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词大全 志·卷二十原文_翻译及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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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诗词大全 志·卷二十原文_翻译及赏析

2、古诗词大全 志·卷二十一原文_翻译及赏析

古诗词大全 志·卷二十原文_翻译及赏析

志·卷二十

魏徵等

刑法

夫刑者,制死生之命,详善恶之源,翦乱除暴,禁人为非者也。圣王仰视法星, 旁观习坎,弥缝五气,取则四时,莫不先春风以播恩,后秋霜而动宪。是以宣慈惠 爱,导其萌芽,刑罚威怒,随其肃杀。仁恩以为情性,礼义以为纲纪,养化以为本, 明刑以为助。上有道,刑之而无刑;上无道,杀之而不胜也。《记》曰:“教之以 德,齐之以礼,则人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人有遁心。”而始乎劝善, 终乎禁暴,以此字人,必兼刑罚。至于时逢交泰,政称忠厚,美化与车轨攸同,至 仁与嘉祥间出,岁布平典,年垂简宪。昭然如日月,望之者不迷,旷乎如大路,行 之者不惑。

刑者甲兵焉,鈇钺焉,刀锯钻凿,鞭扑榎楚,陈乎原野而肆诸市朝,其所由来, 亦已久矣。若夫龙官之岁,凤纪之前,结绳而不违,不令而人畏。五帝画象,殊其 衣服,三王肉刑,刻其肤体。若重华之眚灾肆赦,文命之刑罚三千,而都君恤刑, 尚奉唐尧之德,高密泣罪,犹怀虞舜之心。殷因以降,去德滋远。若纣能遵成汤, 不造砲格,设刑兼礼,守位依仁,则西伯敛辔,化为田叟。周王立三刺以不滥,弘 三宥以开物,成、康以四十二年之间,刑厝不用。薰风潜畅,颂声遐举,越裳重译, 万里来归。若乃鲁接燕、齐,荆邻郑、晋,时之所尚,资乎辩舌,国之所恃,不在 威刑,是以才鼓夷蒐,宣尼致诮,既铸刑辟,叔向贻书,夫勃澥之浸,沾濡千里, 列国之政,岂周之膏润者欤!秦氏僻自西戎,初平区夏,于时投戈弃甲,仰恩祈惠, 乃落严霜于政教,挥流电于邦国,弃灰偶语,生愁怨于前,毒网凝科,害肌肤于后。 玄钺肆于朝市,赭服飘于路衢,将闾有一剑之哀,茅焦请列星之数。汉高祖初以三 章之约,以慰秦人,孝文躬亲玄默,遂疏天网。孝宣枢机周密,法理详备,选于定 国为廷尉,黄霸以为廷平。每以季秋之后,诸所请谳,帝常幸宣室,斋而决事,明 察平恕,号为宽简。光武中兴,不移其旧,是以二汉群后,罕闻残酷。魏武造易釱 之科,明皇施减死之令,中原凋敝,吴、蜀三分,哀矜折狱,亦所未暇。晋氏平吴, 九州宁一,乃命贾充,大明刑宪。内以平章百姓,外以和协万邦,实曰轻平,称为 简易。是以宋、齐方驾,轥其余轨。若乃刑随喜怒,道暌正直,布宪拟于秋荼,设 网逾于朝胫,恣兴夷翦,取快情灵。若隋高祖之挥刃无辜,齐文宣之轻刀脔割,此 所谓匹夫私仇,非关国典。孔子曰:“刑乱及诸政,政乱及诸身。”心之所诣,则 善恶之本原也。彪、约所制,无刑法篇,臧、萧之书,又多漏略,是以撮其遗事, 以至隋氏,附于篇云。

梁武帝承齐昏虐之余,刑政多僻。既即位,乃制权典,依周、汉旧事,有罪者 赎。其科,凡在官身犯,罚金。鞭杖杖督之罪,悉入赎停罚。其台省令史士卒欲赎 者,听之。时欲议定律令,得齐时旧郎济阳蔡法度,家传律学,云齐武时,删定郎 王植之,集注张、杜旧律,合为一书,凡一千五百三十条,事未施行,其文殆灭, 法度能言之。于是以为兼尚书删定郎,使损益植之旧本,以为《梁律》。天监元年 八月,乃下诏曰:“律令不一,实难去弊。杀伤有法,昏墨有刑,此盖常科,易为 条例。至如三男一妻,悬首造狱,事非虑内,法出恒钧。前王之律,后王之令,因 循创附,良各有以。若游辞费句,无取于实禄者,宜悉除之。求文指归,可适变者, 载一家为本,用众家以附。丙丁俱有,则去丁以存丙。若丙丁二事注释不同,则二 家兼载。咸使百司,议其可不,取其可安,以为标例。宜云:‘某等如干人同议, 以此为长’,则定以为《梁律》。留尚书比部,悉使备文,若班下州郡,止撮机要。 可无二门侮法之弊。”法度又请曰:“魏、晋撰律,止关数人,今若皆咨列位,恐 缓而无决。”于是以尚书令王亮、侍中王莹、尚书仆射沈约、吏部尚书范云、长兼 侍中柳恽、给事黄门侍郎傅昭、通直散骑常侍孔蔼、御史中丞乐蔼、太常丞许懋等, 参议断定,定为二十篇:一曰刑名,二曰法例,三曰盗劫,四曰贼叛,五曰诈伪, 六曰受赇,七曰告劾,八曰讨捕,九曰系讯,十曰断狱,十一曰杂,十二曰户,十 三曰擅兴,十四曰毁亡,十五曰卫宫,十六曰水火,十七曰仓库,十八曰厩,十九 曰关市,二十曰违制。其制刑为十五等之差:弃市已上为死罪,大罪枭其首,其次 弃市。刑二岁已上为耐罪,言各随伎能而任使之也。有髡钳五岁刑,笞二百收赎绢, 男子六十匹。又有四岁刑,男子四十八匹。又有三岁刑,男子三十六匹。又有二岁 刑,男子二十四匹。罚金一两已上为赎罪。赎死者金二斤,男子十六匹。赎髡钳五 岁刑笞二百者,金一斤十二两,男子十四匹。赎四岁刑者,金一斤八两,男子十二 匹。赎三岁刑者,金一斤四两,男子十匹。赎二岁刑者,金一斤,男子八匹。罚金 十二两者,男子六匹。罚金八两者,男子四匹。罚金四两者,男子二匹。罚金二两 者,男子一匹。罚金一两者,男子二丈。女子各半之。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 不服,正于五过,以赎论,故为此十五等之差。又制九等之差:有一岁刑,半岁刑, 百日刑,鞭杖二百,鞭杖一百,鞭杖五十,鞭杖三十,鞭杖二十,鞭杖一十。又有 八等之差:一曰免官,加杖督一百;二曰免官;三曰夺劳百日,杖督一百;四曰杖 督一百;五曰杖督五十;六曰杖督三十;七曰杖督二十;八曰杖督一十。论加者上 就次,当减者下就次。凡系狱者,不即答款,应加测罚,不得以人士为隔。若人士 犯罚,违捍不款,宜测罚者,先参议牒启,然后科行。断食三日,听家人进粥二升。 女及老小,一百五十刻乃与粥,满千刻而止。囚有械、杻、斗械及钳,并立轻重大 小之差,而为定制。其鞭有制鞭、法鞭、常鞭,凡三等之差。制鞭,生革廉成;法 鞭,生革去廉;常鞭,熟靼不去廉。皆作鹤头纽,长一尺一寸。梢长二尺七寸,广 三分,靶长二尺五寸。杖皆用生荆,长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等之差。大杖, 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法杖,围一寸三分,小头五分。小杖,围一寸一 分,小头极杪。诸督罚,大罪无过五十、三十,小者二十。当笞二百以上者,笞半, 余半后决,中分鞭杖。老小于律令当得鞭杖罚者,皆半之。其应得法鞭、杖者,以 熟靼鞭、小杖。过五十者,稍行之。将吏已上及女应有罚者,以罚金代之。其以职 员应罚,及律令指名制罚者,不用此令。其问事诸罚,皆用熟靼鞭、小杖。其制鞭 制杖,法鞭法杖,自非特诏,皆不得用。诏鞭杖在京师者,皆于云龙门行。女子怀 孕者,勿得决罚。其谋反、大逆已上皆斩。父子同产田,无少长皆弃市。母妻姊妹 及应从坐弃市者,妻子女妾同补奚官为奴婢。赀财没官。劫身皆斩,妻子补兵。遇 赦降死者,黵面为劫字,髡钳,补冶锁士终身。其下又谪运配材官冶士、尚方锁士, 皆以轻重差其年数。其重者或终身。

士人有禁锢之科,亦有轻重为差。其犯清议,则终身不齿。耐罪囚八十已上, 十岁已下,及孕者、盲者、侏儒当械系击者,及郡国太守相、都尉、关中侯已上, 亭侯已上之父母妻子,及所生坐非死罪除名之罪,二千石已上非槛征者,并颂系之。

丹阳尹月一诣建康县,令三官参共录狱,察断枉直。其尚书当录人之月者,与 尚书参共录之。大凡定罪二千五百二十九条。

二年四月癸卯,法度表上新律,又上《令》三十卷,《科》三十卷。帝乃以法 度守廷尉卿,诏班新律于天下。

三年八月,建康女子任提女,坐诱口当死。其子景慈对鞫辞云,母实行此。是 时法官虞僧虬启称:“案子之事亲,有隐无犯,直躬证父,仲尼为非。景慈素无防 闲之道,死有明目之据,陷亲极刑,伤和损俗。凡乞鞫不审,降罪一等,岂得避五 岁之刑,忽死母之命!景慈宜加罪辟。”诏流于交州。至是复有流徒之罪。其年十 月甲子,诏以金作权典,宜在蠲息。于是除赎罪之科。

武帝敦睦九族,优借朝士,有犯罪者,皆讽群下,屈法申之。百姓有罪,皆案 之以法。其缘坐则老幼不免,一人亡逃,则举家质作。人既穷急,奸宄益深。后帝 亲谒南郊,秣陵老人遮帝曰:“陛下为法,急于黎庶,缓于权贵,非长久之术。诚 能反是,天下幸甚。”帝于是思有以宽之。旧狱法,夫有罪,逮妻子,子有罪,逮 父母。十一年正月壬辰,乃下诏曰:“自今捕谪之家,及罪应质作,若年有老小者, 可停将送。”十四年,又除黵面之刑。

帝锐意儒雅,疏简刑法,自公卿大臣,咸不以鞫狱留意。奸吏招权,巧文弄法, 货贿成市,多致枉滥。大率二岁刑已上,岁至五千人。是时徙居作者具五任,其无 任者,著斗械。若疾病,权解之。是后囚徒或有优剧。大同中,皇太子在春宫视事, 见而愍之,乃上疏曰:“臣以比时奉敕,权亲京师杂事。切见南北郊坛、材官、车 府、太官下省、左装等处上启,并请四五岁已下轻囚,助充使役。自有刑均罪等, 愆目不异,而甲付钱署,乙配郊坛。钱署三所,于事为剧,郊坛六处,在役则优。 今听狱官详其可否,舞文之路,自此而生。公平难遇其人,流泉易启其齿,将恐玉 科重轻,全关墨绶,金书去取,更由丹笔。愚谓宜详立条制,以为永准。”帝手敕 报曰:“顷年已来,处处之役,唯资徒谪,逐急充配。若科制繁细,义同简丝,切 须之处,终不可得。引例兴讼,纷纭方始。防杜奸巧。自是为难。更当别思,取其 便也。”竟弗之从。是时王侯子弟皆长,而骄蹇不法。武帝年老,厌于万机,又专 精佛戒,每断重罪,则终日弗怿。尝游南苑,临川王宏伏人于桥下,将欲为逆。事 觉,有司请诛之。帝但泣而让曰:“我人才十倍于尔,处此恒怀战惧。尔何为者? 我岂不能行周公之事,念汝愚故也。”免所居官。顷之,还复本职。由是王侯骄横 转甚,或白日杀人于都街,劫贼亡命,咸于王家自匿,薄暮尘起,则剥掠行路,谓 之打稽。武帝深知其弊,而难于诛讨。十一年十月,复开赎罪之科。中大同元年七 月甲子,诏自今犯罪,非大逆,父母、祖父母勿坐。自是禁网渐疏,百姓安之,而 贵戚之家,不法尤甚矣。寻而侯景逆乱。

及元帝即位,惩前政之宽,且帝素苛刻,及周师至,狱中死囚且数千人,有司 请皆释之,以充战士。帝不许,并令棒杀之。事未行而城陷。敬帝即位,刑政适陈 矣。

陈氏承梁季丧乱,刑典疏阔。及武帝即位,思革其弊,乃下诏曰:“朕闻唐、 虞道盛,设画象而不犯,夏、商德衰,虽孥戮其未备。洎乎末代,纲目滋繁,矧属 乱离,宪章遗紊。朕始膺宝历,思广政枢,外可搜举良才,册改科令,群僚博议, 务存平简。”于是稍求得梁时明法吏,令与尚书删定郎范泉参定律令。又敕尚书仆 射沈钦、吏部尚书徐陵、兼尚书左丞宗元饶、兼尚书左丞贺朗参知其事,制《律》 三十卷,《令律》四十卷。采酌前代,条流冗杂,纲目虽多,博而非要。其制唯重 清议禁锢之科。若缙绅之族,犯亏名教,不孝及内乱者,发诏弃之,终身不齿。先 与士人为婚者,许妻家夺之。其获贼帅及士人恶逆,免死付治,听将妻入役,不为 年数。又存赎罪之律,复父母缘坐之刑。自余篇目条纲,轻重简繁,一用梁法。其 有赃验显然而不款,则上测立。立测者,以土为垛,高一尺,上圆劣,容囚两足立。 鞭二十,笞三十讫,著两械及杻,上垛。一上测七刻,日再上。三七日上测,七日 一行鞭。凡经杖,合一百五十,得度不承者,免死。其髡鞭五岁刑,降死一等,锁 二重。其五岁刑已下,并锁一重。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并居作。其 三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一年赎。若公坐过误,罚金。其二岁刑,有官者, 赎论。一岁刑,无官亦赎论。寒庶人,准决鞭杖。囚并著械,徒并著锁,不计阶品。 死罪将决,乘露车,著三械。加壶手。至市,脱手械及壶手焉。当刑于市者,夜须 明,雨须晴。晦朔、八节、六齐、月在张心日,并不得行刑。廷尉寺为北狱,建康 县为南狱,并置正监平。又制,常以三月,侍中、吏部尚书、尚书、三公郎、部都 令史、三公录冤局,令史、御史中丞、侍御史、兰台令史,亲行京师诸狱及冶署, 理察囚徒冤枉。

文帝性明察,留心刑政,亲览狱讼,督责群下,政号严明。是时承宽政之后, 功臣贵戚有非法,帝咸以法绳之,颇号峻刻。及宣帝即位,优借文武之士,崇简易 之政,上下便之。其后政令即宽,刑法不立,又以连年北伐,疲人聚为劫盗矣。后 主即位,信任谗邪,群下纵恣,鬻狱成市,赏罚之命,不出于外。后主性猜忍疾忌, 威令不行,左右有忤意者,动至夷戮。百姓怨叛,以至于灭。

齐神武、文襄,并由魏相,尚用旧法。及文宣天保元年,始命群官刊定魏朝 《麟趾格》。是时军国多事,政刑不一,决狱定罪,罕依律文,相承谓之变法从事。 清河房超为黎阳郡守,有赵道德者,使以书属超。超不发书,棒杀其使。文宣于是 令守宰各设棒,以诛属请之使。后都官郎中宋轨奏曰:“昔曹操悬棒,威于乱时, 今施之太平,未见其可。若受使请赇,犹致大戮,身为枉法,何以加罪?”于是罢 之。即而司徒功曹张老上书,称大齐受命已来,律令未改,非所以创制垂法,革人 视听。于是始命群官,议造《齐律》,积年不成。其决狱犹依魏旧。是时刑政尚新, 吏皆奉法。自六年之后,帝遂以功业自矜,恣行酷暴,昏狂酗W,任情喜怒。为大 镬、长锯、坐刂碓之属,并陈于庭,意有不快,则手自屠裂,或命左右脔啖,以逞 其意。时仆射杨遵彦乃令宪司先定死罪囚,置于仗卫之中,帝欲杀人,则执以应命, 谓之供御囚。经三月不杀者,则免其死。帝尝幸金凤台,受佛戒,多召死囚,编籧 篨为翅,命之飞下,谓之放生。坠皆致死,帝视以为观笑。时有司折狱,又皆酷法。 讯囚则用车辐犭刍杖,夹指压踝,又立之烧犁耳上,或使以臂贯烧车釭。既不胜其 苦,皆致诬伏。七年,豫州检使白扌剽为左丞卢斐所劾,乃于狱中诬告斐受金。文 宣知其奸罔,诏令按之,果无其事。乃敕八座议立案劾格,负罪不得告人事。于是 挟奸者畏纠,乃先加诬讼,以拟当格,吏不能断。又妄相引,大狱动至千人,多移 岁月。然帝犹委政辅臣杨遵彦,弥缝其阙,故时议者窃云,主昏于上,政清于下。

孝昭在籓,已知其失,即位之后,将加惩革,未几而崩。武成即位,思存轻典, 大宁元年,乃下诏曰:“王者所用,唯在赏罚,赏贵适理,罚在得情。然理容进退, 事涉疑似,盟府司勋,或有开塞之路,三尺律令,未穷画一之道。想文王之官人, 念宣尼之止讼,刑赏之宜,思获其所。自今诸应赏罚,皆赏疑从重,罚疑从轻。” 又以律令不成,频加催督。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睿等,奏上《齐律》十二篇: 一曰名例,二曰禁卫,三曰婚户,四曰擅兴,五曰违制,六曰诈伪,七曰斗讼,八 曰贼盗,九曰捕断,十曰毁损,十一曰厩牧,十二曰杂。其定罪九百四十九条。又 上《新令》四十卷,大抵采魏、晋故事。其制,刑名五:一曰死,重者轘之,其次 枭首,并陈尸三日;无市者,列于乡亭显处。其次斩刑,殊身首。其次绞刑,死而 不殊。凡四等。二曰流刑,谓论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髡之,投于边裔, 以为兵卒,未有道里之差。其不合远配者,男子长徒,女子配舂,并六年。三曰刑 罪,即耐罪也。有五岁、四岁、三岁、二岁、一岁之差。凡五等。各加鞭一百。其 五岁者,又加笞八十,四岁者六十,三岁者四十,二岁者二十,一岁者无笞。并锁 输左校而不髡。无保者钳之。妇人配舂及掖庭织。四曰鞭,有一百、八十、六十、 五十、四十之差,凡五等。五曰杖,有三十、二十、十之差,凡三等。大凡为十五 等。当加者上就次,当减者下就次。赎罪旧以金,皆代以中绢。死一百匹,流九十 二匹,刑五岁七十八匹,四岁六十四匹,三岁五十匹,二岁三十六匹。各通鞭笞论。 一岁无笞,则通鞭二十四匹。鞭杖每十,赎绢一匹。至鞭百,则绢十匹。无绢之乡, 皆准绢收钱。自赎笞十已上至死。又为十五等之差。当加减次,如正决法。合赎者, 谓流内官及爵秩比视、老小阉痴并过失之属。犯罚绢一匹及杖十已上,皆名为罪人。 盗及杀人而亡者,即悬名注籍,甄其一房配驿户。宗室则不注盗,及不入奚官,不 加宫刑。自犯流罪已下合赎者,及妇人犯刑已下,侏儒、笃疾、癃残非犯死罪,皆 颂系之。罪刑年者锁,无锁以枷。流罪已上加杻械。死罪者桁之。决流刑鞭笞者, 鞭其背。五十,一易执鞭人。鞭鞘皆用熟皮,削去廉棱。鞭疮长一尺。笞者笞臂, 而不中易人。杖长三尺五寸,大头径二分半,小头径一分半。决三十已下杖者,长 四尺,大头径三分,小头径二分。在官犯罪,鞭杖十为一负。闲局六负为一殿,平 局八负为一殿,繁局十负为一殿。加于殿者,复计为负焉。赦日,则武库令设金鸡 及鼓于阊阖门外之右。勒集囚徒于阙前,挝鼓千声,释枷锁焉。又列重罪十条:一 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 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是后法令明审,科条简要, 又敕仕门之子弟常讲习之。齐人多晓法律,盖由此也。其不可为定法者,别制《权 令》二卷,与之并行。后平秦王高归彦谋反,须有约罪,律无正条,于是遂有《别 条权格》,与律并行。大理明法,上下比附,欲出则附依轻议,欲入则附从重法, 奸吏因之,舞文出没。至于后主,权幸用事,有不附之者,阴中以法。纲纪紊乱, 卒至于亡。

周文帝之有关中也,霸业初基,典章多阙。大统元年,命有司斟酌今古通变可 以益时者,为二十四条之制,奏之。七年,又下十二条制。十年,魏帝命尚书苏绰, 总三十六条,更损益为五卷,班于天下。其后以河南赵肃为廷尉卿,撰定法律。肃 积思累年,遂感心疾而死。乃命司宪大夫拓拔迪掌之。至保定三年三月庚子乃就, 谓之《大律》,凡二十五篇:一曰刑名,二曰法例,三曰祀享,四曰朝会,五曰婚 姻,六曰户禁,七曰水火,八曰兴缮,九曰卫宫,十曰市廛,十一曰斗竞,十二曰 劫盗,十三曰贼叛,十四曰毁亡,十五曰违制,十六曰关津,十七曰诸侯,十八曰 厩牧,十九曰杂犯,二十曰诈伪,二十一曰请求,二十二曰告言,二十三曰逃亡, 二十四曰系讯,二十五曰断狱。大凡定罪一千五百三十七条。其制罪,一曰权刑五, 自十至五十。二曰鞭刑五,自六十至于百。三曰徒刑五,徒一年者,鞭六十,笞十。 徒二年者,鞭七十,笞二十。徒三年者,鞭八十,笞三十。徒四年者,鞭九十,笞 四十。徒五年者,鞭一百,笞五十。四曰流刑五,流卫服,去皇畿二千五百里者, 鞭一百,笞六十。流要服,去皇畿三千里者,鞭一百,笞七十。流荒服,去皇畿三 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八十。流镇服,去皇畿四千里者,鞭一百,笞九十。流蕃 服,去皇畿四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一百。五曰死刑五,一曰磬,二曰绞,三曰 斩,四曰枭,五曰裂。五刑之属各有五,合二十五等。不立十恶之目,而重恶逆、 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之罪。凡恶逆,肆之三日。盗贼群攻乡邑及入人 家者,杀之无罪。若报仇者,告于法而自杀之,不坐。经为盗者,注其籍。唯皇宗 则否。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而梏,徒罪枷,鞭罪桎,杖罪散以待断。皇族及有爵 者,死罪已下锁之,徒已下散之。狱成将杀者,书其姓名及其罪于拲而杀之市。唯 皇族与有爵者隐狱。

其赎杖刑五,金一两至五两。赎鞭刑五,金六两至十两。赎徒刑五,一年金十 二两,二年十五两,三年一斤二两,四年一斤五两,五年一斤八两。赎流刑,一斤 十二两,俱役六年,不以远近为差等。赎死罪,金二斤。鞭者以一百为限。加笞者, 合二百止。应加鞭笞者,皆先笞后鞭。妇人当笞者,听以赎论。徒输作者,皆任其 所能而役使之。杖十已上,当加者上就次,数满乃坐。当减者,死罪流蕃服,蕃服 已下俱至徒五年。五年以下,各以一等为差。盗贼及谋反大逆降叛恶逆罪当流者, 皆甄一房配为杂户。其为盗贼事发逃亡者,悬名注配。若再犯徒、三犯鞭者,一身 永配下役。应赎金者,鞭杖十,收中绢一匹。流徒者,依限岁收绢十二匹。死罪者 一百匹。其赎刑,死罪五旬,流刑四旬,徒刑三旬,鞭刑二旬,杖刑一旬。限外不 输者,归于法。贫者请而免之。大凡定法一千五百三十七条,班之天下。其大略滋 章,条流苛密,比于齐法,烦而不要。

又初除复仇之法,犯者以杀论。时晋公护将有异志,欲宽政以取人心,然暗于 知人,所委多不称职。既用法宽弛,不足制奸,子弟僚属,皆窃弄其权,百姓愁怨, 控告无所。武帝性甚明察,自诛护后,躬览万机,虽骨肉无所纵舍,用法严正,中 外肃然。自魏、晋相承,死罪其重者,妻子皆以补兵。魏虏西凉之人,没入名为隶 户。魏武入关,隶户皆在东魏,后齐因之,仍供厮役。建德六年,齐平后,帝欲施 轻典于新国,乃诏凡诸杂户,悉放为百姓。自是无复杂户。其后又以齐之旧欲,未 改昏政,贼盗奸宄,颇乖宪章。其年,又为《刑书要制》以督之。其大抵持仗群盗 一匹以上,不持仗群盗五匹以上,监临主掌自盗二十匹以上,盗及诈请官物三十匹 以上,正长隐五户及十丁以上及地三顷以上,皆死。自余依《大律》。由是浇诈颇 息焉。

宣帝性残忍暴戾,自在储贰,恶其叔父齐王宪及王轨、宇文孝伯等。及即位, 并先诛戮,由是内外不安,俱怀危惧。帝又恐失众望,乃行宽法,以取众心。宣政 元年八月,诏制九条,宣下州郡。大象元年,又下诏曰:“高祖所立《刑书要制》, 用法深重,其一切除之。”然帝荒淫日甚,恶闻其过,诛杀无度,疏斥大臣。又数 行肆赦,为奸者皆轻犯刑法,政令不一,下无适从。于是又广《刑书要制》,而更 峻其法,谓之《刑经圣制》。宿卫之官,一日不直,罪至削除。逃亡者皆死,而家 口籍没。上书字误者,科其罪。鞭杖皆百二十为度,名曰天杖。其后又加至二百四 十。又作礔历车,以威妇人。其决人罪,云与杖者,即一百二十,多打者,即二 百四十。帝既酣饮过度,尝中饮,有下士杨文祐白宫伯长孙览,求歌曰:“朝亦醉, 暮亦醉。日日恒常醉,政事日无次。”郑译奏之,帝怒,命赐杖二百四十而致死。 后更令中士皇甫猛歌,猛歌又讽谏。郑译又以奏之,又赐猛杖一百二十。是时下自 公卿,内及妃后,咸加棰楚,上下愁怨。及帝不豫,而内外离心,各求苟免。隋高 祖为相,又行宽大之典,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既成奏之,静帝下诏颁行。 诸有犯罪未科决者,并依制处断。

高祖既受周禅,开皇元年,乃诏尚书左仆射、勃海公高颎,上柱国、沛公郑译, 上柱国、清河郡公杨素,大理前少卿、平源县公常明,刑部侍郎、保城县公韩浚, 比部侍郎李谔,兼考功侍郎柳雄亮等,更定新律,奏上之。其刑名有五:一曰死刑 二,有绞,有斩。二曰流刑三,有一千里、千五百里、二千里。应配者,一千里居 作二年,一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应住居作者,三流俱役三年。 近流加杖一百,一等加三十。三曰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四曰杖刑五,自五十至于百。五曰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而蠲除前代鞭刑及枭首 轘裂之法。其流徒之罪皆减纵轻。唯大逆谋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又 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 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 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其在八议之科及官品第七已上犯罪,皆例 减一等。其品第九已上犯者,听赎。应赎者,皆以铜代绢。赎铜一斤为一负,负十 为殿。笞十者铜一斤,加至杖百则十斤。徒一年,赎铜二十斤,每等则加铜十斤, 三年则六十斤矣。流一千里,赎铜八十斤,每等则加铜十斤,二千里则百斤矣。二 死皆赎铜百二十斤。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已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已上,一 官当徒一年;当流者,三流同比徒三年。若犯公罪者,徒各加一年,当流者各加一 等。其累徒过九年者,流二千里。

定讫,诏颁之曰:“帝王作法,沿革不同,取适于时,故有损益。夫绞以致毙, 斩则殊刑,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枭首轘身,义无所取,不益惩肃之理,徒表安忍 之怀。鞭之为用,残剥肤体,彻骨侵肌,酷均脔切。虽云远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 枭轘及鞭,并令去也。贵砺带之书,不当徒罚,广轩冕之廕,旁及诸亲。流役六年, 改为五载,刑徒五岁,变从三祀。其余以轻代重,化死为生,条目甚多,备于简策。 宜班诸海内,为时轨范,杂格严科,并宜除削。先施法令,欲人无犯之心,国有常 刑,诛而不怒之义。措而不用,庶或非远,万方百辟,知吾此怀。”自前代相承, 有司讯考,皆以法外。或有用大棒束杖,车辐鞋底,压踝杖桄之属,楚毒备至,多 所诬伏。虽文致于法,而每有枉滥,莫能自理。至是尽除苛惨之法,讯囚不得过二 百,枷杖大小,咸为之程品,行杖者不得易人。帝又以律令初行,人未知禁,故犯 法者众。又下吏承苛政之后,务锻炼以致人罪。乃诏申敕四方,敦理辞讼。有枉屈 县不理者,令以次经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诣阙申诉。有所未惬,听挝登闻鼓, 有司录状奏之。

帝又每季亲录囚徒。常以秋分之前,省阅诸州申奏罪状。三年,因览刑部奏, 断狱数犹至万条。以为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又敕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除 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千余条,定留唯五百条。凡十二卷。一 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户婚,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贼盗,八曰 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自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于是置律博士弟子员。断决大狱,皆先牒明法,定其罪名,然后依断。五年,侍官 慕容天远纠都督田元冒请义仓,事实,而始平县律生辅恩舞文陷天远,遂更反坐。 帝闻之,乃下诏曰:“人命之重,悬在律文,刊定科条,俾令易晓。分官命职,恒 选循吏,小大之狱,理无疑舛。而因袭往代,别置律官,报判之人,推其为首。杀 生之柄,常委小人,刑罚所以未清,威福所以妄作,为政之失,莫大于斯。其大理 律博士、尚书刑部曹明法、州县律生,并可停废。”自是诸曹决事,皆令具写律文 断之。六年,敕诸州长史已下,行参军已上,并令习律,集京之日,试其通不。又 诏免尉迥、王谦、司马消难三道逆人家口之配没者,悉官酬赎,使为编户。因除孥 戮相坐之法,又命诸州囚有处死,不得驰驿行决。

高祖性猜忌,素不悦学,既任智而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 右觇视内外,有小过失,则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赃污,因私使人以钱帛遗之,得犯 立斩。每于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十年, 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庭非决罚之地。 帝不纳。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曰:“陛下子育群生,务在去弊,而百姓无知,犯 者不息,致陛下决罚过严。皆臣等不能有所裨益,请自退屏,以避贤路。”帝于是 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问其状,元举手曰: “陛下杖大如指,棰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致死。”帝不怿,乃令殿内去 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帝宠高颎过甚,上大怒,命杖 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笞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未几怒甚,又于殿庭杀人, 兵部侍朗冯基固谏,帝不从,竟于殿庭行决。帝亦寻悔,宣慰冯基,而怒群僚之不 谏者。十二年,帝以用律者多致踳驳,罪同论异。诏诸州死罪不得便决,悉移大理 案覆,事尽然后上省奏裁。十三年,改徒及流并为配防。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 后决。十六年,有司奏合川仓粟少七千石,命斛律孝卿鞫问其事,以为主典所窃。 复令孝卿驰驿斩之,没其家为奴婢,鬻粟以填之。是后盗边粮者,一升已上皆死, 家口没官。上又以典吏久居其职,肆情为奸。诸州县佐史,三年一代,经任者不得 重居之。十七年,诏又以所在官人,不相敬惮,多自宽纵,事难克举。诸有殿失, 虽备科条,或据律乃轻,论情则重,不即决罪,无以惩肃。其诸司属官,若有愆犯, 听于律外斟酌决杖。于是上下相驱,迭行棰楚,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

是时帝意每尚惨急,而奸回不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盗,人间强盗,亦往往而 有。帝患之,问群臣断禁之法,杨素等未及言,帝曰:“朕知之矣。”诏有能纠告 者,没贼家产业,以赏纠人。时月之间,内外宁息。其后无赖之徒,候富人子弟出 路者,而故遗物于其前,偶拾取则擒以送官,而取其赏。大抵被陷者甚众。帝知之, 乃命盗一钱已上皆弃市。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懔懔焉。此后又定制,行署取一钱 已上,闻见不告言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盗一榱桷,三人同窃一瓜,事发即时行 决。有数人劫执事而谓之曰:“吾岂求财者邪?但为枉人来耳。而为我奏至尊,自 古以来,体国立法,未有盗一钱而死也。而不为我以闻,吾更来,而属无类矣。” 帝闻之,为停盗取一钱弃市之法。

帝尝发怒,六月棒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固争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长庶类。 不可以此时诛杀。”帝报曰:“六月虽曰生长,此时必有雷霆。天道既于炎阳之时 震其威怒,我则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杀之。大理掌固来旷上封事,言大理官司 恩宽。帝以旷为忠直,遣每旦于五品行中参见。旷又告少卿赵绰滥免徒囚,帝使信 臣推验,初无阿曲。帝又怒旷,命斩之。绰因固争,以为旷不合死。帝乃拂衣入阁, 绰又矫言,臣更不理旷,自有他事未及奏闻。帝命引入合,绰再拜请曰:“臣有死 罪三。臣为大理少卿,不能制驭掌固,使旷触挂天刑,死罪一也。囚不合死,而臣 不能死争,死罪二也。臣本无他事,而妄言求入,死罪三也。”帝解颜。会献皇后 在坐,帝赐绰二金杯酒,饮讫,并以杯赐之。旷因免死,配徒广州。

帝以年龄晚暮,尤崇尚佛道,又素信鬼神。二十年,诏沙门道士坏佛像天尊, 百姓坏岳渎神像,皆以恶逆论。帝猜忌,二朝臣僚,用法尤峻。御史监师,于元正 日不劾武官衣剑之不齐者,或以白帝,帝谓之曰:“尔为御史,何纵舍自由。”命 杀之。谏议大夫毛思祖谏,又杀之。左领军府长史考校不平,将作寺丞以谏麦筜迟 晚,武库令以署庭荒芜,独孤师以受蕃客鹦鹉,帝察知,并亲临斩决。

仁寿中,用法益峻,帝既喜怒不恒,不复依准科律。时杨素正被委任,素又禀 性高下,公卿股栗,不敢措言。素于鸿胪少卿陈延不平,经蕃客馆,庭中有马屎, 又庶仆毡上樗蒲。镟以白帝,帝大怒曰:“主客令不洒扫庭内,掌固以私戏污败官 毡,罪状何以加此!”皆于西市棒杀,而榜棰陈延,殆至于毙。大理寺丞杨远、刘 子通等,性爱深文,每随牙奏狱,能承顺帝旨。帝大悦,并遣于殿庭三品行中供奉, 每有诏狱,专使主之。候帝所不快,则案以重抵,无殊罪而死者,不可胜原。远又 能附杨素,每于途中接候,而以囚名白之,皆随素所为轻重。其临终赴市者,莫不 途中呼枉,仰天而哭。越公素侮弄朝权,帝亦不之能悉。

炀帝即位,以高祖禁网深刻,又敕修律令,除十恶之条。时斗称皆小旧二倍, 其赎铜亦加二倍为差。杖百则三十斤矣。徒一年者六十斤,每等加三十斤为差,三 年则一百八十斤矣。流无异等,赎二百四十斤。二死同赎三百六十斤。其实不异。 开皇旧制,X门子弟,不得居宿卫近侍之官。先是萧严以叛诛,崔君绰坐连庶人勇 事,家口籍没。严以中宫故,君绰缘女入宫爱幸,帝乃下诏革前制曰:“罪不及嗣, 既弘至孝之道,恩由义断,以劝事君之节。故羊鲋从戮,弥见叔向之诚,季布立勋, 无预丁公之祸,用能树声往代,贻范将来。朕虚己为政,思遵旧典,推心待物,每 从宽政。六位成象,美厥含弘,一眚掩德,甚非谓也。诸犯罪被戮之门,期已下亲, 仍令合仕,听预宿卫近侍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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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词大全 志·卷二十一原文_翻译及赏析

志·卷二十一

魏徵等

百官上

《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既陈,贵贱位矣。”是以圣人法乾坤 以作则,因卑高以垂教,设官分职,锡珪胙土。由近以制远,自中以统外。内则公 卿大夫士,外则公侯伯子男。咸所以协和万邦,平章百姓,允厘庶绩,式叙彝伦。 其由来尚矣。然古今异制,文质殊途。或以龙表官,或以云纪职。放勋即分命四子, 重华乃爰置九官,夏倍于虞,殷倍于夏,周监二代,沿革不同。其道既文,置官弥 广。逮于战国,戎马交驰,虽时有变革,然犹承周制。秦始皇废先王之典,焚百家 之言,创立朝仪,事不师古,始罢封侯之制,立郡县之官。太尉主五兵,丞相总百 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自余众职,各有司存。汉高祖除暴宁乱,轻刑约法, 而职官之制,因于嬴氏,其间同异,抑亦可知。光武中兴,聿遵前绪,唯废丞相与 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综理众务。洎于叔世,事归台阁,论道之官,备员而已。魏、 晋继及,大抵略同,爰及宋、齐,亦无改作。梁武受终,多循齐旧,然而定诸卿之 位,各配四时,置戎秩之官,百有余号。陈氏继梁,不失旧物。高齐创业,亦遵后 魏,台省位号,与江左稍殊,所有节文,备详於志。有周创据关右,日不暇给,洎 乎克清江、汉,爰议宪章。酌禜镐之遗文,置六官以综务,详其典制,有可称焉。 高祖践极,百度伊始,复废周官,还依汉、魏。唯以中书为内史,侍中为纳言,自 余庶僚,颇有损益。炀帝嗣位,意存稽古,建官分职,率由旧章。大业三年,始行 新令。于时三川定鼎,万国朝宗,衣冠文物,足为壮观。即而以人从欲,待下若仇, 号令日改,官名月易。寻而南征不复,朝廷播迁,图籍注记,多从散逸。今之存录 者,不能详备焉。

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军、 大司马、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等官。诸公及位从公开府者,置官属。 有长史、司马、咨议参军,掾属从事中郎、记室、主簿、列曹参军、行参军、舍人 等官。其司徒则有左、右二长史,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余僚佐,同于二府。有公 则置,无则省。而司徒无公,唯省舍人,余官常置。开府仪同三司,位次三公,诸 将军、左右光禄大夫,优者则加之,同三公,置官属。

特进,旧位从公。武帝以邓禹列侯就第,特进奉朝请,是特引见之称,无官定 体。于是革之。

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 兵等六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 度支、殿中、金部、仓部、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功论、 中兵、外兵、骑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书令史百三十人。

尚书掌出纳王命,敷奏万机。令总统之。仆射副令,又与尚书分领诸曹。令阙, 则左仆射为主。其祠部尚书多不置,以右仆射主之。若左、右仆射并阙,则置尚书 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书以掌右事。然则尚书仆射、祠部尚书不恒置矣。又有起 部尚书,营宗庙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户二尚书。左、右 丞各一人,佐令、仆射知省事。左掌台内分职仪、禁令、报人章,督录近道文书章 表奏事,纠诸不法。右掌台内藏及庐舍、凡诸器用之物,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事。 凡诸尚书文书,诣中书省者,密事皆以挈囊盛之,封以左丞印。自晋以后,八座及 郎中多不奏事。天监元年诏曰:“自礼闱陵替,历兹永久,郎署备员,无取职事。 糠粃文案,贵尚虚闲,空有趋墀之名,了无握兰之实。曹郎可依昔奏事。”自是始 奏事矣。三年,置侍郎,视通直郎。其郎中在职勤能,满二岁者,转之。又有五都 令史,与左、右丞共知所司。旧用人常轻,九年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 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每尽时彦,庶同 持领,秉此群目。”于是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其年,以太学博士刘纳兼殿中都,司 空法曹参军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兼左户都, 宣毅墨曹参军王颙兼中兵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驾部又别领车府署, 库部领南、北武库二署令丞。

门下省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四人,掌侍从左右,摈相威仪,尽规献纳,纠 正违阙。监令尝御药,封玺书。侍中高功者,在职一年,诏加侍中祭酒,与侍郎高 功者一人,对掌禁令,公车、太官、太医等令,骅骝厩丞。

集书省置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员外散骑常侍无员。散骑侍郎、通 直郎各四人。又有员外散骑侍郎、给事中、奉朝请、常侍侍郎,掌侍从左右,献纳 得失,省诸奏闻文书。意异者,随事为驳。集录比诏比玺,为诸优文策文,平处诸 文章诗颂。常侍高功者一人为祭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纠诸逋违。

驸马、奉车、车骑三都尉,并无员。驸马以加尚公主者,无班秩。

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旧并为显职,与侍中通官。宋代以 来,或轻或杂,其官渐替。天监六年革选,诏曰:“在昔晋初,仰惟盛化,常侍、 侍中,并奏帷幄,员外常侍,特为清显。陆始名公之胤,位居纳言,曲蒙优礼,方 有斯授。可分门下二局,委散骑常侍尚书案奏,分曹入集书。通直常侍,本为显爵, 员外之选,宜参旧准人数,依正员格。”自是散骑视侍中,通直视中丞,员外视黄 门郎。

中书省置监、令各一人,掌出内帝命。侍郎四人,功高者一人,主省内事。又 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员,及置令史,以承其事。通事舍人,旧入直合内。梁用 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其后除通事,直曰中书舍人。

秘书省置监、丞各一人,郎四人,掌国之典籍图书。著作郎一人,佐郎八人, 掌国史,集注起居。著作郎谓之大著作,梁初周舍、裴子野,皆以他官领之。又有 撰史学士,亦知史书。佐郎为起家之选。

御史台,梁国初建,置大夫,天监元年,复曰中丞。置一人,掌督司百僚。皇 太子已下,其在宫门行马内违法者,皆纠弹之。虽在行马外,而监司不纠,亦得奏 之。专道而行,逢尚书丞郎,亦得停驻。其尚书令、仆、御史中丞,各给威仪十人。 其八人武冠绛鞲,执青仪囊在前。囊题云“宜官吉”以受辞诉。一人缃衣,执鞭杖, 依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喤至阶。一人执仪囊,不喤。属官治书侍御史二人,掌 举劾官品第六已下,分统侍御史。侍御史九人,居曹,掌知其事,纠察不法。殿中 御史四人,掌殿中禁卫内。又有符节令史员。

谒者台,仆射一人,掌朝觐宾飨之事。属官谒者十人,掌奉诏出使拜假,朝会 摈赞。高功者一人为假史,掌差次谒者。

诸卿,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 以大司农为司农卿,三卿是为春卿。加置太府卿,以少府为少府卿,加置太仆卿, 三卿是为夏卿。以卫尉为卫尉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三卿是为秋 卿。以光禄勋为光禄卿,大鸿胪为鸿胪卿,都水使者为太舟卿,三卿是为冬卿。凡 十二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而太常视金紫光禄大夫,统明堂、二庙、太史、太 祝、廪牺、太乐、鼓吹、乘黄、北馆、典客馆等令丞,及陵监、国学等。又置协律 校尉、总章校尉监、掌故、乐正之属,以掌乐事。太乐又有清商署丞,太史别有灵 台丞。诏以为陵监之名,不出前诰,且宗庙宪章,既备典礼,园寝职司,理不容异, 诸正陵先立监者改为令。于是陵置令矣。

国学,有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太学博士八人。又有限外博士员。 天监四年,置五经博士各一人。旧国子学生,限以贵贱,帝欲招来后进,五馆生皆 引寒门俊才,不限人数。大同七年,国子祭酒到溉等,又表立正言博士一人,位视 国子博士。置助教二人。

宗正卿,位视列曹尚书,主皇室外戚之籍。以宗室为之。

司农卿,位视散骑常侍,主农功仓廪。统太仓、导官、籍田、上林令,又管乐 游、北苑丞,左右中部三仓丞,荚库、荻库、箬库丞,湖西诸屯主。天监九年,又 置劝农谒者,视殿中御史。

太府卿,位视宗正,掌金帛府帑。统左右藏令、上库丞,掌太仓、南北市令。 关津亦皆属焉。

少府卿,位视尚书左丞,置材官将军、左中右尚方、甄官、平水署、南塘邸税 库、东西冶、中黄、细作、炭库、纸官、柴署等令丞。

卫仆卿,位视黄门侍郎,统南马牧、左右牧、龙厩、内外厩丞。又有弘训太仆, 亦置属官。

卫尉卿,位视侍中,掌宫门屯兵。卿每月、丞每旬行宫徼,纠察不法。统武库 令、公车司马令。又有弘训卫尉,亦置属官。

廷尉卿,梁国初建,曰大理,天监元年,复改为廷尉。有正、监、平三人。元 会,廷尉三官与建康三官,皆法冠玄衣朝服,以监东、西、中华门。手执方木,长 三尺,方一寸,谓之执方。四年,置胄子律博士,位视员外郎。

大匠卿,位视太仆,掌土木之工。统左、右校诸署。

光禄卿,位视太子中庶子,掌宫殿门户。统守宫、黄门、华林园、暴室等令。 又有左右光禄、金紫光禄、太中、中散等大夫,并无员,以养老疾。

鸿胪卿,位视尚书左丞,掌导护赞拜。

太舟卿,梁初为都水台,使者一人,参军事二人,河堤谒者八人。七年,改焉。 位视中书郎,列卿之最末者也。主舟航堤渠。

大长秋,主诸宦者,以司宫闱之职。统黄门、中署、奚官、暴室、华林等署。

领军,护军,左、右卫、骁骑、游骑等六将军,是为六军,又有中领、中护, 资轻于领、护。又左右前后四将军,左右中郎将,屯骑、步骑、越骑、长水、射声 等五营校尉,武贲、冗从、羽林三将军,积射、强弩二军,殿中将军、武骑之职, 皆以分司丹禁,侍卫左右。天监六年,置左右骁骑、左右游击将军,位视二率。改 旧骁骑曰云骑,游击曰游骑,降左右骁、游一阶。又置朱衣直阁将军,以经为方牧 者为之。其以左右骁、游带领者,量给仪从。

太子太傅一人,位视尚书令。少傅一人,位视左仆射。天监初,又置东宫常侍, 皆散骑常侍为之。

詹事,位视中护军,任总宫朝。二傅及詹事,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家 令、率更令仆各一人。家令,自宋、齐已来,清流者不为之。天监六年,帝以三卿 陵替,乃诏革选。家令视通直常侍,率更、仆视黄门三等,皆置丞。中大通三年, 以昭明太子妃居金华宫,又置金华家令。

左、右卫率各一人,位视御史中丞。各有丞。左率领果毅、统远、立忠、建宁、 陵锋、夷寇、祚德等七营,右率领崇荣、永吉、崇和、细射等四营。二率各置殿中 将军十人,员外将军十人,正员司马四人。又有员外司马督官。共屯骑、步兵、翊 军三校尉各一人,谓之三校。旅贲中郎将、冗从仆射各一人,谓之二将。左、右积 弩将军各一人。门大夫一人,视谒者仆射。

中庶子四人,功高者一人为祭酒。行则负玺,前后部护驾。

中舍人四人,功高者一人,与中庶子祭酒共掌其坊之禁令。又有通事守舍人、 典事守舍人、典法守舍人员。

庶子四人,掌侍从左右,献纳得失。高功者一人,与高功舍人共掌其坊之禁令。

舍人十六人,掌文记。通事舍人二人,视南台御史,多以余官兼职。典经局洗 马八人,位视通直郎。置典经守舍人、典事守舍人员。又有外监殿局,内监殿局, 导客局,斋内局,主玺、主衣、扶侍等局,门局,锡库局,内厩局,中药藏局,食 官局,外厩局,车厩局等,各置有司,以承其事。

皇弟、皇子府,置师,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咨议参军,及掾属中录事、中 记室、中直兵等参军,功曹史,录事、记室、中兵等参军,文学,主簿,正参军、 行参军、长兼行参军等员。嗣王府则减皇弟皇子府师、友、文学、长兼行参军。蕃 王府则又减嗣王从事中郎,咨议参军,掾属录事、记室、中兵参军等员。自此以下, 则并不登二品。

王国置郎中令、将军、常侍官。又置典祠令、庙长、陵长、典医丞、典府丞、 典书令、学官令、食官长、中尉、侍郎、执事中尉、司马、谒者、典卫令、舍人、 中大夫、大农等官。嗣王国则唯置郎中令、中尉、常侍、大农等员。蕃王则无常侍。 自此以下,并不登二品。

诸王皆假金兽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十左。诸公侯皆假铜兽符,竹 使符第一至第五。名山大泽不以封。盐铁金银铜锡,及竹园别都,宫室园圃,皆不 以属国。

诸王言曰令,境内称之曰殿下。公侯封郡县者,言曰教,境内称之曰第下。自 称皆曰寡人。相以下,公文上事,皆诣典书。世子主国,其文书表疏,仪式如臣而 不称臣。文书下群官,皆言告。诸王公侯国官,皆称臣。上于天朝,皆称陪臣。有 所陈,皆曰上疏。其公文曰言事。五等诸公,位视三公,班次之。开皇诸侯,位视 孤卿、重号将军、光禄大夫,班次之。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开国诸子, 位视二千石,班次之。开国诸男,位视比二千石,班次之。公已下,各置相、典祠、 典书令、典卫长一人。而伯子典书谓之长,典卫谓之丞。男典祠谓之长,典书谓之 丞,无典卫。诸公已下,台为选置相,掌知百姓事。典祠已下,自选补上。诸列侯 食邑千户已上,置家丞、庶子员。不满千户,则但置庶子员。

州刺史二千石,受拜之明日,辞宫庙而行。州置别驾、治中从事各一人,主簿, 西曹、议曹从事,祭酒从事,部传从事,文学从事,各因其州之大小而置员。郡置 太守,置丞。国曰内史。郡丞,三万户以上,置佐一人。

县为国曰相,大县为令,小县为长,皆置丞、尉。郡县置吏,亦各准州法,以 大小而制员。郡县吏有书僮,有武吏,有医,有迎新、送故等员。亦各因其大小而 置焉。

建康旧置狱丞一人。天监元年,诏依廷尉之官,置正、平、监,革选士流,务 使任职。又令三官更直一日,分受罪系,事无小大,悉与令筹。若有大事,共详, 三人具辨。脱有同异,各立议以闻。尚书水部郎袁孝然、议曹郎孔休源并为之。位 视给事中。

天监初,武帝命尚书删定郎济阳蔡法度,定令为九品。秩定,帝于品下注一品 秩为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至七年,革选,徐勉为吏部 尚书,定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劣。

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为十八班。

诸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左右光禄开府仪同三司,为十七班。

尚书令、太子太傅、左右光禄大夫,为十六班。

尚书左仆射,太子少傅,尚书仆射、右仆射,中书监,特进,领、护军将军, 为十五班。

中领、护军,吏部尚书,太子詹事,金紫光禄大夫,太常卿,为十四班。

中书令,列曹尚书,国子祭酒,宗正、太府卿,光禄大夫,为十三班。

侍中,散骑常侍,左、右卫将军,司徒左长史,卫尉卿,为十二班。

御史中丞,尚书吏部郎,秘书监,通直散骑常侍,太子左、右二卫率,左、右 骁骑,左、右游击,太中大夫,皇弟皇子师,司农,少府、廷尉卿,太子中庶子, 光禄卿,为十一班。

给事黄门侍郎,员外散骑常侍,皇弟皇子府长史,太仆、大匠卿,太子家令、 率更令、仆,扬州别驾,中散大夫,司徒右长史,云骑,游骑,皇弟皇子府司马, 朱衣直阁将军,为十班。

尚书左丞,鸿胪卿,中书侍郎,国子博士,太子庶子,扬州中从事,皇弟皇子 公府从事中郎,太舟卿,大长秋,皇弟皇子府咨议,嗣王府长史,前左右后四军、 嗣王府司马,庶姓公府长史,司马,为九班。

秘书丞,太子中舍人,司徒左西掾,司徒属,皇弟皇子友,散骑侍郎,尚书右 丞,南徐州别驾,皇弟皇子公府掾属,皇弟皇子单为二卫司马,嗣王庶姓公府从事 中郎,左、右中郎将,嗣王庶姓公府咨议,皇弟皇子之庶子府长史、司马,蕃王府 长史、司马,庶姓持节府长史、司马,为八班。

五校,东宫三校,皇弟皇子之庶子府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南徐州中 从事,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咨议,为七班。

太子洗马,通直散骑侍郎,司徒主簿,尚书侍郎,著作郎,皇弟皇子府功曹史, 五经博士,皇弟皇子府录事、记室、中兵参军,皇弟皇子荆江雍郢南兖五州别驾, 领、护军长史、司马,嗣王庶姓公府掾属,南台治书侍御史,廷尉三官,谒者仆射, 太子门大夫,嗣王庶姓公府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庶姓府咨议,为六班。

尚书郎中,皇弟皇子文学及府主簿,太子太傅、少傅丞,皇弟皇子湘豫司益广 青衡七州别驾,皇弟皇子荆江雍郢南兖五州中从事,嗣王庶姓荆江雍郢南兖五州别 驾,太常丞,皇弟皇子国郎中令、三将,东宫二将,嗣王府功曹史,庶姓公府录事、 记室、中兵参军,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为五 班。

给事中,皇弟皇子府正参军,中书舍人,建康三官,皇弟皇子北徐北兖梁交南 梁五州别驾,皇弟皇子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别驾、中从事,嗣王庶姓湘豫司益广青 衡七州别驾,嗣王庶姓荆江雍郢南兖五州中从事,宗正、太府、卫尉、司农、少府、 廷尉、太子詹事等丞,积射、强弩将军,太子左右积弩将军,皇弟皇子国大农,嗣 王国郎中令,嗣王庶姓公府主簿,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功曹史,皇弟皇子之庶 子府蕃王府录事、记室、中兵参军,为四班。

太子舍人,司徒祭酒,皇弟皇子公府祭酒,员外散骑侍郎,皇弟皇子府行参军, 太子太傅少傅五官功曹主簿,二卫司马,公车令,胄子律博士,皇弟皇子越桂宁霍 四州别驾,皇弟皇子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中从事,嗣王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 州别驾,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中从事,嗣王庶姓公府正参军,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 王府曹主簿,武卫将军,光禄丞,皇弟皇子国中尉,太仆大匠丞,嗣王国大农,蕃 王国郎中令,庶姓持节府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北馆令,为三班。

秘书郎,著作佐郎,扬、南徐州主簿,嗣王庶姓公府祭酒,皇弟皇子单为领护 詹事二卫等五官、功曹、主簿,太学博士,皇弟皇子国常侍,奉朝请,国子助教, 皇弟皇子越桂宁霍四州中从事,皇弟皇子荆江雍郢南兖五州主簿,嗣王庶姓越桂宁 霍四州别驾,嗣王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中从事,鸿胪丞,尚书五都令史,武 骑常侍,材官将军,明堂二庙帝陵令,嗣王府庶姓公府行参军,皇弟皇子之庶子府 正参军,蕃王国大农,庶姓持节府录事、记室、中兵参军,庶姓持节府功曹史,为 二班。

扬南徐州西曹祭酒从事,皇弟皇子国侍郎,嗣王国常侍,扬南徐州议曹从事, 东宫通事舍人,南台侍御史,太舟丞,二卫殿中将军,太子二率殿中将军,皇弟皇 子之庶子府蕃王府行参军,蕃王国中尉,皇弟皇子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主簿,皇弟 皇子荆雍郢南兖四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皇弟皇子江州西曹从事、祭酒议曹祭酒部 传从事,嗣王庶姓越桂宁霍四州中从事,嗣王庶姓荆江雍郢南兖五州主簿,庶姓持 节府主簿,汝阴巴陵二国郎中令,太官、太乐、太市、太史、太医、太祝、东西冶、 左右尚方、南北武库、车府等令,为一班。

位不登二品者,又为七班。皇弟皇子府长兼参军,皇弟皇子国三军、嗣王国侍 郎、蕃王国常侍、扬南徐州文学从事,殿中御史、庶姓持节府除正参军、太子家令 丞、二卫殿中员外将军、太子二率殿中员外将军、镇蛮安远护军度支校尉等司马, 皇弟皇子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主簿、皇弟皇子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西曹祭酒议曹 从事,皇弟皇子荆雍郢三州从事史,江州议曹从事,南兖州文学从事,嗣王庶姓湘 豫司益广青衡七州主簿、嗣王庶姓荆雍郢南兖四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嗣王庶姓江 州西曹从事、祭酒部传从事、劝农谒者,汝阴巴陵二王国大农,郡公国郎中令,为 七班。

皇弟皇子国典书令,嗣王国三军,蕃王国侍郎,领护詹事五官功曹,皇弟皇子 府参军督护,嗣王府长兼参军,庶姓公府长兼参军,庶姓持节府板正参军,皇弟皇 子越桂宁霍四州主簿,皇弟皇子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嗣王庶 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主簿,嗣王庶姓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 皇弟皇子豫司益广青五州文学从事,湘衡二州从事,嗣王庶姓荆霍郢三州从事史, 江州议曹从事,南兖州文学从事,汝阴巴陵二王国中尉,皇弟皇子之庶子县侯国郎 中令,郡公国大农,县公国郎中令,为六班。

皇弟皇子国三令,嗣王国典书令,蕃王国三军,皇弟皇子公府东曹督护,嗣王 府庶姓公府参军督护,皇弟皇子之庶子长兼参军,蕃王府长兼参军,二卫正员司马 督,太子二率正员司马督,领护主簿,詹事主簿,二卫功曹,太常五官功曹,石头 戍军功曹,庶姓持节府行参军,皇弟皇子越桂宁霍四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皇弟皇 子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文学从事,嗣王庶姓越桂宁霍四州主簿,嗣王庶姓北徐北 兖梁交南梁五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嗣王庶姓豫司益广青五州文学从事,湘衡二州 从事,汝阴巴陵二王国常侍,郡公国中尉,县侯国郎中令,皇弟皇子府功曹督护, 为五班。

嗣王国三令,蕃王国典书令,嗣王府功曹督护,庶姓公府东曹督护,皇弟皇子 之庶子府参军督护,蕃王府参军督护,二卫员外司马督,太子二率员外司马督,二 卫主簿,太常主簿,宗正等十一卿五官功曹,石头戍军主簿,庶姓持节府板行参军, 皇弟皇子越桂宁霍四州文学从事,嗣王庶姓越桂宁霍四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嗣王 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文学从事,汝阴巴陵二王国侍郎,县公国中尉,为四班。

蕃王国三令,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功曹督护,宗正等十一卿主簿,庶姓持 节府长兼参军,嗣王庶姓越桂宁霍四州文学从事,郡公国侍郎,为三班。

庶姓持节府参军督护,汝阴巴陵二王国典书令,县公国侍郎,为二班。

庶姓持节府功曹督护,汝阴巴陵二王国三令,郡公国典书令,为一班。

又著作正令史,集书正令史,尚书度支三公正令史,函典书、殿中外监、斋监、 东堂监、尚书都官左降正令史,诸州镇监、石头城监、琅邪城监、东宫外监、殿中 守舍人,斋临、东宫典经守舍人,上库令,太社令,细作令,导官令,平水令,太 官市署丞,正厨丞,酒库丞,柴署丞,太乐库丞,别局校丞,清商丞,太史丞,太 医二丞,中药藏丞,东冶小库等三丞,作堂金银局丞,木局丞,北武库二丞,南武 库二丞,东宫食官丞,上林丞,湖西砖屯丞,祇箬库丞,纹绢簟席丞,国子典学, 材官司马,宣阳等诸门候,东宫导客守舍人,运署谒者,都水左右二装五城谒者, 石城宣城阳新屯谒者,南康建安晋安伐船谒者,晋安练葛屯主,为三品蕴位。

又门下集书主事通正令史,中书正令史,尚书正令史,尚书监籍正令史,都正 令史,殿中内监,题合监,婚局监,东宫门下通事守舍人,东宫典书守舍人,东宫 内监,殿中守舍人,题合监,乘黄令,右藏令,籍田令,廪牺令,梅根诸冶令,典 客馆令,太官四丞,库存丞,太乐丞,东冶太库丞,左尚方五丞,右尚方四丞,东 宫卫库丞,司农左右中部仓丞,廷尉律博士,公府舍人,诸州别署监,山阴狱丞, 为三品勋位。

其州二十三,并列其高下,选拟略视内职。郡守及丞,各为十班。县制七班。 用人各拟内职云。

又诏以将军之名,高卑舛杂,命更加厘定。于是有司奏置一百二十五号将军。 以镇、卫、骠骑、车骑,为二十四班。内外通用。四征、东南西北,止施外。四中, 军、卫、抚、护,止施内。为二十三班。八镇东南西北,止施在外。左右前后,止 施在内。为二十二班。八安东西南北,止施在外。左右前后,止施在内。为二十一 班。四平、东南西北。四翊,左右前后。为二十班。凡三十五号,为一品。是为重 号将军。忠武、军师,为十九班。武臣、爪牙、龙骑、云麾,为十八班。代旧前后 左右四将军。镇兵、翊师、宣惠、宜毅,为十七班。代旧四中郎。十号为一品。智 威、仁威、勇威、信威、严威,为十六班。代旧征虏。智武、仁武、勇武、信武、 严武,为十五班。代旧冠军。十号为一品,所谓五德将军者也。轻车、征远、镇朔、 武旅、贞毅,为十四班。代旧辅国。凡将军加大者,唯至贞毅而已。通进一阶。优 者方得比加位从公。凡督府,置长史司马咨议诸曹,有录事记室等十八曹。天监七 年,更置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各一人。宁远、明威、振远、电耀、威耀, 为十三班。代旧宁朔。十号为一品。武威、武骑、武猛、武壮、飚武,为十二班。 电威、驰锐、追锋、羽骑、突骑,为十一班。十号为一品。折冲、冠武、和戎、安 垒、猛烈,为十班。扫狄、雄信、扫虏、武锐、摧锋,为九班。十号为一品。略远、 贞威、决胜、开远、光野,为八班。厉锋、轻锐、讨狄、荡虏、荡夷,为七班。十 号为一品。武毅、铁骑、楼船、宣猛、树功,为六班。克狄、平虏、讨夷、平狄、 威戎,为五班。十号为一品。伏波、雄戟、长剑、冲冠、雕骑,为四班 、佽飞、 安夷、克戎、绥狄、威虏,为三班。十号为一品。前锋、武毅、开边、招远、金威, 为二班。绥虏、荡寇、殄虏、横野、驰射,为一班。十号为一品。凡十品,二十四 班。亦以班多为贵。其制品十,取其盈数。班二十四,以法气序。制簿悉以大号居 后,以为选法自小迁大也。前史所记,以位得从公,故将军之名,次于台槐之下。 至是备其班品,叙于百司之外。其不登二品,应须军号者,有牙门、代旧建威。期 门,代旧建武。为八班。候骑、代旧振威。熊渠,代旧振武。为七班。中坚、代旧 奋威。典戎,代旧奋武。为六班。戈船、代旧扬威。绣衣,代旧扬武。为五班。执 讯、代旧广威。行阵,代旧广武。为四班。鹰扬为三班。陵江为二班。偏将军、裨 将军,为一班。凡十四号,别为八班,以象八风。所施甚轻。又有武安、镇远、雄 义,拟车骑。为二十四班。四抚东南西北,拟四征。为二十三班。四宁东南西北, 拟四镇。为二十二班。四威东南西北,拟四安。为二十一班。四绥东南西北,拟四 平。为二十班。凡十九号,为一品。安远、安边,拟忠武、军师。为十九班。辅义、 安沙、卫海、抚河,拟武臣等四号。为十八班。平远、抚朔、宁沙、航海、拟镇兵 等四号。为十七班。凡十号,为一品。翊海、朔野、拓远、威河、龙幕,拟智威等 五号。为十六班。威陇、安漠、绥边、宁寇、梯山,拟智武等五号。为十五班。凡 十号,为一品。宁境、绥河、明信、明义、威漠,拟轻车等五号。为十四班。安陇、 向义、宣节、振朔、候律,拟宁远等五号。为十三班。凡十号,为一品。平寇、定 远、陵海、宁陇、振漠,拟武威等五号。为十二班。驰义、横朔、明节、执信、怀 德,拟电威等五号。为十一班。凡十号,为一品。抚边、定陇、绥关、立信、奉义, 拟折冲等五号。为十班。绥陇、宁边、定朔、立节、怀威,拟扫狄等五号。为九班。 凡十号,为一品。怀关、静朔、扫寇、宁河、安朔,拟略远等五号。为八班。扬化、 超陇、执义、来化、度嶂,拟厉锋等五号。为七班。凡十号,为一品。平河、振陇、 雄边、横沙、宁关,拟武毅等五号。为六班。怀信、宣义、弘节、浮辽、凿空,拟 克狄等五号。为五班。凡十号,为一品。捍海、款塞、归义、陵河、明信,拟伏波 等五号。为四班。奉忠、守义、弘信、仰化、立义,拟亻次飞等五号。为三班。凡 十号,为一品。绥方、奉正、承化、浮海、度河,拟先锋等五号。为二班。怀义、 奉信、归诚、怀泽、伏义,拟绥虏等五号。为一班。凡十号,为一品。大凡一百九 号将军,亦为十品,二十四班。正施于外国。

及大通三年,有司奏曰:“天监七年,改定将军之名,有因有革。普通六年, 又置百号将军,更加刊正,杂号之中,微有移异。大通三年,奏移宁远班中明威将 军进轻车班中,以轻车班中征远度入宁远班中。又置安远将军代贞武,宣远代明烈。 其戎夷之号,亦加附拟,选序则依此承用。”遂以定制。转则进一班。黜则退一班。 班即阶也。同班以优劣为前后。有镇、卫、骠骑、车骑同班。四中、四征同班。八 镇同班。八安同班。四平、四翊同班。忠武、军师同班。武臣、爪牙、龙骑、云麾、 冠军同班。镇兵、翊师、宣惠、宣毅四将军,东南西北四中郎将同班。智威、仁威、 勇威、信威、严威同班。智武、仁武、勇武、信武、严武同班。谓为五德将军。轻 车、镇朔、武旅、贞毅、明威同班。宁远、安远、征远、振远、宣远同班。威雄、 威猛、威烈、威振、威信、威胜、威略、威风、威力、威光同班。武猛、武略、武 胜、武力、武毅、武健、武烈、武威、武锐、武勇同班。猛毅、猛烈、猛威、猛锐、 猛震、猛进、猛智、猛武、猛胜、猛骏同班。壮武、壮勇、壮烈、壮猛、壮锐、壮 盛、壮毅、壮志、壮意、壮力同班。骁雄、骁桀、骁猛、骁烈、骁武、骁勇、骁锐、 骁名、骁胜、骁迅同班。雄猛、雄威、雄明、雄烈、雄信、雄武、雄勇、雄毅、雄 壮、雄健同班。忠勇、忠烈、忠猛、忠锐、忠壮、忠毅、忠捍、忠信、忠义、忠胜 同班。明智、明略、明远、明勇、明烈、明威、明胜、明进、明锐、明毅、同班。 光烈、光明、光英、光远、光胜、光锐、光命、光勇、光戎、光野同班。飙勇、飙 猛、飙烈、飙锐、飙奇、飙决、飙起、飙略、飙胜、飙出同班。龙骧、武视、云旗、 风烈、电威、雷音、驰锐、追锐、羽骑、突骑同班。折冲、冠武、和戎、安垒、超 猛、英果、扫虏、扫狄、武锐、摧锋同班。开远、略远、贞威、决胜、清野、坚锐、 轻锐、拔山、云勇、振旅同班。超武、铁骑、楼船、宣猛、树功、克狄、平虏、棱 威、昭威、威戎同班。伏波、雄戟、长剑、冲冠、雕骑、佽飞、勇骑、破敌、克敌、 威虏同班。前锋、武毅、开边、招远、金威、破阵、荡寇、殄虏、横野、驰射同班。 牙门、期门同班。候骑、熊渠同班。中坚、典戎同班。执讯、行阵同班。伏武、怀 奇同班。偏、裨将军同班。凡二百四十号,为四十四班。

又雍州置宁蛮校尉,广州置平越中郎将,北凉、南秦置西戎校尉,南秦、梁州 置平戎校尉,宁州置镇蛮校尉,西阳、南新蔡、晋熙、庐江等郡,置镇蛮护军,武 陵郡置安远护军,巴陵郡置度支校尉。皆立府,随府主号轻重而不为定。其将军施 于外国者,雄义、镇远、武安同班,拟镇、卫等三号。四抚同班,拟四征,四威同 班。拟四安。四绥同班,拟四平。安远、安边同班,拟忠武等号。抚河、卫海、安 沙、辅义同班,拟武臣等号。航海、宁沙、抚朔、平远同班,拟镇兵等号。龙幕、 威河、和戎、拓远、朔野、翊海同班,拟智威等号。梯山、宁寇、绥边、安漠、威 陇五号同班,拟智武等号。威漠、明义、昭信、绥河、宁境同班,拟轻车等号。候 律、振朔、宣节、向义、安陇同班,拟宁远等号。振漠、宁陇、陵海、安远、平寇 同班,拟威雄等号。怀德、执信、明节、横朔、驰义同班,拟武猛等号。安朔、宁 河、扫寇、静朔、怀关同班,拟骁雄等号。度嶂、奉化、康义、超陇、扬化同班, 拟猛烈等号。宁关、横沙、雄边、振陇、平河同班,拟忠勇等号。凿空、浮辽、弘 节、宣义、怀信同班,拟明智等号。明信、陵河、归义、款塞、捍海同班,拟光烈 等号。立义、仰化、弘信、守义、奉忠同班,拟飙勇等号。奉诚、立诚、建诚、显 诚、义诚同班,拟龙骧等号。尉辽、宁渤、绥岭、威塞、通侯同班,拟折冲等号。 扫荒、威荒、定荒、开荒、理荒同班,拟开远等号。奉节、扫节、建节、效节、伏 节同班,拟超武等号。渡河、陵海、承化、奉正、绥方同班,拟伏波等号。伏义、 怀泽、归诚、奉信、怀义同班,拟前锋等号。凡一百二十五将军,二十八班,并施 外国戎号,准于中夏焉。大同四年,魏彭城王尔朱仲远来降,以为定洛大将军,仍 使其北讨,故名云。

陈承梁,皆循其制官,而又置相国,位列丞相上。并丞相、太宰、太傅、太保、 大司马、大将军,并以为赠官。定令,尚书置五员,郎二十一员。其余并遵梁制, 为十八班,而官有清浊。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从十一班至九班,礼 数复为一等。又流外有七班,此是寒微士人为之。从此班者,方得进登第一班。其 亲王起家则为侍中。若加将军,方得有佐史,无将军则无府,止有国官。皇太子冢 嫡者,起家封王,依诸王起家。余子并封公,起家中书郎。诸王子并诸侯世子,起 家给事。三公子起家员外散骑侍郎,令仆子起家秘书郎。若员满,亦为板法曹,虽 高半阶,望终秘书郎下。次令仆子起家著作佐郎,亦为板行参军。此外有扬州主簿、 太学博士、王国侍郎、奉朝请、嗣王行参军,并起家官,未合发诏。诸王公参佐等 官,仍为清浊。或有选司补用,亦有府牒即授者,不拘年限,去留随意。在府之日, 唯宾游宴赏,时复修参,更无余事。若随府王在州,其僚佐等,或亦得预催督。若 其驱使,便有职务。其衣冠子弟,多自修立,非气类者,唯利是求,暴物乱政,皆 此之类。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有中书舍人五人,领主事十人,书吏二百人。书 吏不足,并取助书。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 尚书唯听受而已。被委此官,多擅威势。其庶姓为州,若无将军者,谓之脚踏车。郡 县官之任代下,有迎新送故之法,饷馈皆百姓出,并以定令。其所制品秩,今列之 云。

相国,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开府 仪同三司,已上秩万石。巴陵王、汝阴王后,尚书令,已上秩中二千石。品并第一。

中书监,尚书左右仆射,特进,太子二傅,左右光禄大夫,已上中二千石。品 并第二。

中书令,侍中,散骑常侍,领、护军,中领、护军,吏部尚书,列曹尚书,金 紫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已上并中二千石。左右卫将军,御史中丞,已上二千石。 太后卫尉、太仆、少府三卿,太常、宗正、太府、卫尉、司农、少府、廷尉、光禄、 大匠、太仆、鸿胪、太舟等卿,太子詹事,国子祭酒,已上中二千石。扬州刺史, 凡脚踏车刺史,加督进一品,都督进二品。不论持节假节,扬州、徐州加督,进二品 右光禄已下。加都督,第一品尚书令下。南徐、东扬州刺史,皇弟皇子封国王世子, 品并第三。

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黄门侍郎,已上二千石。秘书监,中二千石。 左右骁骑、左右游击等将军,太子中庶子,已上二千石。太子左右卫率,二千石朱 衣直阁,云骑、游骑将军,中书侍郎,已上千石。尚书左右丞,尚书、吏部侍郎、 郎中,已上六百石。尚书郎中与吏部郎同列,今品同。太子三卿,太中、中散大夫, 司徒左右长史,已上千石。诸王师,依秩减之例。国子博士,千石。荆江南兖郢湘 雍等州刺史,六州加督,进在第三品东扬州下。加都督,进在第二品右光禄下。嗣 王、蕃王、郡公、县公等世子,品并第四。

秘书丞,明堂、太庙、帝陵等令,已上六百石。散骑侍郎,前左右后军将军, 左右中郎将,已上千石。大长秋,二千石。太子中舍人、庶子,六百石。豫益广衡 等州,青州领冀州,北兖北徐等州,梁州领南秦州,司南梁交越桂霍宁等十五州, 加督,进在第四品雍州下。加都督,进在第三品南徐州下。不言秩。丹阳尹,中二 千石。会稽太守,二千石。加督,进在第四品雍州下。加都督进在第三品南徐州下。 诸郡若督及都督,皆以此差次为例。吴郡、吴兴二太守,二千石。侯世子,不言秩。 皇弟皇子府咨议参军,八百石。皇弟皇子府板咨议参军,不言秩。皇弟皇子府长史, 千石。皇弟皇子府板长史,不言秩。皇弟皇子府司马,千石。皇弟皇子府板司马, 不言秩。皇弟皇子公府从事中郎,六百石。品并第五。

通直散骑侍郎,千石。著作郎,六百石。步兵、射声、长水、越骑、屯骑五校 尉,并千石。太子洗马,六百石。太子步兵、翊军、屯骑三校尉,并秩同台校。司 徒左西掾属,并本秩四百石。依减秩例。皇弟皇子友,依减秩例。皇弟皇子公府属, 本秩四百石。依减秩例。五经博士,六百石。子男世子,不言秩。万户以上郡太守、 内史、相,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咨议参军,六百石。板者不言秩。嗣王府、 皇弟皇子之庶子府长史、司马,并八百石。嗣王府官减正王府一阶。其板长史、司 马,并不言秩。庶姓公府咨议参军,六百石。与嗣王府同。其板者并不言秩。庶姓 公府长史、司马,并八百石。其板者并不言秩。嗣王庶姓公府从事中郎,六百石。 皇帝皇子府中录事参军、板府中录事参军,中记室参军、板中记室参军,中直兵参 军、板中直兵参军,扬州别驾中从事,皇弟皇子南徐荆江南兖郢湘雍州别驾中从事, 并不言秩,品并第六。

给事中,六百石,员外散骑侍郎,秘书著作佐郎,并四百石。依减秩例。奉车、 驸马都尉,武贲中郎将,羽林监,冗从仆射,已上并六百石。谒者仆射,千石。南 台治书侍御史,六百石。太子舍人,二百石。依减秩例。太子门大夫,六百石。太 子旅贲中郎将、冗从仆射,并秩同台将。司徒主簿,依减秩例。司徒祭酒,不言秩。 领护军长史、司马,廷尉正、监、平,并六百石。皇弟皇子府录事记室中兵等参军、 板录事记室中兵等参军、功曹史、主簿,公府祭酒,并不言秩。皇弟皇子文学,依 减秩例。嗣王庶姓公府掾属,并本秩四百石。依减秩例。太子二傅丞,并六百石。 蕃王府咨议参军,四百石。蕃王府板咨议参军,不言秩。蕃王府长史、司马,六百 石。板者并不言秩。庶姓持节府咨议参军,四百石。庶姓非公不持节将军置长史, 六百石。庶姓持节府板咨议参军,不言秩。庶姓持节府长史、司马,并六百石。板 者皆不言秩。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及庶姓公府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及 板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并不言秩。不满万户太守、内史、相,二千石。丹阳、 会稽、吴郡、吴兴及万户郡丞,并六百石。建康令,千石。建康正、监、平,秩同 廷尉。品并第七。

中书通事舍人,依减秩例。积射、强弩、武卫等将军,公车令,太子左右积弩 将军,并六百石。奉朝请武骑常侍,依减秩例。太后三卿、十二卿、大长秋等丞, 并六百石。左右卫司马,不言秩。太子詹事丞,胄子律博士,并六百石。皇弟皇子 府正参军、板正参军、行参军、板行参军,嗣王府、皇弟子皇子之庶子府录事记室 中兵参军、板录事记室中兵参军、功曹史、主簿,庶姓非公不持节诸将军置主簿, 庶姓公府录事记室中兵参军、板录事记室中兵参军、主簿,嗣王庶姓公府祭酒,蕃 王府中录事记室直兵参军、板中录事记室直兵参军、,庶姓持节府中录事记室直兵 参军、及板中录事记室直兵参军,太子太傅、五官功曹史、主簿,少傅、五官功曹 史、主簿,已上并不言秩。太学博士,六百石。国子助教,司樽郎,安蛮戎越校尉 中郎将府等长史,六百石。蛮戎越等府佐无定品。自随主军号轻重。小府减大府一 阶。蛮戎越校尉中郎将等府板长史,不言秩。蛮戎越校尉中郎将等司马,六百石。 板者不言秩。庶姓南徐荆江南兖郢湘雍等州别驾中从事,不言秩。不满万户已下郡 丞,六百石。五千户已上县令、相,一千石。皇弟皇子国郎中令、大农、中尉,并 六百石。品并第八。

左右二卫殿中将军,不言秩。南台侍御史。依秩减例。东宫通事舍人,不言秩。 材官将军,六百石。太子左右二卫率、殿中将军及丞、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 正参军、板正参军、行参军、板行参军,庶姓公府正参军、板正参军、蕃王府录事 记室中兵等参军、板录事记室中兵等参军、功曹史、主簿,正参军、板正参军、行 参军、板行参军,庶姓持节府录事记室中兵等参军、板录事记室中兵等参军、功曹 史、主簿庶姓豫益广衡青冀北兖北徐梁秦司南徐等州别驾中从事史,扬州主簿、西 曹及祭酒、议曹二从事,南徐州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二从事,皇弟皇子诸州主簿、 西曹,已上并不言秩。不满五千户已下县令、相,六百石。皇弟皇子国常侍、侍郎, 不言秩。嗣王国郎中令、大农、中尉,并四百石。嗣王国常侍,不言秩。蕃王国郎 中令、大农、殿中,并二百石。品并第九。

又有戎号拟官,自一品至于九品,凡二百三十七。镇卫、骠骑、车骑等三号将 军,拟官品第一。比秩中二千石。四中、军、抚、卫、权。四征、东南西北。八镇 东南西北,左右前后。等十六号将军,拟官品第二。秩中二千石。八安、左前右后, 东南西北。四翊、左前右后。四平东南西北。等十六号将军,拟官品第三。秩中二 千石。忠武、军师、武臣、爪牙、龙骑、云麾、冠军、镇兵、翊师、宣惠、宣毅等 将军,四中郎将,智、仁、勇、信、严等五威、五武将军,合二十五号,拟官品第 四。秩中二千石。轻车、镇朔、武旅、贞毅、明威等将军,将军加大者至此。凡加 大,通进一阶。宁、安、征、振、宣等五远将军,宁蛮校尉,雍州小府、蛮越校尉 中郎将,随府主军号轻重。若单作,则减刺史一阶。若有将军,减将军一阶。合十 八号,拟官品第五。威雄、猛、烈、震、信、略、胜、风、力、光等十威,武猛、 略、胜、力、毅、健、烈、威、锐、勇等十武,猛毅、烈、威、震、锐、进、智、 胜、骏等十猛,壮武、勇、烈、猛、锐、威、力、毅、志、意等十壮,骁雄、桀、 猛、烈、武、勇、锐、名、胜、迅等十骁,雄猛、威、明、烈、信、武、勇、毅、 壮、健等十雄,忠勇、烈、猛、锐、壮、毅、捍、信、义、胜等十忠,明智、略、 远、勇、烈、威、锐、毅、胜、进等十明,光烈、明、英、远、胜、锐、命、勇、 戎、野等十光,飙勇、烈、猛、锐、奇、决、起、胜、略、出等十飙将军,平越中 郎,广、梁、南秦、南梁、宁等州小府。西戎、平戎、镇蛮三校尉等,拟官一百四 号,品第六。并千石。龙骧、武视、云旗、风烈、电威、雷音、驰锐、追锐、羽骑、 突骑、折冲、冠武、和戎、安垒、超猛、英果、扫虏、扫狄、武锐、摧锋、开远、 略远、贞威、决胜、清野、坚锐、轻车、拔山、云勇、振旅等将军,拟官三十号, 品第七。并六百石。超武、铁骑、楼船、宣猛、树功、克狄、平虏、棱威、戎昭、 威戎、伏波、雄戟、长剑、冲冠、雕骑、佽飞、勇骑、破敌、克敌、威虏等将军, 镇蛮护军,西阳、南新蔡、晋熙、庐江郡小府、镇蛮安远护军、度支校尉,随府主 号轻重。若单作,则减太守内史相一阶。若有将军,减一阶。安远护军,度支校尉 巴陵郡丞等,拟官二十三号,品第八。并六百石。前锋、武毅、开边、招远、金威、 破阵、荡寇、殄虏、横野、驰射等将军,拟官十号,品第九。并四百石。诸将起自 第六品已下,板则无秩。其虽除不领兵,领兵不满百人,并除此官而为州郡县者, 皆依本条减秩石。二千石减为千石,千石降为六百石。自四百石降而无秩。其州郡 县,自各以本秩论。凡板将军,皆降除一品。诸依此减降品秩。其应假给章印,各 依旧差,不贬夺。

其封爵亦为九等之差。郡王第一品。秩万石。嗣王、蕃王、开国郡县公,第二 品。开国郡、县侯,第三品。开国县伯,第四品,并视中二千石。开国子,第五品。 开国男,第六品。并视二千石。汤沐食侯,第七品。乡、亭侯,第八品。并视千石。 关中、关外侯,第九品。视六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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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二十二魏徵等百官中后齐制官,多循后魏,置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拟古上公,非勋德崇者不居。次有大司马、大将军,是为二大,并典司武事。次置太尉、司徒、司空,是为三公。三师、二大、三公府,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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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词大全 志·卷二十四原文_翻译及赏析

志·卷二十四魏徵等地理上自古圣王之受命也,莫不体国经野,以为人极。上应躔次,下裂山河,分疆画界,建都锡社。是以放勋御历,修职贡者九州;文命会同,执玉帛者万国。洎乎殷迁夏鼎,周黜殷命,虽质文之用不同,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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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二十一魏徵等百官上《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既陈,贵贱位矣。”是以圣人法乾坤以作则,因卑高以垂教,设官分职,锡珪胙土。由近以制远,自中以统外。内则公卿大夫士,外则公侯伯子男。咸所以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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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二十七魏徵等经籍一(经)夫经籍也者,机神之妙旨,圣哲之能事,所以经天地,纬阴阳,正纪纲,弘道德,显仁足以利物,藏用足以独善。学之者将殖焉,不学者将落焉。大业崇之,则成钦明之德;匹夫克念,则有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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