则主要是由于语言歧义或理由虚假等而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