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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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名词解释:根据事物的共同点(主要是本质特征)和差异点,将事物区分为不同的种类。它以比较为基础,通过比较识别出事物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点。然后根据共同点将事物综合为较大的类,根据差异点将事物划分为较小的类,从而将事物区分为具有一定从属关系的不同等级的系统。在古希腊,柏拉图已对知识进行过分类。17、18世纪,英国的培根、法国的百科全书派对近代自然科学的早期发展作了初步系统的分类。18世纪末,圣西门初步提出以研究对象为分类依据的客观原则。黑格尔则把发展的思想带进了科学分类。恩格斯继承圣西门分类思想的唯物主义原则,抛弃他“外表上的顺序排列”的形而上学方法;吸取了黑格尔分类的合理思想,批判了他的唯心主义基础,把科学分类的客观原则和发展原则有机地统一起来,以物质运动形式的区别和固有次序作为区分和排列各门科学的根据,奠定了正确的科学分类理论的基础。分类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有一个从现象分类到本质分类、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分类到更深刻的本质分类的逐步深化过程。分类这种思维方法对于社会实践和科学认识都有重要的意义。在逻辑学中,分类是划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专指以对象的本质属性为根据所作的划分。划分出来的各个子项具有较稳定的性质。它同以对象的其他属性作为划分标准的一般划分相比较,更具有科学性,所以是划分的一种高级形式。分类由于按对象的本质属性进行划分,不像通常的划分可以任意地按对象的某一属性进行划分,所以又称为自然的分类或自然的划分。由于按对象本质属性进行划分,分类后的子项在分类后形成的系统中有比较固定的位置。如动物学中,人们按照动物的本质属性把动物分为原生动物、腔肠动物、海绵、昆虫、软体动物、节足动物、棘皮动物与脊索动物等类。这些类又分成更小的类。如脊索动物可以分为头索动物和脊椎动物两类;脊椎动物又可以分为鱼类、两栖类、爬虫类、鸟类和哺乳动物,哺乳动物又分为单孔类、有胎盘类和无胎盘类等。其中每个层次的分类中得出的子项都比较稳定,它们在整个分类系统中的位置也都比较固定,在科学知识系统中有长远的意义。有的逻辑书还把分类区分为自然分类和辅助分类两种。前者以对象的本质属性为划分标准,后者以对象的显著特征为划分标准;但对象的某个一般属性也可以是它的显著特征,所以辅助分类同通常的划分很难截然区分。在逻辑史上,也有人把归类称为分类。参见“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