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八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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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八原文
志·卷十八
欧阳修、宋祁等
历四上
《开元大衍历》演纪上元阏逢困敦之岁,距开元十二年甲子,积九千六百九十 六万一千七百四十算。
○一曰步中朔术
通法三千四十。
策实百一十一万三百四十三。
揲法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
减法九万一千二百。
策余万五千九百四十三。
用差万七千一百二十四。
挂限八万七千一十八。
三元之策十五,余六百六十四,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千六百一十三。
中盈分千三百二十八,秒十四。
朔虚分千四百二十七。
爻数六十。
象统二十四。
以策实乘积算,曰中积分。盈通法得一,为积日。爻数去之,余起甲子算外, 得天正中气。凡分为小余,日为大余。加三元之策,得次气。凡率相因加者,下有 余秒,皆以类相从。而满法迭进,用加上位。日盈爻数去之。
以揲法去中积分,不尽曰归余之挂。以减中积分,为朔积分。如通法为日,去 命如前,得天正经朔。加一象之日七、余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倍之,得望。 参之,得下弦。四之,是谓一揲,得后月朔。凡四分,一为少,三为太。综中盈、 朔虚分,累益归余之挂,每其月闰衰。凡归余之挂五万六千七百六十以上,其岁有 闰。因考其闰衰,满挂限以上,其月合置闰。或以进退,皆以定朔无中气裁焉。
凡常气小余不满通法、如中盈分之半已下者,以象统乘之,内秒分,参而伍之, 以减策实;不尽,如策余为日。命常气初日算外,得没日。凡经朔小余不满朔虚分 者,以小余减通法,余倍参伍乘之,用减灭法;不尽,如朔虚分为日。命经朔初日 算外,得灭日。
○二曰发敛术
天中之策五,余二百二十一,秒三十一;秒法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余二百六十五,秒八十六;秒法百二十。
贞悔之策三,余百三十二,秒百三。
辰法七百六十。
刻法三百四。
各因中节命之,得初候。加天中之策,得次候。又加,得末候。因中气命之, 得公卦用事。以地中之策累加之,得次卦,若以贞悔之策加侯卦,得十有二节之初 外卦用事。因四立命之,得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以贞悔之策减季月中气, 得土王用事。凡相加减而秒母不齐,当令母互乘子,乃加减之;母相乘为法。
各以能法约其月闰衰,为日,得中气去经朔日算。求卦、候者,各以天、地之 策,累加减之。凡发敛加时,各置其小余,以六爻乘之,如辰法而一,为半辰之数。 不尽者,三约为分。分满刻法为刻。若令满象积为刻者,即置不尽之数,十之,十 九而一,为分。命辰起子半算外。
○三曰步日躔术
干实百一十一万三百七十九太。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七百七十九太。
岁差三十六太。
以盈缩分盈减、缩加三元之策,为定气所有日及余。乃十二乘日,又三其小余, 辰法约而一,从之,为定气辰数。不尽,十之,又约为分。以所入气并后气盈缩分, 倍六爻乘之,综两气辰数除之,为末率。又列二气盈缩分,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 数而一;以少减多,余为气差。至后以差加末率,分后以差减末率,为初率。倍气 差,亦倍六爻乘之,复综两气辰数除,为日差。半之,以加减初末,各为定率。以 日差至后以减、分后以加气初定率,为每日盈缩分。乃驯积之,随所入气日加、减 气下先、后数,各其日定数。其求朓朒仿此。冬至后为阳复,在盈加之,在缩减之; 夏至后为阴复,在缩加之,在盈减之。距四正前一气,在阴阳变革之际,不可相并, 皆因前末为初率。以气差至前加之,分前减之,为末率。余依前术,各得所求。其 分不满全数,母又每气不同,当退法除之。以百为母,半已上,收成一。冬至、夏 至偕得天地之中,无有盈、缩。余各以气下先后数先减、后加常气小余,满若不足, 进退其日,得定大小余。凡推日月度及轨漏、交蚀,依定气;注历,依常气。以减 经朔、弦、望,各其所入日算。若大余不足减,加爻数,乃减之。减所入定气日算 一,各以日差乘而半之;前少以加、前多以减气初定率,以乘其所入定气日算及余 秒。凡除者,先以母通全,内子,乃相乘;母相乘除之。所得以损益朓朒积,各其 入朓朒定数。若非朔、望有交者,以十二乘所入日算;三其小余,辰法除而从之; 以乘损益率,如定气辰数而一。所得以损益朓朒积,各为定数。
南斗二十六,牛八,婺女十二,虚十,虚分七百七十九太。危十七,营室十六, 东壁九,奎十六,娄十二,胃十四,昴十一,毕十七,觜觿一,参十,东井三十三, 舆鬼三,柳十五,七星七,张十八,翼十八,轸十七,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 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为赤道度。其毕、觜觿、参、舆鬼四宿度数,与古不 同,依天以仪测定,用为常数。纮带天中,仪极攸凭,以格黄道。
推冬至岁差所在,每距冬至前后各五度为限,初数十二,每限减一,尽九限, 数终于四。当二立之际,一度少强,依平。乃距春分前、秋分后,初限起四,每限 增一,尽九限,终于十二,而黄道交复。计春分后、秋分前,亦五度为限。初数十 二,尽九限,数终于四。当二立之际,一度少强,依平。乃距夏至前后,初限起四, 尽九限,终于十二。皆累裁之,以数乘限度,百二十而一,得度;不满者,十二除, 为分。若以十除,则大分,十二为母,命太、半、少及强、弱。命曰黄、赤道差数。 二至前、后各九限,以差减赤道度,二分前、后各九限,以差加赤道度,各为黄道 度。
开元十二年,南斗二十三半,牛七半,婺女十一少,虚十,六虚之差十九太。 危十七太,营室十七少,东壁九太,奎十七半,娄十二太,胃十四太,昴十一,毕 十六少,觜觿一,参九少,东井三十,舆鬼二太,柳十四少,七星六太,张十八太, 翼十九少,轸十八太,角十三,亢九半,氐十五太,房五,心四太,尾十七,箕十 少,为黄道度,以步日行。日与五星出入,循此。求此宿度,皆有余分,前后辈之 成少、半、太,准为全度。若上考往古,下验将来,当据岁差,每移一度,各依术 算,使得当时度分,然后可以步三辰矣。
以干实去中积分,不尽者,盈通法为度。命起赤道虚九,宿次去之,经虚去分, 至不满宿算外,得冬至加时日度。以三元之策累加之,得次气加时日度。
以度余减通法,余以冬至日躔距度所入限数乘之,为距前分。置距度下黄、赤 道差,以通法乘之,减去距前分,余满百二十除,为定差。不满者,以象统乘之, 复除,为秒分。乃以定差减赤道宿度,得冬至加时黄道日度。
又置岁差,以限数乘之,满百二十除,为秒分。不尽为小分。以加三元之策, 因累裁之。命以黄道宿次,各得定气加时日度。
置其气定小余,副之。以乘其日盈、缩分,满通法而一,盈加、缩减其副。用 减其日加时度余,得其夜半日度。因累加一策,以其日盈、缩分盈加、缩减度余, 得每日夜半日度。
○四曰步月离术
转终六百七十万一千二百七十九。
转终日二十七,余千六百八十五,秒七十九。
转法七十六。
转秒法八十。
以秒法乘朔积分,盈转终去之;余复以秒法约,为入转分;满通法,为日。命 日算外,得天正经朔加时所入。因加转差日一、余二千九百六十七、秒一,得次朔。 以一象之策,循变相加,得弦、望。盈转终日及余秒者,去之。各以经朔、弦、望 小余减之,得其日夜半所入。
各置朔、弦、望所入转日损益率,并后率而半之,为通率。又二率相减,为率 差。前多者,以入余减通法,余乘率差,盈通法得一,并率差而半之;前少者,半 入余,乘率差,亦以通法除之:为加时转率。乃半之,以损益加时所入,余为转余。 其转余,应益者,减法;应损者,因余。皆以乘率差,盈通法得一,加于通率,转 率乘之,通法约之,以朓减、朒加转率,为定率。乃以定率损益朓肉积,为定数。 其后无同率者,亦因前率。应益者,以通率为初数,半率差而减之;应损者,即为 通率。其损益入余进退日,分为二日,随余初末,如法求之,所得并以损益转率。 此术本出《皇极历》,以究算术之微变。若非朔、望有交者,直以入余乘损益率, 如通法而一,以损益朓朒,为定数。
七日、初数二千七百一,末数三百三十九。十四日、初数二千三百六十三,末 数六百七十七。二十一日、初数二千二十四,末数千一十六。二十八日,初数千六 百八十六,末数千三百五十四。以四象约转终,均得六日二千七百一分。就全数约 为九分日之八。各以减法,余为末数。乃四象驯变相加,各其所当之日初、末数也。 视入转余,如初数已下者,加减损益,因循前率;如初数以上,则反其衰,归于后 率云。
各置朔、弦、望大小余,以入气、入转朓朒定数,朓减、朒加之,为定朔、弦、 望大小余。定朔日名与后朔同者,月大;不同者,小;无中气者,为闰月。凡言夜 半,皆起晨前子正之中。若注历,观弦、望定小余,不盈晨初余数者,退一日。其 望有交、起亏在晨初已前者,亦如之。又月行九道迟疾,则有三大二小以日行盈、 缩累增、损之,则容有四大三小,理数然也。若俯循常仪,当察加时早晚,随其所 近而进退之,使不过三大二小。其正月朔有交、加时正见者,讯息前后一两月,以 定大小,令亏在晦、二。定朔、弦、望夜半日度,各随所直日度及余分命之。乃列 定朔、弦、望小余,副之。以乘其日盈、缩分,如通法而一,盈加、缩减其副。以 加夜半日度,各得加时日度。
凡合朔所交,冬在阴历、夏在阳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后,青道半交在春 分之宿,当黄道东。立冬、立夏后,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当黄道东南。至所冲之 宿,亦如之。冬在阳历、夏在阴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后,白道半交在秋分之 宿,当黄道西。立冬、立夏后,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当黄道西北。至所冲之宿, 亦如之。春在阳历、秋在阴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后,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 当黄道南。立春、立秋后,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当黄道西南。至所冲之宿,亦如 之。春在阴历,秋在阳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后,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当黄 道北,立春、立秋后,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当黄道东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四序离为八节,至阴阳之所交,皆与黄道相会,故月有九行。各视月交所入七十二 候距交国中黄道日度,每五度为限,亦初数十二,每限减一,数终于四、乃一度强, 依平。更从四起,每限增一,终于十二,而至半交,其去黄道六度。又自十二,每 限减一,数终于四,亦一度强,依平。更从四起,每限增一,终于十二,复与日轨 相会。各累计其数,以乘限度,二百四十而一,得度。不满者,二十四除,为分, 若以二十除之,则大分,以十二为母。为月行与黄道差数。距半交前后各九限,以 差数为减;距正交前后各九限,以差数为加。此加减出入六度,单与黄道相较之数。 若较之赤道,则随气迁变不常。计去冬至、夏至以来候数,乘黄道所差,十八而一, 为月行与赤道差数。凡日以赤道内为阴,外为阳;月以黄道内为阴,外为阳。故月 行宿度,入春分交后行阴历、秋分交后行阳历,皆为同名。若入春分交后行阳历、 秋分交后行阴历,皆为异名。其在同名,以差数为加者加之,减者减之;若在异名, 以差数为加者减之,减者加之。皆以增损黄道度,为九道定度。
各以中气去经朔日算,加其入交泛,乃以减交终,得平交入中气日算。满三元 之策去之,余得入后节日算。因求次交者,以交终加之,满三元之策去之,得后平 交入气日算。
各以气初先后数先加、后减之,得平交入定气日算。倍六爻乘之,三其小余, 辰法除而从之,以乘其气损益率,如定气辰数而一,所得以损益其气朓朒积,为定 数。
又置平交所入定气余,加其日夜半入转余,以乘其日损益率,满通法而一,以 损益其日朓朒积,交率乘之,交数而一,为定数。乃以入气入转朓朒定数,朓减、 朒加平交入气余,满若不足,进退日算,为正交入定气日算。其入定气余,副之, 乘其日盈缩分,满通法而一,以盈加、缩减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得正交加时 黄道日度。以正交加时度余减通法,余以正交之宿距度所入限数乘之,为距前分。 置距度下月道与黄道差,以通法乘之,减去距前分,余满二百四十除,为定差;不 满者一退为秒。以定差及秒加黄道度、余,仍计去冬至、夏至已来候数乘定差,十 八而一,所得依名同异而加减之,满若不足,进退其度,得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
各置定朔、弦、望加时日度,从九道循次相加。凡合朔加时,月行潜在日下, 与太阳同度,是谓离象。先置朔、弦、望加时黄道日度,以正交加时所在黄道宿度 减之,余以加其正交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度算外,即朔、弦、望加时所当九道宿 度也。其合朔加时,若非正交,则日在黄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虽多少不同,考 其去极,若应绳准。故云: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以一象之度九十一、余九 百五十四、秒二十二半为上弦,兑象。倍之,而与日冲,得望,坎象。参之,得下 弦,震象。各以加其所当九道宿度,秒盈象统从余,余满通法从度,得其日加时月 度。综五位成数四十,以约度余,为分;不尽者,因为小分。
视经朔夜半入转,若定朔大余有进退者,亦加、减转日。否则因经朔为定。累 加一日,得次日,各以夜半入转余乘列衰,如通法而一,所得以进加、退减其日转 分,为月转定分。满转法,为度。
视定朔、弦、望夜半入转,各半列衰以减转分。退者,定余乘衰,以通法除, 并衰而半之;进者,半余乘衰,亦以通法除:皆加所减。乃以定余乘之,盈通法得 一,以减加时月度,为夜半月度。各以每日转定分累加之,得次日。若以入转定分, 乘其日夜漏,倍百刻除,为晨分。以减转定分,余为昏分。望前以昏、望后以晨加 夜半度,各得晨、昏月。
各视每日夜半入阴阳历交日数,以其下屈伸积,月道与黄道同名者,加之;异 名者,减之。各以加、减每日辰昏黄道月度,为入宿定度及分。
○五曰步轨漏术
爻统千五百二十。
象积四百八十。
辰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百四十分。
各置其气讯息衰,依定气所有日,每以陟降率陟减、降加其分,满百从衰,各 得每日讯息定衰。其距二分前后各一气之外,陟、降不等,皆以三日为限。雨水初 日,降七十八;初限,日损十二;次限,日损八;次限,日损三;次限,日损二; 次限,日损后。清明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 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九。处暑初日,降九十九;初限,日损十九;次限, 日损八;次限,日损三;次限,日损二;末限,日损一。寒露初日,陟一;初限, 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二。各置初 日陟降率,依限次损益之,为每日率。乃递以陟减、降加气初讯息衰,各得每日定 衰。
南方戴日之下,正中无晷。自戴日之北一度,乃初数千三百七十九。自此起差, 每度增一,终于二十五度,计增二十六分。又每度增二,终于四十度。又每度增六, 终于四十四度,增六十八。又每度增二,终于五十度。又每度增七,终于五十五度。 又每度增十九,终于六十度,增百六十。又每度增三十三,终于六十五度。又每度 增三十六,终于七十度。又每度增三十九,终于七十二度,增二百六十。又度增四 百四十。又度增千六十。又度增千八百六十。又度增二千八百四十。又度增四千。 又度增五千三百四十。各为每度差。因累其差,以递加初数,满百为分,分十为寸, 各为每度晷差。又累其晷差,得戴日之北每度晷数。
各置其气去极度,以极去戴日度五十六及分八十二半减之,得戴日之北度数。 各以其讯息定衰所直度之晷差,满百为分,分十为寸,得每日晷差。乃递以息减、 消加其气初晷数,得每日中晷常数。
以其日处在气定小余,爻统减之,余为中后分。不足减,反相减,为中前分。 以其晷差乘之,如通法而一,为变差。以加、减中晷常数,冬至后,中前以差减, 中后以差加;夏至后,中前以差加,中后以差减。冬至一日,有减无加;夏至一日, 有加无减。得每日中晷定数。
又置讯息定衰,满象积为刻,不满为分。各递以息减、消加其气初夜半漏,得 每日夜半漏定数。其全刻,以九千一百二十乘之,十九乘刻分从之,如三百而一, 为晨初余数。
各倍夜半漏,为夜刻。以减百刻,余为昼刻。减昼五刻以加夜,即昼为见刻, 夜为没刻。半没刻加半辰,起子初算外,得日出辰刻。以见刻加而命之,得日入。 置夜刻,五而一,得每更差刻。又五除之,得每筹差刻。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得甲 夜初刻。又以更筹差加之,得五夜更筹所当辰。其夜半定漏,亦名晨初夜刻。
又置讯息定衰,满百为度,不满为分。各递以息减、消加气初去极度,各得每 日去极定数。
又置讯息定衰,以万二千三百八十六乘之,如万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为度差。 差满百为度。各递以息加、消减其气初距中度,得每日距中度定数。倍之,以减周 天,为距子度。
置其日赤道日度,加距中度,得昏中星。倍距子度,以加昏中星,得晓中星。 命昏中星为甲夜中星,加每更差度,得五夜中星。
凡九服所在,每气初日中晷常数不齐。使每气去极度数相减,各为其气讯息定 数。因测其地二至日晷,测一至可矣,不必兼要冬夏。于其戴日之北每度晷数中, 较取长短同者,以为其地戴日北度数及分。每气各以讯息定数加减之,因冬至后者, 每气以减。因夏至后者,每气以加。得每气戴日北度数。各因所直度分之晷数,为 其地每定气初日中晷常数。其测晷有在表南者,亦据其晷尺寸长短与戴日北每度晷 数同者,因取其所直之度,去戴日北度数。反之,为去戴日南度。然后以讯息定数 加减之。
二至各于其地下水漏以定当处昼夜刻数。乃相减,为冬、夏至差刻。半之,以 加、减二至昼夜刻数,为定春、秋分初日昼夜刻数。乃置每气讯息定数。以当处差 刻数乘之,如二至去极差度四十七分,八十而一,所得依分前、后加、减初日昼夜 漏刻,各得余定气初日昼夜漏刻。
置每日讯息定衰,亦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所得以息减、消加其气初漏刻, 得次日。其求距中度及昏明中星日出入,皆依阳城法求之。仍以差刻乘之,差度而 一,为今有之数。若置其地春、秋定日中晷常数与阳城每日晷数,较其同者,因其 日夜半漏亦为其地定春、秋分初日夜半漏。求余定气初日,亦以讯息定数依分前、 后加、减刻分,春分后以减,秋分后以加。满象积为刻。求次日,亦以讯息定衰, 依阳城术求之。此术究理,大体合通。然高山平川,视日不等。较其日晷,长短乃 同。考其水漏,多少殊别。以兹参课,前术为审。
历四下
○六曰步交会术
终数八亿二千七百二十五万一千三百二十二。
交终日二十七,余六百四十五,秒千三百二十二。
中日十三,余千八百四十二,秒五千六百六十一。
朔差日二,余九百六十七,秒八千六百七十八。
望差日一,余四百八十三,秒九千三百三十九。
望数日十四,余二千三百二十六,秒五千。
交限日十二,余千三百五十八,秒六千三百二十二。
交率三百四十三。
交数四千三百六十九。
交秒法一万。
以交数去朔积分;不尽,以秒法乘之,盈交数又去之;余如秒法而一,为入交 分。满通法为日,命日算外,得天正经朔时加入交泛日及余。因加朔差,得次朔。 以望数加朔,得望。若以经朔望小余减之,各得夜半所入。累加一日,得次日。加 之满交终,去之。各以其日入气朓朒定数,朓减、朒加入交泛,为入交常日及余。 又以交率乘其日入转朓朒定数,如交数而一,而朓减、朒加入交常,为入交定日及 余。各如中日已下者,为月入阳历;已上者,去之,余为月入阴历。
○阴阳历
以其爻加减率与后爻加减率相减,为前差。又以后爻率与次后爻率相减,为后 差。二差相减,为中差。置所在爻并后爻加减率,半中差以加而半之,十五而一, 为爻末率,因为后爻初率。每以本爻初、末率相减,为爻差。十五而一,为度差。 半之,以加减初率,少象减之,老象加之。为定初率。每以度差累加减之,少象以 差减,老象以差加。各得每岁加减定分。乃循积其分,满百二十为度,各为月去黄 道数及分。其四象初爻无初率,上爻无末率,皆倍本爻加减率,十五而一。所得各 以初、末率减之,皆互得其率。
各置夜半入转,以夜半入交定日及余减之,不足减,加转终。余为定交初日夜 半入转。乃以定交初日与其日夜半入余,各乘其日转定分,如通法而一,为分。满 转法,为度。各以加其日转积度分,乃相减,所余为其日夜半月行入阴阳度数。转 求次日,以转定分加之。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若以少象除之,则兼除差度一、度 分百六、大分十三、小分十四。讫,然后以次象除之。所得以少阳、老阳、少阴、 老阴为次,起少阳算外,得所入象度数及分。先以三十乘阴阳度分,十九而一,为 度分。不尽,以十五乘、十九除,为大分。不尽者,又乘、又除,为小分。然后以 象度及分除之。乃以一爻之度十五除之,所得入爻度数及分。其月行入少象初爻之 内及老象上爻之中,皆沾黄道。当朔望,则有亏蚀。
凡入交定如望差已下,交限已上,为入蚀限;望入蚀限,则月蚀。朔入蚀限, 月在阴历,则日蚀。如望差已下,为交后。交限已上,以减交中,余为交前。置交 前、后定日及余,通之,为去交前、后定分。十一乘之,二千六百四十三除,为去 交度数。不尽,以通法乘之,复除为余。大抵去交十三度已上,虽入蚀限,为涉交 数微,光景相接,或不见蚀。望去交分七百七十九已下者,皆既。已上者,以定交 分减望差,余以百八十三约之,命以十五为限,得月蚀之大分。
月在阴历,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月在阳历,初起东北,甚于正北, 复于西北。其蚀十二分已上者,起于正东,复于正西。此据午正而论之。余各随方 面所在,准此取正。
凡月蚀之大分五已下,因增三。十已下,因增四。十已上,因增五。其去交定 分五百二十已下,又增半。二百六十已下,又增半。各为泛用刻率。
以所入气并后气增损差,倍六爻乘之,综两气辰数除之,为气末率。又列二气 增损差,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数而一;少减多,余为气差。加减末率冬至后以差 减,夏至后以差加。为初率。倍气差,综两气辰数除,为日差。半之,加减初、末, 为定率。以差累加、减气初定率,冬至后以差加,夏至后以差减。为每日增损差。 乃循积之,随所入气日增损气下差积,各其日定数。其二至之前一气,皆后无同差, 不可相并,各因前末为初率。以气差冬至前减、夏至前加,为末率。
阴历蚀差千二百七十五,蚀限三千五百二十四,或限三千六百五十九。阳历蚀 限百三十五,或限九百七十四。以蚀朔所入气日下差积,阴历减之,阳历加之,各 为蚀定差及定限。朔在阴历,去交定分满蚀定差已上者,为阴历蚀。不满者,虽在 阴历,皆类同阳历蚀。其去交定分满定限已下者,的蚀。或限已下者,或蚀。
阴历蚀者,置去交定分,以蚀定差减之,余百四已下者,皆蚀既。已上者,以 百四减之。余以百四十三约之。其入或限者,以百五十二约之。半已下,为半弱。 半已上,为半强。以减十五,余为日蚀之大分。其同阳历蚀者,其去交定分少于蚀 定差六十已下者,皆蚀既。已上者,以阳历蚀定限加去交分,以九十约之。其阳历 蚀者,置去交定分,亦以九十约之。入或限者,以百四十三约之。皆半已下,为半 弱。半已上,为半强。命之,以十五为限,得日蚀之大分。
月在阴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月在阳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 复于东南。其蚀十二分已上,皆起于正西,复于正东。
凡日蚀之大分,皆因增二。其阴历去交定分多于蚀定差七十已上者,又增;三 十五已下者,又增半。其同阳历去交定分少于蚀定差二十已下者,又增半;四已下 者,又增少。各为泛用刻率。
置去交定分,以交率乘之,二十乘交数除之;其月道与黄道同名者,以加朔望 定小余:异名者,以减朔、望定小余:为蚀定余。如求发敛加时术入之,得蚀甚辰 刻。各置泛用刻率,副之。以乘其日入转损益率,如通法而一。所得应朒者,依其 损益;应朓者,损加、益减其副:为定用刻数。半之,以减蚀甚辰刻,为亏初;以 加蚀甚辰刻,为复末。其月蚀,置定用刻数,以其日每更差刻除,为更数。不尽, 以每筹差刻除,为筹数。综之为定用更筹。乃累计日入后至蚀甚辰刻,置之,以昏 刻加日入辰刻减之,余以更筹差刻除之。所得命以初更筹算外,得蚀甚更筹。半定 用更筹减之,为亏初;加之,为复末。按天竺俱摩罗所传断日蚀法,日躔郁车宫者, 的蚀。其余据日所在宫,火星在前三及后五之宫,并伏在日下,则不蚀。若五星皆 见,又水在阴历及三星已上同聚一宿,则亦不蚀。凡星与日别宫或别宿则易断,若 同宿则难。天竺所云十二宫,即中国之十二次。郁车宫者,降娄之次也。
九服之地,蚀差不同。先测其地二至及定春秋分中晷长短,与阳城每日中晷常 数较取同者,各因其日蚀差为其地二至及定春秋分蚀差。以夏至差减春分差,以春 分差减冬至,各为率。并二率,半之,六而一,为夏率。二率相减,六而一,为总 差。置总差,六而一,为气差。半气差,以加夏率,又以总差减之,为冬率。冬率 即冬至率。每以气差加之,各为每气定率。乃循积其率,以减冬至蚀差,各得每气 初日蚀差。求每日,如阳城法求之。若戴日之南,当计所在地,皆反用之。
○七曰步五星术
△岁星
终率百二十一万二千五百七十九,秒六。
终日三百九十八,余二千六百五十九,秒六。
变差三十四,秒十四。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三十八,秒五十七,微分十二。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六,秒四十二,微分八十二。
△荧惹
终率二百三十七万一千三,秒八十六。
终日七百七十九,余二千八百四十三,秒八十六。
变差三十二,秒二。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三十八,秒四十三,微分八十四。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六,秒四十,微分六十二。
△镇星
终率百一十四万九千三百九十九,秒九十八。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二百七十九,秒九十八。
变差二十二,秒九十二。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三十七,秒八十七。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六,秒三十一,微分十六。
△太白
终率百七十七万五千三十,秒十二。
终日五百八十三,余二千七百一十一,秒十二。
中合日二百九十一,余二千八百七十五,秒六。
变差三十,秒五十三。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三十八,秒三十四,微分五十四。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六,秒三十九,微分九。
△辰星
终率三十五万二千二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终日百一十五,余二千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中合日五十七,余二千八百五十九,秒八十六。
变差百三十六,秒七十八。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四十四,秒九十八,微分六十。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七,秒四十九,微分七十四。
辰法七百六十。
秒法一百。
微分法九十六。
置中积分,以冬至小余减之,各以其星终率去之,不尽者,返以减终率;余满 通法为日,得冬至夜半后平合日算。各以其星变差乘积算,满干实去之;余满通法, 为日。以减平合日算,得入历算数。皆四约其余,同于辰法。及以一象之算除之, 以少阳、老阳、少阴、老阴为次,起少阳算外。余以一爻之算除之;所得命起其象 初爻算外,得外入爻算数。
○五星爻象历
以所入爻与后爻损益率相减,为前差;又以后爻与次后爻损益率相减,为后差; 二差相减,为中差。置所入爻并后爻损益率,半中差以加之,九之,二百七十四而 一,为爻末率,因为后爻初率。皆因前爻末率,以为后爻初率。初、末之率相减, 为爻差。倍爻差,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为算差。半之,加减初、末,各为定率。 以算差累加、减爻初定率,少象以差减,老象以差加。为每算损益率。循累其率, 随所入爻损益其下进退积,各得其算定数。其四象初爻无初率,上爻无末率,皆置 本爻损益率四而九之,二百七十四得一,各以初、末率减之,皆互得其率。
各置其星平合所入爻之算差,半之,以减其入算损益率。损者,以所入余乘差, 辰法除,并差而半之;益者,半入余,乘差,亦辰法除:皆中所减之率。乃以入余 乘之,辰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算下进退,各为平合所入定数。
置进退定数,金星则倍置之。各以合下乘数乘之,除数除之。所得满辰法为日, 以进加、退减平合日算,先以四约平合余,然后加减。为常合日算。
置常合日先后定数,四而一,以先减、后加常合日算,得定合日算。又四约盈 缩分,以定合余乘之,满辰法而一。所得以盈加、缩减其定余,加其日夜半日度, 为定合加时星度。
又置定合日算,以冬至大小余加之,天正经朔大小余减之。其至朔小余,皆先 以四约之。若大余不足减,又以爻数加之,乃减之。余满四象之策除,为月数。不 尽者,为入朔日算。命月起天正、日起经朔算外,得定合月、日。视定朔与经朔有 进退者,亦进减、退加一日为定。
置常合及定合应加减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乃以加减其平合入爻算,满 若不足,进退爻算,得定合所入。乃以合后诸变历度累加之,去命如前,得次变初 日所入。如平合求进退定数,乃以乘数乘之,除数除之,各为进退变率。
五星变行日中率、度中率、差行损益率、历度乘数、除数
○岁星
合后伏:十七日三百三十二分,行三度三百三十二分。先迟,二日益疾九分。 历,一度三百五十七分。乘数三百五十,除数二百八十一。
前顺:百一十二日,行十八度六百五十六分。先疾,五日益迟六分。历,九度 三百三十七分。乘数三百五十,除数二百八十一。
前留:二十七日。历,二度二百二十分。乘数二百六十七,除数二百二十一。
前退:四十三日,退五度三百六十九分。先迟,六日益疾十一分。历,三度四 百七十五分。乘数四百七十,除数四百三。
后退:四十三日,退五度三百六十九分。先迟,六日益迟十一分。历,三度四 百七十五分。乘数五百一十,除数四百六十七。
后留:二十七日。历,三度二百一十分。乘数二百七十,除数二百二十二。
后顺:百一十二日,行十八度六十五分。先迟,五日益疾六分。历,九度三百 三十七分。乘数二百六十七,除数二百二十七。
合前伏:十七日三百三十二分,行三度三百三十二分。先疾,二日益迟九分。 历,一度三百五十八分。乘数三百五十,除数二百八十一。
○荧惑
合后伏:七十一日七百三十五分,行五十四度七百三十五分。先疾,五日益迟 七分。历,三十八度二百一分。乘数百二十七,除数三十。
前疾: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先疾,九日益迟四分。历,百一十三度 五百九十六分。乘数百二十七,除数三十。
前迟: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迟四分。历,三十一度六百八十五分。 乘数二百三,除数五十四。
前留:十三日,历,六度六百九十三分。乘数二百三,除数五十四。
前退:三十一日,退八度四百七十三分。先迟,六日益疾五分。历,十六度三 百六十七分。乘数二百三,除数四十八。
后退:三十一日,退八度四百七十三分。先疾,六日益迟五分。历,十六度三 百六十七分。乘数二百三,除数四十八。
后留:十三日。历,六度六百九十三分。乘数二百三,除数四十八。
后迟: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迟,日益疾四分。历,三十一度六百八十五分。 乘数二百三,除数五十四。
后疾: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先迟,九日益疾四分。历,百一十三度 五百九十六分。乘数二百三,除数五十四。
合前伏:七十一日七百三十六分,行五十四度七百三十六分。先迟,五日益疾 七分。历,三十八度二百一分。乘数百二十七,除数三十。
○镇星
合后伏:十八日四百一十五分,行一度四百一十五分。先迟,二日益疾九分。 历,四百八十分。乘数十二,除数十一。
前顺: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一分。先疾,六日益迟五分。历,二度六百 二十三分。乘数十二,除数十一。
前留:三十七日三百八十分。历,一度二百八分。乘数十,除数九。
前退:五十日,退二度三百三十四分。先迟,七日益疾一分。历,一度五百三 十一分。乘数二十,除数十七。
后退:五十日,退二度三百三十四分,先疾,七日益迟一分。历,一度五百三 十一分。乘数五,除数四。
后留:三十七日三百八十分。历,一度二百八分。乘数二十,除数一十七。
后顺: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一分。先迟,六日益疾五分。历,二度六百 二十三分。乘数十,除数九。
合前伏:十八日四百一十五分,行一度四百一十五分。先疾,二日益迟九分。 历,四百八十分。乘数十二,除数十一。
○太白
晨合后伏: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分,行五十二度七百一十九分。先迟,三日益 疾十六分。历,四十一度七百一十九分。乘数七百九十七,除数二百九。
夕疾行: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先疾,五日益迟九分。历,百七十一度乘 数七百九十七,除数二百九。
夕平行:十二日,行十二度。历,十二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百五十六。
夕迟行:四十二日,行三十一度,先疾,日益迟十分。历,四十二度。乘数五 百一十五,除数百三十七。
夕留:八日。历,八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九十二。
夕退:十日,退五度。先迟,日益疾九分。历,十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 八十六。
夕合前伏:六日,退五度。先疾,日益迟十五分。历,六度。乘数五百一十五, 除数八十四。
夕合后伏:六日,退五度。先迟,日益疾十五分。历,六度。乘数五百一十五, 除数八十三。
晨退:十日,退五度。先疾,日益迟九分。历,十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 八十四。
晨留:八日,历八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八十六。
晨迟行:四十二日,行三十一度。先迟,日益疾十分。历,四十二度。乘数五 百一十五,除数九十二。
晨平行:十二日,行十二度。历,十二度。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百三十七。
晨疾行: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先迟,五日益疾九分。历,百七十一度。 乘数五百一十五,除数百五十六。
晨合前伏: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分,行五十二度七百一十九分。先疾,三日益 迟十六分。历,四十一度七百一十九分。乘数七百九十七,除数二百九。
○辰星
晨合后伏:十六日七百一十五分,行三十三度七百一十五分。先迟,日益疾二 十二分。历,十六度七百一十五分。乘数二百八十六,除数二百八十七。
夕疾行:十二日,行十七度。先疾,日益迟五十分。历,十二度。乘数二百八 十六,除数二百八十七。
夕平行:九日,行九度。历,九度。乘数四百九十五,除数百九十四。
夕迟行:六日,行四度。先疾,日益迟七十六分。历,六度。乘数四百九十六, 除数百九十五。
夕留:三日。历,三度。乘数四百九十七,除数百九十六。
夕合前伏:十一日,退六度。先迟,日益疾三十一分。历,十一度。乘数四百 九十八,除数百九十七。
夕合后伏:十一日,退六度。先疾,日益迟三十一分。历,十一度。乘数五百, 除数百九十八。
晨留:三日。历,三度。乘数四百九十八,除数百九十八。
晨迟行:六日,行四度。先迟,日益疾七十六分。历,六度。乘数四百九十七, 除数百九十六。
晨平行:九日,行九度。历,九度。乘数四百九十六,除数百九十五。
晨疾行,十二日,行十七度。先迟,日益疾五十分。历,十二度。乘数四百九 十二,除数百九十四。
晨合前伏:十六日七百一十五分,行三十三度七百一十五分。先疾,日益迟二 十二分。历,十六度七百一十五分。乘数二百八十六,除数二百八十七。
各置其本进退变率与后变率。同名者,相消为差。在进前少,在退前多,各以 差为加;在进前多,在退前少,各以差为减。异名者,相从为并。前退后进,各以 并为加;前进后退,各以并为减。逆行度率则反之。皆以差及并,加、减日度中率, 各为日度变率。其水星疾行,直以差、并加、减度中率,为变率。其日直因中率为 变率,勿加、减也。
以定合日与前疾初日、后疾初日与合前伏初日先后定数,各以同名者相消为差, 异名者相从为并。皆四而一。所得满辰法,各为日度。乃以前日度盈加、缩减其合 后伏度之变率及合前伏、前疾日之变率,亦以后日度盈减、缩加其后疾日之变率及 合前伏、前疾度之变率。金水夕合,反其加减。留退亦然。其二留日之变率,若差 于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数为度,各加、减本迟度之变率。谓以所多于中率之数加之, 少于中率之数减之。已下加、减准此。退行度之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即倍所差之 数,各加、减本疾度之变率。其土、木二星,既无迟、疾,即加、减前、后顺行度 之变率。其水星疾行度之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数为日,各加、减留日 变率。其留日变率若少不足减者,即侵减迟日变率;若多于中率者,亦以所多之数 为日,以加留日变率。各加、减变率讫,皆为日度定率。其日定率有分者,前后辈 之。辈,配也,以少分配多分,满全为日。有余转配其诸变率。不加减者,皆依变 率为定率。
置其星定合余,以减辰法;余以其星初日行分乘之,辰法而一,以加定合加时 度,得定合后夜半星度及余。自此各依其星计日行度,所至皆从夜半为始。各以一 日所行度分顺加、退减之。其行有小分者,各满其法从行分。伏不注度,留者因前, 退则依减。顺行出虚,去六虚之差。退行入虚,先加此差。六虚之差,亦四而一, 乃用加减。讫,皆以转法约行分,为度分,得每日所至。日度定率,或加或减,益 疾益迟,每日渐差,不可预定。今且略据日度中率,商量置之。其定率既有盈缩, 即差数合随而增损,当先检括诸变定率与中率相较近者因用其差,求其初、末之日 行分为主。自余诸变,因此讯息,加、减其差,各求初、末行分。循环比较,使际 会参合,衰杀相循。其金、水皆以平行为主,前后诸变,准此求之。其合前伏,虽 有日度定率,因加至合而与后算不叶者,皆从后算为定。其初见伏之度,去日不等, 各以日度与星辰相较。木去日十四度,金十一度,火、土、水各十七度皆见。各减 一度,皆伏。其木、火、土三星,前顺之初,后顺之末,及金、水疾行、留、退初、 末,皆是见、伏之初日,注历讯息定之。金、水及日、月度,皆不注分。
置日定率减一,以所差分乘之,为实。以所差日乘定日率,为法。实如法而一, 为行分,得每日差。以辰法通度定率,从其分,如日定率而一,为平行度分。减日 定率一,以所差分乘之,二而一,为差率。以加、减平行分,益疾者,以差率减平 行为初日,加平行为末日;益迟者,以差率加平行为初日,减平行为末日。得初、 末日所行度及分。其差不全而与日相合者,先置日定率减一,以所差分乘之,为实。 倍所差日,为法。实如法而一,为行分。不尽者,因为小分。然后为差率。
置初日行分,益迟者,以每日差累减之;益疾者,以每日差累加之:得次日所 行度分。其每日差及初日行,皆有小分。母既不同,当令同之,乃用加、减。
其先定日数而求度者,减所求日一,以每日差乘之,二而一。所得以加、减初 日行分,益迟减之,益疾加之。以所求日乘之,如辰法而一,为度。不尽者,为行 分,得从初日至所求日积度及分。
若先定度数而返求日者,以辰法乘所求行度。有分者,从之。八之,如每日差 而一,为积。倍初日行分,以每日差加、减之,益迟者加之,益疾者减之。如每日 差而一,为率。令自乘,以积加、减之。益迟者以积减之,益疾者以积加之。开方 除之,所得以率加、减之。益迟者以率加之,益疾者以率减之。乃半之,得所求日 数。开方除者,置所开之数为实。借一算于实之下,名曰下法。步之,超一位。置 商于上方,副商于下法之上,名曰方法。命上商以除实。毕,倍方法一折,下法再 折。乃置后商于下法之上,名曰隅法。副隅并方。命后商以除实。毕,隅从方法折 下,就除如前开之。
五星前变,入阳爻,为黄道北;入阴爻,为黄道南。后变,入阳爻,为黄道南; 入阴爻,为黄道北。其金、水二星,以夕为前变,晨为后变。各计其变行,起初日 入爻之算,尽老象上爻未算之数。不满变行度常率者,因置其数以变行日定率乘之, 如变行度常率而一,为日。其入变日数与此日数已下者,星在道南北依本所入阴阳 爻为定。过此日数之外者,南北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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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十六
欧阳修、宋祁等
历二
高宗时,《戊寅历》益疏,淳风作《甲子元历》以献。诏太史起麟德二年颁用, 谓之《麟德历》。古历有章、蔀,有元、纪,有日分、度分,参差不齐,淳风为总 法千三百四十以一之。损益中晷术以考日至,为木浑图以测黄道,余因刘焯《皇极 历》法,增损所宜。当时以为密,与太史令瞿坛罗所上《经纬历》参行。
弘道元年十二月甲寅朔,壬午晦。八月,诏二年元日用甲申,故进以癸未晦焉。
永昌元年十一月,改元载初,用周正,以十二月为腊月,建寅月为一月。神功 二年,司历以腊为闰,而前岁之晦,月见东方,太后诏以正月为闰十月。是岁,甲 子南至,改元圣历。命瞿坛罗作《光宅历》,将用之。三年,罢作《光宅历》,复 行夏时,终开元十六年。
《麟德历》麟德元年甲子,距上元积二十六万九千八百八十算。
总法千三百四十。
期实四十八万九千四。
常朔实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加三百六十二曰盈朔实,减三百五十一曰肉朔 实。
辰率三百三十五。
以期实乘积算,为期总。如总法得一,为日。六十去之,命甲子算外,得冬至。 累加日十五、小余二百九十二、小分六之五,得次气。六乘小余,辰率而一,命子 半算外,各其加时。
以常朔实去期总,不满为闰余。以闰余减期总,为总实,如总法得一,为日。 以减冬至,得天正常朔。又以常朔小余并闰余,以减期总,为总实。因常朔加日二 十九、小余七百一十一,得次朔。因朔加日七、小余五百一十二太,得上弦。又加, 得望及下弦。
进纲十六。秋分后。
退纪十七。春分后。
各以其气率并后气率而半之,十二乘之,纲纪除之,为末率。二率相减,余以 十二乘之,纲纪除,为总差。又以十二乘总差,纲纪除之,为别差。以总差前少以 减末率,前多以加末率,为初率。累以别差,前少以加初率,前多以减初率,为每 日躔差及先后率。乃循积而损益之,各得其日定气讯息与盈朒积。其后无同率,因 前末为初率;前少者加总差,前多者以总差减之,为末率。余依术入之。
各以气下讯息积,息减、消加常气,为定气。各以定气大小余减所近朔望大小 余,十二通其日,以辰率约其余,相从为辰总。其气前多以乘末率,前少以乘初率, 十二而一,为总率。前多者,以辰总减纲纪,以乘十二,纲纪而一,以加总率,辰 总乘之,二十四除之;前少者,辰总再乘别差,二百八十八除之:皆加总率。乃以 先加、后减其气盈朒积为定。以定积盈加、朒减常朔弦望,得盈朒大小余。
变周四十四万三千七十七。
变日二十七,余七百四十三,变奇一。
变奇法十二。
月程法六十七。
以奇法乘总实,满变周,去之;不满者,奇法而一,为变分。盈总法从日,得 天正常朔夜卒入变。加常朔小余,为经辰所入。因朔加七日、余五百一十二、奇九, 得上弦。转加,得望、下弦及次朔。加之满变日及余,去之。又以所入盈朒定积, 盈加、朒减之,得朔、弦、望盈朒经辰所入。
以离程与次相减,得进退差;后多为进,后少为退,等为平。各列朔、弦、望 盈朒经辰所入日增减率,并后率而半之,为通率。又二率相减,为率差。增者以入 变历日余减总法,余乘率差,总法而一,并率差而半之;减者半入余乘率差,亦总 法而一:皆加通率。以乘入余,总法除,为经辰变率。半之,以速减、迟加入余, 为转余。增者以减总法,减者因余:皆乘率差,总法而一;以加通率,变法乘之, 总法除之,以速减、迟加变率,为定率。乃以定率增减迟速积为定。其后无同率, 亦因前率。应增者,以通率为初数,半率差而减之,应损者,即为通率。其历率损 益入余进退日者,分为二日,随余初末,如法求之,所得并以加减变率为定。
七日:初,千一百九十一;末,百四十九。十四日:初,千四十二;末,二百 九十八。二十一日:初,八百九十二;末,四百四十八。二十八日:初,七百四十 三;末,五百九十七。各视入余初数,已下为初,已上以初数减之,余为末。
各以入变迟速定数,速减、迟加朔、弦、望盈朒小余;满若不足,进退其日。 加其常日者为盈,减其常日者为朒。各为定大小余,命日如前。乃前朔、后朔迭相 推校,盈朒之课,据实为准;损不侵朒,益不过盈。
定朔日名与次朔同者大,不同者小,无中气者为闰月。其元日有交、加时应见 者,讯息前后一两月,以定大小,令亏在晦、二,弦、望亦随讯息。月朔盈朒之极, 不过频三。其或过者,观定小余近夜半者量之。
黄道:南斗,二十四度三百二十八分。牛,七度。婺女,十一度。虚,十度。 危,十六度。营室,十八度。东壁,十度。奎,十七度。娄,十三度。胃,十五度。 昴,十一度。毕,十六度。觜觿,二度。参,九度。东井,三十度。舆鬼,四度。 柳,十四度。七星,七度。张,十七度。翼,十九度。轸,十八度。角,十三度。 亢,十度。氐,十六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度。
冬至之初日,躔定在南斗十二度。每加十五度二百九十二分、小分五,依宿度 去之,各得定气加时日度。
各以初日躔差乘定气小余,总法而一,进加、退减小余,为分;以减加时度, 为气初夜半度。乃日加一度,以躔差进加、退减之,得次日。以定朔弦望小余副之; 以乘躔差,总法而一,进加、退减其副,各加夜半日躔,为加时宿度。
合朔度,即月离也。上弦,加度九十一度、分四百一十七。望,加度百八十二 度、分八百三十四。下弦,加度二百七十三度、分千二百五十一。讫,半其分,降 一等,以同程法,得加时月离。因天正常朔夜半所入变日及余,定朔有进退日者, 亦进退一日,为定朔夜半所入。累加一日,得次日。
各以夜半入变余乘进退差,总法而一,进加、退减离程,为定程。以定朔弦望 小余乘之,总法而一,以减加时月离,为夜半月离。求次日,程法约定程,累加之。 若以定程乘夜刻,二百除,为晨分。以减定程,为昏分。其夜半月离,朔后加昏为 昏度,望后加晨为晨度。其注历,五乘弦望小余,程法而一,为刻。不满晨前刻者, 退命算上。
辰刻八,分二十四。
刻分法七十二。
置其气屈伸率,各以发敛差损益之,为每日屈伸率。差满十,从分;分满十, 为率。各累计其率为刻分。百八十乘之,十一乘纲纪除之,为刻差。各半之,以伸 减、屈加晨前刻分,为每日晨前定刻。倍之,为夜刻。以减一百,为昼刻。以三十 四约刻差,为分;分满十,为度。以伸减、屈加气初黄道去极,得每日。以昼刻乘 期实,二百乘,总法除,为昏中度。以减三百六十五度三百二十八分,余为旦中度。 各以加日躔,得昏旦中星,赤道计之。其赤道同《太初》星距。
游交终率千九十三万九千三百一十三。奇率三百。
约终三万六千四百六十四,奇百十三。交中万八千二百三十二,奇五十六半。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百八十四,奇百一十三。交中日十三,余八百一十二,奇五十 六半。
亏朔三千一百六,奇百八十七。实望万九千七百八十五,奇百五十。
后准千五百五十三,奇九十三半。前准万六千六百七十八,奇二百六十三。
置总实,以奇率乘之,满终率去之;不满,以奇率约,为入交分。加天正常朔 小余,得朔泛交分。求次朔,以亏朔加之。因朔求望,以实望加之。各以朔望入气 盈朒定积,盈加、朒减之;又六十乘迟速定数,七百七十七除,为限数;以速减、 迟加,为定交分。其朔,月在日道里者,以所入限数减迟速定数,余以速减、迟加 其定交分。而出日道表者,为变交分。不出表者,依定交分。其变交分三时半内者, 依术讯息,以定蚀不。交中已下者,为月在外道;已上者,去之,余为月在内道。 其分如后准已下,为交后分;前准已上者,反减交中,余为交前分。望则月蚀,朔 在内道则日蚀。百一十二约前后分,为去交时。置定朔小余,副之。辰率约之,以 艮、巽、坤、乾为次,命算外。其余,半法已下为初;已上者,去之,为末。初则 因余,末则减法,各为差率。月在内道者,益去交时十而三除之。以乘差率,十四 而一,为差。其朔,在二分前后一气内,即以差为定;近冬至以去寒露、雨水,近 夏至以去清明、白露气数倍之,又三除去交时增之;近冬至艮巽以加、坤乾以减, 近夏至艮巽以减、坤乾以加其差,为定差。艮、巽加副,坤、干减副。月在外道者, 三除去交时数,以乘差率,十四而一,为差。艮、坤以减副,巽、干以加副,为食 定小余。望即因定望小余,即所在辰;近朝夕者,以日出没刻校前后十二刻半内候 之。
月在外道,朔不应蚀。夏至初日,以二百四十八为初准。去交前后分如初准已 下、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内者,蚀。朔去夏至前后,每一日损初准二分,皆毕于九 十四日,为每日变准。交分如变准已下、加时如前者,亦蚀。又以末准六十减初准 及变准,余以十八约之,为刻准,以并午正前后七刻内数,为时准。加时准内交分, 如末准已下,亦蚀。又置末准,每一刻加十八,为差准。加时刻去午前后如刻准已 下、交分如差准已下者,亦蚀。自秋分至春分,去交如末准已下、加时巳、午、未 者,亦蚀。
月在内道,朔应蚀。若在夏至初日,以千三百七十三为初准。去交如初准已上、 加时在午正前后十八刻内者,或不蚀。夏至前后每日益初准一分半,皆毕于九十四 日,为每日变准。以初准减变准,余十而一,为刻准。以减午正前后十八刻,余为 时准。其去交在变准已上、加时在准内,或不蚀。
望去交前后定分:冬,减二百二十四;夏,减五十四;春,交后减百,交前减 二百;秋,交后减二百,交前减百。不足减者,蚀既。有余者,以减后准,百四而 一,得月蚀分。
朔交,月在内道,入冬至毕定雨水,及秋分毕大雪,皆以五百五十八为蚀差。 入春分,日损六分,毕芒种。以蚀差减去交分;不足减者,反减蚀差,为不蚀分。 其不蚀分,自小满毕小暑,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外者,毕减一时;三刻内者,加一 时。大寒毕立春交前五时外、大暑毕立冬交后五时外者,皆减一时;五时内者,加 一时。诸加时蚀差应减者,交后减之,交前加之;应加者,交后加之,交前减之。 不足减者,皆既;加减入不蚀限者,或不蚀。月在外道,冬至初日,无蚀差。自后 日益六分,毕于雨水。入春分,毕白露,皆以五百二十二为差。入秋分,日损六分, 毕大雪。以差加去交分,为蚀分。以减后准,余为不蚀分。十五约蚀差,以减百四, 为定法。其不蚀分,如定法得一,以减十五,余得日蚀分。
○岁星
总率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三,奇四十五。
伏分二万四千三十一,奇七十二半。
终日三百九十八,余千一百六十三,奇四十五。
平见,入冬至,毕小寒,均减六日。入大寒,日损六十七分。入春分,依平。 乃日加八十九分,入立夏,毕小满,均加六日。入芒种,日损八十九分。入夏至, 毕立秋,均加四日。入处暑,日损百七十八分。入白露,依平。自后日减五十二分。 入小雪,毕大雪,均减六日。
初顺,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分,日益迟一分。前留,二十六日。镟退, 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日益疾二分。又退,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日益迟 二分。后留,二十五日。后顺,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分,日益疾一分。日尽 而夕伏。
○荧惑
总率百四万五千八十,奇六十。
伏分九万七千九十,奇三十。
终日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百二十,奇六十。
平见,入冬至,减二十七日。自后日损六百三分。入大寒,日加四百二分。入 雨水,毕谷雨,均加二十七日。入立夏,日损百九十八分。入立秋,依平。入处暑, 日减百九十八分。入小雪,毕大雪,均减二十七日。
初顺,入冬至,率二百四十三日行百六十五度。乃三日损日度各二。小寒初日, 率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乃二日损一。入谷雨四日,平,毕小满九日。率百 七十八日行百度,乃三日损一。夏至初日,平,毕六日,率百七十一日行九十三度, 乃三日益一。入立秋初日,百八十四日行百六度,乃每日益一。入白露初日,率二 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乃五日益六,入秋分初日,率二百三十二日行百五十四 度,又每日益一。入寒露初日,率二百四十七日行百六十九度。乃五日益三。入霜 降五日,平,毕立冬十三日,率二百五十九日行百八十一度,乃二日损日一。入冬 至,复初。
各依所入常气,平者依率,余皆计日损益,为前疾日度定率。其前迟及留退, 入气有损益日度者,计日损益,皆准此法。疾行日率,入大寒,六日损一;入春分, 毕立夏,均减十日;入小满,三日损所减一;毕芒种,依平;入立秋,三日益一; 入白露,毕秋分,均加十日;入寒露,一日半损所加一;毕气尽,依平,为变日率。 疾行度率,入大寒毕启蛰,立夏毕夏至,大暑毕气尽,霜降毕小雪,皆加四度;清 明毕谷雨,加二度,为变度率。
初行入处暑,减日率六十,度率三十;入白露,毕秋分,减日率四十四。度率 二十二:皆为初迟半度之行。尽此日、度,乃求所减之余日、度率,续之,为疾。 初行入大寒毕大暑,差行,日益迟一分。其前迟、后迟,日率既有增损,而益迟、 益疾,差分皆检括前疾末日行分,为前迟初日行分。以前迟平行分减之,余为前迟 总差。后疾初日行分,为后迟末日行分,以后迟初日行分减之,余为后迟总差。相 减,为前后别日差分,其不满者皆调为小分。迟疾之际,行分衰杀不伦者,依此。
前迟,入冬至,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迟二分。入小寒,三日损一。 大寒初日,率五十五日行二十度,乃三日益一。立春初日,平,毕清明,率六十日 行二十五度。入谷雨,每气别减一度。立夏初日,平,毕小满,率六十日行二十二 度。入芒种,每气别益一度。夏至初日,平,毕处暑,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入白 露,三日损一。秋分初日,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乃每日益日一,三日益度二。寒 露初日,率七十五日行三十度,乃每日损日一,三日损度一。霜降初日,率六十日 行二十五度,乃二日损一度。入立冬一日,平,毕气尽,率六十日行十七度。入小 雪,五日益一度。大雪初日,率六十日行二十度,乃三日益一度。入冬至,复初。
前留,十三日。前疾减日率一者,以其数分益此留及后迟日率。前疾加日率者, 以其数分减此留及后迟日率。镟退,西行。入冬至初日,率六十三日退二十二度, 乃四日益度一。小寒一日,率六十三日退二十六度,乃三日半损度一。立春三日, 平,毕惊蛰,率六十三日退十七度,乃二日益日、度各一。雨水八日,平,毕气尽, 率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入春分,每气损日、度各一。大暑初日,平,毕气尽,率 五十八日退十二度。立秋初日,平,毕气尽,率五十七日退十一度,乃二日益日一。 寒露九日,平,毕气尽,率六十六日退二十度,乃二日损一。霜降六日,平,毕气 尽,率六十三日退十七度,乃三日益一。立冬十一日,平,毕气尽,率六十七日退 二十一度,乃二日损一。入冬至,复初。
后留,冬至初,留十三日,乃二日半益一。大寒初日,平,毕气尽,留二十五 日,乃二日半损一。雨水初日,留十三日,乃三日益一。清明初日,留二十三日, 乃日损一。清明十日,平,毕处暑,留十三日,乃二日损一。秋分十一日,无留, 乃每日益一。霜降初日,留十九日,乃三日损一。立冬毕大雪,留十三日。
后迟,顺,六十日行二十五度,日益疾二分。前疾加度者,此迟依数减之,为 定度。前疾无加度者,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入冬至减五度。后留定日肉十 三日者,以所朒日数加此迟日率。
后疾,冬至初日,率二百一十日行百三十二度,乃每日损一。大寒八日,率百 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乃二日损一。启蛰,平,毕气尽,率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 乃二日益一。芒种十四日,平,毕夏至,率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乃每日益 一。大暑初日,平,毕处暑,率二百六十三日行百八十五度,乃二日损一。秋分一 日,率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乃一日半损一。大雪初日,率二百五日行百二 十七度,乃三日益一。入冬至,复初。
其入常气日度之率有损益者,计日损益,为后疾定日率度。疾行日率,其前迟 定日朒六十、及退行定日朒六十三者,皆以所朒日数加疾行定日率;前迟定日盈六 十、退行定日盈六十三、后留定日盈十三者,皆以所盈日数减此疾定日率;各为变 日率。疾行度率,其前迟定度朒二十五、退行定度盈十七、后迟入秋分到冬至减度 者,皆以所盈朒度数加此疾定率;前迟定度盈二十五、及退行定度朒十七者,皆以 所盈朒度数减此疾定度率:各为变度率。
初行入春分毕谷雨,差行,日益疾一分。初行入立夏毕夏至,日行十度,六十 六日行三十三度。小暑毕大暑,五十日行二十五度。立秋毕气尽,二十日行十度。 减率续行,并同前,尽日度而夕伏。
○镇星
总率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奇二十九。
伏分二万二千八百三十一,奇六十四半。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一百三,奇二十九。
平见,入冬至,初减四日。乃日益八十九分。入大寒,毕春分,均减八日。入 清明,日损五十九分。入小暑初,依平。自后日加八十九分。入白露初,加八日。 自后日损百七十八分。入秋分,均加四日。入寒露,日损五十九分。入小雪初日, 依平,乃日减八十九分。
初顺,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日益迟半分,前留,三十七日。镟退,五 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日益疾少半。又退,五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 日益迟少半。后留,三十七日。后顺,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日益疾半分。 日尽而夕伏。
○太白
总率七十八万四千四百四十九,奇九。
伏分五万六千二百二十四,奇五十四半。
终日五百八十三,余千二百二十九,奇九。
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
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余千二百二十九,奇九。
夕平见,入冬至,初依平,乃日减百分。入启蛰,毕春分,均减九日。入清明, 日损百分,入芒种,依平。入夏至,日加百分。入处暑,毕秋分,均加九日。入寒 露,日损百分。入大雪,依平。
夕顺,入冬至毕立夏,入立秋毕大雪,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入小满后, 十日益一度,为定度。入白露,毕春分,差行,益迟二分,自余平行。夏至毕小暑, 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入大暑,五日损一度,毕气尽。平行,入冬至,大暑毕 气尽,率十三日行十三度。入冬至,十日损一,毕立春。入立秋,十日益一,毕秋 分。启蛰毕芒种,七日行七度。入夏至后,五日益一,毕于小暑。寒露初日,率二 十三日行二十二度,乃六日损一,毕小雪。顺迟,四十二日,行三十度,日益迟八 分。前疾加过二百六度者,准数损此度。夕留,七日。夕退,十日退五度。日尽而 夕伏。
晨平见,入冬至,依平。入小寒,日加六十七分。入立春,毕立夏,均加三日。 入小满,日损六十七分。入夏至,依平。入小暑,日减六十七分。入立秋,毕立冬, 均减三日。入小雪,日损六十七分。
晨退,十日退五度。晨留,七日。顺迟,冬至毕立夏,大雪毕气尽,率四十二 日行三十度,日益疾八分。入小满,率十日损一度,毕芒种。夏至毕寒露,率四十 二日行二十七度。入霜降,每气益一度,毕小雪。平行,冬至毕气尽,立夏毕气尽, 十三日行十三度。入小寒后,六日益日、度各一,毕启蛰。小满后,七日损日、度 各一,毕立秋。雨水初日,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后六日损日、度各一,毕谷 雨。处暑毕寒露,无平行。入霜降后,五日益日、度各一,毕大雪。疾行,百七十 二日,行二百六度。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度者,此疾依数益之。处暑毕寒露,差行, 日益疾一分。自余平行。日尽而晨伏。
○辰星
总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伏分二万二千六百九十九,奇三十三。
终日百一十五,余千一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夕见伏日五十二。
晨见伏日六十三,余千一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夕平见,入冬至,毕清明,依平。入谷雨,毕芒种,均减二日。入夏至,毕大 暑,依平。入立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霜降气内,夕去日十八度外、 三十六度内有木、火、土、金星者,亦见。入立冬,毕大雪,依平。
顺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大暑毕处暑,十二日行十 七度二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平行,七日行七度。入大暑后,二日损日、度各 一。入立秋,无此平行。顺迟,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前疾行十七 度者,无此迟行。夕留,五日。日尽而夕伏。
晨平见,入冬至,均减四日。入小寒,毕大寒,依平。入立春,毕启蛰,均减 三日。其在启蛰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无木、火、土、金星者,不见。入雨水,毕 立夏,应见不见。其在立夏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星者,亦见。 入小满,毕寒露,依平。入霜降,毕立冬,均加一日。入小雪,毕大雪,依平。
晨见,留,五日。顺迟,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入大寒,毕惊 蛰,无此迟行。平行,七日行七度。入大寒后,二日损日、度各一。入立春,无此 平行。顺疾,行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前无迟行者,十二日 行十七度一十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日尽而晨伏。
各以伏分减总实,以总率去之;不尽,反以减总率,如总法,为日。天正定朔 与常朔有进退者,亦进减、退加一日。乃随次月大小去之,命日算外,得平见所在。 各半见余以同半总。太白、辰星以夕见伏日加之,得晨平见。各依所入常气加减日 及应计日损益者,以损益所加减;讫,余以加减平见,为常见。又以常见日讯息定 数之半,息减、消加常见,为定见日及分。
置定见夜半日躔,半其分,以其日躔差乘定见余,总法而一,进加、退减之, 乃以其星初见去日度,岁星十四,太白十一,荧惑、镇星、辰星十七,晨减、夕加, 得初见定辰所在宿度。其初见讯息定数,亦半之,以息加、消减其星初见行留日率。 其岁星、镇星不须加减。其加减不满日者,与见通之,过半从日,乃依行星日度率, 求初日行分。
置定见余,以减半总,各以初日行分乘之,半总而一,顺加、逆减星初见定辰 所在度分,得星见后夜半宿度。以所行度分,顺加、逆减之。其差行益疾益迟者, 副置初日行分,各以其差迟损、疾加之,留者因前,逆则依减,以程法约行分为度 分,得每日所至。
求行分者,皆以半总乘定度率,有分者从之。日率除,为平行度分。置定日率, 减一,以所差分乘之,二而一,为差率。以疾减、迟加平行,为初日所行度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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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十六欧阳修、宋祁等历二高宗时,《戊寅历》益疏,淳风作《甲子元历》以献。诏太史起麟德二年颁用,谓之《麟德历》。古历有章、蔀,有元、纪,有日分、度分,参差不齐,淳风为总法千三百四十以一之。损益中晷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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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十·礼乐十欧阳修、宋祁等礼乐十五曰凶礼。《周礼》五礼,二曰凶礼。唐初,徙其次第五,而李义府、许敬宗以为凶事非臣子所宜言,遂去其《国恤》一篇,由是天子凶礼阙焉。至国有大故,则皆临时采掇附比以从事,
志·卷十·礼乐十欧阳修、宋祁等礼乐十五曰凶礼。《周礼》五礼,二曰凶礼。唐初,徙其次第五,而李义府、许敬宗以为凶事非臣子所宜言,遂去其《国恤》一篇,由是天子凶礼阙焉。至国有大故,则皆临时采掇附比以从事,
志·卷十七欧阳修、宋祁等历三上开元九年,《麟德历》署日蚀比不效,诏僧一行作新历,推大衍数立术以应之,较经史所书气朔、日名、宿度可考者皆合。十五年,草成而一行卒,诏特进张说与历官陈玄景等次为《历术》七篇
志·卷十七欧阳修、宋祁等历三上开元九年,《麟德历》署日蚀比不效,诏僧一行作新历,推大衍数立术以应之,较经史所书气朔、日名、宿度可考者皆合。十五年,草成而一行卒,诏特进张说与历官陈玄景等次为《历术》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