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八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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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八原文

2、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六原文

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八原文

志·卷十八

欧阳修、宋祁等

历四上

《开元大衍历》演纪上元阏逢困敦之岁,距开元十二年甲子,积九千六百九十 六万一千七百四十算。

○一曰步中朔术

通法三千四十。

策实百一十一万三百四十三。

揲法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

减法九万一千二百。

策余万五千九百四十三。

用差万七千一百二十四。

挂限八万七千一十八。

三元之策十五,余六百六十四,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千六百一十三。

中盈分千三百二十八,秒十四。

朔虚分千四百二十七。

爻数六十。

象统二十四。

以策实乘积算,曰中积分。盈通法得一,为积日。爻数去之,余起甲子算外, 得天正中气。凡分为小余,日为大余。加三元之策,得次气。凡率相因加者,下有 余秒,皆以类相从。而满法迭进,用加上位。日盈爻数去之。

以揲法去中积分,不尽曰归余之挂。以减中积分,为朔积分。如通法为日,去 命如前,得天正经朔。加一象之日七、余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倍之,得望。 参之,得下弦。四之,是谓一揲,得后月朔。凡四分,一为少,三为太。综中盈、 朔虚分,累益归余之挂,每其月闰衰。凡归余之挂五万六千七百六十以上,其岁有 闰。因考其闰衰,满挂限以上,其月合置闰。或以进退,皆以定朔无中气裁焉。

凡常气小余不满通法、如中盈分之半已下者,以象统乘之,内秒分,参而伍之, 以减策实;不尽,如策余为日。命常气初日算外,得没日。凡经朔小余不满朔虚分 者,以小余减通法,余倍参伍乘之,用减灭法;不尽,如朔虚分为日。命经朔初日 算外,得灭日。

○二曰发敛术

天中之策五,余二百二十一,秒三十一;秒法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余二百六十五,秒八十六;秒法百二十。

贞悔之策三,余百三十二,秒百三。

辰法七百六十。

刻法三百四。

各因中节命之,得初候。加天中之策,得次候。又加,得末候。因中气命之, 得公卦用事。以地中之策累加之,得次卦,若以贞悔之策加侯卦,得十有二节之初 外卦用事。因四立命之,得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以贞悔之策减季月中气, 得土王用事。凡相加减而秒母不齐,当令母互乘子,乃加减之;母相乘为法。

各以能法约其月闰衰,为日,得中气去经朔日算。求卦、候者,各以天、地之 策,累加减之。凡发敛加时,各置其小余,以六爻乘之,如辰法而一,为半辰之数。 不尽者,三约为分。分满刻法为刻。若令满象积为刻者,即置不尽之数,十之,十 九而一,为分。命辰起子半算外。

○三曰步日躔术

干实百一十一万三百七十九太。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七百七十九太。

岁差三十六太。

以盈缩分盈减、缩加三元之策,为定气所有日及余。乃十二乘日,又三其小余, 辰法约而一,从之,为定气辰数。不尽,十之,又约为分。以所入气并后气盈缩分, 倍六爻乘之,综两气辰数除之,为末率。又列二气盈缩分,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 数而一;以少减多,余为气差。至后以差加末率,分后以差减末率,为初率。倍气 差,亦倍六爻乘之,复综两气辰数除,为日差。半之,以加减初末,各为定率。以 日差至后以减、分后以加气初定率,为每日盈缩分。乃驯积之,随所入气日加、减 气下先、后数,各其日定数。其求朓朒仿此。冬至后为阳复,在盈加之,在缩减之; 夏至后为阴复,在缩加之,在盈减之。距四正前一气,在阴阳变革之际,不可相并, 皆因前末为初率。以气差至前加之,分前减之,为末率。余依前术,各得所求。其 分不满全数,母又每气不同,当退法除之。以百为母,半已上,收成一。冬至、夏 至偕得天地之中,无有盈、缩。余各以气下先后数先减、后加常气小余,满若不足, 进退其日,得定大小余。凡推日月度及轨漏、交蚀,依定气;注历,依常气。以减 经朔、弦、望,各其所入日算。若大余不足减,加爻数,乃减之。减所入定气日算 一,各以日差乘而半之;前少以加、前多以减气初定率,以乘其所入定气日算及余 秒。凡除者,先以母通全,内子,乃相乘;母相乘除之。所得以损益朓朒积,各其 入朓朒定数。若非朔、望有交者,以十二乘所入日算;三其小余,辰法除而从之; 以乘损益率,如定气辰数而一。所得以损益朓朒积,各为定数。

南斗二十六,牛八,婺女十二,虚十,虚分七百七十九太。危十七,营室十六, 东壁九,奎十六,娄十二,胃十四,昴十一,毕十七,觜觿一,参十,东井三十三, 舆鬼三,柳十五,七星七,张十八,翼十八,轸十七,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 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为赤道度。其毕、觜觿、参、舆鬼四宿度数,与古不 同,依天以仪测定,用为常数。纮带天中,仪极攸凭,以格黄道。

推冬至岁差所在,每距冬至前后各五度为限,初数十二,每限减一,尽九限, 数终于四。当二立之际,一度少强,依平。乃距春分前、秋分后,初限起四,每限 增一,尽九限,终于十二,而黄道交复。计春分后、秋分前,亦五度为限。初数十 二,尽九限,数终于四。当二立之际,一度少强,依平。乃距夏至前后,初限起四, 尽九限,终于十二。皆累裁之,以数乘限度,百二十而一,得度;不满者,十二除, 为分。若以十除,则大分,十二为母,命太、半、少及强、弱。命曰黄、赤道差数。 二至前、后各九限,以差减赤道度,二分前、后各九限,以差加赤道度,各为黄道 度。

开元十二年,南斗二十三半,牛七半,婺女十一少,虚十,六虚之差十九太。 危十七太,营室十七少,东壁九太,奎十七半,娄十二太,胃十四太,昴十一,毕 十六少,觜觿一,参九少,东井三十,舆鬼二太,柳十四少,七星六太,张十八太, 翼十九少,轸十八太,角十三,亢九半,氐十五太,房五,心四太,尾十七,箕十 少,为黄道度,以步日行。日与五星出入,循此。求此宿度,皆有余分,前后辈之 成少、半、太,准为全度。若上考往古,下验将来,当据岁差,每移一度,各依术 算,使得当时度分,然后可以步三辰矣。

以干实去中积分,不尽者,盈通法为度。命起赤道虚九,宿次去之,经虚去分, 至不满宿算外,得冬至加时日度。以三元之策累加之,得次气加时日度。

以度余减通法,余以冬至日躔距度所入限数乘之,为距前分。置距度下黄、赤 道差,以通法乘之,减去距前分,余满百二十除,为定差。不满者,以象统乘之, 复除,为秒分。乃以定差减赤道宿度,得冬至加时黄道日度。

又置岁差,以限数乘之,满百二十除,为秒分。不尽为小分。以加三元之策, 因累裁之。命以黄道宿次,各得定气加时日度。

置其气定小余,副之。以乘其日盈、缩分,满通法而一,盈加、缩减其副。用 减其日加时度余,得其夜半日度。因累加一策,以其日盈、缩分盈加、缩减度余, 得每日夜半日度。

○四曰步月离术

转终六百七十万一千二百七十九。

转终日二十七,余千六百八十五,秒七十九。

转法七十六。

转秒法八十。

以秒法乘朔积分,盈转终去之;余复以秒法约,为入转分;满通法,为日。命 日算外,得天正经朔加时所入。因加转差日一、余二千九百六十七、秒一,得次朔。 以一象之策,循变相加,得弦、望。盈转终日及余秒者,去之。各以经朔、弦、望 小余减之,得其日夜半所入。

各置朔、弦、望所入转日损益率,并后率而半之,为通率。又二率相减,为率 差。前多者,以入余减通法,余乘率差,盈通法得一,并率差而半之;前少者,半 入余,乘率差,亦以通法除之:为加时转率。乃半之,以损益加时所入,余为转余。 其转余,应益者,减法;应损者,因余。皆以乘率差,盈通法得一,加于通率,转 率乘之,通法约之,以朓减、朒加转率,为定率。乃以定率损益朓肉积,为定数。 其后无同率者,亦因前率。应益者,以通率为初数,半率差而减之;应损者,即为 通率。其损益入余进退日,分为二日,随余初末,如法求之,所得并以损益转率。 此术本出《皇极历》,以究算术之微变。若非朔、望有交者,直以入余乘损益率, 如通法而一,以损益朓朒,为定数。

七日、初数二千七百一,末数三百三十九。十四日、初数二千三百六十三,末 数六百七十七。二十一日、初数二千二十四,末数千一十六。二十八日,初数千六 百八十六,末数千三百五十四。以四象约转终,均得六日二千七百一分。就全数约 为九分日之八。各以减法,余为末数。乃四象驯变相加,各其所当之日初、末数也。 视入转余,如初数已下者,加减损益,因循前率;如初数以上,则反其衰,归于后 率云。

各置朔、弦、望大小余,以入气、入转朓朒定数,朓减、朒加之,为定朔、弦、 望大小余。定朔日名与后朔同者,月大;不同者,小;无中气者,为闰月。凡言夜 半,皆起晨前子正之中。若注历,观弦、望定小余,不盈晨初余数者,退一日。其 望有交、起亏在晨初已前者,亦如之。又月行九道迟疾,则有三大二小以日行盈、 缩累增、损之,则容有四大三小,理数然也。若俯循常仪,当察加时早晚,随其所 近而进退之,使不过三大二小。其正月朔有交、加时正见者,讯息前后一两月,以 定大小,令亏在晦、二。定朔、弦、望夜半日度,各随所直日度及余分命之。乃列 定朔、弦、望小余,副之。以乘其日盈、缩分,如通法而一,盈加、缩减其副。以 加夜半日度,各得加时日度。

凡合朔所交,冬在阴历、夏在阳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后,青道半交在春 分之宿,当黄道东。立冬、立夏后,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当黄道东南。至所冲之 宿,亦如之。冬在阳历、夏在阴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后,白道半交在秋分之 宿,当黄道西。立冬、立夏后,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当黄道西北。至所冲之宿, 亦如之。春在阳历、秋在阴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后,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 当黄道南。立春、立秋后,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当黄道西南。至所冲之宿,亦如 之。春在阴历,秋在阳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后,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当黄 道北,立春、立秋后,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当黄道东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四序离为八节,至阴阳之所交,皆与黄道相会,故月有九行。各视月交所入七十二 候距交国中黄道日度,每五度为限,亦初数十二,每限减一,数终于四、乃一度强, 依平。更从四起,每限增一,终于十二,而至半交,其去黄道六度。又自十二,每 限减一,数终于四,亦一度强,依平。更从四起,每限增一,终于十二,复与日轨 相会。各累计其数,以乘限度,二百四十而一,得度。不满者,二十四除,为分, 若以二十除之,则大分,以十二为母。为月行与黄道差数。距半交前后各九限,以 差数为减;距正交前后各九限,以差数为加。此加减出入六度,单与黄道相较之数。 若较之赤道,则随气迁变不常。计去冬至、夏至以来候数,乘黄道所差,十八而一, 为月行与赤道差数。凡日以赤道内为阴,外为阳;月以黄道内为阴,外为阳。故月 行宿度,入春分交后行阴历、秋分交后行阳历,皆为同名。若入春分交后行阳历、 秋分交后行阴历,皆为异名。其在同名,以差数为加者加之,减者减之;若在异名, 以差数为加者减之,减者加之。皆以增损黄道度,为九道定度。

各以中气去经朔日算,加其入交泛,乃以减交终,得平交入中气日算。满三元 之策去之,余得入后节日算。因求次交者,以交终加之,满三元之策去之,得后平 交入气日算。

各以气初先后数先加、后减之,得平交入定气日算。倍六爻乘之,三其小余, 辰法除而从之,以乘其气损益率,如定气辰数而一,所得以损益其气朓朒积,为定 数。

又置平交所入定气余,加其日夜半入转余,以乘其日损益率,满通法而一,以 损益其日朓朒积,交率乘之,交数而一,为定数。乃以入气入转朓朒定数,朓减、 朒加平交入气余,满若不足,进退日算,为正交入定气日算。其入定气余,副之, 乘其日盈缩分,满通法而一,以盈加、缩减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得正交加时 黄道日度。以正交加时度余减通法,余以正交之宿距度所入限数乘之,为距前分。 置距度下月道与黄道差,以通法乘之,减去距前分,余满二百四十除,为定差;不 满者一退为秒。以定差及秒加黄道度、余,仍计去冬至、夏至已来候数乘定差,十 八而一,所得依名同异而加减之,满若不足,进退其度,得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

各置定朔、弦、望加时日度,从九道循次相加。凡合朔加时,月行潜在日下, 与太阳同度,是谓离象。先置朔、弦、望加时黄道日度,以正交加时所在黄道宿度 减之,余以加其正交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度算外,即朔、弦、望加时所当九道宿 度也。其合朔加时,若非正交,则日在黄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虽多少不同,考 其去极,若应绳准。故云: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以一象之度九十一、余九 百五十四、秒二十二半为上弦,兑象。倍之,而与日冲,得望,坎象。参之,得下 弦,震象。各以加其所当九道宿度,秒盈象统从余,余满通法从度,得其日加时月 度。综五位成数四十,以约度余,为分;不尽者,因为小分。

视经朔夜半入转,若定朔大余有进退者,亦加、减转日。否则因经朔为定。累 加一日,得次日,各以夜半入转余乘列衰,如通法而一,所得以进加、退减其日转 分,为月转定分。满转法,为度。

视定朔、弦、望夜半入转,各半列衰以减转分。退者,定余乘衰,以通法除, 并衰而半之;进者,半余乘衰,亦以通法除:皆加所减。乃以定余乘之,盈通法得 一,以减加时月度,为夜半月度。各以每日转定分累加之,得次日。若以入转定分, 乘其日夜漏,倍百刻除,为晨分。以减转定分,余为昏分。望前以昏、望后以晨加 夜半度,各得晨、昏月。

各视每日夜半入阴阳历交日数,以其下屈伸积,月道与黄道同名者,加之;异 名者,减之。各以加、减每日辰昏黄道月度,为入宿定度及分。

○五曰步轨漏术

爻统千五百二十。

象积四百八十。

辰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百四十分。

各置其气讯息衰,依定气所有日,每以陟降率陟减、降加其分,满百从衰,各 得每日讯息定衰。其距二分前后各一气之外,陟、降不等,皆以三日为限。雨水初 日,降七十八;初限,日损十二;次限,日损八;次限,日损三;次限,日损二; 次限,日损后。清明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 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九。处暑初日,降九十九;初限,日损十九;次限, 日损八;次限,日损三;次限,日损二;末限,日损一。寒露初日,陟一;初限, 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二。各置初 日陟降率,依限次损益之,为每日率。乃递以陟减、降加气初讯息衰,各得每日定 衰。

南方戴日之下,正中无晷。自戴日之北一度,乃初数千三百七十九。自此起差, 每度增一,终于二十五度,计增二十六分。又每度增二,终于四十度。又每度增六, 终于四十四度,增六十八。又每度增二,终于五十度。又每度增七,终于五十五度。 又每度增十九,终于六十度,增百六十。又每度增三十三,终于六十五度。又每度 增三十六,终于七十度。又每度增三十九,终于七十二度,增二百六十。又度增四 百四十。又度增千六十。又度增千八百六十。又度增二千八百四十。又度增四千。 又度增五千三百四十。各为每度差。因累其差,以递加初数,满百为分,分十为寸, 各为每度晷差。又累其晷差,得戴日之北每度晷数。

各置其气去极度,以极去戴日度五十六及分八十二半减之,得戴日之北度数。 各以其讯息定衰所直度之晷差,满百为分,分十为寸,得每日晷差。乃递以息减、 消加其气初晷数,得每日中晷常数。

以其日处在气定小余,爻统减之,余为中后分。不足减,反相减,为中前分。 以其晷差乘之,如通法而一,为变差。以加、减中晷常数,冬至后,中前以差减, 中后以差加;夏至后,中前以差加,中后以差减。冬至一日,有减无加;夏至一日, 有加无减。得每日中晷定数。

又置讯息定衰,满象积为刻,不满为分。各递以息减、消加其气初夜半漏,得 每日夜半漏定数。其全刻,以九千一百二十乘之,十九乘刻分从之,如三百而一, 为晨初余数。

各倍夜半漏,为夜刻。以减百刻,余为昼刻。减昼五刻以加夜,即昼为见刻, 夜为没刻。半没刻加半辰,起子初算外,得日出辰刻。以见刻加而命之,得日入。 置夜刻,五而一,得每更差刻。又五除之,得每筹差刻。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得甲 夜初刻。又以更筹差加之,得五夜更筹所当辰。其夜半定漏,亦名晨初夜刻。

又置讯息定衰,满百为度,不满为分。各递以息减、消加气初去极度,各得每 日去极定数。

又置讯息定衰,以万二千三百八十六乘之,如万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为度差。 差满百为度。各递以息加、消减其气初距中度,得每日距中度定数。倍之,以减周 天,为距子度。

置其日赤道日度,加距中度,得昏中星。倍距子度,以加昏中星,得晓中星。 命昏中星为甲夜中星,加每更差度,得五夜中星。

凡九服所在,每气初日中晷常数不齐。使每气去极度数相减,各为其气讯息定 数。因测其地二至日晷,测一至可矣,不必兼要冬夏。于其戴日之北每度晷数中, 较取长短同者,以为其地戴日北度数及分。每气各以讯息定数加减之,因冬至后者, 每气以减。因夏至后者,每气以加。得每气戴日北度数。各因所直度分之晷数,为 其地每定气初日中晷常数。其测晷有在表南者,亦据其晷尺寸长短与戴日北每度晷 数同者,因取其所直之度,去戴日北度数。反之,为去戴日南度。然后以讯息定数 加减之。

二至各于其地下水漏以定当处昼夜刻数。乃相减,为冬、夏至差刻。半之,以 加、减二至昼夜刻数,为定春、秋分初日昼夜刻数。乃置每气讯息定数。以当处差 刻数乘之,如二至去极差度四十七分,八十而一,所得依分前、后加、减初日昼夜 漏刻,各得余定气初日昼夜漏刻。

置每日讯息定衰,亦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所得以息减、消加其气初漏刻, 得次日。其求距中度及昏明中星日出入,皆依阳城法求之。仍以差刻乘之,差度而 一,为今有之数。若置其地春、秋定日中晷常数与阳城每日晷数,较其同者,因其 日夜半漏亦为其地定春、秋分初日夜半漏。求余定气初日,亦以讯息定数依分前、 后加、减刻分,春分后以减,秋分后以加。满象积为刻。求次日,亦以讯息定衰, 依阳城术求之。此术究理,大体合通。然高山平川,视日不等。较其日晷,长短乃 同。考其水漏,多少殊别。以兹参课,前术为审。

历四下

○六曰步交会术

终数八亿二千七百二十五万一千三百二十二。

交终日二十七,余六百四十五,秒千三百二十二。

中日十三,余千八百四十二,秒五千六百六十一。

朔差日二,余九百六十七,秒八千六百七十八。

望差日一,余四百八十三,秒九千三百三十九。

望数日十四,余二千三百二十六,秒五千。

交限日十二,余千三百五十八,秒六千三百二十二。

交率三百四十三。

交数四千三百六十九。

交秒法一万。

以交数去朔积分;不尽,以秒法乘之,盈交数又去之;余如秒法而一,为入交 分。满通法为日,命日算外,得天正经朔时加入交泛日及余。因加朔差,得次朔。 以望数加朔,得望。若以经朔望小余减之,各得夜半所入。累加一日,得次日。加 之满交终,去之。各以其日入气朓朒定数,朓减、朒加入交泛,为入交常日及余。 又以交率乘其日入转朓朒定数,如交数而一,而朓减、朒加入交常,为入交定日及 余。各如中日已下者,为月入阳历;已上者,去之,余为月入阴历。

○阴阳历

以其爻加减率与后爻加减率相减,为前差。又以后爻率与次后爻率相减,为后 差。二差相减,为中差。置所在爻并后爻加减率,半中差以加而半之,十五而一, 为爻末率,因为后爻初率。每以本爻初、末率相减,为爻差。十五而一,为度差。 半之,以加减初率,少象减之,老象加之。为定初率。每以度差累加减之,少象以 差减,老象以差加。各得每岁加减定分。乃循积其分,满百二十为度,各为月去黄 道数及分。其四象初爻无初率,上爻无末率,皆倍本爻加减率,十五而一。所得各 以初、末率减之,皆互得其率。

各置夜半入转,以夜半入交定日及余减之,不足减,加转终。余为定交初日夜 半入转。乃以定交初日与其日夜半入余,各乘其日转定分,如通法而一,为分。满 转法,为度。各以加其日转积度分,乃相减,所余为其日夜半月行入阴阳度数。转 求次日,以转定分加之。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若以少象除之,则兼除差度一、度 分百六、大分十三、小分十四。讫,然后以次象除之。所得以少阳、老阳、少阴、 老阴为次,起少阳算外,得所入象度数及分。先以三十乘阴阳度分,十九而一,为 度分。不尽,以十五乘、十九除,为大分。不尽者,又乘、又除,为小分。然后以 象度及分除之。乃以一爻之度十五除之,所得入爻度数及分。其月行入少象初爻之 内及老象上爻之中,皆沾黄道。当朔望,则有亏蚀。

凡入交定如望差已下,交限已上,为入蚀限;望入蚀限,则月蚀。朔入蚀限, 月在阴历,则日蚀。如望差已下,为交后。交限已上,以减交中,余为交前。置交 前、后定日及余,通之,为去交前、后定分。十一乘之,二千六百四十三除,为去 交度数。不尽,以通法乘之,复除为余。大抵去交十三度已上,虽入蚀限,为涉交 数微,光景相接,或不见蚀。望去交分七百七十九已下者,皆既。已上者,以定交 分减望差,余以百八十三约之,命以十五为限,得月蚀之大分。

月在阴历,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月在阳历,初起东北,甚于正北, 复于西北。其蚀十二分已上者,起于正东,复于正西。此据午正而论之。余各随方 面所在,准此取正。

凡月蚀之大分五已下,因增三。十已下,因增四。十已上,因增五。其去交定 分五百二十已下,又增半。二百六十已下,又增半。各为泛用刻率。

以所入气并后气增损差,倍六爻乘之,综两气辰数除之,为气末率。又列二气 增损差,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数而一;少减多,余为气差。加减末率冬至后以差 减,夏至后以差加。为初率。倍气差,综两气辰数除,为日差。半之,加减初、末, 为定率。以差累加、减气初定率,冬至后以差加,夏至后以差减。为每日增损差。 乃循积之,随所入气日增损气下差积,各其日定数。其二至之前一气,皆后无同差, 不可相并,各因前末为初率。以气差冬至前减、夏至前加,为末率。

阴历蚀差千二百七十五,蚀限三千五百二十四,或限三千六百五十九。阳历蚀 限百三十五,或限九百七十四。以蚀朔所入气日下差积,阴历减之,阳历加之,各 为蚀定差及定限。朔在阴历,去交定分满蚀定差已上者,为阴历蚀。不满者,虽在 阴历,皆类同阳历蚀。其去交定分满定限已下者,的蚀。或限已下者,或蚀。

阴历蚀者,置去交定分,以蚀定差减之,余百四已下者,皆蚀既。已上者,以 百四减之。余以百四十三约之。其入或限者,以百五十二约之。半已下,为半弱。 半已上,为半强。以减十五,余为日蚀之大分。其同阳历蚀者,其去交定分少于蚀 定差六十已下者,皆蚀既。已上者,以阳历蚀定限加去交分,以九十约之。其阳历 蚀者,置去交定分,亦以九十约之。入或限者,以百四十三约之。皆半已下,为半 弱。半已上,为半强。命之,以十五为限,得日蚀之大分。

月在阴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月在阳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 复于东南。其蚀十二分已上,皆起于正西,复于正东。

凡日蚀之大分,皆因增二。其阴历去交定分多于蚀定差七十已上者,又增;三 十五已下者,又增半。其同阳历去交定分少于蚀定差二十已下者,又增半;四已下 者,又增少。各为泛用刻率。

置去交定分,以交率乘之,二十乘交数除之;其月道与黄道同名者,以加朔望 定小余:异名者,以减朔、望定小余:为蚀定余。如求发敛加时术入之,得蚀甚辰 刻。各置泛用刻率,副之。以乘其日入转损益率,如通法而一。所得应朒者,依其 损益;应朓者,损加、益减其副:为定用刻数。半之,以减蚀甚辰刻,为亏初;以 加蚀甚辰刻,为复末。其月蚀,置定用刻数,以其日每更差刻除,为更数。不尽, 以每筹差刻除,为筹数。综之为定用更筹。乃累计日入后至蚀甚辰刻,置之,以昏 刻加日入辰刻减之,余以更筹差刻除之。所得命以初更筹算外,得蚀甚更筹。半定 用更筹减之,为亏初;加之,为复末。按天竺俱摩罗所传断日蚀法,日躔郁车宫者, 的蚀。其余据日所在宫,火星在前三及后五之宫,并伏在日下,则不蚀。若五星皆 见,又水在阴历及三星已上同聚一宿,则亦不蚀。凡星与日别宫或别宿则易断,若 同宿则难。天竺所云十二宫,即中国之十二次。郁车宫者,降娄之次也。

九服之地,蚀差不同。先测其地二至及定春秋分中晷长短,与阳城每日中晷常 数较取同者,各因其日蚀差为其地二至及定春秋分蚀差。以夏至差减春分差,以春 分差减冬至,各为率。并二率,半之,六而一,为夏率。二率相减,六而一,为总 差。置总差,六而一,为气差。半气差,以加夏率,又以总差减之,为冬率。冬率 即冬至率。每以气差加之,各为每气定率。乃循积其率,以减冬至蚀差,各得每气 初日蚀差。求每日,如阳城法求之。若戴日之南,当计所在地,皆反用之。

○七曰步五星术

△岁星

终率百二十一万二千五百七十九,秒六。

终日三百九十八,余二千六百五十九,秒六。

变差三十四,秒十四。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三十八,秒五十七,微分十二。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六,秒四十二,微分八十二。

△荧惹

终率二百三十七万一千三,秒八十六。

终日七百七十九,余二千八百四十三,秒八十六。

变差三十二,秒二。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三十八,秒四十三,微分八十四。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六,秒四十,微分六十二。

△镇星

终率百一十四万九千三百九十九,秒九十八。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二百七十九,秒九十八。

变差二十二,秒九十二。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三十七,秒八十七。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六,秒三十一,微分十六。

△太白

终率百七十七万五千三十,秒十二。

终日五百八十三,余二千七百一十一,秒十二。

中合日二百九十一,余二千八百七十五,秒六。

变差三十,秒五十三。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三十八,秒三十四,微分五十四。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六,秒三十九,微分九。

△辰星

终率三十五万二千二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终日百一十五,余二千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中合日五十七,余二千八百五十九,秒八十六。

变差百三十六,秒七十八。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四十四,秒九十八,微分六十。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七,秒四十九,微分七十四。

辰法七百六十。

秒法一百。

微分法九十六。

置中积分,以冬至小余减之,各以其星终率去之,不尽者,返以减终率;余满 通法为日,得冬至夜半后平合日算。各以其星变差乘积算,满干实去之;余满通法, 为日。以减平合日算,得入历算数。皆四约其余,同于辰法。及以一象之算除之, 以少阳、老阳、少阴、老阴为次,起少阳算外。余以一爻之算除之;所得命起其象 初爻算外,得外入爻算数。

○五星爻象历

以所入爻与后爻损益率相减,为前差;又以后爻与次后爻损益率相减,为后差; 二差相减,为中差。置所入爻并后爻损益率,半中差以加之,九之,二百七十四而 一,为爻末率,因为后爻初率。皆因前爻末率,以为后爻初率。初、末之率相减, 为爻差。倍爻差,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为算差。半之,加减初、末,各为定率。 以算差累加、减爻初定率,少象以差减,老象以差加。为每算损益率。循累其率, 随所入爻损益其下进退积,各得其算定数。其四象初爻无初率,上爻无末率,皆置 本爻损益率四而九之,二百七十四得一,各以初、末率减之,皆互得其率。

各置其星平合所入爻之算差,半之,以减其入算损益率。损者,以所入余乘差, 辰法除,并差而半之;益者,半入余,乘差,亦辰法除:皆中所减之率。乃以入余 乘之,辰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算下进退,各为平合所入定数。

置进退定数,金星则倍置之。各以合下乘数乘之,除数除之。所得满辰法为日, 以进加、退减平合日算,先以四约平合余,然后加减。为常合日算。

置常合日先后定数,四而一,以先减、后加常合日算,得定合日算。又四约盈 缩分,以定合余乘之,满辰法而一。所得以盈加、缩减其定余,加其日夜半日度, 为定合加时星度。

又置定合日算,以冬至大小余加之,天正经朔大小余减之。其至朔小余,皆先 以四约之。若大余不足减,又以爻数加之,乃减之。余满四象之策除,为月数。不 尽者,为入朔日算。命月起天正、日起经朔算外,得定合月、日。视定朔与经朔有 进退者,亦进减、退加一日为定。

置常合及定合应加减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乃以加减其平合入爻算,满 若不足,进退爻算,得定合所入。乃以合后诸变历度累加之,去命如前,得次变初 日所入。如平合求进退定数,乃以乘数乘之,除数除之,各为进退变率。

五星变行日中率、度中率、差行损益率、历度乘数、除数

○岁星

合后伏:十七日三百三十二分,行三度三百三十二分。先迟,二日益疾九分。 历,一度三百五十七分。乘数三百五十,除数二百八十一。

前顺:百一十二日,行十八度六百五十六分。先疾,五日益迟六分。历,九度 三百三十七分。乘数三百五十,除数二百八十一。

前留:二十七日。历,二度二百二十分。乘数二百六十七,除数二百二十一。

前退:四十三日,退五度三百六十九分。先迟,六日益疾十一分。历,三度四 百七十五分。乘数四百七十,除数四百三。

后退:四十三日,退五度三百六十九分。先迟,六日益迟十一分。历,三度四 百七十五分。乘数五百一十,除数四百六十七。

后留:二十七日。历,三度二百一十分。乘数二百七十,除数二百二十二。

后顺:百一十二日,行十八度六十五分。先迟,五日益疾六分。历,九度三百 三十七分。乘数二百六十七,除数二百二十七。

合前伏:十七日三百三十二分,行三度三百三十二分。先疾,二日益迟九分。 历,一度三百五十八分。乘数三百五十,除数二百八十一。

○荧惑

合后伏:七十一日七百三十五分,行五十四度七百三十五分。先疾,五日益迟 七分。历,三十八度二百一分。乘数百二十七,除数三十。

前疾: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先疾,九日益迟四分。历,百一十三度 五百九十六分。乘数百二十七,除数三十。

前迟: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迟四分。历,三十一度六百八十五分。 乘数二百三,除数五十四。

前留:十三日,历,六度六百九十三分。乘数二百三,除数五十四。

前退:三十一日,退八度四百七十三分。先迟,六日益疾五分。历,十六度三 百六十七分。乘数二百三,除数四十八。

后退:三十一日,退八度四百七十三分。先疾,六日益迟五分。历,十六度三 百六十七分。乘数二百三,除数四十八。

后留:十三日。历,六度六百九十三分。乘数二百三,除数四十八。

后迟: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迟,日益疾四分。历,三十一度六百八十五分。 乘数二百三,除数五十四。

后疾: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先迟,九日益疾四分。历,百一十三度 五百九十六分。乘数二百三,除数五十四。

合前伏:七十一日七百三十六分,行五十四度七百三十六分。先迟,五日益疾 七分。历,三十八度二百一分。乘数百二十七,除数三十。

○镇星

合后伏:十八日四百一十五分,行一度四百一十五分。先迟,二日益疾九分。 历,四百八十分。乘数十二,除数十一。

前顺: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一分。先疾,六日益迟五分。历,二度六百 二十三分。乘数十二,除数十一。

前留:三十七日三百八十分。历,一度二百八分。乘数十,除数九。

前退:五十日,退二度三百三十四分。先迟,七日益疾一分。历,一度五百三 十一分。乘数二十,除数十七。

后退:五十日,退二度三百三十四分,先疾,七日益迟一分。历,一度五百三 十一分。乘数五,除数四。

后留:三十七日三百八十分。历,一度二百八分。乘数二十,除数一十七。

后顺: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一分。先迟,六日益疾五分。历,二度六百 二十三分。乘数十,除数九。

合前伏:十八日四百一十五分,行一度四百一十五分。先疾,二日益迟九分。 历,四百八十分。乘数十二,除数十一。

○太白

晨合后伏: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分,行五十二度七百一十九分。先迟,三日益 疾十六分。历,四十一度七百一十九分。乘数七百九十七,除数二百九。

夕疾行: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先疾,五日益迟九分。历,百七十一度乘 数七百九十七,除数二百九。

夕平行:十二日,行十二度。历,十二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百五十六。

夕迟行:四十二日,行三十一度,先疾,日益迟十分。历,四十二度。乘数五 百一十五,除数百三十七。

夕留:八日。历,八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九十二。

夕退:十日,退五度。先迟,日益疾九分。历,十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 八十六。

夕合前伏:六日,退五度。先疾,日益迟十五分。历,六度。乘数五百一十五, 除数八十四。

夕合后伏:六日,退五度。先迟,日益疾十五分。历,六度。乘数五百一十五, 除数八十三。

晨退:十日,退五度。先疾,日益迟九分。历,十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 八十四。

晨留:八日,历八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八十六。

晨迟行:四十二日,行三十一度。先迟,日益疾十分。历,四十二度。乘数五 百一十五,除数九十二。

晨平行:十二日,行十二度。历,十二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百三十七。

晨疾行: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先迟,五日益疾九分。历,百七十一度。 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百五十六。

晨合前伏: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分,行五十二度七百一十九分。先疾,三日益 迟十六分。历,四十一度七百一十九分。乘数七百九十七,除数二百九。

○辰星

晨合后伏:十六日七百一十五分,行三十三度七百一十五分。先迟,日益疾二 十二分。历,十六度七百一十五分。乘数二百八十六,除数二百八十七。

夕疾行:十二日,行十七度。先疾,日益迟五十分。历,十二度。乘数二百八 十六,除数二百八十七。

夕平行:九日,行九度。历,九度。乘数四百九十五,除数百九十四。

夕迟行:六日,行四度。先疾,日益迟七十六分。历,六度。乘数四百九十六, 除数百九十五。

夕留:三日。历,三度。乘数四百九十七,除数百九十六。

夕合前伏:十一日,退六度。先迟,日益疾三十一分。历,十一度。乘数四百 九十八,除数百九十七。

夕合后伏:十一日,退六度。先疾,日益迟三十一分。历,十一度。乘数五百, 除数百九十八。

晨留:三日。历,三度。乘数四百九十八,除数百九十八。

晨迟行:六日,行四度。先迟,日益疾七十六分。历,六度。乘数四百九十七, 除数百九十六。

晨平行:九日,行九度。历,九度。乘数四百九十六,除数百九十五。

晨疾行,十二日,行十七度。先迟,日益疾五十分。历,十二度。乘数四百九 十二,除数百九十四。

晨合前伏:十六日七百一十五分,行三十三度七百一十五分。先疾,日益迟二 十二分。历,十六度七百一十五分。乘数二百八十六,除数二百八十七。

各置其本进退变率与后变率。同名者,相消为差。在进前少,在退前多,各以 差为加;在进前多,在退前少,各以差为减。异名者,相从为并。前退后进,各以 并为加;前进后退,各以并为减。逆行度率则反之。皆以差及并,加、减日度中率, 各为日度变率。其水星疾行,直以差、并加、减度中率,为变率。其日直因中率为 变率,勿加、减也。

以定合日与前疾初日、后疾初日与合前伏初日先后定数,各以同名者相消为差, 异名者相从为并。皆四而一。所得满辰法,各为日度。乃以前日度盈加、缩减其合 后伏度之变率及合前伏、前疾日之变率,亦以后日度盈减、缩加其后疾日之变率及 合前伏、前疾度之变率。金水夕合,反其加减。留退亦然。其二留日之变率,若差 于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数为度,各加、减本迟度之变率。谓以所多于中率之数加之, 少于中率之数减之。已下加、减准此。退行度之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即倍所差之 数,各加、减本疾度之变率。其土、木二星,既无迟、疾,即加、减前、后顺行度 之变率。其水星疾行度之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数为日,各加、减留日 变率。其留日变率若少不足减者,即侵减迟日变率;若多于中率者,亦以所多之数 为日,以加留日变率。各加、减变率讫,皆为日度定率。其日定率有分者,前后辈 之。辈,配也,以少分配多分,满全为日。有余转配其诸变率。不加减者,皆依变 率为定率。

置其星定合余,以减辰法;余以其星初日行分乘之,辰法而一,以加定合加时 度,得定合后夜半星度及余。自此各依其星计日行度,所至皆从夜半为始。各以一 日所行度分顺加、退减之。其行有小分者,各满其法从行分。伏不注度,留者因前, 退则依减。顺行出虚,去六虚之差。退行入虚,先加此差。六虚之差,亦四而一, 乃用加减。讫,皆以转法约行分,为度分,得每日所至。日度定率,或加或减,益 疾益迟,每日渐差,不可预定。今且略据日度中率,商量置之。其定率既有盈缩, 即差数合随而增损,当先检括诸变定率与中率相较近者因用其差,求其初、末之日 行分为主。自余诸变,因此讯息,加、减其差,各求初、末行分。循环比较,使际 会参合,衰杀相循。其金、水皆以平行为主,前后诸变,准此求之。其合前伏,虽 有日度定率,因加至合而与后算不叶者,皆从后算为定。其初见伏之度,去日不等, 各以日度与星辰相较。木去日十四度,金十一度,火、土、水各十七度皆见。各减 一度,皆伏。其木、火、土三星,前顺之初,后顺之末,及金、水疾行、留、退初、 末,皆是见、伏之初日,注历讯息定之。金、水及日、月度,皆不注分。

置日定率减一,以所差分乘之,为实。以所差日乘定日率,为法。实如法而一, 为行分,得每日差。以辰法通度定率,从其分,如日定率而一,为平行度分。减日 定率一,以所差分乘之,二而一,为差率。以加、减平行分,益疾者,以差率减平 行为初日,加平行为末日;益迟者,以差率加平行为初日,减平行为末日。得初、 末日所行度及分。其差不全而与日相合者,先置日定率减一,以所差分乘之,为实。 倍所差日,为法。实如法而一,为行分。不尽者,因为小分。然后为差率。

置初日行分,益迟者,以每日差累减之;益疾者,以每日差累加之:得次日所 行度分。其每日差及初日行,皆有小分。母既不同,当令同之,乃用加、减。

其先定日数而求度者,减所求日一,以每日差乘之,二而一。所得以加、减初 日行分,益迟减之,益疾加之。以所求日乘之,如辰法而一,为度。不尽者,为行 分,得从初日至所求日积度及分。

若先定度数而返求日者,以辰法乘所求行度。有分者,从之。八之,如每日差 而一,为积。倍初日行分,以每日差加、减之,益迟者加之,益疾者减之。如每日 差而一,为率。令自乘,以积加、减之。益迟者以积减之,益疾者以积加之。开方 除之,所得以率加、减之。益迟者以率加之,益疾者以率减之。乃半之,得所求日 数。开方除者,置所开之数为实。借一算于实之下,名曰下法。步之,超一位。置 商于上方,副商于下法之上,名曰方法。命上商以除实。毕,倍方法一折,下法再 折。乃置后商于下法之上,名曰隅法。副隅并方。命后商以除实。毕,隅从方法折 下,就除如前开之。

五星前变,入阳爻,为黄道北;入阴爻,为黄道南。后变,入阳爻,为黄道南; 入阴爻,为黄道北。其金、水二星,以夕为前变,晨为后变。各计其变行,起初日 入爻之算,尽老象上爻未算之数。不满变行度常率者,因置其数以变行日定率乘之, 如变行度常率而一,为日。其入变日数与此日数已下者,星在道南北依本所入阴阳 爻为定。过此日数之外者,南北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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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六原文

志·卷十六

欧阳修、宋祁等

历二

高宗时,《戊寅历》益疏,淳风作《甲子元历》以献。诏太史起麟德二年颁用, 谓之《麟德历》。古历有章、蔀,有元、纪,有日分、度分,参差不齐,淳风为总 法千三百四十以一之。损益中晷术以考日至,为木浑图以测黄道,余因刘焯《皇极 历》法,增损所宜。当时以为密,与太史令瞿坛罗所上《经纬历》参行。

弘道元年十二月甲寅朔,壬午晦。八月,诏二年元日用甲申,故进以癸未晦焉。

永昌元年十一月,改元载初,用周正,以十二月为腊月,建寅月为一月。神功 二年,司历以腊为闰,而前岁之晦,月见东方,太后诏以正月为闰十月。是岁,甲 子南至,改元圣历。命瞿坛罗作《光宅历》,将用之。三年,罢作《光宅历》,复 行夏时,终开元十六年。

《麟德历》麟德元年甲子,距上元积二十六万九千八百八十算。

总法千三百四十。

期实四十八万九千四。

常朔实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加三百六十二曰盈朔实,减三百五十一曰肉朔 实。

辰率三百三十五。

以期实乘积算,为期总。如总法得一,为日。六十去之,命甲子算外,得冬至。 累加日十五、小余二百九十二、小分六之五,得次气。六乘小余,辰率而一,命子 半算外,各其加时。

以常朔实去期总,不满为闰余。以闰余减期总,为总实,如总法得一,为日。 以减冬至,得天正常朔。又以常朔小余并闰余,以减期总,为总实。因常朔加日二 十九、小余七百一十一,得次朔。因朔加日七、小余五百一十二太,得上弦。又加, 得望及下弦。

进纲十六。秋分后。

退纪十七。春分后。

各以其气率并后气率而半之,十二乘之,纲纪除之,为末率。二率相减,余以 十二乘之,纲纪除,为总差。又以十二乘总差,纲纪除之,为别差。以总差前少以 减末率,前多以加末率,为初率。累以别差,前少以加初率,前多以减初率,为每 日躔差及先后率。乃循积而损益之,各得其日定气讯息与盈朒积。其后无同率,因 前末为初率;前少者加总差,前多者以总差减之,为末率。余依术入之。

各以气下讯息积,息减、消加常气,为定气。各以定气大小余减所近朔望大小 余,十二通其日,以辰率约其余,相从为辰总。其气前多以乘末率,前少以乘初率, 十二而一,为总率。前多者,以辰总减纲纪,以乘十二,纲纪而一,以加总率,辰 总乘之,二十四除之;前少者,辰总再乘别差,二百八十八除之:皆加总率。乃以 先加、后减其气盈朒积为定。以定积盈加、朒减常朔弦望,得盈朒大小余。

变周四十四万三千七十七。

变日二十七,余七百四十三,变奇一。

变奇法十二。

月程法六十七。

以奇法乘总实,满变周,去之;不满者,奇法而一,为变分。盈总法从日,得 天正常朔夜卒入变。加常朔小余,为经辰所入。因朔加七日、余五百一十二、奇九, 得上弦。转加,得望、下弦及次朔。加之满变日及余,去之。又以所入盈朒定积, 盈加、朒减之,得朔、弦、望盈朒经辰所入。

以离程与次相减,得进退差;后多为进,后少为退,等为平。各列朔、弦、望 盈朒经辰所入日增减率,并后率而半之,为通率。又二率相减,为率差。增者以入 变历日余减总法,余乘率差,总法而一,并率差而半之;减者半入余乘率差,亦总 法而一:皆加通率。以乘入余,总法除,为经辰变率。半之,以速减、迟加入余, 为转余。增者以减总法,减者因余:皆乘率差,总法而一;以加通率,变法乘之, 总法除之,以速减、迟加变率,为定率。乃以定率增减迟速积为定。其后无同率, 亦因前率。应增者,以通率为初数,半率差而减之,应损者,即为通率。其历率损 益入余进退日者,分为二日,随余初末,如法求之,所得并以加减变率为定。

七日:初,千一百九十一;末,百四十九。十四日:初,千四十二;末,二百 九十八。二十一日:初,八百九十二;末,四百四十八。二十八日:初,七百四十 三;末,五百九十七。各视入余初数,已下为初,已上以初数减之,余为末。

各以入变迟速定数,速减、迟加朔、弦、望盈朒小余;满若不足,进退其日。 加其常日者为盈,减其常日者为朒。各为定大小余,命日如前。乃前朔、后朔迭相 推校,盈朒之课,据实为准;损不侵朒,益不过盈。

定朔日名与次朔同者大,不同者小,无中气者为闰月。其元日有交、加时应见 者,讯息前后一两月,以定大小,令亏在晦、二,弦、望亦随讯息。月朔盈朒之极, 不过频三。其或过者,观定小余近夜半者量之。

黄道:南斗,二十四度三百二十八分。牛,七度。婺女,十一度。虚,十度。 危,十六度。营室,十八度。东壁,十度。奎,十七度。娄,十三度。胃,十五度。 昴,十一度。毕,十六度。觜觿,二度。参,九度。东井,三十度。舆鬼,四度。 柳,十四度。七星,七度。张,十七度。翼,十九度。轸,十八度。角,十三度。 亢,十度。氐,十六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度。

冬至之初日,躔定在南斗十二度。每加十五度二百九十二分、小分五,依宿度 去之,各得定气加时日度。

各以初日躔差乘定气小余,总法而一,进加、退减小余,为分;以减加时度, 为气初夜半度。乃日加一度,以躔差进加、退减之,得次日。以定朔弦望小余副之; 以乘躔差,总法而一,进加、退减其副,各加夜半日躔,为加时宿度。

合朔度,即月离也。上弦,加度九十一度、分四百一十七。望,加度百八十二 度、分八百三十四。下弦,加度二百七十三度、分千二百五十一。讫,半其分,降 一等,以同程法,得加时月离。因天正常朔夜半所入变日及余,定朔有进退日者, 亦进退一日,为定朔夜半所入。累加一日,得次日。

各以夜半入变余乘进退差,总法而一,进加、退减离程,为定程。以定朔弦望 小余乘之,总法而一,以减加时月离,为夜半月离。求次日,程法约定程,累加之。 若以定程乘夜刻,二百除,为晨分。以减定程,为昏分。其夜半月离,朔后加昏为 昏度,望后加晨为晨度。其注历,五乘弦望小余,程法而一,为刻。不满晨前刻者, 退命算上。

辰刻八,分二十四。

刻分法七十二。

置其气屈伸率,各以发敛差损益之,为每日屈伸率。差满十,从分;分满十, 为率。各累计其率为刻分。百八十乘之,十一乘纲纪除之,为刻差。各半之,以伸 减、屈加晨前刻分,为每日晨前定刻。倍之,为夜刻。以减一百,为昼刻。以三十 四约刻差,为分;分满十,为度。以伸减、屈加气初黄道去极,得每日。以昼刻乘 期实,二百乘,总法除,为昏中度。以减三百六十五度三百二十八分,余为旦中度。 各以加日躔,得昏旦中星,赤道计之。其赤道同《太初》星距。

游交终率千九十三万九千三百一十三。奇率三百。

约终三万六千四百六十四,奇百十三。交中万八千二百三十二,奇五十六半。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百八十四,奇百一十三。交中日十三,余八百一十二,奇五十 六半。

亏朔三千一百六,奇百八十七。实望万九千七百八十五,奇百五十。

后准千五百五十三,奇九十三半。前准万六千六百七十八,奇二百六十三。

置总实,以奇率乘之,满终率去之;不满,以奇率约,为入交分。加天正常朔 小余,得朔泛交分。求次朔,以亏朔加之。因朔求望,以实望加之。各以朔望入气 盈朒定积,盈加、朒减之;又六十乘迟速定数,七百七十七除,为限数;以速减、 迟加,为定交分。其朔,月在日道里者,以所入限数减迟速定数,余以速减、迟加 其定交分。而出日道表者,为变交分。不出表者,依定交分。其变交分三时半内者, 依术讯息,以定蚀不。交中已下者,为月在外道;已上者,去之,余为月在内道。 其分如后准已下,为交后分;前准已上者,反减交中,余为交前分。望则月蚀,朔 在内道则日蚀。百一十二约前后分,为去交时。置定朔小余,副之。辰率约之,以 艮、巽、坤、乾为次,命算外。其余,半法已下为初;已上者,去之,为末。初则 因余,末则减法,各为差率。月在内道者,益去交时十而三除之。以乘差率,十四 而一,为差。其朔,在二分前后一气内,即以差为定;近冬至以去寒露、雨水,近 夏至以去清明、白露气数倍之,又三除去交时增之;近冬至艮巽以加、坤乾以减, 近夏至艮巽以减、坤乾以加其差,为定差。艮、巽加副,坤、干减副。月在外道者, 三除去交时数,以乘差率,十四而一,为差。艮、坤以减副,巽、干以加副,为食 定小余。望即因定望小余,即所在辰;近朝夕者,以日出没刻校前后十二刻半内候 之。

月在外道,朔不应蚀。夏至初日,以二百四十八为初准。去交前后分如初准已 下、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内者,蚀。朔去夏至前后,每一日损初准二分,皆毕于九 十四日,为每日变准。交分如变准已下、加时如前者,亦蚀。又以末准六十减初准 及变准,余以十八约之,为刻准,以并午正前后七刻内数,为时准。加时准内交分, 如末准已下,亦蚀。又置末准,每一刻加十八,为差准。加时刻去午前后如刻准已 下、交分如差准已下者,亦蚀。自秋分至春分,去交如末准已下、加时巳、午、未 者,亦蚀。

月在内道,朔应蚀。若在夏至初日,以千三百七十三为初准。去交如初准已上、 加时在午正前后十八刻内者,或不蚀。夏至前后每日益初准一分半,皆毕于九十四 日,为每日变准。以初准减变准,余十而一,为刻准。以减午正前后十八刻,余为 时准。其去交在变准已上、加时在准内,或不蚀。

望去交前后定分:冬,减二百二十四;夏,减五十四;春,交后减百,交前减 二百;秋,交后减二百,交前减百。不足减者,蚀既。有余者,以减后准,百四而 一,得月蚀分。

朔交,月在内道,入冬至毕定雨水,及秋分毕大雪,皆以五百五十八为蚀差。 入春分,日损六分,毕芒种。以蚀差减去交分;不足减者,反减蚀差,为不蚀分。 其不蚀分,自小满毕小暑,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外者,毕减一时;三刻内者,加一 时。大寒毕立春交前五时外、大暑毕立冬交后五时外者,皆减一时;五时内者,加 一时。诸加时蚀差应减者,交后减之,交前加之;应加者,交后加之,交前减之。 不足减者,皆既;加减入不蚀限者,或不蚀。月在外道,冬至初日,无蚀差。自后 日益六分,毕于雨水。入春分,毕白露,皆以五百二十二为差。入秋分,日损六分, 毕大雪。以差加去交分,为蚀分。以减后准,余为不蚀分。十五约蚀差,以减百四, 为定法。其不蚀分,如定法得一,以减十五,余得日蚀分。

○岁星

总率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三,奇四十五。

伏分二万四千三十一,奇七十二半。

终日三百九十八,余千一百六十三,奇四十五。

平见,入冬至,毕小寒,均减六日。入大寒,日损六十七分。入春分,依平。 乃日加八十九分,入立夏,毕小满,均加六日。入芒种,日损八十九分。入夏至, 毕立秋,均加四日。入处暑,日损百七十八分。入白露,依平。自后日减五十二分。 入小雪,毕大雪,均减六日。

初顺,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分,日益迟一分。前留,二十六日。镟退, 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日益疾二分。又退,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日益迟 二分。后留,二十五日。后顺,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分,日益疾一分。日尽 而夕伏。

○荧惑

总率百四万五千八十,奇六十。

伏分九万七千九十,奇三十。

终日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百二十,奇六十。

平见,入冬至,减二十七日。自后日损六百三分。入大寒,日加四百二分。入 雨水,毕谷雨,均加二十七日。入立夏,日损百九十八分。入立秋,依平。入处暑, 日减百九十八分。入小雪,毕大雪,均减二十七日。

初顺,入冬至,率二百四十三日行百六十五度。乃三日损日度各二。小寒初日, 率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乃二日损一。入谷雨四日,平,毕小满九日。率百 七十八日行百度,乃三日损一。夏至初日,平,毕六日,率百七十一日行九十三度, 乃三日益一。入立秋初日,百八十四日行百六度,乃每日益一。入白露初日,率二 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乃五日益六,入秋分初日,率二百三十二日行百五十四 度,又每日益一。入寒露初日,率二百四十七日行百六十九度。乃五日益三。入霜 降五日,平,毕立冬十三日,率二百五十九日行百八十一度,乃二日损日一。入冬 至,复初。

各依所入常气,平者依率,余皆计日损益,为前疾日度定率。其前迟及留退, 入气有损益日度者,计日损益,皆准此法。疾行日率,入大寒,六日损一;入春分, 毕立夏,均减十日;入小满,三日损所减一;毕芒种,依平;入立秋,三日益一; 入白露,毕秋分,均加十日;入寒露,一日半损所加一;毕气尽,依平,为变日率。 疾行度率,入大寒毕启蛰,立夏毕夏至,大暑毕气尽,霜降毕小雪,皆加四度;清 明毕谷雨,加二度,为变度率。

初行入处暑,减日率六十,度率三十;入白露,毕秋分,减日率四十四。度率 二十二:皆为初迟半度之行。尽此日、度,乃求所减之余日、度率,续之,为疾。 初行入大寒毕大暑,差行,日益迟一分。其前迟、后迟,日率既有增损,而益迟、 益疾,差分皆检括前疾末日行分,为前迟初日行分。以前迟平行分减之,余为前迟 总差。后疾初日行分,为后迟末日行分,以后迟初日行分减之,余为后迟总差。相 减,为前后别日差分,其不满者皆调为小分。迟疾之际,行分衰杀不伦者,依此。

前迟,入冬至,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迟二分。入小寒,三日损一。 大寒初日,率五十五日行二十度,乃三日益一。立春初日,平,毕清明,率六十日 行二十五度。入谷雨,每气别减一度。立夏初日,平,毕小满,率六十日行二十二 度。入芒种,每气别益一度。夏至初日,平,毕处暑,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入白 露,三日损一。秋分初日,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乃每日益日一,三日益度二。寒 露初日,率七十五日行三十度,乃每日损日一,三日损度一。霜降初日,率六十日 行二十五度,乃二日损一度。入立冬一日,平,毕气尽,率六十日行十七度。入小 雪,五日益一度。大雪初日,率六十日行二十度,乃三日益一度。入冬至,复初。

前留,十三日。前疾减日率一者,以其数分益此留及后迟日率。前疾加日率者, 以其数分减此留及后迟日率。镟退,西行。入冬至初日,率六十三日退二十二度, 乃四日益度一。小寒一日,率六十三日退二十六度,乃三日半损度一。立春三日, 平,毕惊蛰,率六十三日退十七度,乃二日益日、度各一。雨水八日,平,毕气尽, 率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入春分,每气损日、度各一。大暑初日,平,毕气尽,率 五十八日退十二度。立秋初日,平,毕气尽,率五十七日退十一度,乃二日益日一。 寒露九日,平,毕气尽,率六十六日退二十度,乃二日损一。霜降六日,平,毕气 尽,率六十三日退十七度,乃三日益一。立冬十一日,平,毕气尽,率六十七日退 二十一度,乃二日损一。入冬至,复初。

后留,冬至初,留十三日,乃二日半益一。大寒初日,平,毕气尽,留二十五 日,乃二日半损一。雨水初日,留十三日,乃三日益一。清明初日,留二十三日, 乃日损一。清明十日,平,毕处暑,留十三日,乃二日损一。秋分十一日,无留, 乃每日益一。霜降初日,留十九日,乃三日损一。立冬毕大雪,留十三日。

后迟,顺,六十日行二十五度,日益疾二分。前疾加度者,此迟依数减之,为 定度。前疾无加度者,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入冬至减五度。后留定日肉十 三日者,以所朒日数加此迟日率。

后疾,冬至初日,率二百一十日行百三十二度,乃每日损一。大寒八日,率百 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乃二日损一。启蛰,平,毕气尽,率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 乃二日益一。芒种十四日,平,毕夏至,率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乃每日益 一。大暑初日,平,毕处暑,率二百六十三日行百八十五度,乃二日损一。秋分一 日,率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乃一日半损一。大雪初日,率二百五日行百二 十七度,乃三日益一。入冬至,复初。

其入常气日度之率有损益者,计日损益,为后疾定日率度。疾行日率,其前迟 定日朒六十、及退行定日朒六十三者,皆以所朒日数加疾行定日率;前迟定日盈六 十、退行定日盈六十三、后留定日盈十三者,皆以所盈日数减此疾定日率;各为变 日率。疾行度率,其前迟定度朒二十五、退行定度盈十七、后迟入秋分到冬至减度 者,皆以所盈朒度数加此疾定率;前迟定度盈二十五、及退行定度朒十七者,皆以 所盈朒度数减此疾定度率:各为变度率。

初行入春分毕谷雨,差行,日益疾一分。初行入立夏毕夏至,日行十度,六十 六日行三十三度。小暑毕大暑,五十日行二十五度。立秋毕气尽,二十日行十度。 减率续行,并同前,尽日度而夕伏。

○镇星

总率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奇二十九。

伏分二万二千八百三十一,奇六十四半。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一百三,奇二十九。

平见,入冬至,初减四日。乃日益八十九分。入大寒,毕春分,均减八日。入 清明,日损五十九分。入小暑初,依平。自后日加八十九分。入白露初,加八日。 自后日损百七十八分。入秋分,均加四日。入寒露,日损五十九分。入小雪初日, 依平,乃日减八十九分。

初顺,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日益迟半分,前留,三十七日。镟退,五 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日益疾少半。又退,五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 日益迟少半。后留,三十七日。后顺,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日益疾半分。 日尽而夕伏。

○太白

总率七十八万四千四百四十九,奇九。

伏分五万六千二百二十四,奇五十四半。

终日五百八十三,余千二百二十九,奇九。

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

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余千二百二十九,奇九。

夕平见,入冬至,初依平,乃日减百分。入启蛰,毕春分,均减九日。入清明, 日损百分,入芒种,依平。入夏至,日加百分。入处暑,毕秋分,均加九日。入寒 露,日损百分。入大雪,依平。

夕顺,入冬至毕立夏,入立秋毕大雪,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入小满后, 十日益一度,为定度。入白露,毕春分,差行,益迟二分,自余平行。夏至毕小暑, 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入大暑,五日损一度,毕气尽。平行,入冬至,大暑毕 气尽,率十三日行十三度。入冬至,十日损一,毕立春。入立秋,十日益一,毕秋 分。启蛰毕芒种,七日行七度。入夏至后,五日益一,毕于小暑。寒露初日,率二 十三日行二十二度,乃六日损一,毕小雪。顺迟,四十二日,行三十度,日益迟八 分。前疾加过二百六度者,准数损此度。夕留,七日。夕退,十日退五度。日尽而 夕伏。

晨平见,入冬至,依平。入小寒,日加六十七分。入立春,毕立夏,均加三日。 入小满,日损六十七分。入夏至,依平。入小暑,日减六十七分。入立秋,毕立冬, 均减三日。入小雪,日损六十七分。

晨退,十日退五度。晨留,七日。顺迟,冬至毕立夏,大雪毕气尽,率四十二 日行三十度,日益疾八分。入小满,率十日损一度,毕芒种。夏至毕寒露,率四十 二日行二十七度。入霜降,每气益一度,毕小雪。平行,冬至毕气尽,立夏毕气尽, 十三日行十三度。入小寒后,六日益日、度各一,毕启蛰。小满后,七日损日、度 各一,毕立秋。雨水初日,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后六日损日、度各一,毕谷 雨。处暑毕寒露,无平行。入霜降后,五日益日、度各一,毕大雪。疾行,百七十 二日,行二百六度。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度者,此疾依数益之。处暑毕寒露,差行, 日益疾一分。自余平行。日尽而晨伏。

○辰星

总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伏分二万二千六百九十九,奇三十三。

终日百一十五,余千一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夕见伏日五十二。

晨见伏日六十三,余千一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夕平见,入冬至,毕清明,依平。入谷雨,毕芒种,均减二日。入夏至,毕大 暑,依平。入立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霜降气内,夕去日十八度外、 三十六度内有木、火、土、金星者,亦见。入立冬,毕大雪,依平。

顺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大暑毕处暑,十二日行十 七度二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平行,七日行七度。入大暑后,二日损日、度各 一。入立秋,无此平行。顺迟,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前疾行十七 度者,无此迟行。夕留,五日。日尽而夕伏。

晨平见,入冬至,均减四日。入小寒,毕大寒,依平。入立春,毕启蛰,均减 三日。其在启蛰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无木、火、土、金星者,不见。入雨水,毕 立夏,应见不见。其在立夏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星者,亦见。 入小满,毕寒露,依平。入霜降,毕立冬,均加一日。入小雪,毕大雪,依平。

晨见,留,五日。顺迟,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入大寒,毕惊 蛰,无此迟行。平行,七日行七度。入大寒后,二日损日、度各一。入立春,无此 平行。顺疾,行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前无迟行者,十二日 行十七度一十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日尽而晨伏。

各以伏分减总实,以总率去之;不尽,反以减总率,如总法,为日。天正定朔 与常朔有进退者,亦进减、退加一日。乃随次月大小去之,命日算外,得平见所在。 各半见余以同半总。太白、辰星以夕见伏日加之,得晨平见。各依所入常气加减日 及应计日损益者,以损益所加减;讫,余以加减平见,为常见。又以常见日讯息定 数之半,息减、消加常见,为定见日及分。

置定见夜半日躔,半其分,以其日躔差乘定见余,总法而一,进加、退减之, 乃以其星初见去日度,岁星十四,太白十一,荧惑、镇星、辰星十七,晨减、夕加, 得初见定辰所在宿度。其初见讯息定数,亦半之,以息加、消减其星初见行留日率。 其岁星、镇星不须加减。其加减不满日者,与见通之,过半从日,乃依行星日度率, 求初日行分。

置定见余,以减半总,各以初日行分乘之,半总而一,顺加、逆减星初见定辰 所在度分,得星见后夜半宿度。以所行度分,顺加、逆减之。其差行益疾益迟者, 副置初日行分,各以其差迟损、疾加之,留者因前,逆则依减,以程法约行分为度 分,得每日所至。

求行分者,皆以半总乘定度率,有分者从之。日率除,为平行度分。置定日率, 减一,以所差分乘之,二而一,为差率。以疾减、迟加平行,为初日所行度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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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十六欧阳修、宋祁等历二高宗时,《戊寅历》益疏,淳风作《甲子元历》以献。诏太史起麟德二年颁用,谓之《麟德历》。古历有章、蔀,有元、纪,有日分、度分,参差不齐,淳风为总法千三百四十以一之。损益中晷术

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六原文

志·卷十六欧阳修、宋祁等历二高宗时,《戊寅历》益疏,淳风作《甲子元历》以献。诏太史起麟德二年颁用,谓之《麟德历》。古历有章、蔀,有元、纪,有日分、度分,参差不齐,淳风为总法千三百四十以一之。损益中晷术

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礼乐十原文

志·卷十·礼乐十欧阳修、宋祁等礼乐十五曰凶礼。《周礼》五礼,二曰凶礼。唐初,徙其次第五,而李义府、许敬宗以为凶事非臣子所宜言,遂去其《国恤》一篇,由是天子凶礼阙焉。至国有大故,则皆临时采掇附比以从事,

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礼乐十原文

志·卷十·礼乐十欧阳修、宋祁等礼乐十五曰凶礼。《周礼》五礼,二曰凶礼。唐初,徙其次第五,而李义府、许敬宗以为凶事非臣子所宜言,遂去其《国恤》一篇,由是天子凶礼阙焉。至国有大故,则皆临时采掇附比以从事,

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七原文

志·卷十七欧阳修、宋祁等历三上开元九年,《麟德历》署日蚀比不效,诏僧一行作新历,推大衍数立术以应之,较经史所书气朔、日名、宿度可考者皆合。十五年,草成而一行卒,诏特进张说与历官陈玄景等次为《历术》七篇

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七原文

志·卷十七欧阳修、宋祁等历三上开元九年,《麟德历》署日蚀比不效,诏僧一行作新历,推大衍数立术以应之,较经史所书气朔、日名、宿度可考者皆合。十五年,草成而一行卒,诏特进张说与历官陈玄景等次为《历术》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