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五原文_翻译及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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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五原文_翻译及赏析

2、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三原文_翻译及赏析

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五原文_翻译及赏析

志·卷十五

魏徵等

天文中

○二十八舍

东方:角二星,为天阙,其间天门也,其内天庭也。故黄道经其中,七曜之所 行也。左角为天田,为理,主刑,其南为太阳道。右角为将,主兵,其北为太阴道。 盖天之三门,犹房之四表。其星明大,王道太平,贤者在朝。动摇移徙,王者行。

亢四星,天子之内朝也。总摄天下奏事,听讼理狱录功者也。一曰疏庙,主疾 疫。星明大,辅纳忠,天下宁,人无疾疫。动则多疾。

氐四星,王者之宿宫,后妃之府,休解之房。前二星适也,后二星妾也。将有 徭役之事,氐先动。星明大则臣奉度,人无劳。

房四星为明堂,天子布政之宫也,亦四辅也。下第一星,上将也;次,次将也; 次,次相也;上星,上相也。南二星君位,北二星夫人位。又为四表,中间为天衢 之大道,为天阙,黄道之所经也。南间曰阳环,其南曰太阳。北间曰阴间,其北曰 太阴。七曜由乎天衢,则天下平和。由阳道则主旱丧,由阴道则主水兵。亦曰天驷, 为天马,主车驾。南星曰左骖,次左服,次右服,次右骖。亦曰天厩,又主开闭, 为畜藏之所由也。房星明则王者明。骖星大则兵起,星离则人流。又北二小星曰钩 钤,房之钤键,天之管籥,主闭藏,键天心也。王者孝则钩钤明。近房,天下同心, 远则天下不和,王者绝后。房钩钤间有星及疏圻,则地动河清。

心三星,天王正位也。中星曰明堂,天子位,为大辰,主天下之赏罚。天下变 动,心星见祥。星明大,天下同,暗则主暗。前星为太子,其星不明,太子不得代。 后星为庶子,后星明,庶子代。心星变黑,大人有忧。直则王失势,动则国有忧急, 角摇则有兵,离则人流。

尾九星,后宫之场,妃后之府。上第一星,后也;次三星,夫人;次星,嫔妾。 第三星傍一星,名曰神宫,解衣之内室。尾亦为九子。星色欲均明,大小相承,则 后宫有叙,多子孙。星微细暗,后有忧疾。疏远,后失势。动摇则君臣不和,天下 乱。就聚则大水。

箕四星,亦后宫妃后之府。亦曰天津,一曰天鸡。主八风,凡日月宿在箕、东 壁、翼、轸者,风起。又主口舌,主客蛮夷胡貉,故蛮胡将动,先表箕焉。星大明 直则谷熟,内外有差。就聚细微,天下忧。动则蛮夷有使来。离徙则人流动,不出 三日,大风。

北方:南斗六星,天庙也,丞相太宰之位,主褒贤进士,禀授爵禄,又主兵。 一曰天机。南二星魁,天梁也。中央二星,天相也。北二星杓,天府庭也,亦为天 子寿命之期也。将有天子之事,占于斗。斗星盛明,王道平和,爵禄行。芒角动摇, 天子愁,兵起移徙,其臣逐。

牵牛六星,天之关梁,主牺牲事。其北二星,一曰即路,一曰聚火。又曰,上 一星主道路,次二星主关梁,次三星主南越。摇动变色则占之。星明大,王道昌, 关梁通,牛贵。怒则马贵。不明失常,谷不登。细则牛贱。中星移上下,牛多死。 小星亡,牛多疫。又曰,牵牛星动为牛灾。

须女四星,天之少府也。须,贱妾之称,妇职之卑者也,主布帛裁制嫁娶。星 明,天下丰,女功昌,国充富。小暗则国藏虚。动则有嫁娶出纳裁制之事。

虚二星,冢宰之官也。主北方,主邑居庙常祭祀祝祷事,又主死丧哭泣。

危三星,主天府天库架屋,余同虚占。星不明,客有诛。动则王者作宫殿,有 土功。坟墓四星,属危之下,主死丧哭泣,为填墓也。星不明,天下旱。动则有丧。

营室二星,天子之宫也。一曰玄宫,一曰清庙,又为军粮之府及土功事。星明 国昌,小不明,祠祀鬼神不享,国家多疾。动则有土功,兵出野。离宫六星,天子 之别宫,主隐藏休息之所。

东壁二星,主文章,天下图书之秘府也,主土功。星明,王者兴,道术行,国 多君子。星失色,大小不同,王者好武,经士不用,图书隐。星动则有土功。离徙 就聚,为田宅事。

西方:奎十六星,天之武库也。一曰天豕,亦曰封豕。主以兵禁暴,又主沟渎。 西南大星,所谓天豕目,亦曰大将,欲其明。若帝淫佚,政不平,则奎有角。角动 则有兵,不出年中,或有沟渎之事。又曰,奎中星明,水大出。

娄三星,为天狱,主苑牧牺牲,供给郊祀,亦为兴兵聚众。星明,天下平和, 郊祀大享,多子孙。动则有聚众。星直则有执主之命者。就聚,国不安。

胃三星,天之厨藏,主仓廪五谷府也。明则和平仓实,动则有输运事,就聚则 谷贵人流。

昴七星,天之耳目也,主西方,主狱事。又为旄头,胡星也。又主丧。昴毕间 为天街,天子出,旄头罕毕以前驱,此其义也。黄道之所经也。昴明则天下牢狱平。 昴六星皆明,与大星等,大水。七星黄,兵大起。一星亡,为兵丧。摇动,有大臣 下狱,及白衣之会。大而数尽动,若跳跃者,胡兵大起。一星独跳跃,余不动者, 胡欲犯边境也。

毕八星,主边兵,主弋猎。其大星曰天高,一曰边将,主四夷之尉也。星明大 则远夷来贡,天下安。失色则边乱。一星亡,为兵丧。动摇,边城兵起,有谗臣。 离徙,天下狱乱。就聚,法令酷。附耳一星在毕下,主听得失,伺愆邪,察不祥。 星盛则中国微,有盗贼,边候惊,外国反,斗兵连年。若移动,佞谗行,兵大起, 边尤甚。月入毕,多雨。

觜觿三星,为三军之候,行军之藏府,主葆旅,收敛万物。明则军储盈,将得 势。动而明,盗贼群行,葆旅起。动移,将有逐者。

参十星,一曰参伐,一曰大辰,一曰天市,一曰鈇钺,主斩刈。又为天狱,主 杀伐。又主权衡,所以平理也。又主边城,为九译,故不欲其动也。参,白兽之体。 其中三星横列,三将也。东北曰左肩,主左将。西北曰右肩,主右将。东南曰左足, 主后将军。西南曰右足,主偏将军。故《黄帝占》参应七将。中央三小星曰伐,天 之都尉也,主胡、鲜卑、戎狄之国,故不欲明。七将皆明大,天下兵精也。王道缺 则芒角张。伐星明与参等,大臣皆谋,兵起。参星失色,军散。参芒角动摇,边候 有急,天下兵起。又曰,有斩伐之事。参星移,客伐主。参左足入玉井中,兵大起, 秦大水,若有丧,山石为怪。参星差戾,王臣贰。

南方:东井八星,天之南门,黄道所经,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 王者用法平,则井星明而端列。钺一星,附井之前,主伺淫奢而斩之,故不欲其明。 明与井齐,则用钺,大臣有斩者,以欲杀也。月宿井,有风雨。

舆鬼五星,天目也,主视,明察奸谋。东北星主积马,东南星主积兵,西南星 主积布帛,西北星主积金玉,随变占之。中央为积尸,主死丧祠祀。一曰鈇质,主 诛斩。鬼星明大,谷成。不明,人散。动而光,上赋敛重,徭役多。星徙,人愁, 政令急。鬼质欲其忽忽不明则安,明则兵起,大臣诛。

柳八星,天之厨宰也,主尚食,和滋味,又主雷雨,若女主骄奢。一曰天相, 一曰天库,一曰注,又主木功。星明,大臣重慎,国安,厨食具。注举首,王命兴, 辅佐出。星直,天下谋伐其主。星就聚,兵满国门。

七星七星,一名天都,主衣裳文绣,又主急兵,守盗贼,故欲明。星明,王道 昌,暗则贤良不处,天下空,天子疾。动则兵起,离则易政。

张六星,主珍宝,宗庙所用及衣服,又主天厨,饮食赏赉之事。星明则王者行 五礼,得天之中。动则赏赉,离徙天下有逆人,就聚有兵。

翼二十二星,天之乐府,主俳倡戏乐,又主夷狄远客,负海之宾。星明大,礼 乐兴,四夷宾。动则蛮夷使来,离徙则天子举兵。

轸四星,主冢宰辅臣也,主车骑,主载任。有军出入,皆占于轸。又主风,主 死丧。轸星明,则车驾备。动则车骑用。离徙,天子忧。就聚,兵大起。辖星,傅 轸两傍,主王侯。左辖为王者同姓,右辖为异姓。星明,兵大起。远轸凶。轸辖举, 南蛮侵。车无辖,国主忧。长沙一星,在轸之中,主寿命。明则主寿长,子孙昌。

右四方二十八宿并辅官一百八十二星。

星官在二十八宿之外者

库楼十星,其六大星为库,南四星为楼,在角南。一曰天库,兵车之府也。旁 十五星,三三而聚者,柱也。中央四小星,衡也。主陈兵。又曰,天库空则兵四合。 东北二星曰阳门,主守隘塞也。南门二星在库楼南,天之外门也。主守兵。平星二 星,在库楼北,平天下之法狱事,廷尉之象也。天门二星,在平星北。

亢南七星曰折威,主斩杀。顿顽二星,在折威东南,主考囚情状,察诈伪也。

骑官二十七星,在氐南,若天子武贲,主宿卫。东端一星,骑陈将军,骑将也。 南三星车骑,车骑之将也。阵车三星,在骑官东北,革车也。

积卒十二星,在房心南,主为卫也。他星守之,近臣诛。从官二星,在积卒西 北。

龟五星,在尾南,主卜,以占吉凶。傅说一星,在尾后。傅说主章祝巫官也。 章,请号之声也。主王后之内祭祀,以祈子孙,广求胤嗣。《诗》云:“克禋克祀, 以弗无子。”此之象也。星明大,王者多子孙。鱼一星,在尾后河中,主阴事,知 云雨之期也。星不明,则鱼多亡,若鱼少。动摇则大水暴出。出汉中,则大鱼多死。

杵三星,在箕南,杵给庖舂。客星入杵臼,天下有急。糠一星,在箕舌前,杵 西北。

鳖十四星,在南斗南。鳖为水虫,归太阴。有星守之,白衣会,主有水令。农 丈人一星,在南斗西南,老农主稼穑也。狗二星,在南斗魁前,主吠守。

天田九星,在牛南。罗堰九星,在牵牛东,岠马也,以壅畜水潦,灌溉沟渠也。 九坎九星,在牵牛南。坎,沟渠也,所以导达泉源,疏泻盈溢,通沟洫也。九坎间 十星曰天池,一曰三池,一曰天海,主灌溉事。九坎东列星:北一星曰齐,齐北二 星曰赵,赵北一星曰郑,郑北一星曰越,越东二星曰周,周东南北列二星曰秦,秦 南二星曰代,代西一星曰晋,晋北一星曰韩,韩北一星曰魏,魏西一星曰楚,楚南 一星曰燕。其星有变,各以其国。秦、代东三星南北列,曰离瑜。离圭衣也,瑜玉 饰,皆妇人之服星也。

虚南二星曰哭,哭东二星曰泣,泣哭皆近坟墓。泣南十三星,曰天垒城,如贯 索状,主北夷丁零、匈奴。败臼四星,在虚危南,知凶灾。他星守之,饥兵起。

危南二星曰盖屋,主治宫室之官也。虚梁四星,在盖屋南,主园陵寝庙。非人 所处,故曰虚梁。

室南六星曰雷电。室西南二星曰土功吏,主司过度。

壁南二星曰土公,土公西南五星曰礔砺,礔砺南四星曰云雨,皆在垒壁北。

羽林四十五星,在营室南。一曰天军,主军骑,又主翼王也。垒壁阵十二星, 在羽林北,羽林之垣垒也,主军位,为营壅也。五星有在天军中者,皆为兵起,荧 惑、太白、辰星尤甚。北落师门一星,在羽林南。北者,宿在北方也。落,天之蕃 落也。师,众也。师门犹军门也。长安城北门曰北落门,以象北也。主非常,以候 兵。有星守之,虏入塞中,兵起。北落西北有十星,曰天钱。北落西南一星,曰天 纲,主武帐。北落东南九星,曰八魁,主张禽兽。客星入之,多盗贼。八魁西北三 星曰鈇质,一曰鈇钺。有星入之,皆为大臣诛。

奎南七星曰外屏。外屏南七星曰天溷,厕也。屏所以障之也。天溷南一星曰土 司空,主水土之事故,又知祸殃也。客星入之,多土功,天下大疾。

娄东五星曰左更,山虞也,主泽薮竹木之属,亦主仁智。娄西五星曰右更,牧 师也,主养牛马之属,亦主礼义。二更,秦爵名也。天仓六星,在娄南,仓谷所藏 也。星黄而大,岁熟。西南四星曰天庾,积厨粟之所也。

天囷十三星在胃南。囷,仓廪之属也,主给御粮也。星见则囷仓实,不见即虚。

天廪四星在昴南,一曰天”W,主畜黍稷,以供飨祀,《春秋》所谓御廪,此 之象也。天苑十六星,在昴毕南,天子之苑囿,养禽兽之所也,主马牛羊。星明则 牛马盈,希则死。苑西六星曰刍藁,以供牛马之食也。一曰天积,天子之藏府也。 星盛则岁丰穰,希则货财散。苑南十三星曰天园,植果菜之所也。

毕附耳南八星,曰天节,主使臣之所持者也。天节下九星,曰九州殊口,晓方 俗之官,通重译者也。毕柄西五星曰天阴。

参旗九星在参西,一曰天旗,一曰天弓,主司弓弩之张,候变御难。玉井四星, 在参左足下,主水浆,以给厨。西南九星曰九游,天子之旗也。玉井东南四星曰军 井,行军之井也。军井未达,将不言渴,名取此也。屏二星在玉井南,屏为屏风。 客星入之,四足虫大疾。天厕四星,在屏东,溷也,主观天下疾病。天矢一星在厕 南,色黄则吉,他色皆凶。军市十三星,在参东南,天军贸易之市,使有无通也。 野鸡一星,主变怪,在军市中。军市西南二星曰丈人,丈人东二星曰子,子东二星 曰孙。

东井西南四星曰水府,主水之官也。东井南垣之东四星,曰四渎,江、河、淮、 济之精也。狼一星,在东井东南。狼为野将,主侵掠。色有常,不欲变动也。角而 变色动摇,盗贼萌,胡兵起,人相食。躁则人主不静,不居其宫,驰骋天下。北七 星曰天狗,主守财。弧九星在狼东南,天弓也,主备盗贼,常向于狼。弧矢动移, 不如常者,多盗贼,胡兵大起。狼弧张,害及胡,天下乖乱。又曰,天弓张,天下 尽兵,主与臣相谋。弧南六星为天社。昔共工氏之子句龙,能平水土,故祀以配社, 其精为星。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曰南极。常以秋分之旦见于丙,春分之夕而没于丁。 见则化平,主寿昌,亡则君危代天。常以秋分候之南郊。

柳南六星曰外厨。厨南一星曰天纪,主禽兽之齿。

稷五星在七星南。稷,农正也。取乎百谷之长,以为号也。

张南十四星曰天庙,天子之祖庙也。客星守之,祠官有忧。

翼南五星曰东区,蛮夷星也。

轸南三十二星曰器府,乐器之府也。青丘七星在轸东南,蛮夷之国号也。青丘 西四星曰土司空,主界域,亦曰司徒。土司空北二星曰军门,主营候豹尾威旗。

自摄提至此,大凡二百五十四官,一千二百八十三星。并二十八宿辅官,名曰 经星常宿。远近有度,小大有差。苟或失常,实表灾异。

天汉,起东方,经尾箕之间,谓之汉津。乃分为二道,其南经傅说、鱼、天籥、 天弁、河鼓,其北经龟,贯箕下,次络南斗魁、左旗,至天津下而合南道。乃西南 行,又分夹匏瓜,络人星、杵、造父、腾蛇、王良、傅路、阁道北端、太陵、天船、 卷舌而南行,络五车,经北河之南,入东井水位而东南行,络南河、阙丘、天狗、 天纪、天稷,在七星南而没。

○天占

《鸿范五行传》曰:“清而明者,天之体也,天忽变色,是谓易常。天裂,阳 不足,是谓臣强,下将害上,国后分裂,其下之主当之。天开见光,流血滂滂。天 裂见人,兵起国亡。天鸣有声,至尊忧且惊。皆乱国之所生也。”

汉惠帝二年,天开东北,长三十余丈,广十余丈。后有吕氏变乱。

晋惠帝太安二年,天中裂。穆帝升平五年,又裂,广数丈,并有声如雷。其后 皆有兵革之应。

○七曜

日循黄道东行,一日一夜行一度,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周天。行东陆谓之春, 行南陆谓之夏,行西陆谓之秋,行北陆谓之冬。行以成阴阳寒暑之节。是故《传》 云:“日为太阳之精,主生养恩德,人君之象也。”又人君有瑕,必露其慝,以告 示焉。故日月行有道之国则光明,人君吉昌,百姓安宁。日变色,有军军破,无军 丧侯王。其君无德,其臣乱国,则日赤无光。日失色,所临之国不昌。日昼昏,行 人无影,到暮不止者,上刑急,下人不聊生,不出一年,有大水。日昼昏,乌鸟群 鸣,国失政。日中乌见,主不明,为政乱,国有白衣会。日中有黑子、黑气、黑云, 乍三乍五,臣废其主。日食,阴侵阳,臣掩君之象,有亡国,有死君,有大水。日 食见星,有杀君,天下分裂。王者修德以禳之。

月者,阴之精也。其形圆,其质清,日光照之,则见其明。日光所不照,则谓 之魄。故月望之日,日月相望,人居其间,尽睹其明,故形圆也。二弦之日,日照 其侧,人观其傍,故半明半魄也。晦朔之日,日照其表,人在其里,故不见也。其 行有迟疾。其极迟则日行十二度强,极疾则日行十四度半强。迟则渐疾,疾极渐迟, 二十七日半强而迟疾一终矣。又月行之道,斜带黄道。十三日有奇在黄道表,又十 三日有奇在黄道里。表里极远者,去黄道六度。二十七日有奇,阴阳一终。张衡云: “对日之冲,其大如日,日光不照,谓之暗虚。暗虚逢月则月食,值星则星亡。” 今历家月望行黄道,则值暗虚矣。值暗虚有表里深浅,故食有南北多少。月为太阴 之精,以之配日,女主之象也。以之比德,刑罚之义。列之朝廷,诸侯大臣之类。 故君明则月行依度,臣执权则月行失道。大臣用事,兵刑失理,则月行乍南乍北。 女主外戚擅权,则或进或退。月变色,将有殃。月昼明,奸邪并作,君臣争明,女 主失行,阴国兵强,中国饥,天下谋僭。数月重见,国以乱亡。

岁星曰东方春木。于人五常,仁也;五事,貌也。仁亏貌失,逆春令,伤木气, 则罚见岁星。岁星盈缩,以其舍命国。其所居久,其国有德厚,五谷丰昌,不可伐。 其对为冲,岁乃有殃。岁星安静中度,吉。盈缩失次,其国有变,不可举事用兵。 又曰,人主出象也。色欲明光润泽,德契约。又曰,进退如度,奸邪息;变色乱行, 主无福。又主福,主大司农,主齐、吴,主司天下诸侯人君之过,主岁五谷。赤而 角,其国昌;赤黄而沉,其野大穰。

荧惑曰南方夏火。礼也,视也。礼亏视失,逆夏令,伤火气,罚见荧惑。荧惑 法使行无常,出则有兵,入则兵散。以舍命国,为乱,为贼,为疾,为丧,为饥, 为兵,居国受殃。环绕勾已,芒角动摇变色,乍前乍后,乍左乍右,其殃愈甚。其 南丈夫、北女子丧。周镟止息,乃为死丧,寇乱其野,亡地。其失行而速,兵聚其 下,顺之战胜。又曰,荧惑主大鸿胪,主死丧,主司空,又为司马,主楚、吴、越 以南,又司天下群臣之过,司骄奢亡乱妖孽,主岁成败。又曰,荧惑不动,兵不战, 有诛将。其出色赤怒,逆行成钩已,战凶,有围军。钩已,有芒角如锋刃,人主无 出宫,下有伏兵。芒大则人民怒,君子遑遑,小人浪浪,不有乱臣,则有大丧,人 欺吏,吏欺王。又为外则兵,内则理政,为天子之理也。故曰,虽有明天子,必视 荧惑所在。其入守犯太微、轩辕、营室、房、心,主命恶之。

填星曰中央季夏土。信也,思心也。仁义礼智,以信为主,貌言视听,以心为 政,故四星皆失,填乃为之动。动而盈,侯王不宁。缩,有军不复。所居之宿,国 吉,得地及女子,有福,不可伐。去之,失地,若有女忧。居宿久,国福厚,易则 薄。失次而上二三宿曰盈,有主命不成,不乃大水。失次而下曰缩,后戚,其岁不 复,不乃天裂,若地动。一曰,填为黄帝之德,女主之象,主德厚,安危存亡之机, 司天下女主之过。又曰,天子之星也。天子失信,则填星大动。

太白曰西方秋金。义也,言也。义亏言失,逆秋令,伤金气,罚见太白。太白 进退以候兵,高埤迟速,静躁见伏,用兵皆象之,吉。其出西方,失行,夷狄败; 出东方,失行,中国败。未尽期日,过参天,病其对国。若经天,天下革,人更王, 是谓乱纪,人民流亡。昼与日争明,强国弱,小国强,女主昌。又曰,太白大臣, 其号上公也,大司马位谨候此。

辰星曰北方冬水。智也,听也。智亏听失,逆冬令,伤水气,罚见辰星。辰星 见,主刑,主廷尉,主燕、赵,又为燕、赵、代以北,宰相之象,亦为杀伐之气, 战斗之象。又曰,军于野,辰星为偏将之象,无军为刑事。和阴阳,应其时。不和, 出失其时,寒暑失其节,邦当大饥。当出不出,是谓击卒,兵大起。在于房心间, 地动。亦曰,辰星出入躁疾,常主夷狄。又曰,蛮夷出星,亦主刑法之得失。色黄 而小,地大动。

凡五星有色,大小不同,各依其行而顺时应节。色变有类。凡青皆比参左肩, 赤比心大星,黄比参右肩,白比狼星,黑比奎大星。不失本色,而应其四时者,吉; 色害其行,凶。

凡五星所出所行所直之辰,其国为得位者,岁星以德,荧惑有礼,填星有福, 太白兵强,辰星阴阳和。所行所直之辰,顺其色而有角者胜,其色害者败。居实, 有德也。居虚,无德也。色胜位,行胜色,行得尽胜之。营室为清庙,岁星庙也。 心为明堂,荧惑庙也。南斗为文太室,填星庙也。亢为疏庙,太白庙也。七星为员 官,辰星庙也。五星行至其庙,谨候其命。

凡五星盈缩失位,其精降于地为人。岁星降为贵臣;荧惑降为童儿,歌谣嬉戏; 填星降为老人妇女;太白降为壮夫,处于林麓;辰星降为妇人。吉凶之应,随其象 告。

凡五星,木与土合,为内乱、饥;与水合,为变谋而更事;与火合,为饥,为 旱;与金合,为白衣之会,合斗,国有内乱,野有破军,为水。太白在南,岁星在 北,名曰牡年,谷大熟。太白在北,岁星在南,年或有或无。火与金合,为烁为丧, 不可举事用兵。从军为军忧,离之军却。出太白阴,分宅,出其阳,偏将战。与土 合,为忧,主孽。与水合,为北军,用兵举事大败。一曰,火与水合为焠,不可举 事用兵。土与水合,为壅沮,不可举事用兵,有覆军下师。一曰,为变谋更事,必 为旱。与金合,为疾,为白衣会,为内兵,国亡地。与木合,国饥。水与金合,为 变谋,为兵忧。入太白中而上出,破军杀将,客胜。下出,客亡地,视旗所指,以 命破军。环绕太白,若与斗,大战,客胜。

凡木、火、土、金与水斗,皆为战,兵不在外,皆为内乱。

凡同舍为合,相陵为斗。二星相近,其殃大,相远无伤,七寸以内必之。

凡月蚀五星,其国亡。岁以饥,荧惑以乱,填以杀,太白以强国战,辰以女乱。

凡五星入月,其野有逐相。太白,将僇。

凡五星所聚,其国王,天下从。岁以义从,荧惑以礼从,填以重从,太白以兵 从,辰以法,各以其事致天下也。三星若合,是谓惊立绝行,其国外内有兵,天丧 人民,改立侯王。四星若合,是谓太阳,其国兵丧并起,君子忧,小人流。五星若 合,是谓易行,有德受庆,改立王者,奄有四方,子孙蕃昌;亡德受殃,离其国家, 灭其宗庙,百姓离去,被满四方。五星皆大,其事亦大;皆小,事亦小。

凡五星色,其圜白,为丧,为旱;赤中不平,为兵,为忧;青为水;黑为疾疫, 为多死;黄为吉。皆角,赤,犯我城;黄,地之争;白,哭泣声;青,有兵忧;黑, 有水。五星同色,天下偃兵,百姓安宁,歌儛以行,不见灾疾,五谷蕃昌。

凡五星岁政缓则不行,急则过分,逆则占。荧惑,缓则不入,急则不出,违道 则占。填,缓则不还,急则过舍,逆则占。太白,缓则不出,急则不入,逆则占。 辰星,缓则不出,急则不入,非时则占。五星不失行,则年谷丰昌。

凡五星分天之中,积于东方,中国;积于西方,外国。用兵者利。辰星不出, 太白为客;其出,太白为主。出而与太白不相从,及各出一方,为格,野有军不战。

五星为五德之主,其行或入黄道里,或出黄道表,犹月行出有阴阳也。终出入 五常,不可以算数求也。其东行曰顺,西行曰逆,顺则疾,逆则迟,通而率之,终 为东行矣。不东不西曰留。与日相近而不见,曰伏。伏与日同度曰合。其留行逆顺 掩合犯法陵变色芒角,凡其所主,皆以时政五常、五官、五事之得失,而见其变。

木、火、土三星行迟,夜半经天。其初皆与日合度,而后顺行渐迟,追日不及, 晨见东方。行去日稍远,朝时近中则留。留经旦过中则逆行。逆行至夕时近中则又 留。留而又顺,先迟渐速,以至于夕伏西方,乃更与日合。金、水二星,行速而不 经天。自始与日合之后,行速而先日,夕见西方。去日前稍远,夕时欲近南方则渐 迟,迟极则留。留而近日,则逆行而合日,在于日后。晨见东方。逆极则留,留而 后迟。迟极去日稍远,旦时欲近南方,则速行以追日,晨伏于东方,复与日合。此 五星合见、迟速、逆顺、留行之大经也。昏旦者,阴阳之大分也。南方者,太阳之 位,而天地之经也。七曜行至阳位,当天之经,则亏昃留逆而不居焉。此天之常道 也。三星经天,二星不经天,三天两地之道也。

凡五星见伏留行,逆顺迟速,应历度者,为得其行,政合于常。违历错度,而 失路盈缩者,为乱行。乱行则为妖星彗孛,而有亡国革政,兵饥丧乱之祸云。

古历五星并顺行,秦历始有金火之逆。又甘、石并时,自有差异。汉初测候, 乃知五星皆有逆行,其后相承罕能察。至后魏末,清河张子信,学艺博通,尤精历 数。因避葛荣乱,隐于海岛中,积三十许年,专以浑仪测候日月五星差变之数,以 算步之,始悟日月交道,有表里迟速,五星见伏,有感召向背。言日行在春分后则 迟,秋分后则速。合朔月在日道里则日食,若在日道外,虽交不亏。月望值交则亏, 不问表里。又月行遇木、火、土、金四星,向之则速,背之则迟。五星行四方列宿, 各有所好恶。所居遇其好者,则留多行迟,见早。遇其恶者,则留少行速,见迟。 与常数并差,少者差至五度,多者差至三十许度。其辰星之行,见伏尤异。晨应见 在雨水后立夏前,夕应见在处暑后霜降前者,并不见。启蛰、立夏、立秋、霜降四 气之内,晨夕去日前后三十六度内,十八度外,有木、火、土、金一星者见,无者 不见。后张胄玄、刘孝孙、刘焯等,依此差度,为定入交食分及五星定见定行,与 天密会,皆古人所未得也。

梁奉朝请祖恒,天监中,受诏集古天官及图纬旧说,撰《天文录》三十卷。 逮周氏克梁,获庾季才,为太史令,撰《灵台秘苑》一百二十卷,占验益备。今略 其杂星、瑞星、妖星、客星、流星及云气名状,次之于此云。

○瑞星

一曰景星,如半月,生于晦朔,助月为明。或曰,星大而中空。或曰,有三星, 在赤方气,与青方气相连。黄星在赤方气中,亦名德星。二曰周伯星,黄色煌煌然, 所见之国大昌。三曰含誉,光耀似彗,喜则含誉射。

○星杂变

一曰星昼见。若星与日并出,名曰嫁女。星与日争光,武且弱,文且强,女子 为王,在邑为丧,在野为兵。又曰,臣有奸心,上不明,臣下从横,大水浩洋。又 曰,星昼见,虹不灭,臣人生明,星夺日光,天下有立王。二曰恒星不见。恒星者, 在位人君之类。不见者,象诸侯之背畔,不佐王者奉顺法度,无君之象也。又曰, 恒星不见,主不严,法度消。又曰,天子失政,诸侯横暴。又曰,常星列宿不见, 象中国诸侯微灭也。三曰星斗,星斗天下大乱。四曰星摇,星摇人众将劳。五曰星 陨。大星陨下,阳失其位,灾害之萌也。又曰,众星坠,人失其所也。凡星所坠, 国易政。又曰,星坠,当其下有战场,天下乱,期三年。又曰,奔星之所坠,其下 有兵,列宿之所坠,灭家邦,众星之所坠,众庶亡。又曰,填星坠,海水泆,黄星 骋,海水跃。又曰,黄星坠,海水倾。亦曰,贲星坠而勃海决。星陨如雨,天子 微,诸侯力政,五伯代兴,更为盟主,众暴寡,大并小。又曰,星辰附离天,犹庶 人附离王者也。王者失道,纲纪废,下将畔去。故星畔天而陨,以见其象。国有兵 凶,则星坠为鸟兽。天下将亡,则星坠为飞虫。天下大兵,则星坠为金铁。天下有 水,则星坠为土。国主亡,有兵,则星坠为草木。兵起,国主亡,则星坠为沙。星 坠,为人而言者,善恶如其言。又曰,国有大丧,则星坠为龙。

○妖星

妖星者,五行之气,五星之变名,见其方,以为殃灾。各以其日五色占,知何 国吉凶决矣。行见无道之国,失礼之邦,为兵为饥,水旱死亡之征也。又曰,凡妖 星所出,形状不同,为殃如一。其出不过一年,若三年,必有破国屠城。其君死, 天下大乱,兵士乱行,战死于野,积尸从横。余殃不尽,为水旱兵饥疾疫之殃。又 曰,凡妖星出见,长大,灾深期远;短小,灾浅期近。三尺至五尺,期百日。五尺 至一丈,期一年。一丈至三丈,期三年。三丈至五丈,期五年。五丈至十丈,期七 年。十丈以上,期九年。审以察之,其灾必应。

彗星,世所谓扫星,本类星,末类彗,小者数寸,长或竟天。见则兵起,大水。 主扫除,除旧布新。有五色,各依五行本精所主。史臣案,彗体无光,傅日而为光, 故夕见则东指,晨见则西指,在日南北,皆随日光而指。顿挫其芒,或长或短,光 芒所及则为灾。

又曰,孛星,彗之属也。偏指曰彗,芒气四出曰孛。孛者,孛然非常,恶气之 所生也。内不有大乱,则外有大兵,天下合谋,暗蔽不明,有所伤害。晏子曰: “君若不改,孛星将出,彗星何惧乎?”由是言之,灾甚于彗。

岁星之精,流为天棓、天枪、天猾、天冲、国皇、反登。一曰天棓,一名觉星, 或曰天格。本类星,末锐,长四丈。主灭兵,主奋争。又曰,天棓出,其国凶,不 可举事用兵。又曰,期三月,必有破军拔城。又曰,天棓见,女主用事。其本者为 主人。二曰天枪,主捕制。或曰,搀云如牛,枪云如马。或曰,如枪,左右锐,长 数丈。天搀本类星,未锐,长丈。三曰天猾,主招乱。又曰,人主自恣,逆天暴物, 则天猾起。四曰天冲,状如人,苍衣赤首,不动。主灭位。又曰,冲星出,臣谋主, 武卒发。又曰,天冲抱极泣帝前,血浊雾下,天下冤。五曰国皇。或曰,机星散为 国皇。国皇之星,大而赤,类南极老人星也。主灭奸,主内寇难。见则兵起,天下 急。或云,去地一二丈,如炬火状。后客星内亦有国皇,名同而占状异。六曰反登, 主夷分,皆少阳之精,司徒之类,青龙七宿之域。有谋反,若恣虐为害,主失春政 者,以出时冲为期。皆主君征也。

荧惑之精,流为析旦、蚩尤旗、昭明、司危、天搀。一曰析旦,或曰昭旦,主 弱之符。又曰,析旦横出,参翟百尺,为相诛灭。二曰蚩尤旗。或曰,镟星散为 蚩尤旗。或曰,蚩尤旗,五星盈缩之所生也。状类彗而后曲,象旗。或曰,四望无 云,独见赤云,蚩尤旗也。或曰,蚩尤旗如箕,可长二丈,末有星。又曰,乱国之 王,众邪并积,有云若植雚竹长,黄上白下,名曰蚩尤旗。主诛逆国。又曰,帝将 怒,则蚩尤旗出。又曰,虐王反度,则蚩尤旗出。或曰,本类星,而后委曲,其像 旗T,可长二三丈。见则王者旗鼓,大行征伐,四方兵大起。不然,国有大丧。三 曰昭明者,五星变出于西方,名曰昭明,金之气也。又曰,赤彗分为昭明。昭明灭 光,象如太白,七芒,故以为起霸之征。或曰,机星散为昭明。又曰,西方有星, 望之去地可六丈而有光,其类太白,数动,察之中赤,是谓西方之野星,名曰昭明。 出则兵大起。其出也,下有丧。出南方,则西方之邦失地。或曰,昭明如太白,不 行,主起有德。又曰,西方有星,大而白,有角,目下视之,名曰昭明。金之精, 出则兵大起。若守房心,国有丧,必有屠城。昭明下则为天狗,所下者大战流血。 四曰司危。或曰,机星散为司危。又曰,白彗之气,分为司危。司危平,以为乖争 之征。或曰,司危星大,有毛,两角。又曰,司危星类太白,数动,察之而赤。司 危出,强国盈,主击强侯兵也。又曰,司危见则主失法,期八年,豪杰起,天子以 不义失国。有声之臣,行主德也。又曰,司危见,则其下国相残贼。又曰,司危星 出正西,西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白,类太白。一曰,见,兵起强。又曰, 司危出则非,其下有兵冲不利。五曰天搀,其状白小,数动,是谓搀星,一名斩星。 天搀主杀罚。又曰,天搀见,女主用事者,其本为主人。又曰,天搀出,其下相搀, 为饥为兵,赤地千里,枯骨籍籍。亦曰,天搀出,其国内乱。又曰,太阳之精,赤 鸟七宿之域,有谋反,恣虐为害,主失夏政。

填星之精,流为五残、六贼、狱汉、大贲、炤星、绌流、茀星、旬始、击咎。 一曰五残。或曰,镟星散为五残。亦曰,苍彗散为五残。故为毁败之征。或曰,五 残五分。亦曰,一本而五枝也。期九年,奸兴。三九二十七,大乱不可禁。又曰, 五残者,五行之变,出于东方,五残木之气也。一曰,五缝又曰五残,星出正东, 东方之野星,状类辰星,可去地六七丈,大而白,主乖亡。或曰,东方有星,望之 去地可六丈,大而赤,察之中青。或曰,星表青气如晕,有毛,其类岁星,是谓东 方之野星,名曰五残。出则兵大起。其出也,下有丧。出北则东方之邦失地。又曰, 五残出,四蕃虚,天子有急兵。或曰,五残大而赤,数动,察之有青。又曰,五残 出则兵起。二曰六贼者,五行之气,出于南方。或曰,六贼火之气也。或曰,六贼 星形如彗。又曰,南方有星,望之可去地六丈,赤而数动,察之有光,其类荧惑, 是谓南方之野星,名曰六贼。出则兵起,其国乱。其出也,下有丧。出东方则南方 之邦失地。又曰,六贼星见,出正南,南方之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数动有光。 三曰狱汉,一曰咸汉。或曰,权星散为狱汉。又曰,咸汉者,五行之气,出于北方, 水之气也。狱汉青中赤表,下有三彗从横,主逐王刺王。又曰,北方有星,望之可 去地六丈,大而赤,数动,察之中青黑,其类辰星,是谓北方之野星,名曰咸汉。 出则兵起,其下有丧。出西方则北方之邦失地。又曰,狱汉动,诸侯惊,出则阴横。 四曰大贲,主暴冲。五曰炤星,主灭邦。六曰绌流,动天下敖主伏逃。又曰,绌流, 主自理,无所逃。七曰茀星,在东南,本有星,末类茀,所当之国,实受其殃。八 曰旬始。或曰,枢星散为旬始。或曰,五星盈缩之所生也。亦曰,旬始妖气。又曰, 旬始蚩尤也。又曰,旬始出于北斗旁,状如雄鸡。其怒青黑,象伏鳖。又曰,黄彗 分为旬始。旬始者,今起也。状如雄鸡,土含阳,以交白接,精象鸡,故以为立主 之题。期十年,圣人起代。又曰,旬始主争兵,主乱,主招横。又曰,旬始照,其 下必有灭王。五奸争作,暴骨积骸,以子续食。见则臣乱兵作,诸侯为虐。又曰, 常以戊戌日,视五车及天军天库中有奇怪,曰旬始。状如鸟有喙,而见者则兵大起, 攻战当其首者破死。又曰,出见北斗,圣人受命,天子寿,王者有福。九曰击咎, 出,臣下主。一曰,臣禁主,主大兵。又曰,土精,斗七星之域,以长四方,司空 之位,有谋反恣虐者,占如上。

太白之精,散为天杵、天柎、伏灵、大败、司奸、天狗、天残、卒起。一曰天 杵,主羊。二曰天柎,主击殃。三曰伏灵,主领谗。伏灵出,天下乱复人。四曰 大败,主斗冲。或曰,大败出,击咎谋。五曰司奸,主见妖。六曰天狗。亦曰,五 星气合之变,出西南,金火气合,名曰天狗。或曰,天狗星有毛,旁有短彗,下有 如狗形者,主征兵,主讨贼。亦曰,天狗流,五将斗。又曰,西北方有星,长三丈, 而出水金气交,名曰天狗。亦曰,西北三星,大而白,名曰天狗。见则大兵起,天 下饥,人相食。又曰,天狗所下之处,必有大战,破军杀将,伏尸流血,天狗食之。 皆期一年,中二年,远三年,各以其所下之国,以占吉凶。后流星内天狗,名同, 占状小异。七曰天残,主贪残。八曰卒起。卒起见,祸无时,诸变有萌,臣运柄。 又曰,少阴之精,大司马之类,白兽七宿之域,有谋反,若恣虐为害,主失秋政者, 期如上占,祸亦应之。

辰星之精,散为枉矢、破女、拂枢、灭宝、绕廷、惊理、大奋祀。一曰枉矢。 或曰,填星之变为枉矢。又曰,机星散为枉矢。亦曰,枉矢,五星盈缩之所生也, 弓弩之像也。类大流星,色苍黑,蛇行,望之如有毛目,长数匹,著天。主反萌, 主射愚。又曰,黑彗分为枉矢。枉矢者,射是也。枉矢见,谋反之兵合,射所诛, 亦为以乱伐乱。又曰,人君暴专己,则有枉矢动。亦曰,枉矢类流星,望之有尾目, 长可一匹布,皎皎著天。见则大兵起,大将出,弓弩用,期三年。曰,枉矢所触, 天下之所伐,射灭之象也。二曰破女。破女若见,君臣皆诛,主胜之符。三曰拂枢。 拂枢动乱,骇扰无调时。又曰,拂枢主制时。四曰灭宝。灭宝起,相得之。又曰, 灭宝主伐之。五曰绕廷。绕廷主乱孳。六曰惊理。惊理主相署。七曰大奋祀。大奋 祀主招邪。或曰,大奋祀出,主安之。太阴之精,玄武七宿之域,有谋反,若恣虐 为害,主失冬政者,期如上占,祸亦应之。又曰,五精潜潭,皆以类逆所犯,行失 时指,下臣承类者,乘而害之,皆灭亡之征也。入天子宿,主灭,诸侯五百谋。

○杂妖

一曰天锋。天锋,彗象矛锋者也,主从横。天下从横,则天锋星见。

二曰烛星,状如太白,其出也不行,见则不久而灭。或曰,主星上有三彗上出。 烛星所出邑反。又曰,烛星所烛者城邑乱。又曰,烛星所出,有大盗不成。

三曰蓬星,一名王星,状如夜火之光,多即至四五,少即一二。亦曰,蓬星在 西南,修数丈,左右锐,出而易处。又曰,有星,其色黄白,方不过三尺,名曰蓬 星。又曰,蓬星状如粉絮,见则天下道术士当有出者,布衣之士贵,天下太平,五 谷成。又曰,蓬星出北斗,诸侯有夺地,以地亡,有兵起。星所居者,期不出三年。 又曰,蓬星出太微中,天子立王。

四曰长庚,状如一匹布著天。见则兵起。

五曰四填,星出四隅,去地六丈余。或曰,四填去地可四丈。或曰,四填星大 而赤,去地二丈,当以夜半时出。四填星见,十月而兵起。又曰,四填星见四隅, 皆为兵起其下。

六曰地维臧光。地维臧光者,五行之气,出于四季土之气也。又曰,有星出, 大而赤,去地二三丈,如月,始出谓之地维臧光。四隅有星,望之可去地四丈,而 赤黄摇动,其类填星,是谓中央之野星,出于四隅,名曰地维臧光。出东北隅,天 下大水。出东南隅,天下大旱。出西南隅,则有兵起。出西北隅,则天下乱,兵大 起。又曰,地维臧光见,下有乱者亡,有德者昌。

七曰女帛。女帛者,五星气合变,出东北,水木气合也。又曰,东北有星,长 三丈而出,名曰女帛,见则天下兵起,若有大丧。又东北有大星出,名曰女帛,见 则天下有大丧。

八曰盗星。盗星者,五星气合之变,出东南,火木气合也。又曰,东南有星, 长三丈而出,名曰盗星,见则天下有大盗,多寇贼。

九曰积陵。积陵者,五星气合之变,出西北,金水气合也。又曰,西南有星, 长三丈,名曰积陵,见则天下陨霜,兵大起,五谷不成,人饥。

十曰端星。端星者,五星气合之变,出与金木水火合于四隅。又四隅有星,大 而赤,察之中黄,数动,长可四丈。此土之气,效于四季,名曰四隅端星,所出, 兵大起。

十一曰昏昌。有星出西北,气青赤以环之,中赤外青,名曰昏昌,见则天下兵 起,国易政。先起者昌,后起者亡。高十丈,乱一年。高二十丈,乱二年。高三十 丈,乱三年。

十二曰莘星。有星出西北,状如有环二,名山勤。一星见则诸侯有失地,西北 国。

十三曰白星。有如星非星,状如削瓜,有胜兵,名曰白星。白星出,为男丧。

十四曰菟昌。西北菟昌之星,有赤青环之,有殃,有青为水。此星见,则天下 改易。

十五曰格泽,状如炎火。又曰,格泽星也,上黄下白,从地而上,下大上锐, 见则不种而获。又曰,不有土功,必有大客邻国来者,期一年、二年。又曰,格泽 气赤如火,炎炎中天,上下同色,东西纟亘天,若于南北,长可四五里。此荧惑之 变,见则兵起,其下伏尸流血,期三年。

十六曰归邪,状如星非星,如云非云。或曰,有两赤彗上向,上有盖状如气, 下连星。或曰,见必有归国者。

十七曰濛星,夜有赤气如牙旗,长短四面,西南最多。又曰刀星,乱之象。又 曰,遍天薄云,四方生赤黄气,长三尺,乍见乍没,寻皆消灭。又曰,刀星见,天 下有兵,战斗流血。或曰,遍天薄云,四方合有八气,苍白色,长三尺,乍见乍没。

汉京房著《风角书》,有《集星章》,所载妖星,皆见于月旁,互有五色方云, 以五寅日见,各五星所生云。

天枪星生箕宿中,天根星生尾宿中,天荆星生心宿中,真若星生房宿中,天扌 袁星生氐宿中,天楼星生亢宿中,天垣星生左角宿中,皆岁星所生也。见以甲寅日, 其星咸有两青方在其旁。

天阴星生轸宿中,晋若星生翼宿中,官张星生张宿中,天惑星生七宿中,天雀 星生柳宿中,赤若星生鬼宿中,蚩尤星生井宿中,皆荧惑之所生也。出在丙寅日, 有两赤方在其旁。

天上、天伐、从星、天枢、天翟、天沸、荆彗,皆镇星之所生也。出在戊寅日, 有两黄方在其旁。

若星生参宿中,帚星生觜宿中,若彗星生毕宿中,竹彗星生昴宿中,墙星生胃 宿中,榬星生娄宿中,白雚星生奎宿中,皆太白之所生也。出在庚寅日,有两白方 在其旁。

天美星生壁宿中,天毚星生室宿中,天杜星生危宿中,天麻星生虚宿中,天林 星生女宿中,天高星生牛宿中,端下星生斗宿中,皆辰星之所生也。出以壬寅日, 有两黑方在其旁。

已前三十五星,即五行气所生,皆出月左右方气之中,各在其所生星将出不出 日数期候之。当其未出之前而见,见则有水旱兵丧饥乱,所指亡国失地,王死,破 军杀将。

○客星

客星者,周伯、老子、王蓬絮、国皇、温星,凡五星,皆客星也。行诸列舍, 十二国分野,各在其所临之邦,所守之宿,以占吉凶。周伯,大而色黄,煌煌然。 见其国兵起,若有丧,天下饥,众庶流亡去其乡。瑞星中名状与此同,而占异。老 子,明大,色白,淳淳然。所出之国,为饥,为凶,为善,为恶,为喜,为怒。常 出见则兵大起,人主有忧。王者以赦除咎则灾消。王蓬絮,状如粉絮,拂拂然。见 则其国兵起,若有丧,白衣之会,其邦饥亡。又曰,王蓬絮,星色青而荧荧然。所 见之国,风雨不如节,焦旱,物不生,五谷不成登,蝗虫多。国皇星,出而大,其 色黄白,望之有芒角。见则兵起,国多变,若有水饥,人主恶之,众庶多疾。温星, 色白而大,状如风动摇,常出四隅。出东南,天下有兵,将军出于野。出东北,当 有千里暴兵。出西北,亦如之。出西南,其国兵丧并起,若有大水,人饥。又曰, 温星出东南,为大将军服屈不能发者。出于东北,暴骸三千里。出西亦然。

凡客星见其分,若留止,即以其色占吉凶。星大事大,星小事小。星色黄得地, 色白有丧,色青有忧,色黑有死,色赤有兵,各以五色占之,皆不出三年。又曰, 客星入列宿中外官者,各以其所出部舍官名为其事。所之者为其谋,其下之国,皆 受其祸。以所守之舍为其期,以五气相贼者为其使。

○流星

流星,天使也。自上而降曰流,自下而升曰飞。大者曰奔,奔亦流星也。星大 者使大,星小者使小。声隆隆者,怒之象也。行疾者期速,行迟者期迟。大而无光 者,众人之事。小而光者,贵人之事。大而光者,其人贵且众也。乍明乍灭者,贼 败成也。前大后小者,恐忧也。前小后大者,喜事也。蛇行者,奸事也。往疾者, 往而不返也。长者,其事长久也。短者,事疾也。奔星所坠,其下有兵。无风云, 有流星见,良久间乃入,为大风发屋折木。小流星百数,四面行者,庶人流移之象。 流星异状,名占不同。今略古书及《荆州占》所载云。

流星之尾,长二三丈,晖然有光竟天,其色白者,主使也,色赤者,将军使也。 流星有光,其色黄白者,从天坠有音,如炬熛火下地,野雉尽鸣,斯天保也。所坠 国安有喜,若水。流星其色青赤,名曰地雁,其所坠者起兵。流星有光青赤,其长 二三丈,名曰天雁,军之精华也。其国起兵,将军当从星所之。流星晖然有光,白, 长竟天者,人主之星也,主将相军从星所之。凡星如瓮者,为发谋起事。大如桃者 为使事。流星大如缶,其光赤黑,有喙者,名曰梁星,其所坠之乡有兵,君失地。

飞星大如缶若瓮,后皎然白,前卑后高,此谓顿顽,其所从者多死亡,削邑而 不战。有飞星大如缶若瓮,后皎然白,前卑后高,摇头,乍上乍下,此谓降石,所 下民食不足。飞星大如缶若瓮,后皎然白,星灭后,白者曲环如车轮,此谓解衔。 其国人相斩为爵禄,此谓自相齧食。有飞星大如缶若瓮,其后皎然白,长数丈,星 灭后,后者化为云流下,名曰大滑,所下有流血积骨。有飞星大如缶若瓮,后皎白, 缦缦然长可十余丈而委曲,名曰天刑,一曰天饰,将军均封疆。

天狗,状如大奔星,色黄有声,其止地类狗,所坠,望之如火光,炎炎冲天, 其上锐,其下圆,如数顷田处。或曰,星有毛,旁有短彗,下有狗形者。或曰,星 出,其状赤白有光,下即为天狗。一曰,流星有光,见人面,坠无音,若有足者, 名曰天狗。其色白,其中黄,黄如遗火状。主候兵讨贼,见则四方相射,千里破军 杀将。或曰,五将斗,人相食,所往之乡有流血。其君失地,兵大起,国易政,戒 守御。余占同前。营头,有云如坏山堕,所谓营头之星,所堕,其下覆军,流血千 里。亦曰,流星昼陨名营头。

○云气

○瑞气

一曰庆云,若烟非烟,若云非云,郁郁纷纷,萧索轮囷,是谓庆云,亦曰景云。 此喜气也,太平之应。一曰昌光,赤如龙状。圣人起,帝受终则见。

○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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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三原文_翻译及赏析

志·卷十三

魏徵等

律历下

开皇二十年,袁充奏日长影短,高祖因以历事付皇太子,遣更研详著日长之候。 太子征天下历算之士,咸集于东宫。刘焯以太子新立,复增修其书,名曰《皇极历》, 驳正胄玄之短。太子颇嘉之,未获考验。焯为太学博士,负其精博,志解胄玄之印, 官不满意,又称疾罢归。至仁寿四年,焯言胄玄之误于皇太子:

其一曰,张胄玄所上见行历,日月交食,星度见留,虽未尽善,得其大较,官 至五品,诚无所愧。但因人成事,非其实录,就而讨论,违舛甚众。

其二曰,胄玄弦望晦朔,违古且疏,气节闰候,乖天爽命。时不从子半,晨前 别为后日。日躔莫悟缓急,月逡妄为两种,月度之转,辄遗盈缩,交会之际,意造 气差。七曜之行,不循其道,月星之度,行无出入,应黄反赤,当近更远,亏食乖 准,阴阳无法。星端不协,珠璧不同,盈缩失伦,行度愆序。去极晷漏,应有而无, 食分先后,弥为烦碎。测今不审,考古莫通,立术之疏,不可纪极。今随事纠驳, 凡五百三十六条。

其三曰,胄玄以开皇五年,与李文琮于张宾历行之后,本州贡举,即赍所造历 拟以上应。其历在乡阳流布,散写甚多,今所见行,与焯前历不异。玄前拟献,年 将六十,非是忽迫仓卒始为,何故至京未几,即变同焯历,与旧悬殊?焯作于前, 玄献于后,舍己从人,异同暗会。且孝孙因焯,胄玄后附孝孙,历术之文,又皆是 孝孙所作,则元本偷窃,事甚分明。恐胄玄推讳,故依前历为驳,凡七十五条,并 前历本俱上。

其四曰,玄为史官,自奏亏食,前后所上,多与历违,今算其乖舛有一十三事。 又前与太史令刘晖等校其疏密五十四事,云五十三条新。计后为历应密于旧,见用 算推,更疏于本。今纠发并前,凡四十四条。

其五曰,胄玄于历,未为精通。然孝孙初造,皆有意,征天推步,事必出生, 不是空文,徒为臆断。

其六曰,焯以开皇三年,奉敕修造,顾循记注,自许精微,秦汉以来,无所与 让。寻圣人之迹,悟曩哲之心,测七曜之行,得三光之度,正诸气朔,成一历象, 会通今古,符允经传,稽于庶类,信而有征。胄玄所违,焯法皆合,胄玄所阙,今 则尽有,隐括始终,谓为总备。

仍上启曰:“自木铎寝声,绪言成烬,群生荡析,诸夏沸腾,曲技云浮,畴官 雨绝,历纪废坏,千百年矣。焯以庸鄙,谬荷甄擢,专精艺业,耽玩数象,自力群 儒之下,冀睹圣人之意。开皇之初,奉敕修撰,性不谐物,功不克终,犹被胄玄窃 为己法,未能尽妙,协时多爽,尸官乱日,实玷皇猷。请征胄玄答,验其长短。”

焯又造历家同异,名曰《稽极》。大业元年,著作郎王邵、诸葛颍二人,因入 侍宴,言刘焯善历,推步精审,证引阳明。帝曰:“知之久矣。”仍下其书与胄玄 参校。胄玄驳难云:“焯历有岁率、月率,而立定朔,月有三大、三小。案岁率、 月率者,平朔之章岁、章月也。以平朔之率而求定朔,值三小者,犹以减三五为十 四;值三大者,增三五为十六也。校其理实,并非十五之正。故张衡及何承天创有 此意,为难者执数以校其率,率皆自败,故不克成。今焯为定朔,则须除其平率, 然后为可。”互相驳难,是非不决,焯又罢归。

四年,驾幸汾阳宫,太史奏曰:“日食无效。”帝召焯,欲行其历。袁允方幸 于帝,左右胄玄,共排焯历,又会焯死,历竟不行。术士咸称其妙,故录其术云。 甲子元,距大隋仁寿四年甲子积一百万八千八百四十算。

岁率,六百七十六。

月率,八千三百六十一。

朔日法,千二百四十二。

朔实,三万六千六百七十七。

旬周,六十。

朔辰,百三半。

日乾元,五十二。

日限,十一。

盈泛,十六。

亏总,十七。

推经朔术:

置入元距所求年,月率乘之,如岁率而一,为积月,不满为闰衰。朔实乘积月, 满朔日法得一,为积日,不满为朔余。旬周去积日,不尽为日,即所求年天正经朔 日及余。

求上下弦、望:加经朔日七、余四百七十五小,即上弦经日及余。又加得望、 下弦及后月朔。就径求望者,加日十四、余九百五十半;下弦加日二十二、余百八 十三大;后月朔加日二十九,余六百五十九。每月加闰衰二十大,即各其月闰衰也。

凡月建子为天正,建丑为地正,建寅为人正。即以人正为正月,统求所起,本 于天正。若建岁历从正月始,气、候、月、星,所值节度,虽有前却,并亦随之。 其前地正为十二月,天正为十一月,并诸气度皆属往年。其日之初,亦从星起,晨 前多少,俱归昨日。若气在夜半之后,量影以后日为正。诸因加者,各以其余减法, 残者为全余。若所因之余满全余以上,皆增全一而加之,减其全余;即因余少于全 余者,不增全加,皆得所求。分度亦尔。凡日不全为余,积以成余者曰秒;度不全 为分,积以成分者曰篾;其有不成秒曰么,不成篾曰么。其分、余、秒、篾,皆一 为小,二为半,三为大,四为全,加满全者从一。其三分者,一为少,二为太。若 加者,秒篾成法,从分余。分余满法从日度一,日度有所满,则从去之。而日命以 日辰者,满旬周则亦除;命有连分、余、秒、篾者,亦随全而从去。其日度虽满, 而分秒不满者,未可从去,仍依本数。若减者,秒篾不足,减分余一,加法而减之; 分余不足减者,加所从去或前日度乃减之。即其名有总,而日度全及分余共者,须 相加除,当皆连全及分余共加除之。若须相乘,有分余者,母必通全内子,乘讫报 除。或分余相并,母不同者,子乘而并之。母相乘为法,其并,满法从一为全,此 即齐同之也。既除为分余而有不成,若例有秒篾,法乘而又法除,得秒篾数。已为 秒篾及正有分余,而所不成不复须者,须过半从一,无半弃之。若分余其母不等, 须变相通,以彼所法之母乘此分余,而此母除之,得彼所须之子。所有秒篾者,亦 法乘,不满此母,又除而得其数。么么亦然。其所除去而有不尽全,则谓之不尽, 亦曰不如。其不成全,全乃为不满分、余、秒、篾,更曰不成。凡以数相减,而有 小及半、太须相加减,同于分余法者,皆以其母三四除其气度日法,以半及太、大 本率二三乘之,少、小即须因所除之数随其分余而加减焉。秋分后春分前为盈泛, 春分后秋分前为亏总,须取其数。泛总为名,指用其时,春分为主,亏日分后,盈 日分前。凡所不见,皆放于此。

气日法,四万六千六百四十四。

岁数,千七百三万六千四百六十六半。

度准,三百三十八。

约率,九。

气辰,三千八百八十七。

余通,八百九十七。

秒法,四十八。

么法,五。

推气术:

半闰衰乘朔实,又度准乘朔余,加之,如约率而一,所得满气日法为去经朔日, 不满为气余。以去经朔日,即天正月冬至恒日定余,乃加夜数之半者,减日一,满 者因前,皆为定日。命日甲子算外,即定冬至日。其余如半气辰千九百四十三半以 下者,为气加子半后也;过以上,先加此数,乃气辰而一,命以辰算外,即气所在 辰。十二辰外,为子初以后余也。又十二乘辰余:

四为小太,亦曰少;五为半步;六为半;

七为半太;八为大少,亦曰太;九为太;

十为大太;十一为穷辰少。

其又不成法者,半以上为进,以下为退。退以配前为强,进以配后为弱。即初 不成一而有退者,谓之沾辰;初成十一而有进者,谓之穷辰。未旦其名有重者,则 于间可以加之,命辰通用其余,辨日分辰而判诸日。因别亦皆准此。因冬至有减日 者,还加之。每加日十五、余万一百九十二、秒三十七,即各次气恒日及余。诸月 齐其闰衰,如求冬至法,亦即其月中气恒日去经朔数。其求后月节气恒日,如次之 求前节者减之。

推每日迟速数术:

见求所在气陟降率,并后气率半之,以日限乘而泛总除,得气末率。又日限乘 二率相减之残,泛总除,为总差。其总差亦日限乘而泛总除,为别差。率前少者, 以总差减末率,为初率,乃别差加之;前多者,即以总差加末率,皆为气初日陟降 数。以别差前多者日减,前少者日加初数,得每日数。所历推定气日随算其数,陟 加、降减其迟速,为各迟速数。其后气无同率及有数同者,皆因前末,以末数为初 率,加总差为末率,及差渐加初率,为每日数,通计其秒,调而御之。

求月朔弦望应平会日所入迟速:各置其经余为辰,以入气辰减之,乃日限乘日, 日内辰为入限,以乘其气前多之末率,前少之初率,日限而一,为总率。其前多者, 入限减泛总之残,乘总差,泛总而一,为入差,并于总差,入限乘,倍日限除,加 以总率;前少者,入限自乘再乘别差,日限自乘,倍而除,亦加总率,皆为总数。 乃以陟加、降减其气迟速数为定,即速加、迟减其经余,各其月平会日所入迟速定 日及余。

求每日所入先后:各置其气躔衰与衰总,皆以余通乘之,所乃躔衰如陟降率; 衰总如迟速数,亦如求迟速法,即得每所入先后及定数。

求定气:其每日所入先后数即为气余,其所历日皆以先加之,以后减之,随算 其日,通准其余,满一恒气,即为二至后一气之数。以加二气,如法用别其日而命 之。又算其次,每相加命,各得其定气日及余也。亦以其先后已通者,先减后加其 恒气,即次气定日及余。亦因别其日,命以甲子,各得所求。

求土王:距四立各四气外所入先后加减,满二十二日、余八千一百五十四、秒 十、么二。除所满日外,即土始王日。

求侯日:定气即初候日也。三除恒气,各为平候日。余亦以所入先后数为气余, 所历之日皆以先加、后减,随计其日,通准其余,每满其平,以加气日而命之,即 得次候日。亦算其次,每相加命,又得末候及次气日。

倍夜半之漏,得夜刻也。以减百刻,不尽为昼刻。每减昼刻五,以加夜刻,即 其昼为日见、夜为不见刻数。刻分以百为母。

求日出入辰刻:十二除百刻,得辰刻数,为法。半不见刻以半辰加之,为日出 实,又加日出见刻,为日入实。如法而一,命子算外,即所在辰,不满法,为刻及 分。

求辰前余数:气、朔日法乘夜半刻,百而一,即其余也。

求每日刻差:每气准为十五日,全刻二百二十五为法。其二至各前后于二分, 而数因相加减,间皆六气;各尽于四立,为三气。至与前日为一,乃每日增太;又 各二气,每日增少;其末之气,每日增少之小,而末六日,不加而裁焉。二望至前 后一气之末日,终于十少;二气初日,稍增为十二半,终于二十太,三气初日,二 十一,终于三十少;四立初日,三十一,终于三十五太;五气亦少增,初日三十六 太,终四十一少;末气初日,四十一少,终于四十二。每气前后累算其数,又百八 十乘为实,各泛总乘法而除,得其刻差。随而加减夜刻而半之,各得入气夜定刻。 其分后十五日外,累算尽日,乃副置之,百八十乘,亏总除,为其所因数。以减上 位,不尽为所加也。不全日者,随辰率之。

求晨去中星:加周度一,各昏去中星减之,不尽为晨去度。

求每日度差:准日因增加裁,累算所得,百四十三之,四百而一,亦百八十乘, 泛总除,为度差数。满转法为度,随日加减,各得所求。分后气间,亦求准外与前 求刻,至前加减,皆因日数逆算求之。亦可因至向背其刻,冬减夏加,而度冬加夏 减。若至前,以入气减气间,不尽者,因后气而反之,以不尽日累算乘除所定,从 后气而逆以加减,皆得其数。此但略校其总,若精存于《稽极》云。

转终日,二十七;余,千二百五十五。

终法,二千二百六十三。

终实,六万二千三百五十六。

终全余,千八。

转法,五十二。

篾法,八百九十七。

闰限,六百七十六。

推入转术:终实去积日,不尽,以终法乘而又去,不如终实者,满终法得一日, 不满为余,即其年天正经朔夜半入转日及余。

求次日:加一日,每日满转终则去之,其二十八日者加全余为夜半入初日余。

求弦望:皆因朔加其经日,各得夜半所入日余。

求次月:加大月二日,小月一日,皆及全余,亦其夜半所入。

求经辰所入朔弦望:经余变从转,不成为秒,加其夜半所入,皆其辰入日及余。 因朔辰所入,每加日七、余八百六十五、秒千一百六十大,秒满日法成余,亦得上 弦。望、下弦、次朔经辰所入径求者,加望日十四、余千七百三十一、秒千七十九 半,下弦日二十二、余三百三十四、秒九百九十八小,次朔日一、余二千二百八、 秒九百一十七。亦朔望各增日一,减其全余,望五百三十一、秒百六十二半,朔五 十四、秒三百二十五。

求月平应会日所入:以月朔弦望会日所入迟速定数,亦变从转余,乃速加、迟 减其经辰所入余,即各平会所入日余。

推朔弦望定日术:

各以月平会所入之日加减限,限并后限而半之,为通率;又二限相减,为限衰。 前多者,以入余减终法,残乘限衰,终法而一,并于限衰而半之;前少者,半入余 乘限衰,亦终法而一,减限衰。皆加通率,入余乘之,日法而一,所得为平会加减 限数。其限数又别从转余为变余,朓减、朒加本入余。限前多者,朓以减与未减, 朒以加与未加,皆减终法,并而半之,以乘限衰;前少者,亦朓朒各并二入余,半 之,以乘限衰;皆终法而一,加于通率,变余乘之,日法而一。所得以朓减、朒加 限数,加减朓朒积而定朓朒。乃朓减、朒加其平会日所入余,满若不足进退之,即 朔弦望定日及余。不满晨前数者,借减日算,命甲子算外,各其日也。不减与减, 朔日立算与后月同。若俱无立算者,月大,其定朔算后加所借减算。闰衰限满闰限, 定朔无中气者为闰,满之前后,在分前若近春分后、秋分前,而或月有二中者,皆 量置其朔,不必依定。其后无同限者,亦因前多以通率数为半衰而减之,二前少, 即为通率。其加减变余进退日者,分为一日,随余初末如法求之,所得并以加减限 数。凡分余秒篾,事非因旧,文不著母者,皆十为法。若法当求数,用相加减,而 更不过通远,率少数微者,则不须算。其入七日余二千一十一,十四日余千七百五 十九,二十一日余千五百七,二十八日始终余以下为初数,各减终法以上为末数。 其初末数皆加减相返,其要各为九分,初则七日八分,十四日七分,二十一日六分, 二十八日五分;末则七日一分,十四日二分,二十一日三分,二十八日四分。虽初 稍弱而末微强,余差止一,理势兼举,皆今有转差,各随其数。若恒算所求,七日 与二十一日得初衰数,而末初加隐而不显,且数与平行正等。亦初末有数而恒算所 无,其十四日、二十八日既初末数存,而虚衰亦显,其数当去,恒法不见。

求朔弦望之辰所加:

定余半朔辰五十一大以下,为加子过;以上,加此数,乃朔辰而一,亦命以子, 十二算外,又加子初。以后其求入辰强弱,如气。

求入辰法度:

度法,四万六千六百四十四。

周数,千七百三万七千七十六。

周分,万二千一十六。

转,十三。

篾,三百五十五。

周差,六百九半。

在日谓之余通,在度谓之篾法,亦气为日法、为度法,随事名异,其数本同。 女末接虚,谓之周分。变周从转,谓之转。晨昏所距日在黄道中,准度赤道计之。

斗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虚十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

奎十六 娄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毕十六 觜二 参九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 张十八 翼十八 轸十七

南方朱雀七宿,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东方苍龙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其数常定,纮带天中,仪极攸准。

推黄道术:

准冬至所在为赤道度,后于赤道四度为限。初数九十七,每限增一,以终百七。 其三度少弱,平。乃初限百九,亦每限增一,终百一十九,春分所在。因百一十九 每限损一,又终百九。亦三度少弱,平。乃初限百七,每限损一,终九十七,夏至 所在。又加冬至后法,得秋分、冬至所在数。各以数乘其限度,百八而一,累而总 之,即皆黄道度也。度有分者,前后辈之,宿有前却,度亦依体,数逐差迁,道不 常定,准令为度,见步天行,岁久差多,随术而变。

斗二十四 牛七 女十一半 虚十 危十七 室十七 壁十

北方九十六度半。

奎十七 娄十三 胃十五 昴十一 毕十五半 觜二 参九

西方八十二度半。

井三十 鬼四 柳十四半 星七 张十七 翼十九 轸十八

南方一百九度半。

角十三 亢十 氐十六 房五 心五尾十七 箕十半

东方七十六度半。

前皆黄道度,步日所行。月与五星出入,循此。

推月道所行度术:

准交定前后所在度半之,亦于赤道四度为限,初十一,每限损一,以终于一。 其三度强,平。乃初限数一,每限增一,亦终十一,为交所在。即因十一,每限损 一,以终于一。亦三度强,平。又初限数一,每限增一,终于十一,复至交半,返 前表里。仍因十一增损,如道得后交及交半数。各积其数,百八十而一,即道所行 每与黄道差数。其月在表,半后交前,损减增加;交后半前,损加增减于黄道。其 月在里,各返之,即得月道所行度。其限未尽四度,以所直行数乖入度,四而一。 若月在黄道度,增损于黄道之表里,不正当于其极,可每日准去黄道度,增损于黄 道,而计去赤道之远近,准上黄道之率以求之,遁伏相消,朓朒互补,则可知也。 积交差多,随交为正。其五星先候,在月表里出入之渐,又格以黄仪,准求其限。 若不可推明者,依黄道命度。

推日度术:

置入元距所求年岁数乘之,为积实,周数去之,不尽者,满度法得积度,不满 为分。以冬至余减分;命积度以黄道起于虚一宿次除之,不满宿算外,即所求年天 正冬至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求年天正定朔度:

以定朔日至冬至每日所入先后余为分,日为度,加分以减冬至度,即天正定朔 夜半日在所度分。亦去朔日乘衰总已通者,以至前定气除之,又如上求差加以并去 朔日乃减度,亦即天正定朔日所在度。皆日为度,余为分。其所入先后及衰总用增 损者,皆分前增、分后损其平日之度。

求次日:

每日所入先后分增损度,以加定朔度,得夜半。

求弦望:

去定朔每日所入分,累而增损去定朔日,乃加定朔度,亦得其夜半。

求次月:

历算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每日所入先后分增损其月,以加前朔度,即 各夜半所在至虚去周分。

求朔弦望辰所加:

各以度准乘定余,约率而一,为平分。又定余乘其日所入先后分,日法而一, 乃增损其平分,以加其夜半,即各辰所加。其分皆篾法约之,为转分,不成为篾。 凡朔辰所加者,皆为合朔日月同度。

推月而与日同度术:

各以朔平会加减限数加减朓朒,为平会朓朒。以加减定朔,度准乘,约率除, 以加减定朔辰所加日度,即平会辰日所在。又平会余乘度准,约率除,减其辰所在, 为平会夜半日所在。乃以四百六十四半乘平会余,亦以周差乘,朔实除,从之,以 减夜半日所在,即月平会夜半所在。三十七半乘平会余,增其所减,以加减半,得 月平会辰平行度。五百二乘朓棵,亦以周差乘,朔实除而从之,朓减、朒加其平行, 即月定朔辰所在度,而与日同。若即以平会朓朒所得分加减平会辰所在,亦得同度。

求月弦望定辰度:

各置其弦望辰所加日度及分,加上弦度九十一,转分十六,篾三百一十三;望 度百八十二,转分三十二,篾六百二十六;下弦度二百七十三,转分四十九,篾四 十二,皆至虚,去转周求之。

定朔夜半入转:

经朔夜半所入准于定朔日有增损者,亦以一日加减之,否者因经朔为定。

其因定求朔次日、弦望、次月夜半者,如于经月法为之。

推月转日定分术:

以夜半入转余乘逡差,终法而一,为见差。以息加、消减其日逡分,为月每日 所行逡定分。

求次日:

各以逡定分加转分,满转法从度,皆其夜半。因日转若各加定日,皆得朔、弦 望夜半月所在定度。其就辰加以求夜半,各以半逡差减逡分,消者,定余乘差,终 法除,并差而半之;息者,半定余以乘差,终法而一。皆加所减,乃以定余乘之, 日法而一,各减辰所加度,亦得其夜半度。因夜半亦如此求逡分,以加之,亦得辰 所加度。诸转可初以逡分及差为篾,而求其次,皆讫,乃除为转分。因经朔夜半求 定辰度者,以定辰去经朔夜半减,而求其增损数,乃以数求逡定分,加减其夜半, 亦各定辰度。

求月晨昏度:

如前气与所求每日夜漏之半,以逡定分乘之,百而一,为晨分;减逡定分,为 昏分。除为转度,望前以昏,后以晨,加夜半定度,得所在。

求晨昏中星:

各以度数加夜半定度,即中星度。其朔、弦、望,以百刻乘定余,满日法得一 刻,即各定辰近入刻数。皆减其夜半漏,不尽为晨,初刻不满者属昨日。

复月,五千四百五十八。

交月,二千七百二十九。

交率,四百六十五。

交数,五千九百二十三。

交法,七百三十五万六千三百六十六。

会法,五十七万七千五百三十。

交复日,二十七。余,二百六十三。秒,三千四百三十五。

交日,十三。余,七百五十二。秒,四千六百七十九。

交限,日,十二。余,五百五十五。秒,四百七十三半。

望差,日,一。余,百九十七。秒,四千二百五半。

朔差,日,二。余,三百九十五。秒,二千四百八十八。

会限,百五十八。余,六百七十六。秒,五十半。

会日,百七十三。余,三百八十四。秒,二百八十三。

推月行入交表里术:

置入元积月,复月去之,不尽。交率乘而复去,不如复月者,满交月去之,为 在里数;不满为在表数,即所求年天正经入交表里数。

求次月:

以交率加之,满交月去之,前表者在里,前里者在表。

推月入交日术:

以朔实乘表里数,为交实;满交法为日,不满者交数而一,为余,不成为秒, 命日算外,即其经朔月平入交日余。

求望:以望差加之,满交日去之,则月在表里与朔同;不满者与朔返。其月食 者,先交与当月朔,后交与月朔表里同。

求次月:朔差加月朔所入,满交日去之,表里与前月返;不满者,与前月同。

求经朔望入交常日:

以月入气朔望平会日迟速定数,速加、迟减其平入交日余,为经交常日及余。

求定朔望入交定日:

以交率乘定朓朒,交数而一,所得以朓减、朒加常日余,即定朔望所入定日及 余。其去交如望差以下、交限以上者月食,月在里者日食。

推日入会日术:

会法除交实为日,不满者,如交率为余,不成为秒,命日算外,即经朔日入平 会日及余。

求望:加望日及余,次月加经朔,其表里皆准入交。

求入会常日:以交数乘月入气朔望所平会日迟速定数,交率而一,以速加、迟 减其入平会日余,即所入常日余。亦以定朓朒,而朓减、朒加其常日余,即日定朔 望所入会日及余。皆满会日去之,其朔望去会,如望以下、会限以上者,亦月食; 月日道表在日道里则日食。

求月定朔望入交定日夜半:

交率乘定余,交数而一,以减定朔望所入定日余,即其夜半所定入。

求次日:

以每日迟速数,分前增、分后损定朔所入定日余,以加其日,各得所入定日及 余。

求次月:

加定朔,大月二日,小月一日,皆余九百七十八,秒二千四百八十八。各以一 月迟速数,分前增、分后损其所加,为定。其入七日,余九百九十七,秒二千三百 三十九半以下者,进;其入此以上,尽全余二百四十四,秒三千五百八十三半者, 退。其入十四日,如交余及秒以下者,退;其入此以上,尽全余四百八十九,秒千 二百四十四者,进而复也。其要为五分,初则七日四分,十四日三分;末则七日后 一分,十四日后二分,虽初强末弱,衰率有检。

求月入交去日道:皆同其数,以交余为秒积,以后衰并去交衰,半之,为通数。 进则秒积减衰法,以乘衰,交法除,而并衰以半之;退者,半秒积以乘衰,交法而 一;皆加通数,秒积乘,交法除,所得以进退衰积,十而一为度,不满者求其强弱, 则月去日道数。月朔望入交,如限以上,减交日,残为去后交数;如望差以下即为 去先交数。有全日同为余,各朔辰而一,得去交辰。其月在日道里,日应食而有不 食者;月日道表在日不应食而亦有食者。

推应食不食术:

朔先后在夏至十日内,去交十二辰少;二十日内,十二辰半;一月内,十二辰 大;闰四月、六月,十三辰以上,加南方三辰。若朔在夏至二十日内,去交十三辰, 以加辰申半以南四辰;闰四月、六月,亦加四辰;谷雨后、处暑前,加三辰;清明 后、白露前,加巳半以西、未半以东二辰;春分后秋分前,加午一辰。皆去交十三 辰半以上者,并或不食。

推不应食而食术:

朔在夏至前后一月内,去交二辰;四十六日内,一辰半,以加二辰;又一月内, 亦一辰半,加三辰及加四辰,与四十六日内加三辰;谷雨后、处暑前,加巳少后、 未太前;清明后、白露前,加二辰;春分后、秋分前,加一辰。皆去交半辰以下者, 并得食。

推月食多少术:

望在分后,以去夏至气数三之;其分前,又以去分气数倍而加分后者;皆又以 十加去交辰倍而并之,减其去交余,为不食定余。乃以减望差,残者九十六而一, 不满者求其强弱,亦如气辰法,以十五为限,命之,即各月食多少。

推日食多少术:

月在内者,朔在夏至前后二气,加南二辰,增去交余一辰太;加三辰,增一辰 少,加四辰,增太。三气内,加二辰,增一辰;加三辰,增太;加四辰,增少。四 气内,加二辰,增太;加三辰及五气内,加二辰,增少。自外所加辰,立夏后、立 秋前,依本其气内加四辰,五气内加三辰,六气内加二辰。六气内加二辰者,亦依 平。自外所加之北诸辰,各依其去立夏、立秋、清明、白露数,随其依平辰,辰北 每辰以其数三分减去交余;雨水后、霜降前,又半其去分日数,以加二分去二立之 日,乃减去交余;其在冬至前后,更以去霜降、雨水日数三除之,以加霜降雨水当 气所得之数;而减去交余,皆为定不食余。以减望差,乃如月食法。月在外者,其 去交辰数,若日气所系之限,止一而无等次者,加所去辰一,即为食数。若限有等 次,加别系同者,随所去交辰数而返其衰,以少为多,以多为少,亦加其一,以为 食数。皆以十五为限,乃以命之,即各日之所食多少。

凡日食,月行黄道,体所映蔽,大较正交如累璧,渐减则有差,在内食分多, 在外无损。虽外全而月下,内损而更高,交浅则闲遥;交深则相搏而不淹。因遥而 蔽多,所观之地又偏,所食之时亦别。月居外道,此不见亏,月外之人反以为食。 交分正等,同在南方,冬损则多,夏亏乃少。假均冬夏,早晚又殊。处南辰体则高, 居东西傍而下视有邪正。理不可一,由准率若实而违。古史所详,事有纷互,今故 推其梗概,求者知其指归。苟地非于阳城,皆随所而渐异。然月食以月行虚道,暗 气所冲,日有暗气,天有虚道,正黄道常与日对,如镜居下,魄耀见阴,名曰暗虚, 奄月则食,故称“当月月食,当星星亡。”虽夜半之辰,子午相对,正隔于地,虚 道即亏。既月兆日光,当午更耀,时亦隔地,无废禀明。谅以天光神妙,应感玄通, 正当夜半,何害亏禀。月由虚道,表里俱食。日之与月,体同势等,校其食分,月 尽为多,容或形差,微增亏数,疏而不漏,纲要克举。

推日食所在辰术:

置定余,倍日限,克减之,月在里,三乘朔辰为法,除之,所得以艮巽坤乾为 次。命艮算外,不满法者半法减之,无可减者为前,所减之残为后,前则因余,后 者减法,各为其率。乃以十加去交辰,三除之,以乘率,十四而一,为差。其朔所 在气二分前后一气内,即为定差。近冬至,以去寒露、惊蛰,近夏至,以去清明、 白露气数,倍而三除去交辰,增之。近冬至,艮巽以加,坤乾以减;近夏至,艮巽 以减,坤乾以加其差为定差。乃艮以坤加,巽以干减定余。月在外,直三除去交辰, 以乘率,十四而一,亦为定差。艮坤以减,巽干以加定余,皆为食余。如气求入辰 法,即日食所在辰及大小。其求辰刻,以辰克乘辰余,朔辰而一,得刻及分。若食 近朝夕者,以朔所入气日之出入刻,校食所在,知食见否之少多所在辰,为正见。

推月食所在辰术:

三日阻减望定余半。置望之所入气日,不见刻,朔日法乘之,百而一,所得若 食余与之等、以下,又以此所得减朔日法,其残食余与之等、以上,为食正见数。 其食余亦朔辰而一,如求加辰所在。又如前求刻校之,月在冲辰食,日月食既有起 讫晚早,亦或变常进退,皆于正见前后十二刻半候之。

推日月食起讫辰术:

准其食分十五分为率,全以下各为衰。十四分以上,以一为衰,以尽于五分。 每因前衰每降一分,积衰增二,以加于前,以至三分。每积增四。二分每增四,二 分增六,一分增十九,皆累算为各衰。三百为率,各衰减之,各以其残乘朔日法, 皆率而一,所得为食衰数。其率全,即以朔日法为衰数,以衰数加减食余,其减者 为起,加者为讫,数亦如气。

求入辰法及求刻:以加减食所刻等,得起讫晚早之辰,与校正见多少之数。史 书亏复起讫不同,今以其全一辰为率。

推日月食所起术:

月在内者,其正南,则起右上,亏左上。若正东,月自日上邪北而下。其在东 南维前,东向望之,初不正,横月高日下;乃月稍西北,日渐东南,过于维后,南 向望之,月更北,日差西南;以至于午之后,亦南望之,月欹西北,日复东南。西 南维后,西向而望,月为东北,日则西南。正西,自日北下邪亏,而亦后不正,横 月高日下。若食十二分以上,起右亏左。其正东,起上近亏下而北,午前则渐自上 邪下。维西,起西北,亏东南。维北,起西南,亏东北;午后则稍从下傍下。维东, 起西南,亏东北。维南,起西北,亏东南。在东则以上为东,在西则以下为西。

月在外者,其正南,起右下,亏左上。在正东,月自日南邪下而映。维北,则 月微东南,日返西。维西南,日稍移东北,以至于午,月南日北,过午之后,月稍 东南,日更西北。维北,月有西南,日复东北。正西,月自日下邪南而上。皆准此 体以定起亏,随其所处,每用不同。其月之所食,皆依日亏起,每随类反之,皆与 日食限同表里,而与日返其逆顺,上下过其分。

五星:

岁为木

荧惑为火

镇为土

太白为金

辰为水

木数,千八百六十万五千四百六十八。

伏半平,八十三万六千八百四十八。

复日,三百九十八;余,四万一千一百五十六。

岁一,残日,三十三;余,二万九千七百四十九半。

见去日,十四度。

平见,在春分前,以四乘去立春日;小满前,又三乘去春分日,增春分所乘者; 白露后,亦四乘去寒露日;小暑,加七日;小雪前,以八乘去寒露日;冬至后,以 八乘去立春日,为减,小雪至冬至减七日。

见,初日行万一千八百一十八分,日益迟七十分,百一十日行十八度、分四万 七百三十八而留。二十八日乃逆,日退六千四百三十六分,八十七日退十二度、分 二百四。又留二十八日。初日行四千一百八十八分,日益疾七十分,百一十日亦行 十八度、分四万七百三十八而伏。

火数,三千六百三十七万七千五百九十五。

伏半平,三百三十七万九千三百二十七半。

复日,七百七十九;余,四万一千九百一十九。

岁再,残日,四十九;余,万九千一百六。

见去日,十六度。

平见,在雨水前,以十九乘去大寒日:清明前,又十八乘去雨水日,增雨水所 乘者;夏至后,以十六乘去处暑日;小满后,又十五日;寒露前,以十八乘去白露 日;小雪前,又十七乘去寒露日,增寒露所乘者;大雪后,二十九乘去大寒日,为 减,小雪至大雪减二十五日。

见,初在冬至,则二百三十六日行百五十八度,以后日度随其日数增损各一; 尽三十日,一日半损一;又八十六日,二日损一;复三十八日,同;又十五日,三 日损一;复十二日,同;又三十九日,三日增一;又二十四日,二日增一;又五十 八日,一日增一;复三十三日,同;又三十日,二日损一,还终至冬至,二百三十 六日行百五十八度。其立春尽春分,夏至尽立夏,八日减一日;春分至立夏,减六 日;立秋至秋分,减五度,各其初行日及度数。白露至寒露,初日行半度,四十日 行二十度。以其残日及度,计充前数,皆差行,日益迟二十分,各尽其日度乃迟, 初日行分二万二千六百六十九,日益迟一百一十分,六十一日行二十五度、分万五 千四百九。初减度五者,于此初日加分三千八百二十三、篾十七;以迟日为母,尽 其迟日行三十度,分同,而留十三日。

前减日分于二留,乃逆,日退分万二千五百二十六,六十三日退十六度、分四 万二千八百三十四。又留十三日而行,初日万六千六十九,日益疾百一十分,六十 一日行二十五度、分万五千四百九。立秋尽秋分,增行度五,加初日分同前,更疾。 在冬至则二百一十三日行百三十五度;尽三十六日,一日损一;又二十日,二日损 一;复二十四日,同;又五十四日,三日日增一;又十二日,二日增一;又四十二 日,一日增一;又十四日,一日增一半;又十二日,增一;复四十五日,同;又一 百六日,二日损一,亦终冬至二百一十三日,行百三十五度。

前增行度五者,于此亦减五度,为疾日及数。其立夏尽夏至初,日行半度,六 十日行三十度。夏至尽立秋,亦初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其残亦计充如前, 皆差行,日益疾二十分,各尽其日度而伏。

土数,千七百六十三万五千五百九十四。

伏半平,八十六万四千九百九十五。

复日,三百七十八;余,四千一百六十二。

岁一,残日,十二;余,三万九千三百九十九半。

见去日,十六度半。

平见,在大暑前,以七乘去小满日;寒露后,九乘去小雪日,为加,大暑至寒 露加八日。小寒前,以九乘去小雪日;雨水后,以四乘去小满日;立春后,又三乘 去雨水日,增雨水所乘者,为减,小寒至立春减八日。

见,日行分四千三百六十四,八十日行七度、分二万二千六百一十二而留三十 九日乃逆,日退分二千八百二十,百三日退六度、分万五百九十六。又留三十九日, 亦行分日四千三百六十四,八十日行七度、分二万二千六百一十二而伏。

金数,二千七百二十三万六千二百八。

晨伏半平,百九十五万七千一百四。

复日,五百八十三;余,四万二千七百五十六。

岁一,残日,二百一十八;余,三万一千三百四十九半。

夕见伏,二百五十六日。

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余与复同。

见去日,十一度。

夕平见,在立秋前,以六乘去芒种日;秋分后,以五乘去小雪日;小雪后,又 四乘去大雪日,增小雪所乘者,为加,立秋至秋分加七日。立春前,以五乘去大雪 日;雨水前,又四乘去立春日,增立春所乘者;清明后,以六乘去芒种日,为减, 雨水至清明减七日。

晨平见,在小寒前,以六乘去冬至日;立春前,又五乘去小寒日,增小寒所乘 者;芒种前,以六乘去夏至日;立夏前,又五乘去芒种日,增芒种所乘者,为加, 立春至立夏加五日。小暑前,以六乘去夏至日;立秋前,又五乘去小暑日;增小暑 所乘者;大雪后,以六乘去冬至日;立冬后,又五乘去大雪日,增大雪所乘者,为 减,立秋至立冬减五日。

夕见,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其谷雨至小满、白露至寒露,皆十日加一度; 小满至白露,加三度。乃十二日行十二度。冬至后,十二日减日度各一,雨水尽夏 至,日度七;夏至后六日增一。大暑至立秋,还日度十二;至寒露,日度二十二, 后六日减一。自大雪尽冬至,又日度十二而迟。日益疾五百二十分,初日行分二万 三千七百九十一、篾三十五,行日为母,四十三日行三十二度。

前加度者,此依减之。留九日乃逆,日退太半度,九日退六度,而夕伏晨见。 日退太半度,九日退六度。复留,九日而行,日益迟五百二十分,初日行分四万五 千六百三十一、篾三十五,四十三日行三十二度。芒种至小暑,大雪至立冬,十五 日减一度;小暑至立冬,减二度。又十二日行十二度。冬至后,十五日增日度各一。 惊蛰至春分,日度十七,后十五日减一,尽夏至,还日度十二。后六日减一,至白 露,日度皆尽。霜降后,五日增一,尽冬至,又日度十二。乃疾,百七十一日行二 百六度。前减者,此亦加之,而晨伏。

水数,五百四十万五千六。

晨伏半平,七十九万九十九。

复日,百一十五;余,四万九百四十六。

夕见伏,五十一日。

晨见伏,六十四日;余与复同。

见去日,十七度。

夕应见,在立秋后小雪前者不见;其白露前立夏后,时有见者。

晨应见,在立春后小满前者不见;其惊蛰前立冬后,时有见者。

夕见,日行一度太,十二日行二十度。小暑至白露,行度半,十二日行十八度, 乃八日行八度。大暑后,二日去度一,讫十六日,而日度俱尽。而迟,日行半度, 四日行二度。益迟,日行少半度,三日行一度。前行度半者,去此益迟。乃留四日 而夕伏晨见,留四日,为日行少半度,三日行一度。大寒至惊蛰,无此行,更疾, 日行半度;四日行二度;又八日行八度。亦大寒后,二日去度一;讫十六日,亦日 度俱尽。益疾,日行一度太,十二日行二十度。初无迟者,此行度半,十二日行十 八度而晨伏。

推星平见术:

各以伏半减积半实,乃以其数去之;残返减数,满气日法为日,不满为余,即 所求年天正冬至后平见日余。金、水满晨见伏日者,去之,晨平见。求平见月日: 以冬至去定朔日、余,加其后日及余,满复日又去,起天正月,依定大小朔除之, 不尽算外日,即星见所在。求后平见,因前见去其岁一、再,皆以残日加之,亦可。 其复日,金水准以晨夕见伏日,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常见日:以转法除所得加减者,为日;其不满,以余通乘之,为余;并日, 皆加减平见日、余,即为常见日及余。

求定见日:以其先后已通者,先减后加常见日,即得定见日余。

求星见所在度:

置星定见、其日夜半所在宿度及分,以其日先后余,分前加、分后减气日法, 而乘定见余,气日法而一所得加夜半度分,乃以星初见去日度数,晨减夕加之,即 星初见所在宿度及分。

求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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