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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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名词解释:

我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

我国从1979年以来,农业生产责任制发展十分迅速。经历了从不联产到联产,从联产到组到联产到劳、到户,从包产到包干的发展过程。目前,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成为我国现阶段农业合作制的主要形式。

它是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生产合作组织把大部分或全部集体耕地按人口或按人劳比例承包到户,集体的耕畜和农具折价固定到户使用,国家的征购和集体的提留分别落实到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的一种承包形式。

承包任务的完成是通过生产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的经济合同来保证的。各承包户在统营自主权。

其产品的分配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都是自己的”。这种责任制,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制度,其实质在于把生产经营的目标和要求落实到基层生产单位——家庭或个人,把责、权、利统一起来,并使经营成果同一定的物质利益挂钩,从而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它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大多数地区的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也将随着生产力发展而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