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词大全 梦溪笔谈・乐律二原文及翻译,梦溪笔谈・乐律二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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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溪笔谈·乐律二原文及翻译

  乐律二

  作者:沈括

  前世遗事,时有于古人文章中见之。元稹诗有“琵琶宫调八十一,三调弦中弹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调,盖十二律各七均,乃成八十四调。稹诗言“八十一调”,人多不喻所谓。余于金陵丞相家得唐贺怀智《琵琶谱》一册,其序云:“琵琶八十四调。内黄钟、太蔟、林钟宫声,弦中弹不出,须管色定弦。其余八十一调,皆以此三调为,更不用管色定弦。”始喻稹诗言。如今之调琴,须先用管色“合”字定宫弦下生徵,徵弦上生商,上下相生,终于少商。凡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凡弦声皆当如此。古人仍须以金石为,《商颂》“依我磬声”是也。今人苟简,不以弦管定声,故其高下无,出于临时。怀智《琵琶谱》调格,与今乐全不同。唐人乐学精深,尚有雅律遗法。今之燕乐,古声多亡,而新声大率皆无法度。乐工自不能言其义,如何得其声和?  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弱。“合”字比太蔟微下,却以“凡”字当宫声,比宫之清微高。外方乐尤无法,求体又高教坊一均以来。唯北狄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均。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乐疑亦唐之遗声也。  今之燕乐二十八调,布在十一律,唯黄钟、中吕、林钟三律,各具宫、商、角、羽四音;其余或有一调至二三调,独蕤宾一律都无。内中管仙吕调,乃是蕤宾声,亦不正当本律。其间声音出入,亦不全应古法。略可配合而已。如今之中吕宫,却是古夹钟宫;南吕宫,乃古林钟宫;今林钟商,乃古无射宫;今大吕调,乃古林钟羽。虽国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十二律并清宫,当有十六声。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盖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故无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蔟之间,“下四”字近蔟,“高四”字近夹钟,“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吕,“上”字近蕤宾;“勾”字近林钟,“尺”字近夷则,“工”字近南吕,“高工”字近无射,“六”字近应钟,“下凡”字为黄钟清。“高凡”字为太吕清,“下五”字为太蔟清,“高五”字为夹钟清。法虽如此,然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故有偏杀、侧杀、寄杀、元杀之类。虽与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声者皆能言之,此不备载也。

  古法,钟磬每十六,乃十六律也。然一又自应一律,有黄钟之,有大吕之,其他乐皆然。且以琴言之,虽皆清实,其间有声重者,有声轻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古人名琴,或谓之清徵。或谓之清角。不独五音也,又应诸调。余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虚室,以管色奏双调,琵琶弦辄有声应之,奏他调则不应,宝之以为异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调但有声同者即应;若遍二十八调而不应,则是逸调声也。古法,一律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调。更细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调至多。偶在二十八调中,人见其应,则以为怪,此常理耳。此声学至要妙处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极天地至和之声。世之乐工,弦上音调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文言文翻译:

  古代的逸事,有时候在古人的文章中也可以看到。元稹有句诗说“琵琶宫调八十一,三调弦中弹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调,大概是十二律每一律各有七韵,一共是八十四调。元稹的诗说“八十一调”,人们大多都不明白他这么说是什么意思。我在金陵丞相家获得唐朝贺怀智一册《琵琶谱》,它的序言说:“琵琶八十四调。内黄钟、太蔟、林钟宫声,弦中弹不出,须管色定弦。其余八十一调,皆以此三调为准,更不用管色定弦。”看到这个才明白元稹诗句中所说的如同今天的调琴,要先用管色“合”字确定宫弦,然后以宫弦下生徵,徵弦上生商,上下相生,直到少商。但凡下生的隔二弦,上生的隔一弦取之。凡是弦声都应当如此。古人都须要以金石乐器为定音标准,《商颂》“依我磬声”说的就是这一情形。今天的人贪图省事,不再用弦管乐器定声,所以声音的高低没有定准,都是临时调配。贺怀智《琵琶谱》中的调格,与今乐完全不同。唐人乐学精深,还保留有古乐的雅律遗法。今天的燕乐中,古声大多亡佚,而新声大抵都没有法度。乐工自身都不能讲明白乐中的道理,如何能让他们的音乐和谐呢?

  今天教坊的燕乐比唐律高二律稍弱。“合”字比太蔟略低,却以“凡”字当宫声,比黄钟清宫稍高。中原以外的音乐尤其没有法度,大体上又比教坊的高一律多。唯独北狄的乐声,比教坊乐低二律。大致北方人的服饰器物多采用唐代的风俗,这种音乐怀疑也是唐代音乐的残留。

  今天的燕乐二十八调分布在十一律上,唯独黄钟、中吕、林钟三律各自具有宫、商、角、羽四音;其余的律有的有一调,有的有二三调,唯独蕤宾这一律一调都没有。其中的管仙吕调是蕤宾声,但也不算是本律。这二十八调中的声音也有出入,不完全符合从前的法度。仅是大体上可以配合而已。比如今天的中吕宫,却是古代的夹钟宫;南吕宫是古代的林钟宫;今天的林钟商是古代的夷则商;今天的南吕调,是古代的林钟羽。即使是全国最优秀的乐工也不清楚其中的缘由。

  十二律加上清宫,应当有十六声。今天的燕乐只有十五声。大概今乐比古乐高二律稍弱,所以没有正黄钟声,只认“合”字当大吕,仍然偏高,本应当在大吕、太蔟之间,“下四”字近太蔟,“高四”字近夹钟,“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吕,“上”字近蕤宾,“勾”字近林钟,“尺”字近夷则,“下工”字近南吕,“高工”字近无射,“下凡”字近应钟,“下凡”字为黄钟清。“高凡”字为大吕清,“下五”字为太蔟清,“高五”字为夹钟清。法度虽然如此,然而各调中的杀声,不能完全规划本律,所以有偏杀、侧杀、寄杀、元杀之类。虽然与古代的法度不同,推敲它也自有道理。通晓音乐的人都能把它讲明白,这里就不一一记载了。

  古代的用乐方法,钟和磬常常各自悬挂十六件,也就是十六律;这样每一架就只对应于一律,有黄钟律的架、大吕律的架等,其他乐器也都是这样。权且以琴言之,虽琴声都是清音,而其间也有音声重的和音声轻的。乐器的材质中本来就包含着五音,所以古人为琴命名,或有叫做“清徵”的,或有叫做“清角”的。乐器不但与五音相应,还与各种调式相应。我的一位朋友家里有一把琵琶,把它置于空房子中,用篥吹奏双调的曲子,琵琶的弦总是有音声相应和,吹奏其他调式则不应,这位朋友把它看得很贵重,以为是不平常的物品,殊不知这是音乐上的常理。燕乐的二十八个调式中,只要弦乐器的弦和某一调式的音声相同,它就会相应;如果奏遍了二十八调而它都不应,那么这弦的音声就是逸出常用调式之外的音声。古乐之法,一律有七个音,十二律共有八十四个调式。如果更细分的话,调式还不止八十四个,逸出的调式极多。人们偶尔在二十八调中见到有琴弦应和的情况,就以为是怪事,其实这不过是音乐上的常理。然而这又是音乐学问中最为精微奥妙的地方。今日人们不了解这一道理,所以不能极尽至为和谐的所有天籁之音。世俗常见的乐器演奏者,连弦上的音调都还不能知晓,又如何谈得上了解其中的奥妙?

文言文翻译

汉书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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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溪笔谈·故事二原文及翻译

  故事二

  作者:沈括

  三司使班在翰林学士之上。旧制,权使即与正同,故三司使结衔皆在官职之上。庆历中,叶道卿为权三司使,执政有欲抑道卿者,降敕时移权三司使在职下结衔,遂立翰林学士之下,至今为例。后尝有人论列,结衔虽依旧,而权三司使初除,门取旨,间有叙学士者,然不为定制。

  宗子授南班官,世传王文正太尉为宰相日,始开此议,不然也。故事,宗子无迁官法,唯遇稀旷大庆,则普迁一官。景中,初定祖宗并配南郊,宗室欲缘大礼乞推恩,使诸王宫教授刁约草表上闻。后约见丞相王沂公,公问:“前日宗室乞迁官表,何人所为?”约未测其意,答以不知。归而思之,恐事穷且得罪,乃再诣相府。沂公问之如前,约愈恐,不敢隐,遂以实对。公曰:“无他,但爱其文词耳。”再三嘉奖。徐曰:“已得旨,别有措置。更数日,当有指挥。”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属自初除小将军,凡七迁则为节度使,遂为定制。诸宗子以千缣谢约,约辞不敢受。余与刁亲旧,刁尝出表稿以示余。

  大理法官,皆亲节案,不得使吏人。中书检正官不置吏人,每房给楷书一人录净而已。盖欲士人躬亲职事,格吏奸,兼历试人才也。  太宗命创方团球带,赐二府文臣。其后枢密使兼侍中张耆、王贻永皆特赐;李用和、曹郡王皆以元舅赐;近宣微使王君贶以耆旧特赐。皆出异数,非例也。近京师士人朝服乘马,以黪衣蒙之,谓之“凉衫”,亦古之遗法也。《仪礼》“朝服加景”是也。但不知古人制度章色如何耳。

  内外制凡草制除官,自给谏、待制以上,皆有润笔物。太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皆分沾。元丰中,改立官制,内外制皆有添给,罢润笔之物。

  唐制,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权摄者,为直官,如许敬宗为直记室是也。国朝学士、舍人皆置直院。熙宁中,置直舍人、学士院,但以资浅者为之,其实正官也。熙宁六年,舍人皆迁罢,阁下无人,乃以章子平权知制诰,而不除直院者,以其暂摄也。古之兼官,多是暂时摄领;有长兼者,即同正官。余家藏《海陵王墓志》谢文,称“兼中书侍郎。”  三司、开封府、外州长官升厅事,则有衙吏前导告喝。国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于中书,翰林学士告于本院,御史告于朝堂。皆用朱衣吏,谓之“三告官”。所经过处,阍吏以梃扣地警众,谓之“打仗子”。两府、亲王,自殿门打至本司及上马处;宣微使打于本院;三司使、知开封府打于本司。近寺监长官亦打,非故事。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许张盖、打仗子者,系临时指挥。执丝梢鞭入内,自三司副使以上;副使唯乘紫丝暖座从入。队长持破木梃,自待制以上。近寺监长官持藤杖,非故事也。百官仪范,著令之外,诸家所记,尚有遗者。虽至猥细,亦一时仪物也。

  国朝未改官制以前,异姓未有兼中书令者,唯赠官方有之。元丰中,曹郡王以元舅特除兼中书令,下度支给俸。有司言:“自来未有活中书令请受则例。”

  都堂及寺观百官会集坐次,多出临时。唐以前故事,皆不可考,唯颜真卿与左仆射定襄郡子王郭英又书云:“宰相、御史大夫、两省五品、供奉官自为一行,十二卫大将军次之,三师、三公、令仆、少师、保傅、尚书左右丞、侍郎自为一行,九卿、三监对之。从古以来,未尝参错。”此亦略见当时故事,今录于此,以备阙文。

  赐“功臣”号,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自后藩镇,下至从军资深者,例赐“功臣”。本朝唯以赐将相。熙宁中,因上皇帝尊号,宰相率同列面请三四,上终不允,曰:“徽号正如卿等‘功臣’,何补名实?”是时吴正宪为首相,乃请止“功臣”号,从之。自是群臣相继请罢,遂不赐。

  译文

  作者:佚名

  三司使的级别在翰林学士之上。按旧时体制,三司使权使公事与三司使正官职任相同,所以“三司使权使公事”的结衔,“三司使”三字在“权使公事”之上。庆历年间,叶道卿为三司使权使公事,执政官有欲压制道卿的,因而在颁降任命他的敕书时,移“三司使”三字于“权”字之下而称“权三司使”,遂使权三司使的立班在翰林学士之下,并且至今沿用为定例。后来曾有人奏论此事,虽然“权三司使”的结衔未变,而权三司使新任命,门使传达皇帝圣旨,偶尔也有列其等级在翰林学士之上的,但不是固定的成例。

  宗室子弟授予南班官衔,世人传说是在王文正(旦)为宰相时开始提议的,事实不是这样。按旧时制度,宗室子弟没有升迁官阶的法规,只有遇到很少举行的盛大庆典,才普遍升迁一级。景年间,初次制定在南郊合祭天地时以太祖、太宗、真宗一起配享的制度,宗室欲借此大典礼请求推恩迁官,因而让诸王宫教授刁约起草表章报告皇上。事后刁约拜见宰相王沂公(曾),沂公问日前宗室请求迁官的表章是谁起草的。刁约一时猜不透他的意思,就回答说不知道。回来后刁约想这事,怕事情被追查后会造成窘迫且将得罪,于是又到宰相府拜见沂公。沂公还像上次那样问他,刁约更加恐慌,不敢再隐瞒,遂如实回答。沂公说:“没有其他意思,只是喜欢这表章的文词。”并再三给以表扬。然后又慢慢说道:“已得皇上旨意另行安排,隔几天就会有政府的指令。”自此遂有宗室授予南班官的成例。皇帝的近亲从开始除授位次低的将军,凡经七次升迁,即升至节度使,于是成为固定的制度。宗室诸人用上千匹细绢答谢刁约,刁约推辞不敢接受。我和刁约有亲戚故旧关系,他曾出示当时所上表章的草稿给我看过。

  太宗命创方团带赏赐两府的文臣。后来枢密使兼侍中张耆、王贻永都受到特赐,李用和、曹郡王都因为是元舅而受到赏赐,近年宣徽使王君贶因为年高德昭而受特赐。这些都是出于特别的礼遇,并非定例。近年京城人士穿着官服乘马时,用浅黑色的衣服蒙在官服外,称为“凉衫”,也是古代遗传下来的做法。这种浅黑色的衣服就是《仪礼》中的“朝服加景”,只是不知道古人“景”的式样、颜色是怎样的。

  掌内外制的学士和知制诰凡是起草任命官员的制书,只要被任命的是给谏、待制等五品以上的官员,起草者就都有润笔物。太宗时曾确定润笔的钱数,命刻于碑石上立在舍人院,每任命官员就出文书督促发放,供职舍人院的官员以至吏人和马夫都有分沾。元丰年间改革官制,内外制官员都增加了添支钱,遂罢去润笔的钱物。

  唐代制度,官品不够而以其他官职暂时代理或兼任的官员,称为直官,例如许敬宗任直记室就属此类。我朝学士、舍人都设置直院。熙宁年间,重新设置直舍人院、直学士院,只是以资历浅的人来任职,其实是正官,而非直官。熙宁六年,舍人都被贬官撤职,阁中无人,于是让章衡权知制诰,但不授予其直院之职,因为他是暂时兼职。古代的兼职官员,多数是暂时兼任,如有长期兼任者,就相当于正官。我家藏有《海陵王墓志》,谢撰写的,他落款的官衔称“兼中书侍郎”。

  三司、开封府、京城外州府的长官升堂理事,都有衙役在前引路吆喝。本朝制度规定,在宫禁之中只有三种官员可以吆喝通告:宰相到中书省时通告,翰林学士到翰林院时通告,御史到朝堂时通告。吆喝通告时都用穿红衣的役吏,称作“三告官”。在官员所经过的地方,门吏用棍杖敲地以警示众人,称作“打杖子”。对两府、亲王,要从殿门一直打到本司或上马的地方;宣徽使打于宣徽院;三司使、开封府尹打于各自的官署。近年来,寺监长官也要打杖吆喝,这不合过去的规矩。以前宰相上朝,也有经皇帝特许,张华盖、打杖子的,那是临时性的指令。手持丝梢鞭进宫,要三司副使以上官员才可以;副使只可乘紫丝暖座跟随入内。允许仪仗队长手持旧棍杖,得是待制以上的官员才可以。近年来寺监长官也持藤杖,这不合过去的制度。文武百官的仪仗规则,除记入律令以外,各家所作的记载,还是有遗漏。所记尽管很琐细,却也是一个时期用于礼仪的器物。

  都堂及寺观百官会集时的座次,多出于临时安排。唐代以前的旧制都无法查考了,唯有颜真卿写给左仆射定襄郡王郭英义的一封书信说:“宰相、御史大夫、两省五品以上供奉官自为一行,十二卫大将军的座位在其次,三师、三公、令仆、少师、保傅、尚书左右丞、侍郎自为一行,九卿、三监的座次在他们对面。自古以来,未曾错乱。”这段话大略体现了当时的旧制,今天抄录在这里,以弥补记载的遗漏。

  朝廷赐予臣下“功臣”的名号,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时。从那以后,各藩镇长官以至其僚属从事和参军,凡是资历深的,都援例赐以“功臣”之号。本朝只以“功臣”名号赐予将相大臣。熙宁年间,因按制度要加皇帝尊号,宰相率领同事诸大臣当面请示再三,神宗始终不答应,并说:“这种名号如同你们的‘功臣’之号,对一个人的名实又有何补益?”其时吴正宪为宰相第一人,于是请求取消已赐给他的“功臣”之号,神宗答应了。自此群臣相继请求撤销“功臣”名号,遂不再赐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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