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词大全 志·卷二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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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诗词大全 志·卷二十原文

2、古诗词大全 志·卷二十二原文

古诗词大全 志·卷二十原文

志·卷二十

欧阳修、宋祁等

历六上

宪宗即位,司天徐昴上新历,名曰《观象》。起元和二年用之,然无蔀章之数。 至于察敛启闭之候,循用旧法,测验不合。至穆宗立,以为累世缵绪,必更历纪, 乃诏日官改撰历术,名曰《宣明》。上元七曜,起赤道虚九度。其气朔、发敛、日 躔、月离,皆因《大衍》旧术;晷漏、交会,则稍增损之;更立新数,以步五星, 其大略谓:

通法曰统法。策实曰章岁。揲法曰章月。挂限曰闰限。三元之策曰中节。四象 之策曰合策。一象之策曰象准。策余曰通余。爻数曰纪法。通纪法为分,曰旬周。 章岁乘年,曰通积分。地中之策曰候策。天中之策曰卦策。以贞悔之策减中节,曰 辰数。以加季月之节,即土用事日。凡小余满辰法,为辰数;满刻法,为刻。干实 曰象数。秒法三百。以乘统法,曰分统。

凡步七曜入宿度,皆以刻法为度母。凡刻法乘盈缩分,如定气而一,曰气中率。 与后气中率相减,为合差。以定气乘合差,并后定气以除,为中差。加、减气率, 为初、末率。倍中差,百乘之,以定气除,为日差。半之,以加、减初、末,各为 定率。以日差累加、减之,为每日盈缩分。凡百乘气下先后数,先减、后加常气, 为定气限数。乘岁差千四百四十,为秒分。以加中节,因冬至黄道日度,累而裁之, 得每定气初日度。

入转曰历。凡入历,如历中已下为进;已上,去之,为退。凡定朔小余,秋分 后,四分之三已上,进一日。春分后,昏明小余差春分初日者,五而一,以减四分 之三。定朔小余如此数已上者,进一日。或有交,应见亏初,则否。定弦望小余, 不满昏明小余者,退一日。或有交,应见亏初者,亦如之。凡正交,以平交入历朓 朒定数,朓减、朒加平交入定气余,满若不足,进退日算,为正交入定气,不复以 交率乘、交数除,及不加减平交入气朓朒也。

凡推月度,以历分乘夜半定全漏,如刻法而一,为晨分;以减历分,为昏分。 又以定朔、弦、望小余乘历分,统法除之,以减晨分,余为前;不足,反相减,余 为后。乃前加、后减加时月度,为晨昏月度。以所入加时日度减后历加时日度,余 加上弦之度及余,以所入日前减、后加,又以后历前加、后减,各为定程。乃累计 距后历每日历度及分,以减定程,为盈;不足,反相减,为缩。以距后历日数均其 差,盈减、缩加每日历分,为历定分。累以加朔、弦、望晨昏月度,为每日辰昏月 度,不复加减屈伸也。

爻统曰中统。象积曰刻法。讯息曰屈伸。以屈伸准盈缩分,求每日所入,日定 衰。五乘之,二十四除之,曰漏差。屈加、伸减气初夜半漏,得每日夜半定漏。刻 法通为分,曰昏明小余。二十一乘屈伸定数,二十五而一,为黄道屈伸差。乃屈减、 伸加气初去极度分,得每日去极度分。以万二千三百八十六乘黄道屈伸差,万六千 二百七十七而一,为每日度差。屈减、伸加气初距中度分,得每日距中度数。凡屈 伸准讯息于中晷,曰定数;于漏刻,曰漏差;于去极,曰屈伸差;于距中度,曰度 差。

交终曰终率。朔差曰交朔。望数日交望,交限曰前准。望差曰后准。凡月行入 四象阴阳度有分者,十乘之,七而一,为度分。不尽,十五乘之,七除,为大分。 不尽又除,为小分。乃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兼除度差分百一十三、大分七、小分 一少,然后以次象除之。

凡日蚀,以定朔日出入辰刻距午正刻数,约百四十七,为时差。视定朔小余如 半法已下,以减半法,为初率;已上,减去半法,余为末率。以乘时差,如刻法而 一,初率以减,末率倍之,以加定朔小余,为蚀定余。月蚀,以定望小余为蚀定余。

凡日蚀,有气差,有刻差,有加差。二至之初,气差二千三百五十。距二至前 后,每日损二十六,至二分而空。以日出没辰刻距午正刻数,约其朔日气差,以乘 食甚距午正刻数。所得以减气差,为定数。春分后,阴历加之,阳历减之;秋分后, 阴历减之,阳历加之。

二至初日,无刻差。自后每日益差分二、小分十。起立春至立夏、起立秋至立 冬,皆以九十四分有半为刻差。自后日损差分二、小分十,至二至之初损尽。以朔 日刻差乘食甚距午正刻数,为刻差定数。冬至后食甚在午正前,夏至后食甚在午正 后,阴历以减,阳历以加;冬至后食甚在午正后,夏至后食甚在午正前,阴历以加, 阳历以减。

又立冬初日后,每气增差十七。至冬至初日,得五十一。自后,每气损十七, 终于大寒,损尽。若蚀甚在午正后,则每刻累益其差,阴历以减,阳历以加。应加 减差,同名相从,异名相销,各为蚀差。以加减去交分,为定分。月在阴历,不足 减,反减蚀差,交前减之,余为阳历交后定分;交后减之,余为阳历交前定分:皆 不蚀。阳历不足减,亦反减蚀差。交前减之,余为阴历交后定分;交后减之,余为 阴历交前定分:皆蚀。

凡去交定分,如阳历蚀限已下,为阳历蚀。以阳历定法约,为蚀分。已上者, 以阳历蚀限减之,余为阴历蚀。以阴历定法约之,以减十五,余为蚀分。

凡月蚀去交分,二千一百四十七已下,皆既。已上者,以减后准,余如定法五 百六约,为蚀分。凡月蚀既,泛用刻二十。如去交分千四百三十五已下,因增半刻。 七百一十二已下,又增半刻。凡日月带蚀出没,各以定法通蚀分,半定用刻约之, 以乘见刻。多于半定用刻,出为进,没为退;少于半定用刻,出为退,没为进:各 如定法而一,为见蚀之大分。朔昼、望夜皆为见刻。其九服蚀差,则不复考详。

五星终率曰周率。因平合加中伏,得平见。金、水加夕,得晨;加晨,得夕。 又以变差乘年,满象数去之;不尽为变交。三百约为分,统法而一,以减平见。三 十六乘平见秒,十二乘变交秒,同以三千六百为母。余如交率已下,星在阳历;已 上,去之,为入阴历。各以变策除,为变数,命初变算外;不尽为入其变度数及余。 自此百约余分,母同刻法。以所入变下数,加减平见,为常见。金星晨见,先计自 夕见,尽夕退,应加减先后差。同名相从,异名相销。与晨常见加减差,异名相销, 同名相从。依加减晨平见为常见。

凡常见计入定气,求先从定数,各以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定差。晨见先减、 后加,夕见先加、后减常见,为定见。以常见与定见加减数,加减平见入变度数及 余秒,为定见初变所入。以所行度顺加、退减之,即次变所入。以所入变下差数加 减日度变率。其水星常见与定见加减数,同名相从,异名相销,反其加减。夕见差 加疾行日率者,倍其差,加度率。又分其差,以加迟留日率。晨见亦分其差,以加 迟留日率,以所差之数,加疾行日率,亦倍其差,加疾行度率。夕见差减疾行日率 者,倍其差,减度率。又以其差减留日,不足减,侵减迟日。晨见差减留日,不足 减者,侵减迟日,亦以其差减疾行日率,倍其差,以减度率。前变初日与后变末日 先后数,同名相销,异名相从,为先后定数。各以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日差。 金星用后变差率、差数。以先后定数减之,为度差。金星夕伏,又日差减先后定数, 为度差。晨伏以先后定数加日差,为度差。水星夕伏,以先后定数为日差。倍之, 为度差。乃以日度差,积盈者以减、积缩者以加末变日度率。金、水晨伏,反用其 差。又倍退行差,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日差。以退差减之,为度差。金星夕伏, 以日差减退差,为度差。晨伏以退差加日差,为度差。以退行日度差应加者减末变 日度率。晨伏反用其差。各加减变讫,为日度定率。

他亦皆准《大衍历》法。其分秒不同,则各据本历母法云。

起长庆二年,用《宣明历》。自敬宗至于僖宗,皆遵用之。虽朝廷多故,不暇 讨论,然《大衍历》后,法制简易,合望密近,无能出其右者。讫景福元年。

《观象历》,今有司无传者。

《长庆宣明历》演纪上元甲子,至长庆二年壬寅,积七百七万一百三十八算外。

《宣明》统法八千四百。

章岁三百六万八千五十五。

章月二十四万八千五十七。

通余四万四千五十五。

章闰九万一千三百七十一。

闰限二十四万四百四十三,秒六。

中节十五,余千八百三十五,秒五。

合策二十九,余四千四百五十七。

象准七,余三千二百一十四少。

中盈分三千六百七十一,秒二。

朔虚分三千九百四十三。

旬周五十万四千。

纪法六十。

秒法八。

候数五,余六百一十一,秒七。

卦位六,余七百三十四,秒二。

辰数十二,余千四百六十八,秒四。

刻法八十四。

象数九亿二千四十四万六千一百九十九。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虚分二千一百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岁差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九。

分统二百五十二万。

秒母三百。

二十四定气,皆百乘其气盈缩分,盈减、缩加中节,为定气所有日及余、秒。

六虚之差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历周二十三万一千四百五十八,秒十九。

历周日二十七,余四千六百五十八,秒十九。

历中日十三,余六千五百二十九,秒九半。

周差日一,余八千一百九十八,秒八十一。

秒母一百。

七日:初数,七千四百六十五;末数,九百三十五。

十四日:初数,六千五百二十九;末数,千八百七十一。

上弦:九十一度,余二千六百三十八,秒百四十九太。

望:百八十二度,余五千二百七十六,秒二百九十九半。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余七千九百一十五,秒百四十九半。

秒母三百。以刻法约历分为度,积之为积度。

中统四千二百。

辰刻八刻,分二十八。

昏、明刻各二刻,分四十二。

刻法八十四。度母同刻法。

距极度五十六,余八十二分半。

北极出地三十四度,余四十七分半。

终率二十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终日二十七,余千七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中日十三,余五千九十一,秒三千二百五十六。

交朔日二,余二千六百七十四,秒三千四百八十八。

交望日十四,余六千四百二十八,秒五千。

前准日十二,余三千七百五十四,秒千五百一十二。

后准日一,余千三百三十七,秒千七百四十四。

阴历蚀限六千六十。

阳历蚀限二千六百四十。

阴历定法四百四。

阳历定法百七十六。

交率二百二。

交数二千五百七十三。

秒法一万。

去交度乘数十一,除数七千三百三。

○岁星

周率三百三十五万五百四十,秒八十三。

周策二百九十八,余七千三百四十,秒八十三。

中伏日十六,余七千八百七十,秒四十一半。

变差九十八,秒三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七。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差率五。

差数四。

○荧惑

周率六百五十五万一千三百九十五,秒二十六。

周策七百七十九,余七千七百九十五,秒二十六。

中伏日七十,余八千九十七,秒六十二。

变差三千五,秒一。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三十二。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六。

差率三十九。

差数十。

○镇星

周率三百一十七万五千八百七十九,秒七十九。

周策三百七十八,余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九。

中伏日十八,余四千五百三十九,秒八十九半。

变差二百七十七,秒九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七。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差率十。

差数九。

○太白

周率四百九十万四千八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周策五百八十三,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

夕见伏行二百四十四度。

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晨见伏行三百四十九,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中伏日四十一,余八千二十二,秒九十二半。

变差千二百三十六,秒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九。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夕见差率三十一。

差数十。

晨见差率二。

差数三。

○辰星

周率九十七万三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周策百一十五,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夕见伏日五十二。

夕见伏行十八度。

晨见伏日六十三,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晨见伏行九十七度,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中伏日十八,余七千八百九十五,秒十二半。

变差三千二百一,余十,秒六十七。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三十二。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六。

差率、差数空。秒法百。

小分法三千六百。

五星平见加减历

历六下

昭宗时,《宣明历》施行已久,数亦渐差,诏太子少詹事边冈与司天少监胡秀 林、均州司马王墀改治新历,然术一出于冈。冈用算巧,能驰骋反复于乘除间。由 是简捷、超径、等接之术兴,而经制、远大、衰序之法废矣。虽筹策便易,然皆冥 于本原。其上元七曜,起赤道虚四度。景福元年,历成,赐名《崇玄》。气朔、发 敛、盈缩、朓朒、定朔弦望、九道月度、交会、入蚀限去交前后,皆《大衍》之旧。 余虽不同,亦殊涂而至者。大略谓:

策实曰岁实。揲法曰朔实。三元之策曰气策。四象之策曰平会。一象之策曰弦 策。挂限曰闰限。爻数曰纪法。策余曰岁余。天中之策曰候策。地中之策曰卦策。 贞悔之策曰土王策。辰法,半辰法也。干实曰周天分。盈缩、朒朓,皆用常气。盈 缩分曰升降。先后曰盈缩。

凡升降、损益,皆进一等,倍象统乘之,除法而一,为平行率。与后率相减, 为差。半之,以加减平行率,为初、末率。倍差,进一等,以象统乘之,除法而一, 为日差。以加减初、末为定。以日差累加减,为每日分。凡小余,皆万乘之,通法 除,为约余,则以万为法。又以百约之,为大分,则以百为法。

凡冬至赤道日度及约余,以减其宿全度,乃累加次宿,皆为距后积度。满限九 十一度三十一分三十七小分,去之。余半已下,为初;已上,以减限,为末。皆百 四十四乘之。退一等,以减千三百一十五。所得以乘初、末度分,为差。又通初、 末度分,与四千五百六十六先相减、后相乘,千六百九十除之,以减差,为定差。 再退为分。至后以减、分后以加距后积度,为黄道积度。宿次相减,即其度也。以 冬至赤道日度及约余,依前求定差以减之,为黄道日度。

凡岁差,十一乘之,又以所求气数乘之,三千八百八十八而一,以加前气中积; 又以盈缩分盈加、缩减之,命以冬至宿度,即其气初加时宿度。

其定朔小余,如日法四十分之二十九已上,以定朔小余减日法,余如晨初余数 已下,进一日。

冈又作径术求黄道月度。以蔀率去积年,为蔀周;不尽,为蔀余。以岁余乘蔀 余,副之。二因蔀周,三十七除之,以减副。百一十九约蔀余,以加副。满周天去 之。余,四因之为分,度母而一为度,即冬至加时平行月。

又以冬至约余距午前后分,二百五十四乘之,万约为分,满度母为度;午前以 加、午后以减加时月,为午中月。自此计日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自冬至距定 朔,累以平行减之,为定朔午中月。求次朔及弦望,各计日以平行加之。其分以度 母除,为约分。

又四十七除蔀余,为率差。不尽,以乘七日三分半,副之。九因率差,退一等, 为分,以减副。又百约冬至加时距午分,午前加之、午后减之、满转周去之,即冬 至午中入转。以冬至距朔日减之,即定朔午中入转。求次朔及弦望,计日加之。

各以所入日下损益率乘转余,百而一,以损益盈缩积,为定差。以盈加、缩减 午中月,为定月。以月行定分乘其日晨昏距午分,万约为分,满百为度,以减午中 定月,为晨月;加之,为昏月。以朔昏月减上弦昏月,以上弦昏月减望昏月,以望 晨月减下弦晨月,以下弦晨月减后朔晨月,各为定程。以相距日均,为平行度分。 与次程相减,为差。以加、减平行,为初、末日定行。后少,加为初,减为末;后 多,减为初,加为末。减相距日一,均差,为日差。累损、益初日,为每日定行。 后多,累益之;后少,累减之。因朔弦望晨昏月,累加之,得每日晨昏月。

晷漏

各计其日中入二至加时已来日数及余。如初限已下,为后;已上,以减二至限, 余为前,副之。各以乘数乘之,用减初、末差。所得再乘其副,满百万为尺,不满 为寸、为分。夏至后,则退一等。皆命曰晷差。冬至前后,以减冬至中晷:夏至前 后,以加夏至中晷;为每日阳城中晷。与次日相减,后多曰息,后少曰消。以冬夏 至午前、后约分乘之,万而一,午前息减、消加;午后息加、消减中晷:为定数也。 凡冬至初日,有减无加;夏至初日,有加无减。

又计二至加时已来至其日昏后夜半日数及余。冬至后为息,夏至后为消。如一 象已下,为初;已上,反减二至限,余为末。令自相乘,进二位,以讯息法除为分, 副之。与五百分先相减,后相乘,千八百而一,以加副,为讯息数。以象积乘之, 百约为分,再退为度。春分后以加六十七度四十分,秋分后以减百一十五度二十分, 即各其日黄道去极。与一象相减,则赤道内外也。以讯息数,春分后加千七百五十 二,秋分后以减二千七百四十八,即各其日晷漏母也。以减五千,为晨昏距子分。

置晷漏母,千四百六十一乘,而再半之。百约,为距午度。以减半周天,余为 距中度。百三十五乘晷漏母,百约为分,得晨初余数。凡晷漏,百为刻。不满,以 象积乘之,百约为分,得夜半定漏。

九服中晷,各于其地立表候之。在阳城北,冬至前候晷景与阳城冬至同者,为 差日之始;在阳城南,夏至前候晷景与阳城夏至同者,为差日之始。自差日之始, 至二至日,为距差日数也。在至前者,计距前已来日数;至后者,计入至后已来日 数。反减距差日,余为距后日准。求初、末限晷差,各冬至前后以加、夏至前后以 减冬夏至阳城中晷,得其地其日中晷。若不足减,减去夏至阳城中晷,即其日南倒 中晷也。自余之日,各计冬夏至后所求日数。减去距冬夏至差日,余准初、末限入 之。又九服所在,各于其地置水漏,以定二至夜刻,为漏率。以漏率乘每日晷漏母, 各以阳城二至晷漏母除之,得其地每日晷漏母。

交会

以四百一乘朔望加时入交常日及约余,三十除,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得定朔 望入交定积度分。以减周天,命起朔望加时黄道日躔,即交所在宿次。

凡入交定积度,如半交已下,为在阳历;已上,减去半交,余为入阴历。以定 朔望约余乘转分,万约为分,满百为度;以减入阴、阳历积度,为定朔望夜半所入。

如一象已下,为在少象;已上者,反减半交,余为入老象。皆七十三乘之,退 一等。用减千三百二十四,余以乘老、少象度及余,再退为分,副之。在少象三十 度已下,老象六十一度已上,皆与九十一度先相减、后相乘,五十六除,为差。若 少象三十度已上,反减九十一度,及老象六十度已下,皆自相乘,百五除,为差。 皆以减副,百约为度,即朔望夜半月去黄道度分。

凡定朔约余距午前、后分,与五千先相减、后相乘,三万除之;午前以减,午 后倍之,以加约余,为日蚀定余。定望约余,即为月蚀定余。晨初余数已下者,皆 四百乘之,以晨初余数除之,所得以加定望约余,为或蚀小余。各以象统乘之,万 约,为半辰之数。余满二千四百为刻。不尽退除,为刻分,即其辰刻日蚀有差。

置其朔距天正中气积度,以减三百六十五度半,余以千乘,满三百六十五度半 除为分,曰限心。加二百五十分,为限首。减二百五十分,为限尾。满若不足,加 减一千,退蚀定余一等。与限首、尾相近者,相减,余为限内外分。其蚀定余多于 限首、少于限尾者,为外。少于限首、多于限尾者,为内。在限内者,令限内分自 乘,百七十九而一,以减六百三十,余为阴历蚀差。限外者,置限外分与五百先相 减、后相乘,四百四十六而一,为阴历蚀差。又限内分亦与五百先相减,后相乘, 三百一十三半而一,为阳历蚀差。在限内者,以阳历蚀差加阴历蚀差,为既前法。 以减千四百八十,余为既后法。在限外者,以六百一十分为既前法,八百八十分为 既后法,其去交度分,在限外阴历者,以阴历差减之。不足减者,不蚀。又限外无 阳历。交在限内阴历者,以阳历蚀差加之。若在限内阳历者,以去交度分反减阳历 蚀差。若不足反减者,不蚀。皆为去交定分。如既前法已下者,为既前分;已上者, 以减千四百八十,余为既后分;皆进一位。各以既前、后法除,为蚀分。在既后者, 其亏复阴历也;既前者,阳历也。

凡朔望月行定分,日以九百乘,月以千乘,如千三百三十七而一,日以减千八 百,月以减二千,余为泛用刻分。凡月蚀泛用刻,在阳历以三十四乘,在阴历以四 十一乘,百约,为月蚀既限。以减千四百八十,余为月蚀定法。其去交度分,如既 限已下者,既。已上者,以减千四百八十,余进一位,以定法约,为蚀分。其蚀五 分已下者,为或食;已上为的蚀。

凡日月食分,泛用刻乘之,千而一,为定用刻。不尽,退除为刻分。既者,以 泛为定。各以减蚀甚约余,为亏初。加之,为复满。凡蚀甚与晨昏分相近,如定用 刻已下者,因相减,余以乘蚀分,满定用刻而一,所得以减蚀分,得带蚀分。

五星变差曰岁差。阴阳进退差曰盈缩。爻算曰画度。画有十二,亦爻数也。推 冬至加后时平合日算,曰平合中积。副之,曰平合中星。岁差减中星,曰入历。有 余者,皆约之。因平合以诸变常积日加中积,常积度加中星、入历,各其变中积、 中星、入历也。

凡入历盈限已下,为盈。已上,去之,为缩。各如画度分而一,命画数算外。 不满,以画下损益乘之,画度分除之。以损益盈缩积,为定差。盈加、缩减中积, 为定积。准求所入气及月日,加冬至大余及约余,为其变大小余。以命日辰,则变 行所在也。亦以盈加、缩减中星,套用躔差。视定积如半交已下,为在盈;已上, 去之。为在缩。所得,令半交度先相减、后相乘,三千四百三十五除,为度。不尽 退除为分者,亦盈加、缩减之。

其变异术者,从其术,各为定星。命起冬至黄道日躔,得其变行加时所在宿度 也。凡辰星依历变置算,乃视晨见、晨顺在冬至后,夕见、夕顺在夏至后,计中积 去二至九十一日半已下,令自乘;已上,以减百八十二日半,亦自乘。五百而一, 为日。以加晨夕见中积、中星,减晨夕顺中积、中星,各为应见不见中积、中星也。 凡盈缩定差,荧惑晨见变六十一乘之、五十四除之,乃为定差。太白、辰星再合, 则半其差。其在夕见、晨疾二变,则盈减、缩加。凡岁、镇、荧惑留退,皆用前迟 入历定差。又各视前迟定星,以变下减度减之。余半交已下,为盈;已上,去之, 为缩。又视之,七十三已下三因之。已上减半交,余二因之,为差。岁、镇二星退 一等,荧惑全用之。在后退,又倍其差。后留,三之。皆满百为度。以盈加、缩减 中积,又以前迟定差盈加、缩减,乃为留退定积。其前后退中星,则以差缩加、盈 减,又以前迟定差盈加、缩减,乃为退行定星。

凡诸变定星迭相减,为日度率。荧惑迟日盈六十、度盈二十四者,所盈日度加 疾变日度,为定率。太白退日率,百乘之、二百一十二除之,为留日。以减退日率, 为定率。辰星退顺日率一等,为留日。以减顺日率,为定率。以日均度,为平行。 又与后变平行相减,为差。半之,视后多少,以加减平行,为初、末日行分。以初 日行分乘其变小余,万而一,顺减、退加其变加时宿度,为夜半宿度。又减日率一, 均差,为日差。视后多少,累损益初日,为每日行分。因夜半宿度,累加减之。得 每日所至。

五星差行,衰杀不伦,皆以诸变类会讯息署之。

起二年颁用,至唐终。

《景福崇玄历》演纪上元甲子,距景福元年壬子,岁积五千三百九十四万七千 三百八算外。

《崇玄》通法万三千五百。

岁实四百九十三万八百一。

气策十五,余二千九百五十,秒一。

朔实三十九万八千六百六十三。

平会二十九,余七千一百六十三。

望策十四,余万三百三十一半。

弦策七,余五千一百六十五太。

朔虚分六千三百三十七。中盈分五千九百,秒二。

岁余七万八百一。

闰限三十八万六千四百二十五,秒二十三。

象位六。象统二十四。

候策五,余九百八十三,秒二十五;秒母七十二。

卦策六,余千一百八十,秒一;秒母六十。

土王策三,余五百九十,秒一;秒母百二十。

辰数五百六十二半。

刻法百三十五。

周天分四百九十三万九百六十一,秒二十四。

岁差百六十,秒二十四。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虚分三千四百六十一,秒二十四。

约虚分二千五百六十三,秒八十八。

除法七千三百五。

秒母一百。

二十四气中积,自冬至,每气以气策及约余累之。

转周分三十七万一千九百八十六,秒九十七。

转终日二十七,余七千四百八十六,秒九十七。

朔差日一,余万三千一百七十六,秒三。

度母一百。每日累转分为转积度。

秒母一百。

七日:初数万一千九百九十六太,末数千五百三少。

十四日:初数万四百九十三半,末数三千六半。

二十一日:初数八千九百九十少,末数四千五百九太。

二十八日:初数七千四百八十七。

蔀率九千三十六。

岁余六百三十九。

周天分千七百三十五。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分。

度母十九。

月行定分同转分。

平行积度,日累十三度七分。

转周二十七日,五十五分半。

七日:初八十八分,小分八十七半;末十一分,小分十二半。

十四日:初七十七分太;末二十二分少。

二十一日:初六十六分,小分六十二半;末三十三分,小分三十七半。

二十八日:初五十五分半。

入转日母一百。

二至限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小分二十二分半。

讯息法千六百六十七半。

一象九十一度三千一百三十一分。

辰法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百四十分。

象积四百八十。

冬至前后限五十九日;差二千一百九十五分;乘数十五。

夏至前后限百二十三日六十二分,小分二十二半;差四千八百八十分;乘数四。

阳城冬至晷丈二尺七寸一分半。

夏至晷尺四寸七分,小分八十。

交终分三十六万七千三百六十四,秒九千六百七十三。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千八百六十四,秒九千六百七十三;约余二千一百二十二。

交中日十三,余八千一百八十二,秒四千八百三十六半;约余六千六百十一。

朔差日二,余四千二百九十八,秒三百二十七;约余三千一百八十四。

望策日十四,余万二百三十一,秒五千;约余七千六百五十;四。

交限日十二,余六千三十三,秒四千六百七十三;约余四千五百六十九。

望差日一,余二千一百四十九,秒百六十三半;约余千五百九十二。

交率二百六十二。

交数三千三百五十。

交终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三分,小分六十四。

转终三百七十四度二十八分。

半交百八十一度八十六分,小分八十二。

一象九十度,九十三分,小分四十一。

去交度乘数十一,除数八千六百三十二。

秒母一万。

岁星

终率五百三十八万四千九百六十二,秒十一。

平合日三百九十八,余万一千九百六十二,秒十一;约余八千八百六十一。

盈限二百五度。

盈画十七度八分,秒三十三。

缩限百六十度二十五分,秒六十三太。

缩画十三度三十五分,秒四十七。

岁差百三十三,秒九十二半。

荧惑

终率千五十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六,秒九十一。

平合日七百七十九,余万二千四百一十六,秒九十一;约余九千一百九十八。

盈限百九十六度八十分。

盈画十六度四十分。

缩限百六十八度四十五分,秒六十三太。

缩画十四度三分,秒八十。

岁差百三十三,秒四十六。

镇星

终率五百一十万四千八十四,秒五十四。

平合日三百七十八,余千八十四,秒五十四;约余八百三。

盈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太。

盈画十五度二十二分。

缩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

缩画十五度二十二分。

岁差百三十二,秒九十四。

太白

终率七百八十八万二千六百四十八,秒七十六。

平合日五百八十三,余万二千一百四十八,秒七十六;约余八千九百九十九。

再合日二百九十一,余万二千八百二十四,秒三十八;约余九千五百。

盈限百九十七度十六分。

盈画十六度四十三分。

缩限百六十八度九分,秒六十三太。

缩画十四度,秒八十。

岁差百三十四,秒三十六。

辰星

终率百五十六万四千三百七十八,秒九十七。

平合日百一十五,余万一千八百七十八,秒九十七;约余八千八百。

再合日五十七,余万二千六百八十九,秒四十八半;约余九千四百。

盈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

盈画十五度二十二分。

缩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太。

缩画十五度二十一分,秒八十九。

岁差百三十三,秒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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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词大全 志·卷二十二原文

志·卷二十二

欧阳修、宋祁等

天文二

○日食

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日有食之,在氐五度。占曰:“诸侯专权,则其应在所 宿国;诸侯附从,则为王者事。”四年八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翼四度。楚分也。 六年十二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在南斗十九度。吴分也。九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 之,在氐七度。

贞观元年闰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胃九度。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在亢 五度。胃为天仓,亢为疏庙。二年三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在娄十一度。占为大臣 忧。三年八月己巳朔,日有食之,在翼五度。占曰:“旱。”四年正月丁卯朔,日 有食之,在营室四度。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在张十四度。占为礼失。六年正月 乙卯朔,日有食之,在虚九度,虚,耗祥也。八年五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在参七 度。九年闰四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在毕十三度。占为边兵。十一年三月丙戌朔, 日有食之,在娄二度。占为大臣忧。十二年闰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在奎九度。 奎,武库也。十三年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在翼十四度。翼为远夷。十七年六月 己卯朔,日有食之,在东井十六度。京师分也。十八年十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 房三度。房,将相位。二十年闰三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在胃九度。占曰:“主有 疾。”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日有食之,在翼五度。占曰:“旱。”

显庆五年六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在柳五度。

龙朔元年五月甲子晦,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七度。皆京师分也。

麟德二年闰三月癸酉朔,日有食之,在胃九度。占曰:“主有疾。”

乾封二年八月己酉朔,日有食之,在翼六度。

总章二年六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九度。

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在东井十八度。二年十一月甲午朔,日有食 之,在箕九度。三年十一月戊子朔,日有食之,在尾十度。东井,京师分。箕为后 妃之府,尾为后宫。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在娄十三度。占为大臣忧。

永隆元年十一月壬申朔,日有食之,在尾十六度。

开耀元年十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在尾四度。

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日有食之,在毕五度。十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房三 度。

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在营室十五度。四年六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在东井二十七度。京师分也。

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在昴七度。

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在胃十一度。皆正阳之月。

长寿二年九月丁亥朔,日有食之,在角十度。角内为天廷。

延载元年九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在轸十八度。轸为车骑。

证圣元年二月己酉朔,日有食之,在营室五度。

圣历三年五月己酉朔,日有食之,在毕十五度。

长安二年九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几既,在角初度。三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 之,在奎十度。占曰:“君不安。”九月庚寅朔,日有食之,在亢七度。

神龙三年六月丁卯朔,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八度。京师分也。

景龙元年十二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在南斗二十一度。斗为丞相位。

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日有食之,在角十度。

开元三年七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在张四度。七度五月己丑朔,日有食之,在 毕十五度。九年九月乙巳朔,日有食之,在轸十八度。十二年闰十二月丙辰朔,日 有食之,在虚初度。十七年十月戊午朔,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氐九度。二十年 二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在营室十度。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在翼七度。二十一 年七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在张十五度。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日有食之,在南 斗二十三度。二十三年闰十一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在南斗十一度。二十六年九月 丙申朔,日有食之,在亢九度。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日有食之,在娄三度。

天宝元年七月癸卯朔,日有食之,在张五度。五载五月壬子朔,日有食之,在 毕十六度。十三载六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几既,在东井十九度。京师分也。

至德元载十月辛巳朔,日有食之,既,在氐十度。

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日有食之,既,大星皆见,在张四度。

大历三年三月乙巳朔,日有食之,在奎十一度。十年十月辛酉朔,日有食之, 在氐十一度。宋分也。十四年七月戊辰朔,日有食之,在张四度。十二月丙寅晦, 日有食之,在危十二度。贞元二年八月辛巳朔,日有食之,在轸八度。五年正月甲 辰朔,日有食之,在营室六度。八年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在尾六度。宋分也。 十二年八月己未朔,日有食之,在翼十八度。占曰:“旱。”十七年五月壬戌朔, 日有食之,在东井十度。

元和三年七月辛巳朔,日有食之,在七星三度。十年八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在翼十八度。十三年六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舆鬼一度。京师分也。

长庆二年四月辛酉朔,日有食之,在胃十三度。三年九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在角十二度。

大和八年二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在奎一度。

开成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虚三度。

会昌三年二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东壁一度。并州分也。四年二月甲寅朔, 日有食之,在营室七度。五年七月丙午朔,日有食之,在张七度。六年十二月戊辰 朔,日有食之,在南斗十四度。

大中二元五月己未朔,日有食之,在参九度。八年正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 危一度。危为玄枵,亦耗祥也。

咸通四年七月辛卯朔,日有食之,在张十七度。

乾符三年九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在轸十四度。四年四月壬申朔,日有食之, 在毕三度。六年四月庚申朔,日有食之,既,在胃八度。

文德元年三月戊戌朔,日有食之,在胃一度。

天祐元年十月辛卯朔,日有食之,在心二度。三年四月癸未朔,日有食之,在 胃十二度。

凡唐著纪二百八十九年,日食九十三:朔九十,晦二,二日一。

○日变

贞观初,突厥有五日并照。二十三年三月,日赤无光。李淳风曰:“日变色, 有军急。”又曰:“其君无德,其臣乱国。”濮阳复曰:“日无光,主病。”

咸亨元年二月壬子,日赤无光。癸丑,四方濛濛,日有浊气,色赤如赭。

上元二年三月丁未,日赤如赭。

永淳元年三月,日赤如赭。

文明元年二月辛巳,日赤如赭。

长安四年正月壬子,日赤如赭。

景龙三年二月庚申,日色紫赤无光。

开元十四年十二月己未,日赤如赭。二十九年三月丙午,风霾,日无光,近昼 昏也。占为上刑急,人不乐生。

天宝三载正月庚戌,日晕五重。占曰:“是谓弃光,天下有兵。”

肃宗上元二年二月乙酉,白虹贯日。

大历二年七月丙寅,日旁有青赤气,长四丈余。壬申,日上有赤气,长二丈。 九月乙亥至于辛丑,日旁有青赤气。三年正月丁巳,日有黄冠、青赤珥。辛丑,亦 如之。凡气长而立者为直,横者为格,立于日上者为冠。直为有自立者,格为战斗。 又曰:“赤气在日上,君有佞臣。黄为土功,青赤为忧。”

贞元二年闰五月壬戌,日有黑晕。六年正月甲子,日赤如血。十年三月乙亥, 黄雾四塞,日无光。

元和二年十月壬午,日傍有黑气如人形跪,手捧盘向日,盘中气如人头。四年 闰三月,日傍有物如日。五年四月辛未,白虹贯日。十年正月辛卯,日外有物如乌。 十一年正月己卯,日紫赤无光。

长庆元年六月己丑,白虹贯日。三年二月庚戌,白虹贯日。

宝历元年六月甲戌,赤虹贯日。九月甲申,日赤无光。二年三月甲午,日中有 黑气如柸。辛亥,日中有黑子。四月甲寅,白虹贯日。

太和二年二月癸亥,日无光,白雾昼昏。十二月癸亥,有黑祲,与日如斗。五 年二月辛丑,白虹贯日。六年三月,有黑祲与日如斗。庚戌,日中有黑子。四月乙 丑,黑气蔽日。七年正月庚戌,白虹贯日。八年七月甲戌,白虹贯日,日有交晕。 十月壬寅,白虹贯日,东西际天,上有背玦。九年二月辛卯,日月赤如血。壬辰, 亦如之。

开成元年正月辛丑朔,白虹贯日。二月己丑,亦如之。二年十一月辛巳,日中 有黑子,大如鸡卵,日赤如赭,昼昏至于癸未。五年正月己丑,日晕,白虹在东, 如玉环贯珥。二月丙辰,日有重晕,有赤气夹日。十二月癸卯朔,日旁有黑气来触。

会昌元年十一月庚戌,日中有黑子。四年正月戊申,日无光。二月己巳,白虹 贯日如玉环。

大中十三年四月甲午,日暗无光。

咸通六年正月,白虹贯日,中有黑气如鸡卵。七年十二月癸酉,白气贯日,日 有重晕。甲戌,亦如之。白气,兵象也。十四年二月癸卯,白虹贯日。

乾符元年,日中有黑子。二年,日中有若飞燕者。六年十一月丙辰朔,有两日 并出而斗,三日乃不见。斗者,离而复合也。

广明元年,日晕如虹,黄气蔽日无光。日不可以二;虹,百殃之本也。

中和三年三月丙午,日有青黄晕。四月丙辰,亦如之。丁巳、戊午,又如之。

光启三年十一月己亥,下晡,日上有黑气。四年二月己丑,日赤如血。庚寅, 改元文德。是日,风,日赤无光。

景福元年五月,日色散如黄金。

光化三年冬,日有虹蜺背矞弥旬,日有赤气,自东北至于东南。

天复元年十月,日色散如黄金。十一月,又如之。三年二月丁丑,日有赤气, 自东北至于东南。

天祐元年二月丙寅,日中见北斗,其占重。十一月癸酉,日中,日有黄晕,旁 有青赤气二。二年正月甲申,日有黄白晕,晕上有青赤背。乙酉,亦如之,晕中生 白虹,渐东,长百余丈。二月乙巳,日有黄白晕如半环,有苍黑云夹日,长各六尺 余,既而云变,状如人如马,乃消。旧占:“背者,叛背之象。日晕有虹者为大战, 半晕者相有谋,苍黑,祲祥也。夹日者,贼臣制君之象。变而如人者为叛臣;如马 者为兵。”三年正月辛未,日有黄白晕,上有青赤背。二月癸巳,日有黄白晕,如 半环,有青赤背。庚戌,日有黄白晕,青赤背。

○月变

贞观初,突厥有三月并见。

仪凤二年正月甲子朔,月见西方,是谓朓。朓则侯王其舒。

武太后时,月过望不亏者二。

天宝三载正月庚戌,月有红气如垂带。

肃宗元年建子月癸巳乙夜,月掩昴而晕,色白,有白气自北贯之。昴,胡也; 白气,兵丧。建辰月丙戌,月有黄白冠,连晕,围东井、五诸侯、两河及舆鬼。东 井,京师分也。

大历十年九月戊申,月晕荧惑、毕、昴、参,东及五车,晕中有黑气,乍合乍 散。十二月丙子,月出东方,上有白气十余道,如匹练,贯五车及毕、觜觿、参、 东井、舆鬼、柳、轩辕,中夜散去。占曰:“女主凶。”白气为兵丧,五车主库兵, 轩辕为后宫,其宿则晋分及京师也。

元和十一年,己未旦,日已出,有虹贯月于营室。

开成四年闰正月甲申朔,乙酉,月在营室,正偃魄质成,早也。占为臣下专恣 之象。五年正月戊寅朔,甲申,月昏而中,未弦而中,早也。占同上。

景福二年十一月,有白气如环,贯月,穿北斗,连太微。

天复二年十二月甲申,夜月有三晕,裹白,中赤黄,外绿。

天祐二年二月丙申,月晕荧惑。

○孛彗

武德九年二月壬午,有星孛于胃、昴间;丁亥,孛于卷舌。孛与彗皆非常恶气 所生,而灾甚于彗。

贞观八年八月甲子,有星孛于虚、危,历玄枵,乙亥不见。十三年三月乙丑, 有星孛于毕、昴。十五年六月己酉有星孛于太微,犯郎位,七月甲戌不见。

龙朔三年八月癸卯,有彗星于左摄提,长二尺余,乙巳不见。摄提,建时节, 大臣象。

乾封二年四月丙辰,有彗星于东北,在五车、毕、昴间,乙亥不见。

上元二年十二月壬午,有彗星于角、亢南,长五尺。三年七月丁亥,有彗星于 东井,指北河,长三尺余;东北行,光芒益盛,长三丈,扫中台,指文昌。九月乙 酉,不见。东井,京师分;中台、文昌,将相位;两河,天阙也。

开耀元年九月丙申,有彗星于天市中,长五丈,渐小,东行至河鼓,癸丑不见。 市者,货食之所聚,以衣食生民者;一曰帝将迁都。河鼓,将军象。

永淳二年三月丙午,有彗星于五车北,四月辛未不见。

文明元年七月辛未夕,有彗星于西方,长丈余,八月甲辰不见。是谓天搀。

光宅元年九月丁丑,有星如半月,见于西方。月,众阴之长,星如月者阴盛之 极。

景龙元年十月壬午,有彗星于西方,十一月甲寅不见。二年七月丁酉,有星孛 于胃、昴间。胡分也。三年八月壬辰,有星孛于紫宫。

延和元年六月,有彗星自轩辕入太微,至大角灭。

开元十八年六月甲子,有彗星于五车。癸酉,有星孛于毕、昴。二十六年三月 丙子,有星孛于紫宫垣,历北斗魁,旬余,因云阴不见。

乾元三年四月丁巳,有彗星于东方,在娄、胃间,色白,长四尺,东方疾行, 历昴、毕、觜觿、参、东井、舆鬼、柳、轩辕至右执法西,凡五旬余不见。闰月辛 酉朔,有彗星于西方,长数丈,至五月乃灭。娄为鲁,胃、昴、毕为赵、觜觿、参 为唐,东井,舆鬼为京师分,柳其半为周分。二彗仍见者,荐祸也。又娄、胃间, 天仓。

大历元年十二月己亥,有彗星于匏瓜,长尺余,经二旬不见,犯宦者星。五年 四月己未,有彗星于五车,光芒蓬勃,长三丈。五月己卯,彗星见于北方,色白, 癸未东行近八谷中星;六月癸卯近三公,己未不见。占曰:“色白者,太白所生也。” 七年十二月丙寅,有长星于参下。其长亘天。长星,彗属。参,唐星也。

元和十年三月,有长星于太微,尾至轩辕。十二年正月戊子,有彗星于毕。

长庆元年正月己未,有星孛于翼;丁卯,孛于太微西上将。六月,在彗星于昴, 长一丈,凡十日不见。

太和二年七月甲辰,有彗星于右摄提南,长二尺。三年十月,客星见于水位。 八年九月辛亥,有彗星于太微,长丈余,西北行,越郎位,庚申不见。

开成二年二月丙午,有彗星于危,长七尺余,西指南斗;戊申在危西南,芒耀 愈盛;癸丑在虚;辛酉,长丈余,西行稍南指;壬戌,在婺女,长二丈余,广三尺; 癸亥,愈长且阔;三月甲子,在南斗;乙丑,长五丈,其末两岐,一指氐,一掩房; 丙寅,长六丈,无岐,北指,在亢七度;丁卯,西北行,东指;己巳,长八丈余, 在张;癸未,长三尺,在轩辕右不见。凡彗星晨出则西指,夕出则东指,乃常也。 未有遍指四方,凌犯如此之甚者。甲申,客星出于东井下。戊子,客星别出于端门 内,近屏星。四月丙午,东井下客星没。五月癸酉,端门内客星没。壬午,客星如 孛,在南斗天龠旁。八月丁酉,有彗星于虚、危,虚、危为玄枵。枵,耗名也。三 年十月乙巳,有彗星于轸魁,长二丈余,渐长,西指。十一月乙卯,有彗星于东方, 在尾、箕,东西亘天;十二月壬辰不见。四年正月癸酉,有彗星于羽林。卫分也。 闰月丙午,有彗星于卷舌西北;二月己卯不见。五年二月庚申,有彗星于营室、东 壁间,二十日灭。十一月戊寅,有彗星于东方。燕分也。

会昌元年七月,有彗星于羽林、营室、东壁间也。十一月壬寅,有彗星于北落 师门,在营室,入紫宫,十二月辛卯不见。并州分也。

大中六年三月,有彗星于觜、参。参,唐星也。十一月年九月乙未,有彗星于 房,长三尺。

咸通五年五月己亥,夜漏未尽一刻,有彗星出于东北,色黄白,长三尺,在娄。 徐州分也。九年正月,有彗星于娄、胃。十年八月,有彗星于大陵,东北指。占为 外夷兵及水灾。

乾符四年五月,有彗星。

光启元年,有彗星于积水、积薪之间。二年五月丙戌,有星孛于尾、箕,历北 斗、摄提。占曰:“贵臣诛。”

大顺二年四月庚辰,有彗星于三台,东行入太微,扫大角、天市,长十丈余, 五月甲戌不见。宦者陈匡知星,奏曰:“当有乱臣入宫。”三台,太一三阶也;太 微大角,帝廷也;天市,都市也。

景福元年五月,蚩尤旗见,初出有白彗,形如发,长二尺许,经数日,乃从中 天下,如匹布,至地如蛇。六月,孙儒攻杨行密于宣州,有黑云如山,渐下,坠于 儒营上,状如破屋,占曰:“营头星也。”十一月,有星孛于斗、牛。占曰;“越 有自立者。”十二月丙子,天搀出于西南;己卯,化为云而没。二年三月,天久阴, 至四月乙酉夜,云稍开,有彗星于上台,长十余丈,东行入太微,扫大角,入天市, 经三旬有七日,益长,至二十余丈,因云阴不见。

乾宁元年正月,有星孛于鹑首。秦分也。又星陨于西南,有声如雷。七月,妖 星见,非彗非孛,不知其名,时人谓之妖星,或曰恶星。三年十月,有客星三,一 大二小,在虚、危间,乍合乍离,相随东行,状如斗,经三日而二小星没,其大星 后没。虚、危,齐分也。

光化三年正月,客星出于中垣宦者旁,大如桃,光炎射宦者,宦者不见。

天复元年五月,有三赤星,各有锋芒,在南方,既而西方、北方、东方亦如之, 顷之,又各增一星,凡十六星;少时,先从北灭。占曰:“濛星也,见则诸侯兵相 攻。”二年正月,客星如桃,在紫宫华盖下,渐行至御女。丁卯,有流星起文昌, 抵客星,客星不动;己巳,客星在杠,守之,至明年犹不去。占曰:“将相出兵。” 五月夕,有星当箕下,如炬火,炎炎上冲,人初以为烧火也,高丈余乃陨。占曰: “机星也,下有乱。”

天祐元年四月,有星状如人,首赤身黑,在北斗下紫微中。占曰:“天冲也。 天冲抱极泣帝前,血浊雾下天下冤。”后三日而黑风晦暝。二年四月庚子夕,西北 隅有星类太白,上有光似彗,长三四丈,色如赭;辛丑夕,色如缟。或曰五车之水 星也,一曰昭明星也。甲辰,有彗星于北河,贯文昌,长三丈余,陵中台、下台; 五月乙丑夜,自轩辕左角及天市西坦,光芒猛怒,其长亘天;丙寅云阴,至辛未少 霁,不见。两河为天阙,在东井间,而北河,中国所经也。文昌,天之六司。天市, 都市也。

○星变

武德三年十月己未,有星陨于东都中,隐隐有声。

贞观二年,天狗陨于夏州城中。十四年八月,有星陨于高昌城中。十六年六月 甲辰,西方有流星如月,西南行三丈乃灭。占曰:“星甚大者,为人主。”十八年 五月,流星出东壁,有声如雷。占曰:“声如雷者,怒象。”十九年四月己酉,有 流星向北斗杓而灭。

永徽三年十月,有流星贯北极。四年十月,睦州女子陈硕真反,婺州刺史崔义 玄讨之,有星陨于贼营。

乾封元年正月癸酉,有星出太徽,东流,有声如雷。

咸亨元年十一月,西方有流星,声如雷。

调露元年十一月戊寅,流星入北斗魁中;乙巳,流星烛地有光,使星也。

神龙三年三月丙辰,有流星声如颓墙,光烛天地。

景龙二年二月癸未,有大星陨于西南,声如雷,野雉皆雊。

景云元年八月己未,有流星出五车,至上台灭。九月甲申,有流星出中台,至 相灭。

太极元年正月辛卯,有流星出太微,至相灭。

延和元年六月,幽州都督孙佺讨奚、契丹,出师之夕,有大星陨于营中。

开元二年五月乙卯晦,有星西北流,或如瓮,或如斗,贯北极,小者不可胜数, 天星尽摇,至曙乃止。占曰:“星,民象;流者,失其所也。”《汉书》曰:“星 摇者民劳。”十二年十月壬辰,流星大如桃,色赤黄,有光烛地。占曰:“色赤为 将军使。”

天玉三载闰二月辛亥,有星如月,坠于东南,坠后有声。

至德二载,贼将武令珣围南阳,四月甲辰夜中,有大星赤黄色,长数十丈,光 烛地,坠贼营中。十一月壬戌,有流星大如斗,东北流,长数丈,蛇行屈曲,有碎 光迸出。占曰:“是谓枉矢。”

广德二年六月丁卯,有妖星陨于汾州。十二月丙寅,自乙夜至曙,星流如雨。

大历二年九月乙丑,昼有星如一斗器,色黄,有尾长六丈余,出南方,没于东 北。东北于中国,则幽州分也。三年九月乙亥,有星大如斗,北流,有光烛地,占 为贵使。六年九月甲辰,有星西流,大如一斗器,光烛地,有尾,迸光如珠,长五 丈,出婺女,入天市南垣灭。八年六月戊辰,有流星大如一升器,有尾,长三丈余, 入太微。十二月壬申,有流星大如一升器,有尾长二丈余,出紫微入浊。十年三月 戊戌,有流星出于西方,如二升器,有尾,长二丈,入浊。十二年二月辛亥,有流 星如桃,尾长十丈,出匏瓜,入太微。

建中四年八月庚申,有星陨于京师。

兴元元年六月戊午,星或什或伍而陨。

贞元三年闰五月戊寅,枉矢坠于虚、危。十四年闰五月辛亥,有星坠于东北, 光烛如昼,声如雷。

元和二年十二月己巳,西北有流星亘天,尾散如珠。占曰:“有贵使。”四年 八月丁丑,西北有大星,东南流,声如雷鼓。六年三月戊戌日晡,天阴寒,有汉星 大如一斛器,坠于衮、郓间,声震数百里,野雉皆雊,所坠之上,有赤气如立蛇, 长丈余,至夕乃灭。时占者以为日在戌,鲁分也,不及十年,其野主杀而地分。九 年正月有大星如半席,自下而升,有光烛地,群小星随之。四月辛巳,有大流星, 尾迹长五丈余,光烛地,至右摄提西灭。十二年九月己亥甲夜,有流星起中天,首 如瓮,尾如二百斛舡,长十余丈,声如群鸭飞,明若火炬,过月下西流,须臾,有 声砻砻,坠地,有大声如坏屋者三,在陈、蔡间。十四年五月己亥,有大流星出北 半魁,长二丈余,南抵轩辕而灭。占曰:“有赦,赦视星之大小。”十五年七月癸 亥,有大星出钩陈,南流至娄灭。

长庆元年正月丙辰,有大星出狼星北,色赤,有尾迹,长三丈余,光烛地,东 北流至七星南灭。四月,有大星坠于吴,声如飞羽。十月乙巳,有大流星出参西北, 色黄,有尾迹,长六七丈,光烛地,至羽林灭。八月辛巳,东北方有大星自云中出, 色白,光烛地,前锐后大,长二丈余,西北流入云中灭。二年四月辛亥,有流星出 天市,光烛地,隐隐有声,至郎位灭。市者,小人所聚,郎在天廷中,主宿卫。六 月丁酉,有小星陨于房、心间,戊戌亦如之,己亥亦如之。闰十月丙申,有流星大 如斗,抵中台上星。三年八月丁酉夜,有大流星如数斗器,起西北,经奎、娄,东 南流,去月甚近,迸光散落,坠地有声。四年四月,紫微中,星陨者众。七月乙卯, 有大流星出天船,犯斗魁枢星而灭。占曰:“有舟楫事。”丙子,有大流星出天将 军东北,入浊。

宝历元年正月乙卯,有流星出北斗枢星,光烛地,入浊。占曰:“有赦。”二 年五月癸巳,西北有流星,长三丈余,光烛地,入天市中灭。占为有诛。七月丙戌, 日初入,东南有流星,向南,灭,以晷度推之,在箕、斗间。八月丙申,有大流星 出王良,长四丈余,至北斗杓灭。王良,奉车御官也。

大和四年六月辛未,自昏至戊夜,流星或大或小,观者不能数。占曰:“民失 其所,王者失道,纲纪废则然。”又曰:“星在野象物,在朝象官。”七年六月戊 子,自昏及曙,四方流星,大小纵横百余。八年六月辛巳,夜中有流星出河鼓,赤 色,有尾迹,光烛地,迸如散珠,北行近天咅灭,有声如雷。河鼓为将军。天 咅者,帝之武备。九年六月丁酉,自昏至丁夜,流星二十余,纵横出没,多近天汉。

开成二年九月丁酉,有星大如斗,长五丈,自室、壁西北流,入大角下没,行 类枉矢,中天有声,小星数百随之。十一月丁丑,有大星陨于兴元府署寝室之上, 光烛庭宇。三年五月乙丑,有大星出于柳、张,尾长五丈余,再出再没。四年二月 己亥,丁夜至戊夜,四方中天流星小大凡二百余,并西流,有尾迹,长二丈至五丈。 八月辛未,流星出羽林,有尾迹,长八丈余,有声如雷。羽林,天军也。十二月壬 申,蚩尤旗见。

会昌元年六月戊辰,自昏至戊夜,小星数十,纵横流散。占曰;“小星,民象。” 七月庚午,北方有星,光烛地,东北流经王良,有声如雷。十一月壬寅,有大星东 北流,光烛地,有声如雷。四年八月丙午,有大星如炬火,光烛天地,自奎、娄扫 西方七宿而陨。六年二月辛丑,夜中有流星赤色如桃,光烛地,有尾迹,贯紫微入 浊。

咸通六年七月乙酉,甲夜有大流星长数丈,光烁如电,群小星随之,自南徂北。 其象南方有以众叛而之北也。九年十一月丁酉,有星出如匹练,亘空化为云而没, 在楚分。是谓长庚,见则兵起。十三年春,有二星从天际而上,相从至中天,状如 旌旗,乃陨。九月,蚩尤旗见。

乾符二年冬,有二星,一赤一白,大如斗,相随东南流,烛地如月,渐大,光 芒猛怒。三年,昼有星如炬火,大如五升器,出东北,徐行,陨于西北。四年七月, 有大流星如盂,自虚、危,历天市,入羽林灭。占为外兵。

中和元年,有异星出于舆鬼,占者以为恶星。八月己丑夜,星陨如雨,或如杯 碗者,交流如织,庚寅夜亦如之,至丁酉止。三年十一月夜,星陨于西北,如雨。

光启二年九月,有大星陨于扬州府署延和阁前,声如雷,光炎烛地。十月壬戌, 有星出于西方,色白,长一丈五尺,屈曲而陨。占曰:“长庚也,下则流血。”三 年五月,秦宗权拥兵于汴州北郊,昼有大星陨于其营,声如雷,是谓营头。其下破 军杀将。

乾宁元年夏,有星陨于越州,后有光,长丈余,状如蛇。或曰枉矢也。三年六 月,天暴雨,雷电,有星大如碗,起西南,坠于东北,色如鹤练,声如群鸭飞。占 为奸谋。

光化元年九月丙子,有大星坠于北方。三年三月丙午,有星如二十斛船,色黄, 前锐后大,西南行。十一月,中天有大星自东缓流,如带屈曲,光凝著天,食顷乃 灭。是谓枉矢。

天复三年二月,帝至自凤翔,其明日,有大星如月,自东浊际西流,有声如雷, 尾迹横贯中天,三夕乃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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