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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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竞争力名词解释:西方经济统计学将一国的国际竞争力分为三个层次:企业、产业部门和国家。
一般认为,企业或产业部门的国际竞争力是指一个企业或一个产业部门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出口竞争力,以所占该项产品世界出口的份额来衡量;其竞争力的决定因素主要是价格、质量、技术、推销等,国家的贸易政策也起着一定作用。
对于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的涵义及其决定因素,西方经济学界则议论纷纭。早期的研究是根据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展开的。认为国际竞争力就是一国的商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出口与在国内市场上取得的份额来衡量,强调一国的生产成本、工资率、生产率、汇率以及非价格因素对国际竞争力的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各国经济政策变革,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呈现蓬勃发展,世界经济格局发生巨大变化。日本、德国等缺乏资源国家的振兴,新加坡、韩国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出现,促使西方经济学界对国际竞争力这个课题重新思考和认识,因而对国际竞争力的概念及其决定因素出现各种各样的观点。
美国总统特设工业竞争力委员会将国际竞争力界定为:一个国家能够进行生产物品和服务而且经得起国际市场考验、同时又能够维持和提高其公民的实际收入的能力。并提出用一国在世界出口市场占有份额,特别是制造业出口市场占有份额和对外贸易差额及其增长率进行评估。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国际竞争力的界定与上述界定类似:一个国家在自由而公正的市场条件下,能够在何种程度上生产出符合国际市场标准的商品和服务,同时又能够从长远上维持并提高其人民的实际收入,并主张根据制造业单位劳动成本、出口价格、实际有效汇率、生产率等指标进行衡量。
当前西方研究国际竞争力问题的权威机构瑞士世界经济论坛和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对国际竞争力的涵义解释比较宽广。
前者认为是一国能够实现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表示的持续高增长的能力;后者说是一国在其特有的经济与社会结构里,依靠自然禀赋以创造附加值,或者着重于改善国内经济和发展国际型经济以创造并提高附加值、增加一国财富的能力。两者分别提出评估国际竞争力的指标体系和制定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每年选择若干国家和地区、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数据,对各国(地区)进行评估并公布排名榜。
世界经济论坛1996年发布的《世界竞争力报告》将评估依据的指标分为8个大类、32个小类、共155个指标。其大类是:①开放程度;②政府;③金融;④基础设施;⑤科学技术;⑥管理;⑦劳动;⑧法规制度。选择49个国家(地区)进行评定,排在前5名的依次是新加坡、香港特区、新西兰、美国、卢森堡。
国际管理发展学院1996年发布的《世界竞争力年鉴》将评估依据的指标分为8个大类、40个小类、共224个指标。
其大类是:①国内经济;②国际化;③政府;④金融;⑤基础设施;⑥管理;⑦科学技术;⑧人力。选择46个国家(地区)进行评估,排名榜的前5名依次是美国、新加坡、香港特区、日本、丹麦。
此外,美国学者波特(Michael E.Porter)对国际竞争力的解释更为广泛。他认为,一国的竞争力有赖于它的产业创新和更新能力。
国家的竞争力是在经济社会结构、价值观念、文化、制度、政策等多种综合因素作用下创造和维持的。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作用不断上升,最终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国家竞争力。
由于研究的角度和目的不同,西方经济统计学界对国际竞争力的界定、衡量指标和提高竞争力的政策措施存在着不同看法。这些议论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对外经济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