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词大全 列传·卷二十七原文_翻译及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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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诗词大全 列传·卷二十七原文_翻译及赏析

2、古诗词大全 志·卷二十原文_翻译及赏析

古诗词大全 列传·卷二十七原文_翻译及赏析

列传·卷二十七

沈昫等

○韦挺 子待价 弟万石

杨纂 族子弘礼 弘武 武子元亨 元禧 元祎

刘德威 子审礼 孙易从 审礼从弟延嗣

阎立德 弟立本

柳亨 族子 范 兄子奭 亨孙涣 泽

崔义玄 子神庆

韦挺,雍州万年人,隋民部尚书冲子也。少与隐太子相善,及高祖平京城,引 为陇西公府祭酒。武德中,累迁太子左卫骠骑,检校左率。太子遇之甚厚,宫臣罕 与为比。七年,高祖避暑仁智宫,会有上书言事者,称太子与宫臣潜构异端。时庆 州刺史杨文乾构逆伏诛,辞涉东宫,挺与杜淹、王珪等并坐流于越巂。及太宗在东 宫,征拜主爵郎中。贞观初,王珪数举之,由是迁尚书右丞。俄授吏部侍郎,转黄 门侍郎,进拜御史大夫,封扶阳县男。太宗以挺女为齐王祐妃。常与房玄龄、王珪、 魏徵、戴胄等俱承顾问,议以政事。又与高士廉、令狐德棻等同修《氏族志》,累 承赏赉。太宗尝谓挺曰:“卿之任御史大夫,独朕意耳,左右大臣无为卿地者,卿 勉之哉!”挺陈谢曰:“臣驽下,不足以辱陛下高位。且臣非勋非旧,而超处籓邸 故僚之上,臣愿后之,以劝立功者。”太宗不许。寻改授银青光禄大夫,行黄门侍 郎,兼魏王泰府事。时泰有宠,太子承干多过失,太宗微有废立之意。中书侍郎杜 正伦以漏泄禁中语左迁,时挺亦预泰事,太宗谓曰:“朕已罪正伦,不忍更置卿于 法。”特原之。寻迁太常卿。初,挺为大夫时,马周为监察御史,挺以周寒士,殊 不礼之。至是,周为中书令,太宗尝复欲用挺在门下,周密陈挺傲狠,非宰相器, 遂寝。十九年,将有事于辽东,择人运粮,周又奏挺才堪粗使,太宗从之。挺以父 在隋为营州总管,有经略高丽遗文。因此奏之。太宗甚悦,谓挺曰:“幽州以北, 辽水二千余里无州县,军行资粮无所取给,卿宜为此使。但得军用不乏,功不细矣”。 以人部侍郎崔仁师为副使,任自择文武官四品十人为子使,以幽、易、平三州骁勇 二百人,官马二百匹为从。诏河北诸州皆取挺节度,许以便宜行事。太宗亲解貂裘 及中厩马二匹赐之。挺至幽州,令燕州司马王安德巡渠通塞。先出幽州库物,市木 造船,运米而进。自桑干河下至卢思台,去幽州八百里,逢安德还曰:“自此之外, 漕渠壅塞。”挺以北方寒雪,不可更进,遂下米于台侧权贮之,待开岁发春,方事 转运,度大兵至,军粮必足,仍驰以闻。太宗不悦,诏挺曰:“兵尚拙速,不贵工 迟。朕欲十九年春大举,今言二十年运漕,甚无谓也。”乃遣繁畤令韦怀质往挺所 支度军粮,检覆渠水。怀质还奏曰:“挺不先视漕渠,辄集工匠造船,运米即下。 至卢思台,方知渠闭,欲进不得,还复水涸,乃便贮之无通平夷之区。又挺在幽州, 日致饮会,实乖至公。陛下明年出师,以臣度之,恐未符圣策。”太宗大怒,令将 作少监李道裕代之,仍令治书侍御史唐临驰传械挺赴洛阳,依议除名,仍令白衣散 从。及前军破盖牟城,诏挺统兵士镇盖牟,示渐用之也。挺城守去大军悬远,与高 丽新城邻接,日夜战斗,鼓譟之声不绝。挺不堪其忧,且不平于失职,素与术士公 孙常善,乃与常书以叙所怀。会常以他事被拘,自缢而死,索其囊中,得挺书,论 城中危蹙,兼有叹怅之辞。太宗以挺怨望,谪为象州刺史。岁余卒,年五十八。

子待价,初为左千牛备身。永徽中,江夏王道宗得罪,待价即道宗之婿也,缘 坐左迁卢龙府果毅。时将军辛文陵率兵招慰高丽,行至吐护真水,高丽掩其不备, 袭击败之。待价与中郎将薛仁贵受诏经略东蕃,因率所部救之。文陵苦战,贼渐退, 军始获全。待价被重疮,流矢中其左足,竟不言其功,以足疾免官而归。后累授兰 州刺史。时吐蕃屡为边患,高宗以沛王贤为凉州大都督,以待价为司马。俄又迁萧 州刺史,频有守御之功,征拜右武卫将军,兼检校右羽林军事。仪凤三年,吐蕃又 犯塞,待价复以本官检校凉州都督,兼知镇守兵马事。俄又征还旧职,复封扶阳侯。 则天临朝,拜吏部尚书,摄司空。营高宗山陵,功毕,加金紫光禄大夫,改为天官 尚书、同凤阁鸾台三品,赐物一千段,仍与一子五品。待价素无藻鉴之才,自武职 而起,居选部,既铨综无叙,甚为当时所嗤。垂拱元年十月,复为燕然道行军大总 管,以御突厥。明年春还。六月,拜文昌右相,依旧同凤阁鸾台三品。既累登非据, 颇不自安,频上表辞职,则天每降优制不许之。又表请削官秩,回恩赠父,于是赠 挺润州刺史。明年,上疏请自效戎旅之用,于是拜安息道行军大总管,督三十六总 管以讨吐蕃,进封扶阳郡公。军至寅识迦河,与吐蕃合战,初胜后败。又属天寒冻 雪,师人多死,粮馈又不支给,乃镟师弓月,顿于高昌。则天大怒,副将阎温古以 逗留伏法,待价坐除名,配流绣州,寻卒。

弟万石,颇有学业,而特善音律。上元中,自吏部郎中迁太常少卿。当时郊庙 乐调及宴会杂乐,皆万石与太史令姚玄辩增损之,时人以为称职。寻又兼知吏部选 事,卒官。挺从祖兄子安石,别有传。

杨纂,华州华阴人也。祖俭,周东雍州刺史。父文伟,隋温州刺史。纂略涉经 史,尤明时务。少与琅邪颜师古、炖煌令狐德棻友善。大业中,进士举,授朔方郡 司法书佐,坐杨玄感近属除名,乃家于蒲城。义军渡河,于长春宫谒见。累授侍御 史。数上书言事,因被召问,擢为考功郎中。贞观初,长安令,赐爵长安县男。有 妇人袁氏妖逆,为人所告,纂究问之,不得其状。袁氏后又事发伏诛,太宗以纂为 不忠,将杀之。中书令温彦博以纂过误,罪不至死,固谏,乃赦之。三迁吏部侍郎。 八年,副特进萧瑀为河南道巡察大使,与瑀情有不协,屡相表奏,瑀因以获罪。纂 寻拜尚书左丞。纂既长于吏道,所在皆有声绩。俄又除吏部侍郎。前后典选十余载, 铨叙人伦,称为允当。然而抑文雅,进酷吏,观时任数,颇为时论所讥。后历太常 少卿、雍州别驾,加银青光禄大夫。复为尚书左丞,迁太仆卿,检校雍州别驾。迁 户部尚书。永徽初卒,赠幽州都督,谥曰敬。子守愚,则天时官至雍州长史;守挹, 岐州刺史。族子弘礼。

弘礼,隋尚书令素弟之子也。父岳,大业中为万年令,与素子玄感不协,尝密 上表称玄感必为乱。及玄感被诛,岳在长安系狱,帝遽使赦之。比使至,岳已为留 守所杀,弘礼等遂免从坐。高祖受禅,以杨素隋代有勋业,诏弘礼袭封清河郡公, 拜太子通事舍人。贞观中,历兵部员外郎,仍为西河道行军大总管府长史,三迁中 书舍人。太宗有事辽东,以弘礼有文武材,擢拜兵部侍郎,专典兵机之务。弘礼每 入参谋议,出则统众攻战。驻跸之阵,领马步二十四军,出其不意以击之,所向摧 破。太宗自山下见弘礼所统之众,人皆尽力,杀获居多,甚壮之。谓许敬宗等曰: “越公儿郎,故有家风矣。”时诸宰相并在定州留辅皇太子,唯有褚遂良、许敬宗 及弘礼在行在所,掌知机务。二十年,拜中书侍郎。明年,加银青光禄大夫,寻迁 司农卿,兼充昆丘道副大总管,诸道军将咸受节度。于是破处月,降处密,杀焉耆 王,降馺支部,获龟兹、于阗王。凯镟,未及行赏,太宗晏驾。弘礼颇忤大臣之旨, 由是出为泾州刺史。永徽初,论昆丘之功,改授胜州都督。寻迁太府卿。四年卒, 赠兰州都督,谥曰质。弟弘武。

弘武少修谨,武德初,拜左千牛备身。永徽中,为吏部郎中。孝敬初,为皇太 子精择僚采,以弘武为中舍人。麟德中,将有事于东岳,弘武自荆州司马擢拜司戎 少常伯。从驾还,高宗特令弘武补授吏部选人五品已上官,由是渐见亲委。后母荣 国夫人杨氏,以与弘武同宗,又称荐之,俄迁西台侍郎。乾封二年,与戴至德、李 安期等同东西台三品。及在政事,颇以清简见称。总章元年,卒于官,赠汴州刺史, 谥曰恭。

子元亨,则天时为司府少卿;元禧,尚食奉御。元禧颇有医术,为则天所任。 尝忤张易之之意,易之密奏元禧是杨素兄弟之后,素父子在隋有逆节,子孙不合供 奉。则天乃下制曰:“隋尚书令杨素,昔在本朝,早荷殊遇。禀凶邪之德,怀谄佞 之才,惑乱君上,离间骨肉。摇动冢嫡,宁唯掘蛊之祸?诱扇后主,卒成请蹯之衅。 隋室丧亡,盖惟多僻,究其萌兆,实此之由。生为不忠之人,死为不义之鬼,身虽 幸免,子竟族诛。斯则奸逆之谋,是其庭训;险薄之行,遂成门风。刑戮虽加,枝 胤仍在,岂可复肩随近侍,齿迹朝行?朕接统百王,恭临四海,上嘉贤佐,下捍贼 臣,常欲从容于万机之余,褒贬于千载之外,况年代未远,耳目所存者乎?其杨素 及兄弟子孙,并不得令任京官及侍卫。”于是左贬元亨为睦州刺史,元禧为资州长 史,元禧弟缑氏令元祎为梓州司马。张易之诛后,元亨等皆复任京职,元亨至齐州 刺史,元禧台州刺史,元祎宣州刺史。

刘德威,徐州彭城人也。父子将,隋毗陵郡通守。德威姿貌魁伟,颇以干略见 称。大业末,从左光禄大夫裴仁基讨贼淮左,手斩贼帅李青珪,传首于行在所。后 与仁基同归李密,密素闻其名,与麾下兵,令于怀州镇守。武德元年,密与王世充 战败入朝,德威亦率所部随密归款。高祖嘉之,授左武候将军,封滕县公。及刘武 周南侵,诏德威统兵击之,又判并州总管府司马。俄而裴寂失律于介州,齐王元吉 弃并州还朝,留德威总知留府事。元吉才出,武周已至城下,百姓相率投贼。武周 获德威,令率其本兵往浩州招慰。德威自拔归朝,高祖亲劳问之,兼陈贼中虚实及 晋、绛诸部利害,高祖皆嘉纳之。改封彭城县公。未几,检校大理少卿。从擒建德, 平世充,皆有功,转刑部侍郎,加散骑常侍,妻以平寿县主。贞观初,历大理、太 仆二卿,加金紫光禄大夫。俄出为绵州刺史,以廉平著称,百姓为之立碑。寻检校 益州大都督府长史。十一年,复授大理卿。太宗尝问之曰:“近来刑网稍密,其过 安在?”德威奏言:“诚在主上,不由臣下。人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律文失入 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则反是,失入则无辜,失出便获大罪。所以吏各自爱,竞 执深文,非有教使之然,畏罪之所致耳。陛下但舍所急,则‘宁失不经’复行于今 日矣。”太宗深然之。数岁,迁刑部尚书,兼检校雍州别驾。十七年,驰驿往济州 推齐王祐还,至濮州,闻祐杀长史权万纪,德威入据济州,遣使以闻。诏德威便发 河南兵马,以申经略,会遭母忧而罢。十八年,起为遂州刺史,三迁同州刺史。永 徽三年卒,年七十一。赠礼部尚书、幽州都督,谥曰襄,陪葬献陵。德威闺门友穆, 接物宽平,所得财货,多以分赡宗亲。子审礼袭爵。

审礼,少丧母,为祖母元氏所养。隋末,德威从裴仁基讨击,道路不通。审礼 年未弱冠,自乡里负载元氏,渡江避乱。及天下定,始西入长安。元氏若有疾,审 礼必亲尝汤药,元氏顾谓孙曰:“我儿孝顺,贯彻幽微,吾一顾念,宿疾顿轻。” 贞观中,历左骁卫郎将。丁父忧去职。及葬,跣足随车,流血洒地,行路称之。服 阕当袭爵,累表让弟,朝议不许。永徽中,累迁将作大匠,兼检校燕然都护,袭封 彭城郡公。审礼父殁虽久,犹悲慕不已,每见父时僚旧,必呜咽流涕。母郑氏早亡, 事继母平寿县主,稍疾辄忧惧形于容色,终夕不寐。抚继母男延景,友爱甚笃。所 得禄俸,皆送母处,以资延景之费;而审礼妻子处饥寒,晏然未尝介意。再从同居, 家无异爨,合门二百余口,人无间言。稍迁工部尚书,兼检校左卫大将军。仪凤二 年,吐蕃寇凉州,命审礼为行军总管,与中书令李敬玄合势讨击。遇贼于青海,敬 玄后期不至,审礼事败,为贼所执。永隆二年,卒于蕃中。赠工部尚书,谥曰僖。 延景,官至陕州刺史,睿宗初,以后父追赠尚书右仆射。

审礼子易从,历位岐州司兵参军。审礼之没吐蕃,诏许易从入蕃省之。及审礼 卒,易从号哭,昼夜不止,毁瘠过礼。吐蕃哀其志行,还其父尸柩,易从徒跣万里, 扶护归彭城,为朝野之所嗟赏。后历彭州长史、任城男。永昌中,坐为徐敬贞所诬 构遇害。易从在官仁恕,及将刑,人吏无远近奔走,竞解衣相率造功德,以为长史 祈福,州人从之者十余万。其为人所爱如此。易从子升,开元中,为中书舍人、太 子右庶子。

审礼从父弟延嗣,文明年为润州司马,属徐敬业作乱,率众攻润州,延嗣与刺 史李思文固守不降。俄而城陷,敬业执延嗣,邀之令降,辞曰:“延嗣世蒙国恩, 当思效命,州城不守,多负朝廷。终不能苟免偷生,以累宗族,岂以一身之故,为 千载之辱?今日之事,得死为幸。”敬业大怒,将斩之,其党魏思温救之获免,乃 囚之于江都狱。俄而贼败,竟以裴炎近亲,不得叙功,迁为梓州长史,再转汾州刺 史卒。宗族至刺史者二十余人。

阎立德,雍州万年人,隋殿内少监毗之子也。其先自马邑徙关中。毗初以工艺 知名,立德与弟立本,早传家业。武德中,累除尚衣奉御,立德所造衮冕大裘等六 服并腰舆伞扇,咸依典式,时人称之。贞观初,历迁将作少匠,封太安县男。高祖 崩,立德以营山陵功,擢为将作大匠。贞观十年,文德皇后崩,又令摄司空,营昭 陵。坐怠慢解职。俄起为博州刺史。十三年,复为将作大匠。十八年,从征高丽, 及师旅至辽泽,东西二百余里泥淖,人马不通。立德填道造桥,兵无留碍。太宗甚 悦。寻受诏造翠微宫及玉华宫,咸称旨,赏赐甚厚。俄迁工部尚书。二十三年,摄 司空,营护太宗山陵。事毕,进封为公。显庆元年卒,赠吏部尚书、并州都督。玄 邃子,官至司农少卿。玄邃子知微,圣历初,历位右豹韬卫将军。时突厥默啜有女 请和亲,则天令淮阳王武延秀往纳其女,命知微摄春官尚书送赴虏廷。默啜以延秀 非皇室诸王,大怒,遂拘之别所,与知微率众自恒岳道攻陷赵、定二州。知微经岁 余自突厥所还,则天以其随贼入寇,令百官脔割,然后斩之,并夷其三族。

立本,显庆中累迁将作大匠,后代立德为工部尚书,兄弟相代为八座,时论荣 之。总章元年,迁右相,赐爵博陵县男。立本虽有应务之才,而尤善图画,工于写 真。《秦府十八学士图》及贞观中《凌烟阁功臣图》,并立本之迹也,时人咸称其 妙。太宗尝与侍臣学士泛舟于春苑,池中有异鸟,随波容与。太宗击赏,数诏座者 为咏,召立本令写焉。时阁外传呼云:“画师阎立本。”时已为主爵郎中,奔走流 汗,俯伏池侧,手挥丹粉,瞻望座宾,不胜愧赧。退诫其子曰:“吾少好读书,幸 免面墙,缘情染翰,颇及侪流。唯以丹青见知,躬厮役之务,辱莫大焉!汝宜深诫, 勿习此末伎。”立本为性所好,欲罢不能也。及为右相,与左相姜恪对掌枢密。恪 既历任将军,立功塞外;立本唯善于图画,非宰辅之器。故时人以《千字文》为语 曰:“左相宣威沙漠,右相驰誉丹青。”咸亨元年,百司复旧名,改为中书令。四 年卒。

柳亨,蒲州解人,魏尚书左仆射庆之孙也。父旦,隋太常少卿、新城县公。亨, 隋末历熊耳、王屋二县长,陷于李密。密败归国,累授驾部郎中。亨容貌魁伟,高 祖甚爱重之,特以殿中监窦诞之女妻焉,即帝之外孙也。三迁左卫中郎将,封寿陵 县男。未几,以谴出为邛州刺史。加散骑常侍,被代还,数年不调。因兄葬,遇太 宗游于南山,召见与语,颇哀矜之。数日,北门引见,深加诲奖,拜银青光禄大夫, 行光禄少卿。太宗每诫之曰:“与卿旧亲,情素兼宿,卿为人交游过多,今授此职, 宜存简静。”亨性好射猎,有饕湎之名。此后颇自勖励,杜绝宾客,约身节俭,勤 于职事。太宗亦以此称之。二十三年,以修太庙功,加金紫光禄大夫。久之,拜太 常卿,从幸万年宫,检校岐州刺史。永徽六年卒,赠礼部尚书、幽州都督,谥曰敬。

亨族子范,贞观中为侍御史。时吴王恪好畋猎,损居人,范奏弹之。太宗因谓 侍臣:“权万纪事我儿,不能匡正,其罪合死。”范进曰:“房玄龄事陛下,犹不 能谏止畋猎,岂可独罪万纪?”太宗大怒,拂衣而入。久之,独引范谓曰:“何得 逆折我?”范曰:“臣闻主圣臣直,陛下仁明,臣敢不尽愚直。”太宗意乃解。范, 高宗时历位尚书右丞、扬州大都督府长史。

亨兄子奭。奭父则,隋左卫骑曹,因使卒于高丽。奭入蕃迎丧柩,哀号逾礼, 深为夷人所慕。贞观中,累迁中书舍人。后以外生女为皇太子妃,擢拜兵部侍郎。 妃为皇后,奭又迁中书侍郎。永徽三年,代褚遂良为中书令,仍监修国史。俄而后 渐见疏忌,奭忧惧,频上疏请辞枢密之任,转为吏部尚书。及后废,累贬爱州刺史。 寻为许敬宗、李义府所构,云奭潜通宫掖,谋行鸩毒,又与褚遂良等朋党构扇,罪 当大逆。高宗遣使就爱州杀之,籍没其家。奭既死非其罪,甚为当时之所伤痛。神 龙初,则天遗制,与褚遂良、韩瑗等并还官爵。子孙亲属当时缘坐者,咸从旷荡。

开元初,亨孙涣为中书舍人,表曰:“臣堂伯祖奭,去明庆三年,与褚遂良等 五家同被谴戮。虽蒙遗制荡雪,而子孙亡没并尽。唯有曾孙无忝,见贯龚州,蒙雪 多年,犹同远窜。陛下自临宇县,优政必被,鸿恩及于泉壤,大造加于亡绝。先天 已后,频降丝纶,曾任宰相之家,并许收其沦滞。况臣伯祖往叨执政,无犯受诛, 藁窆尚隔故乡,后嗣遂编蛮服。臣不申号诉,义所难安。伏乞许臣伯祖还葬乡里, 其曾孙无忝放归本贯。”疏奏,敕令奭归葬,官造灵舆递还。无忝后历位潭州都督。

涣弟泽,景云中为右率府铠曹参军。先是,姚元之、宋璟知政事,奏请停中宗 朝斜封官数千员。及元之等出为刺史,太平公主又特为之言,有敕总令复旧职。泽 上疏谏曰:

臣闻药不毒,不可以蠲疾;词不切,不可以补过。是以习甘旨者,非摄养之方; 迩谀佞者,积危殆之本。臣实愚朴,志怀刚励,或闻政之不当,事之不直,常慷慨 关心,梦寐怀愤。每愿殉身以谏,伏死而争。但利于社稷,有便于君上,虽蒙祸被 难,杀身不悔也。窃见神龙以来,群邪作孽,法网不振,纲维大紊,实由内宠专命, 外嬖擅权,因贵凭宠,卖官鬻爵。朱紫之荣,出于仆妾之口;赏罚之命,乖于章程 之典。妃主之门,有同商贾;举选之署,实均阛阓。屠贩之子,悉由邪而忝官;黜 斥之人,咸因奸而冒进。天下为乱,社稷几危,赖陛下聪明神武,拯其将坠。此陛 下耳目之所亲击,固可永为炯诫者也。臣闻作法于理,犹恐其乱,作法于乱,谁能 救之?只如斜封授官,皆是仆妾汲引,迷谬先帝,昧目前朝,岂是孝和情之所怜, 心之所爱?陛下初即位时,纳姚元之、宋璟之计,所以咸令黜之。顷日已来,又令 叙之。将谓为斜封之人不忍弃也,以为先帝之意不可违也?若斜封之人不忍弃也, 是韦月将、燕钦融之流亦不可褒赠也,李多祚、郑克义之徒亦不可清雪也。陛下何 不能忍于此而独能忍于彼?使善恶不定,反复相攻,使君子道消,小人道长,为邪 者获利,为正者衔冤,奈何导人以为非,劝人以为僻?将何以惩风俗,将何以止奸 邪?今海内咸称太平公主令胡僧慧范曲引此辈,将有误于陛下矣。谤议盈耳,咨嗟 满衢,故语曰:“姚、宋为相,邪不如正。太平用事,正不如邪。”《书》曰: “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反无侧,王道正直。”臣恐因循,流近致远,积小为大, 累微起高。勿谓何伤,其祸将长;勿谓何害,其祸将大。又赏罚之典,纪纲不谬, 天秩有礼,君爵有功,不可因怒以妄罚,不可因喜以妄赏。伏见尚医奉御彭君庆, 以邪巫小道,超授三品,奈何轻用名器,加非其才?昔公主为子求郎,明帝不许; 今圣朝私爱,赏及憸人。董狐不亡,岂有所隐?臣闻赏一人而千万人悦者赏之,罚 一人而千万人劝者罚之。臣虽未睹圣朝之妄罚,已睹圣朝之妄赏矣,《书》曰: “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恶德,惟其贤。”臣恐近习之人为其先容,有谬于 陛下也。惟陛下熟思而察之。虽往者不可谏,而来者犹可追。愿杜请谒之路,塞恩 幸之门,鉴诫前非,无累后悔。申画一之法,明不二之刑,不询之谋勿庸,无稽之 言勿应,则天下之化,人无间焉,日新之德,天鉴不远。

泽后参选,会有敕令选人上书陈事,将加收擢,泽又上书曰:

顷者韦氏险诐,奸臣同恶。赏罚紊弛,纲纪纷纶,政以贿成,官因宠进,言正 者获戾,行殊者见疑,海内寒心,实将莫救。赖神明佑德,宗庙降灵,天讨有罪, 人用不保,陛下睿谋神圣,勇智聪明,安宗庙于已危,拯黎庶于将溺。今尨眉鲐背, 欢欣踊跃,望圣朝之抚辑,听圣朝之德音。今陛下蠲烦省徭,法明德举,万邦恺乐, 室家胥庆。臣又闻危者保其存也,乱者有其理也。伏惟陛下安不忘危,理不忘乱, 存不忘亡,则克享天心,国家长保矣。《诗》曰:“罔不有初,鲜克有终。”伏惟 陛下慎厥终,修其初,非礼勿视,非礼勿动。《书》曰:“惟德罔小,万邦惟庆, 惟不德罔大,坠厥宗。”甚可畏也,甚可惧也,伏惟陛下慎之哉!夫骄奢起于亲贵, 纲纪乱于宠幸。愿陛下禁之于亲贵,则天下随风矣;制之于宠幸,则天下法明矣。 《诗》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若亲贵为之而不禁,宠幸挠之 而见从,是政之不常,令之不一,则奸诈斯起,暴乱生焉。虽严刑峻制,朝施暮戮, 而法不行矣。纵陛下亲之爱之,莫若安之福之。宠禄之过,罪之渐也,非安之也; 骄奢之淫,危之本也,非福之也。前事不忘,后之师也,伏愿陛下精求俊哲,朝夕 纳诲。纵有逆于耳、谬于心者,无速之罚,姑筹之以道,省于厥躬。虽木朴忌忤, 愿恕之以直,开谏诤之路也。或有顺于耳、便于身者,无急之赏,当求诸非道,稽 之典训。其不协于德,必置之以法,用杜侧媚之行也。有羞淫巧于陛下者,遽黜之, 则淫巧息矣;有进忠谠于陛下者,遽赏之,则忠谠进矣。臣又闻生于富者骄,生于 贵者傲。石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不纳于邪,骄奢淫逸,所自邪也。” 《书》曰:“罔淫于逸,罔游于乐。”穆王有命,“实赖前后左右有位之士,绳愆 纠谬,格其非心。”今储宫肇建,王府初启,至于僚友,必惟妙择。今骄奢之后, 流波未变;慢游之乐,余风或存。夫小人幸臣,易合于意;奇伎淫巧,多适于心。 臣恐狎于非德,兹为愈怠。《书》曰:“慎简乃僚,无以巧言令色,其惟吉士。仆 臣正,厥后克正;仆臣谀,厥后自圣。”伏愿采温良博闻之士,恭俭忠鲠之人,任 以东宫及诸王府官,仍请东宫量署拾遗补阙之职。令朝夕讲论,出入时从,授以训 诰,交修不迨。臣又闻驰骋畋猎,令人发狂。名教之中,自有乐地。承前贵戚,鲜 克由礼。或打球击鼓,比周伎术;或飞鹰奔犬,盘游薮泽。此甚为不道,非进德修 业之本也。《书》曰:“内作色荒,外作禽荒。”又曰:“无若丹朱傲,惟慢游是 好。朋淫于家,用殄厥世。”伏惟陛下诞降谋训,敦勤学业,示之以好恶,陈之以 成败,以义制事,以礼制心,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则福禄长享,与国并休矣。 臣又闻富不与骄期而骄自至,骄不与罪期而罪自至,罪不与死期而死自至。信矣斯 语,明哉至诫!顷韦庶人、安乐公主、武延秀等可谓贵矣,可谓宠矣,权侔人主, 威震天下。然怙侈灭德,神怒人弃。岂不谓爱之太极,富之太多,不节之以礼,不 防之以法,终转吉为凶,变福为祸。谚曰:“千人所指,无病自死。”不其然欤? 《书》曰:“殷鉴不远,在彼夏王。”今陛下何劝,岂非皇祖谋训之则也?今陛下 何惩,岂非孝和宠任之甚也?《礼》曰:“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可不慎哉! 夫宠爱之心则不免,去其太甚,闲之礼节,适则可矣。今诸王、公主、驸马,亦陛 下之所亲爱也。矫枉之道,在于厥初,鉴诫之义,其取不远。使观过务善,居宠思 危,庶夙夜惟寅,聿修厥德。《经》曰:“在上不骄,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 制节谨度,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书》 曰:“制于官刑,警于有位。敢有常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徇于货色, 常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 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甚可畏也,甚可惧也! 伏惟陛下必察而明之,必信而劝之。有奢僭骄怠者,削其禄封;朴素修业者,锡以 绅服。以勖其非心,使其奉命,无使久而忽之,无使远而坠之。臣闻非知之艰,行 之惟艰。又曰:“常厥德,保厥位,厥德匪常,九有以亡。”伏惟陛下慎之哉!前 车之覆,实惟明证;先王之诫,可以终吉。若陛下奉伊尹之训,崇傅说之命,不作 无益,不启私门,刑不差,赏不滥,则惟德是辅,惟人之怀,天禄永终,景福是集。 傥陛下忘精一之德,开恩幸之门,爵赏有差,刑罚不当,则忠臣正士,亦不复谈矣。

睿宗览而善之,令中书省重详议,擢拜监察御史。开元中,累迁太子右庶子。 出为郑州刺史,未行病卒,赠兵部侍郎。

崔义玄,贝州武城人也。大业末,往依李密,初不见用。义玄见群鼠渡洛,又 槊刃有花文,谓所亲曰:“此王敦败亡之兆也。”时黄君汉守据柏崖,义玄往说之 曰:“见机而作,不俟终日。今群盗蜂起,九州幅裂,神器所归,必在有德。唐公 据有秦京,名应符箓,此真主也。足下孤城独立,宜遵寇恂、窦融之策,及时归诚, 以取封侯也。”君汉然之,即与义玄归国。拜怀州总管府司马。世充遣将高毗侵掠 河内,义玄击败之,多下城堡。君汉将分子女金帛与之,义玄皆拒而不受,以功封 清丘县公。后从太宗讨世充,屡献筹策,太宗颇纳用之。东都平,转隰州都督府长 史。贞观初,历左司郎中,兼韩王府长史,行州府事。与友人孟神庆虽志好不同, 各以介直匡正府幕,王并委任之。永徽初,累迁婺州刺史。属睦州女子陈硕真举兵 反,遣其党童文宝领徒四千人掩袭婺州。义玄将督军拒战,时百姓讹言硕真尝升天, 犯其兵马者无不灭门,众皆凶惧。司功参军崔玄籍言于义玄曰:“起兵仗顺,犹且 不成,此乃妖诳,岂能得久?”义玄以为然,因命玄籍为先锋,义玄率兵继进,至 下淮戌,擒其间谍二十余人。夜有流星坠贼营,义玄曰:“此贼灭之征也。”诘朝 进击,身先士卒,左右以盾蔽箭,义玄曰:“刺史尚欲避箭,谁肯致死?”由是士 卒戮力,斩首数百级,余悉许其归首。进兵至睦州界,归降万计。及硕真平,义玄 以功拜御史大夫。义玄少爱章句之学,《五经》大义,先儒所疑及音韵不明者,兼 采众家,皆为解释,傍引证据,各有条疏。至是,高宗令义玄讨论《五经》正义, 与诸博士等详定是非,事竟不就。高宗之立皇后武氏,义玄协赞其谋。及长孙无忌 等得罪,皆义玄承中旨绳之。显庆元年,出为蒲州刺史。寻卒,年七十一,赠幽州 都督,谥曰贞。则天时思其功,重赠扬州大都督,赐其家实封二百户。子神基袭爵。 长寿中,为司宾卿、同凤阁鸾台平章事。为相月余,为酷吏所陷,减死配流。后渐 录用,中宗初,为大理卿。神基弟神庆。

神庆,明经举,则天时,累迁莱州刺史。因入朝,待制于亿岁殿,奏事称旨。 则天以神庆历职皆有美政,又其父尝有翊赞之勋,甚赏慰之,擢拜并州长史。因谓 曰:“并州,朕之枌榆,又有军马,比日简择,无如卿者。前后长史,皆从尚书为 之,以其委重,所以授卿也。”因自为按行图,择日而遣之。神庆到州,有豪富伪 作改钱文敕,文书下州,谷麦踊贵,百姓惊扰。神庆执奏,以为不便,则天下制褒 赏之。先是,并州有东西二城,隔汾水,神庆始筑城相接,每岁省防御兵数千人, 边州甚以为便。寻而兄神基下狱当死,神庆驰赴都告事,得召见。则天出神基推状 以示之,神庆据状申理,神基竟得减死,神庆亦缘坐贬授歙州司马。长安中,累转 礼部侍郎,数上疏陈时政利害,则天每嘉纳之。转太子右庶子,赐爵魏县子。时有 突厥使入朝,准仪注,太子合预朝参,先降敕书。神庆上疏曰:“伏以五品已上所 以佩龟者,比为别敕征召,恐有诈妄,内出龟合,然后应命。况太子元良国本,万 方所瞻,古来征召皆用玉契,此诚重慎之极,防萌之虑。昨缘突厥使见,太子合预 朝参,直有文符下宫,曾不降敕处分。今人禀淳化,内外同心,然古人虑事于未萌 之前,所以长无悔吝之咎。况太子至重,不可不深为诫慎。以臣愚见,太子既与陛 下异宫,伏望每召太子,预报来日,非朔望朝参,应须别唤,望降墨敕及玉契。” 则天甚然之。寻令神庆与詹事祝钦明更日于东宫侍读。俄历司刑、司礼二卿。神庆 尝受诏推张昌宗,而竟宽其罪。神龙初,昌宗等伏诛,神庆坐流于钦州。寻卒,年 七十余。明年,敬晖等得罪,缘昌宗被流贬者例皆雪免,赠神庆幽州都督。

开元中,神庆子琳等皆至大官,群从数十人,趋奏省闼。每岁时家宴,组珮辉 映,以一榻置笏,重叠于其上。开元、天宝间,中外族属无缌麻之丧,其福履昌盛 如此。东都私第门,琳与弟太子詹事珪、光禄卿瑶,俱列棨戟,时号“三戟崔家”。 琳位终太子少保。

史臣曰:周、隋已来,韦氏世有令人,郁为冠族,而安石嗣立,竟大其门。挺 恃才傲物,固亏长者之风,宾王报之以不仁,难与议乎君子矣!议者以尧、舜有溢 美,桀、纣有溢恶,盖以一为凶德,则群恶所归。杨素父子,倾覆隋祚,丑声流闻, 虽弘礼、弘武之正士,而元亨兄弟,竟以凶族窜逐。古人守死善道,不无为也。德 威奏议,练刑名之要,俾长秋卿,美哉!审礼仁孝,治行可为世范,卒与祸会,悲 夫!二阎曲学甚工,措思精巧,艺成而下,垂诫宜然。柳氏世称謇谔,奭、泽有正 人风彩,忠规献纳,抑有人焉。义玄附丽武后,神庆宽纵秽臣,弈世纤邪,以至倾 败,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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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词大全 志·卷二十原文_翻译及赏析

志·卷二十

魏徵等

刑法

夫刑者,制死生之命,详善恶之源,翦乱除暴,禁人为非者也。圣王仰视法星, 旁观习坎,弥缝五气,取则四时,莫不先春风以播恩,后秋霜而动宪。是以宣慈惠 爱,导其萌芽,刑罚威怒,随其肃杀。仁恩以为情性,礼义以为纲纪,养化以为本, 明刑以为助。上有道,刑之而无刑;上无道,杀之而不胜也。《记》曰:“教之以 德,齐之以礼,则人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人有遁心。”而始乎劝善, 终乎禁暴,以此字人,必兼刑罚。至于时逢交泰,政称忠厚,美化与车轨攸同,至 仁与嘉祥间出,岁布平典,年垂简宪。昭然如日月,望之者不迷,旷乎如大路,行 之者不惑。

刑者甲兵焉,鈇钺焉,刀锯钻凿,鞭扑榎楚,陈乎原野而肆诸市朝,其所由来, 亦已久矣。若夫龙官之岁,凤纪之前,结绳而不违,不令而人畏。五帝画象,殊其 衣服,三王肉刑,刻其肤体。若重华之眚灾肆赦,文命之刑罚三千,而都君恤刑, 尚奉唐尧之德,高密泣罪,犹怀虞舜之心。殷因以降,去德滋远。若纣能遵成汤, 不造砲格,设刑兼礼,守位依仁,则西伯敛辔,化为田叟。周王立三刺以不滥,弘 三宥以开物,成、康以四十二年之间,刑厝不用。薰风潜畅,颂声遐举,越裳重译, 万里来归。若乃鲁接燕、齐,荆邻郑、晋,时之所尚,资乎辩舌,国之所恃,不在 威刑,是以才鼓夷蒐,宣尼致诮,既铸刑辟,叔向贻书,夫勃澥之浸,沾濡千里, 列国之政,岂周之膏润者欤!秦氏僻自西戎,初平区夏,于时投戈弃甲,仰恩祈惠, 乃落严霜于政教,挥流电于邦国,弃灰偶语,生愁怨于前,毒网凝科,害肌肤于后。 玄钺肆于朝市,赭服飘于路衢,将闾有一剑之哀,茅焦请列星之数。汉高祖初以三 章之约,以慰秦人,孝文躬亲玄默,遂疏天网。孝宣枢机周密,法理详备,选于定 国为廷尉,黄霸以为廷平。每以季秋之后,诸所请谳,帝常幸宣室,斋而决事,明 察平恕,号为宽简。光武中兴,不移其旧,是以二汉群后,罕闻残酷。魏武造易釱 之科,明皇施减死之令,中原凋敝,吴、蜀三分,哀矜折狱,亦所未暇。晋氏平吴, 九州宁一,乃命贾充,大明刑宪。内以平章百姓,外以和协万邦,实曰轻平,称为 简易。是以宋、齐方驾,轥其余轨。若乃刑随喜怒,道暌正直,布宪拟于秋荼,设 网逾于朝胫,恣兴夷翦,取快情灵。若隋高祖之挥刃无辜,齐文宣之轻刀脔割,此 所谓匹夫私仇,非关国典。孔子曰:“刑乱及诸政,政乱及诸身。”心之所诣,则 善恶之本原也。彪、约所制,无刑法篇,臧、萧之书,又多漏略,是以撮其遗事, 以至隋氏,附于篇云。

梁武帝承齐昏虐之余,刑政多僻。既即位,乃制权典,依周、汉旧事,有罪者 赎。其科,凡在官身犯,罚金。鞭杖杖督之罪,悉入赎停罚。其台省令史士卒欲赎 者,听之。时欲议定律令,得齐时旧郎济阳蔡法度,家传律学,云齐武时,删定郎 王植之,集注张、杜旧律,合为一书,凡一千五百三十条,事未施行,其文殆灭, 法度能言之。于是以为兼尚书删定郎,使损益植之旧本,以为《梁律》。天监元年 八月,乃下诏曰:“律令不一,实难去弊。杀伤有法,昏墨有刑,此盖常科,易为 条例。至如三男一妻,悬首造狱,事非虑内,法出恒钧。前王之律,后王之令,因 循创附,良各有以。若游辞费句,无取于实禄者,宜悉除之。求文指归,可适变者, 载一家为本,用众家以附。丙丁俱有,则去丁以存丙。若丙丁二事注释不同,则二 家兼载。咸使百司,议其可不,取其可安,以为标例。宜云:‘某等如干人同议, 以此为长’,则定以为《梁律》。留尚书比部,悉使备文,若班下州郡,止撮机要。 可无二门侮法之弊。”法度又请曰:“魏、晋撰律,止关数人,今若皆咨列位,恐 缓而无决。”于是以尚书令王亮、侍中王莹、尚书仆射沈约、吏部尚书范云、长兼 侍中柳恽、给事黄门侍郎傅昭、通直散骑常侍孔蔼、御史中丞乐蔼、太常丞许懋等, 参议断定,定为二十篇:一曰刑名,二曰法例,三曰盗劫,四曰贼叛,五曰诈伪, 六曰受赇,七曰告劾,八曰讨捕,九曰系讯,十曰断狱,十一曰杂,十二曰户,十 三曰擅兴,十四曰毁亡,十五曰卫宫,十六曰水火,十七曰仓库,十八曰厩,十九 曰关市,二十曰违制。其制刑为十五等之差:弃市已上为死罪,大罪枭其首,其次 弃市。刑二岁已上为耐罪,言各随伎能而任使之也。有髡钳五岁刑,笞二百收赎绢, 男子六十匹。又有四岁刑,男子四十八匹。又有三岁刑,男子三十六匹。又有二岁 刑,男子二十四匹。罚金一两已上为赎罪。赎死者金二斤,男子十六匹。赎髡钳五 岁刑笞二百者,金一斤十二两,男子十四匹。赎四岁刑者,金一斤八两,男子十二 匹。赎三岁刑者,金一斤四两,男子十匹。赎二岁刑者,金一斤,男子八匹。罚金 十二两者,男子六匹。罚金八两者,男子四匹。罚金四两者,男子二匹。罚金二两 者,男子一匹。罚金一两者,男子二丈。女子各半之。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 不服,正于五过,以赎论,故为此十五等之差。又制九等之差:有一岁刑,半岁刑, 百日刑,鞭杖二百,鞭杖一百,鞭杖五十,鞭杖三十,鞭杖二十,鞭杖一十。又有 八等之差:一曰免官,加杖督一百;二曰免官;三曰夺劳百日,杖督一百;四曰杖 督一百;五曰杖督五十;六曰杖督三十;七曰杖督二十;八曰杖督一十。论加者上 就次,当减者下就次。凡系狱者,不即答款,应加测罚,不得以人士为隔。若人士 犯罚,违捍不款,宜测罚者,先参议牒启,然后科行。断食三日,听家人进粥二升。 女及老小,一百五十刻乃与粥,满千刻而止。囚有械、杻、斗械及钳,并立轻重大 小之差,而为定制。其鞭有制鞭、法鞭、常鞭,凡三等之差。制鞭,生革廉成;法 鞭,生革去廉;常鞭,熟靼不去廉。皆作鹤头纽,长一尺一寸。梢长二尺七寸,广 三分,靶长二尺五寸。杖皆用生荆,长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等之差。大杖, 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法杖,围一寸三分,小头五分。小杖,围一寸一 分,小头极杪。诸督罚,大罪无过五十、三十,小者二十。当笞二百以上者,笞半, 余半后决,中分鞭杖。老小于律令当得鞭杖罚者,皆半之。其应得法鞭、杖者,以 熟靼鞭、小杖。过五十者,稍行之。将吏已上及女应有罚者,以罚金代之。其以职 员应罚,及律令指名制罚者,不用此令。其问事诸罚,皆用熟靼鞭、小杖。其制鞭 制杖,法鞭法杖,自非特诏,皆不得用。诏鞭杖在京师者,皆于云龙门行。女子怀 孕者,勿得决罚。其谋反、大逆已上皆斩。父子同产田,无少长皆弃市。母妻姊妹 及应从坐弃市者,妻子女妾同补奚官为奴婢。赀财没官。劫身皆斩,妻子补兵。遇 赦降死者,黵面为劫字,髡钳,补冶锁士终身。其下又谪运配材官冶士、尚方锁士, 皆以轻重差其年数。其重者或终身。

士人有禁锢之科,亦有轻重为差。其犯清议,则终身不齿。耐罪囚八十已上, 十岁已下,及孕者、盲者、侏儒当械系击者,及郡国太守相、都尉、关中侯已上, 亭侯已上之父母妻子,及所生坐非死罪除名之罪,二千石已上非槛征者,并颂系之。

丹阳尹月一诣建康县,令三官参共录狱,察断枉直。其尚书当录人之月者,与 尚书参共录之。大凡定罪二千五百二十九条。

二年四月癸卯,法度表上新律,又上《令》三十卷,《科》三十卷。帝乃以法 度守廷尉卿,诏班新律于天下。

三年八月,建康女子任提女,坐诱口当死。其子景慈对鞫辞云,母实行此。是 时法官虞僧虬启称:“案子之事亲,有隐无犯,直躬证父,仲尼为非。景慈素无防 闲之道,死有明目之据,陷亲极刑,伤和损俗。凡乞鞫不审,降罪一等,岂得避五 岁之刑,忽死母之命!景慈宜加罪辟。”诏流于交州。至是复有流徒之罪。其年十 月甲子,诏以金作权典,宜在蠲息。于是除赎罪之科。

武帝敦睦九族,优借朝士,有犯罪者,皆讽群下,屈法申之。百姓有罪,皆案 之以法。其缘坐则老幼不免,一人亡逃,则举家质作。人既穷急,奸宄益深。后帝 亲谒南郊,秣陵老人遮帝曰:“陛下为法,急于黎庶,缓于权贵,非长久之术。诚 能反是,天下幸甚。”帝于是思有以宽之。旧狱法,夫有罪,逮妻子,子有罪,逮 父母。十一年正月壬辰,乃下诏曰:“自今捕谪之家,及罪应质作,若年有老小者, 可停将送。”十四年,又除黵面之刑。

帝锐意儒雅,疏简刑法,自公卿大臣,咸不以鞫狱留意。奸吏招权,巧文弄法, 货贿成市,多致枉滥。大率二岁刑已上,岁至五千人。是时徙居作者具五任,其无 任者,著斗械。若疾病,权解之。是后囚徒或有优剧。大同中,皇太子在春宫视事, 见而愍之,乃上疏曰:“臣以比时奉敕,权亲京师杂事。切见南北郊坛、材官、车 府、太官下省、左装等处上启,并请四五岁已下轻囚,助充使役。自有刑均罪等, 愆目不异,而甲付钱署,乙配郊坛。钱署三所,于事为剧,郊坛六处,在役则优。 今听狱官详其可否,舞文之路,自此而生。公平难遇其人,流泉易启其齿,将恐玉 科重轻,全关墨绶,金书去取,更由丹笔。愚谓宜详立条制,以为永准。”帝手敕 报曰:“顷年已来,处处之役,唯资徒谪,逐急充配。若科制繁细,义同简丝,切 须之处,终不可得。引例兴讼,纷纭方始。防杜奸巧。自是为难。更当别思,取其 便也。”竟弗之从。是时王侯子弟皆长,而骄蹇不法。武帝年老,厌于万机,又专 精佛戒,每断重罪,则终日弗怿。尝游南苑,临川王宏伏人于桥下,将欲为逆。事 觉,有司请诛之。帝但泣而让曰:“我人才十倍于尔,处此恒怀战惧。尔何为者? 我岂不能行周公之事,念汝愚故也。”免所居官。顷之,还复本职。由是王侯骄横 转甚,或白日杀人于都街,劫贼亡命,咸于王家自匿,薄暮尘起,则剥掠行路,谓 之打稽。武帝深知其弊,而难于诛讨。十一年十月,复开赎罪之科。中大同元年七 月甲子,诏自今犯罪,非大逆,父母、祖父母勿坐。自是禁网渐疏,百姓安之,而 贵戚之家,不法尤甚矣。寻而侯景逆乱。

及元帝即位,惩前政之宽,且帝素苛刻,及周师至,狱中死囚且数千人,有司 请皆释之,以充战士。帝不许,并令棒杀之。事未行而城陷。敬帝即位,刑政适陈 矣。

陈氏承梁季丧乱,刑典疏阔。及武帝即位,思革其弊,乃下诏曰:“朕闻唐、 虞道盛,设画象而不犯,夏、商德衰,虽孥戮其未备。洎乎末代,纲目滋繁,矧属 乱离,宪章遗紊。朕始膺宝历,思广政枢,外可搜举良才,册改科令,群僚博议, 务存平简。”于是稍求得梁时明法吏,令与尚书删定郎范泉参定律令。又敕尚书仆 射沈钦、吏部尚书徐陵、兼尚书左丞宗元饶、兼尚书左丞贺朗参知其事,制《律》 三十卷,《令律》四十卷。采酌前代,条流冗杂,纲目虽多,博而非要。其制唯重 清议禁锢之科。若缙绅之族,犯亏名教,不孝及内乱者,发诏弃之,终身不齿。先 与士人为婚者,许妻家夺之。其获贼帅及士人恶逆,免死付治,听将妻入役,不为 年数。又存赎罪之律,复父母缘坐之刑。自余篇目条纲,轻重简繁,一用梁法。其 有赃验显然而不款,则上测立。立测者,以土为垛,高一尺,上圆劣,容囚两足立。 鞭二十,笞三十讫,著两械及杻,上垛。一上测七刻,日再上。三七日上测,七日 一行鞭。凡经杖,合一百五十,得度不承者,免死。其髡鞭五岁刑,降死一等,锁 二重。其五岁刑已下,并锁一重。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并居作。其 三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一年赎。若公坐过误,罚金。其二岁刑,有官者, 赎论。一岁刑,无官亦赎论。寒庶人,准决鞭杖。囚并著械,徒并著锁,不计阶品。 死罪将决,乘露车,著三械。加壶手。至市,脱手械及壶手焉。当刑于市者,夜须 明,雨须晴。晦朔、八节、六齐、月在张心日,并不得行刑。廷尉寺为北狱,建康 县为南狱,并置正监平。又制,常以三月,侍中、吏部尚书、尚书、三公郎、部都 令史、三公录冤局,令史、御史中丞、侍御史、兰台令史,亲行京师诸狱及冶署, 理察囚徒冤枉。

文帝性明察,留心刑政,亲览狱讼,督责群下,政号严明。是时承宽政之后, 功臣贵戚有非法,帝咸以法绳之,颇号峻刻。及宣帝即位,优借文武之士,崇简易 之政,上下便之。其后政令即宽,刑法不立,又以连年北伐,疲人聚为劫盗矣。后 主即位,信任谗邪,群下纵恣,鬻狱成市,赏罚之命,不出于外。后主性猜忍疾忌, 威令不行,左右有忤意者,动至夷戮。百姓怨叛,以至于灭。

齐神武、文襄,并由魏相,尚用旧法。及文宣天保元年,始命群官刊定魏朝 《麟趾格》。是时军国多事,政刑不一,决狱定罪,罕依律文,相承谓之变法从事。 清河房超为黎阳郡守,有赵道德者,使以书属超。超不发书,棒杀其使。文宣于是 令守宰各设棒,以诛属请之使。后都官郎中宋轨奏曰:“昔曹操悬棒,威于乱时, 今施之太平,未见其可。若受使请赇,犹致大戮,身为枉法,何以加罪?”于是罢 之。即而司徒功曹张老上书,称大齐受命已来,律令未改,非所以创制垂法,革人 视听。于是始命群官,议造《齐律》,积年不成。其决狱犹依魏旧。是时刑政尚新, 吏皆奉法。自六年之后,帝遂以功业自矜,恣行酷暴,昏狂酗W,任情喜怒。为大 镬、长锯、坐刂碓之属,并陈于庭,意有不快,则手自屠裂,或命左右脔啖,以逞 其意。时仆射杨遵彦乃令宪司先定死罪囚,置于仗卫之中,帝欲杀人,则执以应命, 谓之供御囚。经三月不杀者,则免其死。帝尝幸金凤台,受佛戒,多召死囚,编籧 篨为翅,命之飞下,谓之放生。坠皆致死,帝视以为观笑。时有司折狱,又皆酷法。 讯囚则用车辐犭刍杖,夹指压踝,又立之烧犁耳上,或使以臂贯烧车釭。既不胜其 苦,皆致诬伏。七年,豫州检使白扌剽为左丞卢斐所劾,乃于狱中诬告斐受金。文 宣知其奸罔,诏令按之,果无其事。乃敕八座议立案劾格,负罪不得告人事。于是 挟奸者畏纠,乃先加诬讼,以拟当格,吏不能断。又妄相引,大狱动至千人,多移 岁月。然帝犹委政辅臣杨遵彦,弥缝其阙,故时议者窃云,主昏于上,政清于下。

孝昭在籓,已知其失,即位之后,将加惩革,未几而崩。武成即位,思存轻典, 大宁元年,乃下诏曰:“王者所用,唯在赏罚,赏贵适理,罚在得情。然理容进退, 事涉疑似,盟府司勋,或有开塞之路,三尺律令,未穷画一之道。想文王之官人, 念宣尼之止讼,刑赏之宜,思获其所。自今诸应赏罚,皆赏疑从重,罚疑从轻。” 又以律令不成,频加催督。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睿等,奏上《齐律》十二篇: 一曰名例,二曰禁卫,三曰婚户,四曰擅兴,五曰违制,六曰诈伪,七曰斗讼,八 曰贼盗,九曰捕断,十曰毁损,十一曰厩牧,十二曰杂。其定罪九百四十九条。又 上《新令》四十卷,大抵采魏、晋故事。其制,刑名五:一曰死,重者轘之,其次 枭首,并陈尸三日;无市者,列于乡亭显处。其次斩刑,殊身首。其次绞刑,死而 不殊。凡四等。二曰流刑,谓论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髡之,投于边裔, 以为兵卒,未有道里之差。其不合远配者,男子长徒,女子配舂,并六年。三曰刑 罪,即耐罪也。有五岁、四岁、三岁、二岁、一岁之差。凡五等。各加鞭一百。其 五岁者,又加笞八十,四岁者六十,三岁者四十,二岁者二十,一岁者无笞。并锁 输左校而不髡。无保者钳之。妇人配舂及掖庭织。四曰鞭,有一百、八十、六十、 五十、四十之差,凡五等。五曰杖,有三十、二十、十之差,凡三等。大凡为十五 等。当加者上就次,当减者下就次。赎罪旧以金,皆代以中绢。死一百匹,流九十 二匹,刑五岁七十八匹,四岁六十四匹,三岁五十匹,二岁三十六匹。各通鞭笞论。 一岁无笞,则通鞭二十四匹。鞭杖每十,赎绢一匹。至鞭百,则绢十匹。无绢之乡, 皆准绢收钱。自赎笞十已上至死。又为十五等之差。当加减次,如正决法。合赎者, 谓流内官及爵秩比视、老小阉痴并过失之属。犯罚绢一匹及杖十已上,皆名为罪人。 盗及杀人而亡者,即悬名注籍,甄其一房配驿户。宗室则不注盗,及不入奚官,不 加宫刑。自犯流罪已下合赎者,及妇人犯刑已下,侏儒、笃疾、癃残非犯死罪,皆 颂系之。罪刑年者锁,无锁以枷。流罪已上加杻械。死罪者桁之。决流刑鞭笞者, 鞭其背。五十,一易执鞭人。鞭鞘皆用熟皮,削去廉棱。鞭疮长一尺。笞者笞臂, 而不中易人。杖长三尺五寸,大头径二分半,小头径一分半。决三十已下杖者,长 四尺,大头径三分,小头径二分。在官犯罪,鞭杖十为一负。闲局六负为一殿,平 局八负为一殿,繁局十负为一殿。加于殿者,复计为负焉。赦日,则武库令设金鸡 及鼓于阊阖门外之右。勒集囚徒于阙前,挝鼓千声,释枷锁焉。又列重罪十条:一 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 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是后法令明审,科条简要, 又敕仕门之子弟常讲习之。齐人多晓法律,盖由此也。其不可为定法者,别制《权 令》二卷,与之并行。后平秦王高归彦谋反,须有约罪,律无正条,于是遂有《别 条权格》,与律并行。大理明法,上下比附,欲出则附依轻议,欲入则附从重法, 奸吏因之,舞文出没。至于后主,权幸用事,有不附之者,阴中以法。纲纪紊乱, 卒至于亡。

周文帝之有关中也,霸业初基,典章多阙。大统元年,命有司斟酌今古通变可 以益时者,为二十四条之制,奏之。七年,又下十二条制。十年,魏帝命尚书苏绰, 总三十六条,更损益为五卷,班于天下。其后以河南赵肃为廷尉卿,撰定法律。肃 积思累年,遂感心疾而死。乃命司宪大夫拓拔迪掌之。至保定三年三月庚子乃就, 谓之《大律》,凡二十五篇:一曰刑名,二曰法例,三曰祀享,四曰朝会,五曰婚 姻,六曰户禁,七曰水火,八曰兴缮,九曰卫宫,十曰市廛,十一曰斗竞,十二曰 劫盗,十三曰贼叛,十四曰毁亡,十五曰违制,十六曰关津,十七曰诸侯,十八曰 厩牧,十九曰杂犯,二十曰诈伪,二十一曰请求,二十二曰告言,二十三曰逃亡, 二十四曰系讯,二十五曰断狱。大凡定罪一千五百三十七条。其制罪,一曰权刑五, 自十至五十。二曰鞭刑五,自六十至于百。三曰徒刑五,徒一年者,鞭六十,笞十。 徒二年者,鞭七十,笞二十。徒三年者,鞭八十,笞三十。徒四年者,鞭九十,笞 四十。徒五年者,鞭一百,笞五十。四曰流刑五,流卫服,去皇畿二千五百里者, 鞭一百,笞六十。流要服,去皇畿三千里者,鞭一百,笞七十。流荒服,去皇畿三 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八十。流镇服,去皇畿四千里者,鞭一百,笞九十。流蕃 服,去皇畿四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一百。五曰死刑五,一曰磬,二曰绞,三曰 斩,四曰枭,五曰裂。五刑之属各有五,合二十五等。不立十恶之目,而重恶逆、 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之罪。凡恶逆,肆之三日。盗贼群攻乡邑及入人 家者,杀之无罪。若报仇者,告于法而自杀之,不坐。经为盗者,注其籍。唯皇宗 则否。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而梏,徒罪枷,鞭罪桎,杖罪散以待断。皇族及有爵 者,死罪已下锁之,徒已下散之。狱成将杀者,书其姓名及其罪于拲而杀之市。唯 皇族与有爵者隐狱。

其赎杖刑五,金一两至五两。赎鞭刑五,金六两至十两。赎徒刑五,一年金十 二两,二年十五两,三年一斤二两,四年一斤五两,五年一斤八两。赎流刑,一斤 十二两,俱役六年,不以远近为差等。赎死罪,金二斤。鞭者以一百为限。加笞者, 合二百止。应加鞭笞者,皆先笞后鞭。妇人当笞者,听以赎论。徒输作者,皆任其 所能而役使之。杖十已上,当加者上就次,数满乃坐。当减者,死罪流蕃服,蕃服 已下俱至徒五年。五年以下,各以一等为差。盗贼及谋反大逆降叛恶逆罪当流者, 皆甄一房配为杂户。其为盗贼事发逃亡者,悬名注配。若再犯徒、三犯鞭者,一身 永配下役。应赎金者,鞭杖十,收中绢一匹。流徒者,依限岁收绢十二匹。死罪者 一百匹。其赎刑,死罪五旬,流刑四旬,徒刑三旬,鞭刑二旬,杖刑一旬。限外不 输者,归于法。贫者请而免之。大凡定法一千五百三十七条,班之天下。其大略滋 章,条流苛密,比于齐法,烦而不要。

又初除复仇之法,犯者以杀论。时晋公护将有异志,欲宽政以取人心,然暗于 知人,所委多不称职。既用法宽弛,不足制奸,子弟僚属,皆窃弄其权,百姓愁怨, 控告无所。武帝性甚明察,自诛护后,躬览万机,虽骨肉无所纵舍,用法严正,中 外肃然。自魏、晋相承,死罪其重者,妻子皆以补兵。魏虏西凉之人,没入名为隶 户。魏武入关,隶户皆在东魏,后齐因之,仍供厮役。建德六年,齐平后,帝欲施 轻典于新国,乃诏凡诸杂户,悉放为百姓。自是无复杂户。其后又以齐之旧欲,未 改昏政,贼盗奸宄,颇乖宪章。其年,又为《刑书要制》以督之。其大抵持仗群盗 一匹以上,不持仗群盗五匹以上,监临主掌自盗二十匹以上,盗及诈请官物三十匹 以上,正长隐五户及十丁以上及地三顷以上,皆死。自余依《大律》。由是浇诈颇 息焉。

宣帝性残忍暴戾,自在储贰,恶其叔父齐王宪及王轨、宇文孝伯等。及即位, 并先诛戮,由是内外不安,俱怀危惧。帝又恐失众望,乃行宽法,以取众心。宣政 元年八月,诏制九条,宣下州郡。大象元年,又下诏曰:“高祖所立《刑书要制》, 用法深重,其一切除之。”然帝荒淫日甚,恶闻其过,诛杀无度,疏斥大臣。又数 行肆赦,为奸者皆轻犯刑法,政令不一,下无适从。于是又广《刑书要制》,而更 峻其法,谓之《刑经圣制》。宿卫之官,一日不直,罪至削除。逃亡者皆死,而家 口籍没。上书字误者,科其罪。鞭杖皆百二十为度,名曰天杖。其后又加至二百四 十。又作礔历车,以威妇人。其决人罪,云与杖者,即一百二十,多打者,即二 百四十。帝既酣饮过度,尝中饮,有下士杨文祐白宫伯长孙览,求歌曰:“朝亦醉, 暮亦醉。日日恒常醉,政事日无次。”郑译奏之,帝怒,命赐杖二百四十而致死。 后更令中士皇甫猛歌,猛歌又讽谏。郑译又以奏之,又赐猛杖一百二十。是时下自 公卿,内及妃后,咸加棰楚,上下愁怨。及帝不豫,而内外离心,各求苟免。隋高 祖为相,又行宽大之典,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既成奏之,静帝下诏颁行。 诸有犯罪未科决者,并依制处断。

高祖既受周禅,开皇元年,乃诏尚书左仆射、勃海公高颎,上柱国、沛公郑译, 上柱国、清河郡公杨素,大理前少卿、平源县公常明,刑部侍郎、保城县公韩浚, 比部侍郎李谔,兼考功侍郎柳雄亮等,更定新律,奏上之。其刑名有五:一曰死刑 二,有绞,有斩。二曰流刑三,有一千里、千五百里、二千里。应配者,一千里居 作二年,一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应住居作者,三流俱役三年。 近流加杖一百,一等加三十。三曰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四曰杖刑五,自五十至于百。五曰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而蠲除前代鞭刑及枭首 轘裂之法。其流徒之罪皆减纵轻。唯大逆谋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又 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 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 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其在八议之科及官品第七已上犯罪,皆例 减一等。其品第九已上犯者,听赎。应赎者,皆以铜代绢。赎铜一斤为一负,负十 为殿。笞十者铜一斤,加至杖百则十斤。徒一年,赎铜二十斤,每等则加铜十斤, 三年则六十斤矣。流一千里,赎铜八十斤,每等则加铜十斤,二千里则百斤矣。二 死皆赎铜百二十斤。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已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已上,一 官当徒一年;当流者,三流同比徒三年。若犯公罪者,徒各加一年,当流者各加一 等。其累徒过九年者,流二千里。

定讫,诏颁之曰:“帝王作法,沿革不同,取适于时,故有损益。夫绞以致毙, 斩则殊刑,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枭首轘身,义无所取,不益惩肃之理,徒表安忍 之怀。鞭之为用,残剥肤体,彻骨侵肌,酷均脔切。虽云远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 枭轘及鞭,并令去也。贵砺带之书,不当徒罚,广轩冕之廕,旁及诸亲。流役六年, 改为五载,刑徒五岁,变从三祀。其余以轻代重,化死为生,条目甚多,备于简策。 宜班诸海内,为时轨范,杂格严科,并宜除削。先施法令,欲人无犯之心,国有常 刑,诛而不怒之义。措而不用,庶或非远,万方百辟,知吾此怀。”自前代相承, 有司讯考,皆以法外。或有用大棒束杖,车辐鞋底,压踝杖桄之属,楚毒备至,多 所诬伏。虽文致于法,而每有枉滥,莫能自理。至是尽除苛惨之法,讯囚不得过二 百,枷杖大小,咸为之程品,行杖者不得易人。帝又以律令初行,人未知禁,故犯 法者众。又下吏承苛政之后,务锻炼以致人罪。乃诏申敕四方,敦理辞讼。有枉屈 县不理者,令以次经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诣阙申诉。有所未惬,听挝登闻鼓, 有司录状奏之。

帝又每季亲录囚徒。常以秋分之前,省阅诸州申奏罪状。三年,因览刑部奏, 断狱数犹至万条。以为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又敕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除 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千余条,定留唯五百条。凡十二卷。一 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户婚,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贼盗,八曰 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自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于是置律博士弟子员。断决大狱,皆先牒明法,定其罪名,然后依断。五年,侍官 慕容天远纠都督田元冒请义仓,事实,而始平县律生辅恩舞文陷天远,遂更反坐。 帝闻之,乃下诏曰:“人命之重,悬在律文,刊定科条,俾令易晓。分官命职,恒 选循吏,小大之狱,理无疑舛。而因袭往代,别置律官,报判之人,推其为首。杀 生之柄,常委小人,刑罚所以未清,威福所以妄作,为政之失,莫大于斯。其大理 律博士、尚书刑部曹明法、州县律生,并可停废。”自是诸曹决事,皆令具写律文 断之。六年,敕诸州长史已下,行参军已上,并令习律,集京之日,试其通不。又 诏免尉迥、王谦、司马消难三道逆人家口之配没者,悉官酬赎,使为编户。因除孥 戮相坐之法,又命诸州囚有处死,不得驰驿行决。

高祖性猜忌,素不悦学,既任智而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 右觇视内外,有小过失,则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赃污,因私使人以钱帛遗之,得犯 立斩。每于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十年, 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庭非决罚之地。 帝不纳。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曰:“陛下子育群生,务在去弊,而百姓无知,犯 者不息,致陛下决罚过严。皆臣等不能有所裨益,请自退屏,以避贤路。”帝于是 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问其状,元举手曰: “陛下杖大如指,棰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致死。”帝不怿,乃令殿内去 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帝宠高颎过甚,上大怒,命杖 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笞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未几怒甚,又于殿庭杀人, 兵部侍朗冯基固谏,帝不从,竟于殿庭行决。帝亦寻悔,宣慰冯基,而怒群僚之不 谏者。十二年,帝以用律者多致踳驳,罪同论异。诏诸州死罪不得便决,悉移大理 案覆,事尽然后上省奏裁。十三年,改徒及流并为配防。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 后决。十六年,有司奏合川仓粟少七千石,命斛律孝卿鞫问其事,以为主典所窃。 复令孝卿驰驿斩之,没其家为奴婢,鬻粟以填之。是后盗边粮者,一升已上皆死, 家口没官。上又以典吏久居其职,肆情为奸。诸州县佐史,三年一代,经任者不得 重居之。十七年,诏又以所在官人,不相敬惮,多自宽纵,事难克举。诸有殿失, 虽备科条,或据律乃轻,论情则重,不即决罪,无以惩肃。其诸司属官,若有愆犯, 听于律外斟酌决杖。于是上下相驱,迭行棰楚,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

是时帝意每尚惨急,而奸回不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盗,人间强盗,亦往往而 有。帝患之,问群臣断禁之法,杨素等未及言,帝曰:“朕知之矣。”诏有能纠告 者,没贼家产业,以赏纠人。时月之间,内外宁息。其后无赖之徒,候富人子弟出 路者,而故遗物于其前,偶拾取则擒以送官,而取其赏。大抵被陷者甚众。帝知之, 乃命盗一钱已上皆弃市。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懔懔焉。此后又定制,行署取一钱 已上,闻见不告言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盗一榱桷,三人同窃一瓜,事发即时行 决。有数人劫执事而谓之曰:“吾岂求财者邪?但为枉人来耳。而为我奏至尊,自 古以来,体国立法,未有盗一钱而死也。而不为我以闻,吾更来,而属无类矣。” 帝闻之,为停盗取一钱弃市之法。

帝尝发怒,六月棒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固争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长庶类。 不可以此时诛杀。”帝报曰:“六月虽曰生长,此时必有雷霆。天道既于炎阳之时 震其威怒,我则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杀之。大理掌固来旷上封事,言大理官司 恩宽。帝以旷为忠直,遣每旦于五品行中参见。旷又告少卿赵绰滥免徒囚,帝使信 臣推验,初无阿曲。帝又怒旷,命斩之。绰因固争,以为旷不合死。帝乃拂衣入阁, 绰又矫言,臣更不理旷,自有他事未及奏闻。帝命引入合,绰再拜请曰:“臣有死 罪三。臣为大理少卿,不能制驭掌固,使旷触挂天刑,死罪一也。囚不合死,而臣 不能死争,死罪二也。臣本无他事,而妄言求入,死罪三也。”帝解颜。会献皇后 在坐,帝赐绰二金杯酒,饮讫,并以杯赐之。旷因免死,配徒广州。

帝以年龄晚暮,尤崇尚佛道,又素信鬼神。二十年,诏沙门道士坏佛像天尊, 百姓坏岳渎神像,皆以恶逆论。帝猜忌,二朝臣僚,用法尤峻。御史监师,于元正 日不劾武官衣剑之不齐者,或以白帝,帝谓之曰:“尔为御史,何纵舍自由。”命 杀之。谏议大夫毛思祖谏,又杀之。左领军府长史考校不平,将作寺丞以谏麦筜迟 晚,武库令以署庭荒芜,独孤师以受蕃客鹦鹉,帝察知,并亲临斩决。

仁寿中,用法益峻,帝既喜怒不恒,不复依准科律。时杨素正被委任,素又禀 性高下,公卿股栗,不敢措言。素于鸿胪少卿陈延不平,经蕃客馆,庭中有马屎, 又庶仆毡上樗蒲。镟以白帝,帝大怒曰:“主客令不洒扫庭内,掌固以私戏污败官 毡,罪状何以加此!”皆于西市棒杀,而榜棰陈延,殆至于毙。大理寺丞杨远、刘 子通等,性爱深文,每随牙奏狱,能承顺帝旨。帝大悦,并遣于殿庭三品行中供奉, 每有诏狱,专使主之。候帝所不快,则案以重抵,无殊罪而死者,不可胜原。远又 能附杨素,每于途中接候,而以囚名白之,皆随素所为轻重。其临终赴市者,莫不 途中呼枉,仰天而哭。越公素侮弄朝权,帝亦不之能悉。

炀帝即位,以高祖禁网深刻,又敕修律令,除十恶之条。时斗称皆小旧二倍, 其赎铜亦加二倍为差。杖百则三十斤矣。徒一年者六十斤,每等加三十斤为差,三 年则一百八十斤矣。流无异等,赎二百四十斤。二死同赎三百六十斤。其实不异。 开皇旧制,X门子弟,不得居宿卫近侍之官。先是萧严以叛诛,崔君绰坐连庶人勇 事,家口籍没。严以中宫故,君绰缘女入宫爱幸,帝乃下诏革前制曰:“罪不及嗣, 既弘至孝之道,恩由义断,以劝事君之节。故羊鲋从戮,弥见叔向之诚,季布立勋, 无预丁公之祸,用能树声往代,贻范将来。朕虚己为政,思遵旧典,推心待物,每 从宽政。六位成象,美厥含弘,一眚掩德,甚非谓也。诸犯罪被戮之门,期已下亲, 仍令合仕,听预宿卫近侍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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